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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學

大学衍义补-明-邱濬 2


卷五五
  ▲总论祭祀之礼(下)

  《礼运》:故先王患礼之不达于下也,故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天下知尊君之礼故君位定),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表列地利)。祖庙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傧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

  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焉(谓风雨节,寒暑时),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焉(谓地不爱宝,物无遗利),礼行于祖庙而孝慈服焉(谓天下皆知服行孝慈之道),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谓贵贱之礼各有制度)。

  臣按:先儒有言,礼之始也则自天子出,礼之终也则与民由之。与民由之然后礼达而分定,故先王患礼之不达于下则必有以为之教者,然教必以祭祀为主者,以神道设之使民知畏敬故也。由是观之,则圣人制为祭祀之礼者非但以致吾之诚、报神之德而已也,而实因之以设民之教,使咸安其分,尽其职以报乎上焉。

  《礼器》:君子曰:“祭祀不祈(不为祈私福),不麾(快也)蚤(不以先时为快),不乐葆(犹褒也)大(不以褒大为可乐),不善嘉事,牲不及肥大,荐不美多品。”

  陈澔曰:“祭有常礼,不为祈私福;祭有常时,不以先时为快;器币小大、长短自有定制,不以褒大为可乐也;奠告有常仪,不为善之而更设他祭。牲不及肥大,及犹至也,如郊牛之角茧栗、宗庙角握、社稷角尺,各有所宜用,不必须并及肥大也。荐祭之品味有定数,不以多品为美也。”

  君子曰:“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

  陈澔曰:“近者为亵,远者为敬,凡行礼之事与人情所欲者相近则非礼之极至者。”

  臣按:先王制礼有一定之制、有一定之时、有一定之数、有一定之物,以神待神而不敢干以已,以神事神而不敢亵以人。《郊特牲》:祭有祈焉,有报焉,有由辟焉(辟读曰弭)。

  陈澔曰:“此泛言祭礼有此三者之例。辟读为弭,如《周礼》所谓弭灾兵、远罪疾之类。由弭者,用此以消弭之也。”

  方悫曰:“欲彼之有予也,故有祈以求之,若《诗噫嘻》祈谷于上帝、《载芟》祈社稷之类是也。因彼之有施也,故有报以反之,若《诗丰年》之秋冬报、《良耜》之秋报社稷是也。”

  臣按:《礼器》既言祭祀不祈,而此又云有祈焉,而《周礼》六祈又有祈福祥,何也?盖祭祀之不祈谓孝子行岁事也,若夫为民而有所祷祠,因事而有所祈禳,是亦人情之所不能免也。礼缘人情而作,圣人为之节文,使其有所限而不敢过求,有所法而不敢妄求。后世此礼不明,时君不知所守,往往为邪僻之所惑而有非分之祈,不求之于祭祀而求之于斋醮,不求之于典礼而求之于鬼教,卒之无所得而反致祸于身、贻患于生灵者多矣。

  《祭法》: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裛犊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泽、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

  张载曰:“日月星辰、风雨寒暑无特祭,皆从祀于郊,所谓日于坛月于坎、日于东月于西,皆不出祀之兆。言王宫、夜明、幽宗之类,皆指其祭位耳。寒暑无定位,暑近日坛、寒近月坎而已,故曰相近于坎坛。”

  陈澔曰:“燔,燎也。积柴于坛上,加牲玉于柴上,乃燎之使气达于天,此祭天之礼也。泰坛即圜丘,泰者尊之之辞。瘗埋牲币,祭地之礼也。泰折即方丘,如折旋之义,喻方也。泰昭,坛名。祭时,祭四时也。”

  方悫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则王有日之象而宫乃其居也,故祭日之坛曰王宫。日出于昼,月出于夜,则夜为月之时,而明乃其用也,故祭月之坎曰夜明。幽以言其隐而小也,故祭星之所谓之幽宗。吁而求雨之谓雩,主祭旱而言耳。兼祭水者,雨以时至,则亦无水患也。幽、雩皆谓之宗者,宗之为言尊也。方有四而位则八,故有坎、有坛而各以四焉。”

  臣按:先儒谓《周礼》大宗伯备列诸祀而不见祭四时、寒暑、水旱者,宗伯所记谓岁时常祀,而此所载谓四时乖序、寒暑僭运、水旱祈祷之礼。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陈澔曰:“族,类也。祀典,祭祀之典籍。”

  臣按:所谓祀典,即所谓祭法也。《祭法》一篇自燔柴于泰坛以至终篇,即《虞书》“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柴望秩于山川,遍于群神”之义疏也。自古经籍言祀典者莫先于《虞书》,莫详于《祭法》,夏商之礼无可考,周之礼文详备,然皆不外乎此而已。

  《祭义》: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飨者乡(去声)也,乡之然后能飨焉。

  叶梦得曰:“圣人具天道,其德同乎帝,故飨帝帝必有天也;孝子具人道,其仁笃于亲,故飨亲亲必有祖也。志之所向然后能飨,故圣人推其尊尊之义以向乎天,孝子推其亲亲之仁以向乎祖。”

  臣按:天道莫尊乎帝,人道莫亲乎亲,所以飨之者备其礼物也,非难而致其来享也不易,自非仁孝诚敬之至,岂能得其降格歆飨于冥冥之中也哉?必也心志之归向,念念不忘,无一息而不存其诚,无一事而不尽其诚,无一物而不寓其诚,夫然,庶几神之格思,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乎。

  《祭统》: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

  郑玄曰:“礼有五经,谓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也。莫重于祭,谓以吉礼为首也。”

  方悫曰:“尽其心者祭之本,尽其物者祭之末,有本然后末从。故祭非物自外至,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者,心有所感于内,故以礼奉之于外而已,盖以其中出非外至者也。”

  臣按:为治以礼为本,行礼以祭为本,本祭以立礼,本礼以为治,此三代之治所以盛也。

  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之谓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

  臣按:《洪范》五福曰寿、曰富、曰康宁、曰攸好德、曰考终命,而《祭统》之所谓福则异于是,既训之曰备而又曰百顺之名,盖必备众善于己,由中及外,无一之或阙,无一之或逆也。《洪范》之福出于天,祭祀之福由乎己,在己者既尽,则在天者亦可因是而得也。

  及时将祭,君子乃齐,齐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者也。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则不齐,不齐则于物无防也、耆(嗜同)欲无止也。及其将齐也,防其邪物、讫其耆欲、耳不听乐,故记曰齐者不乐,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苟虑必依于道,手足不苟动必依于礼。是故君子之齐也,专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齐七日以定之,致齐三日以齐之,定之之谓齐,齐者精明之至也,然后可以交于神明也。

  臣按:自古论齐戒祭祀之意莫详于此。散齐七日以定之即《祭义》所谓散齐于外也,致齐三日以齐之即《祭义》所谓致齐于内也。防其邪物、讫其嗜欲、耳不听乐,是制其外所以养其中;心不苟虑必依于道,手足不苟动必依于礼,是谨乎中以应乎外。交致其内外之谨,专致其精明之德,以是事神,神无不格矣。古人之致齐也其严如此,后世齐戒者唯禁不饮酒、茹荤、御内而已,而于声乐之奏则未有禁焉。当夫大宰告戒之时,殿廷尚为奏乐,而人臣受誓戒者往往鼓琴、博奕以为无犯于齐,殊非古人齐者不乐、不敢散其志之意,请行禁戒。

  《春秋左传》:季梁对随侯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故务其三时(春、夏、秋时)、修其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于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

  宫之奇告虞公曰:“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

  臣按:季梁谓“圣王必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宫之奇谓“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二臣者可谓知事神之道矣。后世人主不知正身修德而侥福祉于窈寞,不知勤民修教而希神贶于牲豆,为之臣者非徒不能规正而反有以启导之,皆二臣之罪人也。

  史耇曰:“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惟德是与)。”

  臣按: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若其可以理求亦可以非理求,则是二三而非壹矣,岂所谓聪明正直之神哉?是以人君为治必专心民事而绝地天通,恐小人诪张为幻以惑世诬民而兆祸乱也。

  卫迁于帝丘,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殽何事(言杞、殽乃夏之后,自当祀相)?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

  初,楚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四水在楚界),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谷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

  臣按:鬼神各有族类,国家各有命祀,故人于鬼神非族类不可祀,非命祀不敢祀。孔子称楚昭王知大道,盖以其明乎天地之性,识乎幽明之故,达乎秩祀之义也。彼区区焉留心于祷祈騑祭之事,不顾先王之命祀,越境而祭其非所当祭之鬼者,岂非小道也哉?

  史赵曰:“盛德必百世祀。”臣按:有非常之功德,必享非常之祀典。

  《穀梁传》曰:宫室(谓齐宫)不设不可以祭,衣服不修不可以祭,车马器械不备不可以祭,有司一人不备其职不可以祭。祭者荐其时也、荐其敬也、荐其美也,非荐味也。

  臣按:祭祀当用之物、当用之人、当用之器,一有所阙皆不可祭。《论语》: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朱熹曰:“非其鬼谓非其所当祭之鬼。谄,求媚也。”又曰:“如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庶人祭其先,上得以兼乎下,下不得以兼乎上也。庶人而祭五祀、大夫而祭山川、诸侯而祭天地,此所谓非其鬼也。或者问:非其鬼而祭之,如诸侯僭天子、大夫僭诸侯之类,又如士庶祭其旁亲远族,亦是非其鬼否?曰是。又如今人祭什么庙神,都是非其鬼。问:如用僧尼道士之属都是非其鬼?曰亦是。”

  臣按:上自天子下而庶人,皆有所当祭之鬼,夫人之于鬼,其所以当祭者以其精诚神气之相属也,苟不相属,则人自人、鬼自鬼,岂有感通之理?

  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

  朱熹曰:“旅,祭名。泰山,山名,在鲁地。礼,诸侯祭封内山川,季氏祭之,僭也。冉有时为季氏宰,救谓救其陷于僭窃之罪。呜呼,叹辞。言神不享非礼,欲季氏知其无益而自止,又进林放以厉冉有也。”又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只缘是他属我,故我祭得他,若不属我则气便不与之相感,如何祭得他?”

  陈淳曰:“古人祭祀须有此实理相关,然后七日戒、三日斋以聚吾之精神,吾之精神既聚则所祭者之精神亦聚,自有来格道理。”

  臣按:神人一理,以非礼祀神而神不之享,亦犹人以非礼待人而人不之受,受非礼之食者必餔啜之小人,享非礼之祀者亦必淫邪之小鬼也。后世小人乃以卮酒豆肉而欲享先代之圣贤、俗食亵味而欲享太上之天帝,所持者狭,所求者广,一何无忌惮之甚邪,此在圣明之世所当禁也。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

  程颐曰:“祭,祭先祖也。祭神,祭外神也。祭先主于孝,祭神主于敬。”

  朱熹曰:“孔子言己当祭之时或有故不得与,而使他人摄之,则不得致其如在之诚,故虽己祭而此心缺然,如未尝祭也。”

  范祖禹曰:“君子之祭,七日戒、三日齐,必见所祭者诚之至也,是故郊则天神格,庙则人鬼享,皆由己以致之也。有其诚则有其神,无其诚则无其神,可不谨乎?吾不与祭如不祭,诚为实、礼为虚也。”

  臣按:朱子谓此门人记孔子祭祀之诚意,又记孔子之言以明之。所谓吾不与祭如不祭,盖谓当祭而或有疾病不得已之事,而使他人摄行其事,非甚不得已决不可也。然所摄之人必须气类相通、职掌所系,然后使之代行可也,不然恐无感格之理。是故内祭当用亲属,外祭当用礼官,后世用其官爵之尊崇者,非是。窃考《洪武礼制》,开国以来各布政司、府、州、县社稷山川等坛,原定行礼献官以守御武臣为初献,文臣为亚献、终献,洪武十四年圣祖命今后祭祀以文职长官通行三献礼,武官不与祭礼。部臣言,官有职掌,礼贵诚一,古之刑官尚不使与祭,而况兵又为刑之大者乎?不令武官与,祭所以严事神之道而达幽明之交也。著在礼制颁行天下,今百余年矣。臣请朝廷遇有遣官摄祭亦准此制,而以礼官行事,庶合《周官》大宗伯“王不与则摄位”之文。

  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

  程颐曰:“人多信鬼神惑也,而不信者又不能敬,能敬能远可谓知矣。”

  朱熹曰:“民亦人也,专用力于人道之所宜而不惑于鬼神之不可知,知者之事也。”或问熹曰:“所谓鬼神非祀典之正,何以使人敬之以为祀典之正,又何以使人远之?”曰:“圣人所谓鬼神无不正也,曰远者以其处幽,故严之而不渎耳。若其非正,则圣人岂复谓之鬼神哉?在上则明礼以正之,在下则守义以绝之。”

  臣按:明则有礼乐,礼乐乃人道之所宜,固所当务也。幽则有鬼神,鬼神之理微妙难名,以为有耶则视无形而听无声,以为无耶则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神之格思不可度思,固不可不致其敬,尤不可不致其严,敬而严则能敬而远之矣。

  《中庸》曰:“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

  朱熹曰:“郊祀天、社祭地,不言后土者,省文也。禘,天子宗庙之大祭,追祭太祖之所自出于太庙,而以太祖配之也。尝,秋祭也,四时皆祭,举其一耳。礼必有义,对举之互文也。示与视同,视诸掌言易见也。”

  谭惟寅曰:“治道不在多端,在夫致敬之间而已。当其执圭币以事上帝之时,其心为何如?当其奠斝以事祖宗之时,其心为何如?是心也举皆天理,无一毫人伪介乎其间,鬼神之情状、天地万物之理聚见于此,推此心以治天下,何所往而不当。”

  臣按:祭祀之道曰仁、曰孝、曰诚、曰敬而已,四者皆出于心,治天下之本端有在于是一祭祀之间,而治天下之道具于此,故曰“明乎此者,治国其如视诸掌乎”。

  朱熹曰:“天有显道,厥类惟彰,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是以人之祸福皆其自取,未有不为善而以谄祷得福者也,未有不为恶而以守正得祸者也,而况帝王之生,实受天命以为郊庙、社稷、神人之主,苟能修德行政,康济兆民,则灾害之去何待于禳福禄、之来何待于祷?如其反此,则获罪于天,人怨神怒,虽欲辟恶鬼以来真人亦无所益。又况先王制礼,自天子以至于庶人,报本享亲皆有常典,牲器时日皆有常度,明有礼乐、幽有鬼神,一理贯通,初无间隔,苟礼之所不载即神之所不享,是以祭非其鬼即为淫祀。淫祀无福,经有明文,非固设此以禁之,乃其理之自然,不可得而易也。其或恍惚之间如有影响,乃是心无所主,妄有忧疑,遂为巫祝、妖人乘间投隙以逞其奸欺诳惑之术,其术既行,则其为祸又将无所不至,古今以此坐致乱亡者何可胜数,其监非远,苟非致精学问以明性命之理,使此心洞然无所疑惑,当有即有,当无即无,则亦何据以秉礼执法而绝妖妄之源乎?先王之政,执左道以乱政、假鬼神以疑众者皆必诛而不以听,其虑深矣,然传有之,明于天地之性者不可惑以神怪,明于万物之理者不可罔以非类,则其为妄盖亦不甚难察。”

  臣按:朱熹上封事于其君,此其所谓明义理以绝神奸者也。盖义理明则此心洞然无所疑惑,故于所当祭者祭之而不疑,于其所不当祭者绝之而不惑,其间所谓致精学问一语,真诚明义理之要也。义理苟明则天地之性、万物之理昭晰于心目之间,而神怪非类不能惑而罔之矣。

  以上总论祭祀之礼(下)
 

卷五六

  ▲郊祀天地之禮(上)

  《虞書》:肆類於上帝。朱熹曰:“類是祭天之名,與旅上帝同,其義不可曉。”

  胡宏曰:“夫聖人名必當物,祀上帝而謂之類者,本乎天者鹹在其中也。”

  臣按:祀典之載於禮者莫先於《舜典》也,上帝之祭前此未有其名,雖《易》有“殷薦上帝”之象,然象乃孔子所筆也,《書》之所謂類者,蓋虞廷史臣之辭,在周前千有餘年。臣竊意其所謂類者,史臣紀舜受命之初,其祭告於神也,皆類合於上帝,不言後土者,言天則地在其中,猶《中庸》所謂郊社之禮所以祀上帝而不及後土,注謂其省文耳。分祀天地之說始見於《周禮》,雖曰必順陰陽、因高下而各從其類以求之,庶得其神之來享,然天與地對、皇天與後土對,六經言天必與地俱,孔子言郊多與社並,天與地並祭猶父與母同牢也,豈得為瀆乎?況一年之間夏在冬前,並祭天地則以為瀆亂龐雜,地先天祭豈非越次先食乎?虞夏祀帝之禮與其時俱不經見,惟《周禮》祭天則用冬之日至,蓋成周以建子之月為正歲也,歲正之首未遑他事,首舉上天之祭,至於建午之月乃祀地耳,是蓋一代之製,後世因之可也,別以義起亦可也。夫類於上帝經有明言,舍周而從虞又何不可哉烏可以合祭之禮起於王莽而以為不經?夫事苟合義,固不當以人廢,矧在周之前明有《虞書》之文,所謂類者安知其非當時所稱之祭名哉?漢儒解《周禮》類造之言非解《書》也。夫周有冬至之祭,故凡非時之祭謂之依類常祭可也,有虞之世所謂常祭者何名,其行禮者何時,此所謂類者何所謂乎?我聖祖初得天下即築壇為南北郊,冬至祀天於圜丘,夏至祀地於方丘,一如《周禮》之製,行之數年,風雨不時,天多變異,乃斷自宸衷,複為合祭之禮而以正月行禮,凡所謂六宗、山川、群神皆各為壇以從祀,蓋複有虞之典於四千餘載之後,每正歲之吉,天子躬祀天地而以祖宗配享,分命群臣各獻二十四壇,行之百年,神祗饗答,休征屢應,其克享天地之心而遍致明靈之格者非一日矣,萬世所當遵守。

  《詩序》:《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

  朱熹曰:“小序以此詩篇首有‘昊天’二字遂定以為郊祀天地之詩,諸儒往往亦襲其誤。”

  臣按:自古論合祀天地者率以是序為據,朱熹深辨其非,夫用此一言以解此詩似乎固矣,若夫所謂郊祀天地之語則在漢以前已有此說,非但始於元始亦可見也。

  《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鄭玄曰:“《國語》雲:‘精意以享之謂禋。’”程頤曰:“天與帝一也,天言其體,帝言其主。”

  胡宏曰:“禮之所貴,貴其義也,是故主者祭天以柴燎牲,使氣上達。語其精神則謂之禋,語其感格則謂之類,指其方兆則謂之郊,指事異名,其實一也。”

  臣按: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三禮、吉禮之別十有二,所謂禋祀、實柴、槱燎三者祭天神也,血祭、狸沈、疈辜三者祭地祇也,肆獻祼、饋食、祠、礿、嚐、烝六者祭人鬼也。然天神之祀有昊天上帝而地祗之祭無有後土,是亦猶《虞書》之類上帝而無後土也歟?

  大司樂,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鍾為宮、太簇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鹹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壒(祇同)皆出可得而禮矣。

  胡宏曰:“樂六變而天神降,樂八變而地壒出,此豈君子知禮之言,類如巫祝造怪之辭也,則又以為神降示出然後可得而禮,曾不知樂所以導和、禮所以為節,作樂乃所以行禮禮神也,豈待神降壒出然後行禮哉?”

  吳澂曰:“此文不惟不經,仍自相背戾,既曰‘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是祭祀合樂之際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並用矣,而其下則止用黃鍾、大呂、雲門祀天,止用太簇、應鍾、鹹池祭地,如是則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各自為用,不得謂之大合樂矣。凡作樂必律呂聲音一時並舉,克諧而不相奪倫,然後成樂,今既各自為用,何自而成樂乎?況周家祭祀已行之跡莫詳於《詩》之《頌》,今考《昊天有成命》之詩郊祀天地,是天地無分祭之文;考《般》之詩望祀四嶽河海,是四望與山川無異祭之文;考之《詩》禘祖而其末則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是妣與祖亦無各祭之文;考《周頌》之詩盡是祭祀之詞,其言作樂未聞有分樂而序之之說,亦未聞用曆代之樂以分祀之禮,此甚不足信。”又曰:“既言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六音,是六樂之作五聲、八音並用之矣,而其下則禮天神、地壒、人鬼,於五聲皆止用其四,於八音止用其三,使其果如此,則聲音不備,樂何自而作?況考之於《詩》有瞽作樂而合乎祖,其間用鞀、磬、敔、簫管等樂,於祭宗廟之際固亦兼用竹、革、木、石之音矣,孰謂去此而不用乎?既曰凡六樂者一變至六變合六樂而言之,至於七變、八變、九變則餘三變又不與焉,況樂所以象德,而六樂之致鬼神壒不知何分而象德耶?考舜之作樂,感格之效自近以及遠,今乃自遠以及近,夫舜樂所以感物者未嚐以某樂感某物、以某樂感某神,帝王作樂之意大概相似,何獨成周之樂而不然哉?故曰此文不惟不經,仍自相背戾,不足信也。”

  臣按:分祭天地之說始見於《周禮大司樂》,他經典所不載也,非獨他經典所不載,雖《周禮》亦無之,惟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蒼璧禮天、黃琮禮地,及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兩處分言天地然不言其地與時,其言冬至祀天夏至祀地、祀天於圜丘祀地於方丘,惟於大司樂見之。夫大宗伯之職在掌邦禮,禮之大者吉禮也,禮莫重於祭祀,莫大於天地,然於大宗伯所掌之三大禮、吉禮十有二之中,止言昊天上帝而不及後土地祇,乃至於作器之時始言之,可見其所行之禮則一,而所用以禮神者其器則有兩也。況於司服掌玉之吉服,止有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之文,無有所謂後土地祇之服,由是觀之,合祭天地其神有兩而主祭惟以一人可見矣。惟其神之兩,故兩其器,或以蒼璧或以黃琮、或四圭有邸或兩圭有邸;惟其祭之一,故主祭之人所服之服則一而已。然則大司樂之言非歟?曰先儒固謂《周禮》非盡出周公,況其所論樂律自相背戾,吳澂謂其不經不足信,非無征之言也。夫其所論之樂既不足信,則所論之禮又烏可深信哉?

  《禮記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掃地而祭,於其質也。於郊,故謂之郊。牲用,尚赤也。用犢,貴誠也。

  陳澔曰:“冬至日短極而漸舒,故雲迎長日之至。郊祭者,報天之大事,天之尊無為,可祀之以其道,不可主之以其事,故以日為之主焉。天秉陽,日者眾陽之宗,故就陽位而立郊兆。”

  臣按:《祭義》“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蓋天之為德至廣至大,不可得而見也,其所可見者日與月焉,故以日為主而又以月配之,尊之以次於天,以為三辰之主而設王宮、夜明二壇於郊壇之側,猶王燕飲而主之以大夫、王嫁女而主之以諸侯、祭社而配以句龍、祭稷而配以棄也。

  卜郊,受命於祖廟,作龜於禰宮,尊祖親考之義也。卜之日,王立於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獻命庫門之內,戒百官也;大廟之命,戒百姓也。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示民嚴上也。

  陳澔曰:“告於祖廟而行事則如受命於祖,此尊祖之義。用龜以卜而於禰宮,此親考之義。其日卜竟,有司即以祭事誓戒命令眾執事者而君亦聽受之,是受教諫之義也。有司獻王所以命百官之事,王乃於庫門之內集百官而戒之,又於太廟之內戒其族姓之臣也。祭報,報白日時蚤晚及牲事之備具也。”

  臣按:《曲禮》雲“大饗不問卜”,周人郊用冬至則有定日矣,而此又雲卜郊,何歟?考古注疏引《易說》雲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鄭氏又謂迎長日之至為迎春分之日。漢人去古未遠,其言亦或有所據,不然則此所謂卜郊者果何卜歟?或者以下文有“帝牛不吉”之言而以為卜牲,然此明言卜郊不言牲也,況冬日至祭天,是日日既至矣,無所俟於迎,迎者未至而逆之之謂也,鄭氏所引《易說》謂為迎春分之日豈其然哉?本朝之製,於未祀之前一月,欽天監先擇日以聞,蓋古卜法不存而擇幹支之吉以代卜也,既擇有定日,歲前十二月朔上躬詣犧牲所視牲,此後每日遣大臣一員往視,次日早朝複命,將祭之前先告太廟,遣禮部官檄京都城隍神,遍請天下當祀神祇,致齊之日上皮弁服,登正殿誓戒百官,齋之日遣禦史點視各官,於齋次仍行南京一體齋戒,蓋與古人卜郊獻命之禮若合符節。

  祭之日,喪者不哭,不敢凶服,濬(泛)埽、反道,鄉為田燭,弗命而民聽上。

  陳澔曰:“濬埽,灑水而後埽也。反道,剗道路上之土反之,令新者在上也。鄉民各於田首設燭照路,恐王行事之早也。喪者不哭以下諸事皆不待上令而民自聽從,蓋歲以為常也。”

  臣按:今行大禮,有司修理道路,沿途明燎火,是即古人之製,但所謂喪者不哭、不敢凶服尚未舉行,請如古製。

  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乘素車,貴其質也。旂十有二旒,龍章而設日月,以象天也。天垂象,聖人則之,郊所以明天道也。

  陳祥道曰:“合《周官》《禮記》而考之,王之祀天,內服大裘、外服龍袞,龍袞所以襲大裘也。”

  又曰:“夫先王祀天,有文以示外心之勤,有質以示內心之敬。故因丘、埽地、陶匏、槁秸、疏布、素車之類,此因其自然以示內心之敬者也;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旂龍章而設日月、四圭有邸、八變之音、黃鍾大呂之鈞,此致其文飾以示外心之勤者也。然則內服大裘以因其自然,外被龍袞戴冕璪以致其文飾,不以內心廢外心,不以自然廢文飾,然後事天之禮盡矣。”

  臣按:郊以祀天,祀天而必法則其所垂之象,使凡吾身之所被服、吾身之所乘駕、吾禮之所施設文飾,莫非天之象焉。

  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

  周諝曰:“《孝經》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祖之所配於圜丘者昊天而考之所配於明堂者上帝,此言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而反言配上帝,何也?天言其體,帝言其用,故對而言則天與帝異,合而言之則帝即天也、天即帝也。《易》之象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其言上帝,與此同意。”

  臣按:祭祀之禮皆所以報本反始,而郊祀上帝而以祖配,此又報本反始之大者。《祭義》: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鄭玄曰:“主日者以其光明,天之神可見者莫著焉。”

  孔穎達曰:“自日以下皆祭,特言月者以對日耳,蓋天獨為一壇,天神等共為一壇。”

  楊複曰:“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月之明即天之明也,故祭天而主日、配以月,非必百神悉從祀也。《月令》仲夏大雩帝,大雩之後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季秋大饗之後乃使有司嚐群神,告備於天子,先後輕重固有節文矣。以此類推之,祀天之後乃祭百神蓋可知也。”

  臣按:《周禮春官》注以禋祀、實柴、槱燎為祀天神之三禮,郊之祭大報天即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而主日、配以月則星辰、司中、司命、風伯、雨師皆從祀可知矣。但其行禮之際則天子躬獻於上帝,而所謂日月星辰之類則分官以行獻耳。說者謂莫尊於天、莫重於郊祀,精一以饗猶恐誠意之不至,豈容混以百神祀之乎?夫混以祀之不可也,初獻之後遣官而各祀於其壇則非混矣。禮行於郊而天神皆降,譬則天子行幸而百官扈從,所至之國諸侯躬享天子而命其大夫、士以分享其扈從之臣,因其爵位之高下,循其序而秩其禮,如日則主之而月則以配,準此以為則而下之,未必非禮意也。

  《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

  《春秋左傳》:孟獻子曰:“夫郊祀後稷以祈農事也,是故啟蟄而郊,郊而後耕。”《公羊傳》曰:“郊則曷為必祭稷?王者以其祖配。”

  楊複曰:“考之《月令》之書、《周頌》之詩、孟獻子之言,則曰祈穀於上帝。夫上帝即昊天上帝,未聞有感生之說也,自鄭注有感生帝之說,更漢魏曆晉宋至於齊梁陳數百年之久,其說未行,至北齊始取其說而行之,於是昊天上帝分為兩祀,隋唐承用其說,至於今而不廢,推原所自,是誰之過歟?然正理在人心,萬世不磨,邪說終不能熾也。”

  臣按:古者郊祀凡再行,正月之郊為祈穀,《月令》及孟獻子所言是也;十一月之郊為報本,《郊特牲》所言是也。我朝合為一祀而並於歲首行之,禮不煩而可以常行(以上通論郊祀之禮)。

  《周禮》: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牲幣放其器之色。

  吳澂曰:“禮神者,始告神時薦於神坐也。蒼璧禮天,蒼象天之色,圜象天之形;黃琮禮地,黃象地之色。其牲幣各仿象其玉之色。”(此言郊祀玉幣)

  牧人,凡陽祀用辛牲毛之。

  鄭玄曰:“蠙牲,赤色毛之取純毛也。陽祀,謂祭天於南郊及宗廟。”《禮器》:祭天特牲。

  鄭玄曰:“郊所以用特牲者,天神至尊,無物可稱,故用特牲郊。”《王製》: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如繭如栗,犢也)。

  陳祥道曰:“大禮必簡,簡則內心而貴誠,故祭天地之牛角繭栗。”

  《郊特牲》:帝牛不吉,以為(猶用也)稷牛。帝牛必在滌三月,稷牛惟具。

  陳澔曰:“郊祀社稷以配天,故祭上帝者謂之帝牛,祭後稷者謂之稷牛。滌者,牢中清除之所也。二牛皆在滌中,若至期卜牲不吉,或有死傷,即用稷牛為帝牛而別選稷牛也。非在滌三月者不可為帝牛,稷乃人鬼,其牛但得具用足矣。”(以上祀天之牲)

  《周禮》:鬯人掌共鬯而飾(謂設巾)之。

  吳澂曰:“鬯者,釀為酒而芬芳條暢也。如黑黍,一桴二米,乃天地至和之氣,故名之曰鬯而因以名官。共鬯者,直共鬯之酒無爵也,飾之以布為巾冪而畫黼文也。”

  臣按:大宗伯雲“蒞玉鬯”,《表記》曰“鬯以事上帝”,則是祀天地亦有鬯,特不用鬱。

  酒正,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五齊、三酒,共八尊也),大祭三貳(用酒一尊又副以兩尊)。陳祥道曰:“凡祭祀天地諸神皆有五齊三酒。”

  臣按:五齊,一曰泛齊(成而滓浮泛泛然也)、二曰醴齊(醴,體也。成而上下一體滓汁相將也)、三曰盎齊(盎,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也)、四曰醍齊(成而紅赤也)、五曰沈齊(成而滓沈也),是五齊用之祭祀不致其味致其祭而已。三酒,一曰事酒,酌有事之酒也;二曰昔酒,久釀而熟也;三曰清酒,酒之生者也,三酒以飲,非若齊之致其義也。

  《禮記》:大羹不和,犧尊疏布,烝厓杓。

  陳澔曰:“大羹者,太古之羹也,肉汁無鹽梅之和,後王存古禮故設之,亦尚玄酒之意。犧尊,刻為犧牛之形,此尊以粗疏之布為覆。烝厓,白木之有文理者。杓,沃盥之具也。”

  《表記》:天子親耕,粢盛鬯以事上帝。

  馬希孟曰:“天子之尊非不足於耕也,蓋身致其誠信而示其嚴上之禮也。”(以上祀天醴齊粢盛)《易》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

  程頤曰:“鼎之為器,生人所賴至切者也,極其用之大,聖人亨以享上帝。”

  《詩大雅》曰:(我也)盛於豆(木器,以薦菹醢),於豆於登(瓦器,以薦大羹)。其香始升,上帝居歆。

  朱熹曰:“此章言其尊祖配天之祭。其香始升而上帝已安而饗之,言應之疾也。”

  臣按:謝枋得謂天地間惟理與氣,有此理則有此氣,有此氣則有此理,鬼神無形與聲,惟有理與氣在溟漠之間耳。凡祭,皆以心感神、以氣合神者也,黍稷必馨香,酒瑽必芬芳,用椒、用桂、用蕭、用鬱金草皆以香氣求神,神以歆饗此氣耳。由此言之,後世爇嶺海之香木以代鬱鬯亦此意,其氣之芬馥清遠,有非蕭、桂、鬱金所及者,用之以祀神,禮所謂以義起,此亦其類歟。

  《郊特牲》:“器用陶匏(瓦器)”,以象天地之性也。陳澔曰:“陶匏,物之質者,質乃物性之本然也。”管簟之安而蒲越(音活)槁秸之尚,明之也。

  鄭玄曰:“凡常居下管上簟,祭天席蒲越槁秸之尚也,二者皆藉神席也。明之者,神明之也。”(以上祀天之器)

  以上郊祀天地之禮(上)
 
卷五七

  ▲郊祀天地之礼(下)

  《诗序》:《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宏深也)密(静密也),于缉(继续也)熙(光明也),单厥心,肆其靖(安也)之。

  朱熹曰:“二后,文、武也。成王名诵,武王之子也。基,积累于下以承藉乎上者也。”

  臣按:《周颂》此章序云“郊祀天地”,苏轼北郊之议援此序以为证,朱熹以《国语》证之,谓其为康王以后祀成王之诗无疑,且欧阳氏《时世论》谓此二后者文、武也,成王者成王也,当为康王以后之诗。臣考郊庙之诗曰《颂》者,皆一时公卿大夫与太史氏为之,于郊祀明堂、常祭宗庙时歌之而各有所主,如《烈文》主太王、《清庙》主文王、《执竞》主武王之类,《思文》之诗则郊祀后稷以配天也,《我将》之诗则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也。周人之《颂》至于诸侯助祭、巡守、朝会、祭告、戒农官、赛田事莫不有乐歌,而独于天地阙焉,且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所以配祭者尚有其诗,顾于正祭之天帝独无美盛德之形容,可乎?臣窃以为《昊天有成命》之《诗序》云“郊祀天地”未必无所据也,但解者以“成王”为成此王业则未必然尔,诗之意盖谓昊天上帝有此成定之命,文王、武王实受之,成王继之不敢康宁,夙夜积德以承藉文、武所受于天之成命者,既以深宏而静密矣,于是叹美而言,谓承天命以主天祀者宜继续文武光明之德,竭诚致敬,单尽其心;亦如成王之不敢康宁,庶几安靖天下而保祖宗所受昊天之成命于无穷矣。于者,叹辞。作颂者首言天命,继言三后之德,于此又叹美而发其端,欲其后人主是祀者不敢废坠天命,以常大报天之意。意者此诗实是郊祀之颂,成王之世盖已有之而未及成王,康王嗣统新作此颂,因祖以及考,不然,则是康王就旧颂中益以“成王不敢康”之一语于二后受之之下亦不可知也。或曰朱子谓此诗只说昊天不说地,设使合祭亦须说及后土,考之经典,惟祭天之名谓之郊而祭地无其名,如《虞书》之“类于上帝”、《周礼》之禋祀昊天上帝,皆未尝及后土,岂但此诗哉?

  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烝民,莫匪尔极。

  朱熹曰:“此言后稷之德真可配天,盖使我烝民得以粒食者,莫匪其德之至也。”

  臣按:此郊祀以后稷配天而所奏之乐歌也,配祭者既有乐歌而正祭者岂独无哉?若以为有所遗亡,则礼莫大于郊祀,不应于其最大者独失之,臣不揆愚陋,辄取《诗序》之旧说,载《昊天有成命》诗以补之,二诗乃成周祀天之乐歌。(以上祀天乐章)

  《周礼》: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杨复曰:“天、帝一也,以一字言则祀天、享帝之类,以二字言则格于皇天、殷荐上帝之类,以四字言则惟皇上帝、昊天上帝、皇天上帝之类,以气之所主言则随时随方而立名,如青帝、赤帝、黄帝、白帝、黑帝之类,其实则一天也。至郑玄前并无六天之说,玄后出乃分为六天,又皆以星象名之,谓昊天上帝北辰也,谓五帝者太微宫五帝座星也,又附以纬书,如北辰曰曜魄宝之类,缪妄不经莫此为甚。王肃引经传以排玄失,并圜丘于郊,似矣,然又谓五帝非天,而用《家语》之文谓太、炎帝、黄帝五人帝之属为五帝则非也,果以五人帝为五帝,则五人帝之前其无司四时者乎?郑则失矣,王亦未为得也。夫祀天、祀五帝皆圣人制礼之条目,非如郑氏分天以为六也,天犹性也,帝犹心也,五帝犹仁、义、礼、智、信之心,随感而应者也。”

  马端临曰:“舜摄位之初,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汤伐夏之初,用玄牡告于上天神后;武王伐殷之初,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所祀者天与六宗、地与山川而已,初无祀五帝之文。《周颂》三十有一篇,曰郊、曰明堂、曰柴望、曰祈谷、曰报祭、曰类祃,所以告神明之事备矣,亦无祀五帝之乐章,而祀五帝之说始于《周礼》,先儒各以其意为之训诂,以为五天帝者曰灵威仰、赤熛怒、白招拒、叶光纪、含枢纽也,以为五人帝者曰太、炎帝、黄帝、少、颛顼也,姑以五天帝言之,则此五帝者皆天神之贵主五方之事者,意其在祀典当与日月六宗并而亚于祀天者也。”

  臣按:先儒谓以形体而言谓之天,以主宰而言谓之帝,天与帝一也,《周礼》言祀昊天上帝而后又言祀五帝亦如之。所谓昊天上帝者兼天与帝言之,盖以主宰乎天者其神之大者在此也;所谓五帝者言帝而不言天,盖随时随方而立名,其神各主宰乎一方之气也。汉儒不明此义,附会而为六天之说,既有昊天上帝,又有天皇大帝、又有太一感生帝之类,皆非正礼也。盖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固无二帝之理,况六五哉?本朝惟于大祀殿祀昊天上帝,凡所谓天皇太一、五天帝之类一切革去,三代以下祀典之正所仅见也。惟道家者流承袭前代之旧,因仍未革,其所奉祀者乃列昊天上帝于其所谓三清之下,又塑上帝像与天皇紫微并列,至其所为上帝称号又于昊天之下加以金阙,于上帝之上加以玉皇。夫金玉之为物滞于形,乃世俗之所贵者而非大道之所寓也,顾以世俗之所尚者以为上帝之尊称,其亵渎甚矣,且老聃生于周末,死有墓及子孙,乃人鬼也,而隮之天神之上且不可,况上帝乎?唐玄宗、宋徽宗本欲尊天而不知其亵天也,其后流离困厄,祸及生民,安知非天之所谴耶?明圣之主尚其正之,不可诿为异教之徒,自相崇奉非祀典之所系也。(以上论六天五帝)

  《诗序》:《我将》,祀文王于明堂也。

  《孝经》:子曰:“孝莫大于严父(尊敬其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言以父祀天之礼始于周公)。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朱熹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以所出之祖配天地,周之后稷生于姜璪,更推不去,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配天须以后稷。严父莫大于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上帝即天也,聚天之神而言之则谓之上帝。”

  或问朱熹:“帝即天,天即帝,分祭何也?”曰:“为坛而祭故谓之天,祭于屋下故谓之帝。”

  臣按:古者圣人之于天,尊而远之,故祀于郊而配以祖;亲而近之,故祀于明堂而配以父。盖一岁之间而有二祭,既于岁首一阳初生之月祭天于泰坛而以祖之有功者配祀,又于季秋万宝告成之后祀帝于明堂而以宗之有德者配食。郊而曰天所以尊之也,尊之则祀之,推以其诚故坛而不屋,以其形体称之曰天,配天以祖亦所以尊祖也;明堂而曰帝所以亲之也,亲之则祀之,必备其礼故屋而不坛,以其主宰称之曰帝,配帝以父亦所以亲父也。先儒朱熹引陈氏说谓郊者古礼而明堂者周制也,周公以义起之也。我圣祖初分祀天地,各为之坛,其后乃合而祀之,共为坛于南郊,其上则屋之焉。盖泰坛、明堂为一也,列圣相承皆以太祖、太宗并配,其于《孝经》之义并用以同行,吻合而无间,是盖以义起者欤。(以上论明堂)

  汉武帝元光元年,行幸雍,郊见五畤,后常三岁一郊。

  程颐曰:“古者一年之间祭天甚多,春则因民播种而祈谷,夏则恐旱暵而大雩,以至秋则明堂、冬则圜丘,皆人君为民之心也。凡人子不可一日不见父母,人君不可一岁不祭天,岂有三年一亲郊之理。”

  臣按:三代郊天配祖之礼至于秦无复存者,秦襄公始作西畤祠白帝,其子孙遂并青、黄、赤而祠之,至汉高帝又立黑帝祠,然未尝亲享也。文帝贤君也,贾生通儒也,生亲承文帝宣室鬼神之问而不能引经援古以复三代之制,文帝始幸雍郊见五畤,又用新垣平言立渭阳五帝庙而亲祠之,始亲祠矣而犹未有定时。武帝元光初始定三岁一郊,郊之名虽沿于周而其所行之礼、所祀之神则用方士之说,是则所谓昊天上帝曾不得如其所谓太一五帝,而高帝乃一代创业之太祖,曾不得一旦配享于天,可慨也夫!成帝时虽定南北郊,然亦不能尽复三代以来郊祀明堂、严父配天之礼,而哀、平之间怵于祸福之说,南北郊与甘泉五畤互为罢复,卒无定制。

  光武建武二年,初制郊兆于雒阳,采元始故事。为圆坛八陛,中为重坛,天地位其上,其外坛上为五帝位,其外为,重营皆紫,有四通道以为门。日月在中营内南道,日在东、月在西,北斗在北道之西,皆别位,不在群神列中。中营四门、外营四门。背中营神,五星及中宫宿五官神五岳之属;背外营神,二十八宿外官星,雷公、先农、风伯、雨师、四海、四渎、名山、大川之属。

  臣按:西汉所谓郊祀天地者乃是祀雍五畤及甘泉、太一、汾阴之类,皆出于方士祈福之说而非古人报本反始之意。高、惠不亲祠,文帝一再行,武、宣以求仙,成帝以祈嗣,三君者亲郊颇多而其他则领之祠官,修岁事而已,古人所谓郊天配祖之意盖漠如也。光武置郊丘于雒阳以高帝配祀,始稍复古人祀天之制,虽其采元始故事,合祭天地与《周礼》司乐不合,然而一礼之行,凡所谓六宗、山川、群神遍在焉,盖亦有取于有虞之类、周人之旅祭也欤。(以上汉朝郊祀之制)

  唐玄宗天宝元年二月敕,凡所祠享必在躬亲,其皇地祗宜就南郊合祭。是月十八日亲享玄元皇帝于太清宫,十九日亲享太庙,二十日合祭天地于南郊,谓之三大礼。

  杨复曰:“礼,鲁人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半页>宫。注谓:鲁以周公故,得郊于上帝。先有事于<半页>宫,告后稷也。盖郊事尊祖以配天,故先告后稷以将配天之故焉。自此以后,散齐七日、致齐三日,齐戒以神明其德,将以对越上帝,则此古礼然也。”

  臣按:有事于郊,必先告祖以配天享侑之意,盖行祭告之礼非大享也。自唐人有事上帝必先亲享玄元皇帝于太清宫,亲享太庙然后郊祀,宋人因之,乃先郊三日奉谥册宝于太庙,次日荐享玉清昭应宫、景灵宫,宿太庙,既享赴青城。呜呼,郊祀之礼见于经者,自《虞书》类上帝始而尤详载于《周礼》《礼记》,此则唐虞三代报本反始之大事也,未事之先诣祖庙告祭以配享之故,而致齐以致其精明之德,然后行事,此正礼也。其与道家者流本无干涉,唐宋之世乃用青词设素馔,亲享太清宫、玉清昭应宫,然后诣郊坛行礼,此何谓哉?彼方士之云云乃渎乱不经之邪说也,顾以之而间杂于吾圣人报本反始之礼,而欲致上帝之居歆而灵贶之飨答,难矣。

  宋祖宗皆合祭天地,其不合祭者唯元丰六年一郊。元祐诏议北郊,苏轼主合祭,从之者五人;刘安世主分祭,从之者四十人。

  苏轼曰:“舜之受禅,自上帝、六宗、山川、群神莫不毕告而独不告地祇;武王克商,柴上帝、望山川而独略地祇;《昊天有成命》之诗郊祀天地,终篇言天而不及地,以是知祀上帝则地祇在焉。”

  胡宏曰:“成身莫大于礼,礼莫大于祭,祭祀之礼所以立吾诚也,鬼神之为物非他,即吾之诚是已。王者继天而为之子,独主万化,故祭天于郊、祭地于社、祭名山大川各于其方,后世礼学失传,故秦礼八神以求仙人,是皆不知鬼神之情状,方士家妄作,儒者不取也。及历考儒者论祭天地之礼,于天则有昊天上帝、有五方帝、有感生帝,夫土不可以二王而天可以有七帝乎?于地则或立方泽、或立方丘、或立北郊,是犹家有二主也。且子事父母,父在为母齐衰期不敢见父者,尊无二上故也,王者父事天、母事地而可崇地以抗天乎?王者以父事天,立诚而精一其德,故兆于南郊,扫地而祭者昊天上帝而已,天言其气,帝言其性也。社祭地所以神地道也,名山、大川者宝货财用之所出而四方之所依据。”

  朱熹曰:“礼郊特牲而社稷太牢,《书》用牲于郊牛二及社于新邑,此明验也。本朝初分南北郊,后复为一,《周礼》亦只说祀昊天上帝不说祀后土,故先儒言无北郊,祭祀只是祭地。”

  臣按:胡宏谓圣人言郊必及社,郊所以祭天、社所以祀地,朱熹亦取其说。然以臣观之,天苍然在上,合万国而同此天,地块然在下,随所在而异其土,是以天子祭天独谓之郊,诸侯以下不可得而并也,盖以万国同在一天之下,凡天所覆者皆天子有也,万国同戴乎一天以事天子之一人,故惟天子独得祭天。自公侯以下有有百里之地者、有有七十里五十里之地者、有有十里一里之地者,位有尊卑,地有广狭,五土之神随在而有,莫不有其神,亦莫不有其祀,天子有天下之地故祀天下五土之神,有一国者祀其封内之五土,有一家者祀其采地之五土,此祭地之名所以无尊卑广狭一皆谓之社也。然天子既有大社而又有地祇者,考之礼经,地祇无专祀,惟大司乐有夏至方丘之说,然其指坛壝而言,无有一定之名如郊社然也,盖王者大一统而有定居,既统祭天下之大祗而又专祀畿内之土祇也欤。

  宋承五代之后,屡因郊而肆赦,优赏诸军,自后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荫补亲属,而又赉赐,故人主常以为难行而止于三岁一郊,或过期不行。

  苏轼曰:“古者天子出入仪物不繁、丘卫甚简,用财有节,惟以斋祭礼乐为政事,岁岁行礼,率以为常。自秦汉以来,天子仪物日以滋多,非复如古之简易,今之所行皆非周礼,三年一郊非周礼也,郊而肆赦非周礼也,优赏诸军非周礼也,自后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荫补亲属非周礼也,自宰相以下至百官皆有赐赉非周礼也。”

  臣按:有国者郊祀天地所以修岁事也,岁事之修必岁岁行之,上以尽报本之诚,下以教臣民之敬,非因是以为利也。自秦汉以来所行者多非礼之礼,然礼虽不尽合古而心之诚则未或间也,至于宋人乃因大祀之行以为惠下之利,每以费用不敷恐人心觖望而作辍焉,祀天之诚安在哉?我圣祖断自宸衷,郊祀无岁不行,凡宋人所谓肆赦、荫补、赐赉一切革去,颛颛焉惟用心于牲币之洁虔、斋戒之严肃,其仪文易行,其礼物易备,行之余百年如一日也,岂非万世通行之典哉?(以上唐宋郊祀之制)

  以上郊祀天地之礼(下)
 

卷五八

  ▲宗庙飨祀之礼(上)

  《易》:王假有庙,致孝享也。

  程颐曰:“王者萃人心之道,至于建立宗庙,所以致其孝飨之诚也。祭祀,人心之所自尽也,故萃天下之心者无如孝享。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其极也。”

  吴澂曰:“致者,至其极也,极尽孝享之道乃能萃已散之精神也。”

  臣按:祖考精神自有生以来禅续承传以至于今日,子孙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而祖考之精神又即其所承祖考之精神也。先儒谓人之精神萃于己,祖考之精神萃于庙,先王设为庙祧以聚祖考于其间,而子孙致其孝享之诚,上以承祖考气脉之传,下以为子孙嗣续之地,使其精神萃聚,凝结而常不散、继承而永不绝也。

  《虞书》: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孔颖达曰:“上日,言一岁日之上也。”

  朱熹曰:“文祖者,尧始祖之庙。受终者,尧于是终帝位之事而舜受之也。”臣按:此万世人君祭庙之始,经典所载莫有先于此者。《商书》: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蔡沈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七,七庙亲尽则迁,必有德之主则不祧毁,故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臣按:伊尹此言可见七庙之制不独周始有之,而商以来固有之矣。然不但自商始也,伊尹之为此言,想必商前已有此制,故以是告太甲,亦犹贾谊告文帝以为汉明神之意。由是以观,则宗庙之祀非但以报先世之德,亦可以厉后世之君矣,勉其修德立政也。

  《盘庚》: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

  蔡沈曰:“言兹我大享于先王,尔祖亦以功而配食于庙,先王与祖父临之在上、质之在旁。”

  陈大猷曰:“大勋劳之人方得配食,此言与享如司礼、司勋凡有功者祭于大烝耳。”臣按:享庙以功臣配享,三代已有之。《周书》: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辛牛一、武王辛牛一。

  《诗序》:《清庙》,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率以祀文王焉,诗曰:于(叹辞)穆(深远)清(清静)庙,肃(敬也)雍(和也)显(明也)相(助也)。济济多士(执事之人),秉文之德。对越(于也)在天,骏(大而疾也)奔走在庙。不显不承(尊奉),无射于人斯(语辞)。

  朱熹曰:“王在新邑烝祭岁,实周公摄政之七年,而此其升歌之辞也。《书大传》曰:周公升歌《清庙》,苟在庙中,尝见文王者,愀然如复见文王焉。”

  又曰:“此周公既成洛邑而朝诸侯,因率之以祀文王之乐歌。言于穆哉此清静之庙,其助祭之公侯皆敬且和,而其执事之人又无不执行文王之德,既对越其在天之神,而又骏奔走其在庙之主,如此,则是文王之德岂不显乎,岂不承乎信乎?其无有厌斁于人也。”

  臣按:颂者宗庙之乐歌,《大序》所谓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周颂》三十一篇而以《清庙》为之首,盖周之祖考莫盛于文王,而文王之德莫重于清庙,故礼每云升歌必举《清庙》而不及乎他,云是诗惟一句说庙,首一句之外皆就助祭者,言虽不言文王之文,而文王之所以为文隐然自见于雍肃、显相、对越、奔走之间矣。

  《诗雍颂》:有来雍雍(和也),至止肃肃(敬也)。相(助也)维辟公(诸侯),天子穆穆(天子之容)。于(叹辞)荐广牡(大牲),相予肆(陈也)祀。假(大也)哉皇考(文王),绥(安也)予孝子(武王自称)。

  朱熹曰:“此武王祭文王之诗,言诸侯之来皆和且敬以助我之祭事,而天子有穆穆之容。其和敬之诸侯荐大牲以助我之祭事,而大哉之文王庶其享之,以安我孝子之心也。”

  臣按:《周颂》祭先王之诗多言诸侯之助祭,此章乃武王祭文王诸侯助祭之诗,下章“载见辟王”乃成王祭武王诸侯助祭之诗,孔子谓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扬雄谓宁亲莫大于得四海之欢心者,此也。今国家一岁五享太庙而无有所谓禘祫之制,天下藩宪、都邑即古五等诸侯,请凡遇朝觐岁,天下布政、按察二司及府州县官来朝者,当岁暮孟春之享皆与助祭之列,世异时殊,虽不能尽如周制,是亦古者以职助祭之遗意。

  《周礼》:大宗伯以肆献祼(古灌字)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礿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郑玄曰:“宗庙之祭有此六享,肆献祼、馈食在四时之上,则是祫也、蒐也。肆者进所解牲体,谓荐熟时也;献,献醴,谓荐血腥也;祼之言灌,灌以郁鬯始献尸,求神时也。祭必先灌乃后荐腥、荐熟,于祫逆言之者,与下共文明,六享俱然。祫言肆献祼、禘言馈食者,著有黍稷互相备也。”

  吴澂曰:“肆献祼,五年之禘也。馈食,三年之祫也。祠、礿、烝、尝,四时祭名。春物初生,未有以享,以祠为主,故曰祠;夏物未成,用薄物以祭,故曰礿;秋物渐成,以荐新为主,故曰尝;冬物毕成,可进者众,故曰烝。”

  臣按:禘者,禘其所自出之帝为东向之尊,其余皆合食于前,此之谓禘;祫者,于太祖之庙,合群庙之主以食,此之谓祫。吴澂以肆献祼为禘、馈食为祫,说者谓于凡行祭皆既祼而献有荐礼,既荐而肆有荐熟礼,既肆而馈有馈食礼,非但禘祫也。但四时之祭虽有祼馈,然其节文比于禘祫为略,观孔子论禘失礼而专以灌言,则禘之所重在灌可知矣。灌重于禘、馈食重于祫,各举所重而言也。

  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

  刘歆曰:“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为七,七者其正法,数可常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

  吴澂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之外又有二祧。谓之祧者,远庙之主,迁而藏之也。”

  臣按:昭穆之名始见于此,前乎此者商虽有七庙之文见于《书》,然未明言其为昭穆也,周虽有穆考、昭考之颂见于《诗》,然未并举以为言也。商虽未明言而昭穆之数隐然在乎其中,周虽未并言而昭穆之次秩然已有定序,是则昭穆之名前此已有之,而明著于载籍则始于此耳。夫宗庙有迭毁而昭穆则一成而不可易,此小宗伯所以为之辨别也欤。

  司勋,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太常,祭于太烝,司勋诏之。

  郑玄曰:“铭之言名也,生则书于王旌以识其人与其功也,死则于烝先王祭之。诏谓告其神以辞也。”

  臣按:《周书洛诰》曰“记功,宗以功作元祀”,《君牙》曰“厥有成绩,纪于太常”,而与《商书盘庚》所谓“大享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皆是祀先王而以功臣配享也,历代相承率循是典。本朝庙祀以中山武宁王徐达、开平忠武王常遇春、岐阳武靖王李文忠、宁河武顺王邓愈、东瓯襄武王汤和、黔宁昭靖王沐英、虢国忠烈公俞通海、蔡国忠毅公张德胜、越国武庄公胡大海、梁国武桓公赵德胜、泗国武庄公耿再成、永义侯桑世杰十二人者配享太祖,以河间忠武王张玉、东平武烈王朱能、宁国公王真、荣国恭靖公姚广孝四人者配享太宗,自中山王以下十二人者皆武臣也,河间王以下四人者其一人姚广孝文臣也。臣观前代功臣配享文武并用,乞下礼官议,请于今开国元勋中择一文臣始终全节者以配享太祖高皇帝,又于仁宗、宣宗、英宗三庙皆如二庙故事,推择文武大臣配享以成一代崇德报功之典。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朱熹曰:“刘歆之说谓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为七,文、武之宗不在数中,盖周自武王克殷即增二庙于二昭二穆之上以祀高圉、亚圉,递迁至懿王时则文王亲尽而以有功当宗,故别立一庙于三穆之上,谓之文世室,至孝王时则武王亲尽而亦以有功当宗,故别立一庙于三昭之上谓之武世室。”又曰:“《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其制在中门外之左,外为都宫,内各有寝庙,别有门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晋博士孙毓议)。太祖百世不迁,一昭一穆为宗亦百世不迁,二昭二穆。为四亲庙,高祖以上亲尽则毁而递迁,昭常为昭、穆常为穆,《仪礼》所谓‘以其班祔’、《檀弓》所谓‘祔于祖父’者也。三代之制其详虽不得闻焉,其大略不过如此。”

  又曰:“以诸侯之庙明之,太祖在北,二昭二穆以次而南,太祖之庙始封之君居之,昭之北庙二世之君居之,穆之北庙三世之君居之,昭之南庙四世之君居之,穆之南庙五世之君居之,庙皆南向,各有门、堂、寝、室而墙宇四周焉。太祖之庙百世不迁,自余四庙则六世之后每一易世而一迁,其迁之也新王祔于其班之南庙,南庙之主迁于北庙,北庙亲尽则迁其主于太庙之西夹室而谓之祧。凡庙主在本庙之室中皆东向,及其祫于太庙之室中则惟太祖东向自如而为最尊之位,群昭之入乎此者皆列于北牖下而南向,群穆之入乎此者皆列于南牖下而北向。南向者取其向明,故谓之昭;北向者取其深远,故谓之穆。盖群庙之列则左为昭而右为穆,祫祭之位则北为昭而南为穆也。六世之后昭常为昭、穆常为穆,二世祧则四世迁昭之北庙、六世祔昭之南庙矣;三世祧则五世迁穆之北庙、七世祔穆之南庙矣。昭有祔则穆者不迁,穆者祔则昭者不动,此所以祔必以班、尸必以孙而子孙之列亦以为序,若武王谓文王为穆考、成王称武王为昭考,则自其始祔而已然矣。”

  又曰:“宗庙之制但以左右为昭穆而不以昭穆为尊卑,五庙同在都宫,昭帝在左、穆帝在右而外有以不失其序,一世自为一庙则昭不见穆、穆不见昭而内有以各全其尊,必大祫而会于一室然后序其尊卑之次,则凡已毁未毁之主又毕陈而无所易。”

  臣按:汉儒七庙之制有两说,所谓周之所以七庙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韦玄成等之说也;七者其正数,可常数者,宗不在此数中,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刘歆之说也。朱熹以刘歆之说为是,若从诸儒之说则王者不过立亲庙四与太祖为五,其与诸侯五庙又何别乎?况《商书》已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自昔已有七庙矣。

  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天子直(与特同)礿、祫禘、祫尝、祫烝。

  吴澂曰:“按此春夏祭名是记者之误,礿当为祠、禘当为礿。特谓各祭于其庙,祫谓合祀于祖庙。”

  陈祥道曰:“天子之礼,春则特祭,夏、秋、冬则合享。特祭各于其庙合享,同于太庙。”又曰:“祫有三年之祫、有时祭之祫,时祭之祫小祫也,三年之祫大祫也。时祭有小礼、有大礼,小礼春也,大礼夏、秋、冬也。《公羊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则明时祭之祫为小祫矣。”

  陈澔曰:“祫,合也。其礼有三,时祭之祫则群庙之主皆升而合食于太祖之庙而毁庙之主不与,三年大祫则毁庙之主亦与焉。”

  臣按:古者天子七庙,天子以一人之身而于一日之间遍行七庙之礼,虽有强力之容、肃敬之心,非独心力有所不逮,亦恐日力有所不给矣。昔季氏以大夫行一祭事,日不足而继之以烛,他日子路与祭,略其烦文,然质明行事犹至晏朝而退。夫以大夫行一祭犹且许时,况天子以燕安之体具冕服、躬祼馈,乃于半日之短晷行九献之盛礼,而欲一日七举行,虽强力之匹夫有所不胜也,况万乘之尊哉?世儒泥古而不通变,因《王制》此章有礿禘祭名之误,遂以此为夏殷之祭。夫礼合于义、适其时斯可行矣,尚何殷周之拘,况七庙之制商已有之,周承殷后已从其庙制之数,则其所行之礼安知其不相沿袭哉?本朝岁五祀皆合享于太庙,虽不拘拘于古而自与古意合云。

  《月令》:仲春之月,天子乃鲜(当作献)羔开冰,先荐寝庙。季春之月,荐鲔于寝庙。孟夏之月,农乃登麦,乃以彘尝麦,先荐寝庙。仲夏之月,农乃登黍,乃以雏尝黍,羞以含桃,先荐寝庙。孟秋之月,农乃登谷,尝新,先荐寝庙。季冬之月,命渔师始渔,乃尝鱼,先荐寝庙。

  陈祥道曰:“庙藏神主而祭以四时,寝藏衣冠、几杖之具而祭之以新物。”

  方悫曰:“既曰寝又曰庙,何也?盖王者之于祖祢,以人道事之则有寝,以神道事之则有庙。祭,神道也;荐,人道也。”

  臣按:自古帝王于时祭之外又有荐新之礼,盖四时各有新物,必先献而后食,盖事死如事生,不敢以人之余奉神也。《月令》寝庙之说,解者率以为二,臣窃以谓《月令》之书杂记秦礼而以寝庙并言,无所经见,意必宗庙之外别有奉先之所,藏其衣冠、几杖之类,因设为几筵以奉之,如所谓极庙、原庙者。本朝于太庙之外设奉先殿于大内,每月太常寺进荐新品物,送光禄寺供荐,即此制也。

  《礼运》:故玄酒(用水为之)在室(设之室内而近北),醴(酒之一宿者)烝(即盎齐)在户(设之稍南而近户),粢(才细反)醍(即醍齐)在堂(设之在堂),澄酒(即沈齐)在下(堂下),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钟鼓,修其祝(为主人告神之辞)“嘏(为尸致福于主人之辞),以降上神(在天之神)”与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齐上下,夫妇有所,是谓承天之祜。

  陈祥道曰:“道之精常幽玄而淡薄,道之粗常明著而精美,精则常贵而尊,粗则常贱而卑,先王于名数之间而未尝不寓之以道德之意,此玄酒所以在室、醴烝所以在户、粢所以在堂、澄所以在下也。昔先王之于鬼神,以神道事之则以五齐,以人道事之则以三酒,牺牲所以致其养,琴瑟、钟鼓所以致其乐,祝嘏所以致其文,此固足以降上神与先祖也。然上神、先祖之降在彼而天祜之承在我,在彼者以礼物之所备,在我者以礼教之所成,故必正君臣、笃父子、睦兄弟、齐上下以至于夫妇有所也。”“

  臣按:古者祭祀,陈设礼物莫不各有其义,然不惟备夫礼物也,而尤于君臣、父子、兄弟、上下、夫妇之间必彝伦以叙、恩义以笃,同心合德,以秉诚尽礼,然后得以承天之祜焉。所谓祜者,岂休征嘉祥之谓哉?在乎人伦而已。

  作(造也)其祝(祝辞)号(美号),玄酒以祭,荐其血毛(杀牲之时取血及毛),腥其俎(以生肉盛于俎),孰其殽,醴烝(荐血腥时用醴,荐熟时用烝)以献,荐其燔炙(燔肉炙肝),君与夫人交献,以嘉魂魄(嘉善死者之魂魄)”,是谓合莫(永其契合于冥漠之中)。然后退而合亨(合而烹煮之使熟),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簋笾豆醾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谓大祥(善也),此礼之大成也。

  方悫曰:“血所以告幽,毛所以告全。腥其俎则事之以神道,孰其殽则事之以人道。”

  周曰:“奉上世之礼物而罕及于后世者则无文,奉后世之礼物而罕及于上世者则无本,有本有文,此之谓礼之大成也。”

  臣按:先王制为祭祀之礼,凡器物之陈、节文之变皆有深长之意存乎其间。

  《礼器》:庙堂之上,罍尊在阼、牺尊在西。庙堂之下,县鼓在西、应鼓在东。君在阼,夫人在房。君西酌牺象,夫人东酌罍尊。礼交动乎上,乐交应乎下,和之至也。

  陈澔曰:“罍尊,夏后氏之尊也。牺尊,周尊也。县鼓大,应鼓小。设礼乐之器一以西为上,故牺尊、县鼓皆在西而罍尊与应鼓皆在东也。君在东而西酌牺象,夫人在西而东酌罍尊,此礼交动乎堂上也;县鼓应鼓相应于堂下,是乐交应乎下也。”

  太庙之内敬矣,卿大夫从君,命妇从夫人,洞洞乎其敬也,属属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飨之也。纳牲诏于庭,血、毛诏于室,羹、定诏于堂,三诏皆不同位,盖道求而未之得也。

  陈澔曰:“洞洞,敬之表里无间也。属属,诚实无伪也。勿勿,勉勉不已也。诏,告也。牲入在庭以币告神,故云纳牲诏于庭。杀牲取血及毛入以告神于室,故曰血毛诏于室。羹,肉汁也;定,熟肉也。煮之既熟,将迎尸入室,乃先以俎盛羹及定而告神于堂,此是荐熟未食之前也。道,言也。此三诏各有其位,盖言求神而未得也。”

  臣按:以上凡言君者,诸侯也;夫人,诸侯之配也。不言天子而天子之礼亦以是为准,亦犹《仪礼》止言士冠礼而不及天子、诸侯、卿、大夫也。

  《郊特牲》:周入尚臭(周人所尚在臭气),灌(灌地降神)用鬯(以黍合郁金草为之)臭,郁合鬯(鬯既成和以郁金之汁),臭阴达于渊泉(先求诸阴)。灌以圭璋(以圭璋为瓒之柄),用玉气也。既灌然后迎牲,致阴气也。萧(音蒿)合黍稷(取此蒿及牲之脂合黍稷烧之),臭阳达于墙屋(使其气旁达于墙屋之间),故既奠然后爇(烧也)萧合膻(馨也)芗(香也,即黍稷),凡祭慎诸此。

  马希孟曰:“灌者礼之始而敬之至者也,《易》曰‘观盥而不荐’,《语》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推此足以知周人尚臭之意也。”

  臣按:古人之祭各有所尚,虞人尚气,殷人尚声,周人尚臭。所谓臭即气也,气有阴阳之别,尚黍和郁金香为鬯酒,灌地以求神,是以臭而求神于阴;取香蒿及脂与黍稷烧之,使其气旁达于墙屋,是以臭而求神于阳。吁,假品物膻芗之臭以通神明薰蒿之气,古人所以感格乎神而致其歆飨者,无所不用其诚敬也如此。

  诏(告白也)祝于室(取牲之膟膋燎于炉炭而告神也),坐尸于堂(灌鬯之后尸坐户西南面也),用牲于庭,升首于室。直祭(正祭)祝于主,索(求也)祭祝于酺,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乎于此乎,或诸远人乎?祭于酺,尚曰求诸远者与。

  陈澔曰:“直祭,正祭也。祭以荐熟为正,正祭之时,祝官以祝辞告于神主,如云荐岁事于皇祖伯某甫也。酺有二,一是正祭时设祭于庙,又求神于庙门之内,《诗》云‘祝祭于酺’是也;一是祭之明日绎祭也,庙门谓之酺,设祭在庙门外之西旁,故名为酺也,求索其神灵而祭之则祝官行祭于酺也。于彼于此,言神在于彼室乎在于此堂乎,或远离于人而不在庙乎?尚,庶几也。祭于酺,庶几可求之于远处乎?”

  臣按:古人之祭所以求感格于神灵者,非止于正祭之时及行礼之所而已,祭之日既设祭于庙门之内,祭之明日又设祭于庙门之外,所以求而索之者,惟恐一时之或间、一处之或遗也。

  以上宗庙飨祀之礼(上)
 

卷五九

  ▲宗庙飨祀之礼(下)

  《祭义》: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故君子合诸天道,春禘、秋尝。

  吴澂曰:“天道三月一小变而为一时,禘当作祠,此言每岁时祭疏数之义。未及三月而又祭则祭期太促密,疑若烦缛而媟渎;已过三月而不祭则祭期太阔远,疑若怠慢而不思其亲。天道一岁有四时,故君子之祭取法于天道,而一时一祭,一岁通有四祭,是为不数不疏而得其中,合于天道三月为一时之节也。”

  周霡曰:“一岁之内天时有四而宗庙之祭亦有四,举春以见夏、举秋以见冬。”

  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凄怆之心,非其寒之谓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将见之。乐以迎来,哀以送往。

  吴澂曰:“郑氏谓‘霜露既降’上脱一‘秋’字。此承上文春祠、秋尝而言阴阳往来之义,孝子各因其时而念亲也。秋谓自孟秋之月以接乎秋后孟冬之月也,已霜则霜降,未霜则露降。凄怆,悲惨之意。春谓自孟春之月以接乎春后孟夏之月也,有雨则雨濡,无雨则露濡。怵惕,惊恐之意。来谓两间生物长物之气伸而来,则祖考之魂气亦随之而来也;往谓两间收物藏物之气屈而往,则祖考之魂气亦随之而往也。履秋时霜露所降之地而悲惨者,非怯其寒而然,以祖考与造化之气俱往,故悲其不可复留也;履春时雨露所濡之地而惊恐者,以祖考与造化之气俱来,如将见其在此,故惊其忽有所见也。”

  黄裳曰:“雨露既濡则万物感阳以生,霜露既降则万物感阴以死。万物以生之时,君子不忍致死于其亲,且谓其与物而来矣,故乐以迎之;万物以死之时,君子不敢致生于其亲,且谓其与物而往矣,故哀以送之。”

  致齐于内,散齐于外。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五教反)、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祭之日,入室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旋)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

  陈澔曰:“五其字及所为皆指亲而言。入室,入庙室也。然,仿佛之貌。见乎其位,如见亲之在神位也。周旋出户,谓荐俎酌献之时、行步周旋之间或自户内而出也。肃然,儆惕之貌。容声,举动容止之声也。忾然,太息之声也。”

  臣按:齐之日致其思,虑祭之日若有见闻,孝子不忍死其亲而常常若其生存也。

  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

  陈澔曰:“忌日,亲之死日也。不用,不以此日为他事也。非不祥,言非以死日为不祥而避之也。夫日,犹此日也。志有所至者,此心极于念亲也。不敢尽其私,不敢尽心于己之私事也。如不欲生,似欲随之死也。如欲色然,言其想像亲生平所爱之物,如见亲有欲之之色也。”

  方悫曰:“称讳如见亲,所谓闻名心瞿也。”

  臣按:或有问于宋儒张载曰:“忌日有荐,可乎?”载曰:“古则无之,今有于人情自亦不害。”本朝每遇列圣忌日,先期太常寺官奏知,遣官于各陵行礼,至日上服浅淡服视朝,盖得古意也。

  《祭统》:夫祭有馂,馂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馂其是已。

  刘彝曰:“祭毕而馂余,是祭之终事也。必谨夫馂之礼者,慎终如始也。”

  臣按:《仪礼》无天子宗庙之礼,虽诸侯之礼亦亡,所存者《特牲馈食》《少牢馈食》乃大夫、士之礼而已,然《仪礼》虽无其礼,而散见于戴《记》之《礼运》《礼器》《郊特牲》《祭义》《祭统》诸篇者,其仪文名物之义犹有存者。虽其参错不一,涣散无统,然因其言绎其义而寻其脉络之所自、部分之所属,分析而条理之使有所归宿,而又酌取《周礼》及《仪礼》所载大夫、士之礼,与夫诸儒注疏有及于礼者,推类而求之,则坠绪可得而寻,古礼可得而复矣。昔朱熹尝欲以二礼及注疏所言折衷以为天子祭礼,而其书未成,以属其门人黄干、杨复,自致齐而祼献、自祼献而馈献以至加爵、彻俎、旅酬、登馂、绎祭之仪,次序分类,今其成书具在可考也。臣窃以谓古礼今世虽不能尽行,然三代圣王制作之深意亦不可使其泯灭不存,况礼为六经之一,虽时异势殊事难卒复,然天理自然之则、人事当然之义,则万古此天地、万古此人心也。乞诏儒学之臣,假以秘合之书,俾其参考编类,别为一书,以补六艺之阙。遇国家有稽古礼文之事,于此得以考据,藏之学校,颁之天下,垂之后世,使夫自古圣贤精神心术之微、仪文度数之详不至于坠地,是盖天地间一盛典、圣明朝一大事也。

  《大传》: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赵匡曰:“禘,王者之大祭也。王者既立始祖之庙,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于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也。”

  朱熹曰:“禘之意最深长,如祖考于己身未相辽绝,祭礼亦自易理会,至如郊天祀地犹有天地之显然者,不敢不尽其心,至祭其始祖已自阔远,难尽感格之道,又推始祖所自出而祀之,苟非察理之精微、尽诚之极至,安能与于此?故知此则治天下不难也,此尚明得,何况其他?此尚感得,何况其他?故孔子曰:‘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掌乎?’”

  方悫曰:“此禘也以其非四时之常祀,故谓之间祀;以其及祖之所自出,故谓之追享;以其比常祭为特大,故谓之大祭以;其犹事生之有享焉,故谓之肆祼献。名虽不同,通谓之禘也。”

  臣按:禘者,王者五年之大祭也。先正,谓先王。报本反始之意莫深于禘,非仁孝诚敬之至不足以与此,祭礼之大莫有大于此者矣。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公羊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杨复曰:“大合毁庙与未毁之主,祭于太祖之庙。”

  臣按:祫者,先王于岁事外三年则一行。大祫,礼太祖正东向之位,凡毁庙、未毁庙之主皆与焉。盖宗庙之祭最大者禘也,其次则大祫焉。谓之大祫,则此四时之祫不陈毁庙之主者,小矣(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之说出于《礼疏》,经无明文,先儒所不取,然此宗庙大礼考之经传并不著其行礼时用,姑从之以为准,不然则是礼何由以行)。

  《国语楚语》曰: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

  韦昭曰:“日祭于祖考,月祭于曾高,时类及二祧,岁祀于坛墠。”

  朱熹曰:“《左氏》云时祭于寝而《国语》有日祭之文,是主复寝犹日上食矣。”又曰:“《国语》日祭、月祀、时享既与《周礼》祀天神、祭地祇、享人鬼之名不合,韦昭又谓日上食于祖祢、月祀于高曾、时享于二祧,亦但于祭法略相表里而不见于他经。”

  臣按:日祭、月享、时类之礼,盖行于寝庙者,非太庙之常礼也,是亦孝子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意。汉时宗庙在郡国及京师,各居陵旁立庙,并为七十六所,又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岁二十五祠,原庙十二祠,有闰加一祠,岁祠上食二万四千五十五,则失之烦杂、亵渎,圣王有作,宜酌而行之可也。

  《中庸》:春秋修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衣、荐其时食。

  朱熹曰:“此武王、周公所制祭祀之礼。祖庙,天子七、诸侯五、大夫三、适士二、官师一。宗器,先世所藏之重器,若周之赤刀、大训、天球、河图之属也。裳衣,先祖所遗衣服,祭则设之以授尸。时食,四时之食各有其物,如春行羔豚、膳膏香之类是也。”

  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贵贱也,序事所以辨贤也,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贱也,燕毛所以序齿也。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

  朱熹曰:“宗庙之次,左为昭、右为穆而子孙亦以为序,有事于太庙则子姓兄弟、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焉。爵,公、侯、卿、大夫也。事,宗祝有司之职事也。旅,众也;酬,导饮也。旅酬之礼宾,弟子兄弟之子各举觯于其长而众相酬,盖宗庙之中以有事为荣,故逮及贱者,使亦得以申其敬也。燕毛,祭毕而燕则以毛发之色别长幼为坐次也。齿,年数也。践,犹履也。其,指先王也。所尊、所亲,先王之祖考、子孙、臣庶也。始死谓之死,既葬则曰反而亡焉,皆指先王也。”

  臣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此两言者,仁人孝子不忍死其亲而万世奉亲思孝之要道也。

  陈祥道曰:“君子以义处礼则祭不至于数烦,以仁处礼则祭不至于疏怠。凄怆发于霜露之既降,怵惕生于雨露之既濡,此所以有四时之享也。然四时之享皆前期十日而齐戒,前祭一日而省视,祭之日礼文动乎上、乐交应乎下,自再祼以至九献其礼非一端,自致神以至送尸其乐非一次,以一日而历七庙则日固不足,非强有力者亦莫善其事矣。若日享一庙,前祭视牲,后祭又绎,则弥月之间亦莫既其事矣。考之经传,盖天子之礼春则特祭,夏、秋、冬则合享,特祭各祭于其庙,合享同祭于太庙。”

  程颐曰:“岁四祭,三祭合食于祖庙,惟春则遍祭诸庙。”

  朱熹曰:“汉承秦弊,不能深考古制,诸帝之庙各在一处,不容合为都宫以序昭穆,贡禹、韦玄成、匡衡之徒虽欲正之而终不能尽合古制,旋亦废罢。后汉明帝又欲遵俭自抑,遗诏无起寝庙,但藏其主于光武庙中,更衣别室。章帝复如之,后世遂不敢加而公私庙皆为同堂异室之制。自是以来,更历魏晋、隋唐,其间非无奉先思孝之君、据经守礼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孙子而更僻处于一隅,既无以见其为七庙之尊,群庙之神则又上厌祖考而不得自为一庙之主,以人情论之,则生居九重穷极壮丽,而没祭一室不过寻丈之间,甚或无地以容鼎俎而阴损其数,孝子顺孙之心宜亦有所不安矣。”

  臣按:古者天子七庙各自为室,自汉明帝以后始为同堂异室之制,行之千百余年,一旦革之以复古制,盖亦难矣。必欲酌古今之制,果何如而可适今之宜而不失古人之意乎?臣窃以谓宜如周人宗庙、都宫之制,七庙各为一室,太祖之庙居中分为三昭三穆,其中有功德者别出之以为世室如刘歆之说,兄弟相继者名为一世而各自为室,每岁四祭如《周礼》所谓祠、礿、尝、烝者,春祠则直祭、夏秋冬则祫祭如《王制》之说。春祠每岁孟春自初一日齐戒为始,四日祭太祖庙,间一日祭一庙,前一日省视,祭毕即绎,历十有四日遍七室,每室各祭则群庙之主各得自伸其尊而不厌于太祖矣。至于夏之礿、秋之尝、冬之烝,则先期各于其庙告以时祫之意,至日各迎其主合食于太祖之庙而已,祧者不与焉,则主祭者不劳而行之不难矣。所谓大祫、大禘者,说者谓五年一禘、三年一祫非古制,大儒程颐有言立春祭先祖、冬至祭始祖,朱熹谓先祖之祭似祫、始祖之祭似禘,二儒之言虽为人家而发,然揆之于义而合,推而上之似亦可行。请于每岁立春之日行大祫礼,凡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之庙,大禘之礼则于冬至之日行之于始祖之庙,而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而以始祖配之焉。后世人主多是崛起,未必皆如三代世系有所据依、功业有所积累,所谓始祖者创业之君也,始祖所自出之帝据其所可知者也。请以宋朝为比而即光宗之世论之,所谓始祖者太祖也,太祖者宋创业之君也,太宗、仁宗二帝有功德不祧以为两世室,神宗、哲宗、徽宗、钦宗、高宗、孝宗六室为亲庙,前此顺翼宣三祖、真英二宗皆在三昭三穆之外,亲尽而祧,所谓僖祖者太祖之高祖,开国之初即追封以为亲庙,其所知者止此,自此以上更不可考,是为太祖所自出之帝,宜别为一庙以藏其主,而以顺、翼、宣三祖祔其中,遇行禘礼则请僖主出就太祖之庙祀之而以太祖配焉(顺、翼、宣三祖配食其左),大祫则太祖正东向之位而凡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如常仪。如此,则太祖名号既与庙相称,而亦不失其所以追王崇祀僖祖之心矣(宋人以僖祖正东向之位以为太祖,然宋之太祖乃是建隆帝,与庙号不相称,祧去僖祖不祭则又失太祖事亡如事存之心),若夫祭天、飨帝则惟以太祖配焉,夫然则尊尊、亲亲各得其宜而古礼庶几可行之今乎,是虽不尽合古人之制而古人之意或亦略得其仿佛矣。传曰“非天子不议礼”,顾臣何人,辄敢妄议,盖述所闻以比拟前代之制,非敢以为今日可行也,臣昧死谨言。

  汉明帝永平元年正月,帝率公卿以下朝于原陵,如朝会仪。

  蔡邕曰:“闻古者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礼,始谓可损,今见威仪,察其本意,明帝至孝恻隐不可易。”

  胡寅曰:“送终之礼即远而无近,至于墓则终事尽矣,人子孝思不忘则专精于庙享而已矣。盖墓藏体魄而致生之,是不智也;庙以宅神而致死之,是不仁也。此圣人制礼明乎幽明之故,仁智合而理义尽也。既已送形而往安乎地下,迎精而反主于庙中,而致隆于陵园如元会仪上食奏乐,郡国奏计言民疾苦,是反易陵庙之理以体魄为有知,虚庙祏而不重设,复举庙中之主而祭于寝所,皆违礼也。明帝此举盖生于原庙,蔡邕不折衷以圣人之制而直论其情,情岂有既哉?”

  臣按:此后世帝王上陵之始。夫感雨露、霜雪之变,兴思慕、感念之诚,行展省拜谒之礼,不忘其体魄之所存,怛若其音容之如在,亦孝子一念,爱亲不忍死之之诚有不容己焉者。明帝此举亦不为过,但因时序流易,感时追慕,率臣下以行礼可也,乃如元会仪奏乐,郡国奏计言民疾苦,何居明帝之意,岂非不忍死其亲而以生事事之乎?噫,圣人之孝谓事死如事生者,盖谓宗庙享祀之礼耳,岂谓朝廷之上凡生时所事之事邪?

  《宋志》:古者无墓祭,秦汉以降始有其仪,至唐有清明设祭、朔望时节之祀,进食荐衣之式。五代诸陵远者令本州长吏朝拜,近者遣太常宗正卿,或因行过亲谒。宋初,春秋命宗正卿朝拜安陵,以太牢奉祠。乾德四年,始令宫人诣陵上冬服,其后定制,春秋仲月遣太常宗正卿先齐三日,牲用少牢一献。

  臣按:礼经无墓祭之文,后世行之虽非古也,然祖宗体魄所藏、留骨所在,为子若孙者漠然以土垄视之,阅岁逾时不一展省焉,其情安乎?情之所不安,义之所不当,此礼所以贵乎义起也。上陵之礼三代以前虽不经见,然自汉以后历代相承,率不敢废,非不敢也,盖不忍也。在汉初,天子虽不躬行,然奉常属官有寝园令长丞,又有园郎、寝郎,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丞相以四时行园。光武自建武六年至二十二年凡三幸长安,皆有事于十一陵,则固躬诣陵行礼也,但未立定制尔。唐《开元礼》有天子上陵仪注,又岁有清明设祭、朔望时节之祀,宋又行于春秋,岁以为常。我朝上陵之礼岁凡三举焉,清明也、中元也、冬至也,每遇行礼,文武诸司各遣官一员而以亲王或驸马都尉主祀事,天下无事,天子于清明日亦时或一行,其忌日则惟遣驸马而百官不与焉,其或藩王有来朝者亦许拜谒。孝陵在南京,内外臣僚有事经过者必先拜谒,否则有罪。臣窃以为人子于其亲,当一于礼而不可苟于其生也,则既事之以礼矣,迨其死也,其体魄之归于地者为宅兆以藏之,其魂气之在乎天者为庙祏以栖之,其洋洋乎在庙祏者则固事之以生矣,其累累然在丘垄者安忍以死视之哉?但为之制不可尽备,宜视岁享而杀,一事之以神道而兼用吉凶之礼,庶乎得古人起礼之义云,则此礼虽古无有而今有之亦不为过矣。夫上陵虽非宗庙之礼,然亦所以祀其先也,故附于宗庙之礼之末。

  以上宗庙飨祀之礼(下)
 

卷六○

  ▲国家常祀之礼(上)

  《周书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马融曰:“言社则稷在其中。”臣按:六经言社始于此。

  《诗大雅绵》之诗曰:乃立冢土,戎丑攸行。

  朱熹曰:“冢土,大社也,太王所立而后因以为天子之制也。戎丑,大众也。起大事、动大众,必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

  臣按:国家大事在祀与戎,故人君建国必先立社,欲有兵戎之举必有事于社而后启行,《尔雅》所谓“兵凶战危虑有负败,祭之以求福宜,故谓之宜”者也。

  《诗序》:《载芟》,春藉田而祈社稷也。《良耜》,秋报社稷也。

  陈祥道曰:“社所以祭五土之祗,稷所以祭五谷之神。社而命之稷,以其首种先成而长百谷故也。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而养人故也。”

  臣按:社与稷并言始见于此。

  《周礼地官》:大司徒设其社稷之(谓坛与堳埒也),而树之田主(山神、后土、田正之所依),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

  贾公彦曰:“谓于中门之外右边设大社大稷、王社王稷,又于庙门之屏设胜国之社稷,其社稷外皆有埒于四面也。句龙生时为后土官,有功于土,死配社而食;弃为尧时稷官,立稼穑之事,有功于民,死乃配稷而食,名为田正也。”

  臣按:《周礼》郑氏注此谓“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即鲁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所对者也。或问朱熹以木造主还是以树为主,熹曰:“以木为社主使神依焉。”是三代以前之社皆以木为主,后世乃易之以石焉。

  小司徒,凡建邦国立其社稷。

  贾公彦曰:“言邦国者谓立畿外诸侯。邦国立其社稷者,诸侯亦有三社三稷,谓国社、侯社、胜国之社,皆有稷配之。”

  封人掌设王之社,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令社稷之职。

  贾公彦曰:“掌设王之社者,谓王之三社三稷之坛及坛外四边之皆设置之,直言不云坛,举外以见内,内有坛可知也。设其社稷之者,案《禹贡》徐州贡五色土注云:‘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焘以黄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洁,黄取王者覆四方。’是封乎诸侯立社稷之法也。令社稷之职,谓未祭之时令诸有职事于社稷也。”

  州长,若以岁时祭祀州社。

  贾公彦曰:“岁时,春秋也。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谷丰熟;秋祭社以五谷丰稔,所以报功。”

  黄干曰:“社祭土、稷祭谷,土谷之祭达乎上下,故方丘与社皆祭地也,而宗伯序祭有社无示,举社则其礼达乎上下,举示则天子独用之。鼓人职曰‘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不曰示祭而曰社祭,亦是礼之达乎上下也。大司乐雷鼓、雷鼗以祀天神,灵鼓、灵鼗以祭地示,是则示祭、社祭其用同矣。非天子不祭天,而天子与庶人皆得祭社,尊父亲母之义也。”

  臣按:此一州之祭也,后世命郡县祭社本此。《春官》:大宗伯以血祭社稷。

  郑玄曰:“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社稷,土谷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王安石曰:“右,阴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

  若大师则帅有司(大祝也)而立军社,奉主车。

  郑玄曰:“王出师必先有事于社而以其主行。社主曰军社,《书》曰:‘不用命戮于社。’社主用石为之,奉谓将行也。”

  臣按:社之主树以木,出师则不可载以行,意者当时坛壝之上则树以木而又以石为主,如丧之车然,遇有征行则奉之以车而行乎?后世遂因之,不用木而用石也。不然,则是临行旋为之,故曰有司立军社,谓之立者前故未有也。

  《礼记王制》:诸侯祭社稷。天子社稷皆太牢(牢,圈也),诸侯社稷皆少牢。

  方悫曰:“太牢具牛羊豕焉,少牢则羊豕而已。天子之社稷主天下之土谷,故用太牢以祭之;诸侯之社稷主一国之土谷,故用少牢以祭之。”《月令》:仲春之月,择元日命民社。

  陈澔曰:“《郊特牲》言祭社用甲日,此言择元日,是又择甲日之善者欤?”

  臣按:此一里之祭也,后世命民主里社本此。然《郊特牲》祭社用甲日而《召诰》用戊日,戊者土之气也,因土气以祭土神,当用上戊为是,况所谓元者非但训善也,亦有首始之义。谨考官历,春秋二社皆在仲月,臣窃以为官府祭社宜用仲月上戊,而里民所祭者当用官历所定社日为宜,又往往见有司祭社偶遇春秋二仲月之上旬丁在戊后,必先释奠而后祭社。吁,岂所谓上戊哉,亦岂古人所以秩祭祀之意哉?盖秩之为言,次序之谓也,《周礼》肆师以岁时序其祭祀正谓此尔,况社稷大祀、先师中祀,自当循其次序。

  郊特牲而社稷太牢。方悫曰:“郊用特牲而《召诰》言牛二者,兼稷牛言之耳。”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乡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朱熹曰:“社是土神,社之所以有神,能生物便是神也。”

  马希孟曰:“古人之言社必有稷,此言社而不言稷,盖社总祭五土之神而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皆是也,稷则止于原隰而已,言社可以兼稷也。”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使阴明也。

  方悫曰:“大社即《祭法》所谓王社也,以王社为大则自侯社而下皆为小矣。达者,上下达之谓也,上则达天之气以济乎下,下则达地之气以济乎上,故以达言之。丧国之社即媒氏所谓胜国之社也,胜言我所胜,丧言彼之丧,其实一也。于大社言必受霜露风雨,于丧国之社言不受天阳,亦互言之尔。”

  陈澔曰:“薄作亳,于周为亡国之社,必存之者,《白虎通》曰:‘王者诸侯必有诫社,示有存亡也。’屋其上则天阳不入,牖于北则阴气可通,阴明则物死也。”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

  陈澔曰:“圣人知地道之大,故立社以祭,所以神而明之也。美报,美善其报之之礼也。中溜与社皆土神,卿、大夫之家主祭土神于中溜,天子诸侯之国则祭土神于社,皆以示其为载物生财之本也。”

  《祭法》:王为群(众也)姓立社曰大(泰)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孔颖达曰:“大社在库门内之右。王社在藉田,王所自祭以供粢盛。诸侯国社亦在公宫之右,侯社亦在藉田。大夫以下为众特置,故曰置社。”

  张载曰:“在汉犹有大社,在唐只是一社。大社祭天下之地祗,王社祭京师之地祇。”

  陈祥道曰:“有天下之社,有一国之社,有众人之社,有一人之社,有失国之社。大社,天下之社也。国社,一国之社也。王社、侯社,一人之社也。丧国之社,屋之失国之社也。三社之制,大社为大,此孟子所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也’。丧国之社,天子所以为戒,以言安不可以忘危也。”

  臣按:圣人言郊必以社对,谓郊以明天之道、社以神地之道。说者谓天远于人则尊而不亲,明之欲民尊而亲之也;地近于民则亲而不尊,神之欲民亲而尊之也。《周礼》大宗伯以禋祀祀上帝、以血祭祭社稷,禋天则以气,以天阳也;祭地则以血,以地阴也。禋祀祭天则兼地,血祭祭社则兼稷。胡宏谓社即北郊,朱熹有取焉,臣窃以谓地之所以为地,积土而成也,地其总名,所谓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五土则各分而名之也。分而名之则各一其土,合而言之则皆地也,人在天地间,仰而视之同此一天,即其所在则各一其地也。天,父也,父一而已,母各有所在,故惟天子得以祭天,祭天而遂及乎地,下而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皆得以祭其社,社之名虽同而所祭之神则各不同也。

  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

  孔颖达曰:“《国语》云神农之子名柱,作农官,因名农也。共工氏以水纪官,在炎帝之前、太昊之后,共工后世之子孙为后土之官,能治九州,故祀以配社之神。”

  臣按:社以祀土神、稷以祀谷神而配以人,尚矣。《祭法》谓祀后土以为社,而《春秋传》则谓句龙为后土,盖后土掌水土之官,句龙尝居是官,一以人名、一以官名也。郑玄谓句龙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非谓即祀之以为社为稷也。本朝内设大社,外则亲王之国、布政司若府州县皆有社稷之坛,春秋二仲以上戊日致祭,其大社也则列于大祀,天子亲祭而以太祖、太宗并配。

  《白虎通》曰:王者所以有社稷者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谷之长故封稷而祭之也。稷得阴阳中和之气而用尤多,故为长也。王者立,亲祭社稷何?社者,土地之神也。土生万物,天下之所主也,尊重之故自祭也。

  臣按:先儒胡宏谓古者祭地于社犹祭天于郊也,《周礼》别无祭地祗及祭社之说,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杨复谓礼经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祭莫重于天地而社稷其次也。社者五土之神,是亦祭地也,而有广狭之不同,曰里社则所祭者一里之地而已,曰州社则所祭者一州之地而已,诸侯有一国,其社曰侯社,则所祭者一国之地,一国之外不及也,天子有天下,其社曰王社,则所祭者天下之地,极其地之所至无界限也,故以祭社为祭地,惟天子可以言之。凡胡氏所引皆天子社也,但云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此则未然。大抵社所以祭五土之祇,天子大社则土五色而冒以黄,诸侯国社则受其方之土于天子而苴以茅,其位则中门之右,其壝则北面,其饰则不屋,其表则树其土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其坛方五丈诸侯半之。唐以来始用石主,其祭,天子用太牢、诸侯用少牢;其日,古用甲、今用上戊。(以上社稷之祭)

  《周礼》:大宗伯以实柴祀日月星辰。

  贾公彦曰:“实柴,实牛柴上也。星谓五纬,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典瑞,圭璧以祀日月星辰。

  吴澂曰:“一圭而邸以璧,故谓之圭璧。璧圆象天而一圭所邸于天道为不足,故以祀日月星辰。”《礼记月令》:孟冬,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郑玄曰:“天宗,谓祭日月星辰也。”

  《玉藻》:天子玄端而朝日于东门之外。

  郑玄曰:“案宗伯,实柴日月星辰为中祀,而用玄冕者以天神尚质。”陈澔曰:“朝日,春分之礼也。东门,谓国门。”《祭法》: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

  方悫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则王有日之象而宫乃其居也,故祭日之坛曰王宫。日出于昼,月出于夜,则夜为月之时而明乃其用也,故祭月之坎曰夜明。幽以言其隐而小也,祭星之所谓之幽宗。”

  《祭义》: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

  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以别幽明,以制上下;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别外内,以端其位。

  方悫曰:“坛之形则圆而无所亏,以象日之无所亏而盈也;坎之形则虚而有所受,以象月之有所受而明也。坛高而显,坎深而隐,一显一隐所以别阴阳之幽明,一高一深所以制阴阳之上下。东动而出,西静而入,出则在外,入则反内,故东西所以别阴阳之外内。东为阳中,西为阴中,中则得位,故东西所以端阴阳之位。”

  《春秋左氏传》(昭公元年)曰: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絪之。

  臣按:古者日月星辰各为坛坎而祭,遇雪霜风雨之不时则又騑之。前代则于春分朝日、秋分夕月为大祀,天子躬行焉。本朝郊祀天地,设为四坛而遣官分献于大祀殿之前。(以上祭日月星辰)

  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

  郑玄曰:“槱,积也,积柴实牲体焉。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风师,箕;雨师,毕也。”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

  郑玄曰:“司民,轩辕角也。司禄,文昌第六星,或曰下能(与台同)也。”

  王昭禹曰:“天之司民所以制民之生死也,而民数有登下;司禄所以制谷之凶丰也,而谷数有多寡。孟冬既祭司民、司禄而后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藏于天府,所谓天实司之也。然则天府之所掌,凡以奉承天之所为而已。”

  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

  杨复曰:“当献民数之时祭司民,所以报天生烝民之德也;当献谷数之时而祭司禄,所以报天生百谷之德也。即一事之所主而名之曰司,因一事之功而祭报之,则曰司民、司禄之神,亦如司春、司夏、司中、司命之类也。”

  臣按: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注疏谓四者皆星也,而风师、雨师亦以为星焉,盖以《洪范》“星有好风,星有好雨”,好风箕宿也,好雨毕宿也。臣窃以谓,人间有此物则夫苍苍之表必有所以司之者,大而天,天则有帝;次而五行,有此质则有此气,有此气则有此神。阴阳不测之谓神,祀之以神必指为某星则执泥矣。风而为箕、雨而为毕可矣,则夫后世所祀之云、雷则又指何星以主之乎?本朝郊祀既已设星辰二坛于上,又有风云雷雨之坛,则亦不以风雨为星也。

  《祭法》: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

  陈澔曰:“泰昭,坛名也。祭时,祭四时也。祭寒暑者,寒暑一来一往,《周礼》仲春昼迎暑、仲秋夜送寒。”

  臣按:一岁之间而有春夏秋冬之时,四时之候而有寒暑温凉之气,冥冥之间必各有神以司之,古者各因其时而致其祭、随其候而行其礼,本朝于春秋二时祭太岁之神及四时月将之神,盖以四时之首合于太岁而四时之令分于月将,其亦祭时与寒暑之遗意欤?

  唐天宝五载,诏曰:“发生振蛰,雷为其始,画卦陈象,威物效灵。气实本于阴阳,功未施于动植,今雨师,风伯久列于常祠,惟此震雷未发于群望,其已后每祀雨师宜以雷师同坛。”

  臣按:此后世祀雷之始。《周礼》有风师、雨师,汉以丙戌日祀风师于戌地、以己丑日祀雨师于丑地;宋人兆风师于西郊祠以立春后丑日,兆雨师于北郊祠以立夏后申日,兆司中、司命、司禄于南郊祠以立秋后亥日,以雷师从雨师之位,以司民从司中、司命、司禄之位,皆各坛为祭,未尝合而为一。本朝于风、雨、雷之外又加以云,合以为一坛,以从献于郊天大祀,又为坛于郊坛之西,每岁仲秋天子又躬祀焉,其与并祀者太岁及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之神而以京畿山川、四季月将、京都城隍从享。所谓太岁、月将、城隍与夫风、雨、雷师之外而加以云,皆前代所未尝祀者也,此皆出自我圣祖之独见神断,其视前代所祠九宫贵神之属盖有间矣。夫云兴而雨霈,既祀夫雨而独遗于云可乎?峙形于两间者既已享祀,而流行于四时以司民兴作耕作之候者而无其祭,可乎?名山、大川辽绝于千万里之外者既皆入于望祀,而宸居所莅之地,六宫百司、三军百姓之所居止者反遗之,可乎?圣祖之见所以卓越千古,非独人蒙其至治之泽,而凡冥漠之中有焄蒿之感者莫不咸受其职焉。呜呼,至哉!(以上祭风、云、雷、雨之神)

  以上国家常祀之礼(上)
 
卷六一

  ▲国家常祀之礼(下)

  《舜典》:望于山川。

  朱熹曰:“山川,名山大川、五岳四渎之属。望而祭之,故曰望。”《周礼》:大宗伯以血祭祭五岳,以狸沈祭山林、川泽。

  郑玄曰:“五岳,东曰岱山、南曰衡山、西曰华山、北曰常山、中曰嵩。高山、山林曰狸,川泽曰沈。”

  小宗伯之职,兆五帝于四郊,四望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坟衍各因其方。郑玄曰:“兆为坛之营域。四望,五岳、四镇、四渎。”贾公彦曰:“山川称望,言四向望为坛遥祭之也。”

  司服,王祀四望山川则毳冕。

  陈祥道曰:“毳冕五章,《说文》:‘毳,兽细毛也。’宗彝有虎蜼之饰而毳又有宗彝之章,故《书》谓之宗彝,王祀四望山川之服也。”

  大司乐,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

  贾公彦曰:“以大宗伯五岳在社稷下、山川上,此文四望亦在社稷下、山川上,故知四望是五岳、四镇、四渎也。”

  臣按:所谓四望者,盖以五岳、四镇、四渎乃天下山川之大者,天子兼有天下之大不能亲临其地,故遥望而祭之也。若夫所谓山川者,随所在而有,则各随其地而祭之焉。本朝郊坛之外既各为坛以分祭五岳、四镇、四渎、四海,又于郊坛之右以专祀之,初春大祀则从享于天地,仲秋报祀天子乃躬献于其坛焉,是则所谓四望之祭也;又列南京钟山之神、北京天寿山之神与之同坛而祭,所谓山川之祭也;又于凡天下藩府郡县既立山川坛总祭其一方之山川,又表其山林、川泽之有名者以专祀之,使有司躬莅其所在祀焉。

  《礼记王制》: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陈澔曰:“视者,视其饔饩牢礼之多寡以为牲器之数也。”

  马希孟曰:“名山、大川有功于民而民之取材用者也,天子君天下而其所报者众,故祭天下之名山、大川;诸侯君一国而所报者寡,故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月令》:孟春之月,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泽。马希孟曰:“命祀山林、川泽,百物之所自生也。”仲冬之月,天子命有司祈祀四海、大川、名源、渊泽、井泉。

  吴澂曰:“四海者众水之所聚,大川者江、淮、河、济之类,名源者江源出于岷山、河源出于昆仑、淮源自桐柏、济源自沇水之类,渊泽者水之所钟而息者也,井泉者汲取之无穷者也。”

  季冬之月,乃毕山川之祀。孔颖达曰:“以一岁之祀事毕于此,故言乃毕也。”

  《礼器》:晋人将有事于河,必先有事于恶池;齐人将有事于泰山,必先有事于配林。

  陈澔曰:“恶池,并州川之大者,河之从祀也。配林,林名,泰山之从祀也。”《学记》: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后海。

  臣按:郑司农解《周礼》四望以为日、月、星、海,郑玄谓礼无祭海之文,考《周颂般》序及观《学记》谓三王祭川先河后海,则是海之祭三代已有矣,乌可谓无祭海之礼乎?中国之地,在三代不出九州之外,惟扬、徐、青、冀四州滨海而已,四海惟东海滨中国而南海、北海则越在荒服之外,自汉以后南越始入中国而有南海,然西海竟不知所在,故今祀东海于登州、祀南海于广州,二祀皆临海而祭,西海则望祀于蒲州、北海则望祀于怀庆。夫宋都汴梁而怀庆在其北,是时失幽燕而以白沟河为界,无缘至辽蓟之域,出国门而北望以祭之可也,国初都金陵,因之以祭亦不为过,若夫今日建都于燕,往南而祭北海,岂天子宅中以临四海之义哉?且古谓青州为北海郡,青去登不远,犹以是名,今京师东北乃古碣石沦海之处,于此立祠就海而祭,于势为顺、于理为宜,况今北镇医无闾山在于辽海,山既可以为北镇,川独不可以为北海乎?若夫中国之正西在于秦陇,西南则蜀,稍南则滇也,滇之极西百夷之外闻有大海通西南岛夷,此地在前代未入中国,今既为羁縻之地则王化之所及也,宜于云南望祀之,如此,则四海之祀皆在吾域中矣。议礼之事非臣下所敢专者,谨录愚见以俟采择。

  《春秋》:僖公三十有一年夏四月,犹三望。

  《公羊传》曰:天子祭天,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则曷祭?祭泰山、河海。曷为祭泰山、河海?山川有能润于百里者天子秩而祭之,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惟泰山耳,河海润于千里。

  《左氏传》:昭公元年,郑子产曰:“山川之神,凡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絪之。”

  哀公六年,楚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诸侯望祭境内山川)。江、汉、睢、漳,楚之望也。”

  朱熹曰:“诸侯祭山,只祭得境内者,如楚王病,卜云‘河为祟’,时诸大夫欲去祭河,昭王自言楚之分地不及于河,河非所以为祟,孔子所以美之,云‘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这便见得非境内山川与我不相关,自不当祭之。”

  臣按:朱熹谓“非境内山川与我不相关,自不当祭之”,今东岳行祠遍天下,除京师及齐鲁之境外有其祠者皆当革去,盖鬼神不享非礼,孔子所谓“曾谓泰山不如林放”,正此意也。

  刘向曰:“五岳者何谓也?泰山,东岳也;霍山,南岳也(武帝以衡山远,以霍山代之);华山,西岳也;常山,北岳也;嵩高山,中岳也。五岳何以视三公?能大布云雨焉,能大敛云雨焉,施德博大,故视三公。四渎者何谓也?江、河、淮、济也。四渎何以视诸侯?能荡涤垢浊焉,能通百川于海焉,能出云雨千里焉,为施甚大,故视诸侯也。山川何以视子男也?能出物焉,能润泽物焉,能生云雨为恩多,然品类以百数,故视子男也。”

  臣按:自古所以祀五岳、四渎、山川者,皆以其能出敛云雨也,出云雨则使不至于旱暵,敛云雨则使不至于淫潦,无非欲其生五谷,五谷熟而人民育则君位安矣。

  汉宣帝神爵元年,诏太常曰:“夫江海,百川之大者也。今阙焉无祠,其令祠官以礼为岁事,以四时祠江、海、水,祈为天下丰年焉。”臣按:后世祀海始于此。

  隋制,祀四镇,东镇沂山、西镇吴山、南镇会稽山、北镇医无闾山,冀州镇霍山。

  臣按:郑玄注《周礼》四望有五岳、四镇、四渎,后世祀典止有五岳、四渎而无四镇,至是始祀之,而又以冀州霍山为中镇,是为五镇。

  唐武后万岁通天元年封华岳为金天王,玄宗开元十三年封东岳为天齐王,天宝九载封中岳为中天王、南岳司天王、北岳安天王,十六载封四渎俱为公,十八载封四海俱为王、五镇俱为公。

  张栻曰:“古者祭山川,山川所以为灵者,以其气之所蒸能出云雨润泽万物,故为之坛、立之祝史、设之牲币,所以致祷祠之实而交孚乎隐显之际,诚之不可掩如此。后世固亦有山川之祠而人其形、宇其地,则其失也久矣。”

  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加五岳以帝号,东岳曰齐天仁圣帝、南岳曰司天昭圣、西岳曰金天顺圣、北岳曰安天元圣、中岳曰中天崇圣。

  陈淳曰:“泰山在唐封为天齐王,宋朝以东方主生,加仁圣二字封帝,帝只一帝而已,安有山而谓之帝?今立庙俨然人形貌,垂旒端冕,衣裳而坐,又立后殿于其后,不知又是何山可以当其配而为夫妇耶?泰山鲁封内,惟鲁公可以祀,今隔一江一淮与南方地脉绝不相干涉,而在在州县皆立东岳行祠,亦失于讲明之故。”

  臣按:有此天地即有此山川,有此山川则有所以主之者,是则所谓神也。世俗乃以三月二十八日为岳神初度之辰,呜呼,自天一生水凝而为山,其所以凝而成形也亦有时日耶?此无稽之甚也。甚者惑于释氏地狱之说,谓人死其魂皆必经岳祠拷掠而有二十四案之像,其说尤为不经,乞下有司屏除,毋俾得以惑世欺民。

  国朝洪武三年,太祖皇帝诏略曰:“永惟为治之道必本于礼,考诸祀典,如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之封起自唐世,崇名美号历代有加,朕思之则有不然。夫岳、镇、海、渎皆高山广水,自天地开辟以至于今,英灵之会皆受命上帝,幽微莫测,岂国家封号之所可加?渎礼不经,莫此为甚。夫礼所以明神人、正名分不可以僭差,今命依古定制,凡岳、镇、海、渎并去其前代所封之号,止以山水本名称其神。”

  臣按:我圣祖此诏可谓考诸三王而不缪,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一涤千古之缪,臣知上帝在天之灵必有以简在于冥冥之中,而山川鬼神亦莫不各受其职矣。百年以来雨旸时若,物阜民安,国祚万年之灵长,端有在于兹矣。(以上山川之祀)

  太祖皇帝敕封鉴察司民城隍,制词曰:“帝王受天明命,行政教于天下,必有生圣之瑞、受命之符,此天示不言之妙而人见闻所及者也。神司淑慝为天降祥,亦必受天之命,所谓明有礼乐、幽有鬼神,天理、人心其致一也。朕君四方,虽明智弗类,代天理物之道实罄于衷,思应天命,此神所鉴而简在帝心者。君道之大,惟典神天,有其举之承事,惟谨某州城隍,聪明正直,圣不可知,固有超于高城深池之表者,世之崇于神者则然,神受于天者盖不知也。兹于临御之初与天下更始,凡城隍之神皆新其命。”

  臣按:城隍之名不经见而史亦不书,惟唐李阳冰有当涂县城隍庙记,阳冰唐开元以后人,则在唐已有矣。因其名而求其义,伏读圣制所谓“超于高城深池之表”则是神之司乃城隍之主者。夫天地间有一物则有一神,山林有山林之神、川谷有川谷之神,聚一方之民而为高城深池以卫之,必有所以主之者,此城隍之神所以神欤?国初承前代之旧,洪武元年皆加以封爵,府曰公、州曰侯、县曰伯,三年诏革去封号,止称某府某州某县城隍之神,是年六月二十一日又降旨各处城隍庙屏去闲杂神道,越二日又降命各府州县城隍庙宇俱如其公廨,设公座笔砚如其守令,造为木主,毁其塑像,舁置水中,取其泥涂壁,绘以云山,其在两庑如之。京师既以其神祔享于山川坛,又设为庙宇,命京尹主其祭,府州县者守令主之,新官到任则俾其与神誓。按《周礼》有司民之祭,今国初诏封其神为鉴察司民,意或有取于此欤?制词有云“明有礼乐,幽有鬼神”,盖置守令以治民生于昭昭之际,设城隍以司民命于冥冥之中,而加之以鉴察之名,而又俾有司到任之初特与神誓,盖又付之鉴视纠察之任,使有民社者不敢以非礼厉吾民也。我圣祖主典神人,兼用礼乐,鬼神以为治,幽明之间各受其职,其所以克相上帝、宠绥万方者至矣哉。城隍与山川皆土地之属也,国家祭祀以之附山川,故此以附之山川之祀之后云。(以上城隍)

  《诗大雅皇矣》诗曰:是类是祃。

  朱熹曰:“类,将出师祭上帝也。祃是所征之地而祭始造军法者,谓黄帝及蚩尤也。”

  章如愚曰:“《汉书》称高祖祠黄帝、蚩尤于沛庭,管仲称蚩尤作剑戟,《史记》称黄帝与蚩尤战于阪泉,岂军法之兴始于此,故后世祭之欤?”《春秋》:庄公八年春王正月甲午,祠兵。

  《公羊传》曰:“祠兵者何?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其礼一也,皆习战也。”

  何休曰:“祠,兵祭也。左氏作治兵,盖礼兵不徒使,故将出兵必祠于近郊,陈兵习战,杀牲飨士卒。”

  臣按:此经传言祠兵之始。先儒谓何氏解祠兵有二义,一则祠其兵器,后世祭旗节始此;一则杀牲享士卒,后世犒赏士始此。《礼记王制》:天子将出征,祃于所征之地。

  郑玄曰:“祃,师祭也,为兵祷。”

  臣按:祃者,师祭之名,朱熹解《诗》谓至所征之地而祭始造军法者。夫至所征之地而既有其祭,则夫无事之时必有其祠可知矣,况郑玄止谓为师祭,则又不但出而祭之也。

  《唐百官志》:节度使辞日赐双旌双节,行则建节立六纛,入境筑节楼,迎以鼓角。宋朝有六纛,旌节门旗受赐藏之公宇私室号节堂,朔望次日祭之号衙日,盖有旌节则有神祀。

  臣按:后世六纛之名与祀始见于此。我朝于山川坛侧设为旗纛神祠,每岁春秋遣旗手卫官致祭,又命凡天下军卫皆为立祠,其牲牢品物一与社稷同,霜降日将臣祭享,所有旗帜收贮其中,遇有征行则取旗以祭,班师则仍以归藏焉。京师所祭之神旗头大将六纛六神、五方旗神,主宰战船、金鼓、角、铳炮、弓弩、飞枪、飞石之神,及陈前、陈后神祇,五猖等众外,卫所祭则总曰军牙六纛之神。夫行军以旗帜为主而六纛者旗之大,故以是名祭云。(此言旗纛之祭)

  《周礼》:大宗伯以血祭祭五祀。司服,祭社稷五祀则希冕。《曲礼》:天子、诸侯、大夫祭五祀,岁遍。

  《月令》:春其祀户,祭先脾;夏其祀灶,祭先肺;中央土(季夏)其祀中溜,祭先心;秋其祀门,祭先肝;冬其祀行,祭先肾。孟冬腊五祀。

  陈祥道曰:“五祀见于《周礼》《礼记》《仪礼》,杂出于史传,《月令》以为门、行、户、灶、中溜,《白虎通》则以为门、井、户、灶、中溜。夫《周官》天子亦止于五祀,《仪礼》虽士亦用五祀,则五祀无尊卑隆杀之数矣。门、户,人所资以出入者也;中溜,人所资以居者也;灶、井,人所资以养者也。先王之于五者不特所资如此,而又事有所本、制度有所兴,此所以祀而报之也。中溜,土之所用事,故祀于中央;灶,火之所用事,故祀于夏;井,水之所用事,故祀于冬;户在内而奇阳也,故祀于春;门在外而偶阴也,故祀于秋。两汉、晋魏之立五祀,井皆与焉,特隋唐参用《月令》之说五祀祭行,唐天宝以后亦祀井不祀行,然则行神亦特襜于始行而已,非先王冬日之常祀也。”

  臣按:《周礼》《仪礼》虽有五祀之名而无其目,《月令》所谓门、行、户、灶、中溜,《白虎通》则无行而有井,汉及魏晋以来皆祭井不祭行,自郑玄有凡祭五祀于庙之文,隋唐以来皆以时享祖宗时并祭之。本朝于四孟享太庙各祭其一,于春祭户、夏祭灶、秋祭门、冬祭井、季夏土旺日祭中溜,又于岁暮享庙命官兼祭五祀,盖本《月令》腊享五祀也。又每遇亲王来朝、之国皆设祭于承天门外,虽曰门祭,然即古人鸑行之祀也。是则本朝五祀盖兼用《月令》《白虎通》之文欤。(以上五祀之祭)

  《祭法》:王为群姓立七祀,五曰泰厉。诸侯为国立五祀,五曰公厉。大夫立三祀,一曰族厉。

  郑玄曰:“泰厉者,谓古帝王无后者也,此鬼无所依归,好为民作祸,故祀之也。公厉者,谓古诸侯无后者,诸侯称公,故曰公厉。族厉者,谓古大夫无后者鬼也。族,众也。大夫众多,其鬼无后者众,故曰族厉。”

  《春秋左氏》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

  臣按:厉祭自三代以来有之,本朝洪武三年命天下京都、王国、府州县于城北郊各立厉坛,颁祭厉及告城隍文与坛式于天下,每岁三祭,春清明、秋七月望、冬十月朔也。在内命京尹主祭,在外则守令主之,先期牒城隍神,至日祀以为主,其祭文略曰:“普天之下,后土之上,无不有人,无不有鬼神。人鬼之道,幽明虽殊,其理则一,故天下之广、兆民之众,必立君以主之。君总其大,又设官分职于府州县以各长之,各府州县又于一百户内设一里长以统领之,上下之职纲纪不紊,此治人之法如此。天子祭天地神祇及天下山川,王国各府州县祭境内山川及祀典神祇,庶民祭其祖先及里社土谷之神,上下之礼各有等第,此事神之道如此。尚念冥冥之中无祀神鬼,昔为生民未知何故而殁,其间有遭兵刀而横伤者,有死于水火盗贼者,有被人取财而逼死者,有被人强夺妻妾而杀死者,有遭刑祸而负屈死者,有天灾流行而疫死者,有为猛兽毒虫所害者,有为饥饿冻死者,有因战斗而殒身者,有因危急而自缢死者,有因墙屋倾颓而压死者,有死后无子孙者,此等鬼魂或终于前代或殁于近世,或兵戈扰攘流移于他乡,或人烟断绝久阙其祭祀,姓名泯没于一时,祀典无闻而不载。此等孤魂死无所依,精魄未散,结为阴灵,或倚草附木,或作为妖怪,悲号于星月之下,呻吟于风雨之时,凡遇人间节令,心思阳世,魂杳杳以无归,身堕沈沦,意悬悬而望祭,兴言及此,怜其惨凄,故敕天下有司依时享祭。在京都有泰厉之祭,在王国有国厉之祭,在各府州有郡厉之祭,在各县有邑厉之祭,在一里又各有乡厉之祭,期于神依人而血食,人敬神而知礼,仍令本处城隍以主此祭。”兹盖我圣祖之宸翰也,天命圣祖为人神主,其于生民之休戚固已周尽,而于鬼神之情状亦无或遗,此幽明之间所以各得其所而致天下于隆平之域也。(以上厉祭)

  《礼记郊特牲》: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司百谷之种之神)以报啬(报其教民稼穑之功)也。飨农(古之田畯有功于民者)及邮(邮亭舍)表叕(标表田畔相连叕处,造为邮舍,田畯居以督耕者)、禽兽(谓猫、虎),仁之至、义之尽也。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为猫、虎尸而迎之)也。祭坊与水庸(防,堤也,蓄水亦以障水;庸,沟也,受水亦以泄水),事(为农事之备)也。曰(祝辞):“土反其宅(土安则无崩圯),水归其壑(水归则无泛溢),昆虫(谓螟蝗之属)毋作(起也),草木归其泽(不得生耕稼之土也)。”

  郑玄曰:“八蜡,先啬一、司啬二、农三、邮表叕四、猫虎五、坊六、水庸七、昆虫八。伊耆氏古天子号也,或云即帝尧。”

  张载曰:“八蜡,先啬一、司啬二、农三、邮表叕四、猫虎五、坊六、水庸七、百种八。百种,百谷之种也。旧说以昆虫为八,昆虫是为害者,不当祭。”

  陈祥道曰:“蜡之为祭,所以报本反始、息老送终也。其服,王玄冕而有司皮弁、素服、葛带、榛杖,其牲体篸辜,其乐六乐而奏六变,吹《豳颂》,击土鼓,舞兵舞,飖舞,其所致者川泽、山林以至土祇、天神莫不与焉。则合聚万物而飨之者,非特八神也,而所重者八,以其尤有功于田故也;其神之尊者非特先啬也,而主先啬以其始有事于田故也。郑氏谓,先啬若神农、司啬、后稷是也。农,田畯也。邮表叕,田畯所以督约百姓于井间之处也,《尔雅》曰:‘畯,农夫也。’然则蜡之八神则先啬也、司啬也、百种也、农也、邮表叕也、禽兽也、坊也、水庸也。古者蜡则饮于学,党正属民饮酒于序是也,既蜡则腊先祖五祀于庙,仲尼与于蜡宾事毕出游于观之上是也,然则腊亦谓之蜡矣。”

  臣按:八蜡之名,郑玄所叙者有昆虫而无百种,张载谓昆虫不当祀而以百种足其数,陈祥道则以猫虎为禽兽,窃观下文所谓主先啬、祭司啬、祭百种、祭坊与水庸、飨农及邮表叕禽兽,曰主、曰祭、曰飨其文各不同,盖主者以之为主,司啬与司谷种及坊与水庸之神则所致祭者焉,然所以主其祭者则先啬也。若夫所谓古者田畯之官及邮表叕督耕之处,与夫食鼠食豕之禽兽则有功于稼穑者,故从而索飨之也,所谓迎猫为其食田鼠、迎虎为其食田豕,所以释其飨禽兽之故,则陈氏以迎猫虎为禽兽者良是也。然禽兽不止猫虎,凡食为除所以害稼穑者皆在其中矣,所谓昆虫者特见祝辞中语昆虫祝其毋作者,恐其起而害稼也,其不当祭明矣。八蜡之名,当以陈氏为正。

  八蜡以记四方。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以谨民财也。顺成之方,其蜡乃通以移民也,既蜡而收民息已,故既蜡君子不兴功。

  陈澔曰:“记四方者,因蜡祭而记其丰凶也。蜡祭之礼列国皆行之,若其国岁凶则八蜡之神不得与诸方通祭,所以使民知谨于用财不妄费也。移者,宽纵之意。盖岁丰则民财稍可宽舒用之也,既蜡之后收敛积聚,民皆休息,不兴起事功也。”

  《杂记》: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

  苏轼曰:“迎猫则为猫之尸,迎虎则为虎之尸,近于优所为,是以子贡言一国之人皆若狂也。”

  陈澔曰:“党正属民饮酒,始虽用礼,及其饮食醉饱则亦纵其酣畅。孔子言百日劳苦而有此蜡,农民终岁勤动,今仅使之为一日饮酒之欢,是乃人君之恩泽。非尔所知,言其义大也。”

  臣按:大蜡之祭,三代已有之,在周之前夏曰嘉平、殷曰清祀,而在周则曰大蜡焉。秦始谓之腊,寻更曰嘉平,汉复曰腊。季冬之月星回岁终,阴阳以交,农大享腊。腊者,接也,新故相接,畋猎禽兽以享百神,报终成之功也。魏晋以后皆有其礼,古者所祭者八神而已,皆有功于农事者也,后世所祀之神乃至于八十有五座、一百九十有二位,何也?本朝于古祀典所当举者未尝或废,惟于蜡祭阙焉,盖此祭也与籍田相为始终,当夫东作方兴之始,既举籍田之礼以祀先农于春,而以帅先农民以兴其务本之心,则夫百谷告成之后,载举大蜡之礼以报先啬于冬,而以劳来农民以报其勤动之苦。是故举先王莫大之礼是亦广圣君莫大之恩也,傥不弃愚言,复行盛礼,则幽明、人鬼皆蒙其休。(以上言蜡祭)

  以上国家常祀之礼(下)
 

卷六二

  ▲内外群祀之礼

  《舜典》:遍(周也)于群神。孔安国曰:“群神谓丘陵、坟衍,古之圣贤皆祭之。”

  孔颖达曰:“遍于群神则神无不遍,《周礼》大司乐云:‘凡六乐者,一变而致川泽之壒(同祇),再变而致山林之壒,三变而致丘陵之壒,四变而致坟衍之壒。’郑玄曰:‘积石曰山,竹木曰林,注渎曰川,水钟曰泽,土高曰丘,大阜曰陵,水崖曰坟,下平曰衍。古之圣贤祭法所云在祀典者,黄帝、颛顼、句龙之类皆祭之也。’”

  《诗周颂时迈》篇曰:怀(来也)柔(安也)百神,及河乔岳,允(信也)王维后。

  朱熹曰:“怀柔百神,以至于河之深广、岳之崇高而莫不感格,则是信乎周王之为天下君矣。”

  臣按:人君有天下之大,则凡在天之下者昭昭之际则有人、冥冥之中则有神,明而为人无一人之不得其所,幽而为神无一神之不受其职,是在人君怀而来之、柔而安之,不以幽明、人鬼而有间,则信乎有以当上帝之命而为神人之主矣。不然,人怨神怒而失其所以为君之道矣。人君所以怀柔之道奈何?吁,有民人焉则有德以怀柔之,有社稷焉则有礼以怀柔之。

  《周礼》:大宗伯以狸沈祭山林、川泽,以篸辜祭四方、百物。

  吴澂曰:“狸沈者,山林之祭其牲玉埋之,川泽之祭其牲玉沈之。篸辜者,披牲胸中篸,磔之曰辜。”

  臣按:大宗伯既以血祭祭五岳,又以狸沈祭山林、川泽,盖五岳名山乃次祀,而山林川泽、能兴云雨见怪物者,其群小祀欤?孔氏以之解《舜典》“群神有所自”也。

  司服,王祭群小祀则玄冕。郑玄曰:“群小祀,山林、川泽、坟衍、四方、百物之属。”《礼记礼器》:一献质。又曰:一献孰。郑玄曰:“祭群小祀最卑,但一献而已,其礼质略。”

  《祭法》: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无也)其地则不祭。

  郑玄曰:“四方谓山林、川谷、丘陵之神也,祭山林丘陵于坛、川谷于坎,每方各为坎为坛。怪物、云气,非常见者也。有天下,谓天子也。百者,假成数也。”

  孔颖达曰:“四坎坛,四方各为一坎一坛。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此四坎坛所祭之神也。天子祭天地四方,言百神举其全数,诸侯不得祭天地,若山林川泽在其封内而益民者则得祭之,如鲁之泰山、晋之河、楚之江汉是也,封内无此山川则不得祭。”

  臣按:《祭法》谓山林、川谷、能出云为风雨曰神,则是合山川、云风雨而为一也,可见山川者云风雨之体,而云风雨者山川之用也。本朝合风云雷雨与五岳、四镇、四渎、四海同一坛,总名之曰山川坛,殆有合于祭法所谓神欤。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

  孔颖达曰:“法施于民,若神农、后土、帝喾与尧及黄帝、颛顼与契之属。以死勤事,舜及鲧、冥是也。以劳定国,禹是也。御大菑、捍大患,汤及文、武是也。”

  陈祥道曰:“法施于民,民功曰庸也。以死勤事、以劳定国,事功曰劳也。御天之大菑、捍人之大患,治功曰烈也。尧之道至于无能名,舜之道至于无为,而其所以见祀者止于赏均刑法以义,终勤众事而野死。烈者道德之迹,迹者祀典之所可载,而其为道非祀典之所可尽也。”

  臣按:《祭法》言圣王制祭祀之礼,其常典所当祀者有五焉,其下文复历叙自古君臣有道功庸者以实之,凡十有四人,为君者八人、为臣者六人,后世庙祀前代帝王而以其功臣从享者,其原盖出于此。本朝洪武初,建帝王庙于南京鸡鸣山之阳以祀三皇、五帝、三王、汉高祖、光武、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所祀者止及一统之世创业之君,其与前代泛及无统者异矣。又诏以历代名臣从祀帝王庙,乃以风后、力牧、皋陶、夔龙、伯夷、伯益、伊尹、傅说、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方叔、召虎、张良、萧何、曹参、陈平、周勃、邓禹、冯异、诸葛亮、房玄龄、杜如晦、李靖、郭子仪、李晟、曹彬、潘美、韩世忠、岳飞、张浚、穆呼哩、博勒呼、博勒珠、齐拉衮巴延凡三十有七人,是皆前代之君臣同德始终一心者,然其中或有不祀其君而祀其臣者,盖惟取其纯德巨功,位列而通祀之,非若前代随其君而各以其臣配其食也。臣愚窃以为昔者建都南京,历代帝王庙因在于彼,今郊庙既立于此,则帝王庙亦当从之而北焉。议礼之事非臣下所当及者,谨述所见如此(或者谓元世祖无功于中国,而其臣穆呼哩辈亦皆为中国害者,不祀亦可)。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陈澔曰:“族,类也。祀典,祭祀之典。”

  臣按:祀典之大者,其在天者则为民之所瞻仰,其在地者则为民之所取财用,其在人者则为有德有功于民而除去民之菑患者也。凡此等类则典礼之所祀,非此等类则在所废焉。

  汉高祖二年,或言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于是制诏天下立灵星祠,常以岁时祀以牛。

  臣按:后稷祠而谓之灵星者,以稷配灵星也。又按《汉旧仪》,修复周家旧祀后稷,常以八月祭以太牢,为民祈农报功。

  隋制,祀先代王公帝尧于平阳,以契配;帝舜于河东,咎繇配;夏禹于安邑,伯益配;商汤于汾阴,伊尹配;文王、武王于澧渭之郊,周公、召公配;汉高祖于长陵,萧何配。

  臣按:秦始皇南巡,望祀舜于九嶷,上会稽祭禹;北魏文成东巡历桥山祀黄帝,然皆因所至而祀也,未有常典。魏孝文太和始诏祀尧、舜、禹及周公,然惟用清酌、尹祭而已(脯曰尹祭),至隋始定为常祀,祀用太牢,而唐因之。

  唐天宝六载,敕三皇五帝创物垂范,宜有钦崇,三皇伏羲以勾芒配,神农以祝融配,黄帝以风后、力牧配;五帝少昊以蓐收配,颛顼以玄冥配,高辛以稷、契配,唐尧以羲仲、羲叔配,虞舜以夔龙配。其择日置庙,乐用宫悬,牲用少牢,以春秋致享。

  臣按:此祀三皇之始,前此尧、舜各祭于所都之地,今乃并三皇立庙焉。

  七载,又诏置庙祀三皇以前帝王天皇氏、地皇氏、人皇氏、有巢氏、燧人氏。

  臣按:此祀三皇以前帝王之始,然皇莫大于伏羲、神农、黄帝,帝莫盛于少昊、颛顼、高辛、尧、舜,王莫备于禹、汤、文、武,经史所纪者仅此而已,三皇以前世涉洪荒,事属茫昧,有陵墓者命有司守之,不立庙祀可也。

  代宗永泰二年,诏道州舜庙宜蠲近庙佃户充扫除。

  臣按:玄宗时尝令历代帝王庙每所差侧近人四户,有阙续填,其后有敕废之,至是代宗从道州刺史元结请而有此举。

  宋太祖建隆二年,诏先代帝王陵寝宜令所属州府遣近户守视,其冢墓有隳毁者亦加修葺。乾德元年又诏曰:“历代帝王,国有常享,著于甲令,可举而行,五代乱离,率多废坠,其高辛庙、尧庙、舜庙、夏禹庙、商汤庙、周文王庙、武王庙、汉高祖长陵,宜令有司每三年一享,严禁樵采。”后又命祀汉光武及唐太宗庙。

  四年又诏,太昊、女娲、炎帝、黄帝、颛顼、高辛、唐尧、虞舜、夏禹、成汤、周文武、汉高祖、世祖、唐高祖、太宗十有六帝,各给守陵五户,长史春秋奉祀;商太戊、武丁、周成、康、汉文、宣、魏太祖、晋武帝、后周太祖、隋高祖十帝,各给三户,岁一享;秦始皇、汉景、武、明、章、魏文帝、后魏孝文、唐玄、肃、宪、宣、梁太祖、后唐庄宗、明宗、晋高祖十五帝,各给二户,三年一祭;周桓王、灵王、景王、威烈王、汉元、成、哀、平、和、殇、安、顺、冲、质、献、魏明、高贵乡公、陈留王、晋惠、怀、湣、西魏文帝、东魏孝、静、唐高宗、中宗、睿宗、德宗、顺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懿宗、僖宗、昭宗、梁少帝、后唐末帝三十八帝,止禁樵采。

  臣按:宋太祖次序历代帝王,给守陵户,命有司致享,可谓忠厚之至矣。但其所品第者亦有未尽善者焉,其第一等十六帝给民五户,第二等十帝给民三户,第三等十五帝给民二户,皆令有司岁祀,第四等惟禁樵采,无陵户无祭祀。其第一等皆创业之君无可议者,其第二等曹操以篡得国,未尝即帝位也,而亦列于成康、汉文之间,朱温篡弑其君无复人理,而亦得预于景武、玄宪之列,则似无别矣。至于北朝、五代之陵墓皆禁樵采,而于南朝独遗者,是时吴、蜀未平也。呜呼,宋祖此举虽若为崇奉帝王而设,然其品第之间亦寓抑扬之意,后世人主鉴之,亦知所以自勉矣。我朝于帝王陵庙既命有司岁时修葺,又于三年一次,出祝文、香帛,遣太常寺乐舞生赍往所在,命有司致祭,其所祀者,伏羲、娲皇、神农、轩辕、少昊、颛顼、高辛、尧帝、舜帝、夏禹、商汤、商中宗、高宗、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汉高祖、文帝、景帝、武帝、宣帝、光武、魏文帝、唐高祖、太宗、宪宗、宣宗、周世宗、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孝宗、理宗、元世祖凡三十六帝,是皆盛德之主,有功于生民者也,是皆出于我圣祖之所选定,可谓公且严矣,其视前代之所取舍岂不大有径庭哉?(以上历代帝王之祀)

  唐玄宗天宝七载,诏历代忠臣、义士、孝妇、烈女、史籍所载德行弥高者,所在宜置祠宇,量事致祭。

  臣按:后世祭忠臣、义士、孝妇、烈女始于此。所谓忠臣者十有六人,商傅说、箕子、微子、比干、齐管夷吾、晏婴、晋羊舌叔向、鲁季孙行父、郑东里子产、燕乐毅、赵蔺相如、楚屈原、汉霍光、萧望之、丙吉、诸葛亮也;义士者八人,殷伯夷、叔齐、周泰伯、吴季札、魏段干木、齐鲁仲连、楚申包胥、汉纪信也;孝妇者七人,周太姜、太妊、太姒、鲁大夫妻敬姜、邹孟轲母、汉陈宣孝妇、曹世叔妻大家也;烈女者十有四人,周宣王齐姜、卫太子共姜、楚庄王樊姬、楚昭王女、宋共伯姬、梁宣高行、齐巳梁妻、赵赵括母、汉班婕妤、冯昭仪、王陵母、张汤母、严延年母、淳于缇萦也。以上并令郡县长官随其所在立为祠宇,春秋二时择日致祭。

  宋太祖开宝三年,诏前代功臣、烈士宜令有司详其勋业优劣以闻,有司言齐孙膑、晏婴、晋公孙杵臼、燕乐毅、汉曹参、陈平、韩信、周亚夫、卫青、霍去病、霍光、蜀则先主关羽、张飞、诸葛亮、唐房玄龄、长孙无忌、魏徵、李靖、李勣、尉迟敬德、浑瑊、段秀实等皆勋德高迈,为当时之官,晋赵简子、齐孟尝君、赵赵奢、汉丙吉、唐高士廉、唐俭、岑文本、马周为之次,南燕慕容德、唐裴寂、元稹又其次。诏孙膑等各置守冢三户,赵简子等各两户,悉蠲其役,慕容德等禁樵采。

  臣按:宋有司所品第前代功臣、烈士为三等,皆据其有冢墓存者尔,历代勋德之名固不止此,然其所品第者乃一人之见,非万世公论也。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诏曰:“周文公旦制礼作乐,垂之千载,祠宇未设,阙孰甚焉!可追封文宪王,于曲阜县建庙,春秋委本州长史致祭。”

  臣按:自唐以前并祀周公而以孔子配,自后专祀孔子而周公无庙,诚阙典也。后世宜为建庙于鲁地一视孔子,有司岁祀用释奠仪,但不通祀于天下,庶于报祀之典为称。

  神宗元丰三年,诏前代百辟卿士载于祀典者皆不名。元丰六年,太常寺言请自今诸神祠加封,无爵号者赐庙额,已赐额者加封爵,初封侯,再封公,次封王,先有爵位者从其本号;妇人之神封夫人,再封妃,其封号者初二字,再加四字,如此,则锡命驭神,恩礼有序。从之。

  臣按:前代鬼神皆有封号赠谥,至本朝始诏革天下神封,其诏略曰:“忠臣烈士虽可加以封号,亦惟当时为宜,夫礼所以明神人、正名分,不可以亻替差,今命依古定制,凡历代忠臣烈士亦皆当时初封以为实号,后世溢美之称皆与革去,庶几神人之际名正言顺,于理为当,用称朕以礼祀神之意。”呜呼,圣祖此诏一洗千古之缪,可以为万世法矣。(以上忠臣烈士之祭)

  汉成帝时,匡衡奏罢五畤及陈宝祠,复条奏:“长安厨官给祠郡国候神方士使者所祠凡六百八十三所,其二百八所应礼,可奉祠如故,其余四百七十五所不应礼,请皆罢。”奏可。明年,匡衡坐事免,众庶多言不当变动祭祀者,天子异之以问刘向,对曰:“家人(谓庶人之家)尚不欲绝种祠(继嗣所传祭者),况于国乎?”

  杨时曰:“人情狃于祸福而易动,鬼神隐于无形而难知,以易动之情稽难知之理,而欲正百年之缪,宜乎其难矣。以刘向之贤,犹溺于习见,况余人乎?”

  胡寅曰:“帝王无妄祭,无侥福,然则凡载于秩典者其皆有功德垂世,如《祭法》所谓法施于民、以死勤事、以劳定国、能御大菑、能捍大患,及上古君臣之圣贤者欤?非此族也则非所事矣。汉兴,礼废之后,先王祭法既不传,自秦以来乃多淫祀,至武帝用方士言而尤盛焉,皆无所经见,率意建立,逮于季世凡七百余祀、一岁万七千祠,其不度可知矣。匡衡请罢之,是也。然稽泉台之议,不必毁撤,姑存而勿举可也。刘向资气精忠,汉贤大夫,岂谷永所敢望?然学少不纯,颇信异端,鸿宝秘书其所旧习,今兹种祠之论谓皆有感应而后营之者,何考之未详欤?是皆山呼巨迹之类以欺武帝者,岂当据以为实也?善乎谷永之言,曰:‘明天地之性而知万物之情,则不可惑以神怪,罔以非类,以永谄邪。’而能及此,向反不及焉,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其果然矣。”

  章帝元和二年,诏曰:“山川百神应祀者未尽,其议增修群祀宜享祀者。”

  魏文帝黄初五年,诏曰:“先王制礼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名山、大川,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世衰乱,崇使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酬,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

  宋哲宗绍圣六年,礼部侍郎黄裳请诏天下州军籍所在祠庙,略叙本末如图经,命曰某州祀典。从之。

  臣按:天下之神祠多矣,有一方专祀者,又有天下通祀者。专祀者则俾有司考求其所以为神之故,有何功烈、有何灵验、始于何代,详著其姓氏、爵位及历代有无封号;其通祀者惟于所生及游宦之地详其始末,其他处则著其建置祠宇岁月及在此灵应之迹,命祠部辑为一书,以备稽考。

  徽宗致和元年,诏开封府,一应神祠不在祀典者毁之。乃毁一千三十八区,仍禁军民擅立神祠。

  臣按:徽宗之世崇尚神怪之事,顾于神祠乃加毁坏,其时虽非而所行则是也。朱熹谓:“后世有个生的神道,人心邪向他,他便盛,如狄仁杰只留泰伯、伍子胥庙,坏了许多庙,其鬼亦不能为害,这是他见得无这物事了。”上蔡云:“可者欲人致生之,故其鬼神;不可者,欲人致死之,故其鬼不神。可见鬼神不能自神,所以神不神由人心之向背也。”

  高宗建炎以后,凡郊赦皆云历代圣帝明王、忠臣烈士有功于民载在祀典者,命所在有司祭之。

  臣按:有天下者祭百神,非独郊庙之尊、山川之显在所当礼,凡前代之所举者,有其举之则莫敢废也。山川土地之神则有神而无人,如唐之曲江、宋之夷门山之类;忠臣烈士之神则有人而后为神,如唐之睢阳庙、宋之崔府君之类。我国家初建都于金陵,其山川社稷之外,前代之忠臣烈士有所谓蒋忠烈、卞忠贞、曹武惠、刘忠肃、卫国忠肃诸庙,皆敕命有司建置,岁时致祭者也。又有所谓功臣庙以祀中山王徐达、开平王常遇春、岐阳王李文忠、宁河王邓愈、东瓯王汤和、黔宁王沐英与夫冯国用、耿再成、丁德兴、张德胜、吴祯、康茂才、茅成、胡大海、赵德胜、华高、俞通海、吴良、曹良臣、吴复、孙兴祖十五人者,皆开国之元勋,大臣有功于国者也。此外所谓真武庙、寿亭侯庙、五显、天妃之类,皆前代所有者,亦不废焉。臣窃以谓古今时世不同而人物不能以不异,人物既异则其鬼神之情状在古今者亦或不能以皆同也,虽然情状虽或不同,而感通之理则未尝不一,朱熹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皆是自家精神抵当得他过,方能感召得他来,如诸侯祭天地、大夫祭山川便没意思了。”又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只为这气不相关,如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虽不是我祖宗,然天子者天地之主、诸侯者山川之主、大夫者五祀之主,我主得他,便是他气总统在我身上,如此便有相关处。”嗟乎,有天下者祭百神则天子者乃百神之主也,既为之主则其气类与之相关矣,夫然则凡在天下之天神、地祇、人鬼,何者而非天子之所主乎?

  以上论内外群祀之礼
 
卷六三

  ▲祭告祈祷之礼(上)

  《舜典》: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

  孔安国曰:“上日,朔日也。终,谓尧终帝位之事。文祖者,尧文德之祖庙。”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

  孔安国曰:“宗,尊也。所尊祭者其祀有六,谓四时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苏轼曰:“受终之初既有事于文祖,其势必及余庙。”

  胡宏曰:“国有大事,既告诸祖庙,然后告于天地以及群神,礼之常也。故张髦以六宗为三昭三穆,学者多从其说。”又曰:“圣人名必当物,祀上帝而谓之类者,本乎上者咸在其中也,况四时、寒暑、水旱、日、月、星辰之运即天神之奥,岂可分裂各为神乎?古者大旱,雩于上帝不曰雩于旱神,可见矣。”

  朱熹曰:“受终观象后即祭上下神祇,以摄位告也。”

  臣按:王者中天地立为神人主,是以其初即位也明则诏告于遐迩之臣庶,幽则祭告于上下之神祇。帝舜受尧之禅以有天下,受终文祖之后,遂类祭于上帝,谓之类者意其所祭者非特一帝也,凡夫后土、社稷与夫境内祀典所载者皆聚合于上帝而并祭以告之焉。始也受终于文祖,仅告于受命之祖一庙而已,兹于祭帝之次乃精意以享夫三昭三穆之宗焉,既禋祀矣于是望祀天下之山川、遍索天下之群神,盖以道里辽远,不能亲诣,望所在而遥祭之,祀典众多恐有或遗,按所有而遍及之也。洪惟我列圣登基之初,首祭告于郊庙、社稷,继遣臣僚分祭天下山川等神,盖与有虞之制越千载而符合也。或曰自汉以来解《书》者咸从《周礼注疏》依类之类、孔注祭法六宗之宗,蔡传本朱子,非苟同者而取之不以为非,曰神之大者上帝也,其次后土,其次五土、五谷之神。舜告摄位,虽山川群神咸望祭而遍及之,乃独遗后土、社稷乎?受终文祖,文祖之外岂无他祖宗若曾、若祖、若祢者而皆不使之与闻乎?胡宏取晋张髦之说,虽与周人祖有功、宗有德之制相合,然帝王异世不相袭礼,其制不必尽同也。孔注谓文祖为尧文德之祖庙,有祖斯有宗,合此六宗以为七庙,故舜始则受终于祖,继则禋享于宗焉。注家又谓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为所尊祭,故谓之宗。呜呼,后土、社稷比之六者卑耶,胡乃遗之也?况寒暑即四时之候,水旱乃雨旸之变,既祭四时则寒暑在其中矣;水乃雨之淫,旱乃旸之亢,不常有也,古有雩祭,盖有所因,摄告之际未水旱而预祭之何居?或又谓三昭三穆出于周,非帝世制也,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商初已有七庙矣,安知其非承虞夏之遗制乎?

  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

  孔安国曰:“月正,正月也。元日,朔日也。舜服尧丧三年毕,将即位,故复至文祖告庙。”《大禹谟》: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

  朱熹曰:“正月,次年正月也。神宗,说者以为尧庙,如帝之初,即《舜典》齐七政、修群祀等事也。”《论语》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

  朱熹曰:“汤既放桀而告诸侯也,‘曰’上当有‘汤’字。履盖汤名。用玄牡,夏尚黑,未变其礼也。”

  《武成》:厥四月哉生明,王来自商。丁未,祀于周庙,邦甸侯卫,骏(速也)奔走,执豆笾。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

  蔡沈曰:“周庙,周祖庙也。武王以克商之事祭告祖庙,近而邦甸、远而侯卫皆骏奔走执事以助祭祀。既告祖庙,燔柴祀天、望祀山川以告武功之成。”

  汉文帝即皇帝位,入未央宫。十月辛亥,见于高庙。

  马端临曰:“古之受终革命者必告于天地祖宗,尧舜之禅让、汤武之征伐,未之有改也。汉承秦后,典礼隳废,以古人所以郊祀天地者施之五畤之淫祠而未尝有祀天地之礼,高皇帝平秦灭项,诸侯推戴即皇帝位于泥水之阳,亦不闻有燔柴告天之事,于义阙矣。至文帝以后,凡嗣君即位必谒见高庙,亦受命祖宗之意。”

  光武即位于愊,为坛营于愊之阳,祭告天地,六宗、群神俱从。唐高祖即皇帝位,命兼太尉萧造告于南郊。宋太祖即皇帝位,差官告天地、社稷、群神。

  高宗即位,告于昊天上帝。

  孝宗以三十二年受禅,奏告天地、宗庙、社稷、景灵宫诸宫观、诸陵、绍兴两攒宫。光宗、宁宗亦如之。

  马端临曰:“宋朝登极告祭之礼,惟太祖创业、高宗中兴有之,此后则惟孝宗、光宗、宁宗登极有告祭之礼,而太宗以下皆无之,岂轶其礼乎?或孝、光、宁三帝以受内禅而累朝以谅闇不克行耶?”

  臣按:国家之事孰有大于受终继体者哉?继天命以出治,承祖宗而践阼,必行告祭之礼,自尧、舜、禹、汤、周武皆然,自秦汉以来礼文苟简,乃有行不行者,创业之君出于草创,继世之君拘于谅闇,遂无一定之制,宜以唐虞之世为则。盖舜受尧禅以姓言则舜与尧异,以位言则舜受之尧,盖兼创与继也,方其摄位之初,既以告于文祖而遍祀群神矣,及夫尧丧既毕之后而复至于文祖庙而告之焉。窃意,告祭之礼宜于嗣统之初遣礼官告即位于郊庙、社稷、群望,分遣近臣遍祭于天下群神,迨夫丧毕之后特于常祀之外如舜格文祖之比,择日躬诣郊庙行礼,庶几合于舜典之义。(以上告即位仪)

  《舜典》: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泰山也),柴(燔柴)望(望而祭之)秩(牲帛、祝号之次第)于山川。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礼。归格于艺祖(即文祖),用特(特牲也)。

  朱熹曰:“古者君将出必告于祖祢,归又至其庙而告之,孝子不忍死其亲,出告、反面之义也。”

  《诗序》:《时迈》,巡守告祭柴望也。《般》,巡守而祀四岳河海也。

  《王制》:天子将出,类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

  陈澔曰:“类、宜、造皆祭名,后章言天子将出征,则此出为巡守也。”(以上巡守出告仪)

  《召诰》: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惟大保先周公相宅,至于洛,卜宅。厥既得卜,则经营。位成,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孔安国曰:“成王从镐京至于丰,以迁都之事告文武庙。”

  蔡沈曰:“周,镐京也,去丰二十五里,文武庙在焉。成王至丰,以宅洛之事告庙也。卜宅者,用龟卜宅都之地。既得吉卜则经营规度其城郭、宗庙、郊社、朝市之位。位成者,左祖右社、前朝后市之位成也。周公至,则遍观新邑所经营之位。郊,祭天地也,故用二牛;社,祭用太牢礼也,皆告以营洛之事。”

  臣按:成王欲迁都于洛,告于祖祢则躬行祭祀,告于郊社则命周公于新邑行礼,注家并无成王遣祭之文,则似以为周公自祭,恐无此理。盖成周初营洛邑,非惟告于郊社以迁都之故,且用以告上帝及社稷之神俾安其位也,然无告庙之祭者,意是时宗庙犹在于丰,庙宇虽成而未迁主乎?(以上营都邑仪)

  《洛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辛牛一、武王辛牛(赤色)一。王命作册逸(史佚也)祝册,惟告周公其后。王入大室(清庙中室),祼(灌地降神)。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

  孔安国曰:“成王居洛邑,始于新邑烝祭,古者褒德赏功必于祭日,示不敢专也。特加文武各一牛,告曰尊周公立其后为鲁侯,王为册书,使史逸诰伯禽,封命之书皆同在烝祭日。”

  蔡沈曰:“成王在洛举烝祭之礼,曰岁云者岁举之祭也。逸祝册者,史佚为祝册以告神也。”

  臣按:《洛诰》篇末记祝册事既曰“惟告周公其后”,又曰“王命周公后”,孔疏以为尊周公立其后为鲁侯,蔡传以为命周公治洛留守其后。考之经文无留守意,而礼有赐爵禄于太庙、史由君右执策之文,意者成王以周公有大功,以治洛功成,遂因时祭而作册告神,以封其后欤?

  《诗大雅江汉》篇曰:王命召虎,来旬(遍也)来宣(布也)。文武受命,召公(康公奭也)“维翰(谷也)。无曰予小子(王自称也),召公是似。肇(开也)敏戎(汝也)公(功也),用锡尔祉。厘(赐也)尔圭瓒,鬯一卣(尊也)。告于文人(先祖之有文德者),锡山土田。于周(岐周)受命,自召祖(穆公之祖康公也)命。虎拜稽首,天子万年。”

  朱熹曰:“诗言王命召虎来此江汉之浒,遍治其事,以布王命而曰昔文武受命,惟召公为桢干。今女无曰以予小子之故也,但自为嗣汝召公之事耳。能开敏女功则我当锡汝以祉福,如下所云也。故又序王赐召公策命之词,言锡尔圭瓒鬯者,使之以祀其先祖。又告于文人而锡之山川土田,以广其封邑。盖古者爵人必于祖庙,示不敢专也。又使往受命于岐周,从其祖康公受命于文王之所,以宠异之。而召公拜稽首,以受王命之策书也。”

  臣按:先儒有言,锡山川土田必使虎受赐于岐周,用文武封康公之礼以待之。此时此意,赏非宣王之赏,如禀命于乃祖文武也;功非召虎之功,如受教于乃祖康公也。三代令王不责臣子以事功,惟勉臣子以忠孝,本于人心天理而感动之也,呜呼至哉!

  《祭统》: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示不敢专也。故祭之日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史(掌书者)“由君右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释也)”奠于其庙。

  孔颖达曰:“君尊上爵赏于庙,不自专,故民知施必由尊也。”

  陈祥道曰:“施爵赏者必于太庙,示其不敢专,所以明父祖之尊也。受爵禄者舍奠于庙,示其有归美,所以明父子之贤也。”

  汉武帝元狩六年,使御史大夫汤庙立子闳为齐王、旦为燕王、胥为广陵王。闳之策曰:“呜呼,小子闳,受兹青社(燕王曰玄社,广陵王曰赤社)!朕承天序,惟稽古建尔国家,封于东土(燕王北土,广陵王南土),世世为汉藩辅。”

  臣按:先儒谓古者封国必告于庙而册之,示不敢专也。汉制未闻,《史记三王世家》武帝从大司马去疾之请,册立齐、燕、广陵三王,策书有庙立之文,盖当时必有告庙之礼云。(以上庙封之仪)

  《汤诰》曰: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后土也),请罪有夏,以与尔有众请命。蔡沈曰:“玄牡,夏尚黑,未变其礼也。”

  《泰誓》曰:予小子夙夜祇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冢土,以尔有众,底(致也)天之罚。

  蔡沈曰:“冢土,大社也。言予小子畏天之威,早夜敬惧不敢自宁,受命于文王之庙,告于天地神祇,以尔有众,致天之罚于商”。

  《武成》曰:底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曰:“将有大正于商。”

  孔颖达曰:“名山谓华,大川谓河,盖自丰镐往朝歌必道华涉河也。曰,举武王告神之语。”

  《周礼》:大祝,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郑玄曰:“将有事于神则大祝居前,先以祝辞告之。”

  贾公彦曰:“王出六军亲行征伐,故曰大师。宜于社者,军将出,宜祭于社,即将社主行,不用命戮于社也。造于祖者,出必造即七庙俱祭,取迁庙之主,行用命赏于祖也。设军社者,社在军中。非常而祭曰类。将有事于四望者,军行所过山川,造祭乃过也。献于社者,征伐有功献捷于社也。”

  《王制》: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祖,祃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受成于学。

  陈澔曰:“祃者,行师之祭也。受命于祖,卜于庙也。受成于学,决其谋也。”

  《曾子问》:曾子问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于齐(斋)车,言必有尊也。”

  吴澂曰:“迁庙主,谓祔祢时所迁昭穆最上之庙一主也,在昭庙穆庙之上最尊最亲者也。君将出行时遍告有庙之诸主,又特告此无庙之一主而载之以行也。”

  臣按:先儒谓齐车示有斋敬之心焉。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无迁主(谓未有当毁之庙、可迁之主),则何主?”孔子曰:“主命。”问曰:“何谓也?”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反必告,设奠卒,敛币玉,藏诸两阶之间乃出,盖贵命也。”

  陈澔曰:“既以币玉告于祖庙,则奉此币玉犹奉祖宗之命也,故曰主命。每舍必奠,神之也。反则设奠以告而埋藏之,不敢亵也。”

  臣按:先儒谓庙无虚,主有庙者不可以其主行。主命谓虽无木主,但所受于神之命即是主也。

  《春秋左氏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祭肉),戎有受脤(宜社之肉),神之大节也。

  孔颖达曰:“宗庙之祀则有执膰,兵戎之祭则有受脤,此是交神之大节也。”

  《孔丛子》曰:天子命有司以特牲告社,告所以征之事而受命焉。舍奠于帝学以受成,然后乃类上帝、柴于郊以出,以齐车载迁庙之主及社主行,大司马职奉之。无迁庙主则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谓之主命,亦载齐车。凡行主,皮圭币帛皆每舍奠焉而后就馆,主车主于中门之外、外门之内,庙主居于道左、社主居于道右,其所经名山大川皆告焉。(以上师行之仪)

  《周礼》:司巫,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郑玄曰:“雩,旱祭也。天子于上帝、诸侯于上公之神。”

  臣按:鲁僖公亦以巫綖舞雩,不得雨欲焚之,则是自古祈雨以巫其来久矣。《春秋》:桓公五年,大雩。

  胡安国曰:“大雩者,雩于上帝用盛乐也。诸侯雩境内之山川尔,鲁诸侯而大雩,欲悉书于策则有不可胜书,故雩祭则因旱以书而特谓之大。”《左传》曰:龙见而雩。

  杨复曰:“《春秋》书雩二十有一,因旱而雩也。龙见而雩,乃建巳之月,万物始盛,待雨而长,于此时而雩与为百谷祈膏雨于启蛰之郊其意同,皆是圣人为民之心切远也。”

  吴澂曰:“左氏谓龙见而雩,过则书。龙见者,孟夏建巳之月也,雩者过时,故书。鲁有舞雩坛,盖祀帝于坛如郊焉,而用盛乐歌舞于坛上,故名其坛为舞雩,而日亦如郊之用辛也。”

  《礼记月令》:仲夏之月,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

  陈澔曰:“山者水之源,将欲祷雨,故先祭其本源。雩者,吁嗟其声以求雨之祭,《周礼》女巫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亦其义也。帝者,天之主宰。百县,畿内之邑也。百辟卿士,谓古者上公句龙、后稷之类。”

  季秋之月,大飨帝。陈澔曰:“仲夏大雩,祈也。此月大飨,报也。”

  方悫曰:“雩所以祈也,飨所以报也。祈必于仲夏者,以阴生于午而物成之始也,所以祈物之成而已;报必于季秋者,以阳穷于戌而岁功之终也,所以报岁之功而已。”

  《祭法》:雩宗,祭水旱也。

  陈澔曰:“吁而求雨之谓雩,主祭旱言之尔。兼祭水者,两以时至则亦无水患。雩而谓之宗,尊也。”

  《通典》:建巳月雩五方上帝,名曰雩絪。于南郊之旁命乐正习盛乐、舞皇舞。

  臣按:雩之为祭,盖天子于郊天之外别为坛以祈雨者也。当夫孟夏之月,万物将成之际,斯时也必资雨泽以膏润之,然后秋成可望焉。故三代盛时当夫龙见之月而有大雩之祭,备盛乐、集群巫,八音之声迭奏,歌呼之声不绝,或舞而擗踊,或嘘而叹息,盖以斯民穷苦之状、灾伤之情上达于天听,庶其或有所闻,垂闵念之仁,而为降雨泽以苏民困耳。后世此礼不传,而在位者遇有旱暵之灾,虑斯民之无告,往往假异端之术为祈祷之事,令方士用符咒指斥怒骂,甚至杀害物命、耗蠹民财,冒天之功以希爵赏。呜呼,上帝之灵不以诚感而以法术劫制之,可乎?臣请于郊兆之旁择地以为雩坛,命礼官参酌古今雩祭之礼,每岁孟夏以后及遇有水旱举行之,痛革异端之邪术,以复古人之盛礼,庶几上感天心以致雨旸之时若。(以上大雩之祭)

  以上祭告祈祷之礼(上)
 
卷六四

  ▲祭告祈祷之礼(下)

  《诗商颂玄鸟》篇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朱熹曰:“玄鸟,鳦也。春分玄鸟降,高辛氏之妃有娀氏女简狄祈于郊希,鳦遗卵,简狄吞之而生契,其后遂为有商氏,以有天下。事见《史记》。”

  臣按:高禖之祭,商时已有之,则无子而祈祷于天亦有降鉴之理,《诗传》曰“简狄从帝而祀郊禖”,则是帝喾之时已有此矣。

  《大雅生民》篇曰:“厥初生民(人也),时(是也)维姜璪(高辛世妃)。生民如何,克禋(精意以享之)克祀(祀郊禖也),以弗(弗之言祓也)无子(求有子也)。履(践也)帝(上帝)武(迹也)”敏(拇也)歆(动也),攸介(大也)攸止,载震(娠也)载夙(肃也),载生载育(养也),时维后稷。

  朱熹曰:“古者立郊禖,盖祭天于郊而以先媒配也,变媒言禖者,神之也。其礼以玄鸟至之日用太牢祀之,天子亲往,后率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授以弓矢,于郊禖之前也。”

  臣按:先儒谓祠以仲春,正其候也;祭以大牢,尊其礼也;祀以南郊,重其事也。

  《礼记月令》:仲春之月,玄鸟(燕也)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禖(先禖之神),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弓衣也),授以弓矢,于高禖之前。

  陈澔曰:“燕以施生时巢人堂宇而生乳,故以其至为祠禖祈嗣之候。古有禖氏,祓除之祀位在南郊,禋祀上帝则亦配祭之,故谓之郊禖。后妃帅九嫔御者,从往而侍奉祀礼事也。礼天子所御者,祭毕而酌酒以饮其先所御幸而有娠者,显之以神赐也。弓矢者男子之事也,故以为祥。”

  《史记殷本纪》曰:契母曰简狄,为帝喾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卵取之,因孕生契。

  《三代世表》曰:后稷母为姜璪,出见大人迹而履践之,知于身则生后稷。

  褚少孙曰:“稷、契之父皆黄帝之子也,《诗》言契生于卵,后稷人迹者,欲见其有天命精诚之意耳,奈何无父而生乎?”

  陈澔曰:“《诗》‘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但谓简狄以玄鸟至之时祈于郊禖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若自天而降下耳。郑注乃有堕卵吞孕之事,与《生民》诗注所言姜璪履巨迹而生弃之事,皆怪妄不经。”

  臣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盖祖宗一气相传,自开辟天地有人类以来至于今日,生生禅续之不已,一旦至我身而阏绝焉,岂非大变事乎?矧有天下之大宗社之重,将以绵千百世之宗支,而为亿兆生民之主宰者,尤不可不加之意焉。然是事也,虽若人为而实由乎天,是以自古圣王制为郊禖之祀,以为祈嗣之礼,必顺天时、感物类,精意以禋之、备礼以祀之,庶几高高在上者或有所闻,而冀有感格之祥。后世不知出此,乃信方士之惑而设素馔、投青词而求之窈冥茫昧之外,而不知吾圣人自有当行之礼也。臣窃以为古者祀高禖于郊坛,郊者祀天之常所而使后妃嫔御涉于其间不无亵渎,况郊在国都之外而后妃嫔御之出入亦或有不便焉者,臣请择宫中洁静之地立为禖坛,中设帝位而以高禖配,庶于行礼为宜。(以上高禖之祀)

  《周礼》:大宗伯,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谓五岳、四渎、四镇)。郑玄曰:“故谓凶灾、旅陈也。陈其祭祀以祈焉。”

  贾公彦曰:“四望者,不可往祭,四向望而为坛祭之。凶谓年谷不熟,灾谓水火。”

  陈祥道曰:“旅,非常祭也,国有大故然后旅于群神而祭之,陈乐而不悬,寔乐而不鼓,告以其凶灾。或言旅或言大旅,盖故有大小而旅亦随异也。”

  臣按:旅者合众神而祭之也,举天之上帝、地之四望则众神皆合祭之矣。

  小宗伯,大灾及执事祷祠于上下神壒(祇同)。凡天地之大灾类社稷、宗庙则为位。

  贾公彦曰:“大灾者谓国遭水火及年谷不熟,则祷祠于上下天地神祇。天灾谓日月食、星辰奔殒,地灾谓震裂,则类祭社稷及宗庙,则亦以小宗伯为位祭之。”

  大祝,掌六祈,三曰禬,四曰禜。

  王昭禹曰:“祈以其陈信于鬼神祗而已。禬若国之凶荒、民之札丧之类,禜若春秋祭禜之属。”

  《春秋左氏传》曰: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

  孔颖达曰:“禜是祈祷之小祭耳,若大旱而雩则遍祭天地鬼神。”

  梁山崩,晋侯(景公)召伯宗(大夫),重人(绛人乘重载之车者)曰:“国主山川,山崩川竭,君为之不举(去盛馔)、降服(损盛服)、乘缦(车无文)、彻乐,出次(舍于郊),祝币(陈玉帛)、史辞(修文辞)以礼焉。”

  杜预曰:“以礼,礼其山川也。”

  齐有彗星,齐侯(景公)使禳之,晏子曰:“无益也,祗取诬焉。天道不谄(疑也),不贰其命,若之何禳之?且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君无秽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秽,禳之何益?”

  臣按:人君因灾异修德正事以回天意可也,若之何禳之?呜呼,上天之怒而示之以悬象,岂祝史之所能回哉。

  朱熹言于其君曰:“今州郡封域不减古之诸侯,而封内名山大川未有望祭之礼,其有祠庙亦是民间所立,淫诬鄙野,非复古制。乃舍其崇高深广能出云雨之实,而伛偻拜伏于土木偶人之前,以求其所谓滋养润泽者,于义既无所当;又其牲牢器服一切循用流俗,亵味燕器,于礼又无所稽。至于有山川而无祠庙者,其岁时祈祷遂不复禜于山川而反求诸淫祀之鬼,则尤无义理,而习俗相承,莫知其缪。”

  臣按:天灾流行,国家代有,固虽天数之或然,然亦未必非人事之所致也。是故国家有凶灾之故,其大者则有旅祭,其小者则有騑祭焉。然其将祭也则必去盛馔、损盛服、乘素车、撤音乐,舍于外郊,陈其玉帛之币,致其自责之辞,庶几或有所感格于冥冥之中焉耳。苟或不自修省而徒事乎祷祈牲币之间,乌能有所感格哉?后世此礼不明,遇有凶灾往往假异端之徒,按其科范,诵其经咒,不求之悬象之天而求之土木之偶,其为诬渎甚矣。(以上騑祭)

  《周书金縢》曰:王有疾弗豫(不悦豫也),公为三坛同巉(除也)。为坛于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置也)璧,秉圭(圭、璧所以礼神),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史(太史)乃册祝曰:“惟尔元孙某(武王也),遘(遇也)厉(恶也)虐(暴也)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元也)子之责于天,以旦(周公名)代某之身。”

  蔡沈曰:“武王有疾,周公以王室未安,请命二王欲以身代武王之死,史录其册祝之文并叙其事之始末合为一篇,以藏于金縢之匮。册祝如今祝版之类。元孙某,武王也。丕子,元子也。言武王遇恶暴之疾,若尔三王是有元子之责于天,盖武王为天元子,三王当任其保护之责于天,不可令其死也,如欲其死则请以旦代武王之身。”

  臣按:或问程颐:“周公欲代武王死,其知命乎?”颐曰:“只是要代兄,岂更问命?”或又问朱熹亦有此理否,熹曰:“圣人为之,亦须有此理。杨时谓圣人固知天理,然只为情切,犹于此侥幸万一也,故至诚为之。”吁,诚之一言,其感格上天之本乎?世之匹夫匹妇固有一念之诚,可以感动天地者,况圣人乎?是则君父有疾难,臣子以诚切之心为祷吁之举,则固有感通之理也。然必至诚真切然后可以祷之,不然则流于王莽之伪矣。

  《仪礼》:疾病乃行祷五祀。郑玄曰:“尽孝子之情。”

  《周礼》:女祝掌王后之内祭祀,凡内祷(祈福也)祠(报福也)之事,掌以时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郑玄曰:“内祭祀,六宫之中、灶、门、户。祷,疾病求瘳也。祠,报福。”

  贾公彦曰:“招者招取善祥,梗者御捍恶之未至,禬者除去见在之灾,禳者推却见在之变异,此四者皆与人为疾殃,故云以除疾殃也。”男巫,春招(招吉祥)弭(去祸祟)以除疾病。

  胡宏曰:“君天下欲仁其民者,虽医卜祝史之流亦必如先王之世,然后礼教可行也。”

  臣按:《商书》有巫风之说,则巫在商已有之,而周公于《巽》卦爻辞亦有史巫之占,《周礼》以之设官,司巫掌群巫之政令,有男巫、有女巫,天有旱暵则舞雩,国有大灾则待命,人有疾病则招弭。则是巫之设,凡国之祭望、丧事、纮騑、祈禳无不与焉,其大要在通鬼神而已,故孔子论人之不可无恒以巫医并言而先乎巫,孟子论术之不可不择以巫匠并言而不及乎医,盖以祷于上下神祇,其责尤重也。后世巫不设官而纮騑、祷祠之事则未尝废,巫之事遂流于淫诬妖诞之末学,老氏者遂阴窃巫觋之柄以为禳星、告斗之法,其后佛氏又仿老氏而为之,世之儒者遂谓巫不诛医不行,殊不知三代之世医与巫并行也。苟如周人设官而禁其为幻诞、矫诬、僭越之事,是亦绝地天通之一事也。

  《论语》:子疾病,子路请祷。子曰:“有诸?”子路对曰:“有之,诔曰祷尔于上下神祇。”

  朱熹曰:“祷谓祷于鬼神。有诸,问有此理否?诔者,哀死而述其行之辞也。上下谓天地,天曰神、地曰祇。祷者,悔过迁善以祈神之祐也。又《士丧礼》疾病行祷五祀,盖臣子迫切之至,情有不能自已者,初不请于病者而后祷也。”

  又曰:“疾病行祷者,臣子之于君父各祷于其所当祭,子路所欲祷必非淫祀,但不当请耳。祈祷,卜筮之属,皆圣人之所作,至于夫子而后教人一决诸理,而不屑于冥漠不可知之间,其所以建立人极之功于是为备。”

  臣按:疾病而行祷,乃臣子迫切之至情,在周公且为之,盖有此理也。后世行祷之礼不传而佛老之徒遂假之以为斋醮之科,臣子迫切之情吁告无所,往往资之以殚吾情,遂为人世常行之事。今古礼不可考,而巫氏所招弭者世不复知其何法,请如《金縢》设为坛墠,圭璧之植秉虽不能尽备,然用牲币以将吾诚,假祝册以达吾意,于以告乎宗庙之亲,于以吁夫上帝之尊,于以遍夫当祀之神,庶几古人疾病行祷之遗意。(以上疾病行祷)

  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傩也)以索(搜也)室、驱疫。

  郑玄曰:“蒙,冒也。冒熊皮者,以惊驱疫疠之鬼,如今魌头也。时难,四时作方相氏以难却凶恶也。”

  《月令》:季春之月,命国难(音那,下同),九门磔(裂牲谓之磔)攘(除祸谓之攘)以毕春气。仲秋之月,天子乃难,以达秋气。季冬之月,命有司大难旁磔。

  郑玄曰:“季春之月,日行历昴,昴有大陵积尸之气,气佚则厉鬼随而出行,命方相氏帅百隶索室、驱疫以逐之。仲秋之月,宿直昴毕,昴毕亦得大陵积尸之气;季冬之月,日历虚危,有坟墓四司之气,皆为厉鬼随强阴将出害人也。”

  陈澔曰:“春者阴气之终,故磔禳以终毕疠气也。季春命国傩以毕春气,仲秋独言天子难者,此为除过时之阳暑。阳者君象,故诸侯以下不得难也。季春惟国家之难,仲秋惟天子之难,季冬则下及庶人,又以阴气极盛,故云大难也。旁磔谓四方之门皆披磔其牲以禳除阴气,不但如季春之九门磔攘而已。”

  《论语》: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

  朱熹曰:“傩虽古礼而近於戏,亦必朝服而临之者,无所不用其诚敬也。或曰恐其惊先祖五祀之神,欲其依己而安也。”

  《汉志》:先腊一日大傩,谓之逐疫。其仪,选中黄门子弟年十岁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为侲子,皆赤帻皂制,执大鼗,方相氏黄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十二兽有衣毛角,中黄门行之,冗从仆射将之以逐恶鬼于禁中。夜漏上水,朝臣会侍中、尚书、御史、谒者、虎贲、羽林郎将执事,皆赤帻,陛卫乘舆,御前黄门令奏曰:“侲子备,请逐疫。”于是黄门倡,侲子和,嚾呼周遍,前后省三过,持炬火送疫出端门,以次传火,弃雒水中。

  臣按:傩者索室以去其不祥,其法始于《周礼》方相氏,而其事见于《月令》之三时,季春行于国中、仲秋行于宫禁,惟季冬谓之大傩则通上下行之也,虽以孔子之圣亦从乡人之所行,盖有此理也。若无此理,圣人岂苟于同俗者哉?汉唐以来其法犹存,汉以中黄门为之,盖以其出入禁掖为便。今世此法不传,然宫中邃密,阴气偏盛,不能无影响之疑,于是乎假外道以驱除之,元人至遣西番僧入宫持咒,每岁元正命所谓佛子者张白伞盖遍游都城,此何理也?臣请斟酌汉唐之制,俾内臣依古制以为索室逐疫之法,是亦辟异端、严宫禁之一事也。(以上大傩)

  《文中子》曰:封禅非古也,其秦汉之侈心乎?

  马端临曰:“太史公作《封禅书》,以为古受命帝王未尝不封禅,且引管仲答齐桓公之语以为古封禅七十二家,自无怀氏至三代皆有之。盖出于齐鲁陋儒之说,《诗》《书》所不载,非事实也,当以《文中子》之言为正。”

  梁天监中,有请封禅者,著作佐郎许懋建议曰:“舜柴岱宗是为巡守,而郑玄引《孝经钩命决》云‘封于泰山,考绩燔燎,禅于梁父,刻石记号’,此纬书之曲说。七十二君,燧人之前,世质民淳,安得泥金检玉,结绳而治,安得镌文告成?妄亦甚矣。若圣主,不须封禅;若凡主,不应封禅。秦始皇尝封泰山,孙皓尝封国山,皆由主好名于上而臣阿旨于下,非盛德之事,不可为法也。”

  胡寅曰:“封禅之事,汉唐之君往往行之,曾无一人建议明白如许懋者,贤哉懋乎!其学可谓正矣。汉唐以来纬书行而经学弛,重以郑玄博闻寡要,不知折衷于圣人而惟纬书之信,世无稽古大儒,稽古言以祛群惑,遂使有天下者于无事时肆其侈心,千乘万骑巡狩侈费,登山琢石夸大功德,或有秘祝以祈不死,取笑当代,贻讥后来。”

  臣按:封禅之说,《诗》《书》、礼典略不经见,审有是事,乃天下国家之盛举,尧、舜、禹、汤、文、武、成、康皆身致太平,安得阙而弗讲?所谓七十二君者,果何代何人哉?先儒有言养生至于长生不死,为国至于祈天永命,皆有是理,然人未有能为之者,纵为之然亦不出乎身心日用之间,非必由乎服食药物、侥求鬼神而后致之也。然自秦汉以来千余年矣,有国家者未见一人过百年而不死者,亦未有一国逾千年而不亡者,则是有此说而无此事明矣。是故明君欲求寿年之永莫若寡欲,欲得国祚之延莫若爱民,寡欲而至于全其天,爱民而至于过其历,真诚有是理,亦真诚有是事。呜呼,世主所以甘心于不赀之费而行封禅之礼者,以有秘祝之求也,诚知此理,反之于心,知其必无验之于古,知其无效则自不为矣。(以上封禅)

  以上祭告祈祷之礼(下)
 
卷六五

  ▲释奠先师之礼(上)

  《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五帝学名)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

  郑玄曰:“有道德者,若舜命夔典乐教胄子是也,死则以为乐之祖神而祭之。”

  吕祖谦曰:“设教、受教当知无穷意思,若死则配食于乐祖,祭于学校,使天下常不忘,所谓君子以教思无穷者也。盖不特是时尊师敬长之义,使国之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亦是当时有道德者教之入人之深,当时设教有时雨化之者,人自不能已。”

  大胥,春入学舍采合舞(舍音释,采读为菜)。

  郑玄曰:“春始以学士入学宫而学之,始入学必释菜礼先师也。菜,苹蘩之属。”

  吕大临曰:“释菜之礼,礼之至简者也,皆不在多品,贵其诚也。其用有三,每岁春合舞则行之,《月令》云仲春命乐正合舞舍菜也;始立学则行之,《文王世子》云既受器用币然后舍菜是也;始入学则行之,《学记》云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

  《王制》:天子出征,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

  陈祥道曰:“讯者,问其首。馘者,截其耳。释奠于学而告之者,以学者文德之地也。”

  《月令》:仲春之月上丁,命乐正(乐官之长)习舞释菜。仲丁,又命乐正入学习乐。

  陈澔曰:“此月上旬之丁日,必用丁者,以先庚三日、后甲三日也。习舞释菜,谓将教习舞者则先以释菜之礼告先师也。”马希孟曰:“释奠用丁,为文明故也。”

  《文王世子》:凡学,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

  郑玄曰:“官谓礼、乐、《诗》《书》之官,《周礼》曰‘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此之谓先师之类也。若汉,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可以为之也。”

  陈澔曰:“释奠者,但奠置所祭之物而已,无尸无食饮酬酢等事。所以若此者,以其主于行礼,非报功也。先师,谓前代习明此事之师也。”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师,及行事必以币。

  孔颖达曰:“诸侯始立学,释奠先圣先师,而天子亦然。”

  陈澔曰:“诸侯初受封,天子命之教,于是立学,所谓始立学也。立学事重,故释奠于先圣先师。四时之教常事耳,故惟释奠于先师而不及先圣也。行事,谓行释奠之事。必以币,必以奠币为礼也。始立学而行释奠之礼则用币,四时常奠则不用币也。”

  凡释奠者必有合也,有国故则否。

  郑玄曰:“国无先圣先师,则所释奠者当与邻国合。有国故则否,谓若唐虞有夔、伯夷,周有周公,鲁有孔子,各自奠之不合也。”

  朱熹曰:“以下文考之,有合当为合乐,国故当为丧纪、凶札之类。”

  魏了翁曰:“释礼者谓释奠先师若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谓释奠必有合若周有周公、鲁有孔子,各自奠之不合也。至于祀先贤于西学、祭乐祖于瞽宗,亦谓各于所习之学祭先师。夫周公、孔子非周、鲁所得而专也,而经各立师,则周典安有是哉?自孔子以前曰圣曰贤、有道有德,未有不生都显位、没祭大烝者,此非诸生所得祠也。自君师之职不修,学校废,井牧坏,民散而无所系,于是始有师弟子群居以相讲受者。所谓各祭其先师,疑秦汉以来始有之,而《诗》《书》、礼、乐各立师不能以相通,此亦可见世变日降,君师之职下移而先王之道分裂矣。然而春秋战国之乱犹有圣贤为之师,秦汉以来犹有专门为之师,故所在郡国尚存先师之号,奠祠于学,故记者识于礼而传者又即其所见闻以明之也。”

  始立学者,既兴(当作衅)器,用币,然后释菜,不舞不授器。乃退,傧于东序,一献,无介语,可也。

  陈澔曰:“立学之初未有礼乐之器,及其制作之兴涂衅既毕,即用币于先圣先师,以告此器之成。既又释菜,以告此器之将用也。”

  熊禾曰:“释奠有六始,立学释奠一也,四时释奠通前五也,《王制》师还释奠于学六也。释菜有三,春入学释菜合舞一也,此衅器释菜二也,《学记》皮弁祭菜三也。秋颁学合声无释菜之文,则不释菜也。释币唯一,即此衅器用币是也。”

  《学记》: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

  陈澔曰:“始教学者,入学之初也。有司衣皮弁之服,祭先师以袴藻之菜,示之以尊敬道艺也。”

  吴澂曰:“古者始入学必释菜于先圣先师,故大学始初之教,有司先服皮弁服行释菜礼,盖示学者以敬先圣先师之道也。常服玄冠,今加服皮弁,芹藻之菜简质而洁,皆示敬也。”

  汉高帝过鲁,以太牢祀孔子。臣按:此汉以来祀孔子之始。平帝元年初,追谥孔子曰褒成宣尼公。

  姚燧曰:“孔子卒,哀公诔之,子贡以为非礼,至汉平帝时始封谥褒成宣尼公。盖王莽假善,以收誉遂其奸谋也。”

  臣按:此后世尊崇孔子之始。夫平帝之世政出王莽,奸伪之徒假崇儒之名以收誉望、文奸谋,圣人在天之灵其不之受也必矣。有若曰“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夫子者也”,岂一言一行之善而可以节惠立谥也哉?然则不加以谥号将何以称?曰千万世之下惟曰先师孔子,以见圣人所以为万世尊崇者,在道不在爵位名称也。

  安帝延光三年,祀孔子及七十二弟子于阙里。臣按:此后世祀孔子弟子之始。魏正始七年,令太常释奠,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以颜渊配。

  臣按:汉以来释奠之礼始见于此,前此祠孔子者皆于阙里,至是始行于太学。

  晋武帝太始三年,诏太学及鲁国四时备三牲以祀孔子。七年,皇太子亲释奠于太学。臣按:此太子释奠之始。

  南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太子释奠,采晋故事。裴松之议,应舞六佾,宜设轩悬之乐。臣按:释奠用六佾、轩悬之乐始此。元魏文成帝诏,宣尼庙别敕有司行荐享之礼。

  臣按:有司荐享始于此,前此但云释奠而未尝言庙,至是始有宣尼庙之文。

  北齐每月朔制,祭酒领博士以下及国子诸学生以上、太学四门博士升堂,助教以下、太学诸生阶下拜。

  臣按:此后世朔日行礼之始。今制有朔望行香之礼,此其权舆欤?

  隋制,国子学每岁四仲月上丁释奠于先圣先师,州县学则以春秋仲月释奠。

  臣按:前此元魏虽命有司荐享,未名为释奠及有定时,至是始命州县学以春秋二仲释奠。唐高祖武德二年,诏国子学立周公、孔子庙各一所,四时致祭。

  臣按:自魏释奠孔子于辟雍后,至元魏始有庙,然不知其何时立也。至是,高祖始诏国子立庙,然周公、孔子各自为庙。

  太宗贞观二年,左仆射房玄龄等议:“武德中诏释奠于太学,以周公为先圣,孔子配享。臣以为周公、尼父俱称圣人,庠序置奠本缘夫子,故晋、宋、梁、陈及隋皆以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请停周公,升孔子为先圣,以颜回配。”从之。

  臣按:至是始定以孔子为先圣、颜子为先师。

  贞观二十年,诏皇太子于国学释奠于先圣先师,皇太子为初献,国子祭酒为亚献,司业为终献。初,释奠以儒官自为祭主,至是中书奏:“按礼,凡学春释奠于先师,注谓‘官,《诗》《书》、礼、乐之官也’,彼谓四时之学将习其道,故儒官释奠各于其师,既非国家行礼,所以不及先圣。至于春秋合乐,则天子视学,命有司兴秩节总祭先圣先师焉。请国学释奠令国子祭酒为初献,祝辞称‘皇帝谨遣’,仍令司业为亚献、博士为终献;其诸州,刺史为初献、上佐为亚献、博士为终献;县学,令为初献、丞为亚献,无博士以主簿为终献。”

  臣按:此后世国学遣官释奠之始,前此盖学官自祭也,而州县以守令主祭亦始于此。

  贞观二十一年,诏以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穀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康成、服子慎、何休、王肃、王辅嗣、杜元凯、范宁、贾逵二十二人,代用其书,垂于国胄,自今有事于太学并令配享尼父庙堂。

  臣按:此后世以先儒配享孔子之始。高宗乾封元年,追赠孔子为太师。总章元年,颜回赠太子少师、曾参赠太子少保,并配享孔子庙。臣按:此后世追赠孔门弟子之始,而以曾参配享亦始于此。

  玄宗开元八年,司业李元瓘言:“孔子庙颜子配,其像立侍,准礼,授坐不立、授立不跪,请据礼文合从坐侍。又四科弟子闵子骞等虽列像庙堂,不参享祀,谨按祠令,何休等二十二贤犹沾从祀,岂有升堂入室弟子独不沾配享之余?望请列享在二十二贤之上。曾参孝道可崇,准二十二贤从享。”诏颜子等十哲宜为坐像,悉令从祀;曾参特为坐像,坐十哲之次。

  马端临曰:“《礼记》释奠于先圣先师之说,郑康成释先师以为如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之类,自是后儒言释奠者本《礼记》,言先师者本郑氏。唐贞观时,遂以左丘明以下二十二人为先师,配食孔圣。夫圣,作之者也;师,述之者也。述夫子之道以亲炙言之则莫如十哲、七十二贤,以传授言之莫如子思、孟子,必如是而后可以言先师,可以继先圣,今舍是不录而皆取之于释经之诸儒。姑以二十二子言之,独子夏无以议为,左丘明、公羊高、穀梁赤犹曰受经于圣人而得其大义,至于高堂生以下则谓之经师可矣,非人师也,如毛、郑之释经于名物固为该洽而义理间有差舛,至王辅嗣之宗旨老庄、贾景伯之附会谶纬,则其所学已非圣人之学矣,又况戴圣、马融之贪鄙,则其素履固当见摈于洙泗,今乃俱在侑食之列,而高第弟子除颜渊之外反不得与,李元瓘虽恳恳言之,而仅得升十哲、曾子侪于二十二子之列,而七十二贤俱不沾享祀,盖拘于康成之注而以专门训诂为尽得圣人之传也。”

  臣按:塑像之设自古无之,至佛教入中国始有也,三代以前祀神皆以主,无有所谓像设也,彼异教用之无足怪者,不知祀吾圣人者何时而始为像云。观李元瓘言颜子立侍,则像在唐前已有矣。呜呼,姚燧有言,《北史》敢有造泥人、铜人者门诛,则泥人固非中土为主以祀圣人法也,后世莫觉其非,亦化其道而为之,郡异县殊,不一其状,长短丰瘠、老少美恶,惟其工之巧拙是随,就使尽善亦岂其生盛德之容,甚非神而明之、无声无臭之道也。国初,洪武十四年首建太学,圣祖毅然灼见千古之非,自夫子以下像不土绘,祀以神主,数百年之习乃革。呜呼,盛哉!夫国学庙貌非但以为师生瞻仰之所,而天子视学实于是乎致礼焉,夫以冕旒之尊而临夫俎豆之地,圣人百世之师坐而不起犹之可也,若夫从祀诸儒皆前代之缙绅或当代之臣子,君拜于下而臣坐于上,可乎?臣知非独名分之乖舛而观瞻之不雅,窃恐圣贤在天之灵亦有所不安也。或者若谓既已搏土为之事之以为圣贤,一旦毁之以为泥滓,似乎不恭。窃观圣祖诏毁郡邑城隍塑像,用其土泥壁以绘云山,载在令甲可考也,矧所塑者特具人形耳,岂真圣贤之遗貌哉?程颐论人家祖宗影有一毫不类则非其人,彼亲见其人而貌之有毫发不肖似尚非其人,况工人随意信手而为之者哉?臣惟文庙之在南京者固已行圣祖之制,今京师国学乃因元人之旧,正统中重修庙学惜无以此上闻者,傥有以闻、未必不从。今天下郡邑恐于劳民无俟改革,惟国学乃天子临视之所,乞如圣祖之制以革千古之陋习,如儒臣宋讷所云者,诚千万世儒道之幸。仰惟我圣祖有大功于世教十数,此其一也,发扬祖宗之功烈,亦圣子神孙继述之大者。

  开元二十七年,追谥孔子为文宣王,赠颜子为兖国公,闵损等九人为侯,曾参等为伯。

  姚燧曰:“杜预《春秋传叙》曰:‘子路欲使门人为臣,孔子以为欺天,而云仲尼素王、丘明素臣,又非通论也。’斯言为获圣人之心,而后世王之尧、舜二帝也,宰我以夫子远贤于尧舜,何王之不可居,然后世天子之子、有功之臣皆曰王,以孔子之圣卒下比爵于其臣子,诚不知其可也。”

  臣按:此孔子封王、弟子封公侯之始。夫自汉平帝追谥孔子为宣尼公,后世因谓孔子为宣父,又谓为宣尼,至是又加文与宣为谥。然文之为言,《谥法》有所谓“经纬天地”者也,孔子亦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以是谥之,固亦几矣。若夫宣之为宣,《谥法》之美者不过“圣善周闻”而已,岂足以尽吾圣人之大德哉?况唐未加圣人是谥之前,而北齐高洋、李元忠、南齐萧子良、隋长孙贤之数人者固先有此谥矣,天生圣人为万世道德之宗主,称天以诔之犹恐未足以称其德,彼区区荒诞之称、污下之见,何足以为吾圣人之轻重哉?

  以上释奠先师之礼(上)
 
卷六六

  ▲释奠先师之礼(下)

  宋太祖建隆三年,诏庙门立戟十六。

  真宗咸平中,追谥孔子为玄圣文宣王,费侯闵损以下皆为公,郕伯曾参以下为侯,鲁史左丘明以下为伯。寻以犯圣祖讳,改玄圣为至圣。

  臣按:真宗先诏有司检讨汉唐褒崇先圣故事,初欲追谥为帝,或言宣父周之陪臣,周止称王,不当加帝号,故第增美名曰玄圣。盖以《春秋演孔图》曰“孔子母感黑帝而生”,故曰玄;《庄子》曰“恬澹玄圣,素王之道”,遂取以为称。呜呼!孔子之道非一言一义所可尽者,谥之有无固不为之轻重,况加之非圣之言,既加之矣,而又以犯其诞妄之祖之讳而改之哉?

  仁宗天禧中,判国子监孙奭言:“旧礼以祭酒、司业、博士为三献,新礼以三公行事,近年只差献官二员通摄,未副崇祀向学之意。”

  臣窃伏读圣祖《御制文集》,其《国子祭酒诰》略曰:“大学之设所以教君之嗣、贵臣之子,名曰大学,既立之矣则爵官以司之,以专文学,乃曰师。师乃泛称,官称曰何?祭酒,斯官之首者,不独教生徒而已,其职亦首在祀事也。且仲尼历代崇其德,王者亲祭必寡,故设官以代祭之,名曰祭酒。所以祭酒之职,洁牲牢、精笾豆,祭不失时,则礼焉。或云为饮之长而先奠之曰祭酒,斯说未然。今特授为国子祭酒,尔尚竭乃恭而临祭,静乃神以对神,庶不负委令之意。”噫,自古制诰乃词臣代草,我圣祖则亲洒宸翰,所谓祭酒者虽与古人命名之意不同,然圣君发言则为经,自我作古可也。本朝旧制,主祭遣国子祭酒,其后乃遣翰林院官,然祭酒初上犹遣一次,臣请如旧制,或主祭遣内阁大臣,其亚献、终献如唐宋遣祭酒、司业,不然则春秋二祭迭遣焉,庶几合圣祖所制诰词之盛意。

  景祐元年,诏释奠用登歌。

  陈旸曰:“《礼记文王世子》凡释奠必有合也,《月令》仲春上下命乐正习舞释菜,盖学校礼乐之所自出,小有释菜而以食为主,大有释奠而以饮为主,其习舞与声而大合六代之乐一也。北齐以太牢释奠孔子,设轩架之乐、六佾之舞,唐开元中释奠用宫架之乐,宋朝上丁释奠设登歌之乐,不用轩架而用判架,不施于堂下而施于堂上,于其庭又不设舞焉。有歌而无舞,非古人习舞合乐之意矣。”

  臣按:本朝释奠孔子用登歌,堂上、堂下之乐咸备。初用六佾舞,成化中以侍郎周洪谟言加八佾云。

  神宗元丰七年,以孟子同颜子配食宣圣,荀况、扬雄、韩愈并从祀。

  臣按:此孟子配享孔子之始。自唐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从祀之后,至是始以荀况三人者增入从祀。徽宗崇宁四年,从司业蒋静请文宣王用冕十二旒、服九章。

  臣按:此宣圣用天子冕旒之始。大观二年,诏跻子思从祀。四年,诏先圣庙用戟二十四,文宣王执镇圭,并用王者之制。

  理宗淳祐元年,加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封爵,与朱熹并从祀孔子庙庭。臣按:此周、程、张、朱从祀之始。景定二年,加张栻、吕祖谦伯爵,从祀孔子。

  度宗咸淳三年,以颜回、曾参、孔酺、孟轲并祀孔子,升颛孙师于十哲列,邵雍、司马光于从祀。臣按:此颜、鲁、思、孟配享之始。元成宗大德十一年,制加孔子号曰大成。

  臣按:自古谥号必加以实字,未有用譬喻之语者,成之言出于《尚书》,大成之言出于《孟子》。成者乐之一终也,孟子以乐之始终兼圣智之全,譬喻孔子之圣兼伯夷、伊尹、柳下惠之清、之任、之和而时出之,盖假设之辞,非真实之德也。加此二字于至圣文宣王之上,固于圣德无所增益也。

  仁宗皇庆二年,以许衡从祀孔子。

  文宗至顺元年,加封颜回为兖国复圣公、曾参郕国宗圣公、孔汲沂国述圣公、孟轲邹国亚圣公。是年,又加孔子父母封爵。始以董仲舒从祀孔子。

  洪迈曰:“自唐以来,相传以孔门高弟颜渊至子夏为十哲,坐祀于庙堂之上。其后升颜子配享,则进曾子于堂,居子夏之次以补其阙。然颜子之父路、曾子之父点乃在庑下从祀之列,子处父上,神灵有知,何以自安?所谓子虽齐圣不先父食,正谓是也。”

  姚燧曰:“江之左进曾子、子思并颜、孟,别跻子张于曾子之旧,由孟子而视子思师也,由子思而视曾子又师也。子思,孔子孙也,弟子于师、孙于祖坐而语道者有之,非可并南面。燧知四子已避让于冥冥中,不能一日自安其身一堂之上,况又祀无繇、点、鲤于庭,其失在于崇子而抑父。夫为是学宫,将以明人伦于天下而倒施错置于数筵之地,如此奚以为训?”

  臣按:熊禾谓宜别设一室以齐国公叔梁纥居中南面,颜路、曾飐、孔鲤、孟孙氏侑食西向,春秋二祀当先圣酌献之时,以齿德之尊者为分献官行礼于齐国之前,其配位亦如之,如此,则亦可以示有尊而教民孝矣。然臣以为今天下州县皆有祭,处处皆设,恐至于烦渎。说者谓泗水侯孔林自有庙,曲阜侯宜祀于其子颜子之庙而以颜子配;莱芜侯无后,今嘉祥有曾子墓,当有祠,宜于此祀莱芜侯而以曾子配;否则特立一庙于曲阜,特祀三子而以颜子、曾子、子思配。熊禾谓有王者作礼当损益,祀不可渎也,姑志于此。

  国朝洪武三年十一月,礼部更定释奠孔子祭器礼物,正位犊一、羊一、豕一,笾豆各十,登一、醾一,簠簋各二,酒尊三、爵三。初,孔子之祀像设高座而器物陈于座下,弗称其仪其来已久,至是定拟,各为高案,其豆笾、簠簋悉代以磁器。

  臣按:宋苏轼谓古者坐于席,故笾豆之长短适与人均,今土木之像既已巍然于上而列器皿于地,使鬼神不飨则不可知,若其享之则是俯伏匍匐而就食也。由是观之,则孔子庙自唐设塑像以来已如此,历宋至元未之有改,至是圣祖始正之云。臣尝因是而论之,古今异时,制度不一,用古者则当纯于用古,必欲从今之宜则当参酌古制而以义起,必合于人情,宜于时俗,斯得古人制礼从宜之意矣。古者席地而坐,故俎豆置于豆间之地斯为宜矣,今既塑为高像而坐于倚榻之间,而所谓俎豆者仍置于地,此苏氏所以有匍匐就食之讥也。然既为今人之座则当用今人之案,既用今人之案则用今人之器亦何不可也?且古者祭祀几筵在西、神皆东向,汉帝幸鲁祠,帝升庙西面再拜,唐《开元礼》亦谓先圣东向、先师南向,三献官皆西向,犹有古意。自尊孔子为王之后始改从南面而配位则西向,献官序立东庑之前而行礼,执事者升降必由东阶,以神道尚右,西乃迎送神之所,避右不敢当尊故也。宋人以颜、孟配享,俱列在圣像之东,其后因王安石配享,乃以坐对颜子,西坐东向,其后革去安石从祀,增入曾子、子思,俱坐于东,此姚燧所以有江左进曾子、子思并颜孟之说,然谓之并南面则不知何据也。熊禾谓颜、曾、思、孟所在学校皆东坐西向,十哲两庑从祀皆左右列,则是宋末元初其制已如此矣。今则四子者配享皆左右列,不知始于何时,意者宋金分治,宋人之制如熊禾所云,金人之制则以颜、孟与孔子并列,其后平宋又加以曾、思因而不改欤,燧之所见盖北方庙像欤?宋濂谓古者求神于阴阳,既奠焫萧合膻芗,今用薰香代之,为简;古者司侲共庭燎以共祭享之事,今用秉炬当之,为渎。臣窃以为祭所以寓吾诚,不专在物理从宜而可以义起,古祭必用牲牢蔬果,而牲牢蔬果之用于今者,其物虽同于昔而物之生则在于今也,以今日之物而祀先代之神,政不必泥,但所谓木主之设乃圣祖之盛制而子先父食乃天伦之所系,则不可以惮于改作而因循耳。先儒谓议礼也、制度也、考文也,天子司之亦幸一旦,遑于稽古之事,学礼之臣必有能策其一二得所当议者,臣于此亦云。

  是年革去天下神号,其诏略曰:“历代忠臣烈士亦皆当时初封以为实号,后世溢美之称皆与革去。其孔子善明先王之要道,为天下师以济后世,非有功于一方一时者可比,所有封爵宜仍其旧。”

  洪武十七年,敕每月朔望祭酒以下行释菜礼,郡县长以下诣学行香。

  臣按:朔望行香之礼古未有也,北齐每月朔祭酒、博士、诸生展拜阶下,郡县朔朝,是时未爇今所谓香也,然朔日行礼则始于此焉,其后遂以朔望行香。朱熹曰:“谒宣圣焚香不是古礼,撚香不当叩头,只直上撚香了却,出笏叩首而降拜。”由是言之,则在宋已有矣,其行礼当以朱氏言为则。

  正统中,以宋胡安国、蔡沈、真德秀、元吴澂从祀。

  臣按:有国家者以先儒从祀孔子庙庭,非但以崇德,盖以报功也。夫太上固以立德为贵,然德之在人者不可以一概论,使其仁如尧、孝如舜、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固无得而可议矣,然尧、舜、文、武之祀止于朝廷一庙及其陵寝而已,不天下遍祀也,况于儒者之道,佩仁服义、尊德乐道固其性命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为,苟有德者即祀之则亦不胜其祀矣。是以在宋言者屡以欧阳修、苏轼、孙复、胡瑗为请,而近日亦往往有以杨时、罗从彦、李侗为言,事下儒臣议,议者皆不之从,以其无功于经也。其已列从祀者若荀况、戴圣、马融、王弼、杜预之辈,屡有建请革去其祀者,至今犹列在祀典,岂不以弼等虽于德行有亏,然弼有功于《易》、预有功于《春秋》、圣有功于礼,有其举之莫敢废也。臣考礼止释奠于先圣先师而无从祀之说,从祀之说始于唐太宗时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配食先师也,自是之后益以荀况、扬雄、韩愈,宋南渡后始加以周、程、张、朱、邵、马及张栻、吕祖谦,元人又加以董仲舒、许衡,皇朝又加以此四人者,盖安国传《春秋》、沈注《书》、德秀著《大学衍义》、澂著《诸经纂言》,是皆有功于圣门者也已,祀而黜者惟扬雄一人,若孔孟以后之儒有功于圣经者无不祀矣。惟杨时者从学于二程,载道而南,使无时焉则无朱熹矣,何也?在宋金分裂之时,程学行于南、苏学行于北,虽伊洛之间不复知有程氏之学,则时载二程之道而南,使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道大明于斯世者,其功不可泯也,乃不得如言性恶之荀况、宗旨《庄》《老》之王弼、附会谶纬之贾逵并祀于孔子庙庭,以从于二程之后、朱吕之前,岂非阙典欤?

  欧阳修曰:“释奠、释菜,礼之略者也。古者士之见师以菜为挚,故始立学者必释菜以礼其先师,其学官四时之祭乃皆释奠,释奠有乐无尸而释菜无乐,则其又略也,故其礼亡焉,而今释奠幸存然亦无乐,又不遍举于四时,独春秋行事而已。自孔子没,后之学者莫不宗焉,故天子皆尊以为先圣而后世无以易,荀卿子曰:‘仲尼,圣人之不得势者也,然使其得势则为尧、舜矣。’不幸无时而殁,特以学者之故,享弟子春秋之礼。而后之人不推所谓释奠者,徒见官为立祠而州县莫不祭之,则以为夫子之尊由此为盛,甚者乃谓生虽不位而没有所享,以为夫子荣谓有德之报,虽尧、舜莫若,何其缪论者欤?”

  臣按:修之记作于宋盛时而谓释菜礼亡,又谓释奠幸存而亦无乐,今制则国子监每月朔先期太常寺送兔蔬等物,至日行礼,其春秋上丁二祭则先期皇帝传制,遣官行礼,文武官朝服侍班,牲用太牢礼,行三献,乐备登歌,舞用八佾,其礼可谓备矣。说者谓释奠、释菜二者之重轻系乎乐之有无,今世之乐袭胜国,用宋人魏汉律所制大晟之故耳,非古乐也。吁!礼废羊存,虽曰不合于古,岂不胜于无哉?方今圣明在上,必有当制作之任者行古之礼、复古之乐,政有望于今日。

  熊禾曰:“道者天下通行之道,其所以为教者自天子至于庶人一也,先王建学必祀先圣先师,自古至今未有以异,独五学之说不同,礼家谓《诗》《书》、礼、乐各有其师,所以为祀亦异,则疑出于汉儒专门之附会,三代以上大道未分,必不至此。夫京师首善之地,莫先于天子之太学,天子太学祀典宜自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其道德功言载之六经,传在万世。若以伏羲为道之祖,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各以其次而列焉,皋陶、伊尹、太公望皆见而知者,周公不惟为法于天下而《易》《诗》《书》所载与夫《周礼》《仪礼》之书皆可传于后世,至若稷之立极陈常、契之明伦敷教、夷之降典、益之赞德、傅说之论学、箕子之陈范,是皆可以与享于先王者,以此秩祀天子之学,礼亦宜之。若夫孔子兼祖述宪章之任,其为天下万世通祀,则自天子下达矣。”

  宋濂曰:“昔周有天下立四代之学,其所谓先圣者虞庠则以舜、夏学则以禹、殷学则以汤、东胶则以文王,复各取左右四圣成其德业者为之先师以配享焉,此固天子立学之法也。苟如禾言,则道统益尊,三王不汩于医师,太公不辱于武夫矣。”

  臣按:本朝于京师有帝王庙而以当时功臣配享,与禾此议合,但不领于学官耳。请于帝王庙设宫悬、备佾舞,一如文庙,每岁春秋传制,遣官致祭,一如祀孔子而太学则祀宣圣如故。

  禾又曰:“礼有祀先贤于东序及祭乡先生于社之文,以一国一乡论之,各有先贤乡先生其节行足以师表后进、轨范薄俗者,固在乡国之所当祀矣,孔明之在南阳、管幼安之在东海、张九龄之在曲江、阳城之在晋鄙,三代而下论天下人物亦当首称正,使列侍圣门,夫亦何慊?又如蜀之文翁、闽之常衮,首开一方文治,虽去之千载犹思慕之,凡若此类宜悉诏郡国按其旧志,采其尤著者,悉以来上,列之群祀,咸秩无文。”

  臣按:今世州郡县学往往有乡贤祠,然多出私祭,非朝廷祀典所秩者,乞如禾议行之。

  唐玄宗开元十九年,置太公庙,令两京诸州各置太公庙,以张良配享,选古名将以备十哲,以二、八月上戊致祭如孔子礼。

  司马光曰:“经纬天地之谓文,戡定祸乱之谓武,自古不兼斯二者而称圣人,未之有也,岂孔子专文而太公专武哉?自生民以来未有如孔子者,岂太公得与抗衡哉?自古有发命,大司徒教以车甲,裸股肱、决射御、受成献馘莫不在学,欲其先礼义而后勇力也,自孙吴以降皆以勇力相胜、狙诈相高,岂足数于圣贤之门而谓之武哉?使太公有神,必羞与之同食矣。”

  臣按:古者释奠之礼所以报有功,于是教之人必其道德著于当时、轨范垂于后世,其功不可忘者也。孔子删述六经,垂宪万世,故后世学校通祀之与郊社并,非徒以是尊崇之也报其垂教之功也。太公望起海滨以辅周室,其以武功见于经者,特以“时维鹰扬”之一语,世之所传《六韬》乃后人假托者耳,其于武事外此略不他见,凡兵家所传七书者多权谋狙诈之术,不得与圣经比。老子以佳兵为不祥之器,兵之佳者尚为不祥,况其作书教人变诈以相杀害者哉?其为不祥也大矣,又何功而祀之哉?观光之言则武成不当有庙明矣,太公之神则当祀于历代帝王庙以配文、武,其余名将有功于一时者各祀于其所生之地及立功之处可也。

  以上释奠先师之礼(下)
 
卷六七

  △崇教化

  ▲总论教化之道

  《易临》之大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广大无疆限也)。

  程颐曰:“物之相临与含容,无若水之在地,故泽上有地为临也。君子观亲临之象则教思无穷,亲临于民则有教导之意思也。无穷,至诚无斁也。”

  臣按:《临》之为卦,有上临下之象,上之临下果何所事哉?曰保之。将欲保之以何为先?曰教之。教之之道驱迫之不可也,操切之不可也,徒事乎法不可也,必刻以期不可也,必也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优而游之使自休之,厌而饫之使自趋之,如江河之润,如湖海之浸,是之谓教思焉。举一世而甄陶之,合万邦而协和之,由无息而至于悠远,由动变而至于能化,无一人而不化,无一地而不到,无一日而或间,岂有穷尽也哉?如是,则凡形气有生之类皆在吾度量包容之中,有相生相长之乐,无此疆彼界之殊矣。彼徒临之以威、齐之以政者,其意思浅且促矣,既浅且促则实不能容之矣,岂能保民而至于无疆哉?

  《观》之象曰:“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程颐曰:“为观之道严敬如始盥之时,则下民至诚瞻仰而从化也。不荐,谓不使诚意少散也。天道至神,故曰神道。观天之运行,四时无有差忒,则见其神妙,圣人见天道之神,体神道以设教,故天下莫不服也。夫天道至神,故运行四时、化育万物无有差忒,至神之道莫可名言,惟圣人默契,体其妙用,设为政教,故天下之人涵泳其德而不知其功,鼓舞其化而莫测其用,自然仰观而戴服,故曰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朱熹曰:“观天之神道只是自然运行道理,四时自然不忒,圣人神道亦是说有教人自然观感处。”

  臣按:圣人观天之神道以设教,谓如天之春而夏而秋而冬,当暖而暖,当寒而寒,无一时之差忒,不见其有所作为,自然而然,所谓神也。圣人体之以设为政教,故下人观之如见春而知其必暖,见冬而知其必寒,其暖其寒皆其所自然,下民观视而感之于心,不待有所设施措注自然化服,所谓以神道设教也。如此,非谓别有一种玄妙幻化之术也,后世俗儒不知此义,乃以《河图》《洛书》为神道设教,谓圣人画卦演畴皆以人力为之,而假托神明以为幻化之术,遂启时君矫诬妄诞之端。吁,经旨一言之差,流祸至于如此,可不戒哉,可不戒哉!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程颐曰:“风行地上,周及万物,为由历周览之象,故先王体之为省方之礼,以观民俗而设政教也。天子巡省四方,观视民俗,设为政教,如奢则约之以俭,俭则示之以礼是也。”

  朱熹曰:“省方以观民,设教以为观。”

  臣按:刘彝谓观民设教如齐之末业而教以农桑、卫之淫风而教以礼、别奢如曹则示之以俭、俭如魏则示之以礼之类是也,盖四方之俗不同而各有所偏尚,因其所偏约而归之于正,则四方之俗皆得其中而无过不及矣。此三代盛王所以必省方而观民,观民而设教也欤。后世巡守之礼不行,采诗之官不设,朝廷施之以一切之政,不复因其民而观之。吁!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俗之不一俗之习也,约其所太过、勉其所不及,使之一归于礼而不偏,圣人所以观民之俗而设教也。如此,后世则一听民俗之所为而不复观之矣。

  《贲》之彖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程颐曰:“天文,天之理也;人文,人之道也。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寒暑阴阳之代变,观其运行以察四时之迁改也。人文,人理之伦序。观人文以教化天下,天下成其礼俗,乃圣人用《贲》之道也。”

  吴澂曰:“文明者文采着明在人,五典之叙、五礼之秩粲然有文而各安其所止,故曰人文也。时变谓四时寒暑代谢之变。化谓旧者化新,成谓久而成俗。”

  臣按:天有天之文,人有人之文,人君上察天文以审察天时之变,下观人文以化成天下之俗,是故天有日月也、有星辰也、有四时也、有六气也,其形象之昭然,其气运之错然,皆有文而可观也。日月有朔望,星辰有次舍,四时有运行,六气有流布,吾于是乎审察之,体其不息者以自强,因其失次者以自儆,随其时而授之以耕作之候,顺其气而教之以豫备之方,此无他,察于天而省于己也。人有三纲也、有六纪也、有礼节也、有法度也,其彝伦之秩然、其典则之粲然,皆有文而可观也,三纲在所当正,六纪在所当修,礼节不可失,法度不可斁,吾于是乎化导之,因其自然者加之品节,顺其当然者为之导达,引其性而纳之道义之中,矫其偏而归之中正之域,此无他,化其人而成其俗也。噫,《大易》“人文化成天下”一语,诚自古帝王继天立极之大纲大本也,化之以人文而使天下成其俗,唐虞雍熙泰和之治不外是矣。

  《离》之彖曰: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程颐曰:“上下皆离,重明也。五二皆处中正,丽乎正也。君臣上下皆有明德而处中正,可以化天下成文明之俗也。”

  丘富国曰:“上下皆离,故曰重明。君臣上下重明而共丽乎正,则可以成天下文明之化矣。”

  臣按:《贲》之“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人君观之以一己之独也;《离》之“重明丽正以化成天下”,人君资之以臣下之同也。是故人君欲以人文而成天下之化,又在乎君臣相得,皆存虚灵不昧之天而处乎中正不偏之地,同心同德,相附离以相成也。吁,有是君而无是臣,有是臣而君不能用,用之而其臣不足以负荷,而欲成天下文明之化难矣哉。

  《书舜典》:帝曰:“契,百姓不亲(相亲睦也),五品不逊(顺也)。汝作司徒(掌教之官),敬敷(布也)五教,在宽。”

  朱熹曰:“五品,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名位等级也。五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以五者当然之理而为教令也。敬,敬其事也。圣贤之于事虽无所不敬,而此又事之大者,故特以敬言之、宽裕以待之也。盖五者之理出于人心之本,然非有强而后能者,自其拘于气质之偏、溺于物欲之蔽,始有昧于其理而不相亲爱、不相逊顺者,于是申命契仍为司徒,使之敬以敷教而又宽裕以待之,使之优游浸渍以渐而入则其天性之真,自然呈露,不能自已,而无无耻之患矣。”

  臣按:此万世帝王为教之始。然所以为教者不过人伦而已,人伦之道,人莫不有而不能皆有以尽之,所以立其教者君也,敷其教者臣也,是五伦之道非独民有之,而君与臣亦皆有焉,必在上者无一之不备然后敷而教之,使天下之人无一之不全,然其所以立教之本则在乎敬以宽焉。敬以持乎己则整齐严肃而不失于怠忽,宽以施于人则从容渐次而不失于迫切,先儒谓此二字千万世掌教者不能易也。后世人君惟急于财赋、兵刑之事,其于教也特慕其名而应故事耳,所谓宽者往往流于纵弛,求其能留心于此事者固已鲜矣,况敬乎?敬者圣学所以成始而成终者也,未有不能敬以处己而能敬以教人者,是则立教之君、敷教之臣皆当以敬为主。

  《武成》曰:重民五教,惟食丧祭。

  蔡沈曰:“五教,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典之教也。食以养生,丧以送死,祭以追远,五教三事所以立人纪而厚风俗,圣人之所以甚重焉者。”

  陈栎曰:“所重教、食、丧、祭四者,证以尧曰,可见重五教而次以食,则斯民日用饮食遍为尔德,否则君不君、臣不臣,虽有粟吾得而食诸?食足矣即继以慎终之丧、报本之祭,皆所以感发斯民之良心而维持天下之教化也。”

  臣按:舜命契之教其民曰“敬敷五教”,武王之功成治定亦惟重民之五教焉,可见圣帝明王之治必本于教,而教之所以为教皆不外乎五伦而已。

  《洛诰》曰:听朕教汝于棐民彝,汝乃是不[B一九四],乃时惟不永哉!笃叙乃正父,罔不若予,不敢废乃命,汝往敬哉!

  朱熹曰:“周公戒成王使听我教汝以辅民常性之道,若汝不勉则不能永保天命也,然则所以辅民常性者惟在乎勉而已,笃叙汝武王之所行无不如予之所以厚叙者。”

  蔡沈曰:“此教养万民之道也。听我教汝所以辅民常性之道,汝于是而不勉焉则民彝泯乱,非所以长久之道矣。正父,武王也,犹今称先正云者。笃者笃厚而不忘,叙者先后之不紊。言笃叙武王之道无不如我,则人不敢废命矣。”

  臣按:《武成》曰“重民五教”,则武王辅民常性之道在此也。武王得天下,既以是为自勉,使彝伦攸叙而益厚,所以为子孙祈天永命之本。成王诚能听周公之教,勉乎乃考重民五教之道以辅翼乎民,笃之而不忘,叙之而不紊,亦如我之所以笃叙武王者,然则人不敢废乃命矣。大抵人君为治,教道之废兴系天命之去留,教道兴则天理明而民彝叙,民知尊君亲上而不生背畔之心,不然则智者欲欺愚、强者欲陵弱,令之而不从,治之而不服,而至于用刑罚、动干戈而国祚不能以久长矣。创业之君惟知其然,故拳拳以教化为先,而继体者诚能勉焉以笃叙前人之道而敬行之,非独以厚民彝,盖将以永天命也。是则敬之之言,在昔帝舜以是而勉契,是君勉臣也;今周公以是而勉成王,是臣勉君也。大哉,敬乎!其万世君臣立教之本乎。

  《周官》曰: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

  蔡沈曰:“地官卿主国教化,敷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教,以驯扰兆民之不顺者而使之顺也,唐虞司徒之官固已职掌如此。”

  吕祖谦曰:“扰者,驯习而熟之、拊摩而入之、畜养而宽之之谓。”

  臣按:五典乃人人所有、家家所备者,人君因而申明其义也。虞周命掌教之官皆以敷五典为言,敷之为言布也,要必因其本然之理而著为当然之则,敷而布之天下,使之是效是行,以调摄其不平之气,驯伏其不顺之心,不责效于旦暮之间,不从事乎督责之令。成周之扰即有虞之宽,可见教道之施,千古如一日、百圣同一心也。

  《君牙》曰:弘敷五典,式和民则。尔身克正,罔敢弗正,民心罔中,惟尔之中。

  蔡沈曰:“弘敷者,大而布之也。式和者,敬而和之也。则,有物有则之则,君臣之义、父子之仁、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朋友之信是也。典以设教言,故曰弘敷;则以民彝言,故曰式和。此司徒之教也,然教之本则在君牙之身,正也中也民则之体而人之所同然也。正以身言,欲其所处无邪行也;中以心言,欲其所存无邪思也。”

  臣按:为教之道不过即人身心之所有者而训诲引导之云耳,然是道也非独人有之,而我亦有之有之,未必皆中正也,然必在我者无不正无不中,然后推吾所以中所以正者以倡率乎人人,使人人皆中皆正焉。不然,源浊而欲流之清、形枉而欲影之直,岂有是理哉?

  《周礼》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

  吴澂曰:“舜命契以‘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敬敷以宽则优游巽顺而其教易成也,夫是之谓民极。六官皆言为民极,而司徒之教实主安扰万国,无非和顺于道德,则五品逊者宜哉。”

  臣按:《周官》立天官掌邦治、地官掌邦教,盖以上天下地而人处乎中,人之所以为人者理与气而已。气以成形,无以治之则不能安其生;理以成性,无以教之则不能明其道。是以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而以治民之职归之天、教民之职归之地,以见人君治教皆出于天地所以设为之官者,虽曰为民立极,而实所以代天化地施也。

  大司徒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偷,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暴),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

  吴澂曰:“唐虞司徒所敷者五教而周司徒施十二教,五教举其纲,十二教则详其目;五教在于端其本,十二教则兼举其末。其教敬让亲和、辨等是德礼之属也,教安中恤节能与制爵、制禄是政刑之属也。祀礼者祭祀之礼,追养致孝示民以敬,所以不苟且;阳礼者饮射之礼,敬老齿让导民以顺,所以不斗争;阴礼者婚姻之礼,男女合好至亲所在,所以不怨旷;乐礼者燕飨作乐之礼,尊卑齿位至和所在,所以不乖离;以仪辨等者有君臣上下之仪、有父子长幼之仪,隆杀有等而民志自定,所以不逾越;以俗教安者,有宫室、坟墓、衣服之俗,有兄弟、师儒、朋友之俗,安于本俗人伦自厚,所以不偷薄;以刑教中者,如乡之八刑以弼教而归于中,所以不暴乱;以誓教恤者,如军旅之誓,使之忧患相救而恤其事,所以不怠惰;以度教节者,冠婚丧祭之度各有等杀,以节其欲,所以自知止足;以世事教能者,士、农、工、贾世传厥习以精其能,所以不失职。十者皆谓之教,教之常也,而圣人不徒教也。以贤制爵则不贤者莫不谨于德,以庸制禄则无功者莫不兴于功,是二者圣人奔走天下之权,而人心之激劝所系,故不言教而列于后。”

  臣按:圣人之所谓教者不但敷五典而已,而凡礼乐刑政之施、仪则等威之制、爵禄誓戒之事、世业士俗之常莫不有教存焉,一事之行而有一教之寓,此三代盛时邦国、都鄙、比闾、族党之间禁令之所施行,耳目之所渐染,日用之所见闻,何者而非轨民之法则、囿民之教条哉?后世之所谓教者,止有教之名无复教之实,况又有非所教而教者哉?

  以五礼(吉、凶、军、宾、嘉)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大武》)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

  臣按:天子建中和之极以为礼乐,所以防民之情伪而教之中和,使行皆中正而心无乖戾也。

  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乃县(平声)教象之法于象魏(雉门两观),使万民观教象。浃日(一旬为浃)而敛之,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

  朱申曰:“建子之月朔日,始调和十二教以下之事而颁布此教职文书于邦国、都鄙,以地官之教法画之为象而悬于两观,使万民观教法而仪则之。浃一旬乃收敛,使远近皆知之,乃施教民之法于外之邦国、内之都鄙,使邦国诸侯教邦国之民、都鄙大夫教都鄙之民。”

  岁终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岁令于教官曰:“各共尔职、修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正则国有常刑。”

  贾公彦曰:“《周礼》凡言正岁者夏建寅之月也,直言正月者周建子之月也。”吴澂曰:“正治修其文书,致事上其计簿。”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与其戒禁。

  朱申曰:“政以正之,教以导之,戒以饬其怠忽,禁以使之勿为。”

  臣按:先王布教于民非一日也,然犹必每岁之首调和之恐其所行者或有所乖戾也、颁布之恐其所施者或有所沮格也,既颁之以文书,复悬之于象魏,则凡有目者所共睹、有耳者所共闻,不至于消沮闭藏矣,至于岁终,又俾修其文书,上其计簿,使有所稽考焉。噫,圣人之治以教为先,而所以颁布其教者一岁之间凡三致意,委曲详细、丁宁谆切如此,此其教化所以大行,日新而无穷也欤。

  《礼记王制》曰: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及也)不足,上贤以崇德,简(差择)不肖以绌恶。

  吴澂曰:“此言司徒之所以教,即舜之命契者也。人之性禀或殊,使民由于礼则过者不得过、不及者不得不及,所谓节之也。人伦之德民所同得,使之能知其教则莫不感发奋起而兴于善,所谓兴之也。为人欲所溺之谓淫,八政有所禁戒,如防之堤水,所谓防之也。道德一则俗之习尚不各道其所道以为道、不各德其所德以为德,所谓同之也。耆老所当孝养,上之人养其老则民皆知致其孝矣;孤独有所不足者,上之人恤孤独则民皆知逮其不足矣。”

  六礼,冠、婚、丧、祭、乡、相见。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

  方悫曰:“冠、婚,嘉礼也;丧,凶礼也;祭,吉礼也;乡饮酒、士相见,宾礼也。”

  陈澔曰:“六礼、七教、八政皆司徒所掌,礼节民性,教兴民德,修则不坏,明则不渝,然非齐八政以防淫则亦礼教之害也。事为者,百工之技艺有正有邪。异别者,五方之器械有同有异。度、量则不使有长短、小大之殊,数、制则不使有多寡、广狭之异。若夫饮食、衣服,尤民生日用之不可阙者,所以居八政之首,齐之则不使有僭似、诡异之端矣。”

  臣按:《舜典》与《周官》皆云五教而此又云七教,其教之目比《书》所载加二焉,所谓五教者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而此加之以兄弟、宾客为七。所谓长幼者即兄弟之谓也,今分而为二,则是兄弟者天合而有先后者也,长幼者人合而有先后者也。朋友,亲相与者也;宾客,泛相遇者也。然五教之在《书》则谓之敷,敷布之也;七教之在礼则谓之明,明昭之也,而皆在司徒之所掌。敷者颁之于天下,明者讲之于学校也。

  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去声),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吴澂曰:“教即七教是也,修谓其教皆明无所废阙;政即八政是也,齐谓其政并举无所参差。以广谷大川而言,则地产有异而其习尚之所安各异其俗,故虽导之以教然亦不改易其所安之俗,使之各得以安其所安也;以刚柔、轻重、迟速而言,则天禀有异而其身口之所便各异其宜,故虽正之以政然亦不改易其所便之宜,使之各得以宜其所宜也。”

  臣按:民禀天地之性以生无不同也,然其所居之地水陆、川谷之土俗各异,所禀之气刚柔、迟速之剂量各殊,先王修其教、齐其政,固欲复其天地本然之性而归之同也,然土俗处处别、气禀人人殊,则有未易变易然者,苟不至于反常而逆理,则亦不强之使同焉。

  《大学》曰: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康诰》曰“如保赤子”,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此谓一言偾(覆败也)事、一人定国。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帅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晓也)诸人者,未之有也。

  朱熹曰:“身修则家可教矣,孝、弟、慈所以修身而教于家者也,然而国之所以事君、事长、使众之道不外乎此,此所以家齐于上而教成于下也。《康诰》,《周书》。引《书》而释之,又明立教之本不假强为,在识其端而推广之耳。一人,谓君也。机,发动所由也。此言教成于国之效,又承上文一人定国而言。有善于己然后可以责人之善,无恶于己然后可以正人之恶,皆推己以及人,所谓恕也,不如是则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矣。”

  臣按:《大学》修身以上皆是学之事,齐家治国方是教之事,一家之中有父母、有兄长、有子孙仆隶,我于其间为子则孝、为弟则弟、为家长则慈,曰孝、曰弟、曰慈,既有诸己则是能修身而教于家矣,由是一家之中人人皆孝、皆弟、皆慈而无一人不可教者,由是即所以立于身、行于家者,而教于人孝以为忠、弟以为顺、慈以为爱人之仁。夫如是则仁让之善积于一家而仁让之化形于一国,所谓不出家而教成于国也。苟或贪而不让、戾而不仁,恶念生于一人则一国便有作乱之事,所谓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也。虽然,为善则难、为恶则易而其善恶难易之机由于君之一身,而机者何?弩之牙也。矢之发动由乎弩机,一发动焉则势有不可遏者,以身示教者可不谨其机乎?所谓机者在于君身则其心之意也,心之发动是之为意。人君欲广其教于天下,不假强为,在识其善念端倪之初处,动其机以发之,从此推广去耳。嗟乎,一念之善与恶乃尧舜、桀纣之所以分,尧舜之君而有唐虞治世之民,其身既修其家可教,有诸己而求诸人,其所令之善即其所好者也;桀纣之君而有夏商末世之民,其身不修其家不可教,而无诸己而求诸人,其所令非不善而非所好者也。

  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朱熹曰:“庶而不富则民生不遂,故制田里、薄赋敛以富之;富而不教则近于禽兽,故必立学校、明礼义以教之。”

  胡寅曰:“天生斯民,立之司牧而寄以三事,然自三代之后能举此职者百无一二。汉之文明、唐之太宗亦云庶且富矣,西京之教无闻焉,明帝尊师重传,临雍拜老,宗戚子弟莫不受学,唐太宗大召名儒,增广生员,教亦至矣,然而未知所以教也。三代之教,天子公卿躬行于上,言行、政事皆可师法,彼二君者其能然乎?”

  臣按:曰庶、曰富、曰教三者,自尧舜以来为治之大节目、大纲领也。盖天生斯民而立一人以为之司牧,付之以庶、富、教之三事,人君承上天之付托为万民之父母,必当尽治、教、养之三事,养之以至于繁庶,治之以至于富足,教之以至于仁厚,则尽乎父母斯民之责而无负乎上天付托之重矣。苟为不然,而惟知以天下而奉己,适乎己而不恤乎人,生齿日至于衰耗、田里日至于贫窘、民俗日至于靡荡,如是非但民不安其生而君亦不能安其位矣。就三者之中论之,庶、富者君之事也,教者师之事也,三代以来尽君道者间或有之,兼尽师之道者盖亦鲜矣。

  孟子曰:“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放勋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

  朱熹曰:“人之有道,言其皆有秉彝之性也。然无教则亦放逸怠惰而失之,故圣人设官而教以人伦,亦因其固有者而道之耳。《书》曰‘天叙五典,敕我五典五惇哉’,此之谓也。放勋,本史臣赞尧之辞,孟子因以为尧号也。德,犹惠也。尧言劳者劳之,来者来之,邪者正之,枉者直之,辅以立之,翼以行之,使自得其性矣,又从而提撕警觉以加惠焉,不使其放逸怠惰而或失之,盖命契之辞也。”

  臣按: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有秉彝之性也,有其性而或以气禀之偏、或为物欲之蔽,遂去禽兽也几希。圣人先得秉彝之全者也,视吾人有秉彝之性而不能全,乃至去禽兽也不远,谁之责欤?吾为人之君而不能尽君人之责,使人不远于禽兽,则凡吾所治者皆狘之物也,吾何以为治哉?非徒负斯人之仰戴而实负上天之付托也,宁能不忧于心乎?忧之而修为之教,命臣以掌其事,立法以为之制,必使蚩蚩蠢蠢之民皆率其秉彝之性,然后吾之责塞而吾之忧释矣。后世人主知忧此者盖鲜矣,忧之一言,唐虞圣帝所以战兢惕厉而致雍熙泰和之治,其本在此欤。

  《汉书食货志》曰: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于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读为示)化焉。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所以顺阴阳、备寇贼、习礼文也。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斑白不提挈。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与歌咏,各言其伤(怨刺之诗),是月余者亦在于序室。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此先王制土处民富而教之之大略也。

  臣按:成周盛时,其富而教之其规条之详如此。当是之时,男有教、女有业,而无外慕出位之思、非礼犯分之为,此乖争陵犯之风所以不作也。

  汉贾谊言于文帝曰:“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臣按:为治大要二,礼与法也。礼也者教化之所从出者也,谊所谓绝恶于未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者是,则礼之所以禁于将然者也。法之为法,禁于已然者,则反是禁于将然则不肃而成、不严而治,而天下咸囿于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中矣。

  董仲舒曰:“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圣王之继乱世也,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

  臣按:董子所谓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是三言者,是诚自古帝王修教立化之本也。所谓治天下之大务,生民习之以为风俗,子孙循之以为治道,虽百世可也,岂但行之五六百岁而不败哉?

  以上总论教化之道
 
卷六八

  ▲设学校以立教(上)

  《易颐》之彖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程颐曰:“圣人极言颐之道。天地之道则养育万物,养育万物之道正而已矣,圣人则养贤才与之共天位,使之食天禄,俾施泽于天下,养贤以及万民也。”

  臣按:颐之义养也,天地养万物而人乃万物中之一物,圣人则万人中之一人也,天地养万物而人与圣人皆在天地所养之中,圣人于人之中乃其首出者也。体天地养物之仁以养乎人,然天下之大亿兆之众必欲人人养育之,非独力之不能给而亦势之所不能及也,是以于众人之中择其贤者而养之,使其推吾所以体天地养物之心以养乎人人,厘之以其职,散之以其民,裂之以其地,付之以吾一视之仁,注之于其心而寄之于其目,而使之代吾之视一以仁之也。然非养之以廪食则彼不暇而为,非养之以义理则彼不知所为,故必豫有养之而后用之也。然养之之义以贞正为道,苟养之不以正,如战国之田文养士至三千余人、东都之延熹大学诸生至三万余人,适足以起乱,果何益哉?盖颐之道养正则吉,养而不正其凶必矣。

  《舜典》: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庄敬也),刚而无(与毋同)虐,简而无(与毋同)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朱熹曰:“胄,长也,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适子也。凡人直者必不足于温,故欲其温,宽者必不足于栗,故欲其栗,所以虑其偏而辅翼之也;刚者必至于虐,故欲其无虐,简者必至于傲,故欲其无傲,所以防其过而戒禁之也。教胄子者欲其如此,而其所以教之之具则又专在于乐,如《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教国子弟,而孔子亦曰‘兴于《诗》,成于乐’,盖所以荡涤邪秽、斟酌饱满、动荡血脉、流通精神,养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气质之偏者也。”

  臣按:舜既命契为司徒敷五教,而又于命伯夷典礼之后命夔典乐教胄子,盖司徒之所敷者布其教于天下,典乐之所教者专其教于国学也。胄子者,天子之元子众子,与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皆将有天下国家之责者,不可无豫教之法,然所以教之者在因其资质而辅翼防范之,使皆适其中而无或偏焉。然化之以其形,不若化之以其声,于是专命典乐之官以司教导之任,盖兴起之于比兴、赋咏之间,调和之于声音、节奏之外,血脉于是乎动荡,精神于是乎流通,邪秽于是乎涤荡,查滓于是乎消融,真积力久,自然和顺于道德,有莫知其所以然者矣。向也气质之美者于是而益美,偏者于是而不偏,他日承天而践祚、君国而子民、修政而立事,皆得成德全才之人而用之矣。帝世以乐教人之意如此,后世不复知此意,学校之设其知以礼为教也固鲜矣,况乐乎?方其受教之初也不知礼乐为何物,及其临用之际一视礼乐为虚文,而欲人才之复古治道之隆盛,难矣!

  《大雅棫朴》诗曰:倬(大也)彼云汉(天河),为章(文章)于天。周王寿考,遐(与何同)不作人。

  朱熹曰:“云汉,天河也,在箕斗二星之间,其长竟天。文王九十七乃终,故言寿考。作人,谓变化鼓舞之也。”

  曹居贞曰:“作者,鼓舞振动之意。商之末世士气卑弱甚矣,非鼓舞奋动之,乌能自奋而有成哉?”《旱麓》诗曰: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岂弟君子,遐不作人。

  朱熹曰:“鸢之飞则戾于天矣,鱼之跃则出于渊矣,岂弟君子而何不作人乎?言其必作人也。”

  《思齐》诗曰:肆成人(冠以上为成人)有德,小子(童子)有造(为也)。古之人无斁,誉(名也)髦(俊也)斯士。

  朱熹曰:“古之人指文王也。言文王之德见于事者如此,故一时人材皆得其所成就,盖由其德纯而不已,故令此士皆有誉于天下而成其俊人之美也。”

  吕祖谦曰:“圣人流泽万世者,无有大于作人,所以续天地生生之大德也,故此诗以是终焉。文王之无斁、夫子之诲人不倦,其心一也。”

  臣按:学校之设所以明伦兼育养也,盖伦理之在人,人人有之而不能人人尽其道,圣人于是选其少俊者聚之学宫而教之,俾讲明其道而真知其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而决然不疑焉,则异日用之以理天下之务、治天下之人,为臣则忠、为子则孝,临事则不苟避、见义则必勇为,平居则犯颜敢谏、临难则仗义死节而思以其身当天下之重任,世道之责,其基本于是乎积累,其机括由是乎转移也。理固贵乎讲明而气尤在乎振作,要必上之人久于其道凯以强教之而张之,当其机弟以说安之而弛之,适其会鼓而舞之、振而作之,使之有感发兴起之心、欢欣交通之志,则其得之于天,浩然刚大者塞乎天地之间而不馁矣。然非有以作其气于平日,安能得其用于异日哉?《诗》称文王之世济济多士而国家以宁者,盖有以获乎作人之效也。

  《灵台》诗曰:于论(伦也)鼓钟,于乐辟(璧通)廱(泽也)。

  朱熹曰:“辟廱,天子之学,大射行礼之处也。水旋丘如璧以节观者,故曰辟廱。”

  臣按:先儒谓《灵台》一诗,辟廱之教寓焉。台池、鸟兽、钟鼓之乐,乐之形也,其乐也外;辟廱、教化、道义之乐,乐之本也,其乐也内。可见先王盛时本乐以为教,所以鼓舞作兴乎贤才者,随所在而有也。

  《文王有声》曰:镐京辟廱。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皇王烝(烝,君也)哉。

  张载曰:“灵台辟廱,文王之学也;镐京辟廱,武王之学也,至此始为天子之学矣。”

  朱熹曰:“镐京,武王所营也。此言武王徙居镐京,讲学行礼而天下自服也。”

  臣按:辟廱之学,自文王已有之,至武王有天下始专以为天子之学焉。《诗序》:《子矜》,刺学校废也,乱世则学校不修焉。臣按:治世未有不修学校者,学校之废必见于末季之世。

  《小雅菁菁者莪》,乐育材也。君子能长育人材,则天下喜乐之矣。

  臣按:此二诗朱熹《集传》皆以其序说为非,及观所作《白鹿洞赋》有曰“广青矜之疑问”,又曰“乐菁莪之长育”,则又用《序》说。盖以此二诗为学校而作,自汉以来则然矣,虽其诗中所言与《序》说若不类者,然《序》谓乱世则学校废、治世则乐育贤才,可见世道之治乱系乎人材之有无,人材之有无由乎学校之兴废也。然则修学宫、育贤才,使青青子衿有喜乐之心,无佻达之失,岂非王政之大务欤?

  《鲁颂泮水》,颂僖公能修泮宫也。颂凡八章,首章曰:思(发语辞)乐泮水(泮宫之水),薄采其芹(水菜)。鲁侯戾(至也)止,言观其旗。其旗蒐蒐(飞扬也),鸾声哕哕(和也)。无小无大,从公于迈。

  朱熹曰:“诸侯之学乡射之宫谓之泮宫,其东西南方有水,形如半璧,以其半于辟廱,故曰泮水,而宫亦以名也。此饮泮宫而颂祷之词。”

  项安世曰:“古之为泮宫者,其条理不见于经而有诗在焉,首三章则言其君相之相与乐此而已,自四章以下乃其学法自敬其德而至于明其德,明其德而至于广其心,广其心而至于固其谋终焉,此则学之本也;自威仪、孝弟之自修而达于师旅、狱讼之讲习,自师旅、狱讼之讲习而极于车马、器械之精能,此则学之事也;自烈祖之鉴其诚而至于多士之化其德,自多士之化其德而至于远夷之服其道,此则学之功也。”

  臣按:泮宫之作不书于《春秋》,说者多以为疑,而朱熹以为颂祷之辞,盖《春秋》常事不书,学校之修乃有国之常事故也。然因此诗以考见古人学校之条理,虽曰颂祷之辞,然亦可见三代盛时学校之事,其关系有如项氏所推究者。后世设学乃颛颛以为教读学生之所,其于读书作课之外一无所事,虽谓之名存实亡,不为过矣。

  《周礼》:大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八曰友,以任(相任以事)得民。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

  叶时曰:“以大宰系邦国之九两,参之以司徒安万民之六俗,而皆以师儒行乎其中,诚以九两无师儒之系则无以淑人心,六俗无师儒之联则无以厚民俗。师者所以宗主名教者也,儒者所以扶持名教者也。师道不立则天下无善人,儒道不立则天下无正学,虽有土地、富贵、治利、族任,何所恃以相系?虽有宫室、坟墓、兄弟、朋友,何所恃以相联?甚矣,天下一日不可无师儒之功也。”

  臣按:天下不可一日无师儒之功,国家不可一日弛学校之教。本儒以设教,立师以明道,会友以讲学,所以系邦国者在是,所以安万民者在是,毋徒视以为虚文,苟应故事以为不急之务。

  师氏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居虎门之左以教国子弟,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贵谓有职守在学者,游谓无职守不在学者)。

  朱熹曰:“三德以教国子,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至德云者,诚意正心、端本清源之事而道则天人性命之理,事物当然之则,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术也。敏德云者,强志力行、畜德广业之事而行则理之所当为,日可见之迹也。孝德云者,尊祖爱亲,不忘其所由生之事而知逆恶,则以得于己者笃实深固,有以真知彼之逆恶而自不忍为者也。凡此三者虽曰各以其材器之高下、资质之所宜而教之,然亦未有专务其一而可以为成人者也,是以列而言之以见其相须为用而不可偏废之意,先王之教所以本末相资、精粗两尽而不可倚于一偏也。既曰三德矣而又教以三行者,一曰孝行、二曰友行、三曰顺行,盖德也者得于心而无所勉者也,行则其所行之法而已,不本之以其德则无所自得而行不能以自修,不实之以其行则无所持循而德不能以自进,是以既教之以三德而必以三行继之,则虽其至末至粗,亦无不尽而德之修也不自觉矣。”

  臣按:成周盛时设为师氏以教国子,所以教之之法曰德、曰行而已,非但以教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凡国之贵游子弟无不与焉。德者行之本原,行者德之实迹,有德以为之本,随事而著其行,在父母则亲之,在贤良则尊之,在师长则事之,凡若此者无非以充其孝德而已,既有孝德则知顺善之可为而逆恶之不可为,强志力行以求至乎至极之地也。教国子而使之竭力亲亲以尽其孝,而又尊贤良、事师长以友、以顺焉,则德之得于心者极其至,而道之原于天者于是乎生矣。此成周学校所养之誉髦、所以成人有德而得全才之用也欤。

  保氏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御同)、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

  朱申曰:“古之为教,德行道艺而已,师氏教国子以德行,故保氏养以道而教以六艺焉。五礼,吉、凶、军、宾、嘉也;六乐,《云门》《大韶》《大咸》《大夏》《大》《大武》也;五射,白矢、参连、剡注、襄尺、井仪也;五驭,鸣和鸾、逐水曲、过君表、舞交衢、逐禽左也;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九数,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商功、均输、嬴肭、方程、勾股。”

  吴澂曰:“师道之教训保,保其身体。养国子以道者,以师氏之德行审喻之而后教之以六艺。六仪也,祭祀之容穆穆皇皇、宾客之容严恪矜庄、朝廷之容济济翔翔、丧纪之容累累颠颠、军旅之容暨暨詻詻、车马之容匪匪翼翼。德行,里也;艺、仪,表也。养之以道而表里俱善,而保氏之教成矣。”

  臣按:保氏以六艺教国子,而朱熹《大学序》谓人生八岁则教之以礼、乐、射、御、书、数之文,何也?盖六艺之事非八岁之童所能者,特使之知其名物耳,故谓之文,必至十有五岁入大学然后教之以其事焉。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大武》。

  郑玄曰:“成均,五帝学也,周人立此学之宫。”

  贾公彦曰:“建,立也。周人以成均之法式以立国之学政而合聚国之子弟,将以此教之。”

  吕祖谦曰:“成均,五帝之学。以五帝之学政建国之学政,合国之子弟而教之。自舜命夔典乐教胄子,以此知五帝之教政无不自乐始,所以舜命以典乐必兼教胄子之事。成周之乐皆以掌乐之官司之,古人惟陶冶之功最深,动荡鼓舞、优游浃洽使自得之,自舜与周皆以典乐之官兼教导之事。五帝成均之法虽不可见,观舜命夔典乐教胄子一章大略可见,汉太常典乐而兼教育之任亦此意。”

  吴澂曰:“教之切要者乐也,而德者乐之本,语者乐之则,舞者乐之效。乐德而曰中和、祗庸、孝友者,中者德之理,和者德之容,祗为德之敬,庸为德之常,孝与友者德之施。乐语而曰兴道、讽诵、言语者,兴者因物而发也,道者道达人情也,讽谓讽谏微言以寓意也,诵谓诵书举古训以告之也,言者自言心之所蕴也,语者因问而答之也。乐舞而备六代者,乐莫盛于六代,言其舞之善则其声音之善可知也,盖乐所以节夫舞也。《云门》《大卷》,黄帝乐也,言其德如云之出又能聚也;《大咸》,尧乐,咸言其德之遍及,池言其润泽也;《大磬》,舜乐也,言其德能绍尧也;《大夏》,禹乐也,言其德能大中国也;《大》,汤乐也,言其能以宽治民而救护之也;《武》,武王乐也,言其能成武功也。”

  臣按:成均者五帝之乐,周人备前代之乐而大司乐所掌之法即五帝之法也。五帝者,颛顼、高辛、帝喾、尧、舜也。彼三帝者其教法无可考,舜绍尧治而命后夔典乐以教胄子,所谓直而温以至八音克谐者即其法也,二帝之法如此,安知其非承三帝之余烈哉?先儒谓古人教人惟陶冶之功最深,是以五帝、三王之世,学校之中,士之所得于心者无非乐之德、出于口者无非乐之语、动其容者无非乐之舞,自幼以至于长,由中以达于外,皆此物也,非僻之心无自而入中和之德,所以易成。自成周之学政不传,后世所以教人者不过章句训诂而已,作无益之文,习非礼之礼,人才日卑、风俗日下,其以此欤?

  大胥掌学士之版(籍也)以待致诸子,春入学舍采(菜同)合舞,秋颁学合声。

  吴澂曰:“胥,有才智之称。学士,谓卿、大夫学舞者。致,谓按此版籍以致其来也。古者士见于师以菜为贽,菜,袴蘩之属也。合舞,谓等其进退使应节奏也。颁学者,颁其才艺之所称。合声,亦谓等其曲折使应节奏也。”

  小胥掌学士之征令而比之,觥(罚爵)其不敬者,巡舞列而挞(扑罚)其怠慢者。

  吴澂曰:“学士即大胥在版之国子也,盖学士之未至者征之使来学,至者令之使有为。比则较其能否。觥者罚爵也,挞者扑罚也。”

  臣按:学校之政,有不帅教者轻则觥之罚之以酒也,重则挞之罚之以扑也。盖人之资禀不同,性情亦异,中人以上固有不待教而自循于理者,若夫中人以下之资化之而不从,示之而不听,故先王制为教刑以愧耻之,虽帝世以德化民,有不免焉。《虞书》所谓“扑作教刑”是已,而《学记》亦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是则教之有刑,其来尚矣。

  以上论设学校以立教(上)
 
卷六九

  ▲设学校以立教(中)

  《礼记王制》曰: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半页>宫。

  陈澔曰:“辟,明也;雍,和也。君则尊明雍和,于此学中习道艺,使天下之人皆明达谐和也。<半页>之言班,所以班政教也。旧说,辟雍,水环如璧;泮宫,半之。盖东西门以南通水,北无水也。”

  臣按:学之名自五帝之时有之,然始见于《周礼》大司乐所谓成均者,说者谓此大学也,而未闻有诸侯学。诸侯有学始见于《鲁颂》,而此言“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又言“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则是诸侯非但有学,而其学又有小大者焉。小学所以处学之小者而教之以洒扫、应对之类,大学所以处学之大者而教之以格致、诚正之类。

  学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

  郑玄曰:“乐正者乐官之长,掌国子之教,顺此《诗》《书》、礼、乐四术以教成是士,故云以造士。”

  陈澔曰:“术者道路之名,言《诗》《书》、礼、乐四者之教乃入德之路,故言术也。古人之教虽曰四时各有所习,其实未尝截然弃彼而习此,亦互言耳。”

  王大子、王子、群后(谓诸侯)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

  方悫曰:“天子之子则适庶皆与,诸侯而下则庶子不与。学所以明人伦,人伦之大莫先乎孝弟,故入学者必以齿。曰凡,则无贵贱皆以齿矣。”

  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去食乐),屏之远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终身不齿。

  郑玄曰:“出学,谓九年大成也。大胥、小胥皆乐官属也。大乐正告于王,王命三公至于元士皆入学习礼以化之,不变,王亲为之临视,重弃贤者子孙也。”

  周谞曰:“棘,急也,示其虽屏之欲棘于诲过;寄者,示其虽屏之特寓于此尔。屏而必谓之棘与寄者,恩也;卒不免于不齿者,义也。”

  方悫曰:“以视学之礼化之而又不变,则终不变矣,故三日不举,将以弃之也。将弃之而不举,则自贬损以责其教之不至也。”

  臣按:先儒有言,圣人以学校为朝廷之大政,使太子齿于俊选,使乐正磨其性情,必顺先王《诗》《书》、礼、乐以性其情然后已也。不变者,九年虽王子亦屏远方,公于教化而不私,则凡在学者孰敢不性其情以蹈于中和之域哉?观此可见先王之世其立教以化人也,极其情文之备、尽其恩义之详,其有教而不化也,养之以久,待之以宽,亲临而观,感之责己以竦动之,其不轻以绝人也如此,非至于甚不得已而不不齿焉。此先王之世所以无弃人,而人亦不轻自弃也欤。

  《文王世子》:凡学(以下皆音效),世子及学士,必时(四时各有所教)。春夏学干(盾也)戈(句,子戟也),秋冬学羽(翟雉之羽)龠(笛之属),皆于东序。小乐正学干,大胥赞(相助)之;龠师学戈,龠师丞赞之,胥鼓《南》;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秋学(如字)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礼在瞽宗、《书》在上庠。

  陈澔曰:“干戈为武舞,羽龠为文舞。小乐正、大胥、龠师丞、胥四人皆乐官之属。诵,口诵歌乐之篇章也;弦,以琴瑟播被《诗》章之音节也,皆大师诏教之。瞽宗,殷学名;上庠,虞学名,周有天下,兼立虞、夏、殷、周之学也。”

  吴澂曰:“《诗》云‘以雅以南’,谓《诗》之二雅二南。胥鼓《南》者,亦谓大胥以鼓而节二南之乐歌。”

  臣按:《王制》主于教造士,而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元士之适子亦与焉;《文王世子》主于教世子而国之学士亦及焉。盖古者大学之设以教胄子,而必及于俊选,以其位虽有贵贱,而他日并皆将有辅世长民之责,皆不可以不教也。

  《明堂位》曰:米廪,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学也;<半页>宫,周学也。孔颖达曰:“此明鲁得立四代之学。”

  陈澔曰:“鲁之米廪即虞氏之庠,谓藏此米于学宫也,亦教孝之义。序者射也,射以观德,有先后之次焉。乐师,瞽朦之所宗,故谓之瞽宗。<半页>,半也,诸侯曰<半页>宫,以其半辟雍之制也。”

  《学记》曰:“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又曰:“古之王者建(立也)国君(长也)民,教(立教)学(立学)为先。”

  陈澔曰:“化民成俗,必如唐虞之于变时雍乃为至耳,然则舍学何以哉?此学乃《大学》之道明德、新民之事也。”

  吴澂曰:“古者建王国,天子自君其畿内之民,又建侯国,命诸侯各君其封内之民。其民饱暖逸居而无以教之,则近于禽兽,故天子、诸侯之国皆必建学立师以教其民,使之知有礼义也。”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郑玄曰:“术当为遂,五百家为党,万二千五百家为遂。”

  孔颖达曰:“古,谓上代也。百里之内,二十五家为闾,同一巷,巷首有门,门边有塾,民在家之时,朝夕出入恒受教于塾,里中之有道德仕而年老退归者为之师。庠、序皆学名,于党中立学教闾中所升也,于遂中立学教党学所升也。国,谓天子所都及诸侯国中。”

  臣按:真德秀言:“古法,其近民者教弥数,故二十五家为闾,闾有塾,民朝夕处焉;四闾为族,则岁之读法十有四士。生斯时不待舍去桑梓而有学、有师,敬敏任恤则闾胥书之,孝弟睦姻则族师书之,其所以教又皆因性牖民而纳诸至善之域,礼熔乐冶以成其德、达其材。古者教人之功盖如此,今之世,里于民最近而无学,士尝轻去土著而事远游,行之修窳无所乎考,至其设教以琢辞锼句为巧、诡圣僻说为能,非惟无以淑其人,抑且重斫丧之也。”真氏此言,切中秦汉以来教学之弊。我圣祖慨然欲复古庠序之制,未即大位之先即建国子学,洪武二年诏天下立序州县学,八年诏立社学,上谕中书省臣曰:“昔成周之世,家有塾、党有庠,故民无不知学,是以教化行而风俗美。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乐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庶可导民善俗也。”窃观三代以后之君以武功定天下者,往往缓于文事,汉历高、惠、文、景至武帝,五世始立大学;宋历太祖、太宗、真宗至仁宗,四世州郡始有学。我圣祖立国子学于未登极前之三年,立郡县学于登极后之二年,至于八年即立社学,其与古人家塾、党、庠、术、序之名虽不同,其以土著教人则一也。

  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离绝经书句读)辨志(别其趋向邪正),三年视敬业(于所习无怠忽)乐群(于朋徒无睽),五年视博习(不以程度为限制)亲师(于训诲知嗜好),七年视论学(讲求学问蕴奥)取友(择取益者),谓之小成,九年知类(知其类聚)通达(明通义理),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说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

  陈澔曰:“每岁皆有入学之人。中年,间一年也,每间一年而考校其艺之进否也,七年是学之小成。至于九年则理明义精,触类而长,无所不通,有卓然自立之行而外物不得以夺之矣,是大成也。”

  吴澂曰:“自一年至七年之岁终察视之,以上皆小学之事。九年则十五入大学之次年,自始入小学之年而通数之为九年也。若比而教则可化其民,使之为贤能而移易其俗,人人有士君子之行也。故近而被其教者既皆心悦而服,远而闻其风者亦且怀而慕之也。”

  臣按:此古者学校逐年比校之法。

  大学始教(入学之初)皮弁、祭菜(有司衣皮弁之服、祭頠藻之菜),示敬道也(示之以尊敬道艺);宵雅(《小雅》)肄(习也)三(释菜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官其始也(三诗取居官受任之美,诱其初志);入学鼓箧(入学时击鼓,发箧出其书),孙其业也(以逊顺之心进其德业);夏楚二物(夏,榎也;楚荆也),收其威也(收敛威仪);未卜禘(五年大祭)不视学,游其志也(不五年不视学,优游学者之心志);时观而不语(春秋视学,无有言说),存其心也(存其心思);幼者听而弗问(听受师说无有问难),学不躐等也,此七者教之大伦也。

  吴澂曰:“禘者时祭之名,非五年大禘之蒐。视学谓考试学者经业,或君亲往,或有司为之,非天子大视学之礼也。待时祭后乃视学,不欲急迫,使学者得以优游其志而学也。”

  臣按:此古者学校示教之法。

  大学之教也,时(春夏秋冬)教(四时之教)必有正业,退息(退而燕息)必有居学,不学操缦(操弄琴瑟之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广求物理之所依附)不能安《诗》,不学杂服(冕弁衣裳之类)不能安礼,不兴其艺(即三者之学)不能乐(好也)学。故君子之学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夫然故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是以虽离师辅而不反也。

  陈澔曰:“凡学之道,贵于能安,安则心与理融而成熟矣,然未至于安,则在乎为之不厌而不可有作辍也。君子之学也藏焉修焉之时必有正业,则所习者专而志不分,息焉游焉之际必有居学,则所养者纯而艺愈熟,故其学易成也。”

  吴澂曰:“藏谓入学受业时,藏其身于所学之宫,若东序、瞽宗等处也。修谓治其正业,息谓退息私居。游者,玩物适情之谓。”

  臣按:《学记》此章可见古人教学者无一时一处而不用其功焉,此其学之所以易成也,而成之者本末兼该,精粗通贯,无一而或遗焉者也。虽然,一弛一张,文武之道,是以君子之学固不可无藏修之处,亦不可无游息之时。盖喜说生于时习,自得由于深造,成其功于进德修业之际,养其心于玩物适情之余,学者如此,此则未得之而不苦其难,既得之而去之不速矣。

  今之教者,呻(吟讽之声)其烝(视也)毕(简也),多其讯(问也)言及于数(所言不止一端),进而不顾其安,使人不由其诚,教人不尽其材,其施之也悖,其求(犹责也)之也佛(弗),夫然故隐其学而疾其师、苦其难而不知其益也。虽终其业其去之必速,教之不刑,其此之由乎。

  张载曰:“人未安之又进之,未喻之又造之,徒使人生此节目,不尽其材,不顾其安,不由其诚,皆施之妄也。教人至难,必尽人之材乃不误人,观可及处乃告之,故使人必由其诚,教人必尽其材。人之材足以有为,但以其不由于诚则不尽其材,若曰勉率而为之,则岂有由其诚哉?”

  吴澂曰:“今之师诵其所视之简,多其所告之辞,学者未可以进而又进之,不顾其所学已安与否也。实知此一理而后使之别穷一理,是谓由其诚;能行此一事而后教之别为一事,是谓尽其材,否则,使之不由其实、教之不尽其能也。不观其已知已能而进之以未知未能,是其施教于人也先后失宜,故曰悖;不俟其自知自能而强之以必知必能,是其求责于人也浅深莫辨,故曰佛。如是,则莫能明其所受于师之学,不愿亲其师而反疾其师矣。已知已行者未能安则苦其难,进之以其所未可,虽欲益之而彼不能知其益也,纵使强抑俾终受其业,然所知非久必又昏忘,所行非久必又遗失,故曰其去之也必速。刑犹成也,谓教人不成者由此。”

  臣按:此章论教之不成,切中后世教人之弊。祖宗以来,设立学校惟立师儒以教导之,命有司以提调之,未尝有提督、宪臣之设。至正统中,以学政多废弛,乃用建议者,每道添设风宪官一员以专督学政,设官之意止欲振作其颓堕者耳,非使其人各自为一法以通教一方之学者。夫圣人施教各因其材,虽以孔门弟子犹分四科,顾乃以中人以下之私见,而欲尽律一方之人才使之如己,多见其不知量也。凡其所为所行尽堕在《学记》此章中,《记》谓教之不成其此之由,今日人才不及于前,政由于此,非独不能成其不成之才,并与其可成者分其志而堕其业也。且其所督地方多者三四千里,一岁不能遍历,所至之处又不能浃旬即去,固有九年而仅一至者,彼岂圣人而能过化存神哉?臣窃以为今两京畿及十三藩所用者须十有四人,其人未易得也,莫若复祖宗之旧,必欲设置,乞敕内阁儒臣,将洪武初侍御史睢稼建言朝命省台部官会议定拟格式立碑在天下学校者,及宪纲等书,一一斟酌详议,参以圣贤教学之法,以中人以下为准,立为学校教养法式,命礼部颁行天下,俾其遵依。为师儒者必依此式为教,为生徒者必依此式为学,为守令者必依此式提调,而提学宪臣所至一以此式考验其所以教学提调者,必合此式,否则有罚。大抵学校之教,德行为先,然德行难于考验,必先考其艺业。所谓艺业有三,读书、作文、写字,凡此三者一以中人以下为则,每日背书不过二百字,习字亦然,作课则随其学力所至以为数,本经、《四书》、史鉴、经义、策论其正业也,有志及于子、集及作诗辞者听,不以是为正业而试之,其出题不许裁截破碎经文及出偏僻之书课,必文从理顺,不许奇怪尖新,以是为准,每月学校将所出题目申提学宪臣,宪臣以其所出题目申礼部转行翰林院、国子监看详。如此,则进人顾其安,使人由其诚,教人尽其才,而施之不悖于正理,而求之不拂于常情矣。此非独有以成就人材,是亦一道德之大端也。

  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陵(逾犯也)节(言分限所在)而施之谓孙(顺也),相观而善之谓摩(相厉并进),此四者教之所由兴也。发然后禁则扞(拒扞也)格(如地之坚冻难入)而不胜(不能承当其教),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杂施(谓躐等陵节)而不孙则坏,乱而不修、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燕朋逆其师,燕辟废其学,此六者教之所由废也。

  陈澔曰:“豫者先事之谓,时者不先不后之期也。不陵节而施,谓不教幼者以长者之业也。相观而善,如称甲之善则乙者观而效之,乙有善可称甲亦如之。燕私之朋必不责善,或相与以慢其师;燕游邪僻必惑外诱,得不废其业乎?此燕朋、燕辟之害,皆由于发然后禁。以下四者之失,皆与上文四者相反也。”

  臣按:教之所由兴者有四,先儒谓三属于师、一属于友,臣则以为所由废者有六,其前三者属于师、其后三者属于友也。由是观之,可见师之为教止于大纲,若夫切磋琢磨、薰陶渐染,而朋友有讲习之益、观感之化尤为多焉。

  学者有四失,教者必知之人之学也,或失则多(才有余者),或失则寡(才不足者),或失则易(俊快者),或失则止(钝滞者),此四者心之莫同也,知其心然后能救其失也,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

  吕祖谦曰:“四者心之所由莫同,病各有别,知其心然后能救其失,譬如医者,要识他病处方始随证用药。”

  陈祥道曰:“古之教者观性以知心,因心以救失。多者约之以礼,寡者博之以文,易者抑之以自反,止者勉之以自强,此长善救失之道也。”

  臣按:人之生也性无不善,故人人皆有是善,然气禀所拘、物欲所蔽,不能无失也,故教者必因其本无而今有者拯救补塞之,如是,则师之教道立而天下无不成之才矣。

  《尚书大传》曰:公卿之大子、大夫元士之适子,十有三年始入小学,见小节焉,践小义焉;二十入大学,见大节焉,践大义焉。故入小学知父子之道、长幼之节,入大学知君臣之义、上下之位,故为君则君、为臣则臣、为父则父、为子则子。

  臣按:《白虎通》曰“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此云十有三年始入小学、二十入大学,说者谓八岁、十五岁天子世子之礼,十三、二十乃公卿、大夫、元士适子入学之期。臣窃以为,八岁至十三皆可以入小学,十五至二十皆可以入大学,大约言之耳,非截然立此以为期限也。

  孟子曰:“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序也)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

  朱熹曰:“庠以养老为义,校以教民为义,序以习射为义,皆乡学也。学,国学也,共之无异名也。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庠、序、学、校皆以明此而已。”

  臣按:三代学校之制,其乡学之名虽有不同,而国学之名则无或异,然其所以教之者无间小大,壹是皆以明伦为本焉。所谓养老、教民、习射,其义虽殊而同归于阐明伦理以为教本、养育人才以为治具而已。盖今日教之于学校,俾其讲明义理,异日则将用之于政治,使其推平日学校之所讲明者,以施政行教而辅君善俗焉。

  以上设学校以立教(中)
 

卷七○

  ▲设学校以立教(下)

  汉武帝初,董仲舒对策曰:“王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

  又曰:“养士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国对,亡应书者(谓无应举贤良文学之诏书),是王道往往而绝也,臣愿陛下兴大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

  臣按:汉兴,高祖未遑庠序之事,至武帝始立学校之官,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公孙弘为学官,请曰:“丞相御史言,制曰:‘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今礼坏乐崩,朕甚闵焉,故详延天下方正博闻之士。太常议与博士弟子,崇乡里之化以广贤才’。谨与太常臧、博士平等议曰: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其劝善也显之朝廷,其惩恶也加之刑罚,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由内以及外。今陛下本人伦,劝学修礼,崇化厉贤,以风四方,太平之原也。古者政教未洽,不备其礼,请因旧官而兴焉,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太常择民年十八已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

  臣按:前此博士虽各以经授徒,而无考察试用之法,至是武帝因公孙弘请为博士官置弟子,史言武帝所谓兴太学者,此也。汉以后有太学始此,而史不明书其事,说者谓武帝未尝筑宫以居之,然考《三辅黄图》,太学在长安西北七里,则太学实建于此。

  班固曰:“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始知室家长幼之节。十五入大学,学先圣礼乐而知朝廷君臣之礼,其有秀异者移乡学于庠序,庠序之异者移国学于少学。诸侯岁贡少学之异者于天子,学于大学,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则别之以射,然后爵命焉。”

  臣按:今世由郡县学生岁贡而进学于大学,三代以前已有此制也。

  唐太宗增创学舍一千二百间,国学、太学、四门亦增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凡三百六十员,其屯营、飞骑亦给博士,授以经业。高丽、百济、高昌、吐蕃诸国酋长亦遣子弟请入国学,国学之盛近古未有。

  臣按:立学建师,非但以教诲生徒,亦以一道德也。周人备四代之学,后世既有太学、国子监,而又有四门学,似不为过。而又置书、算等博士,书、算乃六艺之一,成周叙之于六德、六行之后,德行本也,文艺末也,本末不备何以为学,岂可颛颛设官而教以艺哉?若夫屯营之士、蕃夷之子弟,其来入学者亦当杂之于多士之中,从师讲解,使之薰陶渐染,相观而善,不必各给以博士也。

  唐制,京都学生八十人,大都督府、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县、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州县学生,州县长官补长史主焉,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

  臣按:郡县有学始北魏献文时,而其生徒有数亦于是时始也。唐制,天下都督、天下县学,校有生徒,各因其州县之等第而定其数,每岁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史志所谓由学校者曰生徒是已。我朝于府、州、县各立学,府学廪膳生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其增广生则不拘额数。夫圣人之于人,非不欲人人教而养之也,顾势有所不能尽也,于是择其尤者而笃厚之,非谓一郡一邑之人才止于此也,地有小大、人有众寡,养之者虽各有数,而教之者则无其限焉。教之养之至于大成而后贡之,而又有科目拔于常贡之外,虽然承平日久,人才日多,人才所当养者又不可拘拘于故常也,且如今松江之华亭、江右之临川,人民里数多至七百,而汉中之平利、广右之恭城止于一二里,其生徒之数乃无异焉,请如唐制,因其郡邑人民多少之数而定为养士之额。

  阳城为国子司业,引诸生告之曰:“凡学者所以学为忠与孝也,诸生有久不省亲者乎?”明日辞城还养者二十辈,有三年不归侍者,斥之。

  臣按:阳城为此言以告诸生,则是唐无归省之令。我朝学规,每三年一次归省,著在令甲,一日不容过,则是我祖宗以孝为训,前代所不及也。窃观自古学制之规范,皆出自有司看详处置,惟我朝学规出自圣祖所定,凡师友之义分与所当为及不当为,一切禁令无不委曲详尽,圣祖之心真如日月之照临,无处不到,雨露之沾霈,无一或遗也。

  宋仁宗庆历中,范仲淹等建议请兴学校、本行实,乃诏州县立学。时胡瑗教学于苏湖,是时方尚词赋,独湖学以经义时务,有经义斋、治事斋。经义斋择通经有器局者居之治事,斋人各治一事,又兼一事,如边防、水利之类,故天下谓湖学多秀彦,其出而筮仕往往取高第,及为政多适于世用,由讲习有素也。至是诏州县皆立学,于是建太学于京师,而有司请下湖州取瑗法以为太学法,著为令。

  臣按:三代以后文治首称宋朝,然其立学乃在四世之后,自其开国至是几八十年矣。我圣祖以岁戊申开国,明年即诏天下府州县立学,其太学之立乃在未登极之前三年岁乙巳也。方其初立学也,惟许存仁为博士以专学事,四年升学为四品,始设祭酒,即拜存仁为之。存仁,元儒许谦之孙,谦承考亭正学,而存仁承上命以为教,一宗朱氏之学,学者非六经、四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所谓全体大用之学者也。所谓治事者固已在乎经义之中,一时学校之士无不明经者,经明以之治事,凡所谓水利、边防等事皆自此而推之也,宋人乃分之为二,则是以体用为二事,而非圣贤之学矣。

  神宗熙宁八年,诏诸州学官先赴学士院试大义五道,取优通者选差。元丰元年,诏诸路州学官共五十三员。

  马端临曰:“元丰中,大兴学校,而天下之有教授者只五十三员,盖重师儒之官,不肯轻授滥设故也。其所用者既是有出身人,然又必试中而后授,则与入馆合翰苑者同科,其遴选至矣。”

  臣按:礼曰“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祖宗以来最重教官之选,往往取之耆儒宿学,其后科目兴,乃取之乙榜举人,其有优异者不次擢居显要,故居是官者人人自奋。既皆以道自重,而一时公卿大臣、藩臬守令亦皆重之,人既乐为之,莫不谨身饬行以示教,严立规范以为教,善人多而风俗美,朝廷得人之用,皆由师道之立也。近世师儒之职日轻,公卿藩臬略不加之以礼,而乙科举人多不屑就,乃取岁贡之士为之,徒取充位而已,所谓教法者荡然矣。臣窃以为,国家要务莫急于储贤,储贤必先于教养,所以代君以施教养者师儒之职也,其任若轻而实重。自今宜如宋人慎重其选,假如一府并其州共有十学,该设教官三十五员,不分教训职名,一郡所选教官苟足以分摄各学,不必备员,朝廷既遴选其人不肯轻授,人得之以为难,自然贵重,官既不多,所以供亿者稍足而彼亦不厌其禄薄矣。仍敕有司申明宪纲,以礼待之,坐以听讲,不行跪礼,违者坐以风宪失职之罪,如此,则教官得人,教官得人则生徒充业,而国家有得人之效,所以成世务、寿国脉,此其基也。

  元丰二年,颁学令,太学置八十斋,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总二千四百。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一舍试补上舍生,封弥、誊录如贡举法,而上舍试则学官不与考较。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参以所书行艺,与籍者升内舍,内舍试入优平二等参以行义升上舍,上舍分三等,俱优为上、一优一平为中、俱平若一优一否为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

  马端临曰:“古人所谓中年考较、九年大成者,进德修业之事也。至汉人之补博士弟子员,则只限以通一经而后授之官,唐人之法尚仿佛如此。至宋熙丰后立三舍之法,则不过试之以浮靡之文而诱之以利禄之途,然明经必至于通一艺,试文而必至于历三舍,皆非旦暮可就,故国家虽未尝严其法制、稽其去留而为士者内耻于习业之未精、外诱于荣途之可慕,其坐学之日自不容不久。”

  臣按:大学之教,所以聚天下贤才使之讲明经史,切磋琢磨以成就其器业,以为天下国家之用,非颛颛以计岁月、较高下以为仕进之途也。三代之制,比年入学,中年考较,必至于七年而小成,九年而大成,然后用之。月书季考,程颐尚以为教之使争,夫何士子尚在学校之中,遽已立为升进之法,比之私试,等第其文,其为争也尤大焉,是岂三代明伦之教、古人大学之法哉?本朝洪武十六年定生员三等高下,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堂,一年半之上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堂,一年半之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升率性堂。升率性堂者方许积分,积分之法,孟月试本经义,仲月试论及内科诏诰章表一,季月试史策及判语二,每试文理俱优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文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至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分者仍坐堂肆业,一如科举之制。其后此制不用,监生惟计年月先后拨出六部诸司,历事三阅月,所司考其勤谨,奏送吏部附选,挨次取用,外此又有写本写诰者,就中选能书者充,此大学出身之资格也。方其在学校时,每月之中会讲背书皆有定日,每季一试惟第高下以为激劝之方,而于出身无所关预,又轮差于内外诸司,俾其习为政事,半年回学,昼则趣事于各司,夕则归宿于斋舍,优游之以岁月,琢磨之以义理,约束之以规法,廪食学校则俾其习经史,历肄各司则俾其习政法,遇大比科许其就试,其为教法可谓本末兼举矣。近年以来,为边事起之,故建议者欲存省京储以备急用,始为依亲之例,教法稍变祖宗之旧,今疆埸无事,储蓄日充,请敕所司申明旧法,以复祖宗养士之旧。

  高宗绍兴八年,叶林上言:“光武起于河朔,五年而建太学;元帝兴于江左,一年而建太学。光武十分天下有其四,元帝十分天下有其二,然二君急于教养,未尝以恢复馈饷为解。今中兴国祚,驻跸东南,百司庶府经营略备,若起太学,计官吏、生徒之费不过一观察使之月俸,愿谋之大臣,咨之宿学,亟复盛典,以昌文治。”

  臣按:太学之设,教养生徒以为国家之用,其所关系至重,张载有言,人才出,国将昌,子孙才族将大。国家之有贤才犹人家之有子孙也,所以培养之者,乌可以不加之意哉?祖宗养贤之制,视前代为盛,各门设宣课司以收商税,尽以为供给士子之费,设典簿以掌钱粮,设掌馔以司饮食。其膳夫三更五点不起,有误会馔,责罚三罚,处以极刑;监丞、典簿、掌馔管吏不严,重加责罚。呜呼,圣祖草创之初,事多未备,其所以廪养多士者已如此其周密,况列圣相承,承平日久,顾所以养士者反不如草创之初,可乎?臣请申明祖宗旧制,复会馔以养太学之士,是亦圣孝继志述事之大节也。

  程颢言于朝曰:“治天下以正风俗、得贤才为本,宜先礼,命近侍、贤儒及百执事悉心推访有明先王之道德业充备足为师表者,其次有笃志好学材良行修者,延聘敦遣,萃于京师,朝夕相与讲明正学。其道必本于人伦、明乎物理,其教自小学洒扫应对以往,修其孝弟忠信、周旋礼乐,其所以诱掖激励、渐摩成就之道皆有节序,其要在于择善修身至于化成天下,自乡人而可至于圣人之道。其学行皆中于是者,为成德取材识明达可进于善者,使日受其业,择其学明德尊者为太学之师,次以分教天下之学,择士入学,县升之州,州宾兴于太学,太学聚而教之,岁论其贤者能者于朝,凡选士之法皆以性行端洁、居家孝弟有廉耻礼让、通明学业晓达治道者。”

  臣按:颢之此言可谓端本澄源之论。夫国家之治由乎政事修举,政事修举由乎人才众多,人才众多由乎师道得人也。必欲师道得人,必须推访延聘,然今日儒科大兴,士乐仕进而草泽遗贤固有,然不若在学校科目者为多,请就今科贡之法以行古推访之意。今制于进士乙科中取州县教职,于教职秩满者选太学师儒,行之既久,固难顿革,今后遇有博士、助教等官员缺,与其非人而滥授,不若虚其职而摄之为愈也,许令执政及近侍臣僚具实保荐天下郡县教官,果德业充备笃志好学材良行修者然后授之,不必俟其秩满也。会试所取苟文理平通者即列在乙榜,不问其愿否,但年三十以上者俱送太学,俾其坐堂半年以上、公堂试中三次者具名送部,仍留在监食廪肆业,遇缺挨次取选,其岁贡到监有愿教职者,免其杂差,三次考中者送选如举人例。如此,既不失朝廷之制,而于程氏之意亦庶乎得之矣。

  程颐看详学制,大概以为学校礼义相先之地,而月使之争,殊非教养之道,请改试为课,有所未至则学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镌解额以去利诱,省繁文以专委任,励行捡以厚风教。

  臣按:前代学制不定,屡下学官看详本朝学规,盖自国初已定,至今遵守不敢有所更易。程颐看详学制,请改试为课,臣窃以为试课两不相妨,逐日使之作课以为常程,每季合试以为激劝,恐不为过,但须如颐所谓召学生当面点抹教其未至,又于其中有违背经旨、立意索隐而为钩棘之语者则面谕之,使其改正。如此,非但可以正其习尚,亦可因之以端其志趣矣。

  程颐曰:“古者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择其才可教者聚之,不肖者复之农亩。盖士农不易业,既入学则不治农,然后士农判。古之仕者自十五入大学,至四十方仕,其间自有二十五年学,又无利可趋,则所志可知,须去趋善,便自此成德。后之人自童稚间已有汲汲趋利之心,何由得向善?故古人必使四十而仕,然后志定。”

  臣按:程氏此言,见得古人教人及其为学志专一而不分,后世一切诱之以利,而学者亦是因利而为学,此人才所以不古若而治道日趋于下也。朱熹曰:“小学教之以事,大学教之以理。”

  臣按:所谓教之以事,如礼乐射御书数及孝弟忠信之类;教之以理,如格物致知所以为忠信孝弟者。

  朱熹《学校议》曰:学校必选实有道德之人使为学官,以来实学之士,裁减解额、舍选滥缪之恩,以塞利诱之涂。盖古之太学主于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来者为义而不为利。

  又曰:古者圣王设为学校以教其民,由家及国,大小有序,使其民无不入乎其中而受学焉,而其所以教之之具则皆因其天赋之秉彝而为之品节,以开导而劝勉之,使其明诸心、修诸身,行于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而推之以达乎君臣上下、人民事物之际,必无不尽其分焉。及其学之既成,则又兴其贤且能者寘之列位,是以当是之时,理义休明,风俗醇厚,而公卿、大夫、列士之选无不得其人焉。此先王学校之官所以为政事之本、道德之归,而不可以一日废焉者也。至于后世学校之设,虽或不异乎先王之时,然其师之所以教、弟子之所以学则皆忘本逐末、怀利去义而无复先王之意,以故学校之名虽存而其实不举,至于风俗日敝,人材日衰,虽以汉唐之盛隆而无以仿佛乎三代之叔季。

  臣按:朱熹谓“古之大学主于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来者为义而不为利”,臣窃以为仁义未尝不利,士之自学校而升之大学也,或以岁贡,或以科目,或以大臣之子,其所以游太学者,养之饩廪,处之斋舍,临之以师儒朋友,约束之以法制规矩,彼果何所为而来哉?固将以希禄食干爵位以为父母之养、乡里之荣,以行己之所志也,其心未尝无所利,苟无所利,孰肯去乡井、捐亲戚以从事于客游哉?但在上之人所以处置之何如耳。为学莫大于明经,立身莫先于忠孝,有矩范以镇其浮,有资限以抑其躁,有考校以试其进,如是,则凡在学之士彼以利而来,吾以义而教,彼能行吾之义则彼所谓利者从而得矣,则天下之士孰不愿游于吾之学哉?

  朱熹《感兴诗》曰:圣人司教化,黉序育群材。因心有明训,善端得深培。天序既昭陈,人文亦褰开。云何百代下,学绝教养乖。群居竞葩藻,争先冠伦魁。淳风久沦丧,扰扰胡为哉?

  熊刚大曰:“此篇论大学之教。盖道者文之本,文者道之末,古人于其本者加意,故设学教育惟以天理人伦为重,文艺之间特余力游意云耳。后世于其末者用功,故设学教育惟以文词葩藻为尚,天理人伦曾不讲明,此朱子所以深叹也。”

  朱熹《大学章句序》曰:盖自天降生民,则既莫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性矣,然其气质之禀或不能齐,是以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一有聪明睿智能尽其性者出于其间,则天必命之以为亿兆之君师,使之治而教之以复其性,此伏羲、神农、黄帝、尧、舜所以继天立极,而司徒之职、典乐之官所由设也。三代之隆,其法浸备,然后王宫、国都以及闾巷莫不有学。人生八岁,则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而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及其十有五年,则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学,而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此又学校之教大小之节所以分也。夫以学校之设其广如此,教之之术其次第节目之详又如此,而其所以为教则又皆本之人君躬行心得之余,不待求之民生日用彝伦之外,是以当世之人无不学,其学焉者无不有以知其性分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为,而各俯焉以尽其力,此古昔盛时所以治隆于上、俗美于下而非后世之所能及也。

  臣按:自古论小学、大学之教未有详明如此者,由是观之,可见学校之教根于天命之性、率性之道,自三皇五帝以来已有之,不过因民生性分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为而修之以为教,非本无是理而强以之而率民也。后世不知教事之为重而往往从事于政治、刑法之间,间有为之者,亦是慕其名而无其实,立人以为师徒充其位,聚人以为徒徒冒其名,治道所以不古若者,其病根实在于是。有志于三代之隆者必自立教始,欲立教者必自学校始,伏惟圣神留意。

  吕祖谦曰:“学校之设非为士之贫而养之也,又非欲群其类而习为文辞也。不农不商,若何而可以为士?非老非释,若何而可以为儒?事亲从兄,当以何者为法?希圣慕贤,当自何门而入?道德性命之理,当如何而明?治乱兴衰之故,当何由而达?考之古以为得失之鉴,验之今以为因革之宜,此士之所当用心也。自孔门高弟犹勤勤于问仁、问孝、问智、问政,所以为士请之于师,辨之于友,后世之士不逮远矣,傥离群索居而蔽其所习,则固陋乖僻无自进于道,圣人忧之,著为成书以诏万世,教养渐摩以俾之讲习,立师儒之官以董正之,此开设学校之本意也。”

  臣按:先王开设学校之本意,吕氏言之尽矣。教者必知此然后知所以立教,学者必知此然后知所以为学。

  以上设学校以立教(下)
 
卷七一

  ▲明道学以成教(上)

  《周易乾》九二: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程颐曰:“学聚、问辨,进德也;宽居、仁行,修业也。”

  真德秀曰:“干,天德也,圣人之事也,犹必学以成之,学之不可已者如是。九二曰‘庸德之行,庸言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九三曰‘知至至之,可与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皆学之事也。”

  臣按:大人之所以为大人者,以其德业之盛也,学者未至于大人之地,欲希之者当何如?亦惟进德修业而已矣。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则德之进者日以崇,宽以居之、仁以行之则业之修者日以广,夫然则九二大人之地亦可以企而及之矣。然则用功之要何先?曰诚而已。忠信,诚也。修辞以立其诚,诚即忠信也,诚乎诚乎,其进德修业之本乎?

  《蒙》之彖曰:蒙以养正,圣功也。

  程颐曰:“未发之谓蒙,以纯一未发之蒙而养其正,乃作圣之功也。发而后禁则扞格而难胜,养正于蒙,学之至善也。”朱熹曰:“蒙以养正,乃作圣之功。”

  张栻曰:“孟子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盖童稚之时,纯一不杂,人欲未起,天理实存,谓之大人者守此而已,谓之小人者失此而已。人于是时保护养育则虚静纯白,浑然天成,施为动作、酬酢进退皆天理也,非作圣之功起于此乎。”

  臣按:《学记》云“禁于未发之谓豫,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是以圣人施教必于童蒙之时,是以商之三风、十愆先具训于蒙士,周之正事彝酒豫诰教于小子,穆王以听言格命告于幼子童孙,盖与此养蒙同一意也。方人之幼也,欲念未炽,情窦未开,其本然之性得于天者犹纯全不昧,故教之者易入而其所受之教亦坚久而不忘,此养之所以贵于豫而正,不正则又莫若弗教之,听其自然而自有之也,然则所以养之以正者若何?朱熹《感兴诗》曰:“童蒙贵养正,逊弟乃其方。鸡鸣咸盥栉,问讯谨暄凉,奉水勤播洒,拥彗周室堂。进趋极虔恭,退息常端庄。劬书剧嗜炙,见恶逾探汤。庸言戒粗诞,时行必安详。圣途虽云远,发轫且勿忙。十五志于学,及时起高翔。”

  《大畜》之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程颐曰:“天为至大而在山之中,所畜至大之象。君子观象以大其蕴畜,人之蕴畜由学而大,在多闻前古圣贤之言与行,考迹以观其用,察言以求其心,识而得之以畜成其德,乃大畜之义也。”

  魏了翁曰:“天在山中,譬则心之体也,闻一言焉见一行焉,审问而谨思,明辨而笃行,即所以畜其心之德。盖畜故乃所以养新,而新非自外至也,昭昭之多,止于所不见,是以愈畜而愈大。”

  臣按:程氏言人之蕴畜由学而大,此盖就卦象言之,以德言也。若以学言之,则人之为学亦必由蕴畜而后大焉,为学者苟颛颛于一艺一能,则其学局而小矣。故于凡天地之大、古今之变、事物之理、圣贤言行之懿,无一而不蕴畜于心,然后其学大焉。朱子曰:“学者必自知识入,《易》曰‘多识’,《大学》曰‘致知’,此为学之先务也。”

  《商书说命》曰:学于古训乃有获。

  蔡沈曰:“古训者,古先圣王之训,载修身治天下之道,二典三谟之类是也。学古训深识义理,然后有得。”

  又曰:惟学逊(谦抑也)志,务(专力也)时敏(无时而不敏),厥修乃来。

  蔡沈曰:“逊其志如有所不能,敏于学如有所不及,虚以受人,勤以励己,则其所修如泉始达,源源乎其来矣。”又曰:惟斅学半,念终始,典于学,厥德修罔觉。

  蔡沈曰:“斅,教也。言教人居学之半,盖道积厥躬者体之,立斅学于人者用之,行兼体用、合内外而后圣学可全也。始之自学学也,终之教人亦学也,一念终始常在于学无少间断,则德之所修有不知其然而然者矣。”

  臣按:学之一言,前此未有言者,而傅说首以告高宗。说之言虽以告当时之君,然万世之下学者之所以为学与其所以为教,上下可通用也。真氏既以全章载之“帝王为学”之条,今摘此数语以示后世之斅学者云。

  《诗敬之》: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

  朱熹曰:“成王受群臣之戒而述其言曰敬之哉敬之哉,乃自为答之之言曰我不聪而未能敬也,然愿学焉,庶几日有所就,月有所进,续而明之,以至于光明也。”

  臣按:真德秀谓玩此二语则成王用力于学者可知矣,高宗、成王皆王者之学,然大学之道自天子至于庶人一而已矣,高宗之学曰逊志、曰时敏,成王之学曰就将、曰缉熙,学者而不由此,未有能进者也。噫,高宗、成王皆万乘之君,且务学如此,学者可不知所勉乎。

  《论语》: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喜意)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朱熹曰:“学之为言效也,人性皆善而觉有先后,后觉者必效先觉之所为,乃可以明善而复其初也。习,鸟数飞也,学之不已如鸟数飞也。既学而又时时习之,则所学者熟而中心喜说,其进自不能已矣。自远方来则近者可知。愠,含怒意。君子成德之名,及人而乐者顺而易,不知而不愠者逆而难,故惟成德者能之,然德之所以成亦曰学之正、习之熟、说之深而不已焉耳。”

  王逢曰:“学习兼大学、小学而言,明善而复初,是《大学》明明德之事;朋来而以善及人,是新民之事;不知不愠而成君子,是止至善之事也。”

  臣按:天下之理二善与恶而已矣,所贵乎学者,以其能明其善以复其本然之初以为君子,而不流于恶以为小人,孔子教人拳拳以君子、小人并言而屡道之,门人记其言以为《论语》开卷,即以君子托其始,至其末也又以君子结其终焉,以见圣人之教无非欲人明其善以去其恶、存乎公以绝乎私、笃乎义而不喻于利,以为君子。所以然者,欲其复其本然之善,成其固有之德也,使斯世之人人人有君子之行而不流于小人之归,则天下成比屋可封之俗矣。

  子曰:“弟子入则孝(善事父母),出则弟(善事兄长),谨(行之有常)而信(言之有实),(广也)爱众(谓众人)而亲(近也)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谓《诗》《书》六艺之文)。”

  程颐曰:“为弟子之职,力有余则学文,不修其职而先文,非为己之学也。”

  尹焞曰:“德行,本也;文艺,末也。穷具本末,知所先后,可以入德矣。”

  朱熹曰:“洪氏谓未有余力而学文则文灭其质,有余力而不学文则质胜而野。愚谓力行而不学文则无以考圣贤之成法、识事理之当然,而所行或出于私意,非但失之于野而已。”

  臣按:圣人之言贯彻上下,先儒谓此章虽言为弟子之职、始学者之事,然充而极之为贤为圣亦不外是。凡圣人之言无不然者,岂但此章哉?

  子曰:“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程颐曰:“君子自修之道当如是也。”

  游酢曰:“君子之道以威重为质,而学以成之。学之道必以忠信为主,而以胜己者辅之,然或吝于改过则终无以入德,而贤者亦未必乐告以善道,故以过勿惮改终焉。”

  张栻曰:“重者严于外者也,忠信者存乎中者也。存乎中所以制其外,严于外所以保其中也,而资友以辅之、改过以成之,君子之学不越于是而已矣。”

  臣按:此章程颐谓自修之道当如是,而张栻谓君子之学不越于是,则孔门之教学者其用功亲切之要有在于此,所当尽心者也。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朱熹曰:“不求诸心故昏而无得,不习其事故危而不安。”

  张栻曰:“自洒扫、应对、进退而往无非学也,然徒学而不能思则无所发明,罔然而已。思者,研穷其理之所以然,徒思而不务学则无可据之地,危殆不安矣。学而思则德益崇,思而学则业益广,盖其所学乃其思之所形,而其所思即其学之所存也,用功若此,内外进矣。”

  臣按:学而思、思而学,为学之道不外是矣。子曰:“温(寻绎也)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朱熹曰:“故者旧所闻,新者今所得。言学能时习旧闻而每有新得,则所学在我而其应不穷,故可以为人师。若夫记问之学则无得于心而所知有限,故《学记》讥其不足以为人师,正与此意互相发也。”

  臣按:《学记》谓记问之学不足以为人师,而此则云温故知新可以为师。可云者,明未至此者不可以为师,非以为能如是则为师有余也。若夫不足之云者,非但不可且不足矣,不足者有余之对也。

  子曰:“中人以上可以语(告也)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

  朱熹曰:“言教人者当随其高下而告语之,则其言易入而无躐等之弊也。”

  张栻曰:“圣人之道精粗虽无二致,但其施教则必因其材而笃焉。盖中人以下之质骤而语之太高,非惟不能以入,且将妄意躐等而有不切于身之弊,亦终于下而已矣。故就其所及而语之,是乃所以使之切问近思,而渐进于高远也。”

  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颜渊曰:“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子思曰:“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孟子曰:“博学而详说之,将以反说约也。”

  臣按:孔门之教,知、行二者而已。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孔门之教也。博我以文、约我以礼,颜子受孔子之教以为学也,子思所谓博学而继之以问、思辨而笃于行,孟子谓博学详说而反之以约,皆是理也。三千之徒莫不闻其师说,而颜子独以为己有而谓之博我、约我,则似孔子专为颜子设此教也。呜呼!此孔子所以善诱而颜子所以好学也欤。曾子之作《大学》,格物致知而后诚意正心,子思得于曾子,孟子得于子思,一知行之外无余法焉。周、程、张、朱之学皆不外此,而陆九渊者乃注心于茫昧而外,此以为学,是果圣人之学哉?

  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

  尹焞曰:“德必修而后成,学必讲而后明,见善能徙,改过不吝,此四者日新之要也。苟未能之,圣人犹忧,况学者乎?”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朱熹曰:“志者心之所之之谓,道则人伦日用之间所当行者是也,知此而心必之焉,则所适者正而无他岐之惑矣。据者执守之意,德则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得之于心而守之不失,则终始惟一而有日新之功矣。依者不违之谓,仁则私欲尽去而心德之全也,工夫至此而无终食之违,则存养之熟无适而非天理之流行矣。游者玩物适情之谓,艺则礼、乐之文,射、御、书、数之法,皆至理所寓而日用之不可阙者也,朝夕游焉以博其义理之趣,则应务有余而心亦无所放矣。此章言人之为学当如是也,盖学莫先于立志,志道则心存于正而不他,据德则道得于心而不失,依仁则德性常用而物欲不行,游艺则小物不遗而动息有养。学者于此有以不失其先后之序、轻重之伦焉,则本末兼该,内外交养,日用之间无少间隙而涵泳从容,忽不自知其入于圣贤之域矣。”

  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程颐曰:“愤、悱,诚意之见于色辞者也。待其诚至而后告之,既告之又必待其自得乃复告尔。”又曰:“不待愤悱而发则知之不能坚固,待其愤悱而后发则沛然矣。”

  朱熹曰:“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启谓开其意,发谓达其辞。物之有四隅者,举一可知其三。反者,还以相证之义。复,再告也。上章已言圣人诲人不倦之意,因并记此,欲学者勉于用力以为受教之地也。”

  子以四教,文、行、忠、信。程颐曰:“教人以学文修行而存忠信也。忠信,本也。”

  金履祥曰:“文、行、忠、信,此夫子教人先后浅深之序也。文者《诗》《书》六艺之文,所以考圣贤之成法、识事理之当然,盖先教以知之也。知而后能行,知之固将以行之也,故进之于行。既知之又能行之矣,然存心之未实,则知或务于夸博而行或出于矫伪,安保其久而不变,故又进之以忠、信。忠、信皆实也,分而言之则忠发于心而信周于外。程子谓发己自尽为忠,循物无违谓信,天下固有存心忠实而于事物未能尽循而无违者,故又以信终之。至于信,则事事皆得其实而用无不当矣。此夫子教人先后、浅深之序有四节也。”

  子曰:“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四十五十而无闻焉,斯亦不足畏也已。”

  朱熹曰:“孔子言后生年富力强,足以积学而有待,其势可畏,安知其将来不如我之今日乎?然或不能自勉,至于老而无闻,则不足畏矣。言此以警人,使及时勉学也。曾子曰‘五十而不以善闻则不闻矣’,盖述此意。”

  张栻曰:“后生可畏,以其进之不可量也。然苟至四十、五十于道无所闻,则其不能激昂自进可知,因循至是则无足畏者矣。辞气抑扬之间,学者所宜深味也。虽然有至于四十、五十而知好学,如《中庸》所谓困知勉行者,圣人犹有望焉,若后生虽有美质而悠悠岁月,则夫所谓四十、五十将转盼而至,可不惧哉。”

  子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程颐曰:“为己,欲得之于己也;为人,欲见知于人也。”

  朱熹曰:“圣贤论学者用心得失之际,其说多矣,然未有如此言之切而要者,于此明辨而日省之,则庶乎其不昧于所从矣。”又曰:“大抵以学者而视天下之事以为己事之所当然而为之,则虽甲兵、钱谷、笾豆有司之事皆为己也,以其可以求知于世而为之,则虽割股庐墓、敝车羸马亦为人耳。”

  《学古箴》曰:“相告先民,学以为己,今也不然,为人而已。为己之学,先成其身,君臣之义,父子之仁,聚辨居行,无怠无忽,至足之余,泽及万物。为人之学,烨然春华,诵数是力,纂组是夸,结驷怀金,煌煌炜炜,世俗之荣,君子之鄙。惟是二者,其端则微,眇绵弗察,胡越其归。”

  臣按:所引《论语》孔子之言,凡其所言以示学者皆所以为教也,学者本之以为学,教者本之以为教,圣贤同归矣。

  子夏曰:“百工居肆(谓官府造作之处)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极也)其道。”

  朱熹曰:“工不居肆则迁于异物而业不精,君子不学则夺于外诱而志不笃。尹氏曰:‘学所以致其道也,百工居肆必务成其事,君子之于学可不知所务哉?’二说相须,其义始备。”

  臣按:百工居肆方能成其事,君子学方可以致其道,然今之士子群然居学校中,博弈、饮酒,议论州县长短、官政得失,其稍循理者亦惟饱食安闲以度岁月,毕竟成何事哉?惟积日待时以需次出身而已。其有向学者亦多不务正学而学为异端小术,中有一人焉学正学矣,而又多一暴十寒、半涂而废,而功亏一篑者亦或有之,学之不以道而不能致其极,皆所谓自暴自弃之徒也,此最今日士子之病,宜痛禁之。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亲当作“新”)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朱熹曰:“大学者大人之学也。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物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新者革其旧之谓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也。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言明明德、新民皆当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其有以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此三者《大学》之纲领也。明明德于天下者,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心者身之所主也。诚,实也。意者心之所发也。实其心之所发,欲其必自慊而无自欺也。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此八者,《大学》之条目也。物格者物理之极处无不到也,知至者吾心之所知无不尽也,知既尽则意可得而实矣,意既实则心可得而正矣。修身以上,明明德之事也;齐家以下,新民之事也。壹是,一切也。正心以上皆所以修身也,齐家以下则举此而措之耳。”

  臣按:儒者之学不出乎《大学》一书,所谓三纲领八条目也,外有以极其规模之大,内有以尽其节目之详,凡夫所谓三纲五常、六纪三统、五礼六乐尽天下义理皆不出乎此道,凡夫所谓六经、十九史、诸子、百家尽天下经典皆不出乎此书,儒者之道至于是而止,无俟他求也。圣贤之所以教,士子之所以学,帝王之所以治,撮凡举要,皆在此矣。盖学至于平天下,而天下平,学问之功于是乎极,圣贤之能事于是乎毕矣。此儒者之道所以大而实,而异乎异端之小而虚欤?或者乃求圣道于渺茫之外而高谈性命,与异端较其是非,乌知所谓《大学》之道哉?

  以上明道学以成教(上)
 
卷七二

  ▲明道学以成教(下)

  《中庸》曰: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

  朱熹曰:“达道者天下古今所共由之路,即《书》所谓五典、孟子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知所以知此也,仁所以体此也,勇所以强此也。谓之达德者,天下古今所同得之理也。一则诚而已矣。达道虽人所共由,然无是三德则无以行之达德,虽人所同得,然一有不诚,则人欲间之而德非其德矣。”

  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

  朱熹曰:“知之者之所知,行之者之所行。谓达道也以其分而言,则所以知者知也,所以行者仁也,所以至于知之成功而一者勇也;以其等而言,则生知、安行者知也,学知、利行者仁也,困知、勉行者勇也。盖人性虽无不善而气禀有不同者,故闻道有蚤莫,行道有难易,然能自强不息则其至一也。”

  吕大临曰:“所入之涂虽异而所至之域则同,此所以为中庸。若乃企生知、安行之资为不可几及,轻困知、勉行谓不能有成,此道之所以不明、不行也。”

  子曰:“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

  朱熹曰:“此言未及乎达德而求以入德之事,通上文三知为知、三行为仁,则此三近者勇之次也,斯三者指三近而言。人者对己之称,天下国家则尽乎人矣。”

  吕大临曰:“愚者自是而不求,自私者徇人欲而忘返,懦者甘为人下而不辞,故好学非知然足以破愚,力行非仁然足以忘私,知耻非勇然足以起懦。”

  臣按:理之在人,人人所同由者道也,人人所同得者德也,人人所同存者诚也。得天下古今人所同由者于己,德也;存天下古今人所同得者于心,诚也。非知之则无所见,非行之则无所得,学者未至于生知、安行之域,此学知利行、困知勉行之功所以不可无也,教者因其资质之近而导以入之,使各至其至焉,则天下无弃才矣。

  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朱熹曰:“圣人之德浑然天理,真实无妄,不待思勉而从容中道,未至于圣则不能无人欲之私,而其为德不能皆实,故未能不思而得则必择善然后可以明善,未能不勉而中则必固执而后可以诚身。学、问、思、辨所以择善而为知,学而知也;笃行所以固执而为仁,利而行也。”

  或曰:“学、问、思、辨亦有序乎?”朱熹曰:“学之博,然后有以备事物之理,故能参伍之以得所疑而有问;问之审,然后有以尽师友之情,故能反复之以发其端而可思;思之谨,则精而不杂,故能有所自得而可以施其辨;辨之明,则断而不差,故能无所疑惑而可以见于行;行之笃,则凡所学、问、思、辨而得之者又必皆践其实而不为空言矣。”

  饶鲁曰:“学必博然后有以聚天下之见闻而周知事物之理,问必审然后有以祛其学问之所疑而自得于心,辨必明然后有以别其公私义利、是非真妄于毫厘疑似之间则不至于差缪,择善至此可谓精矣。如是而加以笃行,则日用之间由念虑之微以达于事,为之著必能去利而就义,取是而舍非,不使人欲之私得以夺乎天理之正,而凡学、问、思、辨之所得者皆有以践其实矣。所执如此,其固为何如?”

  许谦曰:“博学是总说,圣贤每教人博学,夫子谓博学于文,颜子谓博我以文,孟子谓博学而详说之,盖为学规模不广,浅见謏闻,安能知道?问、思以下是逐一事一节理会,问须是详审,使答者辞尽意畅,如樊迟问仁知,既闻于师,又质于友,必达其意而后止,既问而得之,又思之使自得于心。思则必慎,思之不及非慎也,思之过非慎也,思之泛非慎也,思之凿非慎也。思既得之,又加辨晰使明彻无纤毫疑滞,然后措之行事而笃焉。”

  臣按:诚之之道在乎择善、固执,所以择善而固执之者则在乎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焉。《章句》谓此五者诚之之目也,程子曰“五者废其一,非学也”,学者乌可不循序而兼致其功乎?

  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

  朱熹曰:“君子之学不为则已,为则必要其成,故常百倍其功。”又曰:“明者择善之功,强者固执之效(按,或又谓子思之意,盖曰人有弗学者学之,有弗问者问之,学之问之弗得弗措,则为必要其成。朱子以‘学’字为句,且曰弗为则已,则人有弗学弗问者矣,与下文‘人一己百’等语文不相贯,其说亦有理)。”

  吕大临曰:“君子所以学者为能变化气质而已,德胜气质则愚者可进于明、柔者可进于强,不能胜之则虽有志于学亦愚不能明、柔不能立而已矣。盖均善而无恶者性也,人所同也,昏明强弱之禀不齐者才也,人所异也,诚之者所以反其同而变其异也。夫以不美之质求变而美,非百倍其功不足以致之,今以卤莽灭裂之学,或作或辍以变其不美之质,及不能变则曰天质不美,非学所能变,是果于自弃,其为不仁甚矣。”

  臣按:为学最是变化气质为难,为学而能变己之气质则其学成矣,施教而能变人之气质则其教成矣。

  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

  朱熹曰:“尊者,恭敬奉持之意。德性者,吾所受于天之正理。道,由也。温,犹温之温,谓故学之矣,复时习之也。敦,加厚也。尊德性所以存心而极乎道体之大也,道问学所以致知而尽乎道体之细也,二者修德凝道之大端也。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涵泳乎其所已知,敦笃乎其所已能,此皆存心之属也;析理则不使有毫厘之差,处事则不使有过不及之谬,理义则日知其所未知,节文则日谨其所未谨,此皆致知之属也。盖非存心无以致知,而存心者又不可以不致知,故此五句大小相资、首尾相应,圣贤所示入德之方莫详于此,学者宜尽心焉。”

  臣按:尊德性、道问学二者,儒者为学之大端也,二者不可偏废。致广大、极高明、温故、敦厚四者,尊德性之目也;尽精微、道中庸、知新、崇礼四者,道问学之目也。朱子谓其“大小相资、首尾相应,圣贤所示入德之方莫详于此”,盖二者可相有而不能相无,偏其一则非圣人之道、儒者之学矣。彼陆九渊者乃欲专以其一为学,乌有是理哉?

  孟子曰:“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故人乐有贤父兄也。如中也弃不中,才也弃不才,则贤不肖之相去其间不能以寸。”

  朱熹曰:“无过不及之谓中,足以有为之谓才,养谓涵育薰陶俟其自化也,贤谓中而才者也。乐有贤父兄者,乐其终能成己也。为父兄者若以子弟之不贤遂遽绝之而不能教,则吾亦过中而不才矣,其相去之间能几何哉?”

  张栻曰:“中者以德言,才者以质言。惟有德者为能涵养性情而无过不及之患,故谓之中,而其倚于一偏者不能自正者则谓之不中;天资美茂如忠厚、刚毅、明敏之类皆谓之才,而其资禀之不美以陷于刻薄柔懦愚暗之流则谓之不才。父兄之于子弟,见其不中不才也则当思所以教之,教之之道莫如养之,养之者如天地涵养万物,其雨露之所沾、风雨之所振、和气之薰陶,宁有间断乎哉?故物以生遂焉,父兄养子弟之道亦当如是也,宽裕以容之,义理以渐之,忠信以成之,开其明以祛其惑,引之以其方而使之自喻,夫岂岁月之功哉?彼虽不中不才,涵养之久,岂无有萌焉,如其有萌,养道益可施矣。”

  臣按:孟子此章言父兄之于子弟必当有以教养之,然国家之于臣下、师儒之于子弟亦莫不然,苟不能养之而弃绝之,则其间之相去其与父兄之于不中不才子弟何异哉?

  孟子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程颐曰:“心至重,鸡犬至轻,鸡犬放则知求之,心放则不知求,岂爱其至轻而忘其至重哉?弗思而已矣。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欲人将已放之心约之使反复入身来,自能寻向上去,下学而上达也。”

  朱熹曰:“仁者心之德,程子所谓‘心如谷种,仁则其生之性’是也。然但谓之仁则人不知其切于己,故反而名之曰人心,则可以见其为此身酬酢万变之主而不可须臾失矣。义者行事之宜,谓之人路,则可以见其为出入往来必由之道而不可须臾舍矣。哀哉二字最宜详味,令人惕然有深省处。上兼言仁义而下专论求放心者,能求放心则不违于仁而义在其中矣。学问之事固非一端,然其道则在于求其放心而已,盖能如是则志气清明、义理昭著而可以上达,不然则昏昧放逸,虽曰从事于学而终不能有所发明矣。”

  臣按:蔡渊曰:“或者但见孟子有‘无他而已矣’之语,便立为不必读书穷理,只要存本心之说,所以卒流于异学。《集注》谓‘学问之事固非一端,然其道则在于求放心而已’,正所以发明孟子之本意,以示异学之失,学者切宜玩味。”窃考其所谓异学者,盖指当时陆九渊也,至今学者犹有假之以惑世废学,切宜痛绝。

  孟子曰:“羿(善射者)之教人射必志(犹期也)于彀(弓满也),学(谓学射)者亦必志于彀。大匠(工师也)诲人必以规矩(匠之法也),学者亦必以规矩。”

  朱熹曰:“此章言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师舍是则无以教,弟子舍是则无以学,曲艺且然,况圣人之道乎?”

  张栻曰:“彀者弩张回的处也,射者期于中鹄也,然羿之教人使志于彀,鹄在彼而彀在此,心心存乎此,虽不中不远矣。学者学为圣贤也,圣贤曷为而可至哉?求之吾身而已,求之吾身其则盖不远,心之所同然者,人所固有也,学者亦存此而已,存乎此则圣贤之门墙可渐而入也。规矩所以为方圆,大匠诲人使之用规矩而已,至于巧则非大匠之所能诲,存乎其人焉,然巧固不外乎规矩也。学者之于道,其为有渐,其进有序,自洒扫、应对至于礼仪之三百、威仪之三十,犹木之有规矩也,亦循乎此而已。至于形而上之之理则在其人所得,何如形而上者?固不外乎洒扫、应对之间也,舍是以求道,是犹舍规矩以求巧也。此章所举二端,教人者与受教于人者皆不可以不知。”

  臣按:此章言施教受教之法,朱熹谓“师舍是则无以教,弟子舍是则无以学”,张栻谓“教人者与受教于人者皆不可不知”。

  孟子曰:“教亦多术矣,予不屑之教诲也者,是亦教诲之而已矣。”

  朱熹曰:“多术言非一端。屑,洁也。不以其人为洁而拒绝之,所谓不屑之教诲也。其人若能感此退自修省,则是亦我教诲之也。”

  尹焞曰:“言或抑或扬、或与或不与,各因其材而笃之,无非教也。”

  张栻曰:“教人之道不一而足,圣贤之教人固不倦也,然有时而不轻其教诲者,非拒之也,是亦所以教诲之也。然就不屑教诲之中亦有数端焉,或引而不发而使之自喻,或惧其躐等而告之有序,圣贤之书若是者多矣。又有以其信之未笃则不留于门,使自求之,如孟子之于曹交;以其行之未善则拒而不见而使之知之,如孔子之于孺悲,凡此亦皆为不轻其教诲而乃所以教诲之也。盖圣贤言动无非教也,在学者领略之何如耳。”

  臣按:先儒谓不屑教,非忍而绝之,实将激而进之,是亦多术中教诲之一术也。

  孟子曰:“君子之所以教者五,有如时雨化之者,有成德者,有达财者,有答问者,有私淑艾者,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

  朱熹曰:“五者盖因人品高下,或相去远近先后之不同。时雨,及时之雨也,草木之生,播种封植人力已至而未能自化,所少者雨露之滋耳,及此时而雨之则其化速矣,教人之妙亦犹是也,若孔子之于颜、曾是已。财与材同,各因其所长而教之者也,成德如孔子之于冉、闵,达材如孔子之于由、赐。就所问而答之,若孔孟之于樊迟、万章也。私,窃也;淑,善也;艾,治也。人或不能及门受业,但闻君子之道于人而窃以善治其身,是亦君子教诲之所及,若孔孟之于陈亢、夷之是也,孟子亦曰‘予未得为孔子徒也,予私淑诸人也’。圣贤施教各因其材,小以成小,大以成大,无弃人也。”

  张栻曰:“记曰‘当其可之谓时’,所谓有如时雨之化者也,言如时雨之造化万物也。今夫物之萌者欲发、甲者欲拆于是时也而雨及之,则皆得以遂矣,盖不先不后,当其可而适与之会,无待于彼之求也。君子之教其察之精矣,于其告之得之者如物之被时雨焉,其于欲达未达之间,所赖者深矣。龟山杨氏以为如告曾子以‘吾道一以贯之’是也,盖曾子未尝问而夫子呼以告之,当其可也。成德者,因其有德而成之,如颜、闵、仲弓之徒,其德之所存虽存乎其人,而成之者圣人也。达材者,因其材而达之,如赐之达、由之果、求之艺,随其天资所禀而达之使尽其材,则教之功也。”

  臣按:此章圣贤施教之道。先儒谓君子之教人如天地之生物,各因其材而笃焉。天地无弃物,圣贤无弃人。

  公孙丑曰:“道则高矣美矣,宜若登天然,似不可及也,何不使彼为可几及而日孳孳也。”孟子曰:“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羿不为拙射变其彀率(弯弓之限),君子引(引弓也)而不发(发矢也),跃如(如踊跃而出也)也,中道而立,能者从之。”

  朱熹曰:“言教人者皆有不可易之法,不容自贬以徇学者之不能也,又因彀率而言君子教人但授以学之之法,而不告以得之之妙,如射者之引弓而不发矢然,其所以不告者已如踊跃而见于前矣。中者无过不及之谓,中道而立言其非难非易,能者从之言学者当自勉也。此章言道有定体,教有成法,卑不可抗,高不可贬,语不能显,默不能藏。”

  张栻曰:“公孙丑之意,以为孟子之道高大,学者有难进之患,欲少抑而就之,庶其可以几及而为之孳孳也。夫圣人之道,天下之正理,不可过也,不可不及也,自卑者视之以为甚高而不知高之为中也,自隘者视之以为甚大而不知大之为常也,徇彼而迁就则非所以为道矣,故孟子以大匠之绳墨、羿之彀率为譬。夫绳墨而可改则非所以为绳墨矣,彀率而可变则非所以为彀率矣。君子之教人引而不发,引之使向方而发则系于彼也,跃如者言其自得之如有所兴起于中也,盖义理素存乎其心,向也陷溺而今焉兴起耳。道以中为至,中道而立,其能者固从之,其不能者亦莫如之何也已,亦犹大匠设绳墨、羿为设彀率以示人,其能与不能则存乎其人耳。中道而立,能者从之,此正大之体而天地之情也。”

  公都子曰:“滕更之在门也,若在所礼而不答,何也?”孟子曰:“挟贵而问,挟贤而问,挟长而问,挟有勋劳而问,挟故而问,皆所不答也,滕更有二焉。”

  赵岐曰:“滕更,滕君之弟来学者也。二,谓挟贵、挟贤也。”尹焞曰:“有所挟则受道之心不专,所以不答也。”朱熹曰:“君子虽诲人不倦,又恶夫意之不诚者。”

  张栻曰:“受道者以虚心为本,虚则受,挟则私意先横于胸中,而可告语乎?故空空之鄙夫,圣人未尝不竭两端之教,而滕更在门若在所礼而不答也,使滕更思其所以不答之故,于其所挟致力以销弭之,其庶几乎。”

  《荀子》曰:学恶(音乌)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真积力久则入学至乎没而后上也。君子之学也,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体,形乎动静;小人之学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间,财四寸耳。

  臣按:程颐谓学未至而其言至者,循其言亦可以入道。《荀子》曰“真积力久乃入”,荀卿元不知此,臣窃谓此所谓贤人而言圣人之道也。

  《扬子》曰:务学不如务求师,师者人之模范,模不模、范不范为不少矣,一哄(巷同)之市,不胜异意焉,一卷之书,不胜异说焉。一哄之市必立之平,一卷之书必立之师。习乎习,以习非之胜是也,况习是之胜非乎?於戏,学者审其是而已矣。或曰焉知是而习之?曰视日月而知众星之蔑(微也)也,仰圣人而知众说之小也。

  司马光曰:“南方之俗以雕题为美,羌戎之俗以焚尸为荣,安于所习不知其非,习小道者亦类于此。人苟尽心于圣人之道,则众说之不足学易知矣。”

  又曰:学者所以求为君子也,求而不得者有矣,夫未有不求而得者也。

  臣按:理有善有恶,人有君子有小人,为人而求为君子而不为小人,非学不能也,学也者所以明善而去恶也,善明而恶去,则不为小人而为君子矣。

  韩愈曰:“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是故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嗟乎,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于师,是故圣益圣、愚益愚。”

  周惇颐曰:“或问曰曷为天下善?曰师。曰何谓也?曰性者刚柔善恶中而已矣。不达,曰刚善为义、为直、为断、为严毅、为干固,恶为猛、为隘、为强梁,柔善为慈、为顺、为巽恶、为懦弱、为无断、为邪佞,惟中也者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圣人之事也。故圣人立教俾人自易其恶,自至其中而止矣。故先觉觉后觉、暗者求于明而师道立矣,师道立则善人多,善人多则朝廷正而天下治矣。”

  朱熹曰:“此所谓性以气禀而言也,刚柔固阴阳之大分,而其中又各有阴阳以为善恶之分焉,恶者固为非正而善者亦未必皆得乎中也。中也者和也,天下之达道也,此以得性之正而言也,然其以和为中与中庸不合,盖就已发无过不及者而言之,如《书》所谓‘允执厥中’者也,易其恶则刚柔皆善,有严毅慈顺之德而无强梁懦弱之病矣,至其中则其或为严毅或为慈顺也,又皆中节而无太过不及之偏矣。师者所以攻人之恶正人之不中而已矣,师道立则善人多,善人多则朝廷正而天下治,此所以为天下善也。”

  又曰:“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伊尹、颜渊,大贤也,伊尹耻其君不为尧舜,一夫不得其所若挞于市,颜渊不迁怒不贰过,三月不违仁,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过则圣及则贤,不及则亦不失令名。”

  朱熹曰:“三者随其用之浅深以为所至之近远,不失令名,以其有为之实也。”

  胡宏曰:“周子患人以发策决科荣身肥家、希世取宠为事也,故曰志伊尹之所志;患人以广闻见、工文辞、矜智能、慕空寂为事也,故曰学颜子之所学。”

  又曰:“圣人之道,入乎耳,存乎心,蕴之为德行,行之为事业,彼以文辞而已者陋矣。”

  程颐曰:“圣贤之言不得已也,盖有是言则是理明,无是言则天下之理有阙焉,如彼耒耜、陶冶之器一不制则生人之道有不足矣,圣贤之言虽欲己得乎?然其包函尽天下之理,亦甚约也。后之人始执卷则以文章为先,而其所为动多于圣人,然有之无所补,无之无所缺,乃无用之赘言也,而止于赘而已,既不得其要则离真失正,反害于道必矣。”

  朱熹曰:“古之圣贤其文可谓盛矣,然初岂有意学为如是之文哉?有是实于中则必有是文于外,如天有是气则必有日月星辰之光耀,地有是形则必有山川草木之行列,圣贤之心既有是精明纯粹之实,以磅礴充塞乎其内则其著见于外者,亦必自然条理分明、光辉发越而不可掩盖,不必托于言语、著于简册而后谓之文,但是一身接于万事,凡其语默人所可得而见者无适而非文也,姑举其最而言则《易》之卦画、《书》之记言、《诗》之咏歌、《春秋》之述事与夫礼之威仪、乐之节奏,皆已列为六经而垂万世,其文之盛后世固莫能及,然其所以盛而不可及者,岂无所自来而世亦莫之识已。”

  程颐曰:“古之学者一,今之学者三,异端不与焉。一曰词章之学,二曰训诂之学,三曰儒者之学。欲趋道,舍儒者之学不可,言学便以道为志,言人便以圣为志。”

  臣按:程氏言今之学者有三,谓词章、词诂、儒者也。臣窃以谓词章、训诂皆儒学之事也,词章以达意,训诂以解经,儒者固不能外此以为学,但肆意乎枝叶之文而不根乎义理,局志于言语之末而不求夫道理则不可也。

  或问:“古之道如是之明,后世之道如是不明,其故何也?”程颐曰:“此无他,知道者多即道明,知道者少即道不明也,知者多少亦由乎教也。”

  真德秀曰:“以鲁国言之止及今之一大州,然一时间所出大贤十余人,岂不是有教以致然也?盖是圣人既出,故有许多贤者,以后世天下之大,经二千年间,求如一颜、闵者不可得也。”

  臣按:程氏谓知道多少皆由乎教,则学校之设、师儒之教,诚不可无于天下也。

  又曰:“《坎》之六四纳约自牖,人心有所蔽有所通。通者明处也,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非惟告于君者如此,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长,所长者心之所明也,从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后推及其余,孟子所谓成德达材是也。”

  臣按:程颐谓纳约自牖非惟告于其君如此,为教者亦然,盖告教于人必就其所通以开其所蔽,则易入也。

  杨时曰:“学者学圣贤之所为也,欲为圣贤之所为,须是闻圣贤所得之道,若只要博通古今为文章,忠信原悫不为非义之士而已,则古来如此等人不少,然以为闻道则不可,学而不闻道犹不学也。志学之士当知天下无不可为之理,无不可见之道,思之宜深毋使心支而易昏,守之宜笃毋使力浅而易夺,要当以身体之、以心验之则天地之心自陈露于目前,古人之大体已在我矣,不然,未免口耳之学。古之学者以圣人为师,其学有不至,故其德有差焉。人见圣人之难为也,故凡学以圣人为可至必以为狂而窃笑之。夫圣人固未易至,若舍圣人而学,是将何所取则乎?以圣人为师犹学射而立的,然的立于此然后射者可视之而求中,若其中不中则在人而已,不立之的以何为准?”

  臣按:射者必志于的,不立的则无以为准,而何以射哉?儒者之学亦然,故曰学以圣人为的。

  朱熹《白鹿学规》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左: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右修身之要;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右处事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右接物之要。

  臣按:朱氏此规虽为学者而设,然圣贤之所以为圣贤,及其所以为学与所以施教者,皆不外乎此也。所谓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凡为学者皆以是而责诸己,施教者皆以是而求诸人,人人皆然则道明而行矣,天下岂有不平也哉?

  张栻曰:“天下之物众矣,纷纭胶,日更于前,可喜可怒,可慕可愕,所以荡耳目而动心志者何可胜计,而吾以藐然之身当之,知诱于外,一失其所止则迁于物。夫人者统役万物者也,而顾乃为物役,其可乎哉?是以贵于讲学也。讲学而明理,则执天下之物不固,而应天下之变不胶,吾于天下之物无所恶而物无以累我皆为吾役者也,吾于天下之事无所厌而事无以汩我,皆吾心之妙用也,岂不有余裕乎。然所谓讲学者,宁他求哉?致其知而已。知者吾所固有也,本之六经以发其蕴,泛观千载以极其变,即事即物,身亲格之,超然会夫大宗,则德进业广有其地矣。”

  臣按:张栻大意谓人所以统役万物而不为物役者,贵乎有讲学之功也。讲学在乎致知,本之六经以发其蕴,泛观千载以极其变,即事即物,身亲格之,超然会夫大宗以为进德广业之地。吁,学而会夫大宗,则学之全体具而大用周矣。

  黄干曰:“有太极而阴阳分,有阴阳而五行具,太极二五妙合而人物生,赋于人者秀而灵,精气凝而为形,魂魄交而为神,五常具而为性,感于物而为情,措诸用而为事,物之生也虽偏且塞,而亦莫非太极二五之所为,此道原之出于天者然也。圣人者又得其秀之秀而最灵者焉,于是继天立极而得道统之传,故能参天地赞化育而统理人伦,使人各遂其生、各全其性者,其所以发明道统以示天下后世者皆可考也。尧之命舜则曰‘允执厥中’,中者无所偏倚无过不及之名也,存诸心而无偏倚,措之事而无过不及,则合乎太极矣,此尧之得于天者,舜之得统于尧也。舜之命禹则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舜因尧之命而推其所以执中之由,以为人心形气之私也,道心性命之正也,精以察之,一以守之,则道心为主而人心听命焉,则存之心、措之事,信能执其中,曰精曰一,此又舜之得统于尧,禹之得统于舜者也。其在成汤则曰以义制事、以礼制心,此又因尧之中舜之精一而推其制之之法,制心以礼、制事以义则道心常存,而中可执矣,曰礼曰义,此又汤之得统于禹者也。其在文王,则曰‘不显亦临,无射亦保’,此汤之以礼制心也,不闻亦式、不见亦入,此汤之以义制事也,此文王之得统于汤者。其在武王,受丹书之戒则曰‘敬胜怠者吉,义胜欲者从’,周公系《易》爻之辞曰‘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曰敬者文王之所以制心也,曰义者文王之所以制事也,此武王、周公之得统于文王者也。至于夫子,则曰‘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又曰‘文行忠信’,又曰‘克己复礼’,其著之《大学》曰‘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亦无非数圣人制心制事之意焉,此又孔子得统于周公者也。颜子得于博文约礼、克己复礼之言,曾子得之《大学》之义,故其亲受道统之传者如此。至于子思则先之以戒惧谨独,次之以知仁勇,而终之以诚;至于孟子则先之以求放心,而次之以集义,终之以扩充,此又孟子得统于子思者然也。及至周子,则以诚为本、以欲为戒,此又周子继孔孟不传之绪者也。至二程子,则曰‘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又曰‘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而为四箴以著克己之义焉,此二程得于周子者也。先师文公之学见之《四书》而其要则尤以《大学》为入道之序,盖持敬也,诚意正心修身而见于齐家治国平天下,外有以极其规模之大而内有以尽其节目之详,此又先师之得其统于二程者也。圣贤相传,垂世立教,粲然明白,若天之垂象昭昭然而不可易也,虽其详略之不同者愈讲而愈明也,学者之所当遵承而同守也,违乎是则差也,故尝撮其要指而明之,居敬以立其本,穷理以致其知,克己以灭其私,存诚以致其实,以是四者而存诸心,则千圣万贤所以传道而教人者不越乎此矣。”

  臣按:道学之传起自尧舜而备于孔子,至孟子没,中绝者千有余年,有宋周子始复开其端,阐而明之者二程,绪而成之者朱子也。朱门高第弟子亲得其真传者,勉斋黄氏一人,其在朱门亦犹孔门之有曾子焉,其得之口传心授者最为亲切,故其总叙圣贤道统所以传授者真而的、详而明,有非诸儒所及者,至其篇末又撮其要指而明之,所谓居敬以立其本、穷理以致其知、克己而灭其私、存诚以致其实,所以发明圣贤传道之要、指示学者入道之方无余蕴矣。臣谨盘六经诸子之言有及于道与学而可以成教于天下者,备载于篇而终之以黄氏斯言,盖摘出前人传授之实以为后人教学之准,使之知所向方云。

  以上明道学以成教(下)
卷七三

  ▲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上)

  《周易》:《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朱熹曰:“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易》者,阴阳之变,太极者其理也,两仪者始为一画以分阴阳,四象者次为二画以分太少,八卦者次为三画而三才之象始备。此数言者实圣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丝毫智力而成者,画卦、揲蓍其序皆然。”

  胡一桂曰:“此明伏羲始画八卦也。八卦为小成之卦(三画之卦),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伏羲不是逐卦如此画,只是自太极(理也)生两仪为第一画者二(阳仪、阴仪),两仪生四象为第二画者四(太阴、少阴、太阳、少阳),四象生八卦为第三画者八,所谓始画八卦者此也。”

  臣按:先儒谓《易》者生生之妙,而太极者所以生生者也。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八生三十二,三十二生六十四,程颐所谓加一倍法者,一言以蔽之矣。此易学纲有领开卷第一义。

  是故天生神物(谓蓍龟),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朱熹曰:“此四者圣人作《易》之所由也。”

  张栻曰:“通于天者河也,有龙马负图而出,此圣人之德上配于天而天降其祥也;中于地者洛也,有神龟戴书而出,圣人之德下及于地而地呈其瑞也。圣人则之,故《易》兴于世然后象数推之以前,民用卦爻推之以前,民行而示天下后世也。”

  臣按:先儒谓四者圣人作《易》之由,神物一也,天地变化二也,天垂象三也,河图、洛书四也。是知圣人作《易》之由非止一端、为一物也,说者乃颛颛谓圣人则河图以作《易》,其然岂其然哉?盖圣人毕具众理于一心,偶因一物以起义。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当有天字)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朱熹曰:“俯仰、远近所取不一,然不过以验阴阳消息两端而已,神明之德如健、顺,动止之性、万物之情如雷、风、山、泽之象。”

  臣按:神物、变化、天象、图书,圣人由之以作《易》;天文、地理、人身、物则,圣人取之以作卦。《易》言其纲,卦言其目。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

  朱熹曰:“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干南、坤北、离东、坎西,兑居东南、震居东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于是八卦相交而成六十四卦,所谓先天之学也’。”

  帝(天之主宰)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干,劳乎坎,成言乎艮。

  朱熹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谓后天之学也。’”

  臣按:先天、后天之言,始见于《干》之《文言》,然谓先于天后于天焉耳,至宋邵雍始以天地定位以下为伏羲先天《易》,帝出乎震以下为文王后天《易》,各有方位之次,分为横圜之图。

  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

  朱熹曰:“此章之言,《史记》作‘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加’正作‘假’而无‘五十’字,盖是时孔子年已几七十矣,‘五十’字误无疑也。学《易》则明乎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故可以无大过。盖圣人深见《易》道之无穷,而言此以教人,使知其不可不学,而又不可以易而学也。”

  真德秀曰:“圣人作《易》,不过推明阴阳消长之理而已,阳长则阴消,阴长则阳消,一消一长,天之理也。人而学《易》则知吉凶消长之理,以阴阳对言则阳为善为吉、阴为恶为凶,独言阳则阳自有吉有凶,盖阳得中则吉、不中则凶,阴亦然。以天理言则为消息盈虚,以人事言则为存亡进退,盖消则虚、长则盈,如日中则昃,月盈则亏,暑极则寒,寒极则暑,此天道所不能已也,人能体此则当进而进、当退而退、当存而存、当亡而亡,如此,则人道得而与天合矣。故孔子可以进则进,可以退则退,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此孔子之身全体皆《易》也。”

  臣按:史谓夫子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盖尤加精审尔,非谓至此始学《易》也。朱熹谓此章大指在无大过,不在五十上。

  周惇颐曰:“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又曰:“圣人之精,画卦以示;圣人之蕴,因卦以发。卦不画,圣人之精不可得而见;微卦,圣人之蕴殆不可悉得而闻。《易》何止五经之源,其天地鬼神之奥乎?”

  朱熹曰:“精者精微之意,画前之《易》,至约之理也,伏羲画卦专以明此而已。蕴谓凡卦中之所有,如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至广之业也,有卦则因以形矣。阴阳有自然之变,卦画有自然之体,此《易》之为书所以为文字之祖、义礼之宗也。然不止此,盖凡管于阴阳者,虽天地之大、鬼神之幽,其理莫不具于卦画之中焉,此圣人之精蕴所以必于此而寄之也。”

  臣按:朱熹又谓《易》有精有蕴,如《师》贞丈人吉,此圣人之精画前之《易》,不可易之妙理,至于容民畜众处,因卦以发盖其蕴也。非独此一段,凡六十四卦皆当以此推之。

  程颢曰:“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其用则谓之神。”

  又曰:“《易》起于数,非也。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

  程颐曰:“《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其为书也广大悉备,将以顺性命之理、通幽明之故、尽事物之情,而示开物成务之道也。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观会通以行其典礼,则辞无所不备,故善学者求言必自近,易于近者非知言者也。予所传者辞也,由辞以得其意则在乎人焉。”

  范念德曰:“《易》也、时也、道也,皆一也。自其流行不息而言之则谓之《易》,自其推迁无常言之则谓之时,而其所以然之理则谓之道。”

  臣按:《易》之为《易》,有理、有数,言理者宗程颐,言数者宗邵雍,至朱熹作《本义》《启蒙》,始兼二家说。先儒谓程学言理而理者人心之所同,今读其传犁然即与心合;邵学言数,数者康节之所独,今得其图若何而可推验。明理者虽不知数自能避凶而从吉,学数者傥不明理必至舍人而言天,穷理而精则可修己治人,言数不精且将流于技术。《易》虽告以卜筮而未闻以推步,汉世纳甲、飞伏、卦气凡推步之术无不倚《易》为说,而《易》实无之,今邵学无传,不若以理言《易》,则日用常行无往非《易》矣。

  看《易》且要知时,凡六爻人人有用,圣人自有圣人用,贤人自有贤人用,众人自有众人用,学者自有学者用,君有君用,臣有臣用,无所不通。圣人用意深处,全在《系辞》。

  张载曰:“《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

  邵雍曰:“君子于《易》玩象、玩数、玩辞、玩意。夫《易》者,圣人长君子消小人之具也,及其长也辟之于未然,及其消也阖之于未然,一消一长、一阖一辟,浑浑然无迹,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臣按:先儒谓玩象、玩数、玩辞、玩意,此学《易》之法。杨时曰:“夫《易》,求之吾身斯可见矣。”

  朱熹曰:“《易》之为书,文字之祖、义理之宗。”又曰:“《易》有两义,一是变易,是流行者;一是交易,是对待者。”

  《易》中之辞,大抵阳吉而阴凶,亦有阳凶而阴吉者,盖有当为有不当为,若当为而不为、不当为而为之,虽阳亦凶。《易》中多言利贞,贞、吉、利、永贞之类皆是,要人守正。

  又曰:“《易》大概欲人恐惧修省。”

  臣按:《易》者五经之本源,万世文字之所自出,义理之所由生者也。散见于五经者,皆学者人伦日用所当为之事,而其所以当为与不当为者,其理则具于《易》,可行与止之几于是乎决焉。是读经而不读《易》,如木之无本、水之无源也。

  伏羲画八卦,只此数画该尽天下万物之理,学者于言上会得者浅,于象上会得者深。

  又曰:“凡读一卦一爻,便如占筮所得,虚心以求其辞义之所指,以为吉凶可否之决然,后考其象之所以然者,求其理之所以然者,推之于事,使上自王公、下至民庶,所以修身治国皆有可用。”

  看《易》者须识理、象、数、辞四者。

  又曰:“读《易》之法,先读正经,不晓则将彖、象、系来解。”

  臣按:程氏论《易》曰辞、曰变、曰象、曰占,邵氏论《易》曰象、曰数、曰辞、曰意,至于朱氏之论则曰理、曰数、曰象、曰辞焉。三家之说虽不同,然所谓辞、象者皆未有遗焉者也,岂不以《易》有理、有数、有变、有占而其意寓乎其中,所谓象与辞者,平居无事之时所当观而玩者,尤为要切乎?程氏之说,即孔子之说所谓《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也。我朝赵谦谓,如《干》之初九变也,潜龙象也,勿用者占也,初九潜龙勿用辞也,有言象而不言占者占在象中,有言占而不言象者象在占中,以此推之尽矣,要其归则三百八十四爻只是一时字。臣窃以谓,程氏本孔子说《易》之本指动静观玩之用,邵、朱二说教人读《易》之法也,学《易》者必兼三说以求之,思过半矣。(以上论《易》)

  孔安国曰:“孔子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芟夷烦乱,剪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轨范也。帝王之制坦然明白,可举而行,三千之徒并受其义。”

  程颐曰:“上古虽已有文字而制立法度,为治有迹,得以纪载,有史官以识(音志)其事,自尧始耳。”

  臣按:先儒谓《书》者史之所纪录也,从聿从耆,聿古笔字,以笔画成文字,载之简册曰书者,谐声。伏羲始画八卦,黄帝时苍颉始制文字,凡通文字能书者谓之史,人君左右有史以书其言动。尧舜以前世质事简,莫可考评,孔子断自尧舜以后史所纪录,定为虞、夏、商、周四代之书。

  孔颖达曰:“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此文继伏生之下,则知‘尚’字乃伏生所加也。”臣按:尚训为上。

  程颐曰:“看《书》须要见二帝三王之道,如二典即求尧所以治民、舜所以事君。”

  朱熹曰:“二典三谟等篇,义理明白,句句是实理,尧之所以为君、舜之所以为臣,皋陶、稷、契、伊、傅辈所言所行最好绸缪玩味体贴,向自家身上来,其味自别。”

  又曰:“唐虞三代事浩大阔远,何处测度?不若求圣人之心,如尧则考其所以治民,舜则考其所以事君,且如《汤誓》汤曰‘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熟读岂不见汤之心。”

  臣按:《书》之大义在奉天治民,事君其要也。程、朱二子论《书》专指尧治民、舜事君为言,盖二者人伦之至也,若夫舜、禹、成汤、文、武之所以治民,禹、皋、夔、益、稷、契、伊、傅、周、召之所以事君,其心未尝不同,因其所言所行而见也。

  又曰:“《尚书》初读,若于己不相关,熟而诵之,乃知尧、禹、汤、文之事,无非切己者。”

  又曰:“钦之一字,书中开卷第一义也,读者深味而有得焉,则一经之全体不外是矣。”又曰:“高宗旧学于《甘》《盘》,六经至此方言学字。”

  臣按:《书》之为《书》,人皆知其为帝王为治之要道,而不知学者之所以为学,与其所以为学者之本原皆本诸此。学者存养以敬而进学以致知,所以致其知者,学于古训、斅学于人也,由是以格君心之非而致之于无过之地,则时雍咸宁之化,不在唐虞之世矣。

  又曰:“《书》有古文、今文,古文乃壁中之书,今文乃伏生口传。”又曰:“《书》有两体,有极分晓者,有极难晓者,如《盘庚》《大诰》《多方》《多士》之类,恐是当时召来而面命之,自是当时一类说话,至于《汤诰》《微子之命》《君陈》诸篇,则修其词命。”

  又曰:“典谟诸书恐是曾经史官润色来,周诰诸篇只似今榜文晓谕,方言俚语,随地随时各自不同。”

  吕祖谦曰:“《书》者,尧、舜、禹、汤、文、武、皋、夔、稷、契、伊尹、周公之精神心术尽寓其中,观《书》不求心之所在,夫何益?欲求古人之心,尽吾之心,然后可以见古人之心。”

  蔡沈曰:“二帝三王之治本于道,二帝三王之道本于心,得其心则道与治固可得而言矣。何者?精一执中,尧、舜、禹相授之心法也;建中建极,商汤、周武相传之心法也。曰德曰仁曰敬曰诚,言虽殊而理则一,无非所以明此心之妙也。至于言天则严其心之所自出,言民则谨其心之所由;施礼乐教化,心之法也;典章文物,心之著也;家齐国治而天下平,心之推也,心之德其盛矣乎。二帝三王,存此心者也;夏桀、商受,亡此心者也;太甲、成王,困而存此心者也,存则治、亡则乱。”

  臣按:《书》之大要在于“允执厥中”之一语,而其所以信执其中者,在知人心、道心之所以分。既知其所以分,又能精察而一以守之,则信能执之矣。是知唐虞圣君为治之要不出乎一心而已,故朱、吕二子及蔡氏皆本诸心为言,盖示人以读《书》旨要也。

  真德秀曰:“五十八篇之书,无一语不及天,无一语不主敬。”

  董鼎曰:“帝王之书,历代所宝,天下家传人诵之。人生八岁入小学,教之以《诗》《书》六艺之文,即此书也。孔子断自唐虞讫于周者,盖以前乎五帝为三皇,世尚洪荒,后乎三王为五伯,习尚权谲,故自唐讫周以定百篇之书,自是诵习者简要而不繁,举行者中正而无弊。一书之中,其于明德、新民之纲,修齐、治平之目,即《尧典》已尽其要,而‘危微精一’四言所以开知行之端,‘主善协一’四言所以示博约之义,务学则《说命》其入道之门,为治则《洪范》其经世之要也,他如齐天运则有羲和之历,定地理则有《禹贡》之篇,正官僚则有《周官》之制度,修己任人则有《无逸》《立政》诸书。煨烬坏烂之余,百篇仅存其半,而宏纲实用尚如此。”又曰:“六经莫古于《书》,《易》虽始于伏羲,然有卦未有辞,辞始于文王耳。六经莫备于《书》,五经各主一事而作耳,《易》主卜筮,《洪范》之稽疑也;礼主节文,《虞书》之五礼也;《诗》主咏歌,后夔之乐教也;《周礼》设官,《周官》六卿率属之事也;《春秋》褒贬,皋陶命德讨罪之权也。五经各主帝王政事之一端,《书》则备纪帝王政事之全体,修齐治平之规模、事业尽在此书。”

  臣按:天下大道二,义理、政治也,《易》者义理之宗,《书》者政治之要,是以六经之书,此为大焉。学者学经以为儒,明义理以修己,行政治以治人,学之能事毕矣,儒者之全体大用备矣,《易》者其体,《书》者其用也。(以上论《书》)

  以上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上)
 
卷七四

  ▲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中)

  《书》曰:诗言志。

  朱熹曰:“心之所之谓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诗言志’。”

  臣按:此万世言诗之始。先儒谓自有天地万物而诗之理已寓,婴儿之嬉笑、童子之讴吟皆有诗之情而未动也,桴以蒉、鼓以土、龠以苇皆有诗之用而未文也,康衢顺则之谣、元首股肱之歌皆诗也,故曰“诗言志”。至于五子述大禹之戒,相与歌咏,伤今而思古,则变风、变雅已备矣。

  《诗大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朱熹曰:“心之所之谓之志,而《诗》所以言志也。”臣按:先儒谓此一节言《诗》之自出。

  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

  朱熹曰:“事有得失,《诗》因其实而讽咏之,使人有所创艾兴起,至其和平怨怒之极,又足以达于阴阳之气而致灾召祥,盖其出于自然而不假人力,是以入人深而见功速,非他教之所及也。”

  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朱熹曰:“先王指文、武、周公、成王,是指风、雅、颂之正经常也。女正乎内,男正乎外,夫妇之常也。孝者子之所以事父,敬者臣之所以事君,《诗》之始作,多发于男女之间而达于父子君臣之际。故先王以《诗》为教,使入兴于善而戒其失,所以道夫妇之常而成父子君臣之道也。三纲既正则人伦厚、教化美而风俗移矣。”

  臣按:先儒谓夫妇之经者孝敬之成也,盖天下之道只从夫妇中出,而夫妇之道又只从中正中来,以此气象事亲则成孝,事君则成敬,由是而人伦厚、教化美、风俗移,皆出于《诗》之功用也。

  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朱熹曰:“此一条本出于《周礼》大师之官,盖三百篇之纲领管辖也。风雅颂者,声乐部分之名也,风则十五《国风》,雅则大、小《雅》,颂则三《颂》也;赋、比、兴则所以制作风、雅、颂之体也,赋者直陈其事,比者以彼状此,兴者托物兴词。盖众作虽多而其声音之节、制作之体不外乎此,故大师之教国子必使之以是六者三经而三纬之,则凡《诗》之节奏、指归皆将不待讲说而直可吟咏以得之矣。”

  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

  朱熹曰:“风者,民俗歌谣之诗,如物被风而有声,又因其声以动物也。上以风化下者,《诗》之美恶其风皆出于上而被于下也。下以风刺上者,上之化有不善则在下之人又歌咏,其风之所自以讥其上也。凡以风刺上者皆不主于政事而主于文词,不以正谏而托意以谏,若风之被物,彼此无心而能有所动也。”

  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

  朱熹曰:“国异政、家殊俗者,天子不能统诸侯,故国国自为政;诸侯不能统大夫,故家家自为俗也。正变之说,经无明文可考。”

  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

  朱熹曰:“情者性之动,而礼义者性之德也。动而不失其德,则以先王之泽入人者深,至是而犹有不忘者也。然此言亦其大概有如此者,其放逸而不止乎礼义固已多矣。”

  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

  朱熹曰:“形者体而象之之谓,《小雅》皆王政之小事,《大雅》则言王政之大体也。颂皆天子所制郊庙之乐歌,《史记》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所谓四始也。《诗》之所以为《诗》者,至是无余蕴矣,后世虽有作者,其孰能加于此乎?邵子曰‘删《诗》之后,世不复有《诗》矣’,盖谓此也。”

  臣按:先儒谓《诗》之作其来远矣,至夫子删《诗》则无余蕴,后世作者连篇累牍,学之者可以兴观群怨乎?用之者可以正得失、动天地、厚人伦、美教化乎?后人读之者又果可以达于政而专对乎?至于风云之状、月露之形则固无益于事矣,若夫哀淫愁怨、导欲增悲则又非徒无益也。邵子之言,警人深矣。呜呼,后之有作者,当以三百篇为主而不为无实之虚言,虽其体制不皆尽合于古,而亦可以得古诗人之意之仿佛矣乎。

  《周礼》: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

  朱熹曰:“六德,中、和、祗、庸、孝、友。六律,谓黄钟至无射六阳律也,大吕至应钟为六阴律,与之相间,故曰六间。”又曰:“六吕其为教之本末,犹舜之意也。”

  《王制》曰:天子五年一巡守,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

  方悫曰:“诗所以言志,风所以从上,诗言之哀乐足以见民风之厚薄,民风之厚薄足以知上政之得失,故命大师陈诗焉。”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犹盖也)之,曰思无邪。”

  朱熹曰:“《诗》三百十一篇,言三百者,举大数也。思无邪,《鲁颂沄》篇之辞。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然其言微婉,且或各因一事而发,求其直指全体则未有若此之明且尽者,故夫子言《诗》三百篇而惟此一言足以尽盖其义,其示人之意亦深切矣。”

  臣按:“思无邪”一言虽足以尽盖一《诗》之义,然学者须于三百五篇一一各考究其义,使无一之不尽,然后蔽以此三言以为诵《诗》三百之要,则可以言《诗》矣。苟颛颛然曰吾思无邪,而于古人之旨趣训诂略不究心,而曰吾通经矣,可乎哉?

  子夏曰:“‘巧笑倩(好口辅也)兮,美目盼(目黑白分也)兮,素(扮地)以为绚(采色画之饰也)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朱熹曰:“此逸《诗》也。言人有此倩盼之美质,而又加以华采之饰,如有素地而加采色也。子夏疑其反谓以素为饰,故问之绘事绘画之事也。后素,后于素也,《考工记》曰‘绘画之事后素功’,谓先以粉地为质,而后施五采,犹人有美质然后可加文饰,礼必以忠信为质,犹绘事必以粉素为先。起犹发也。起予言能起发我之志意。”

  谢良佐曰:“子贡因论学而知《诗》,子夏因论《诗》而知学,故皆可与言《诗》。”

  杨时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学礼,苟无其质,礼不虚行,此绘事后素之说也。孔子曰‘绘事后素’,而子夏曰‘礼后乎’,可谓能继其志矣。非得之言意之表者,能之乎?商、赐可与言《诗》者,以此。若夫玩心于章句之末,则其为《诗》也固而已矣,所谓起予则亦相长之义也。”

  臣按:子贡因论贫富之道而知学问之功,子夏则因论《诗》之绘事后素而知礼后之说,二贤者圣人皆谓其始可以言《诗》。先儒谓始字不可轻放过,谓如此触类而长,方才可以读书。然圣人于子贡则先呼其名而继以告诸往而知来者,于子夏则先曰起予而呼其名继焉,盖此理隐然见于言外,因此而可以得彼,此理盎然蕴于胸中,因彼而有以发此,非善学者不能也,而用之以学《诗》尤为亲切,故圣人于此皆呼其名而致其亲切之训,学《诗》者其尚以二贤为法。

  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朱熹曰:“《关雎》,《周南》国风诗之首篇也。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关雎》之诗,言后妃之德宜配君子,求之未得则不能无寤寐反侧之忧,求而得之则宜其有琴瑟、钟鼓之乐,盖其忧虽深而不害于和,其乐虽盛而不失其正,故夫子称之如此,欲学者玩其辞、审其音而有以识其情性之正也。”

  臣按:先儒谓《关雎》之诗乐得淑女以配君子,至于琴瑟友之、钟鼓乐之,所谓乐而不淫也,哀窈窕、思贤才至于寤寐思服、展转反侧,所谓哀而不伤也。学者玩其辞语、审其声音而原其性情之际,则亦有以识其所存所发之正也已。

  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朱熹曰:“鲁哀公十一年冬,孔子自卫反鲁,是时周礼在鲁,然《诗》乐亦颇残缺失次,孔子周流四方,参互考订以知其说,晚知道终不行,故归而正之。”

  洪兴祖曰:“王者迹熄而《诗》亡,其存者缪乱失次,孔子复得之他国以归,定着为三百五篇,于是雅、颂各得其所。”

  臣按:《诗》有三经,风、雅、颂,此言雅、颂而不及风者,先儒谓列国各有不正之声,庙朝所不奏,二《南》亦用之房中耳,故正乐止言雅、颂。

  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

  程颐曰:“须是未读《诗》者授以政不达、使不能专对,既读《诗》便达于政、便能专对,始是读《诗》。”又曰:“穷经将以致用也,世之诵《诗》者果能从政而专对乎?然则其所学者章句之末耳,此学者之大患也。”

  朱熹曰:“专,独也。《诗》本人情、该物理,可以验风俗之盛衰,见政治之得失,其言温厚和平,长于风谕,故诵之者必达于政而能言也。”

  臣按:《诗》与《易》《书》《春秋》《礼》并为五经,其四经皆出自圣贤之制作删述,所以纪载圣君贤相、大贤君子之言行事功,惟《诗》之为诗则多里巷田野、匹夫匹妇欢悲怨怒之言,甚至淫佚悖乱之事亦或有之,顾使羁臣贱妾之辞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格言大训并列以为经,呜呼!夫岂无其故哉?盖以人之生也,性情具于中,志趣见于外,必假言以发之也,言以发其心之所蕴,志有所抑扬言不能无短长,心有所喜怒言不能无悲欢,动于心而发之口,有自然之理致,有自然之音响,天机自动,天籁自鸣,此《诗》之所以作也。《诗》之作也,原于天理之固,有出于天趣之自然,作之者应口而出,声赋之者随宜而应用,或因之以申吾不容己之情,或由之以发吾不可言之意,或假之以明吾难显白之事,章不必有定句也,句不必有定字也,言从而理顺,声和而韵协,斯得之矣,固未有所谓义例也,又恶用训诂为哉?昔孔子既删《诗》以为经,而又时时雅言以教学者,有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又尝以教其子曰“不学《诗》,无以言”,则是《诗》之为用可以达政事、备问对、资言谈可见也。今观三百五篇而律以诸儒之章旨、训解,其间言及于政事之施、专对之用、言谈之助政不多,有间有一二剟取而施用之亦自有限,不知圣人何故云云也。及考之《大学》《中庸》《孟子》之书,取凡三书所引《诗》言观之,而又旁及于《礼记》中《学记》《乐记》《表记》《坊记》《缁衣》等篇,与夫《左氏春秋》、刘向《说苑》、《韩诗外传》诸书一一参考,然后知孔门读《诗》之法与后世拘于义例而局以训诂者异焉。曾子述孔子之意作《大学》凡十引《诗》,子思得曾子之传作《中庸》凡十二引《诗》,孟子学于子思作书七篇凡十二三引《诗》,究其旨义,多与诸儒所训解之《诗》意不全合,由是以观圣门教人读《诗》,必有所授受而出于义例训诂之外者,三子者相传必有所自,而左氏之所赋、汉儒之所说,盖亦非无所因者矣。后之学《诗》者必也本孔、曾、思、孟之所传,据《论》《学》《庸》《孟》之所引,以为诵《诗》三百之法。是故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察之性情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本朱子此言以为读《诗》之常法;《诗》因于事,不迁事以就《诗》,事寓于《诗》,不迁《诗》以就事,不铢铢而析之,不寸寸而较之,取吕氏此言以为用《诗》之活法,夫如此其于孔门学《诗》之法其庶矣乎。虽然,未也,子贡因论学而知《诗》,子夏因论《诗》而知学,“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子思以明上下一理之察,《旱麓》之章旨果若是乎?“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朱子以“敬止”为无不敬而安所止,他日之训解又何不若是乎?是知读《诗》之法在随文以寻意,用《诗》之妙又在断章而取义也。学者诚以是而求诸三百五篇,则雅无大、小,风无正、变,颂无商、周、鲁,苟意会于心,言契乎理,事适其机,或施之政事,或发于语言,或用之出使,与凡日用施为之间,无往而非《诗》之用矣,固不拘拘于义例、训诂之末也。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朱熹曰:“小子,弟子也。兴谓感发志,意观谓考见得失,群谓和而不流,怨谓怨而不怒。人伦之道,《诗》无不备,其绪余又足以资多识,学《诗》之法,此章尽之,读是经者所宜尽心也。”

  臣按:先儒谓《论语》之及《诗》者多矣,而惟此章为备,学者苟于此尽心焉,则有以感发其志意而为善不懈,有以考见其得失而于事无惑,和而不流以处群居之常,怨而不怒以处人伦之变,孝父忠君而于人伦之大者无愧,博物洽闻而于一物之小者不遗。《诗》之为益不既多乎?其为益之多如此,学者所宜尽心也。

  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

  朱熹曰:“为犹学也。《周南》《召南》,《诗》首篇名,所言皆修身齐家之事。正墙面而立,言即其至近之地而一物无所见、一步不可行。”

  臣按:先儒谓《诗》有二《南》,犹《易》有乾坤,学《诗》者自此入,而修齐治平之道皆自此出。此章与诵《诗》三百、小子何莫学夫《诗》,皆明穷经致用之道。

  《孟子》:咸丘蒙问曰:“《诗》云‘普(遍也)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循也)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曰:“是诗也,非是之谓也。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也。故说《诗》者不以文(字也)害辞(语也),不以辞害志,以意逆(迎也)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独立之貌)遗(脱也)’,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

  程颐曰:“举一字是文,成句是辞。”张载曰:“知《诗》莫如孟子。以意逆志,读《诗》之法也。”

  朱熹曰:“《诗》,《小雅北山》之篇也。作诗者自言天下皆王臣,何为独使我以贤才而劳苦乎?非谓天子可臣其父也。《云汉》,《大雅》篇名也。言说《诗》之法,不可以一字而害一句之义,不可以一句而害设辞之志,当以己意迎取作者之志,乃可得之。若但以其辞而已,则如《云汉》所言,是周之民真无遗种矣,惟以意逆之,则知作诗者之志在于忧旱而非真无遗民也。”又曰:“意谓己意,志谓诗人之志。逆,迎之也,其至否迟速不敢自必而听于彼也。”

  《史记》曰:古《诗》本三千余篇,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者三百五篇。

  孔颖达曰:“按《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马迁之言未可信也。”

  朱熹曰:“三百五篇其间亦未必皆可施之礼义者,但存其实以为鉴戒耳。”

  程颐曰:“古之人幼而闻歌颂之声,长而识美刺之意,故人之学田《诗》而兴。后世老师宿儒尚不知《诗》之义,后学岂能兴起乎?”又曰:“《周南》《召南》如乾坤,二《南》之诗,盖圣人取之以为天下国家之法,使邦家乡人皆得歌咏之也。有天下国家者未有不自齐家始,故先言后妃,次言夫人,又次言大夫妻,而古人有能修之身以化在位者,文王是也,故继之以文王之诗。”又曰:“学者不可不看《诗》,看《诗》便使人长一格。”

  张载曰:“置心平易然后可以言《诗》,涵泳从容则忽不自知而自解颐矣。”又曰:“求《诗》者贵平易,不要崎岖。盖诗人之情性温厚平易,老成其志,平易故无艰之言,大率所言皆目前事而义理存乎其中,以平易求之则思远以广,愈艰则愈浅近矣。”

  谢良佐曰:“学《诗》者须先识得六义,体面而讽咏以得之。”

  又曰:“君子之于《诗》,非徒诵其言,又将以考其情性,非徒考其情性,又将以考先王之泽。盖法度礼乐虽亡,于此犹能并得其深微之意而传之。”又曰:“《诗》须讽咏以得之,古《诗》即今之歌曲,今之歌曲往往能使人感动,至学《诗》却不然,只为泥章句故也。”

  欧阳修曰:“《诗》述商周,自玄鸟生民,上陈稷契,下讫陈灵,千五百年之间,旁及列国君臣世次、国地、山川、封域、图牒、鸟兽草木虫鱼之名,与其风俗、方言、训诂、盛衰治乱、美刺之由,无所不载。”

  游酢曰:“学诗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如观《天保》之诗则君臣之义修矣,观《唐棣》之诗则兄弟之爱笃矣,观《伐木》之诗则朋友之交亲矣,观《关雎》《鹊巢》之风则夫妇之经正矣。昔王裒有至性,而子弟至于废讲《蓼莪》,则《诗》之兴发善心,于此可见矣。”

  朱熹曰:“《诗经》全体,大而天道精微,细而人事曲折,无不在其中。”又曰:“《诗》之为经,所以人事浃于下,天道备于上,而无一理之不具。”

  刘瑾曰:“通三百篇而论其大义,则其喜不至渎、怒不至绝、怨不至乱、谏不至讦,天时日星之大,虫鱼草木之微,人伦纲常之道,风气土地之宜,神祇祖考之祀,礼乐刑政之施,凡天人相与之理,莫不毕备于一经之中也。”

  又曰:“本之二《南》以求其端,参之列国以尽其变,正之于雅以大其规,和之于颂以要其止,此学《诗》之大旨也。于是乎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察之情性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则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其亦不待他求而得之于此矣。”

  问《诗》何以兴,朱熹曰:“读《诗》见其不美者令人羞恶,见其美者令人兴起。”

  又曰:“读《诗》之法,只是熟读涵泳,自然和气从胸中流出,其妙处不可得而言,不待安排布置,务自立说也。”

  臣按:真德秀有言:“三百篇虽难晓,今诸老先生发明其义,了然可知,如能反复涵泳,真可以感发其性情,则所谓兴于《诗》者,未尝不存也。”臣窃以谓,古人教胄子率以乐,今世古乐不存,而所谓《诗》者固三代之遗音也,学校之中、闲居游息之时,俾其歌咏三百篇《诗》,虽其节奏无传,然即今乡饮所歌《鹿鸣》之音调稍谐协之,纵不能皆如古人之全,然亦可以仿佛其万一也,其于兴起感发、惩创之道不为无助。(以上论《诗》)

  以上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中)
 
卷七五

  ▲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下)

  孔子曰:“吾志在《春秋》。”

  臣按:此言见于唐玄宗所制《孝经序》,其言本何休《公羊传序》,序之言则出于纬经《孝经钩命决》也。

  孟子曰:“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胡安国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惇典庸礼,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谓此书之作,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为后世虑至深远也;罪孔子者,以谓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权,使乱臣贼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则戚矣。”

  金履祥曰:“《春秋》起隐公元年己未之岁,止哀公十四年庚申,凡二百四十二年。”又曰:“鲁旧自有《春秋》,东迁之后书法失周公制作典礼之意,善恶是非不明,虽弑逆之变亦多不书,其实使为臣者不知此义陷于弑逆之罪而不觉,为人君者不知此义前后有谗贼而不见,故孔子因鲁史之旧而修之,使是非褒贬昭然可见,因此而鉴戒明,乱臣贼子惧,致治之法可垂万世,故谓之作。”

  臣按:孔子曰“吾志在《春秋》”,是则《春秋》一书诚圣人志向之所在也。圣人之志在于尊王,然有其德而无其位,虽欲尊王将何以行其志哉?于是假鲁史作《春秋》以伸吾之志,是以一书之中,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凡所书者无非寓吾尊王之志,而后之训释者不知圣人之志之所在,因一事而为一说,非圣人志矣。惟孟子受学孔子之孙,独得圣人之志于书法之中,而为之言曰“《春秋》,天子之事也”,即此一言解此一书,圣人之志昭然明白于天下后世矣,诸儒纷纷之说可一洗之。

  又曰:“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张栻曰:“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者,乱臣贼子之情伪毕见而讨绝之法著焉,施于万世皆无所遁其迹故也。”

  臣按:乱臣贼子之所以惧者,以其所行所为悖天子之典礼、犯天子之刑宪也。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朱熹曰:“王者之迹熄,谓平王东迁而政教号令不及于天下也。《诗》亡,谓《黍离》降为国风而雅亡也。《春秋》,鲁史记之名,孔子因而笔削之,始于鲁隐公之元年,实平王之四十九年也。《乘》义未详,赵氏以为兴于田赋乘马之事,或曰取记载当时行事而名之也。《梼杌》,恶兽名,古者因以为凶人之号,取记恶垂戒之义也。《春秋》者,记事者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古者列国皆有史官,掌记时事,此三者皆其所记册书之名也。春秋之时,五伯迭兴而桓文为盛。史,史官也。窃取者,谦辞也,《公羊传》作‘其辞则丘有罪焉尔’,意亦如此,盖言断之在已,所谓‘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辞’者也。”

  尹焞曰:“言孔子作《春秋》,亦以史之文载当时之事也,而其义则定天下之邪正为百王之大法。”

  臣按:《诗》以言志,《春秋》以纪事,理虽同而体制则异也。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春秋》岂继《诗》之具哉?而孟子以是为言,而解者曰“《诗》亡,谓《黍离》降为国风而雅亡也”,夫雅者王者燕享会朝之诗,《春秋》所纪者岂其伦哉?然谓王者迹熄而《诗》亡,谓之迹则似有所指之处,非泛言也。臣窃意以为,先王盛时,诸侯岁朝于天子,考礼正刑以一其德,天子于是考之正之而加赏罚焉。诸侯既朝之后,天子五年一巡守,又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其君德之善否、其国政之得失、其民风之美恶见于民俗歌谣之间者皆得以上闻,或刺或美,天子因之而施黜陟、刑赏之典焉。至于周衰,诸侯不复朝觐,天子不复巡守,太师不复采诗,而民间之美刺不复上闻,天子之赏刑不复施于列国矣,所谓《诗》亡也。孔子乃假鲁史以作《春秋》,因诸侯之行事加以笔削之公,而寓天子刑赏之意焉。盖《诗》列十有一国之风,《春秋》亦纪二十有三国之事;《诗》有美刺,《春秋》有褒贬,此《春秋》之作所以继于《诗》亡之后也欤?或曰平王四十九年《春秋》始作,然《柏舟》《硕人》等诗皆平王以后之作,焉得谓之《诗》亡?曰是时诗虽作于民间,而不采之以闻于天子,有亦如无,虽谓之亡可也。

  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

  朱熹曰:“《春秋》每书诸侯战伐之事,必加讥贬以著其擅兴之罪,无有以为合于义而许之者,但就中彼善于此则有之,如召陵之师之类是也。征所以正人也,诸侯有罪则天子讨而正之,此《春秋》所以无义战也。”

  臣按:《春秋》,天子之事也。诸侯有罪,天子正之,义也;天子不自征,命诸侯征之,亦义也。以诸侯伐诸侯而不禀命于天子,则非义矣,此《春秋》所以作也。

  《左氏传》(成公十四年):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辞微)而显(义显),志(记也)而晦(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婉(曲也)而成章(篇也),尽而不污(谓尽其事实无所污曲),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

  《穀梁传》曰:成天下之事业,定天下之邪正,莫善于《春秋》。庄周曰:“《春秋》经世,先王之志也,议而不辨。”

  司马迁曰:“余闻之董生,周道废,孔子知时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着明也。’《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经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与(去声),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聚散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差以毫厘,谬以千里。’故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渐久矣,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逆诛死之罪,其实皆以善为之而不知其义,被之空言不敢辞。夫不通礼义之指,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大过予之受而不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苏轼曰:“孔子因鲁史记为《春秋》,一断于礼,凡《春秋》之所褒者礼之所与也,其所贬者礼之所否也,《记》曰:‘礼者所以别嫌、明微、定犹与也,而《春秋》一取断焉。’故凡天下之邪正君子之所疑而不能决者,皆至于《春秋》而定,非定于《春秋》,定于礼也,故太史公曰:‘《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臣按:程颐亦曰:“礼一失则为夷狄,再失则为禽兽。圣人恐人之入夷狄也,故《春秋》之法极谨严,所以谨严者,华夷之辨尤切切也。”

  王通曰:“《春秋》之于王道,是轻重之权衡、曲直之绳墨也,舍则无所折衷矣。”又曰:“《春秋》其以天道终乎,故止于获麟。”

  韩愈曰:“《春秋》谨严。”又曰:“孔子之作《春秋》,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

  程颐曰:“《春秋》之法极谨严,中国而用夷礼则夷之,韩子之言深得其旨。”

  周惇颐曰:“《春秋》正王道明大法也,孔子为后世王者而修也,乱臣贼子诛死者于前,所以惧生者于后也,宜乎万世无穷,王祀夫子,报德报功之无尽焉。”

  程颐曰:“五经,载道之文;《春秋》,圣人之用。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也,律令惟言其法,断例始见法之用。”

  又曰:“五经如药方,《春秋》如用药治病,圣人之用全在此书。《春秋》一句即一事是非便见于此,乃穷理之要。”又曰:“《春秋》传为案,经为断。”又曰:“以传考经之事迹,以经别传之真伪。”又曰:“自伏羲、尧、舜历夏、商以至于周,或文或质,因袭损益,其变既极,其法既详,于是孔子参酌其宜以为百王法度之中、制,此其所以《春秋》作也。颐作《春秋传序》曰:夫子作《春秋》为百王不易之大法,后世以史视《春秋》,谓褒善贬恶而已,至于经世之大法则不知也。《春秋》大义数十,炳如日星,乃易见也,惟其微辞奥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耳,或抑或纵、或予或夺、或进或退、或微或显而得乎义理之安、文质之中、宽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权衡、揆道之模范也。夫观百物而后识化工之神,聚众材而后知作室之用,于一事一义而欲窥圣人之用,非上智不能也,故学《春秋》者必优游涵泳、默识心通,然后能造其微也。”

  臣按:程颐谓“学《春秋》者必优游涵泳、默识心通然后能造其微”,杜预序《左传》亦曰:“优而柔之使自休之,餍而饫之使自趣之,若江海之浸、膏泽之润,涣然冰释,怡然理顺,然后为得。”二子之言前后相契,是诚读书之法,非但《春秋》也。然《春秋》圣人所亲笔者,其用意尤深,必如此玩味之然后有所得而造其微也。

  张载曰:“《春秋》之书在古无有,乃仲尼所自作,惟孟子为能知之,非理明义精殆未可学。先儒未及此而治之,故其说多凿。”

  臣按:公羊、穀梁、左丘明虽及见孔子而不能尽知孔子所以作经之大意,惟孟子以亚圣大贤之资,从学孔子之孙,得其家传而知其大指所在。张载谓惟孟子为能知之,观其所谓“《春秋》,天子之事”一言可见,其所知非诸儒所及,诸儒千言万语皆不出乎此也。

  邵雍曰:“《春秋》皆因事而褒贬,非有意于其间,故曰《春秋》尽性之书也。”又曰:“《春秋》为君弱臣强而作,故谓之名分之书。”又曰:“圣人之经,浑然无迹如天道焉,《春秋》录其事而善恶形于其中矣。”

  又曰:“《春秋》,孔子之刑书也。功过不相掩,五伯者功之首、罪之魁也,先定五伯之功过而学《春秋》,则大意立矣。”又曰:“五伯功过不相掩,圣人先褒其功后贬其罪,故罪人有功亦必录之。”

  杨时曰:“《春秋》正是圣人处置事处,他经言其理,此经言其用,理既明则其用不难知也。”

  胡宏曰:“天理人欲莫明辨于《春秋》,圣人教人消人欲复天理莫深于《春秋》。”

  李侗曰:“《春秋》一事各是发明一例,如观山水徙步而形势不同,不可拘以一法。”

  胡安国曰:“《春秋》为诛乱臣贼子而作,其法尤严于乱贼之党。”又曰:“通于《春秋》然后能权天下之事。”

  又曰:“《春秋》之文有事同则词同者,后人因谓之例,然有事同而词异则其例变矣。是故正例非圣人莫能立,变例非圣人莫能裁,正例天地之常经,变例古今之通谊,惟穷理精义,于例中见法、法外通例者,斯得之矣。”

  安国《春秋传序》曰:“古者列国各有史官掌记时事,《春秋》,鲁史尔,仲尼就加笔削,乃史外传心之要典也。而孟氏发明宗旨,目为天子之事者,周道衰微,乾纲解纽,乱臣贼子接迹当世,人欲肆而天理灭矣,仲尼,天理之所在,不以为己任而谁可?五典弗惇,己所当叙;五礼弗庸,己所当秩;五服弗章,己所当命;五刑弗用,己所当讨。故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圣人以天自处,斯文之兴丧在己而由人乎哉,故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着明也。’空言独能载其理,行事然后见其用,是故假鲁史以寓王法,拨乱世反之正。”又曰:“《春秋》见诸行事,非空言比也。公好恶则发乎《诗》之情,酌古今则贯乎《书》之事,兴常典则体乎礼之经,本忠恕则导乎乐之和,著权制则尽乎《易》之变,百王之法度、万世之准绳皆在此书。”

  朱熹曰:“《春秋》以形而下者说上那形而上者去。”又曰:“《春秋》皆乱世之事,圣人一切裁之以天理。”

  又曰:“周衰,王者之赏罚不行于天下,诸侯强陵弱、众暴寡,是非善恶由是不明,人欲肆而天理灭矣。夫子因鲁史而修《春秋》,是是而非非,善善而恶恶,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是故《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又曰:“《春秋》大指,其可见者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外夷狄、贵王贱伯而已,未必字字有义也。”又曰:“圣人作《春秋》,不过直书其事,善恶自见。”

  又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春秋》之大指也。”又曰:“《春秋》本明道正谊之书,后人止较齐晋伯业优劣,反成谋利,大义晦矣。”

  又曰:“左氏曾见国史,考事颇精,只是不知大义,专去小处理会,往往不曾讲学。公、谷考事甚疏,然义理却精,二人乃经生,传得许多说话,往往都不曾见国史。”

  张栻曰:“《春秋》即事而明天理,穷理之要也。观其书,取其大义数十,断为定论而详味其抑扬、子夺、轻重之宜,则有以权万变矣。”

  吴澂曰:“子朱子云:‘析之有以极其精而不乱,然后合之有以尽其大而无余。’读《春秋》者其亦可以是求之矣。”

  臣按:孔子删述六经,其五者皆述前代帝王之作,因其已成之典籍删而修之者也,惟《春秋》一经乃圣人亲手笔削,凡其平生之心术志意皆聚于一书之中。学者于五经皆当究心,而于此经尤当加意焉。是故天不可测矣,因其运行而测其妙;地不可窥矣,因其生物而窥其大;圣人之心不可求矣,因其迹而求其心,因其用而求其体。《春秋》之经,圣人之迹,而所以权衡二百四十二年之事者,其用也即是以求圣人,而圣人全体大用于是乎在矣。(以上论《春秋》)

  《礼记》曰: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

  朱熹曰:“经礼三百,便是《仪礼》中士冠礼、诸侯冠礼之类,此是大节,有三百条;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尸、立如齐之类,皆是其中小目,有三千条。”

  臣按:经礼谓经常之礼,如冠、昏、丧、祭、朝觐、会同之类;曲礼,委曲之礼,如行礼有进退、升降、俯仰、揖逊之类。《中庸》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

  朱熹曰:“礼仪,经礼也;威仪,曲礼也。”

  《汉志》曰:帝王质文,世有损益,至周曲为之防,事为之制,故曰经礼三百,威仪三千。及周之衰,诸侯将逾越法度,恶其害己,皆灭去其籍,自孔子时而不具,至秦大坏。汉兴,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

  韩愈曰:“尝苦《仪礼》难读,又其行之于今者盖寡,沿袭不同,复之无由考,于今诚无所用之,然文王、周公之法制粗在于是。孔子曰‘吾从周’,谓其文章之盛也,古书之存者希矣,百氏杂家尚有可取,况圣人之制度耶?”

  真德秀曰:“韩子可谓好古矣,然以为于今无所用,则亦考之未详也。”

  朱熹曰:“礼书如《仪礼》尚完备于他书。”又曰:“《仪礼》,礼之根本,而《礼记》乃其枝叶。”又曰:“《仪礼》,经也;《礼记》,传也。”又曰:“《仪礼》是经,《礼记》是解《仪礼》。且如《仪礼》有冠礼,《礼记》便有《冠义》;《仪礼》有昏礼,《礼记》便有《昏义》,以至燕射之礼,莫不皆然。”

  又曰:“《仪礼》虽难读,然伦类若通,则其先后彼此展转参照,足以互相发明,久之自通贯也。”

  臣按:朱熹子在跋其书曰:“《仪礼》之为书也,于奇辞奥指中有精义妙道焉,于纤悉曲折中有明辨等级焉,不惟欲人之善其生,且欲人之善其死,不惟致严于冠、昏、朝聘、乡射,而尤严于丧、祭。后世徒以其推士礼而达之天子,以为残阙不可考之书,徐而观之,一士也,天子之士与诸侯之士不同,上大夫与下大夫不同,等而上之,固有可得而推者矣。”

  杨复曰:“朱子既修家乡、邦国、王朝礼,以丧、祭二礼属门人黄氏,成章十有二卷,大哉书乎!秦汉而下未有也。近世以来儒生习诵,知有《礼记》而不知有《仪礼》,今因其篇目之仅存者为之分章句、附传记,使条理明白而易考,后之言礼者有所据依,不至于弃经而任传,违本而逐末。”

  臣按:古礼之传于世也有三,《仪礼》《礼记》《周礼》也,后世欲复古礼者必自《仪礼》始,然《仪礼》止有士大夫礼而无有所谓天子礼者,必合彼二礼与他书有及于礼者,然后成全体焉。朱子自辑家乡、邦国、王朝礼,其余以付其门人黄干、杨复,仅以成书,名曰《经传通解》,然世有欲复古礼者,尚有考于斯书。(上以论《仪礼》)

  《文中子》曰:先师(谓孔子)以王道在是也,如有用我则执此以往。又曰:吾视千载已上,圣人在上者未有若周公焉,其道则一而经制大备,后之为政有持循。

  臣按:《周礼》一书经制大备,后之为政有所持循,王通之言真得其要矣。自有此书以来,未有能用之者,假而用之者王莽也,轻而用之者苏绰也,误而用之者王安石也,至于善用之者则未见其人焉。通谓执此以往专欲用之,窃恐时异势殊,官政事体、民情土俗不能皆如古,惟精择其切要者而审行之,以此为持循之则,则可矣。必执其书而一按其制,其流极之弊,安知其不与三子同归乎?

  唐太宗曰:“《周礼》真圣作也,首篇云‘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诚哉言乎!不井田、不封建、不肉刑而欲行周公之道,不可得也。”

  《唐书》曰:《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先圣极由衷之典,法天地而行教化,辨方位而叙人伦,其义可以幽赞神明,其文可以经纬邦国、备物致用,其可忽乎?

  臣按:王通,人臣也,执此以往固可见之空言。若夫太宗,人君也,居可致之位、有可为之势,又当开国创业之初,所谓“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政是可以有为之时也,乃亦付之浩叹,发为空言,所谓说而不绎者欤?

  程颐曰:“必有《关雎》《麟趾》之意,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

  朱熹曰:“程子谓有《关雎》《麟趾》之意而后可行《周官》之法度,须是自闺门衽席之微积累到薰蒸洋溢天下,无一民一物不被其化,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不然则为王莽矣。”

  臣按:若程、朱二氏言,则《周官》终无可行之时。须必正身齐家以为之本,则本原其意,持循其制,参酌其宜,以立为一代之法度,持守之坚,积累之久,然后能薰蒸洋溢于天下,使无一人一物不被其化。若必待天下薰蒸洋溢然后可行《周官》之法度,窃恐极天地混沌,终无可行之期矣。

  颐又曰:“《周礼》一书,周公致治之大法在其中,须知道者观之可决是非也。”

  张载曰:“《周礼》是的当之书,然其间必有末世增入者,如盟诅之类必非周公之意。”

  臣按:朱熹言“周公当时立下此法却不曾行得尽,方是个草本”,而孙处亦言“周公之为《周礼》亦犹唐之显庆、开元礼也,唐人预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实未尝行也。惟其未经行,故仅述大略俟其临事而损益之”。噫,临事损益之一言,非但周公作书之本意,乃后人用《周礼》之活法也。以《周官》制度为持循之本而又因时随事以损益之,孰谓《周官》不可行于后世哉?

  杨时曰:“《周官》之书,先王经世之务也,不可不讲。”

  朱熹曰:“《周礼》乃周家盛时圣贤制作之书。”又曰:“《周礼》一书,周公立下许多条贯,皆是从广大心中流出。”又曰:“《周官》编布精密,乃周公运用天理烂熟之书。”

  熹又曰:“比闾族党之法,正周公建太平之基本,一如棋盘相似,枰布定后棋子方有放处。此书大纲是要人主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使天下之民无不被其泽,又推而至于鸟兽草木,无一不得其所而已,不如是不足以谓之裁成辅相,参赞天地。”

  熹又言于其君曰:“窃见《周礼天官冢宰》一篇,乃周公辅导成王,垂法后世,用意最深切处。欲知三代人主正心诚意之学,于此考之可见其实。”

  臣按:朱熹又谓五峰胡氏以《周礼》为非周公致太平之书,谓如天官冢宰却管甚宫阃之事,其意只是见后世宰相请托宫阃、交结近习,以为不可。殊不知此正人君治国平天下之本,盖宫中、府中宜为一体,凡夫人君之供奉用度,一一皆关白外朝之大臣,则人君固有所惮而不肯为非礼,而左右嬖幸之臣亦有所畏忌而不敢以非礼导其上也。所以格人君非心之萌而致于无过之地,莫切于此,谓此为三代人君正心诚意之学,岂不信然?

  范祖禹曰:“天地有四时,百官有六职,天下万世备尽于此,如网之在纲、裘之挈领,虽百世不可易也。人君如欲稽古以正名,苟舍《周官》,未见其可。”

  臣按:自有《周官》以来,六典之设惟见于我朝,前代虽设六部而宰相之官则未尝废也。

  吕祖谦曰:“先王之教天下,未始有精粗本末之间也,夫朝不混市、野不逾国、人不侵官、后不敢以奸王之权、诸侯不敢以僭天子之制、公卿大夫不牟商贾之利,六卿九牧相属而听命于三公,彼皆民上也,而尺寸法度不敢逾,一毫分守不敢易,所以习民于尊卑等差阶级之中,消其逼上无等之心,而寓其道德之意。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贱不亢贵,卑不逾尊,举一世之人皆安于法度分守之内,志虑不易,视听纯一,易直淳庞而从上之令。父诏其子、兄授其弟、长率其属,何往而非五礼、五乐、三物、十二教哉?方位国野、设官分职,何往而非以为民极哉?尝读晋之《国语》,每叹绛之富商韦藩木楗过朝之事,以为富商之饶于财,使之泽其车而华其服非不足也,而必易车服于过朝之际,不敢与士大夫混然无别焉。民志之定而中道之存,成王、周公之遗化固隐然在此也。”

  臣按:《周礼》一书或以为周公作,或以为非,或谓文王治岐之制,或谓成周理财之书,或谓战国阴谋之书,或谓汉儒传会之说,或谓末世渎乱不经之书,或作七论七难以排之,朱熹曰:“后人皆以《周礼》非圣人书,其间细碎处虽可疑,其大体直是非圣人做不得。”又曰:“谓是周公亲笔做成固不可,然大纲却是周公意思。”由是观之,其是与非昭然明白矣。夫自三皇五帝以来,顺风气之宜,因时势之常,制为法度,以为民立极,一代有一代之制,盖至周公思兼前王,监视往代,集百圣之大成,立一代之定制,密察而详,悉曲而尝,尽而不迂,有以通天下之理、成天下之务、周天下之变,此周公作书之旨也。然而其制度多与他书所载者有不尽合焉者,何也?古人有言,《周礼》一书有阙文(军司马之类),有省文(遂人、匠人之类),有互见(九等品举之类),有兼官(公、孤不备数,教官无府、史、胥、徒),有豫设(凡千里封公四、封侯八、伯十一之类),有不常置(夏采方相氏之类),有举其大纲者(四两为卒之类),有副相副贰者(自卿至下,士各随才高下同治此事),有常行者(垂法象魏之类),有不常行者(合民询国迁之类)。今观诸经,其措置规模不徒于弼亮天地、和洽神人,而盟诅仇伐,凡所以待衰世者无不备也;不徒以检柅君身,防绝祸患,而米盐丝枲,凡所以任贱役者无不及也。使之维持一世则一世之人安,维持百世则百世之人安,维持千万世则千万世之人安。诒谋燕翼,后世岂无僻王,皆赖前哲以免,则周公之用心也,所谓兼三王、监二代,尽在于是。是书之作于周公,与他经不类,《礼记》就于汉儒,则《王制》所说朝聘为文襄时事,《月令》所说官名为战国间事,曾未若《周礼》之纯乎周典也。由此言观之,则凡后儒疑《周礼》细碎者可以洒然矣,若夫后世用之而往往取败者,岂是书之过哉?不善用之者过也。观夫成周享国八百年之久,其末也,周之地不大于邾、莒,一介弁髦,蕞然拥虚器而立于强诸侯之上,环而顾之,皆莫敢萌非分之心,独何所畏哉?周公之制有以维持之也,此用《周礼》之明效也,彼新莽、荆舒假此以济其私,乌可因咽而废食。

  吴澂曰:“按周公相成王,建六官、分六职,礼乐政事粲然大备,即其设位言之则曰《周官》,即其制作言之则曰《周礼》。周衰,诸侯恶其害己,灭去其籍,秦孝公用商鞅,政与《周官》背驰,始皇又恶而焚之。汉河间献王好古学,购得《周官》五篇,武帝求遗书,上之,藏于秘府。哀帝时刘歆校理秘书,始著于《录》《略》,然《冬官》久亡,以《考工记》补之。《考工记》乃前世能识古制者所作,先儒皆以为非,惟歆独识之,而五官亦复错杂,传至于今,莫敢是正。今本《尚书》以考之,《周官》一篇成王董正治官之全书也,执此以考《周礼》之六官,则不全者可坐而判也。夫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执此以考天官之文,则其所载非统百官、均四海之事可以知其非冢宰之职也;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执此以考地官之文,则其所载非敷五典、扰兆民之事可以知其非司徒之事也;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执此以考春、夏二官,则凡掌邦礼、邦政者皆其职也,舍此则非其职;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执此以考秋、冬二官,则凡掌邦禁、邦土者皆其职也,舍此则非其职。是故天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内史、司士之类,亦有他官之文杂在天官者,如甸师、世妇之类;地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大司乐、诸子之类,亦有他官之文杂在地官者,如闾师、柞氏之类;春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封人、大小行人之类,亦有他官之文杂在春官者,如御史、大小胥之类;夏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衔枚氏、司隶之类,亦有他官之文杂在夏官者,如职方氏、弁师之类;至如掌祭之类,吾知其非秋官之文;县师、廛人之类,吾知其为冬官之文。缘文寻意以考之,参诸经籍以证之,何疑之有?”

  臣按:自《周礼》出于汉,六官而亡其一,世儒以《考工记》补冬官亡,未始有异议者。宋淳熙中,俞庭椿始著《复古编》谓司空之篇实杂出于五官之属,且因司空之复,而六官之讹误亦遂可以类考。嘉熙间王次点复作《周官补遗》,元泰定中丘葵又参订二家之说以为成书,吴澂作《三礼考注》,首以是言,且谓冬官未尝亡,而地官之文实亡也。由是以观,则冬官本未尝亡,所亡者冬官首章,所谓“惟王建国”,至“以为民极”二十字,及“乃立冬官司空”至“邦国”二十字,及大司空之职、小司空之职二条,亦如《虞书》之《舜典》实未尝亡,特失其“曰若稽古”以下二十八字耳。虽然,自隋唐以来立为六部,率以学校属礼部、财赋属户部,行之实亦良便,后世有志复古以至太平者,师周公之意而不泥其故迹可也。(以上《周礼》)

  以上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下)
 
卷七六

  ▲本经术以为教(中)

  程颐曰:“《礼记》杂出于汉儒,然其间传圣门绪余及格言甚多,如《乐记》《学记》之类无可议者,《檀弓》《表记》《坊记》之类亦甚有至理,惟知言者择之,如《王制》《礼运》《礼器》,其书亦多传古意。”又曰:“《礼记》除《中庸》《大学》,惟《乐记》为最近道,学者深思而自得之,《表记》其亦近道矣乎,其言正。”

  朱熹曰:“《礼记》要兼《仪礼》读,如冠礼、丧礼、乡饮酒礼之类皆载其事,《礼记》只发明其理,读《礼记》而不读《仪礼》,则许多理俱无安着处。”

  又曰:“或谓《礼记》乃汉儒说,恐不然。汉儒最纯者莫如董仲舒,仲舒之文最纯者莫如三策,何曾有《礼记》中说话来?如《乐记》所谓‘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仲舒安能到此?必是古来流传得此文字如此。”

  臣按:《礼记》一书杂出于汉儒,然非汉儒所能作,乃其所传记者也。《大学》曾子作,《中庸》子思作,《缁衣》公孙尼子作,《月令》吕不韦作,《王制》文帝时博士刺经作。臣窃以为,《易》《书》《诗》《春秋》四经之外,帝王之良法、圣贤之格言杂出于四十九篇之中详矣,是诚学者致知之要、人君为治之法也。《易》言阴阳,《书》言政事,《诗》言性情,《春秋》言名分,然皆主于一事,惟礼之为书无所不载,大而三才、五典,细而庶类万事,与夫治道之常、礼节之变,无不曲备而旁通焉。臣于“治国平天下之要”采辑诸书,而于是书所取为多。

  又曰:“若欲观礼,须将《礼记》节出切于日用常行者看。”

  臣按:《礼记》一书虽专以礼名,而礼之为礼不止于一,读者当以礼为主而分四科以类考之,先儒谓四科礼也、仪也、乐也、制度也,以吉、凶、军、宾、嘉节目之大者归之礼,以应对、进退、坐立、趣行节目之大者归之仪,声律、歌舞、音容、节奏归之乐,封井、宗学、宫室、器服归之制度,以此四科读此四十七篇,思过半矣。

  周行己曰:“圣人制为冠、昏、丧、祭、朝聘、乡射之礼,以行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义,其形而下者见于饮食、器服之用,其形而上者极于无声无臭之微,众人勉之,贤人行之,圣人由之,故所以行其身与其家与其国与其天下者,礼治则治,礼乱则乱,礼存则存,礼亡则亡。”又曰:“秦氏焚灭典籍,三代礼文大坏,汉兴购书,《礼记》四十九篇杂出诸儒传记,不能悉得圣人之旨,考其文义时有抵牾,然而其文繁其义博,学者博而约之,亦可以弗畔。盖其说也粗在应对、进退之间,而精在道德、性命之要,始于童幼之习而卒于圣人之归。”

  臣按:《礼记》之书,天下之事无所不载,而专以礼名者,其大要在礼也。虽然,天下之事何者而非礼哉?盖儒者之事无一而非礼,学而非礼则为异端,治而非礼则为伯道,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国有礼则治,无礼则乱,事有礼则事为有纪,否则散,物有礼则物为成器,否则废,人无一而可无礼,无礼则非仁矣,仁也者人也,人而无仁则非人矣。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张子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无一而非仁也”,由是观之,则知人之所以为人者,以其有仁也。为仁由礼,为礼由敬,则此圣人传心之要,治国平天下之基所由建立者也。

  吴澂曰:“汉兴,得先儒所记礼书二百余篇,大戴氏删为八十五,小戴氏又损益为四十三,《曲礼》《檀弓》《杂记》分为上下,马氏增以《月令》《明堂位》《乐记》,郑氏从而为注,总四十九篇,精粗杂记靡所不有。秦火之余,区区掇拾,所谓存十一于千百,虽不能以皆醇,然先王之遗制、圣贤之格言,往往赖之而存。”

  臣按:《礼记》四十九篇,宋儒表章《大学》《中庸》,与《论语》《孟子》并为四书,今其所存者四十七篇,吴氏以其类相从以为《纂言》,然非古经之旧也。夫经文繁杂,虽若不一而吾之心则一焉,以吾纯一之心而精择夫不一之言,一权衡之以吾圣人之道,所谓大中至正焉者本之以正心修身,据之以循常应变,用之以齐家治国平天下,六经之道同归矣。(以上《礼记》)

  子所雅(常也)言,《诗》《书》、执(守也)礼皆雅言也。

  朱熹曰:“《诗》以理性情,《书》以道政事,礼以谨节文,皆切于日用之实,故常言之。礼独言执者,以人所执守而言非徒诵说而已也。”

  臣按:先儒谓此章即圣人言语之节,而见其立教之法,《诗》《书》、执礼是夫子所常言,曰利、曰命、曰仁是夫子所罕言,怪、力、乱、神是夫子所不言,夫子雅素之言止于如此,若性与天道则有不可得而闻者,要在默而识之也。噫!生人之德莫大乎仁,天赋之理莫先乎性,仁乃圣人所罕言,性则大贤所不得闻者也。今世三尺童子读书未识偏旁,开口便谈性命,圣门之教岂若是哉?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朱熹曰:“兴,起也。《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己者,必于此而得之。礼以恭敬、辞逊为本,而有节文、度数之详,可以固人肌肤之会、筋骸之束,故学者之中所以能卓然自立而不为事物之所摇夺者,必于此而得之。乐有五声十二律,更唱迭和以为歌舞,八音之节可以养人之性情而荡涤其邪秽、消融其查滓,故学者之终所以至于义精仁熟而自和顺于道德者,必于此而得之,是学之成也。”又曰:“按《内则》,十岁学幼仪,十三学乐诵《诗》,二十而后学礼,则此三者非小学传授之次,乃大学终身所得之难易、先后、浅深也。”

  程颐曰:“天下之英才不为少矣,特以道学不明,故不得有所成就。夫古人之诗如今之歌曲,虽闾里童稚皆习闻之而知其说,故能兴起,今虽老师宿儒尚不能晓其义,况学者乎?是不得兴于《诗》也。古人自洒扫、应对以至寇、昏、丧、祭莫不有礼,今皆废坏,是以人伦不明,治家无法,是不得立于礼也。古人之乐,声音所以养其耳,采色所以养其目,歌咏所以养其性情,舞蹈所以养其血脉,今皆无之,是不得成于乐也。是以古之成材也易,今之成材也难。”

  真德秀曰:“自周衰,礼乐崩环,然礼书犹有存者,制度文为尚可考,寻乐书则尽缺不存,后之为礼者既不合先王之制而乐尤甚,今世所用大抵郑卫之音,杂以夷狄之声而已,适足以荡人心、坏风俗,何能有补乎?然礼乐之制虽亡,而礼乐之理则在,故《礼记》谓‘致礼以治身,致乐以治心,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慢易之心入之矣,中心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庄敬者礼之本也。和乐者乐之本也。’学者诚能以庄敬治其身,和乐养其心,则于礼乐之本得矣,亦足以立身而成德也。三百篇之《诗》虽云难晓,今诸儒发明其义了然可知,如能反复涵泳,其可以感发兴起,所谓兴于《诗》者,亦未尝不存也。”

  臣按:先儒谓无程氏之说,后世不知所以成材之难;无真氏之说,后世遂果以成材为难矣。然则人材之成,果难乎易乎?曰上之人立教以成之则易,下之人奋志以为之则易,上无其教、下无其志而欲人材之成难矣。如此,则世乏良材、国无善治,后世所以不如古,其在此欤。

  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

  朱熹曰:“事理通达而心气和平,故能言;品节详明而德性坚定,故能立。”

  臣按:圣门之教以《诗》、礼为先,盖口之所讽咏者温柔敦厚之言,身之所检束者恭俭庄敬之体,如此,则可以造于成德达材之地矣。圣人所以教其子与其门人,皆不外乎此也。

  《经解》: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

  真德秀曰:“古者君臣上下共由六经之道,上之所以为教者此也,下之所以为学者此也,上因性以为教,下亦因学以为俗,故观其国之俗即知其君之教。学《诗》则能感发其性情之正,故其为人温和而柔顺、敦笃而厚重;学《书》则通知古今治乱之理,故其为人疏明不滞而所见者远;乐以道和,故学之者开广而博大、平易而温良;《易》道简洁精深,礼主于恭俭庄敬,故学之者各得之而成其德;《春秋》连属其辞,比次其义,以寓是非褒贬之旨,故凡能如是者,必有得于《春秋》者也。古之学者学一经必得一经之用,曰其为人则气质俱化,习与性成,其视后世通经之士徒习章句训义而无益于性情心术者何如哉?然人各有所偏,醇厚者于智或不足,故其失愚;疏达者于言或易发,故其失诬;博大者易以奢广,峻洁者易以深刻,恭敬者或烦劳而不安乐,属辞比事而不至者善恶或至缪乱,故必矫其失而后有以全其得,亦如古者教胄子之意也。曰《诗》之失、《书》之失云者,盖言学经者之失,非谓经之有失也。”

  臣按:真氏又言:“学此经者当思有以得于经者何如,学《诗》矣,吾之德果温柔敦厚矣乎?学《书》矣,吾之德果疏通知远矣乎?必如是而深思焉,如是而自勉焉,庶乎为善于经者,不然则章句而已耳,训义而已耳,其何益哉?”其言警切,读经者当以自察,教经者当以示训,观人者当以为征。

  《荀子》曰:《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又曰:礼乐法而不说,《诗》《书》故而不切,《春秋》约而不速。

  杨倞曰:“此说六经之意。《书》所以纪政事,《诗》谓乐章,所以节音主乎中而止,不使流淫,礼所以为典法之大分、统类之纲纪。类谓礼法所触类而长者。”

  真德秀曰:“法而不说,谓陈列其法,使人自悟而无待于论说;故而不切,谓但述已然之得失,使人知以为监而不待于迫切。”

  《庄子》曰:《诗》以道志,《书》以道事,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朱熹曰:“《庄子》此语,后来人如何可及。”

  臣按:荀况学圣人之道未至者,其言五经似矣,庄周则非圣人之道而自为一家言者,而亦尊崇圣人之经如此,且其言简而理尽,后之总论经者皆莫及焉。然言六经而不及礼,则彼学老聃者则固以礼为忠信之薄而放荡于礼法之外者乎?荀之言则重乎礼,庄之言则遗乎礼,可见儒学所以异于老庄者,其辨在乎礼而已矣。

  《扬子》曰:说天者莫辨乎《易》,说事者莫辨乎《书》,说体者莫辨乎礼,说志者莫辨乎《诗》,说礼者莫辨乎《春秋》。

  真德秀曰:“战国以来,辩士之说胜而不根诸理,流俗惑之,至汉犹然,故扬子发此论,然于五经之旨未能有大发明也。”

  班固曰:“六艺之文,乐以和神,仁之表也;《诗》以正言,义之用也;礼以明体,明者著见,故无训也;《书》以广听,知之术也;《春秋》以断事,信之符也。五者尽五常之道,相须而备,故《易》为之原。”

  真德秀曰:“六经于五常之道无不包者,今以五常分属于六艺,是乐有仁而无义、《诗》有义而无仁也可乎哉?大率汉儒论经鲜有得其指要者,反不若庄生之当于理也。”

  程颐曰:“凡看书各有门庭,《诗》《易》《春秋》不可逐句看,《尚书》《论语》可以逐句看,圣人用意深处全在《系辞》,《诗》《书》乃格言。”

  朱熹曰:“上古之书莫尊乎《易》,中古后书莫大于《春秋》,然此两书皆未易看。”又曰:“子所雅言《诗》《书》、执礼,未始及《易》,夫子尝以教人,只是如此,今人便先为玄妙之说。”

  臣按:古有六经,《易》《诗》《书》《春秋》、礼、乐也。《易》《诗》《书》《春秋》四者亲经孔子所删定者也,而礼与乐无全书,后世所谓礼经者,《仪礼》《周礼》《礼记》也,三书者皆出于汉世,《仪礼》《周礼》有成书而《礼记》则杂出于汉儒之所记,乐书无传而《乐记》一篇杂于《礼记》中,其文雅驯,又多格言,非汉儒所及,盖亦古经之遗也。自宋王安石弃《仪礼》不以取士,世遂因之,今所谓五经者,《易》《书》《诗》《春秋》《礼记》也。学者各专一经,能于本经之外旁及他经,方见天地之纯全、古人之大体,然后得为全体大用之学,苟拘拘于章句训义之末,以取一第以为进身之阶,即束之高阁而所用者非所学,是固非圣贤教学之道,亦岂祖宗所以造士之意哉?(以上六经)

  何晏曰:“鲁《论语》二十篇,齐《论语》则有《问王》《知道》凡二十二篇,其二十篇中章句颇多于鲁《论》。古《论》出孔氏壁中,分《尧曰》下章子张问以为一篇,有两《子张》,凡二十一篇,篇次不与齐、鲁《论》同。”

  朱熹曰:“以何晏所叙篇数考之,则今之《论语》信为鲁《论》矣。”

  金履祥曰:“此段何晏进《论语集解》之疏文也,朱子节入,然鲁《论》、齐《论》至张禹始合,至郑康成则以鲁《论》考之齐《论》、古《论》为之注,三论始合为今定本。”

  柳宗元曰:“诸儒皆以《论语》孔子弟子所记,不然也。孔子弟子曾参最少,又老乃死,而是书记其将死之言,则其去孔子之时甚远,而当时弟子略无存者矣。吾意,孔子弟子尝杂记其言,而卒成其书者,曾子弟子乐正子春、子思之徒也,故是书之记诸弟子必以字而曾子不然,盖其弟子号之云耳,而有子亦称子者,孔子之殁,诸弟子尝以似夫子而师之,乃叱避而退,则固尝有师之号矣。”

  朱熹曰:“柳氏之言,其论曾子者得之,而有子叱避之说,则史氏之鄙陋无稽而柳氏惑焉,以《孟子》考之,当以曾子不可而寝其议,有子曷尝据孔子之位而有其号哉?”

  程颐曰:“《论语》之书成于有子、曾子之门人,故其书独二子以子称。”

  朱熹曰:“程子因柳氏之说断而裁之,以为此说,杨氏又谓此书首记孔子之言而以二子之言次之,盖其尊之亚于夫子尤为明验,至于闵损、冉求亦或称子,则因其门人所记而失之不革也欤。”

  又曰:“《论语》为书,传道立言深得圣人之学。或问《论语》以何为要?曰:要在知仁。孔子说仁处最宜玩味。曰:孔子说仁处甚多,尤的当是何语?曰:皆的当,但其门人所至有不同,故其答之亦异。”

  臣按:仁之一字,先儒以心之德、爱之理为训,臣窃以为仁之为仁,乃人心之全德、道理之总名,仁义礼智之仁如元亨利贞之元也,专以元言则元属乎春,统以元言则亨利贞何者而非一元之气乎?仁之于义礼智亦犹是也。是故颜子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仲弓问仁,子曰“主敬行恕为仁”;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为仁”;子张问仁,子曰“恭宽信敏惠为仁”;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璟”。凡若此者,皆因一人之问而告之以一理也,若夫樊迟一人则凡三问焉,首告之以恭敬忠,次告之以先难后获,终告之以爱人,是仁之为仁,无往而不在,凡夫天下之理、人心之德,无一事之非仁也。夫其所谓出门如宾、承事如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夫其言也璟、先难后获及爱人者,皆就事而言也,若夫所谓礼、所谓忠、所谓敬、所谓恭、所谓宽、所谓信、所谓敏与惠皆以为仁,可见仁之为仁不止于一德,盖众理之总名、诸德之要道。若专以为一德、指为一事,则仁之道小矣,故曰仁也者人也,以见人之所以为人,以其全尽此人之理也,但其发之最先者则以恻隐为之端耳。先儒解之曰仁者天理之至公、人心之全德,当以此言为中的。

  又曰:“《论语》之书,其辞近,其指远,辞有尽,指无穷,有尽者索之训诂,无穷者要当会之以神。”

  李侗曰:“人之持身当以孔子为法,孔子相去千余载,既不可得而亲之,所可见者独《论语》耳。《论语》盖当时门人所记孔子言行也,每读而味之、玩而绎之、推而行之,虽未升堂入室,亦不失为士君子也。”

  朱熹曰:“孔门答问,曾子闻的话颜子未必与闻,颜子闻的话子贡未必与闻,今却合在《论语》一书,后世学者岂不是幸事?但患自家不去用心。”

  又曰:“夫子教人零零星星,说来说去、合来合去,合成一个大事物。”

  臣按:朱熹尝言初入学即读《论语》,其后读尽天下书,不见有一书胜如《论语》者,盖诸圣人一人是一圣人,孔子则合众圣人以为大圣人,诸书一书是一书,《论语》是合众书以为一书。孔子之言明白正大,皆就人伦日用上说,所谓大中至正之理、中庸之道也。孔子之说,譬如人在平地上行,从容自在,后人之说如人厌行平地,却上高山、泛大海,虽是高深,然多崎岖险阻,不若平地之可以常行无碍也。所谓高山大海,谓之非地不可,然非其平坦者,致远恐泥,为学之道所当读之书诚无有要于《论语》者,读书者以《论语》为主,以权衡天下之书、以折衷诸儒之说,随其资质之近似而因其一言之明处,以达圣人之全体,然后推之以用于天下。《大学》经之一章,儒者全体大用之学也,虽不记之《论语》书中,然真孔子之言也,学者所当世守之以为家传之心法。(以上《论语》)

  以上本经术以为教(中)
 
卷七七

  ▲本經術以為教(下)

  程頤曰:“《大學》,孔氏之遺書,而初學入德之門也。於今可見古人為學次第者,獨賴此篇之存,而《論》《孟》次之。學者必由是而學焉,則庶乎其不差矣。”

  邵申曰:“他書言平天下本於治國、治國本於齊家、齊家本於修身者有矣,言修身本於正心者亦有矣。若夫推正心本於誠意、誠意之本於致知、致知之在於格物,則他書未之言,六籍之中惟此篇而已。”

  程複心曰:“不由是而學,則記誦詞章之旨、虛無寂滅之教與夫權謀術數、百家眾技皆紛然雜出,此其所以差也。”

  朱熹曰:“河南程氏兩夫子出,實始尊信此篇而表章之,既又為之次其簡編、發其歸趣,然後古者大學教人之法、聖經賢傳之指,粲然複明於世,雖以熹之不敏,亦幸私淑而與有聞焉。顧其為書猶頗放失,是以忘其固陋,采而輯之,間亦竊附已意,補其闕略,以俟後之君子。極知僭逾無所逃罪,然於國家化民成俗之意、學者修已治人之方,則未必無小補雲。”

  臣按:《大學》在《禮記》中,程氏兄弟始表章之,朱熹又為之《章句》《或問》。

  又曰:“《大學》是曾子述孔子說為學之大方,而門人又傳述以明其旨,前後相因,體統都具,玩味此書知得古人為學所向,卻讀《語》《孟》便易入,後麵功夫雖多而大體已立矣。”

  又曰:“《大學》是為學綱領,先讀《大學》立定綱領,他書皆雜說在裏許,通得《大學》了去看他經,方見得此是格物致知事、此是誠意正心事、此是修身事、此是齊家治國平天下事。”

  又曰:“今且熟讀《大學》作間架,卻以他書填補去。”又曰:“《大學》是個腔子,要填教他實。”臣按:此二條真德秀所以作《大學衍義》本諸此。

  又曰:“看《大學》且逐章理會,先將本文念得,次將《章句》來解本文,又將《或問》來參《章句》,須逐一令記得,反覆尋究,待念得浹洽,既逐段曉得,卻統看溫尋過。”又曰:“《大學》一書有正經、有《章句》、有《或問》,看來看去,不用《或問》隻看《章句》便了,久之亦隻看正經便了,又久之自有一部《大學》在我胸中。”又曰:“《大學》之書,譬如人起屋,是盡一個大地盤在這裏,會得這個了,他日若有材料,卻依此起將去。”

  臣按:朱熹謂:“某一生看得這文字,透見得前賢所未到處,溫公作《通鑒》言平生精力盡在此書,某於《大學》亦然。先須通此,方可讀他書。”又謂:“不用某許多工夫,亦看某的不出;不用聖賢許多工夫,亦看聖賢的不出。”臣按,朱子有功於聖門非止一端,然其最大者在《大學》一書。是書在《禮記》中,程子始表章之,然猶未大明於世也,朱子《章句》《或問》一出,天下家傳而人誦之,皆知聖門有全體大用之學。為學者不能外此以求聖賢之道,為治者不能外此以成帝王之功治,而外此則為伯道,用非其用,無體故也;學而外此則為異端,體非其體,無用故也。朱子謂平生精力盡在此書,擇焉而精其在《章句》,語焉而詳其在《或問》乎。所謂析之極其精而不亂,合之盡其大而無餘,其朱子自道歟。(以上言《大學》)

  程頤曰:“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此篇乃孔門傳授心法,子思子恐其久而差也,故筆之書以授孟子。其書始言一理,中散為萬事,未複合為一理,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於密,其味無窮,皆實學也。善讀者玩索而有得焉,則終身用之有不能盡者矣。”

  朱熹曰:“中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名。庸,平常也。”

  陳淳曰:“文公解庸為平常,非於中之外別有所謂庸,隻是這中的便是日用平常道理,平常與怪異字相對。”

  陳櫟曰:“不偏不倚,未發之中,以心論者也,中之體也;無過不及,時中之中,以事論者也,心之用也。”

  臣按:朱熹謂庸是依本分不為怪異之事,堯舜孔子隻是庸,夷齊所為都不是庸了。子思作書以是為名,以見人之存心行事,一切以不偏不倚、無過不及為準則,而其所以為是者皆是日用平常之事也,故其為書不徒謂之中而又加以庸焉。恐學者以中庸為難行之事,使知其中即是庸,不庸則非中矣。

  又曰:“曾子學於孔子而得其傳,子思又學於曾子而得其所傳於孔子者,既而懼夫傳之久遠而或失其真也,於是作為此書。”又曰:“《中庸》一篇某以己意分其章句,是書豈可以章句求哉?然學者之於經未有不得於辭而能通其意者。”

  黃幹曰:“《中庸》與他書不同,《論語》是一章說一事,《大學》亦然,《中庸》則大片段須是滾讀方知首尾,然後逐段解釋則理通矣。今莫若且以《中庸》滾讀,以《章句》仔細一一玩味,然後首尾貫通。”

  真德秀曰:“《中庸》始言天命之性,終言無聲無臭,宜若高妙矣,然曰戒慎、曰恐懼、曰謹獨、曰篤恭,則皆示人以用力之方。蓋必戒懼、謹獨而後能全夫性之善,必篤恭而後造無聲無臭之境,未嚐使人馳心窈冥而不踐其實也。”

  臣按:《中庸》一書雜在《禮記》中,程氏始表出之,至朱熹為之《章句》《或問》始大明於世。蓋中之為言始於《虞書》,庸之言則昉於《易》也,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湯、文、武、周公皆聞而知是道者也。孔子集群聖之大成,刪述六經,既載其授受之言於《書》,門人又記其所嚐言者於魯《論》之終篇,中之道至是大著矣。雖然,中之在人雖出於心,而人之所以信執之者不過言與行而已,故於《易》之《乾文言》又著一庸字焉,曰“庸言之信,庸行之謹”,嚐以語其門人曰:“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門人既載之《論語》中,子思以孔子之孫而親受業於曾子,曾子親受其師之口傳麵命者也,有所受而為此書,乃合中、庸二字以為其書之名,而載其聖祖所嚐語者於第二、第三章,所以立萬世聖學之標準也。其意若曰聖門之學必中,而中又必庸,乃人倫日用之常,非詭異難行之事也。是理也,乃上天之所命、人物之所率、聖人之所以教、學者之所以學、帝王之所以治、百姓之所以行,壹皆以是中庸為準則,不可偏於此,亦不可倚於彼,不可以不及,亦不可以太過,平平焉以無險無陂,常常焉以不怪不奇。教者必於是而受其教以為學者亦必於是,治者必於是而奉其治以為生者亦必於是,為學者異乎此則為異端之差,為治者異乎此則為伯道之雜。先儒謂此為孔門傳授心法,而臣亦曰子思所以立萬世聖學之標準者此也。(以上言《中庸》)

  司馬遷曰:“孟軻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與萬章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朱熹曰:“熟讀七篇,觀其筆勢如鎔鑄而成,非綴緝可就也。《論語》便是記錄綴緝所為,非一筆文字矣。”

  韓愈曰:“孔子之道大而能博,門弟子不能遍觀而盡識也,故學焉而皆得其性之所近,其後離散分處諸侯之國,又各以其能授弟子,源遠而末益分,惟孟軻師子思而子思之學出於曾子,自孔子沒,獨孟軻氏之傳得其宗,故求觀聖人之道者必自孟子始。”

  又曰:“揚子雲曰:‘古者楊墨塞路,孟子辭而辟之廓如也。’夫楊墨行,正道廢,孟子雖賢聖,不得位,空言無施,雖切何補?然賴其言而今之學者尚知宗孔氏、崇仁義、貴王賤霸而已,其大經大法皆亡滅而不救、壞爛而不收,所謂存十一於千百,安在其能廓如也?然向無孟氏則皆服左衽而言侏離矣,故愈嚐推尊孟氏以為功不在禹下者,為此也。”

  陳櫟曰:“孟子辟楊墨,功不在禹治洪水下者,洪水溺人之身,異端陷溺人心,心溺之禍甚於身溺故也。”

  程頤曰:“孟子有大功於世,以其言性善也。”又曰:“孟子性善、養氣之論皆前聖所未發。”

  朱熹曰:“邪說橫流,壞人心術,甚於洪水猛獸之災,慘於夷狄篡弑之禍,故孟子深拒而力救之,再言豈好辯哉、子不得已也,所以深致意焉。然非知道君子,孰能真知其所以不得已之故哉?”

  又曰:“孟子道性善,稱堯舜,使天下曉然知仁義之所在者,此所以正人心以為息邪說、距行之本也;排為我、斥兼愛使天下曉然知邪之不可由者,此所以息邪距而為正人心之用也。蓋其體用不偏,首尾相應,如此然後足以撥亂世而反之正,此所以雖得其本而不免於多言也。然豈其心之所好哉?亦畏天命、悲人窮,不得已而然耳。”

  臣按:六經之外,書籍之在天地間者,《論語》之外有《孟子》,故先儒論儒道之書必以《論》《孟》並言,蓋此二書六經之骨髓、儒道之根本也,為學之要、出治之法皆不外乎此。六經譬則海也、山也,《論語》譬則泛海之航、上山之階也,孟子其入海之潢、登山之徑乎?故學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之道者,必自孔子入,而入孔子之門者必自孟子始。(以上言《孟子》)

  程頤曰:“學者當以《論語》《孟子》為本,《論語》《孟子》既治則六經可不治而明矣。”又曰:“學者須將《論語》中諸弟子問處便作自己問,聖人答處便作今日耳聞,自然有得,雖孔、孟複生不過以此教人,若能於《語》《孟》中深求玩味,將來涵養成甚生氣質。”又曰:“凡看《語》《孟》且須熟讀玩味,須將聖人言語切己,不可隻作一場話說人,隻看此二書切己,終身盡多也。”

  又曰:“孔子言語句句是自然,孟子言語句句是實事。”

  臣按:程頤又言:“學者先讀《論語》《孟子》,如尺度權衡相似,以此去量度事物,自然見得長短輕重。”朱熹亦謂:“先讀得《語》《孟》二書十分透徹,其他書都不費力,觸處便見。”由是觀之,聖賢千言萬語不出乎孔孟之所言,經籍積案盈箱不出乎《語》《孟》之所載,學者苟能專心致誌於此二書,用之以製事,推之以教人,本之以事君,施之以為政,學問之功於是乎至,聖賢之事於是乎畢矣。

  朱熹曰:“《論語》之言無所不包,而其所以示人者莫非操存涵養之要;七篇之旨無所不說,而其所以示人者類多體驗擴充之端。”

  或問於朱熹曰:“學者之於《論》《孟》,其用功也奈何?”曰:“循序而漸進,熟讀而精思可也。”曰:“然則請問循序漸進之說。”曰:“以二書言之則先《論》而後《孟》,通一書而後及一書;以一書言之則其篇章文句、首尾次序亦各有序而不可亂也。量力所至,約其程課而謹守之,字求其訓、句索其旨,不得乎前則不得求其後,不通乎此則不敢誌乎彼。如是而循序漸進焉,則意定理明而無疏易陵躐之患矣。是不惟讀書之法,是乃操心之要,尤始學者之不可不知也。”曰:“其熟讀精思者何邪?”曰:“《論語》一章不過數句,易以成誦,成誦之後反覆玩味,於燕間靜一之中以須其浹洽可也。《孟子》每章或千百言,反覆論辯,雖若不可涯者,然其條理疏通,語意明潔,徐讀而以意隨之,出入往來以十百數,則其不可涯者將有以得之於指掌之間矣。”

  臣按:朱熹又言:“大抵觀書先須熟讀,使其言皆若出於吾之口,繼以精思,使其意皆若出於吾之心,然後可以有得耳。徐行卻立,處靜觀動,如攻堅木,先其易者,然後及其節目,如解亂繩,有所不通姑置而徐理之。”此朱子讀書法也。程子亦曰:“讀書者當觀聖人所以作經之意與聖人所以用心,聖人之所以至於聖人而吾之所以未至者、所以未得者,句句而求之,晝誦而味之,中夜而思之,平其心、易其氣、闕其疑,則聖人之意可見矣。”此程子讀書法也。學者讀書誠以此兩賢之言為法則,凡聖賢之所以著書、立言與其所以立心、製行而至於為聖為賢者,皆可於言意之表得之矣。得其言於心,本之以製行,本之以處事,本之以為學,本之以為政,不徒出口入耳而皆有諸己以為實行、措諸事以為實用,聖賢地位不難到矣。

  朱熹又曰:“《論語》工夫少得效多,六經工夫多得效少。”又曰:“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而其精蘊則已具聖賢之書,故必由是而求之,然欲簡而易知、約而易守,則莫若《大學》《論語》《中庸》《孟子》也。”又曰:“不先乎《大學》無以提挈綱領而盡《論》《孟》之精微,不參之《論》《孟》則無以融貫會通而極《中庸》之歸趣,然不會典極於《中庸》,則又何以建立大本、經綸大經而讀天下之書、論天下之事哉?”

  臣按:孔孟之時已有六經之說,而四書之名則始於宋焉。所謂四書者,《論語》《大學》《中庸》《孟子》也。此數書者,所謂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之具也,學者必先讀四書而後及於六經,而讀四書者又必自《大學》始。程子謂其為初學入德之門,朱子謂其為古者大學教人之法,真氏謂其為聖學之淵源、為治之根柢、君天下之律令格例,是知儒者之書莫切要如《大學》一書,小學由是而入德,大學本是以為教,聖人之道、帝王之治皆不出乎是焉。是則《易》也、《書》也、《詩》也、《春秋》與禮也、《論》《孟》之與《中庸》也,皆所以填實乎《大學》一書。今日在學校則讀之以為格物致知之資,他日有官守則用之以為齊治平均之具。我祖宗以學校育才,以經術造士,教之於學校者以此經此書,取之於科目者以此經此書,蓋將資之以為輔治之具而以是經是書之所載者以敷布乎天下,使斯世斯民皆乎雍熙泰和之域也,然則凡今日所施教而承學者,烏可不知其所自哉?(以上兼言四書)

  以上本經術以為教(下)
 
卷七八

  ▲一道德以同俗

  《易》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程頤曰:“火與天同,故為同人之義。君子觀同人之象而以類族辨物,各以其類族辨物之同異也。若君子小人之黨、善惡是非之理、物情之離合、事理之異同,凡異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處物不失其方也。”

  朱熹曰:“天在上而火炎上(上聲),其性同也。類族辨物,所以審異而致同也。”

  臣按:天下之事理有同有異,同則一異則二,惟有以一其二,然後有以合其異而同焉。是故理出於天而具於人者為道、為德、為事,事在天下者有族、有物,族以類而聚,物以群而分,其聚也各以其類而合,其分也各以其形而殊,苟非在上者一之以道德,安能使其合者不苟於同而殊者不終於異哉?合者不苟於同,殊者不終於異,則鹹為道德之歸,此人所以無異心、家所以無殊俗、國所以無異政也。天無不覆而火上於天,故明之所及者廣,於凡天之所覆者無不照燭,蕩蕩乎四海九州同一,文明之化也。

  《詩序》曰: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

  朱熹曰:“天子不能統諸侯,故國國自為政;諸侯不能統大夫,故家家自為俗也。”

  臣按:國國自為政、家家自為俗者,由道德之不一也。道德之所以不一者,由乎王道衰而禮義廢、政教失也。使文武之君常存而道德之教不息,禮義興行,政教不失,上焉而君有所依據以為治,中焉而臣有所持循而輔治,下焉而民莫不守其製而不敢易、遵其化而不能違,如此,則億兆家如一家,千百國如一國,千萬世如一世矣。

  《王製》: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

  陳祥道曰:“考禮所以杜其僭僻,正刑所以防其淫暴,一德所以同其趣向,如此,則禮刑一而無異政之國,道德一而無異教之民,此尊天子之道也。”

  臣按:禮刑出於上而行於下,諸侯當無事之時而行來朝之禮,則稽考其禮之行於侯國者,恐其或有所違僭者乎,違僭則亟改之;質正其刑之用於侯國者,恐其或有所偏枉者乎,偏枉則亟正之。若夫德之為德,則上下之所同得者也,上本是德以為政教,而侯國之政教亦必率而行之,苟有異同焉則非一矣,故必一之使上之所行、下之所遵同一天理之公、人道之正也,如是,則是能尊崇天子之命矣。

  司徒一道德以同俗。

  鄭玄曰:“道德一,則俗之習尚不各道其所道以為道,不各德其所德以為德,所謂同之也。”

  方愨曰:“道人所共由,德人所同得,其可以二乎?一道德而使之無異習,故曰同俗。”

  臣按:天地之生人也,雖同一其天而各異其地,惟其地之異是以所習者不能無異焉,此其所以有異俗也。聖人居天子之位,宅中以圖治,必反其習之異以歸之同焉,則國不異政、家不殊俗矣,何也?蓋蚩蚩之民所生於地者,其氣雖異,而所稟於天者其理則同,彼以其氣之偏而異其趣向,吾則本天地之正氣、人心之正道,抑其偏而返之正,合其異而歸之同,使天下之人同其趣向而無彼疆此界之殊,是豈別為一種巧妙之法出於其性分之外哉?無非因其固有之理使複其初而已。是故天生人而與之以性,人所共由者謂之道,人所同得者謂之德,各由其所由自以為宜,各得其所得自以為是,而不知其所由者非所當由、其所得者非所當得,人人各是其所是而不知其為非,此天下之俗所以紛紛不同也。聖人在上則設為學校、建立師儒,本義理以為教條,著經書以為教法,必則古昔,必稱先王,必明聖人之道,諄諄然而播告之修,切切然而申明其義,使天下之人鹹知道出於天而行於人,德本於道而得於已,同一降衷之理,同一秉彝之天,敢有非吾之道而道其所道、非吾之德而德其所德,則政令之所必禁、刑罰之所必加也。如此,則營東、濬西、越南、冀北,地不同而皆同其天,人雖異而不異其行,風俗豈有異同者哉?吾見人人同其所行,家家同其所習,處處同其所尚矣。風俗豈有不同者哉?然則風俗所以同者,夫豈無其故哉?上文有曰“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淫”,六禮冠、婚、喪、祭、鄉、相見,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製。吾修吾之禮,則凡吾人自幼而長、自老而死皆有所據依,以慎終追遠會合交接,而彼禱禳、追薦、髡首、絕類者自不為矣;吾明吾之教,則凡吾人由親而疏、由內而外皆有所聯比以尊尊、親親、長長、幼幼,而彼假合私昵、反倫悖道者自不行矣,禮修而教明則道德一矣。然其散見於人為者,一有過焉則有以悖禮而傷教,而道德不能保其久而不變矣,故又有八政以齊之焉,是故異服異言者有禁,奇技淫巧者有誅,百工技藝皆有常業而不敢習為異端,日用器械皆有定製而不敢作為邪異,尺度權量長短、大小必同,物數布幅多寡、廣狹必定。如是,則若遠若近、曰大曰小皆不敢立異改常,均齊方正,鹹惟道德之歸,此天下風俗所以常同也歟。

  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範祖禹曰:“攻,專治也,故治木石金玉之工曰攻。異端非聖人之道而別為一端,如楊墨是也。其率天下至於無父無君,專治而欲精之,為害甚矣。”

  程頤曰:“佛氏之言比之楊墨尤為近理,所以其害尤甚,學者當如淫聲、美色以遠之,不爾則駸駸然入於其中矣。”

  史伯璿曰:“專治而欲精之,言精於其學便有此害,非謂精之而更加工巧方有此害,佛氏之學能棄君父、滅綱常,立教之初便有此害也。”

  何基曰:“人之所以攻治異端之說者,其錮蔽之深者固無足論,其間有高明賢智之士而亦學之者,不過謂彼有所短亦有所長,吾但取其所長而去其所短,而不知本領既非所謂善者,非真善攻而治之陷溺益深、為害滋甚,故夫子斷以一言曰‘斯害也已’,而程子又謂其近理者為害益甚,尤當遠之,是皆聖賢推救焚拯溺之心,援學者於顛冥之地,其為人切矣。”

  臣按:風俗之所以不同者,以道德之不一也,道德之所以不一者,以異端道其所道、德其所德故也。戰國之時,異端之大者在楊墨,秦漢以來異端之大者在佛老,必欲天下之風俗皆同而道德無不一,非絕去異端之教不可也。然在孟子則辟楊墨,在韓、歐、程、朱則辟佛老,然而終莫如之何者,非獨不能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也,非謂嚐去矣而複大、集攻之暫破而愈堅、撲之未滅而愈熾也。蓋彼之所以盛行者,非彼立法之善也,亦非為彼之人之能也,彼窺吾之所有者而盜之,吾失之而彼得之,吾非獨不知彼竊吾之所有,往往訐其所短而較以是非,謂彼之所為者近是於吾而非。噫!抑孰知彼之所以為我害者,即我之所固有者哉?夫攬取人之物而竊用之,宜其近是而非也。彼之群居而聚食,竊吾學校養士之禮也;彼之誦經而說法,竊吾弦誦教士之禮也;彼之祈禳,竊吾祭薦之禮也;彼之追薦,竊吾殯虞之禮也,吾用其真者則彼贗者自不售矣。昔晏子之於權臣僭竊,曰“惟禮可以已之”,臣於異端亦雲。夫禮之在天下不可一日無者,禮行則道德一矣,道德一則風俗同矣。蓋道德其理也,而禮則其禮之有節文而見於事而可行者也,是故吾有學校以養士,非學校不得以聚徒;吾有經術以教人,非經術不得以駕說;有禮以祭神,非其鬼則不許祭;有具以送終,非得為則不許用。如是,則彼之教吾之人,非獨不敢為,且不暇為而亦不屑為矣,道德其有不一、風俗其有不同也哉?

  漢董仲舒言於武帝曰:“《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大誼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製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僻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天子善其對,以仲舒為江都相,丞相衛綰因奏所舉賢良或治申、韓、蘇、張之言亂國政者,請皆罷。奏可。

  臣按:為治之道二,政與教而已。政有紀綱,教有樞要,為政而振其紀綱,為教而撮其樞要,治道張矣。夫以四海之大、兆民至眾,人各一心,心各一見,人人有意欲行其私,苟非上之人撮其樞要,總攝而整齊之,使一其歸,人人必濟其所欲,物物必遂其所私,事事必行其所見,天下何由而統於一也?聖人有見於此,所以有一道德之說焉。然道德之體一而已矣,而其為用則不一焉,人各其心,心各其見,自皆以為道德也,然皆似是而非是,故以非為是者滔滔皆是也。習申韓者以申韓為道德,習楊墨者以楊墨為道德,習蘇張者以蘇張為道德,習佛老者以佛老為道德,紛紛籍籍,各以其所道德者以為道德,其與學孔孟者之於孔孟之道德若無以異也,彼各是其是而非人之非,非上之人示之以真是而明其所以為非,彼安肯非己之所是而是人之所非哉?武帝即位之初,首舉賢良方正,即得董仲舒之真儒者,仲舒首以是為言而丞相衛綰又以為奏,於是罷黜百家而世之學者因是而知尊孔氏之道,自後建太學、立博士、明經術,使儒者之道大明於天下,一洗秦人之陋,至今儒道盛行、經術大明,皆武帝振作之功、衛綰奏請之績、仲舒發揚之力也。嗚呼!其有功於世道,亦豈細哉?

  宣帝甘露三年,詔諸儒論五經異同於石渠閣,蕭望之等平奏,上親稱製臨決,立梁丘《易》、夏侯《尚書》、穀梁《春秋》博士。

  唐太宗貞觀十四年,命國子祭酒孔穎達等撰《五經正義》,雖包貫異家為詳博,其間不能無繆冗,博士馬嘉運駁正其失,有詔更令裁定。

  呂祖謙曰:“傳注之學,漢之諸儒專門名家,以至魏晉、梁、隋全經固失,然鄭玄、王肅之徒其說猶存,猶有可見之美。自孔穎達集眾家之說為《正義》,後之觀經者但知有《正義》而諸儒之說無複存矣。”

  臣按:漢宣帝會諸儒於石渠講論五經同異,然惟講議之而已,未有成書也,至唐太宗始命孔穎達會諸儒臣撰《五經正義》,是亦一道德之一端也。蓋道德雖具於人心、出於天命,然不考之聖賢之經傳,安知其不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哉?是以自古帝王有誌於三代之治者,莫不以同風俗為務,同風俗者莫不以一道德為先,一道德者苟不質正於聖賢之言,何以知其所以然之故與其所當然之則而施行之哉?雖欲道德之一不可得也,聖賢之言具載經傳,不有以表章而發明之,上之人何以為據,下之人有不信者矣。是以帝王欲一道德以同風俗,往往留意於經籍而命諸儒考正而會稡之,用以頒布天下,使家傳而人誦之,則凡有是道德者皆知如是則為道德、不如是則非,鹹為道德之歸而風俗醇正而無彼疆此界之殊矣。唐太宗有見於此而命孔穎達以考正六經,而穎達不足以承上意,而所正者多有繆冗,則亦何益之有哉?穎達之學雖有可疵,而太宗之見則超然出乎後世人君之表,可尚也已。我太祖開國之先,首建學校,未幾詔行科舉,一以五經四書教人取士,士各專一經而兼治四書,太宗又命諸儒輯《五經四書性理大全書》,《易》主程朱、《書》主蔡氏、《詩》主朱氏、《春秋》主胡氏、《禮記》則用陳澔《集說》、四書之訓則一本朱子《集注》《章句》焉。夫五經自漢以來專門名家,各自開戶牖而殊軌轍,或泥於訓詁,或流於讖緯,至於有宋濂、洛、關、閩諸儒者出,然後經旨大明於世,而我列聖又表章之,遂為千古不刊之大典、不易之定論,是以道德一而無岐轍之差,風俗同而無疆界之別,斯世斯民得以見天地之純全、識聖賢之至理、享帝王之盛治,一何幸歟!

  東晉範寧好儒學,性質直,嚐謂王弼、何晏之罪深於桀、紂。或以為貶之太過,寧曰:“王、何滅棄典文,幽沉仁義,遊辭浮說波蕩後生,使縉紳之徒翻然改轍,以至禮壞樂崩,中原傾覆,遺風餘俗至今為患。桀紂縱暴一時,適足以喪身覆國,為後世戒,豈能回百姓之視聽哉?故吾以為一世之禍輕、曆代之患重,自喪之罪小、迷眾之罪大也。”

  臣按:老莊之說,疾世俗之孳孳於利祿而不知所底止,故肆為論說,欲矯而正之而不自知其言之過也。後之人祖其言以為說,得其言而不得其所以言,故申、韓用之以為慘刻,王、何用之以為浮蕩,申、韓用而嬴秦亡,王、何恣而魏晉滅,此無他,道德不明於天下,立說者各自道德其道德,而用其說者不知其所謂道德之非道德故爾。向使明君在位,而輔其政者有其人,師表立於上,義理明於下,豈有是哉?宋之時道學大明,其末流之弊乃有假之說以濟其私,一切不事事,上之人從而信之,遂至於議論多而成功少,虛文勝而實效微,一時士大夫其所崇尚者雖邪正與晉人不同,而同歸於亂。嗚呼,人主之好尚可不慎擇而精察之哉。

  韓愈曰:“老子之小仁義,非毀之也,其見者小也。坐井而觀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彼以煦煦為仁、孑孑為義,其小之也則宜。其所謂道,道其所道,非吾所謂道也;其所謂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謂德也。凡吾所謂道德雲者,合仁與義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老子之所謂道德雲者,去仁與義言之也,一人之私言也。周道衰,孔子沒,火於秦,黃老於漢、佛於晉、魏、梁、隋之間,其言道德仁義者不入於楊則入於墨,不入於老則入於佛,入於彼必出於此。”又曰:“古之為民者四,今之為民者六;古之教者處其一,今之教者處其三。農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商之家一而資焉之家六,奈之何民不窮且盜也。”

  臣按:古之民四而其教一,當是之時,人無異習,士無異學,此風俗所以醇厚也。蓋民分於四,各有恒業而衣食易給,教專於一,士有定見而趣向不差,風俗安得不同?自佛老之教興而民與教皆增其二,議論則此是而彼非,風俗則日異而月不同,此無他,各道其道、各德其德,道德不一之故也。

  歐陽修曰:“佛為夷狄,去中國最遠,而有佛固已久矣。堯、舜、三代之際,王政修明,禮義之教充於天下,於此之時雖有佛無由而入,及三代衰,王政闕,禮義廢,後二百餘年而佛至乎中國。由是言之,佛所以為吾患者,乘其闕廢之時而來,此其受患之本也。補其闕、修其廢,使王政明而禮義充,雖有佛無所施於吾民矣,此亦自然之勢也。”

  臣按:歐陽修此言推本之論也,然謂之曰此自然之勢也,臣則以為此自然之理也,豈但勢哉?彼佛者去吾中國數萬裏,其勢無由至中國,然其所以導之入吾中國者,中國之人也,今其法行乎中國餘千年,其勢已堅牢不可動搖,其言入人心也已深,而其像設屋宇在人耳目者已稔熟,一旦欲去之,其勢誠有不易然者。歐陽氏欲吾修補吾政教之闕廢者,誠反本之論,然吾政教之闕且廢非一日矣,一旦複其千年之故,非假之十百年不能也,十百年之中,其君其相豈能皆得卓然不惑者為之哉?臣愚以為莫若定為家鄉之禮,頒布天下,使家家行古禮,其勢自衰,此則朝令而夕可行也。積數十年,人皆知吾禮之簡徑而覺彼法之勞攘,有損於財無益於事,自然廢置而不振,英君誼辟有誌於扶世教、辟邪說者出於其間,舉韓子所謂人人火書廬居之說,乘其衰而去之,則中國三代道德之教、禮義之俗頓然複矣。

  修又言於君曰:“士之所本在乎六經,而自暴秦焚書,聖道中絕,漢興收拾亡逸,所存無幾,去聖既遠,莫可考證,偏學異說因自名家,然而授受相傳尚有師法。暨晉宋而下,師道漸亡,至唐為《五經正義》,所載既博,所擇不精,多引讖緯之書以相雜亂,乞特詔儒臣刪去讖緯之文,使學者不為怪異之言所惑亂,然後經義純一,無所駁雜。臣愚以謂,欲使士子學古勵行而不本六經,欲學六經而不去其詭異,欲望功化之成不可得也。”

  臣按:秦漢以來之六經所以至於今日者,實賴孔穎達之《正義》,其刻板尚存於福州府學。世之學經者因得以考見古人之訓詁、義例而知其名物、度數之詳,雖其間多駁雜詭異之言,如歐陽氏所言者,然朱子謂漢魏諸儒正音讀、通訓詁、考製度、辨名物,學者苟不先涉其流則亦何以用功於此,則其書亦世之不可無者也,第欲中心有主而知所擇耳。夫自有宋九儒講明經旨,一洗漢唐之陋,六經之文如日中天,六經之道如水行地,三尺童子皆知性之本善而有荀況、揚雄之所不及者,然揆其所至出口入耳,不過傳習之言,而因心考義者雖若有差,終有的然之見,此古之聖賢其教人皆引而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複者,有由然也。今五經四書,先儒訓釋明白無疑矣,學者口誦而心解,不複致疑於其間,然所謂無疑者,豈真無疑哉?朱子謂今之學子能言真如鸚鵡,蓋鸚鵡之言效人聲耳,其心未必有所解也。宋元之間草澤之儒紛然雜出,於所謂五經四書者又各加訓解,大意主於立說而不盡以解經,其間可取者不過數家,其餘皆欲炫奇鬥勝耳。解經而炫奇鬥勝,其視漢人之專門名家則又益卑矣,宜俾學經者專究心於聖經,然後及於宋儒之傳,一以是為主,然後博考漢魏諸儒之訓詁、製度、名物焉,有餘力則旁及於近世諸人之訓說可也。乞敕儒學之臣精加考擇以示學者,並示以讀經之法,必先經而後傳,而後及乎諸說,則心有定見不為異說之所惑亂矣,是乃一道德之門徑也。

  曾鞏曰:“古之治天下者,一道德、同風俗,蓋九州之廣、萬民之眾、千歲之遠,其教已明、其習已成之後,所守者一道、所傳者一說而已。故《詩》《書》之文,曆世數十、作者非一,而言未嚐不相為終始,化之如此其至也,當是之時,異行者有誅、異言者有禁,防之又如此其備也,故二帝三王之際及其中間嚐更衰亂而餘澤未熄之時,百家眾說未有能出於其間者也。及周之末世,先王之教化法度既廢,餘澤既熄,世之治方術者各得其一偏,故人奮其私智家尚其私學者蜂起於中國,皆明其所長而昧其所短,矜其所得而諱其所失,天下之士各自為言而不能相通,世之人不複知夫學之有統、道之有歸也。”

  臣按:百家眾技如耳目口鼻,各有所用而不能相通,而聖人大學之道則如心,君處靈台之中,為百骸之主宰,各因其所用者明而通之,使之互相為用而底於大成焉。如此,則學有統、道有歸,所守者同一道、所傳者同一說矣。

  程顥言於神宗曰:“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宋興百餘年而教化未大醇、人情未盡美,士人微謙退之節,鄉閭無廉恥之行,刑雖繁而奸不止、官雖冗而材不足者,此蓋學校之不修、師儒之不尊,無以風勸養勵之使然耳。古者一道德以同風俗,苟師學不正則道德何從而一?方今人執私見,家為異說,支離經訓無複統一,道之不明不行乃在於此。臣謂宜先禮命近侍賢儒,各以類舉,及凡執事、方嶽、州縣之吏悉心推訪,凡有明先王之道、德業充備足為師表者,其次有篤誌好學、材良行修者,皆以名聞。其高蹈之士朝廷當厚禮延聘,其餘命州縣敦遣,萃於京師,館之寬閑之宇,豐其廩餼,恤其家之有無,以大臣之賢典領其事,俾群儒朝夕相與講明正學。其道必本於人倫、明乎物理,其教自小學灑掃、應對以往,修其孝弟、忠信、周旋、禮樂,其所以誘掖激厲漸摩成就之道皆有節序,其要在於擇善修身,至於化成天下,自鄉人而可以至於聖人之道。其學行皆中於是者為成德,又其次取材識明達可進於善者,使日受其業,稍久則舉其賢傑以備高任,擇其學業大明、德義可尊者為大學之師,次以分教天下之學,始自藩府至於列郡,擇士之願學、民之俊秀者入學,漸自大學及州郡之學,擇其道業之成可為人師者,使教於縣之學如州郡之製。如此,則得士浸廣,天下風俗將日入醇正,王化之本也。帝王之道莫尚於此,願陛下特留宸意,為萬世行之。”

  虞集曰:“明道欲聚賢能於大學而教之,使以分教天下,此誠一道德以同風俗之成法也。”

  臣按:程子謂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臣竊以謂得賢才又正風俗之本,必欲得賢才以正風俗而一道德又其本也。道德不一則人執私見、家為異說,各道其所道、德其所德,不相統一矣。必欲道德之一而鹹惟中正之歸,則又在師道之立焉。立師道以修學校之政,俾其掌天下之風化、教天下之人材,考正經典,講明義理,以一人心之趨向,期於道德之一、風俗之同而後已。所以然者,非得夫程子所謂明先王之道、德業充備足為師表者,曷足以當茲任哉?惟我祖宗建學立師,教育人材一以五經四書為教學之具,凡今布列中外者孰非明先王之道之士哉?今日班行之中、縉紳之列,未必無其人也,盍加推訪其間有德行文學、聞望素著寇於一時為內外所推重者,即僉舉以聞,命以師儒之首秩,俾之自擇其屬,必得如程子所謂篤誌好學、材良行修者以充其選,而又於大臣中特命一人典領其事,如程子所雲者,授以璽書,責以提督作興之任,俾其率領群儒詳立規條,一本程子所上劄子以為準則根據,學校所施行者必太祖皇帝所定之學規,士子所謂習者必太宗皇帝所頒之書籍,參諸古典,酌以時製,凡夫學校所以誘掖激厲、漸摩成就之道節目次第,門分條具,以為一代教養之法既行之太學,又頒之天下,如此,則施教者有成效、受教者有成德,而推其所得以為教者皆有成法而用之無窮矣。要必就其所教多士之中,差其果於行事者用以厘百司之務,擇其深於道義者留以為太學之師,散其明於經訓者分以掌州縣之教,而州縣受教之士又以其所受於教者之教以卒業於太學、以分任於有司、以推教於他人,彼此承傳,後先授受,同此《詩》《書》之習,同此道德之歸,朝廷之政教此道此德也,官府之禁令此道此德也,百官之職業此道此德也,學校之功課此道此德也。道德既一,風俗自同,立德者不索隱以行怪,行事者不謀利而計功,為學者不駕虛而翼偽,修辭者不厭常而喜新,居官者不黨同而伐異,渾渾乎和平溫厚之天,坦坦乎大中至正之域。世道至此,雖唐、虞、三代不是過也。由是觀之,治天下之道莫大於正風俗,正風俗之要莫切於一道德,程顥一世大儒,言於其君欲其特留宸意為萬世行之,臣敢昧死援程顥之言以為九重告。

  朱熹曰:“異端害正,固君子所當辟,然須是吾學既明洞見大本、達道之全體,然後據天理以開有我之私,因彼非以察吾之正,議論之間彼此交盡而內外之道一以貫之,如孟子論養氣而及告子義外之非,因夷子而發天理一本之大,豈徒攻彼之失而已哉?所以推明吾道之極致本原,亦可謂無餘蘊矣。”

  臣按:朱子之言反本之論,所謂上策莫如自治者也。吾惟明吾之道德,則彼所謂非道之道、非德之德皆因吾之是而見彼之非,政不必拘拘然而與之較負勝也。吾道既明,吾黨既眾,則自然所至成俗,不日而複三代之舊矣。

  以上一道德以同俗
 

卷七九

  ▲躬孝弟以敦化

  《商书伊训》曰:立(植也)爱惟亲,立敬惟长,始于家邦,终于四海。

  蔡沈曰:“孝弟者人心之所同,非必人人教诏之,立爱敬于此而形爱敬于彼,亲吾亲以及人之亲,长吾长以及人之长,始于家,达于国,终而错之天下矣。”

  臣按:先儒有言,孝弟之道达之天下,而谓之立者,尽吾爱敬之道于此,使天下之爱其亲者莫不视我以为法,尽吾敬长之道于此,使天下之敬其长者莫不视我以为准,此即所谓建中建极也。爱敬之道既立于此,则爱敬之化必形于彼,始而一家,次而一国,终而四海之大莫不各有亲也、各有长也亦莫不有爱敬之心也。观感兴起,孝弟之心油然而生,则各亲其亲、各长其长而天下平矣。臣惟天生人君而付之以肇修人纪之任,必使三纲六纪皆尽其道,然后不负上天之所命,然其所以肇修之端则在乎爱敬焉。爱敬既立则由家而国而天下,天下之人无不爱其亲、敬其长,人人亲亲而长长,家家能爱而能敬,天下之人皆由吾君一人植立以感化之也。

  《礼记》:子曰:“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孝以事亲,顺以听命,错诸天下,无所不行。”

  叶梦得曰:“君子无不爱也,自亲而推之则有杀,故以爱亲为始;君子无不敬也,自长而推之则有等,故以敬长为始。始乎亲而达其教于天下,凡有亲者莫不敦爱而相顾也,故曰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始乎长而达其教于天下,凡有上者莫不用命而相尊也,故曰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亲亲、长长,君子所自立而效至于天下平,故曰错诸天下无所不行。”

  臣按:人君之爱其亲、敬其长,尽吾为人子、为人少之礼耳,而非欲人之贵有亲、贵用命而为之也,然而天下之人见吾爱吾之亲、敬吾之长,则曰以万乘之尊、四海之富犹且尽为人子之礼以爱其亲,尽为人少之礼以敬其长,况吾侪小人哉?于是咸知以爱亲为事而敬其贵,于是由己父之亲而推之,凡一家之亲不敢以不爱焉;咸知以敬长为事而用其命,于是由己兄之命而推之,凡在上之命无不顺焉,是则人君之爱敬行之于一家,自然有以错之于天下之大。此无他,以心感心,天下无异心;因化致化,天下无异化故也。

  《孝经》: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弟。

  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臣按:《孝经》,孔、曾问答之言而曾氏门人所记者也。首言孝为至德要道而教之所由生,因孝而推言乃悌,盖以孝者必悌,未有孝而不悌者也。教以孝以敬天下之父,教以悌以敬天下之兄,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推其极以至于通神明、光四海,是则孝悌虽曰为治之要道,其实人君之至德也,而德之所以为德,则以敬为本焉。

  《论语》: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谓干犯在上)者鲜(少也)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谓悖逆争斗之事)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朱熹曰:“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长为弟。言人能孝弟则其心和顺,少好犯上,必不好作乱也。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为仁犹曰行仁。与者,疑辞谦退,不敢质言也。言君子凡事专用力于根本,根本既立则其道自生,若上文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学者务此则仁道自此而生也。”

  臣按:人之生也,得天地之理以为性,性之中则具此仁焉。具此仁理自然便有此和顺之德,故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是则所谓孝弟也。孝弟出于良心,自然不为逆理乱常之事,君子知其然,凡事必务于根本。根本既立,然后推之以仁民爱物,无一民不得其生、无一物不得其性,皆由乎一念之仁,而一念之仁则起于爱亲而敬兄也。

  《大学》曰:上老老(所谓老吾老也)而民兴(感发而兴起)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幼而无父之称)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度也)矩(所以为方之器)之道也。

  朱熹曰:“言此三者上行下效,捷于影响,所谓家齐而国治也,亦可以见人心之所同,而不可使有一夫之不获矣。是以君子必当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使彼我之间各得分愿,则上下四旁均齐方正而天下平矣。”

  臣按:朱熹尝言《大学》先说上行下效,则絜矩处是就政事上说,若但兴起其善心不使得遂其心,虽能兴起亦徒然耳,如政烦、赋重,不得养其父母、畜其妻子,安得遂其善心?须是推己之心以及于彼,使彼仰足以事、俯足以育,方能使人兴起者,圣人之化也。然有以化之而所以推己处之者,可无其则乎?所谓则者矩也,矩者所以为方之器也。先儒谓匠欲为方必先度之以矩,欲平天下者以何物为矩而度之邪?亦惟此心而已。我心所欲即人心所欲,我欲老吾老、长吾长而人亦欲老其老、长其长,吾即推吾之所以欲老老、长长之心而度天下之人心,知其心所欲老老、长长而无异于我也,以我之心度彼之心,吾之老者吾老之使之得以安其老,吾之长者吾长之使之得以遂其长,吾既得以遂吾老之、长之之心,而彼之有老有长者亦得以遂其老之、长之之愿,而为其老者、长者又皆安其老、遂其长,无一人之不得其所,无一家之不如其意,无有废而不举之处,无有偏而不均之患,人人皆然、家家皆然,推之于国而国亦然,推之于天下而天下亦莫不然,古之所谓明明德于天下者,其端实在于此。盖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心德之全在于仁,而行仁之本先乎孝弟,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行之之端于是乎启,处之之则于是乎周,治国平天下之要道,孰有加于此哉?

  孟子曰:“谨庠序之教,申(重也,丁宁反复之意)之以孝弟之义,颁(与班同,老人头半黑白者)白者不负(任在背)戴(任在首)于道路矣。”

  朱熹曰:“庠、序皆学名也,夫民衣食不足则不暇治礼义,而饱暖无教则又近于禽兽,故既富而教以孝弟,则人知爱亲敬长而代其劳,不使之负戴于道路矣。”

  臣按:先儒有言,古者道路之间轻任并、重任分,班白者不提挈,不特子弟代父兄之劳,凡行道之人少者皆分代老者之任。行道者如此,则居家者可知,于其家者既能孝弟如此,则其于国者必能尊君亲上矣,若是者岂非庠序设教之功哉?然学校之设所以明伦,人伦非止于亲长也,而圣贤之论立教者莫不以孝弟为先焉,孟子告齐梁之君又欲其于孝弟之义深致其丁宁反复之意,盖以孝弟者人心之所同,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平天下之要道实有在于斯焉。

  孟子曰:“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朱熹曰:“亲、长在人为甚迩,亲之、长之在人为甚易,而道初不外是也。舍此而他求,则远且难而反失之,但人人各亲其亲、各长其长,则天下自平矣。”

  张栻曰:“使人各亲其亲、各长其长,其本在人君亲其亲、长其长以倡率之而已,味此数语,尧、舜、三王之治可得而推矣。”

  臣按:先儒有言,仁义根于人心所同,有行之则甚近而易,其要在乎亲亲、长长,但人各自亲亲、长长,则仁义流行天下,岂有不平者乎?张栻谓“味此数语,尧、舜、三王之治可得而推”,则是唐虞、三代之治所以后世不及者,以人人有士君子之行也。人人有士君子之行,则溥天之下无一人而不孝不弟焉,孝弟者行仁义之本,仁义充塞于天下,岂非雍熙泰和之世乎?

  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

  朱熹曰:“仁主于爱而爱莫切于事亲,义主于敬而敬莫先于从兄,故仁义之道其用至广而其实不越于事亲、从兄之间。盖良心之发最为切近而精实者,有子以孝弟为为仁之本,其意亦犹是也。”

  臣按:孔门传授以孝弟为仁义之实,而施于政治者必本仁义,而仁义之推行必始于孝弟,孔子曰“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曾子曰“孝者所以事君,弟者所以事长,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而孟子于是二者尤切切焉不一而足。盖亲亲、长长达于天下而为仁义,天下之人各亲其亲、各长其长则仁义之效著而天下无不奔驰矣。

  孟子曰:“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陈氏(失其名)曰:“孝弟者人之良知良能,自然之性也。尧舜人伦之至,亦率是性而已,岂能加毫末于是哉?”

  又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

  朱熹曰:“良者,本然之善也。孩提,二三岁之间知孩笑可提抱者也。爱亲、敬长,所谓良知、良能也。亲亲、敬长虽一人之私,然达之天下无不同者,所以为仁义也。”

  臣按:为治之道不外乎仁义,而仁义必先于孝弟。盖人人皆有爱亲之心,所以爱亲者即仁也;人人皆有敬长之心,所以敬长者即义也。亲者吾之私亲,吾爱吾之亲若私也,然而通之天下之人亦莫不爱其私亲,与吾之所以爱吾之亲者无以异,使有一人之不爱焉非所以为仁也;兄者吾之私长,吾敬吾之兄若私也,然而达之天下之人亦莫不敬其私兄,与吾之所以敬吾之兄者无不同,使有一人之不敬焉非所以为义也。噫,良心出于一人之私,仁义通之天下之大,因心为治,天下之平其端在此矣。

  《王制》: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

  孔颖达曰:“人君养老有四,一是养三老五更,二是子孙为国难而死养其父祖,三是养致仕之老,四是引户校年养庶人之老。”

  陈祥道曰:“虞氏以燕则以恩胜礼,夏后氏以飨则以礼胜恩,殷人以食则超恩礼之中,周则文备故修而兼用之。”

  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郊,养庶老于虞庠。

  陈澔曰:“行养老之礼必于学,以其为讲明礼义之所也。国老,有齿有德之老;庶老,庶人及死事者之父母也。国老尊,故于大学;庶老卑,故于小学。”

  臣按:王者之养老所以教天下之孝也,而必于学者,学所以明人伦也。人伦莫先于孝弟,老者之于君,以德则君尊也,以齿则老者先也,人君致孝弟于其亲长,下之人无由以见也,故于学校之中行养老之礼,使得于听闻观感者,曰上之人于夫人之老者尚致其敬如此,矧其亲属乎?万乘之尊且如此,吾侪小人所宜兴起感发也。噫,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长吾长以及人之长,一礼之行所费者饮食之微,而所致者治效之大也。

  《月令》:仲秋之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犹赐也)糜粥(糜亦粥也)饮食。

  陈澔曰:“月至四阴,阴已盛矣,时以阳衰阴盛为秋,人以阳衰阴盛为老。养衰老,顺时令也。几杖所以安其身,饮食所以养其体。”

  《祭义》:虞、夏、殷、周,天下之盛王也,未有遗年者,年之贵乎天下久矣,次乎事亲也。

  吴澂曰:“年即齿也。四代之所贵虽有不同,而其尊尚年齿则一,盖年齿之可贵于天下,历四代至于今不变,故曰久矣。尚齿之弟,次乎事亲之孝也。”

  孝弟发诸朝廷,行乎道路,至乎州巷,放乎獀狩,修乎军旅,众以义死之而弗敢犯也。

  孔颖达曰:“上文但言弟,此兼云孝者,以孝故能弟,弟则孝之次也。孝弟之道无处不行,故众行孝弟虽死不舍也。”

  吴澂曰:“朝廷,政令所自出,下民所视效,故先朝廷。道路,民所行之处;州巷,民所居之处;獀狩者,用众于内也;军旅者,用众于外也。义谓所宜行,众人以此孝弟为所宜行者,故宁死而不敢犯不孝不弟之事也。”

  祀乎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食三老五更于太学所以教诸侯之弟也。又曰:食三老五更于太学,天子袒(袒衣)而割牲(制牲体为俎实),执酱而馈(进食也),执爵而酳(食毕以洁口),冕而总干(总持干盾立于舞位),所以教诸侯之弟也。是故乡里有齿而老穷不遗,强不犯弱,众不暴寡,此由太学来者也。

  郑玄曰:“三老五更互言耳,皆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

  方悫曰:“祀明堂以享帝,而享必配以父,所以教孝也;食三老五更于太学以贵老,所以教弟也。由太学来者,言教化之原出自太学来也。”

  臣按:天子行养老之礼则下之人化之,虽以乡里闾巷之间,莫不皆以齿序为尚也。是以人之年老者虽耄耋困穷,人知上之所敬在此也,莫不尊奉敬养之而不敢遗弃,举斯心而推广之,至于强不犯弱、众不暴寡,皆自人君养三老五更于太学中来也,此无他,本孝弟之心之所推尔。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二曰养老。《夏官》:罗氏,中春罗春鸟(蛰而始出者),献鸠以养国老。

  臣按:天子之养老有二,有国老、有庶老,贵胄谓之国子则贵而老者谓之国老,贱者谓之庶人则贱而老者谓之庶老。罗氏献鸠以养之者,国老也;司徒以保息养之者,庶老也。

  汉明帝永平二年,帝帅群臣养三老五更于辟雍,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为老,次一人为更,服都鸑大袍、单衣、皂缘领袖、中衣,冠进贤,杖玉杖,五更亦如之,不杖。皆齐于太学讲堂,其日乘舆先到辟雍,礼殿御坐东厢,遣使者安车迎三老五更,天子迎于门屏交礼,道自阼阶。三老升自宾阶,至阶,天子揖如礼。三老升,东面,三公设几,九卿正履,天子亲袒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爇,祝鲠在前,祝在后。五更南面,公进供礼亦如之。明日,皆诣阙谢恩。

  中元元年,又行此礼,乃下诏曰:“眇眇小子,属当圣业,令月元日,复践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车而轮,供绥执授,侯王设酱,公卿馔珍,朕亲袒割,执爵而爇,升歌《鹿鸣》,下管新宫,八佾具修,万舞于庭。三老李躬年耆学明,五更桓荣授朕《尚书》,三老五更以二千石禄养终厥身,其赐天下三老酒人一石、肉四十斤,有司其存耆耄、恤幼孤、惠鳏寡,称朕意焉。”

  马端临曰:“古人养老之礼有养于乡者,所谓五十养于乡,王命公、侯、伯、子、男及群吏曰反,养老于东序是也;有养于国者,天子视学,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执酱亲馈,执爵亲爇是也。汉初,每乡及县皆有三老,岁首则使人存问,赐以束帛酒肉,或赐以爵,乃古人养于乡之意,而国学养老天子亲讲之礼,则至东汉始行之。”

  臣按:养老之礼则自有虞氏以来有之,至周而礼始备,其养老也,天子视学,合乐而行之。春秋、战国此礼不行也久矣,至汉明帝始行之,历魏晋至北朝往往举行,唐《开元礼》虽有其仪,考之史未见其行也。盖帝王之世以孝弟为治,老者近于父,长者近于兄,故设为视学养老之礼,所以教天下之人孝弟也。上之人以孝弟帅先天下之人,使之皆归于亲亲、长长之化,无一人而不亲其亲而孝、不长其长而弟,礼教日明,风俗日厚,天下岂有不治平者哉?

  以上躬孝弟以敦化
 
卷八○

  ▲崇师儒以重道

  《周礼》曰:大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四曰联师儒。

  叶时曰:“大宰系民之九两,司徒安万民之六俗,而皆以师、儒行乎其中,诚以师道不立则天下无善人,儒道不立则天下无正学。”

  臣按:天下不可一日无师儒之功,然师必以儒,儒必以道,然后可以立规矩于一时,垂楷范于后世也。彼异端众技亦皆有师,然师不以儒,儒不以道,岂足以系天下之心而联天下之俗哉?此人君所以有志于三代之英,而徯大道之行者莫不崇儒重道,立为师表以正天下之人心,以成天下之治化。

  《学记》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是故君之所不臣于其臣者二,当其为尸则弗臣也,当其为师则弗臣也。大学之礼,虽诏于天子无北面,所以尊师也。

  陈澔曰:“严师如《孝经》严父之义,谓尊礼严重之也。无北面,不处之以臣位也。”

  方悫曰:“严即尊也,严师即虽诏于天子无北面是矣。以一人之贵而师匹夫之贱,以四海之富而师环堵之贫,此严师所以为难也。严师者,人严之也,人严其师则师道严矣。师所以传道,故师严然后道尊;学所以为道,故道尊然后民知敬学。以神言之,故为尸则弗臣;以道言之,故为师则弗臣。”

  《大戴礼》:武王践阼,召师尚父而问焉曰:“黄帝、颛顼之道存乎意,亦忽不可得见与?”师尚父曰:“在丹书,王欲闻之则齐矣。”王齐三日,王端冕师尚父亦端冕,奉书而入,负屏而立,王下堂南面而立,师尚父曰:“先王之道,不北面。”王行西折而东,东面而立,师尚父西面,道书之言曰:“敬胜怠者吉,怠胜敬者灭,义胜欲者从,欲胜义者凶。凡事不强则枉,弗敬则不正,枉者灭废,敬者万世。”王闻书之言惕若恐惧,而为戒书于席之四端,铭曰“安乐必敬”、“无行可悔”、“一反一侧,亦不可不志”、“殷监不远,视尔所代”。几铭曰:“皇皇惟敬,口口生敬。口生,口戕口。”鉴铭曰:“见尔前,虑尔后。”盘铭曰:“与其溺于人也,宁溺于渊。溺于渊犹可游也,溺于人不可救也。”楹铭曰:“毋曰胡残,其祸将然;毋曰胡害,其祸将大;毋曰胡伤,其祸将长。”牖铭曰:“随天之时,以地之财,敬事皇天,敬以先时。”剑铭曰:“带之以为服,动必行德,行德则兴,倍德则分。”

  朱熹曰:“周武王践祚之初,受师尚父丹书之戒,曰‘敬胜怠者吉,怠胜敬者灭,义胜欲者从,欲胜义者凶’,退而于几席、觞豆、刀剑、户牖莫不铭焉。今其遗语尚幸颇见于礼书,愿治之君、志学之士皆不可以莫之考也。”

  臣按:周武王之于师尚父欲有问焉,则以师礼尊之而不敢处以臣位,而师尚父知道之在己也,亦不敢轻屈其道,必以师道为尊,忘其身之为臣而君之为君也。君忘其身之为君,以道在臣也;臣忘其身之为臣,以道在己也。古之圣君其尊师者如此,非尊其人也,尊其道也。以为不如是则不足以得其道,不得其道则无以为治,然不徒求之求之而得其言,则又惕然恐惧而推演之以为铭焉,用以朝夕警省,欲其常接于目、每存乎心而将以施之天下国家,而为子孙千万世之贻谋也。此无他,予之者不轻,受之者知重,知所以重则不轻视之,而兢兢业业,惟恐不能保守而或失之也。铭凡十有四,今摘其辞语易知者如右。

  孟子曰:“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辅相世代,君长人民)莫如德,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

  朱熹曰:“达,通也,盖通天下之所尊有此三者。曾子之说盖以德言之也,今齐王但有爵耳,安得以此慢于齿德乎?”

  又曰:“达尊之说,达,通也,三者不相值则各伸其尊而无所屈一,或相值则通视其重之所在而致隆焉。故朝廷之上,以伊、周之忠圣耆老而祇奉嗣左右,孺子不敢以其齿德加焉,至论辅世长民之任,则太甲、成王固拜手稽首于伊、周之前矣,其迭为屈伸以致崇极之义不异于孟子之言也,故曰通视其重之所在而致隆焉。爵也、齿也,盖有偶然而得之者,是以其尊施于朝廷者则不及于乡党,施于乡党者则不及于朝廷,而人之敬之也亦或以貌而不以心,惟德得于心、充于身、行于家、推于乡党而达于朝廷者也。曾子曰‘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子思曰‘事之云乎,岂曰友之云乎’,孟子曰‘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师弟之间意见之相合固如此。”

  又曰:“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其尊德乐道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故汤之于伊尹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王;桓公之于管仲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霸。今天下地丑(类也)德齐莫能相尚(过也),无他,好臣其所教而不好臣其所受教。”

  程颐曰:“古之人必待人君致敬尽礼而后往者,非欲自为尊大也,为是故耳。”

  朱熹曰:“大有为之君,大有作为非常之君也。先从受学师之也,后以为臣任之也。所教谓听从于己可役使者也,所受教谓己之所从学者也。”又曰:“此章见宾师不以趋走承顺为恭而以责难陈善为敬,人君不以崇高富贵为重而以贵德尊士为贤,则上下交而德业成矣。”

  辅广曰:“天地交而后万物遂,上下交而后德业成,此自然之理也。世衰道微,君不知下贤,惟知恃势以骄贤者,下不知自重,惟知自屈以谄时君,上日骄而下日谄,上下之情扞格而不接,德之与业涣散而无成,天下日趋于乱,而世俗犹以孟子为迂阔,良可悲矣。”

  臣按:道出于天,德得于人,人人皆有,初不以贵贱少长而有异也,但所禀者有偏全,所得者有先后,故齿之长者先得之,禀之厚者全得之,我虽有之然或有所未尽,故于其齿之长而得之全者尊敬之而不敢慢,好乐之而不敢疏,惟恐彼之不我亲、不我告而我终焉,如此而已也。夫然,则吾拥是虚器于臣民之上,则人将有负乘之讥彼其之刺,何以成治功而保先王之基业而贻厥子孙之孙谋欤?此古之帝王所以尊德乐道,而敬夫黄蒨之老、老成之贤,必先学焉而后臣之也。噫,人君之尊德乐道如此,则凡得于听闻观感之下者,孰不敬贤而重道哉?(以上尊敬师儒)

  《檀弓》:鲁哀公诔孔丘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呜呼哀哉!尼父。”郑玄曰:“尼父者,因其字以为之谥也。”

  陆佃曰:“据《左传》所录,公诔之曰‘旻天不吊,不慭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不修《春秋》之辞也,今记修之如此。”

  陈澔曰:“作谥者先列其生之实行谓之诔,大圣之行岂容尽列,但言天不留此老成而无有佐我之位者,以寓其伤悼之意而已耳。称孔丘者,君臣之辞。”

  臣按:此后世追谥孔子之始。盖孔子儒教之宗师,所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者也。自哀公诔之之后,后世帝王屡加褒崇,尊其人所以尊其道也,哀死者所以示生者也。

  汉高祖十二年,上行自淮南还,过鲁,以太牢祠孔子。

  臣按:高祖不事《诗》《书》之主,得天下之初其于他神不见有所尊敬,而于孔子独以太牢之礼祀焉。盖孔子万世帝王之师,人心之有天理者自然为之起敬,盖秉彝好德之良心也。汉四百年之治所以几于三代者,盖祀鲁一太牢之效耳。

  元帝时,孔霸以帝师赐爵,号褒成君,奉孔子后。臣按:后世封孔子子孙俾奉其后者始此。

  梅富上书于其君曰:“仲尼之庙不出阙里,孔氏子孙不免编户,以圣人而歆匹夫之祀,非皇天之意也。今陛下诚能据仲尼之素功以封其子孙,则国家必获其福,又陛下之名与天亡极,何者?以圣人素功封其子孙未有法也,后圣必以为则,不灭之名可不勉哉。”

  平帝元始初,追谥孔子曰褒成宣尼公,追封孔均为褒成侯。臣按:此孔子谥宣之始。光武建武五年,幸鲁,使大司空祠孔子。

  章帝元和二年,东巡守过鲁,幸阙里,以太牢祠孔子及七十二人,作六代之乐,大会孔氏男子二十以上者六十三人,命儒者讲《论语》。帝谓孔僖曰:“今日之会,于卿宗有光荣乎?”对曰:“臣闻明王圣主莫不尊师贵道,今陛下亲屈万乘,辱临敝里,此乃崇礼先师,增辉圣德,至于光荣,非所敢承。”帝笑曰:“非圣者子孙焉有斯言乎?”遂拜僖郎中,赐褒成侯损及孔氏男女钱帛。

  臣按:昔人有言,古人建立学校未尝不以祀礼为先也,高皇帝虽在倥偬,犹能修其祀于过鲁之日,武帝兴学校而独未闻释奠之礼焉。明帝行乡饮于学校,祀圣师周公,孔子初似未知,所以独崇宣圣之意,至永平十五年幸孔子宅,祠仲尼,章帝、安帝皆幸阙里祠孔子,作六代之乐,则所以崇文重道者至矣。使当时儒学之臣能以古人释奠之礼而推广之,则又何以加焉。

  魏文帝黄初二年,诏曰:“昔仲尼资大圣之才,怀帝王之器,当衰周之末,无受命之运,教化乎洙泗之上,于时王公莫能用之,乃退考五代之礼,修素王之事,因鲁史而制《春秋》,就太师而正雅颂,千载之后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圣以成谋,咨可谓命世之大圣、亿载之师表者也。遭天下大乱,百祀堕坏,旧居之庙毁而不修,褒成之后绝而莫继,阙里不闻讲颂之声,四时不睹蒸尝之位,斯岂所谓崇礼报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令鲁郡修起旧庙,置百户吏卒以守卫之,又于其外广为室屋以居学者。”

  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诏曰:“弘我王化在乎儒术,能发此道启迪含灵,则生人以来未有如夫子者也。所谓自天攸纵,将圣多能,德配乾坤,身揭日月,故能立天下之大本,成天下之大经,美政教、移风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到于今受其赐,不其猗欤?年祀渐远,灵光益彰,虽代有褒称而未为崇峻,不副于实,人其谓何?夫子既称先圣,可追谥为文宣王。”

  臣按:文宣王之谥始此。

  五代周太祖幸曲阜,谒孔子祠。既奠将致敬,左右曰:“仲尼人臣也,无致敬之礼。”上曰:“文宣百代帝王师,得无拜之。”即拜奠于祠前。

  胡寅曰:“孔子大圣,途之人犹知之,岂以位云乎哉?如以位,固异代之陪臣也,如以道则配乎天地,如以功则贤于尧舜。斯臣也,当周太祖时以拜孔子为不可,则当石高祖时必以拜契丹为可者。是故君子有言,天下国家所患莫甚于在位者不知学,在位者不知学则其君不得闻大道,浅俗之论易入,义理之言难进,人主功德高下一系于此,然则学乎学乎,岂非君臣之急务哉?”

  宋真宗咸平三年,幸曲阜县,谒文宣王庙。帝服靴袍,诣庙酌献,庙内外设黄麾仗,孔氏家属陪列。初,有司定仪止肃揖,帝特再拜,又至墓奠拜,追谥曰“玄圣文宣王”。先是,诏有司检讨汉唐褒崇宣圣故事,初欲追谥为帝,或言:“宣父周之陪臣,周止称王,不当加帝号。”故第增美名,乃按《春秋演孔图》及《庄子》之言,加以玄圣,其后又以犯圣祖讳改至圣。

  臣按:宋真宗幸阙里奠孔子,有司定仪注止肃揖,帝不从,特行再拜礼,可谓知礼矣。然不服玄端而用靴袍,况其所以至圣人之居者乃为封禅之故,非诚也,其所加谥者用纬书异端之说,至其改谥又因黥卒所言妖妄之神而避其讳,要皆非礼之礼。心既不诚,名又不正,圣人在天之灵其肯受之乎?且孔子所以为万世帝王之师,所重在道而不在爵位,名称曰王曰帝有与否皆不足以为吾圣人之轻重也。

  元武宗大德十一年,制曰:“先孔子而圣者非孔子无以明,后孔子而圣者非孔子无以法,所谓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仪范百王、师表万世者也。朕纂承丕绪,敬仰休风,循治古之良规,举追封之盛典,可加大成至圣文宣王。於戏!父子之亲、君臣之义,永惟圣教之尊,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奚磬名言之妙。”

  臣按:孔子为儒道之宗、万代纲常之主,上焉而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之道赖之以明,不有孔子之六经则所谓十圣人者世之人或有不得其详者矣。孔子以身立教,以言垂教,使天下后世知有彝伦之理、中正之道,君子得以闻大道之要,小人得以蒙至治之泽,一皆吾圣人作经垂训之功也。是以帝王有志于盛德大业者固皆崇重其道,则虽幼冲之君如汉平帝、不学之主如周太祖、多欲之君如元武宗皆知所以崇重焉,可见天理之在人心,其所以秉彝好德者初不间于智愚、贤不肖与古今也,矧夫聪明睿智之君而处夫崇高富贵之位,且又当夫重熙累洽之时,可不知所以崇重之哉?虽然,与其崇圣人以虚名,孰若遵圣人以实理。唐玄宗谥圣人以文宣,似矣,然而麀聚渎伦,圣道安在?宋真宗加圣谥以至圣,似矣,然伪作天书,圣道如何?臣故曰与其崇圣人之虚名,孰若遵圣人以实理。(以上褒崇先圣)

  魏齐王正始七年,始以颜回配享孔子。臣按:此后世以颜回配享孔子之始。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诏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从祀孔子庙堂。

  臣按:唐太宗诏以诸儒从祀孔子皆其有功于圣人之经者也。卜子夏、毛苌有功于《诗》,左丘明、穀梁赤、公羊高有功于《春秋》,伏胜、孔安国有功于《尚书》,高堂生、戴圣有功于《礼》,王辅嗣有功于《易》,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康成、服子慎、王肃、贾逵则通有功于诸经者,何休、杜元凯、范宁则又有功于三传者,然子夏在十哲之列,而此又列之者,是时七十二子虽列像庙堂,未得享祀,惟子夏以有功于《诗》得在从祀之列,至开元七年,七十二子始从李元瓘请得从享祀。

  玄宗开元二十七年,追谥孔子为王,乃赠颜子为公、闵子等九人为侯、曾参等七十六人为伯。臣按:此后世追赠孔门弟子为公、侯、伯之始。

  宋真宗咸平三年,追封兖公颜回为兖国公、费侯闵损等九人为公、郕伯曾参等七十六人为侯,又诏封左丘明等二十一人俱为伯。臣按:此后世从祀诸儒有封爵之始。

  神宗元丰七年,以孟子同颜子配食宣圣,荀况、扬雄、韩愈从祀。臣按:此后世以孟子配享孔子之始。徽宗大观二年,诏跻子思从祀。政和三年,封王安石为舒王配享,临川伯王雱从祀。

  臣按:宣圣庙堂乃大公至正之所在,岂容一毫私意于其间?而奸党之徒乃敢欺天罔圣,以扶翼其恶党以为自己奸利之地,时君可欺而圣人在天之灵其可欺乎?徽宗烛理不明而为奸党所蔽,虽曰褒崇安石,而不知适所以彰其莫大之恶而增其极恶之罪也。

  理宗淳祐元年,诏曰:“朕惟孔子之道,自孟子后不得其传,至我朝周惇颐、张载、程颢、程颐真见力践,深探圣域,千载绝学始有指归,中兴以来又得朱熹精思明辩,表里混融,使《中庸》《大学》《语》《孟》之书本末洞彻,孔子之道益以大明于世,诏令学宫列诸从祀,以示崇奖之意。”又以王安石谓“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为世罪人,岂宜从祀?

  景定二年,皇太子言:“乾淳间文公朱熹与宣公张栻、成公吕祖谦志同道合,切思讲磨,择精语详,开牖后学,诚有功于圣门。三臣者俱尝被诏追褒,兼准御笔,秩熹于从祀,如栻、如祖谦宜升从祀。”诏从之。

  度宗咸淳三年,始以颜回、曾参、孔愊、孟轲并配孔子。

  元文宗加颜回为兖国复圣公、曾参郕国宗圣公、孔愊沂国述圣公、孟轲邹国亚圣公,是岁始以董仲舒从祀。

  臣按:自礼经有释奠于先圣先师之说,唐贞观中始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有功于圣经以为先师从祀先圣庙庭,至宋神宗进荀况、扬雄、韩愈于从祀,此三人者其功又不专于一经,其后徽宗以王安石配享及祀王雱,虽是群奸私意,然亦以其有作《三经义》之功,理宗崇尚理学,列周惇颐等七大儒于从祀,后又兼秩司马光、邵雍,盖以此九儒者重明圣道,俾大明于世也。夫自唐人列祀诸儒,如荀况之性恶、扬雄之诎身、王弼之虚无、贾逵之谶纬、戴圣之贪残、马融之荒鄙、杜预之短丧,多得罪圣门者,其间纯正如董仲舒者顾不得侑食,至于元天历中始秩祀焉。我圣祖开国之初,首去扬雄之祀,正统改元,用言者从祀吴澂,后又以胡安国、蔡沈、真德秀列在从祀,此数儒者皆于经有发明之功,故特祀之。夫从祀于孔子之庙堂者,必其人于孔子之道有所合而无所愧,然后可以与焉,不轻与之所以重其事,重其事所以重其道也。(以上言褒祀先儒)

  《文王世子》:天子视学,大昕鼓征,所以警众也。众至然后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兴(举也)秩(常也),节(礼也)祭先师先圣焉。

  陈澔曰:“天子视学之日,初明之时,学中击鼓以征召学士,盖警动众听使早至也。有司,教《诗》《书》、礼、乐之官也。”

  臣按:天子之尊不轻举动,惟于学宫时常临视,虽曰以举贤敛才,而实以崇儒重道也。

  汉明帝中元元年,初建三雍,亲行其礼。天子冠通天,衣日月,备法物之驾,盛清道之仪,袒割辟雍之上,尊养老更飨射礼。唐高祖武德七年,幸国子学,亲临释奠。

  太宗召天下纯儒耆德以为学官,数临幸观释菜,命祭酒博士讲论经义,赐以帛,广学舍千二百区。

  宋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幸国子监。二月,又幸。四年四月,又幸。

  太宗端拱元年,幸国子监。将出,顾见讲堂左右博士李觉方聚徒讲书,诏觉讲《易》卦。淳化五年,又幸国子监,召孙奭讲《尧典》《说命》。

  哲宗元祐中,幸国子监,诣文宣王殿行释奠礼,御端化堂,命祭酒丰稷讲《尚书无逸》。

  臣按:哲宗视国学,或谓吕大防曰:“祖宗视学非有爵命之赏,则有金帛之赐,今皆无之,何也?”大防曰:“古者天子视学盖常事也,德意在焉,小惠何足道哉?吾固欲天子时一幸,金帛之赏后日何可继也?政恐惜费而止耳。”大防此言可谓至论,盖天子视学所以崇儒而重道,非但以为美观而已也。盖学校礼义之所在,圣贤道德之所宗,万乘所以必亲临之者,所以崇儒道、敬先师,作兴人才以为世道之故,而或者乃欲望爵禄之赏、金帛之赐,何所见之小哉?盖君子之所重者道义也,小人之所嗜者则在于禄利焉。荷君之恩付我以师儒之任,兢兢然以不称厥职为惧,赖主上之宠灵,以光贲我学宫、崇重乎师道,而吾之所感荷者虽九锡之荣、万镒之富,不足以仿佛之矣,一阶半级、匹帛铢金焉能为有亡哉?万一君恩以吾教训之有方、讲论之明切而有锡焉,受之可也。我圣祖初得天下,首建太学,车驾屡临幸焉,列圣相承,率循是道,命坐赐茶,兼有衣币之赐,锡以玺书以勉励我师生者,谆切详悉,往往勉以圣人为学之道,期以帝王作人之效,用锓于梓,士子入学之初俾之庄诵佩服。士习丕变,人才汇兴,有由然哉。(以上视学)

  以上崇师儒以重道
 
卷八一

  ▲谨好尚以率民

  《尚书君陈》篇:王若曰:“尔惟风,下民惟草。”

  蔡沈曰:“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风必偃。君陈克由周公之训,则商民亦由君陈之训矣。”

  臣按:此成王命君陈代周公尹东郊策命之辞,孔子答季康子之问其言本诸此。风譬则君也,草譬则民也,风之为气劲而力,草之为物柔而弱,以劲而有力之风而加诸柔弱之草,其偃仆之易且速可知矣。人君之居上也其转移之势岂止于风,而民之处下也其随顺之形则甚于草矣。人君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则其感孚之妙、转移之易、顺从之速,其犹风之于草,有莫知其然而然矣。

  惟民生厚,因物有迁,违上所命,从厥攸好。尔克敬典在德,时乃罔不变,允升于大猷。

  蔡沈曰:“言斯民之生,其性本厚,而所以浇薄者以诱于习俗而为物所迁耳。然厚者既可迁而薄,则薄者岂不可反而厚乎?反薄归厚,特非声音、笑貌之所能为尔。民之于上,固不从其令而从其好,《大学》言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亦此意也。敬典者,敬其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常道也。在德者,得其典常之道而著之于身也。盖知敬典而不知在德,则典与我犹二也,惟敬典而在德焉,则所敬之典无非实有诸已,实之感人捷于桴鼓,所以时乃罔不变而信升于大猷也。”

  臣按:人之生也,其性本有善而无恶,有善故其有生之初无不厚也,逮夫有生之后蔽于外物、诱于习俗,于是乎其厚者始变而薄矣。然向者其所得于天之本然者则固淳如也,在上者诚能敬典而在德,于凡所谓人伦之常道兢兢焉敬恭之而不忽,皆必实而有诸已,凡吾所令于民以为政教者即吾所好以为典常者也,则吾之一身周旋动履于大道之中,由是得于听闻观感之下者莫不迁善而改过,变恶以为美、化顽为仁、反薄归厚,荡荡平平皆升进于大道之中无反无侧矣。

  《君牙》篇:王若曰:“尔身克正,罔敢弗正,民心罔中,惟尔之中。”

  蔡沈曰:“教之本在君牙之身正也、中也,民则之体而人之所同然也。正以身言,欲其所处无邪行也;中以心言,欲其所存无邪思也。孔子曰:‘予率以正,孰敢不正。’周公曰:‘率自中。’”

  臣按:此穆王命君牙为大司徒之诰命。

  《诗序》曰:《羔羊》,鹊巢之功致也。召南之国化文王之政,在位皆节俭正直,德如羔(小曰羔)羊(大曰羊)也。羔羊之皮(所以为裘),素(白也)丝五紽(以丝饰裘之名),退食(退朝而食于家)自公(从公门而出),委蛇委蛇(自得之貌)。

  朱熹曰:“南国化文王之政,在位皆节俭正直,故诗人美其衣服有常而从容自得如此也。”

  臣按:先儒谓此诗为文王作人之效如春风和气,所在生辉,故人才之所成就,验诸在野则赳赳之武夫、公侯腹心,观诸在朝则委蛇之大夫节俭正直。此文王之化不可以浅深远近论者也,然则人君一身为风化之本,乌可不慎其所自出哉?

  又曰:《驺虞》,鹊巢之应也。鹊巢之化行,人伦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蕃植,綍田以时,仁如驺虞,则王道成也。

  朱熹曰:“文王之化始于《关雎》而至于《麟趾》则其化之入人者深矣,形于《鹊巢》而及于《驺虞》则其泽之及物者广矣。盖意诚心正之功不息而久,则其薰蒸透彻、融液周遍,自有不能已者,非智力之私所能及也。故序以《驺虞》为鹊巢之应,而见王道之成其必有所传矣。”

  陈鹏飞曰:始于《鹊巢》之夫妇而人伦正,中于《羔羊》之君臣而朝廷治,人伦既正、朝廷既治,使天下皆被文王之化而有驺虞之仁心,则王道成矣。

  《礼记坊记》:子云:“善则称亲,过则称已,则民作孝。”

  吴澂曰:“言人子善称亲、过称已则民化之,皆兴起而孝于亲。”子曰:“长民者朝廷敬老,则民作孝。”郑玄曰:“长民,谓天子诸侯也。”

  叶梦得曰:“老近于亲也,近者犹敬于上,则亲者民必知孝于下。”

  《缁衣》: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

  吕大临曰:“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易事者以好信故也,易知者以用情故也。若上以机心待民,则民亦以机心待其上,奸生诈起,欲刑之不烦不可得矣。”

  刘彝曰:“上难事则下难知,上易事则下易知,好恶悖于上,喜怒失其常,于是有匿其诚信以为容悦者、屈其忠直以为阿谀者、包其祸心以为诈伪者,苟可以罔上而免其咎罚者,奚所弗至哉?为下如是,可谓难知也。”

  臣按:上下之分虽殊而人心之理则一,上之人有偏心难事也、有褊心难事也、有私心难事也、有忌心难事也、有疑心难事也、有欲心难事也,下之人深情者难知也、厚貌者难知也、巧言者难知也、令色者难知也、阴私者难知也、隐忍者难知也、藏机者难知也、蓄奸者难知也。为人上者知吾之位尊而权重,人敬惮畏避之不暇,必和颜悦色以待人,开心见诚以示人,倾心输意以用人,平心易气以与人,宽仁大度以容人,至诚恻怛以恕人,则在我者易于事矣。知人之难知也,推诚以待之,因事以试之,如孔子所谓“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又如所谓“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则人之难知者亦易于知矣。大抵知人则哲,虽尧犹以为难,下之人诚不易知也,上之人苟能一待之以诚而不藏机蓄智以为牢笼驾驭之术,则在我者易事而在彼者不难于知矣,孟子曰:“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

  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仪刑文王,万国(《诗》作”邦“)作孚。’”

  陈澔曰:“《缁衣》,郑国风,美郑武公之诗。《小雅巷伯》,寺人刺幽王之诗。《大雅》,《文王》之篇。”

  吕大临曰:“好贤必如《缁衣》之笃则人知上之诚好贤矣,不必爵命之数劝而民自起愿心以敬上;恶恶必如《巷伯》之深则人知上之诚恶恶矣,不必刑罚之施而民自畏服。文王好恶得其正而一出乎诚心,故为天下之所仪刑,德之所以孚乎下也。”

  子曰:“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故上之所好恶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

  陈祥道曰:“言之化人也浅,故不从其所令;行之感人也深,故从其所行。好恶出于正则彼皆从而正,好恶出于非则彼皆从而非,犹表端而影端、表枉而影枉也,故谓民之表。”

  马耇孟曰:“令者令之于民,行者行之于己,其所行者若此、其所令者若彼,民不从其若彼之令而从若此之行,则是上之好恶下之所取以为正而不可以不慎也。”

  臣按:上好是物下必有甚焉者矣,甚者甚于君也。林林之众、蠢蠢之民无所知识,见上之所好者在此则从而趋赴之、仿效之,始虽一二而终至于千万,始虽涓滴而终至于滔天,所谓甚焉者如是。噫,人君之好尚起于一念之偏私、顷刻之顺适,而不知天下之人从风而靡,遂因之而成风俗,或以之而致乱亡,然则君人者其好尚可不谨哉?

  子曰:“上好仁则下之为仁争先人,故长民者章志贞教,尊仁以子爱百姓,民致行己以说其上矣。”

  陈澔曰:“章志者明吾好恶之所在也,贞教者身率以正也。所志所教莫非尊仁之事,以此为爱民之道,是以民皆感其子爱之心,致力于行己之善,而悦其上如子从父母之命也。”

  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庄则体舒,心肃则容敬。心好之身必安之,君好之民必欲之,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

  方悫曰:“民以君为心者言好恶从于君也,君以民为体者言休戚同于民也。体虽致用于外然由于心之所使,故曰心好之身必安之;心虽为主于内然资乎体之所保,故曰心以体全亦以体伤。”

  陈祥道曰:“体从心者也,民从君者也,故上临之以庄则下亦舒矣,上临之以肃则下亦敬矣。心以体率,心不在焉则视而弗见、听而弗闻,岂非心好之身必安之之谓乎?君所以率民者也,君好仁则下莫不仁,君好义则下莫不义,苟君不为之则民无从焉。体卫心者也,体全则心与之全,体伤则心与之伤,故曰心以体全亦以体伤。民卫君者也,民归之然后可以君,天下民去之则亦不能以独君矣,故曰君以民存亦以民亡。”

  臣按:《缁衣》此篇即心体相须以喻君民相资之意,以见肢体之运动皆由心神之主使,亦犹庶民之休戚皆由君上之好恶也。然肢体之运动,心神固资之以为荣卫,然而运动之极至于疲废而痿痹焉,则人心之神亦因之而伤损矣。人民之供役,人君固资之以为奉养,然而役使之过至于贫苦而怨叛焉,则人君之国亦因之而丧亡矣。所谓君以民存亦以民亡,此二言者为人上者宜常书于座右以为朝夕之儆,以比丹书之戒焉。

  《春秋左氏传》:穆子曰:“吾闻诸叔向曰:‘好恶不愆,民知所适,事无不济。’”

  孔颖达曰:“所好必善,所恶必恶,在上者所好所恶不有过愆,则下民知所适归,言皆知归于善也。”

  臧武仲曰:“夫上之所为民之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何禁乎?”

  陆贽曰:“凡上之所为以导下也,上所不为以检下也。上所不为而下或为之,然后可以设峻防、置明辟;若上为之而下亦为之,固其理也,又何禁乎?”

  臣按:武仲此言虽为季武子而发,然万世之下居人上者立法制、明禁令,必先有诸己然后为之,夫然则所令无不行、所禁无不止矣。苟徒知责人而不知责己,是岂《大学》絜矩之道哉?

  《论语》: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

  朱熹曰:“庄谓容貌端严也。临民以庄则民敬于己,孝于亲、慈于众则民忠于己,善者举之而不能者教之则民有所劝而乐于为善。”

  张栻曰:“此皆在我所当为,非为欲使民敬忠以劝而为之也,然能如是,则其应盖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臣按: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谓之使者是有意于殴使其民也。圣人答之以庄、孝慈及举善、教不能,而加之以则之一辞,盖谓在上者能如此临之以庄而孝而慈而举善、教不能,则民自有如此感应,初非有所使亦不待于使而然也。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范祖禹曰:“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

  臣按:《书》曰“表正万邦”,上者表也,下者影也,表正则影正矣。先儒谓政之所以得名,以其能以正己者正人也,己不能正焉能正人哉?居人上者诚能以正存心、以身率先天下,则近而群臣、远而万民,孰敢以不正哉?

  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朱熹曰:“言子不贪欲,则虽赏民使之为盗,民亦知耻而不窃。”

  臣按:非其有而取之,盗也,非独谓货财,凡吾之所不当有者而有之皆是盗之事。康子患人盗他人所有之货物而欲弭之,圣人告之以不欲。所谓不欲者,凡吾所嗜好用度,苟理之不可为、义之不当为、分之不得为而恃吾之势以多取之、乘吾之力以强劫之、恣吾之材以妄为之,皆是盗也。吾为大盗而禁小民之不为小盗,岂理也哉?所谓虽赏之不窃,乃假设之言。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朱熹曰:“为政者民所视效,何以杀为?欲善则民善矣。”

  尹焞曰:“杀之为言,岂为人上之语哉?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而况于杀乎?”

  张栻曰:“在上者志存于杀,则固已失长人之本矣,乌能禁止其恶乎?欲善之心纯笃发见于政教之间,则民将率从丕变,如风之所动,其孰有不从者?然则民之所以未之从者,则吾欲善之诚不笃而已。”

  臣按:人君之于民,如天地之于物、父母之于子也,天地生物、父母生子,惟恐不得其所而夭阏其生生之理而或至于伤其生。君之于民,当体天地、父母之心,庶几尽君之道也。是故人君之于民,贤者则保恤之,不肖者则哀怜之,养之教之、惩之戒之,至于再至于三,不得已而后加之刑焉。而刑亦有等第,非至于逆天理、败人伦不加之以极刑也。康子乃欲杀无道以就有道,夫道有诸己然后可以责人,吾居人之上,所谓道者或出或入焉,乃欲责下之人无道而杀之,又何以知其为无道也?圣人告之以子欲善而民善,欲其反诸身而自尽其道也。所谓善者天理之公、人道之正,纯粹而无恶者也,我有是善人亦有是善,上以善而自为则下之人同有是善者,亦感发而兴起矣。

  子曰:“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织缕为之,以约小儿于背者)负其子而至矣。”

  朱熹曰:“好义则事合宜、情诚实也,敬服用情盖各以其类而应也。”

  臣按:在己者皆尽其道则在下者各以类而应之,所谓正己而物正者也。子曰:“上好礼则民易使也。”谢良佐曰:“礼达而分定,故民易使。”

  辅广曰:“上好礼则品节分明而诚意退逊,故观感于下者亦皆安己之分、听上之命而易使。”

  《大学》:《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

  朱熹曰:“能絜矩而以民心为己心,则是爱民如子而民爱之如父母矣。”又曰:“君子有絜矩之道,故能以己之好恶知民之好恶,又能以民之好恶为己之好恶也。夫好其所好而与之聚之,恶其所恶而不以施焉,则上之爱下真犹父母之爱其子矣,彼民之亲其上岂不亦犹子之爱其父母哉?”

  臣按:先儒谓爱民之道不过顺其好恶之心而已,大约民所好者饱暖安乐、所恶者饥寒劳苦,使民常得其所好而不以所恶之事加之,则爱民之道也。虽然上下之分虽殊,好恶之情则一,民之所好恶者即吾之所好恶者也,因己之所好恶而知人之所好恶,又以民之所好恶而为己之所好恶焉,非真心于爱民而以父母斯民为心者,能若是乎?苟为不然,好人之所恶、恶人之所好,是谓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不独用人为然。

  《诗》云:“节(截然高大貌)彼南山,维石岩岩,赫赫师尹,民具(俱也)尔瞻。”有国者不可以不慎,辟(偏也)则为天下翙矣。

  朱熹曰:“《诗》,《小雅节南山》之篇。师尹,周太师尹氏也。言在上者人所瞻仰,不可不谨,若不能絜矩而好恶徇于一己之偏,则身弑国亡为天下之大翙矣。”

  臣按:先儒谓传引二诗以明为人上者民所共仰,则其好恶当与民同之,苟徇一己之偏私焉,则逆人心之所同而为天下之所戮矣。盖上人者下人之所瞻仰者也,民有不平赖以平之,民有不公赖以公之,而上之人先以不平、不公自居而好恶徇于一己之偏,是谓拂人之性、逆人之情,虽其位高势重,一时无如之何,虽未必至于戮而有可戮之理。噫,为人父母者而不能尽父母之道而为天下之大戮,亦惟于好恶之公与偏而已,可不谨哉。

  孟子曰:“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

  朱熹曰:“张氏谓此章重出,然上篇主言人臣,当以正君为急;此章直戒人君,义亦小异耳。”

  臣按:此章即君道以明感化之机,盖有尧、舜之君则有尧、舜之民,有桀、纣之君则有桀、纣之民,苟所行者桀、纣之事而求尧、舜之治,无此理也。人君行仁义而下之人逆天悖理以不仁不义应之,天理昭昭亦不之容也,不久旋即沦败,自古及今无不然者,是以人君为治必存仁义之心以行仁义之政。

  汉章帝时,马廖上疏曰:“昔元帝罢服官、成帝御浣衣、哀帝去乐府,然而侈费不息至于衰乱者,百姓从行不从言也。夫改政移风必有其本,传曰‘吴王好剑客,百姓多创瘢;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长安语曰‘城中好高结(与髻同),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且半额;城中好大袖,四方全匹帛。’斯言如戏,有切事实,前下制度未几后稍不行,虽或吏不奉法,良由慢起京师。今陛下素简所安发自圣性,诚令斯事一竟则四海诵德,声薰天地,神明可通,况行令乎?”

  臣按:廖所谓百姓从行不从言,是诚识治化之体、风化之原者也。是言也,始于成王命君陈曰“违上所命,从厥攸好”,《大学》所谓“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礼记》谓“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皆此意也。盖人君一身风化之本原,而京师者又风化始出之地,君人上者诚能正身齐家而不为非礼非义之事,而于京师首善之地于凡事之营为、物之创造有不合于礼、不当于义者,一切禁革而惟古初之是式、礼义之是程,苟有违焉必加以罪并坐其监领之官、制造之工,不但己也。后世世主其所颁之律令格式非不严而谨也,然而能行之于暂而不能久者何也?上之人既不能率先以身,以故贵近者仿效而先犯之,然后天下从风而靡焉。所谓百姓从行不从言,岂不信哉?

  第五伦又言于章帝曰:“诸王主贵戚骄奢逾制,京师尚然,何以示远?故曰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夫阴阳和岁乃丰,君臣同心化乃成也。”

  臣按:第五伦言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是即《大学》所谓“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者也,是故人君既正身修德、躬行节俭,以身示教为天下先,复立为制度、严为禁令,以戒饬夫妃嫔宗戚之属、左右侍御之臣,内而朝着、近而京邑,使各安其分守,不得越礼逾制,则天下靡然从其化而不敢犯矣。苟徒责人而不责己,限疏而不限亲,禁远而不禁近,耳目所及者则若罔闻知,而于郡县之远、闾里之间乃详为之制、严为之法,则亦虚费文移,徒挂墙壁而已,安能戢其泛泛之心、杜其呶呶之议而革其靡靡之俗哉?

  以上谨好尚以率民
 


卷八二

  ▲广教化以变俗

  《周书君陈》篇:王曰:“君陈,尔惟弘周公丕训,无依势作威,无倚法以削,宽而有制,从容以和。”

  吕祖谦曰:“周公之训大矣,犹欲弘之者,继前人之政苟止以持循因袭为心,其所成必降前人数等,惟奋然开拓,期以光大前业,然后仅能不替,盖造始之与继成,其力量不同也。和中之时,大体固当宽,苟无制则流荡放肆,安能从容以和乎?驯扰调娱于品制之中,游息化养于范围之内,斯其所以和也。”

  蔡沈曰:“君陈何至依势以为威、倚法以侵削者,然势我所有也,法我所用也,喜怒予夺毫发不于人而于己,是私意也非公理也,安得不作威以削乎?君陈之世当宽和之世也,然宽不可一于宽,必宽而有其制;和不可一于和,必从容以和之。”

  臣按:先儒谓周公迁殷顽民于下都,周公亲自监之,周公既没,成王命君陈代周公,此其策命之辞。夫周公之毖殷顽民而君陈继其后,民习之顽犷者至是稍驯扰矣,故成王戒其无以法制以行刻削之政,尚存宽典以布和厚之仁,庶几其从吾之化以变其旧俗也。

  又曰:“尔无忿疾于顽,无求备于一夫。必有忍其乃有济,有容德乃大。简厥修亦简其或不修,进厥良以率其或不良。”

  蔡沈曰:“无忿疾人之所未化,无求备人之所不能忍,言事容、言德。”

  侯甫曰:“无忿疾于顽,有忍者也;无求备于一夫,有容者也。”

  王安石曰:“修谓其职业,良谓其行义。职业有修与不修当简而别之,则人劝功;进行义之良者以率其不良,则人励行。”

  臣按:民之为民有修者亦有不修者,有良者亦有不良者,修者简别之,不使与不修者混,不修者亦简别之,不使与修者杂,既简别之如此,然后于中冀其能修而至于良善者进用之,而不良者知所愧慕,亦必修饬而至于良善,是进厥良所以率其不良者也。先儒谓顽不率教者不可忿疾之,率教者亦当奖拔之,然不可以求备。必有忍至德乃大,即无忿疾于顽之意;简厥修至率其或不良,即无求备之意。此数言者虽成王为君陈治殷民而言,是诚万世人君命官化民之要道也。

  《毕命》:王若曰:“呜呼!父师,惟文王、武王敷大德于天下,用克受殷命。惟周公左右先王,绥定厥家,毖殷顽民,迁于洛邑,密迩王室,式化厥训。既历三纪(十二年曰纪),世(父子曰世)变风移,四方无虞,予一人以宁。”

  蔡沈曰:“毕公代周公为太师也。文王、武王布大德于天下,用能受殷之命,言得之之难也。周公左右文、武、成王安定国家,谨毖顽民,迁于洛邑,密近王室,用化其教,既历三纪,世已变而风始移,今四方无可虞度之事,而予一人以宁,言化之之难也。”

  臣按:以周公之元圣,辅佐文武之圣、成王之贤,而一殷民在京邑之近而又继之以君陈以和,其中历三十六年之久,世已变矣而后其风始移焉,由是观之,民之难化可知矣。然殷民在洛邑,密迩王室,其无虞度之事而曰四方者,盖一肢有疾而浑身为之不宁、一处有事而四方为之骚扰,人君以一人之身而居四方之中,四方之中苟一处之有事而四方咸为之劻勷矣,民既不宁,君身安得宁乎?此古之明君必择贤臣而付以保厘之任,国之贤臣必体君心而尽其谨毖之心,有由然也。

  又曰:“政贵有恒,辞尚体要,不惟好异。商俗靡靡,利口惟贤,余风未殄,公其念哉!我闻曰:‘世禄之家,鲜克由礼,以荡陵德,实悖天道。敝化奢丽,万世同流。’兹殷庶士席宠惟旧,怙侈灭义,服美于人。骄淫矜侉,将由恶终。虽收放心,闲之惟艰。”

  蔡沈曰:“对暂之谓恒,对常之谓异,趣完具而已之谓体,众体所会之谓要。政事纯一,辞令简实,深戒作聪明、趋浮末好异之事,古人论世禄之家逸乐豢养,其能由礼者鲜矣。既不由礼,则心无所制,肆其骄荡,陵蔑有德,悖乱天道,敝坏风化,奢侈美丽,万世同一流也。康王将言殷士怙侈灭义之恶,故先取古人论世族者发之。”

  吕祖谦曰:“殷士凭借光宠助发其私欲者,有自来矣。私欲公义相为消长,故怙侈必至灭义,义灭则无复羞恶之端,徒以服饰之美侉之于人而身之不美则莫之耻也,流而不返,骄淫矜侉,百邪并见,将以恶终矣。洛邑之迁,式化厥训虽已收其放心,而其所以防闲其邪者,犹甚难也。”

  臣按:先儒有言人之心莫难收于已放之时,尤莫难闲于既收之后,苟其根尚在,虽一时之所收敛将触事而发,此闲之所以为难也。由是以观,则殷人之病根已在膏肓矣,欲去其根有非法令之所能禁遏,必推原其病根之所以生,而求其对病之药以荡涤之、调摄之、保养之,然后其根可以拔去而永无萌蘖之生矣。所谓对病之药,在有恒之政、体要之辞,而所以调摄之者则在复其所弗克由之礼焉。若夫保养其天和之妙剂,则下文所谓惟德惟义是已。

  又曰:“资(资财也)富能训,惟以永年。惟德惟义,时乃大训。不由古训,于何其训?”王曰:“呜呼,父师,邦之安危,惟兹殷士,不刚不柔,厥德允修。”

  蔡沈曰:“言殷士不可不训之也。资富而能训则心不迁于外物,而可全其性命之正也,然训非外立教条也,惟德惟义而已。德者心之理,义者理之宜也。德义人所同有也,惟德义以为训,是乃天下之大训。然训非可以已私言也,当稽古以为之说,盖善无证则民不从,不由古以为训,于何以为训乎?”又曰:“是时四方无虞矣,蕞尔殷民,化训三纪之余,亦何足虑,而康王拳拳以邦之安危惟系于此,其不苟于小成者如此,文、武、周公之泽其深长也宜哉。不刚所以保之,不柔所以厘之,不刚不柔其德信乎其修矣。”

  陈经曰:“礼义生于富足,既富以养其身,又训以养其心,全正性所以顺正命,此所以永年也。所谓能训,岂外人心、天理而他有所谓训哉?德者人心之所得,义者人心之所宜,根于人心之所同然,此之谓大训。古训所载亦惟德义而已,即人心之所同然而证之古所已然,非德义之外有古训也。毕公之化本诸同然而民易从,参诸已然而民易信,闲之之道孰过于此。君陈尚有辟以止辟、三细不宥之说,此篇虽历数商俗之不美,然惟务区别以生其愧,教训以导其善,无片言及于刑,盖纯以德化而刑措不用信矣。”

  吕祖谦曰:“始皇以安危系于匈奴而急之以刚,德宗以安危系于藩镇而缓之以柔,皆以致乱。”

  臣按:《毕命》一篇可见周家以仁厚立国而虑患之远、爱民之深,其制事也既得宽猛之宜,而其处民也又得刚柔之中,所以使其民得以顺其性命之正而全其义理之天,向之骄荡悖乱者皆克由礼,心之放者既闲,义之灭者复存,恶不终于恶而复全其本初之善矣。所以然者,一由其以古训而为训也,是知化民变俗之良法要道莫先于古训。古人往矣,而其训戒之辞则具载于经籍之中,是以善于为治者知古训为出治之大本、化民之大机,设小学以古训而启其蒙,开大学以古训而明其论,颁布经书俾其读诵,设立师儒为之讲解,责任守令为之提督,无一处而不立古人之学,无一人而不读古人之书,无一家而不行古人之礼。如此,则普天之下虽三家之市、八口之家、五尺之童,皆知德义可尊、礼教可尚,夫然而奸顽之不化、习俗之不美、治道之不隆盛、运祚之不灵长,万无此理也。

  郑子产为政于郑,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童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价,三年门不夜闭、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舆人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臣按:子产为政而为其民殖田畴、诲之弟,可谓教养兼举矣。

  汉文帝时,贾谊上疏曰:“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与向同)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箧而不知大体,陛下又不自忧,窃为陛下惜之。岂如今定经制令,君君、臣臣上下有差,父子六亲各得其宜,此业一定,世世常安而后有所持循矣。若夫经制不定,是犹度江河亡(无同)维楫(维以系船,楫以制船),中流而遇风波,船必覆矣。”

  臣按:为治而不定经制,是犹度江河而无维楫,船而无维楫则船必覆,国而无经制则国必乱。经者百世之常道,制者一时之成法,有常道以为持循之本,有成法以为持循之具,是则为治之大体,非通儒者不能知也,俗吏何足知此哉?

  武帝时,严安上书曰:“今天下人民用财侈靡,车马、衣裘、宫室皆竞修饰,调五声使有节族,杂五色使有文章,重五味方丈于前,以观欲天下(观示之使其慕欲也)彼民之情见美则愿之,是教民以侈也。臣愿为民制度以防其淫,使贫富不相耀以和其心,心既和平则盗贼消、刑罚少、阴阳和、风雨时,五谷蕃熟,民不夭厉也。”

  臣按:人民所以侈靡者多见于车马、衣裘、宫室、饮食四者,诚能立为制度,凡所乘之车马所居之宫室、所服之衣裘、所用之饮食皆有阶级等第,上得以兼下,下不得以僭上,使官民上下得于见闻者熟则其存于心志者定,心志既定则有余者不敢恣为于己、不及者不敢慕欲于人,众心安定,家给人足而教化行矣。

  文翁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僻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才者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数岁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又修起学宫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为学官弟子,为除更繇,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吏民荣之,数年争欲为学官弟子,富人至出钱以求之,繇是大化,蜀郡学者比齐、鲁焉。

  臣按:天下之风俗未必皆美也,人君之教化未必皆及也,盖舆图之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异俗,人君一人不能一一躬历之,而其所为条教又未必皆能一一如其俗,是以有赖于承流宣化之吏,随其地因其俗以倡率教导之,若文翁之治蜀者是已。是故人君之治莫大于崇教化,欲崇教化莫先于学古训,欲民之学古训则在乎立学校焉。学校既立,有师儒以为之指教,有经书以为之准则,俾知善之当为、恶之不当为,欣然以从,翕然以化,皆草其旧染之俗而兴礼义之风,此诚人君治平之本而良二千石之任也。

  韩延寿为颍川太守,颍川多豪强难治,延寿欲教以礼让,恐百姓不从,乃历召郡中长老为向乡里所信者数千人,设酒具食亲与相对,接以礼意,人人问以谣俗,民所疾苦为陈,和睦亲爱,销除怨咎之路,长老皆以为便。因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略依古礼,不得过法,又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祭、嫁娶礼,百姓遵用其教。后入守左冯翊,恩信周遍,二十四县,莫敢以词讼自言者。

  臣按:延寿与民议定嫁娶丧祭仪品,略依古礼,不得过法,此诚得化民之本原。盖民之所以贫窘而流于邪淫,其原皆出于昏嫁、丧祭之无其制。婚嫁、丧祭,民生之不能无者,民间一遇昏嫁、丧祭,富者倾赀以为观美,贫者质贷以相企效,流俗之相尚、邪说之眩惑,遂至破产而流于荒淫邪诞之域,因而起争讼致祸乱者亦或有之。汉之时异端之教犹未甚炽,今去其时千年矣,世变愈下而佛、道二教大为斯民之蠹惑,非明古礼以正人心、息邪说则民财愈匮而民性愈荡矣,幸而有朱氏《家礼》一书简易可行,乞敕有司,凡民间有冠、昏、丧、祭一依此礼以行,有不行者以违制论,其守令上计课以教民行古礼为最,此无可书,虽有他最亦不在升举之列。如此,则礼教行而民俗美,化民成俗之教莫大于此。

  黄霸为颍川太守,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霸力行教化而后诛罚,务在成就全安长吏,凡治道去其泰甚者尔,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治为天下第一。天子下诏称扬曰:“颍川太守霸,宣布诏令,百姓乡化,孝子、弟弟、贞妇、顺孙日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或八年亡重罪囚,吏民乡于教化,兴于行谊,可谓贤人君子矣。《书》不云乎‘股肱良哉’。其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而颍川孝弟有行义、民三老力田皆以差赐爵及帛,后数月,征霸为太子太傅,迁御史大夫。

  臣按:人君欲其政教之行于天下,非得循良之臣承流而宣化于下,其势不能以遍及也。汉宣帝垂意于治,数下恩泽诏书,吏不奉宣,霸为选择良吏分部宣布诏令,令民咸知上意,然后为条教班行民间,民知太守之条教皆承天子之意,故易于信从。及其教化既行,天子闻之又日诏以称扬之,首曰“宣布诏令,百姓向化”而历数其政绩之美,且赐爵及金,并推及其郡民之贤者。呜呼,汉去三代未远,其君之求治臣之为治皆有古遗意,后世则惟以簿书、财赋为急,未闻有及教化者矣。虽有其言亦无其实,为吏者固不暇于教化,万有一焉不罹于文法幸矣,况望增秩赐金、征入朝以为显官哉?后世有志于教化之君其尚以宣帝为法,有志于教化之吏其尚以黄霸为法。

  卓茂为密令,劳心谆谆,视民如子,举善而教,口无恶言,吏人亲爱而不忍欺之。人有言亭长受其米肉遗者,茂问之知其自以恩意遗之,非从其求,谓之曰:“人所以贵于禽兽者,以有仁爱,知相敬事也。今邻里长老尚故馈遗,此乃人道所以相亲,况吏与民乎?吏顾不当乘威力强请求耳。凡人之生群居杂处,故有经纪礼义以相交接。亭长素善吏,岁时遗之,礼也。”人曰:“苟如此,律何故禁之?”茂曰:“律设大法,礼顺人情。今我以礼教汝,汝必无怨恶;以律治汝,汝何所措其手足乎?一门之内,小者可论,大者可杀也。且归念之!”于是人纳其训,吏怀其恩。数年,教化大行,道不拾遗。

  臣按:卓茂所谓“律设大法,礼顺人情”,专以礼教民而不以法治,真古所谓循良之吏,使天下郡县皆得若人而治之而知所缓急轻重,则天下日底于治平矣。

  鲁恭为中牟令,专以德化为理,不任刑罚。邑人许伯等争田,累守令不能决,恭为平理曲直,皆退而自责,辍耕相让。

  臣按:教化之所以不行者以利心胜而义心微也,民间之讼多起于财产,兄弟以之而相阋、骨肉以之而相残皆自此始也,为守令者苟能为民分理而使之均平,则词讼不兴,人和而俗厚矣,教化其有不行也哉?

  秦彭迁山阳太守,以礼训人,不任刑罚,崇好儒雅,敦明庠序,每春秋飨射辄修升降揖逊之仪,乃为人设四诫,以定六亲长幼之礼,有遵奉教化者擢为乡三老,常以八月致酒肉以劝勉之。吏有过咎罢遣而已,不加耻辱,百姓怀爱,莫有欺犯。后转颍川太守,肃宗巡幸再幸颍川,辄赏赐恩宠甚厚。

  许荆为桂阳太守,郡滨南州,风俗脆薄,不识学义,荆为设丧纪、昏姻制度,使知礼禁。尝行春到耒阳,县民有蒋均者兄弟争财,互相言讼,荆对之叹曰:“吾荷国重任而教化不行,咎在太守。”乃顾使吏上书陈状,乞诣廷尉,均兄弟感悟,各求受罪。在任十二年,父老称歌,征拜谏议大夫。

  臣按:荆以郡民兄弟相争讼为教化不行,而任咎于己,且至上书言状,乞诣廷尉,然非其平昔设为丧纪、昏姻制度使民知礼禁,而遽然而为此举,则是矫激好名非真实也,君子所不贵。

  仇览为遂亭长,劝人生业,为制科令,至于果菜为限、鸡豕有数,农事既毕,乃令子弟群居,还就黉学。其以轻游恣者皆役以田桑,严设科罚。躬助丧事,赈恤穷寡。期年称大化。览初到亭,人有陈元者独与母居,而母诣览告元不孝,览惊曰:“吾近日过元舍,庐落整顿,耕耘以时。此非恶人,当是教化未至耳。母守寡养孤,苦身投老,奈何肆忿于一朝,欲致子以不义乎?”母闻感悔,涕泣而去。览乃亲到元家,与其母子饮,因为陈人伦孝行,譬以祸福之言,元卒成孝子。

  臣按:仇览一亭长耳,视今乡老、里长之役而乃能以教化化民为事,况受天子千里、百里之寄者乎?使普天之下大而一郡、次而一邑、下而至于闾里之间,凡为民之长者皆能以教化为务,天下有不奔驰者哉?

  吴祐迁胶东相,政惟仁简,以身率物,民有相争诉者辄闭合自责,然后科行所讼,以道譬之,或身到闾里,重相和解,自是争讼省息,吏民不欺。

  任延为九真太守,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配,其贫无礼聘,令长吏以下各省俸禄以赈助之,同时娶者二千余人。是岁风雨顺节,谷稼丰衍。吏民为立祠。后拜武威太守,首除暴害,吏民累息。即造立学宫,自掾吏子孙皆令诣学受业,复其徭役,章句既通,悉显拔荣进之,郡遂有儒雅之士。

  齐苏琼为南清河太守,有百姓乙普明兄弟争田,积年不断,各相援据,乃至百人。琼召普明兄弟谕之曰:“天下难得者兄弟,易求者田地,假令得田地失兄弟,心如何?”因而下泪,诸证人莫不洒泣,普明兄弟叩头乞外更思,分异十年遂同住。

  后魏封回为安州刺史,山民愿朴,父子宾旅同寝一室,回下车劝令别处,其俗遂改。

  臣按:今所谓中州之域渐染山民之俗,其为治化之累大矣,请痛禁之。

  清河王励为楚州刺史,城北有伍子胥庙,其俗敬鬼,祈祷者必以牛酒,至破产业。励叹曰:“子胥贤者,岂宜损百姓?”乃告谕所部,自此遂止。

  臣按:鬼神无处无之,民之祀神虽其俗尚之失,然亦足以见鬼神之理自然感通之妙,但不可破赀产以备牲牢耳,宜为明禁,惟许以鸡鹜羔豚,有以牛祭者罪坐其师巫。盖民愚而惑,苟有疾厄必事祈祷,虽冒禁犯罪不顾也,惟禁其惑诱之人则自然止息。

  隋梁彦光为相州刺史,时人情险耽,妄起风谣,彦光欲革其弊,用秩俸招致山东大儒,每乡立学,非圣哲之业不得教授。常以季月召集亲临策试,有勤学异等、聪明有闻者,升堂设馔,其余并坐廊下,有好争讼、惰业无成者坐之庭中,设以草具。及大成,当举行宾贡之礼,祖送郊外,资以财物,于是人皆劝励,风俗大改。

  唐高士廉为益州长史,蜀土俗薄,畏鬼而恶疾,父母病危殆不躬扶持,杖头挂食,遥以哺之,兄弟异财,罕通假借。士廉随力劝诱,有不悛者亲率官吏诣门劝谕,由是一里翕然多为孝弟,兼命儒生讲论坟典,勉励后进,教化复兴。

  韩愈为潮州刺史,下牒请置乡校云:“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不如以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也。欲用德礼,未有不由学校师弟子者。此州学废日久,进士、明经百十年间不闻有业成贡于王庭、试于有司者,人吏目不识乡饮酒之礼,耳未尝闻《鹿鸣》之歌,忠孝之行不劝,亦县之耻也。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今此州户万有余,岂无庶民者耶?刺史、县令不躬为之师,里闾后生无所从学,尔赵德秀才沉雅专静,颇通经有文章,能知先王之道,论说且排异端而宗孔氏,可以为师矣。请摄海阳县尉为衙推官,专勾当州学以督生徒,兴恺悌之风,刺史出己俸百千以为举本,收其赢余以给学生厨馔。”自此潮人日趣文学,立祠祀之至今。

  常衮为福建观察使,设立乡校,使学者作为文章,亲加讲导,与为客主均礼,观游宴飨与焉,由是风俗一变,岁得贡士甚盛。后衮卒,闽人以衮配享于学宫。

  宋韩琦知并州,河东俗杂羌夷,用火葬,琦为买田,封表刻石,着令使得葬于其中,人遂以焚尸为耻。

  臣按:自古中国无焚尸之俗,至佛氏自西域入中国始有之,为人子者乃忍其亲之体魄付之烈焰,不孝之罪莫大焉。琦为郡独能禁之,今此风犹存,民习成俗,非严刑痛禁之不能止,请著为令,有犯禁者以毁伤父母律问罪,并坐其举火之人,是亦崇孝道、美风俗之一端。

  陈襄为仙居令,民不知教,襄于正岁耆老来贺作文一篇,曰:“为吾民者,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夫妇有恩,男女有别,子弟有学,乡闾有礼,贫穷患难亲戚相救,昏姻死丧邻保相助,无堕农业,无作盗贼,无学赌博,无好争讼,无以恶陵善,无以富吞贫,行者让路,耕者让畔,班白者不负戴于道路,则为礼义之俗矣。”使门人读于庭,且谕之曰:“吾秩满即去,尔有子弟亟遣就学。”于是耆老相语感德叹嗟,翕然从之,学者兴起。

  程颢为晋城令,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以孝弟忠信,度乡村远近为保伍,使之力役相助、患难相恤,孤茕残废者责之亲党,使无失所,行旅出其途者,疾病皆有所养。诸乡皆有校,暇时亲召父老与之语,儿童所读书为正其句读,教者不善则为易置。俗始甚野不知为学,乃择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乡民为社会为立科条,旌别善恶,使有劝有耻。在县三岁,民爱之如父母。

  臣按:程颢在晋城仅三年耳,而其德教有如此者,使之久于其任,必大有所成就。今守令以九年为满,朝廷苟责之以成效,其间必有超出伦类而能以明道之德教为治者,治平之基端在于此。

  朱熹知漳州,以习俗未知礼,采古丧葬、嫁娶之仪,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说以教子弟。土俗崇信释氏,男女聚僧庐为传经会,女不嫁者为庵舍以居,熹悉禁之。

  臣按:朱熹在漳州首以礼教化俗,今其所著《家礼》我太宗皇帝已表章颁布天下,请命有司举行,并命提学宪臣督视,有不奉行者问以违制之罪。如此则礼教兴行,而异端不待禁革自然废息。

  余仲宽宰剑之顺昌,时闽俗生子多者至三四子,则后皆不举,为其资产不足以赡也,若女则不待三往往溺之,建剑尤甚。仲宽乃作《戒杀子》文,召诸乡父老为人信服者列坐庑下,以俸置醪醴,亲酌饮之,出其文使归劝其乡人,无得杀子,岁月间活者以千计。转运判官曹辅上其事,朝廷嘉之,就改仲宽一官,仍令再任,复为立法推行一路。

  臣按:溺子之俗至今浙东为甚,请自今有除为浙东守令者,考满上课必书云自到任之后民并无溺子者,如有不实,坐降一级。如此,则民间举子必多,户口日增,是亦仁政之大端也。

  以上广教化以变俗。臣按:治者君也,所以为治者民也,推君之治而致之民者吏也。治道有二,曰政曰教,政以法令行之也易,教以道义行之也难,教之本虽在于人君正身齐家以为感化之机,然地非一方而遐外者未易以遍达,人非一类而疏远者未易以遽及。是故明君在上,知教化为治道之急务,则必设学校、明礼义、立条教以晓谕而引导之,使之皆囿于道义之中而为淳厚之俗,而又必择守令之人布吾之政教,丁宁告诫,使其知朝廷意向所在而其为政必以教化为先,变不美之俗以为美,化不良之人以为良,使人人皆善良、家家皆和顺,由家而邑,由邑而郡,民风士习如出一律,则天下之大,治平之基实自此而积累也。
 

卷八三

  ▲严旌别以示劝

  《周书毕命》曰:旌别淑(善也)慝(恶也),表厥宅里,彰善瘅(病也)恶,树之风声。弗率训典,殊厥井疆,俾克畏慕。

  蔡沈曰:“旌善别恶,成周今日由俗革之政也。表异善人之居里,如后世旌表门闾之类,显其为善者而病其为不善者,以树立为善者风声,使显于当时而传于后世,所谓旌淑也。其不率训典者,则殊异其井里疆界,使不得与善者杂处,《礼记》曰‘不变移之郊,不变移之遂’即其法也,使能畏为恶之祸而慕为善之福,所谓所别慝也。”

  吕祖谦曰:“荣辱不止于一时而流芳,遗臭将传百世而未泯,所谓树之风声也。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惟风声所传则可以鼓动千百年之远,虽事往迹陈而兴起如新,弗率者殊其井疆,岂真欲绝之而置之人类之外哉?欲其畏慕而卒归于善而已,此旌别之本心也。”

  陈栎曰:“旌别淑慝一句,纲也;表厥至风声三句,旌淑也;弗率至畏慕三句,别慝也。东郊之政以保为厘,旌别淑慝者厘也,义之尽也;本心欲其畏慕而同归于善者,以保为厘也,仁之至也。又树立为善者之风声,见其善善之长,俾为恶者畏慕,见其恶恶之短,有以人治人改而止之意,爱之深、待之厚如此,卒化浮薄为忠厚,宜哉。”

  臣按:人君为治在乎明好恶之所在,使民知所以向方,趋于善而不流于恶,则俗尚正而治化可成也。苟混混然而无所旌别,则为善者不知其可为而自怠,为恶者不知其不可为而日肆矣,此康王命毕公以保厘东郊而必告之以旌别淑慝也。然其旌之也则表厥宅里,使过其居者曰:“此善人之居,君上所以彰而表之也如此,吾何可不为善乎?”其别之也则殊其井疆,使经其所者曰:“此恶人之居,君上所以瘅而异之也如此,吾何可为不善乎?”远近之人闻其风而兴起,目其事而警戒,不徒行于一时而其风声流传且至千百世焉。大抵人君治民之道非一端,而其大要归于使民为善而不为恶,著之训典者,感之以言、树之风声者,示之以形、感之以言,言则有时而已,示之以形,形则终古常存,欲其每视于目,常儆于心,无时而或已也。感化转移之机括,此其一乎。

  《礼记王制》曰: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耆老皆朝于庠,元日习射上功、习乡上齿,大司徒帅国之俊士与执事焉。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右,如初礼。不变,移之郊,如初礼。不变,移之遂,如初礼。不变,屏之远方,终身不齿。

  孔颖达曰:“尊上贤人所以崇奖有德,简去不肖所以黜退恶人。”

  陈澔曰:“命乡简不帅教以下,言简不肖以绌恶之事。乡,畿内六乡也。庠则乡之学也。耆老,乡中致仕之卿、大夫。元日,所择之善日。期日定则耆老皆来会聚于是,行射礼与乡饮之礼,射以中为上,故曰上功;乡饮则序年之高下,故曰上齿。大司徒,教官之长也。率其俊秀者与执礼事,盖欲使不帅教之人得于观感而改过以从善也,而又左右对移以易其藏修游息之所,新其师友讲切之方,庶几其变也。四郊在乡界之外,遂又在远郊之外,盖示之以渐远之意也。四次示之以礼教而犹不悛焉,则其人终不可以入德矣,于是乃屏弃之。”

  臣按:古者先王所以鼓舞天下之人才而使之咸趋于善而不为恶,则必有崇尚简别之法焉。盖天生人,不人人善亦不人人恶,上之人有以表别之,则善者益进于善而恶者皆舍其恶而归于善。普天之下人皆善而无恶,则人无不成之才,世无不美之俗,而天下平矣。此《王制》司徒之官所以上贤而简不肖也。然其所谓贤不肖者乃学校所养之士,盖以舆地之大、生齿之众,无由人人以表别之也,于是择其年少而质美者以渐而进之于学,及其壮而成矣,则于其中贤而有德者上而崇之以为秀、士俊士焉,由是而进之天子之廷,不肖而恶者简而绌之以移之左、移之右焉,由是而屏之郊遂之外,则吾之所用者既得以为致治之具,而吾之所弃者又因之以为董戒之方。如此,则既在于学者知所戒惧,而未入于学者知所感发,而国家得人之用无穷矣。我朝于凡学校生员,登第者即进之于上而有司为表其门,其屡试无成者即黜退为民,或充吏,是亦治古之遗意。

  《缁衣》:子曰:“有国家者章(明也)善瘅(病也)恶以示民厚,则民情不贰。”

  陈祥道曰:“惟民生厚则性之本未尝不善也,因物有迁而习于恶则恶者其伪也,有国家者知民性之有善而移于所习然后为恶,故为善则章之使民知善之可为,为恶则瘅之使民知恶之可避,以示民有生厚之善,则民致一于善而归厚矣。”

  臣按:章善瘅恶之言出于《毕命》,善善而章之则表厥宅里,恶恶而病之则殊厥井疆。先儒谓善居其厚、恶居其薄,所以示民厚也,好善恶恶则民一归于义理,民情所以不贰也。

  又曰: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慎恶以御民之淫,则民不惑矣。

  马耇孟曰:“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使天下之人晓然知吾之所好在善而迁善以成俗;慎恶以御民之淫,使天下之人晓然于吾之所恶在恶而淫僻之行有所不敢为,故民不惑矣。”

  臣按:后世凡有孝子、烈妇则旌表其门,而为盗窃屡犯不悛者则异其门而以为警,是亦得古人章好慎恶之意也。

  汉明帝永平三年,荆州刺史郭贺有殊政,明帝赐以三公之服、黼黻冕旒,敕行部去幨,惟使百姓见其容服以章有德。

  臣按:明帝之于郭贺赐之所不当得之章服,所以表其有殊政也,一时官联见而闻之,宁不惕然而悚忻然而慕乎?

  沛刘长卿妻桓氏夫卒,防远嫌疑,子又夭殁,桓氏虑不免,乃豫割其耳以自誓。沛相王吉上奏高行,显其门闾,号曰“行义桓嫠”。

  臣按:前代旌表节妇不止一桓嫠,见于史传者此其始也。载之以见帝王旌表节妇之实,盖妇人之德虽在于柔顺,然立节行义必在于贞烈焉。柔顺,仁也;贞烈,义也。于夫众人委顺之中而有特然卓立之行,旌而表之使天下之为人女、为人妇、为人母者咸知违理之可羞,而一惟礼义之是慕,二南之化可复也。

  隋文帝以田德懋有孝行,降玺书褒之曰:“皇帝谢田德懋。知在穷疾,哀毁过礼,倚庐墓所,负土成坟。朕以孝治天下,思弘名教,复与汝通家,情义素重,有闻孝感,嘉叹兼深。春日暄和,气力何似?宜自抑割,以礼自存也。”并赐缣二百匹、米百石,诏表其门闾。

  臣按:前代表孝子门闾非一,而特纪德懋者,以隋文帝有玺书褒之也。传有之曰:“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万事之纲纪也。行之一身则一身正,行之一家则一家正,行之一郡则一郡理,行之四海则四海翕然归化。”是岂无故而然哉?盖父子既定则长幼有序、族属以和,家齐而国治自然之理也。先王有见于此,虽匹夫匹妇,以孝名通朝廷者皆旌表门闾,复赋税,俾州县以时存问,盖欲砥砺斯世斯民,使之厚人伦、移风俗,以成治化之美也。

  唐张公艺九世同居,北齐、隋、唐皆旌表其门。高宗封泰山,车驾幸其家。

  宋莱州民徐承圭幼失父母,与兄弟三人及其族三十口同甘藜藿、衣服相让,历四十年不改其操,所居乡木连理、瓜异蔓同实。有司以闻,太祖诏改乡名义感、里名和顺。

  江州民陈兢,其先世仕唐有为江州长史者,益置田园,为家法戒子孙,择群从掌其事,建书堂教诲之。僖宗尝诏旌其门,南唐为立义门,宋初免其徭役。太宗时,以其家食不足,每岁贷与之粟。真宗时,官其主家者为州助教。

  臣按:天下之大,起于一家之积,无一家之不理,然后天下之平由此其基焉。《易》不云乎,“方以类聚,物以群分”,鸟兽必相与群于林薮,鱼鳖必相与群于川泽,惟能群然后可以生育,物且然而况于人乎?人之生也,有父子、有兄弟、有亲属、有姻諴,必有恩以相亲,有礼以相接,有诚以相孚,然后可以久处而至于远且大也。苟连肢体而分尔汝,同井宅而割门户,相争相夺,甚而相斗讼、相戕贼,不思吾有身体即吾祖考之遗体,吾之兄弟即吾父之子也,吾之伯叔即吾父之兄弟也,吾之子亦且相与为兄弟,吾之兄弟即吾子之伯叔,分而异之、推而远之虽若疏异,然原其始初皆出于一人之所生,其气脉本相同也。先王有见于斯,于凡民之有孝义累世不分居者,必旌表焉。虽曰为厚人伦、移风俗之计,而实以隆吾致太平之基也。我圣祖承元人礼废法弛之余,尤嫉兼并之俗,豪家巨族往往以失道逾制获戾,独于浦江郑氏加以恩数,或有诬蔑之者辄赦不问,既旌其门,又屡擢其子弟为显官,每指以风切当世,登极之初即制令云:“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明,监察御史、按察司体覆转达上司,旌表门闾。”列圣相承,率循旧章,凡下诏天下辄载其事以申饬有司,又于律文,凡盗贼刺字者收充警迹,是亦先王旌淑别慝之良法深意也。

  以上严旌别以示劝
 



卷八四

  ▲举赠谥以劝忠

  《礼记表记》:子曰:“先王谥以尊名,节以壹(专也)惠(善也),耻名之浮于行也。”

  郑玄曰:“谥者行之迹也,名谓声誉也。言先王论行以为谥以尊名者,使声誉可得而尊言也。壹读为一,惠犹善也。言声誉虽有众多者,即以其行一大善为谥耳。”

  陈澔曰:“善行虽多,难以枚举,但节取其大者以专其善,故曰节以壹惠也。”

  方悫曰:“生则有名,死则有谥,谥则讳其名矣,故曰谥以尊名。夫谥以诔行而为之,然行不一也,谥有所不胜言,特以所隆者之一端而为之节尔,故曰节以壹惠。若文王之为文、武王之为武,此皆壹惠之道也。行虽多而节之以惠,则名不浮于行矣。”

  臣按:周人卒哭而讳,将讳而谥,是谥三代以来已有之。生有名,死有谥,名乃生者之辨,谥乃死者之辨,生者之名以辨其人,死者之谥则节其一德以为称而讳其名也。

  《郊特牲》: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

  郑樵曰:“古无谥,谥起于周。周人卒哭而讳,将葬而谥。盖名不可名己,则后王之语前王、后代之及前代,所以为昭穆之次者,将何以别哉?生有名,死有谥,名乃生者之辨,谥乃死者之辨。”

  周谞曰:“古者生有爵则死乃请谥于天子,而天子命之谥。后世但死则皆有谥,盖未尝请谥于天子,特其自谥耳,故曰‘死而谥,今也’。”

  陈澔曰:“死而有谥,今之变礼也。殷以前大夫以上乃为爵,死则有谥,周制虽爵及命士,死不谥也。”《曲礼》:己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吕大临曰:“父之爵不当谥,以己爵当谥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父也。”

  陈澔曰:“文王虽为西伯,不为古公公季作谥;周公成文、武之德,亦不敢加太王、王季以谥也。”

  臣按:元人于凡追封其臣之父祖皆加以谥,是一时臣僚不学之过也。既葬,见天子曰类见,言谥曰类。郑玄曰:“类犹象也。”

  孔颖达曰:“言谥,就君请谥也。谥以表德,必由尊者所裁,故将葬之前使人请于天子,若公叔文子之子戍请于君所以易其父之名者也。类者,言此类聘问之礼而行也。”

  臣按:先儒言谥曰类,当为诔,谓诔而谥之也。

  《檀弓》: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君曰:“昔者卫国凶饥,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是不亦惠乎?昔者卫国有难,夫子以其死卫寡人,不亦贞乎?夫子听卫国之政,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谓夫子‘贞惠文子’。”

  陈澔曰:“大夫、士三月而葬,有时犹言有数也。死则讳其名,故谓之谥,所以代其名也。贞、惠、文此三字为谥而惟称文子者,郑云‘文足以兼之’。”

  臣按:自古谥皆请于君,春秋之世犹然,后世始以属有司。我朝始复古制,凡大臣有功德于世者,其谥皆自上赐云。

  《论语》:子贡问曰:“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

  朱熹曰:“凡人性敏者多不好学,位高者多耻下问,故谥法有以勤学好问为文者,盖亦人所难也,孔圉得谥为文以此而已。”

  苏轼曰:“孔文子使太叔疾出其妻,而妻之疾通于初妻之娣,文子怒,将攻之,访于仲尼。仲尼不对,命驾而行,疾奔宋,文子使疾弟遗室孔吉,其为人如此而谥曰文,此子贡之所以疑而问也。孔子不没其善言,能如此亦足以为文矣,非经天纬地之文也。”

  臣按:《谥法》所谓文者非一,有所谓经天纬地者、道德博闻者、勤学好问者、慈惠爱民者、湣民惠礼者、锡民爵位者,孔文子之得为文以勤学好问为谥,公叔文子之得为文以锡民爵位为谥。

  公叔文子之臣大夫与文子同升诸公,子闻之曰:“可以为文矣。”

  朱熹曰:“文者,顺理而成章之谓,《谥法》亦有所谓‘锡民爵位曰文’者。”

  臣按:文子卒,其子请谥,卫君谥以贞惠文子,见于《礼记檀弓》。其所以得文者,以其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故得为文,初不以荐臣同升而得此谥也。夫子因其有知人忘己、事君之美而称之,谓其所以得文之谥不但若其君之所称而已,而此一事亦合《谥法》所谓“锡民爵位”者焉,无愧于文之谥矣。

  孟子曰:“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

  朱熹曰:“幽暗、厉虐,皆恶谥也。苟得其实,则虽有孝子慈孙爱其祖考之甚者,亦不得废公义而改之。言不仁之祸必至于此,可惧之甚也。”

  尹焞曰:“《谥法》最公以成周之时,其子孙自以幽、厉、赧为谥,此孝子慈孙所以不能改也。”

  胡宏曰:“昔周公作《谥法》,岂使子议父、臣议君哉?合天下之公奉君父以天道耳,孝爱不亦深乎?所以训后世为君父者,以立身之本也,知本则身立、家齐、国治、天下平,不知本则纵欲恣暴,恶闻其过,入于灭亡天下知之而不自知也,不合天下之公则为子议父、臣议君。夫臣子也,君父有不善所,当陈善闭邪,引之当道,若生不能正,既亡而又党之,是不以天道奉君父而不以人道事君父也,谓之忠孝,可乎?今夫以笔写神者必欲其肖,不肖吾父则非吾父,不肖吾君则非吾君,奈何以谥立神而不肖之乎?是故不正之谥,忠臣孝子不忍为也。”

  臣按:《谥法》捐位乱常曰幽、杀戮无辜曰厉,二君者周之天子,继其世者其臣子也,乃敢以恶谥而加之于君父,岂《春秋》为尊者、亲者讳之谓哉?盖君之谥则称天以诔之,臣之谥则请君以赐之,君之臣子虽欲私其君父,如天理何?臣之子孙虽欲私其父祖,如君法何?先王谥法最公,秦人以为臣议君、子议父而除去之,郑樵谓以谥易名。名尚不敢称,况可加之以恶乎?失古意矣。

  程颐曰:“古之君子相其君而能致天下于大治者无他术,善恶明而劝惩之道至焉尔,劝得其道而天下乐为善,惩得其道而天下惧为恶,二者为政之大权也。然行之必始于朝廷,而至要莫先于谥法,何则?刑罚虽严可警于一时,爵赏虽重不及于后世,惟美恶之谥一定则荣辱之名不朽矣,故历代圣君贤相莫不持此以励世风也。”

  臣按:古先哲王所以励世以为劝惩者,非徒有一时之赏罚,而又有百世之荣辱焉。百世之荣辱,谥是也。合其一生之美,加以一字之褒,使后世之人不必考其履历、究其始末,一闻其谥即知其人,其所以劝化人心,使之为善以持己、尽忠以事君,其激发之机、转移之妙,一何至哉。

  《史记正义谥法解》:惟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野,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谥者行之迹,号者功之表,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

  臣按:谥法不见于五经,其书见于世者,有《周公谥法》、有《春秋谥法》、有《广谥》、有《今文尚书》、有《大戴记》、有《世本》、有《独断》、有刘熙之书、有来奥之书、有沈约之书、有贺琛之书、有王彦威之书、有苏冕之书、有扈蒙之书、有苏洵之书,皆汉魏以来儒者取古谥法而释以己说,而各为之法也。其说不一,有一谥而取义数端。臣愚以为,古今异宜,请自今节惠定谥者本于古法而参酌以今世之所宜,庶不悖于古而于今人之听闻不惑云。

  晋贾充老病,自忧谥传,从子模曰:“是非久自见,不可掩也。”充卒,以外孙为嗣。太常议谥,博士秦秀曰:“充悖礼溺情以乱大伦,昔殽养外孙莒公子为后,《春秋》书‘莒人灭殽’,绝父祖之血食,开朝廷之乱原,案《谥法》昏乱纪度曰荒,请谥荒公。”帝不从,更谥曰“武”。

  臣按:充奸回弑逆,谥之以荒固为幸矣,而武帝曲加以美谥,然后世不因武帝之谥遂以充为善人,贾模谓“是非久自见,不可掩”,信哉斯言。

  明帝赠谯王承、戴渊、周涘等官,周札故吏为札讼冤,尚书卞壸议以为札开门延寇,不当赠谥。王导以为往年敦奸逆未彰,臣等皆所未悟,与札无异,既悟其奸,札便以身许国,寻取枭夷,宜与周、戴同例。郗鉴以为周、戴死节,周札延寇事异赏均,何以劝沮?

  臣按:周札始虽延寇,终则死职,其于赠典在于可否之间,虽以明帝寇乱之余偏安一隅,而于一臣之赠典而群臣犹执议如此,后世则顾其死者之情故何如、生者之显晦有无而已,虽有赠谥不足以为劝沮。

  北魏郑羲为西兖州刺史,贪鄙,纳女为嫔,征为秘书监。及卒,尚书谥曰宣,诏曰:“盖棺定谥,激浊扬清,羲虽夙有文业而治阙廉清,尚书何乃情遗至公,愆违明典,依《谥法》博闻多见曰文、不勤成名曰灵,加谥文灵。”

  唐许敬宗卒,袁思古议敬宗弃长子于荒徼、嫁少女于夷貊,按《谥法》名与实爽曰缪,请谥为缪。敬宗孙彦伯讼思古与许氏有怨,请改谥。王福畤议以为:“谥者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若嫌隙有实,当据法推绳,如其不然,义不可夺。”

  臣按:许敬宗奏流其子昂于岭南,又以女嫁蛮酋冯盎之子,多纳其货,故思古议及之。然此犹非其罪之大者,若论其赞高宗立嬖后、杀忠良之罪,谥之以缪犹为幸矣。当时戴至德谓王福畤曰:“高阳公任遇,如是何以谥之为缪?”对曰:“昔何曾既忠且孝,徒以日食万钱,秦秀谥之曰缪。许敬宗忠孝不逮于曾,而饮食男女之累过之,谥之曰缪不负许氏矣。”当咸亨中昏主临朝而臣下犹斤斤执法持论如此,虽其任遇之臣略不肯少有假借其谥,虽终于改易,然载其事于史,千载犹一日也,士君子立身制行可不谨哉。

  唐杨绾卒,太常谥文贞,或谓其与元载交游,尝为载荐,太常谥不当。梁肃议曰:“谨按《谥法》,贞之例有三,清白守节曰贞、大宪克就曰贞、忧国忘死曰贞;文之义有六,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闻曰文、湣民接礼曰文、不耻下问曰文、慈惠爱人曰文、修德来远曰文。名既不备,事亦殊贯,又安可以并责于一名哉?若具美果在一名则士文伯、孔文子且无经纬天地之文,孟武伯、宁武子又非克定祸乱之武,若以废礼不称其名,则臧孙辰纵逆祀不得谥文,管夷吾台门反坫不得谥敬。是知议名之道取其所长则舍其所短,志其大行则遗其小节,使善恶决于一字,褒贬垂于将来,盖先王制谥之方也。且人无全才,能不必备,魏徵立言正色,其节大矣而昧于知人,苏瑰封诏沮邪,其志明矣,终不能守,故《春秋》为贤者讳过,传称‘不以一眚掩大德’,语曰‘无求备于一人’,此魏、苏二公所以为文贞也。谨上参典礼,近考故事,杨公之名请如前议。”

  故相吕卒,独孤及议谥曰肃,严郢驳,益加以忠肃,及重议曰:“周道衰,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谥法》亦《春秋》之微旨也,在惩恶劝善不在哀荣,在议美恶不在字多。周公杀三监、诛淮夷,晋重耳一战而霸诸侯,武功盛矣而皆谥曰文;以冀缺之恪德临事,宁俞之忠于其国,其文德岂不优乎而并谥曰武,固知书法者必称其大而略其细,故言文不言武、言武不言文。三代以下朴散礼坏,乃有二字之谥,非古也。其源生于衰周,施及战国之君,汉兴,萧何、张良、霍去病、霍光俱以文武大略佐汉致太平,其事业不一,谓一名不足以纪其善,于是乎有文忠、文成、景桓、宣成之谥,虽渎礼甚矣,然犹褒不失人。唐兴,参用周、汉之制,谓魏徵以王道佐时近文,直言极谏、爱君而忘身近贞,二德并优,废一莫可,故曰文贞;谓萧瑀端直鲠亮近贞,性多猜贰近褊,言褊则失其謇正,称贞则遗其吝狭,非一言所能名,故曰贞褊,其余举凡推类大抵准此,皆有为叠为之也。若迹无殊途、事归一贯则直以一字目之,故杜如晦谥成、王圭谥懿、陈叔达谥忠、温彦博谥恭,其流不可悉数。此并当时赫赫以功名居宰相位者,谥不过一字,不闻其子孙佐吏有以字少称屈者。由此言之,二字不必为褒,一字不必为贬。”

  故将郭知运卒已五十年,其子英乂请谥,太常谥曰威,左司员外郎崔厦驳,以知运卒时赗赠已加,今已逾时,不宜谥,独孤及重议曰:“赠、谥一也,赠者一时之宠,谥者不刊之令,以岁久而废易名,是王泽浃于天下而独隔于一人也。当开元时,吐蕃以举国之师入五原塞,知运讨平之以张王室,今朝廷方将命将帅以征不服、讨不庭,宜褒之以劝握兵者,安可以葬久而废大典。况夫谥法者考其言行事业之邪正,必以一字褒贬之,使生者闻美谥而慕、睹恶谥而惧,不待赏罚而贤不肖皆劝,是一字之谥贤于三千之刑,本非为殁者之子孙以为哀荣宠赠之具。”

  臣按:说者谓《春秋》以一字为褒贬,一字之褒荣于黼衮,一字之贬严如斧钺,臣于赠谥之典亦云。盖爵禄所以荣生者,使之兴起以建立事功,至于赠谥非但以荣死者,亦所以激生者焉。世之掌斯权者乃怀生前忌克之私,当予而不予,徇死者子孙之请,不当予而予,其得罪于名教也大矣。

  宋仁宗朝夏竦卒,赠太师、中书令,特赐谥文正,司马光言:“谥者行之迹也,行出于己,名生于人,所以劝善沮恶,不可私也。谨按令文,诸谥王公及职事官三品以上皆录行状,申省议定奏闻,所以重名实、示至公也。今不委之有司,概以公议定谥于中而后宣示于外,臣谓宜择中流之谥,使与行实粗相应者赐之,亦非群臣所敢议也。今乃谥以至美无以复加之谥,如竦者岂易克当?所谓名与实爽、谥与行违,传之永久,何以为法?”光又言:“竦得此谥,不知复以何谥待天下之正士、良士?况天下之人皆知竦为大邪,虽谥之以正,此不足以掩竦之恶而适足以伤国家之至公耳。且谥法所以信于后世者,为其善善恶恶无私也,今以一臣之故而败之,使忠良隽杰之士蒙美谥者后世皆疑之,则谥法将安用哉?”

  臣按:宋以前人臣无谥文正者,文正即唐之文贞,宋人避讳易贞为正,盖谥之最美者也。宋仁宗以竦东宫旧臣,特赐以此谥,光上疏以为竦不足以当此谥,因改谥文庄,《诗》所谓“好是正直”,光盖有之,仁宗其《书》所谓“从谏弗咈”者与。其后光薨,卒得是谥,其真无忝矣。

  仁宗朝陈执中卒,知太常礼院韩维上谥议曰:“皇祐之末,天子以后宫之丧问所以葬祭之礼,执中位为上相,不能总率群司考正仪典,以承答天问而治丧皇仪非嫔御之礼,追册位号,于宫闱有嫌,建庙用乐,逾祖宗旧制,遂使圣朝大典著非礼之举,此不忠之大者。宰相所当秉道率礼以弼天子,正身率家以仪百官,执中不务出此,而方杜门深居谢绝宾客,曰我无私也、我不党也,岂不陋哉?谨按《谥法》宠禄光大曰荣、不勤成名曰灵,执中出入将相,以一品就第,可谓宠禄光大矣;得位行政不为不逢,死之日贤士大夫无述焉,可谓不勤成名矣,请合二法谥曰荣灵。”

  臣按:韩维上陈执中谥议而责以居大臣不能正典礼之失,以为其不忠之罪而谥以荣灵。呜呼,使此议行,则凡为臣子者生前所为虽或侥幸以免王庭之诛,然身殁之后公义凛然终不可掩。人生不满百,宠荣富贵之日不过三五十年耳,而不美之谥播于人口、录之史册殆至千万年而无穷,是则谥法之行,其为世教之助盖亦非浅浅也,世主往往昵于所好而自败其彝典,何不思之甚哉!

  神宗时,太子太师致仕殴阳修卒,尚书省移太常请谥,李清臣为谥议曰:“公惟圣宋贤臣,一世学者所师法,明于道德,见于文章,究览六经,述作数十百万言以傅先王之遗意,方天下溺于末习,为章句声律之时,闻公之风一变为古文,咸知趋尚根本,太师之功于教化治道为最多,真可谓文矣。考按《谥法》,唐韩愈、李翱、权德舆、孙逖、宋杨亿皆谥文,太师宜以文谥。然公常参天下政事,进言仁宗乞早下诏立皇子,使有明名定分以安人心,及两预定策谋,有安社稷功。《谥法》道德博闻曰文、廉方公正曰忠,不改于文而传之以忠,议者之尽也,请谥文忠。”

  宁宗庆元六年,京镗卒,赐谥文穆,既而其子请避家讳改文忠,言者以为杨亿巨儒,既谥曰文,议欲加一忠字竟不之与,夫欲加以一字犹且不可,况二字俱欲极美乎?望敕有司,自今谥议务当其实,其或不然,当推以法以选举不实论,若定谥以下其子孙请再更易者,以违制论。从之。

  臣按:先正有言,国家所以驭臣下者不过祸福荣辱而已,为善者生享其福、死受其荣,不善者生遇其祸、死蒙其辱,天下虽欲不治安,不可得也。如有不令之臣生则盗其禄位、死则盗其荣名,善者不知所劝,恶者不知所惧,臧否颠倒,不可复振,其为害可胜道哉?臣惟生者之祸福出于一时之蒙蔽、众论之不公,人众者胜天,固可以侥幸而苟免,然而事久则论定,天定则胜人,至于盖棺事则定矣,然犹以偏爱之心持不公之论,以愚而为贤,当辱而反荣,是终无天道矣。是以三代明王立为《谥法》以为死后荣辱之典,善者予之以美谥,恶者予之以恶谥,孟子所谓“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而世之昏君僻臣乃以一己之私而掩天下之公,非惟得罪于世教,而实得罪于天帝也。三代以前君之谥则请命于天,臣之谥则请命于君,天不言而人代之言,人代天言而反天之道,天必殛之;君不自定而俾臣代之,臣承君命而负君之托、逆天之理、违国之法,虽一时逭于人刑,其如天道何?唐宋议谥掌于太常博士,凡于法应得谥者,考其行状,撰定谥文,移文吏部考功郎中覆定之。本朝虽设太常博士而不掌谥议,洪武初惟武臣有谥,至永乐中文臣始得谥,盖自姚广孝、胡广始也,自后文臣亦多有之,然我朝之谥皆出恩赐。然臣窃以谓,九重之上于臣下之贤否未易尽知,请自今以后,有应得谥者未赐之先,先下有司俾其考订以闻,然后从中赐下,如此,则得之者以为荣,不当得者不因其亲故之嘱托,其当得者不为朋党之掩蔽,国家激劝臣子之大端有在于是,其为世教之助夫岂细哉?

  以上举赠谥以劝忠
 



卷八五

  △備規製

  ▲都邑之建(上)

  《書禹貢》曰:冀州。

  蔡沈曰:“冀州,帝都之地。八州皆言疆界而冀不言者,以餘州所至可見,亦所以尊京師,示王者無外之意。”

  臣按:朱熹《語錄》:“冀都正是天地中間,好風水。山脈從雲中發來,雲中正高脊處,自脊以西之水則西流入於龍門、西河,自脊以東之水則東流入於海,前麵一條黃河環繞,右畔是華山,自華山來至中為嵩山,是謂前案,遂過去為泰山,聳於左淮南諸山為第二重案,江南諸山為第三重案。”觀是言也,則知古今建都之地皆莫有過於冀州可知矣。虞夏之時天下分為九州,冀州在中國之北,其地最廣而河東、河北皆在其域中四分之一,舜分冀為幽、並、營,幽與並、營皆冀境也。就朱子所謂風水之說觀之,風水之說起於郭璞,謂無風以散之,有水以界之也。冀州之中三麵距河處是為平陽、蒲阪,乃堯、舜建都之地,其所分東北之境是為幽州,太行自西來演迤而北,綿亙魏、晉、燕、趙之境,東而極於醫無閭,重岡疊阜,鸞鳳峙而蛟龍走,所以擁護而圍繞之者不知其幾千萬重也,形勢全,風氣密,堪輿家所謂藏風聚氣者茲地實有之,其東一帶則汪洋大海,稍北乃古碣石淪入海處,稍南則九河既道所歸宿之地,浴日月而浸乾坤,所以界之者又如此其直截而廣大也,況居直北之地,上應天垣之紫微,其對麵之案,以地勢度之則泰、岱萬山之宗正當其前也。夫天之象以北為極,則地之勢亦當以北為極,《易》曰:“艮者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以成終而成始也。”艮為山,水為地之津液而委於海,天下萬山皆成於北,天下萬水皆宗於東,於此乎建都,是為萬物所以成終成始之地,自古所未有也,茲蓋天造地設,藏之以有待。我太宗文皇帝初建藩於此,既而入正大統,乃循成王宅洛故事而又於此建都焉,蓋天下王氣所在也。前乎元而為宋,宋都於汴,前乎宋而為唐,唐都於秦,在唐之前則兩漢也,前都秦而後洛,然皆非冀州境也,雖曰宅中圖治、道裏適均而天下郡國乃有偝之而不麵焉者。。我朝得國之正同乎堯、舜,拓地之廣過於漢、唐,《書》所為“東漸西被,朔南暨,聲教訖於四海”僅再見也。猗歟盛哉!孔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易》曰:“離,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麵而聽天下,向明而治。”夫以北辰為天之樞,居微垣之中而受眾星之環拱,天之道固在北也,天之道在北而麵之所向則在乎南焉。今日京師居乎艮位成始成終之地,介乎震坎之間,出乎震而勞乎坎,以受萬物之所歸,體乎北極之尊,向乎離明之光,使夫萬方之廣、億兆之多莫不麵焉以相見,則凡舟車所至、人力所通者無不在於照臨之中,自古建都之地上得天時、下得地勢、中得人心未有如今日者也。況此乃蘇秦所謂“天府百二之國”,杜牧所謂“王不得不可為王之地”,牧之言曰:“禹畫九州,一曰冀州,舜以其太大,離為幽州。其人沈鷙多材力,重許可能(音耐)辛苦。本兵矢,他不能蕩而自若也,複產健馬,下者日馳二百裏,所以兵嚐當天下,則其兵馬之強在昔則然矣。且其地瀕大海,在秦始皇時起黃腄、琅邪負海之粟轉輸北河,是時海運通於茲矣。”唐杜甫謂“漁陽豪俠之地,雲帆轉遼海,粳稻來東吳”,則唐時又通東吳之粟於此焉。元之盛時,漕東南粟至燕,歲幾至四百萬石而南方之貨亦隨以至,是蓋天生巨海以為國家餫道,不假通渠轉漕自然而成者也,則其食貨之豐有非他方可及可知已。噫,兵食俱足,文武並用,向明以用文則有以成文明之化,偝幽以建武則有以張震疊之威,臣故曰“自古建都之地,上得天時、下得地利、中得人心皆莫有如今日”者,此也。雖然,居之安者不可不思其危,享全盛者不可不為衰微之慮,《詩》不雲乎,“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自昔都燕者始於召公而極於金元,皆上不足以當天心,下不足以乘地利,而其事勢則有可以為鑒戒者焉。是必固邊圉、選將帥、強兵馬、豐貨食,使國勢壯而外地不敢興窺伺之心,謹法度、用賢才、省刑罰、薄稅斂,使朝綱正而生靈不敢萌背畔之念,如此,則國家如泰山之安,與天地相為悠久矣。

  《召誥》:惟二月既望(十六日也),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鎬京),則至於豐(豐、鎬至洛邑俱三百裏)。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來(古語辭)三月,惟丙午朏(月出也,三日明生之名)。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於洛,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殷之眾庶)攻位於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於洛,則達觀於新邑營(經營之位)。越三日丁巳,用牲於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書(役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

  蔡沈曰:“周鎬京也,去豐二十五裏,文武廟在焉。成王至豐,以宅洛之事告廟也。成王在豐,使召公先周公行相視洛邑,召公於豐迤邐而來也。卜宅者,用龜卜擇都之地,既得吉卜則經營規度其城郭、宗廟、郊社、朝市之位。位成者,左祖右社、前朝後市之位成也。周公至,則遍觀新邑所經營之位。郊,祭天地也,故用二牛;社,祭用太牢禮也,皆告以營洛之事。《春秋傳》曰‘士彌牟(晉大夫名)營成周,計丈數,揣(度高曰揣)高低,度厚薄,仞(度深曰仞)溝洫,物土方,議遠邇,量事期,計徒庸,慮材用,書餱(幹食)糧,以令役於諸侯’亦此意。”又曰:“《左傳》曰‘武王克商,遷九鼎於洛邑’,《史記》載武王言‘我南望三塗(山名),北望嶽鄙(太行山下都鄙之地),顧瞻有河,粵瞻洛、伊,毋遠天室’,營周居於洛邑而後去。則宅洛者武王之誌,周公、成王成之,召公實先經理之。洛邑既成,成王始政,召公因周公之歸作書致告達之於王,其書拳拳於曆年之久近,反複乎夏商之廢興,究其歸則以頠小民為祈天命之本,以疾敬德為頠小民之本,一篇之屢致意焉。古之大臣其為國家長遠慮,蓋如此。”

  《洛誥》:惟三月(周公攝政七年之三月)哉(始也)生魄(十六日也),周公初基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侯甸男邦、采衛百工(百官)、播民和見,士於周。周公鹹勤,乃洪大誥治(此條本《洛誥》文,誤在《康誥》)。

  呂祖謙曰:“斧斤、版築之事亦甚勞矣,而民大和會悉來赴役,即文王作靈台,庶民子來之意。”

  周公拜手稽首曰:“朕複(如逆複之複)子明辟(辟,君也)。”

  “予惟乙卯(即《召誥》之乙卯)朝至於洛師(猶言京師),我卜河朔黎水(河北黎水交流之內),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食其墨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伻(使也)來,以圖(洛之地圖)及獻卜(卜之兆辭也)。”

  蔡沈曰:“此下周公授使者告卜之辭。拜手稽首者,史記周公遣使之禮也。成王命周公往營成周,周公得卜複命於王也。澗水東、水西,王城也,朝會之地。水東,下都也,處商民之地。王城在澗、之間,下都在水之外,其地皆近洛水,故兩雲‘惟洛食’也。”

  陳大猷曰:“成王實都鎬京,特往來朝諸侯、祀清廟於洛,故鎬京謂之宗周以其為天下所宗也,洛邑謂之東都,又謂之成周,以周道成於此也。洛邑,天下之至中;豐鎬,天下之至險。成王於洛邑定鼎以朝諸侯,所以承天地衝和之氣,宅土中以蒞四海,其示天下也公,於鎬京定都以壯基本,所以據天下形勝,處上遊以製六合,其慮天下也遠,漢、唐並建兩京,蓋亦識形勢之所在而有得於成王、周公之遺意歟。”

  臣按:此古人都洛之始,而並建兩京者亦始於是焉。夫武王得天下都於豐鎬,成王繼其誌即有宅洛之舉,亦猶我太祖建都於吳而太宗繼之而又建都於燕也。成周之後,漢、唐、宋皆並建兩京,然漢、唐皆以長安為西京、洛陽為東京,宋以汴為東京、洛為西京,其地皆接壤相去不甚遠也,惟我朝則以南北為稱,蓋跨江南北而各為一大都會也。仰惟我高皇帝定鼎金陵,天下萬世之大利也;文皇帝遷都金台,天下萬世之大勢也。蓋天下財賦出於東南而金陵為其會,戎馬盛於西北而金台為其樞,並建兩京所以宅中圖治、足食足兵,據形勢之要而為四方之極者也,用東南之財賦、統西北之戎馬,無敵於天下矣。

  《詩文王有聲》其二章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於崇,作邑(徙都也)於豐(即崇國,地在今鄠縣)。文王烝(君也)哉。其七章曰:考(稽也)卜維王,宅(居也)是鎬京(在豐水東)。維龜正(決也)之,武王成(作邑居也)之。武王烝哉。

  朱熹曰:“此詩言文王遷豐、武王遷鎬之事。”

  朱熹曰:“天命自文王而始集,故武功自文王而始成。伐崇所以除天下之暴,作豐所以立天下之本,有以除天下之暴則人心服,有以立天下之本則人心歸,此文王之所以克君也。”又曰:“武王之遷鎬,非以徇一己之私也,必考之於卜以定其宅焉。惟龜為能致其決,惟武王為能成其事,則武王之遷固將上以承天意、下以順民心、前以承先王之誌、後以開無窮之基,信乎其克君也哉。”

  臣按:周家自後稷居邰、公劉居豳、太王邑岐而文王始營鎬邑,至於伐崇又作豐邑居之,武王又於豐旁近地二十五裏製為鎬京,蓋其所以遷者以勢益大、人益眾不足以容之故也。蓋當強盛之時而為遷都之舉,非若後世衰微而後遷也,是故自邰而豳、而岐、而豐、而鎬、而又宅洛,此周家所以日盛也,至於平王而東遷則淪於衰微矣。竊嚐論之,遷都之舉惟可於方盛之時,至於衰微而遷者未有能複興者也,觀諸東周、東晉、南宋可見矣,惟光武遷洛則是中興,非衰微也。

  《商頌玄鳥》之篇曰:邦畿千裏,維民所止(居也),肇(開也)域彼四海。

  朱熹曰:“言王畿之內,民之所止不過千裏,而其封域則極乎四海之廣也。”

  嚴粲曰:“京師諸夏之本,王圻之內人心安止,則四海之大皆在統理之內也。”

  臣按:先儒謂王畿自東、自西、自南、自北皆千裏也,千裏之內為畿,是皆聲明文物之所萃、衣冠禮樂之所會為鈞,天帝居之尊,非複陋邦僻壤之比,農願耕於其野、商願出於其塗、賈願藏於其市,鹹得吾所當止之地也,豈不猶《大學》之“止於至善”乎?故曾子傳《大學》首引此詩語以釋“在止於至善”之義,有由然也。

  《殷武》之五章曰:商邑翼翼(整敕貌)四方之極(表也)。赫赫(顯盛)厥聲,濯濯(光明)厥靈。壽考且寧,以保我後生。朱熹曰:“商邑,王都也。言高宗中興之盛。”

  輔廣曰:“高宗中興,王都始複翼翼然,為四方之儀表,是蓋有以使之然者矣。不獨是也,又有赫赫然風聲之盛,濯濯然威靈之光,此高宗所以享國長久而又有以保安其後嗣子孫也。”

  臣按:京都為四方之極,亦猶紫宮為周天之極也,有京師以為四方之極,有帝王以建惟皇之極,則其為所以赫赫厥聲、濯濯厥靈者,有以聳萬國之觀瞻,為萬民之儀表,傳之於千萬世而無窮矣。

  以上都邑之建(上)
 
卷八六

  ▲都邑之建(下)

  《周礼》: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郑玄曰:“建,立也。周公相成王营邑于土中,是为雒邑。”

  吴澂曰:“周公居摄,营邑于洛中,七年致政,成王使居洛邑治天下而立国都焉。辨,别也,别东西南北之四方,正祖社、朝市之位。体犹分也,经犹画也。体国者,分营其国之宫城、门涂,犹人身之有四体;经野者,画治其野之丘甸、沟洫,如织之有经纬也。设官者谓设置冢宰、司徒之官,分职者谓分辨掌治、掌教之职。为民极者,令天下之人各得其中,不失所也。”

  叶时曰:“周公所以为民立极者,惟在王畿、方位、国野、官职之中。盖王畿立而后根本定,方位设而后等级明,国野分而后疆理正,官职举而后纲目张,民极之立孰有大于此者?”

  臣按:天生民而立之君而君之为君必有所止,而示法则于上,而施政教于下,使天下四方咸面内环拱之,如众星之于北极焉。君建皇极于上,所以为民极于下也。所以为民极者,其本在于一人之身,然一人之身必有所居止之所,其所居止必于地大人众之处、四方道里适均之中而建其国都焉。国都之建不徒建也,必辨其方,东西南北、前后左右于此而取正也;必正其位,左祖右社、前朝后市于此而定制也;国焉而体之,何者为内朝、何者为外朝之类;野焉而经之,九夫为井、四井为邑之类;所设之官,自六卿至于百执事;所分之职,自掌邦治至于掌邦土,凡若此者虽若以奉君,实则为民而为之立极也。极者何?先儒谓极犹北极之义、标准之名,中立而四方之所取正焉者也。极立于此,是以近而乡遂、远而侯国,又远而荒服之外,来朝觐者于焉而合瑞,封爵土者于焉而受命,有才能者于焉而献艺,为政教者于焉而质正,有讼狱者于焉而取决,所以然者,极建于此也。

  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

  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郑玄曰:“土圭,所以致四时日月之景也。”

  臣按:《召诰》所谓“自服于土中”,盖以洛邑在周时为中国之中、四方道里适均,故于此宅中图治,以定四海之民也。作《周礼》者见其中于中国,故为天地所合、四时所交风雨所会、阴阳所和之说,盖盛称华夏之地居地势之中,得天气之正、时序正而寒暑不过甚,风雨时而收获有定期,非若偏方僻壤节候不正而时气之大寒、大暑,物生不常而收获之或早或晚也,中国皆然而洛邑乃其要会焉,故为此说耳。虽然,自三代以前则洛为中国之中,以今天下观之则南北袤而东西蹙,则其所谓中者盖在荆襄之间也。朱子曰:“岂非天旋地转,闽浙反为天地之中?”闽浙在东南海尽处,难以为中,朱子盖以声明文物通论天下,非论地势也。

  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

  郑玄曰:“致日景者,夏至景尺有五寸,冬至景丈三尺,其间则日有长短。土地,犹度地知东南西北之深而相其可居者。宅,居也。”

  臣按:大司徒凡建邦国以土圭度其地,而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盖大司徒掌建邦国乃国家之大事,辨方正位、体国经野其事非一,而用土圭以致日景以求地中特其中之一事尔,大司徒总其凡,土方氏专其事,有事之时,用其所职以辅相司徒也。

  匠人建国。水地以县(音玄),置爇以县,以景。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

  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南北之道为经)九纬(东西之道为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

  郑玄曰:“国中,城内也。经纬,谓涂也。经纬之涂皆九轨,积七十二尺。”

  王昭禹曰:“先王建国必先于辨方正位,是以匠人置爇、景必正地中,以天地之所合、四时之所交、风雨之所会、阴阳之所和,于是乎建王国也。然其置爇必先水地以悬,使所直之臬必平而直,然后可以正日景也。水莫动则平,可因之以望高下之势,绳垂之而坠,可用之而正曲直之形,以绳取其直又以水取其平,然后于所平之地置臬也。《尔雅》曰:‘在地者谓之臬。’所谓爇则臬也,于所平地之中央立八尺之表以县正之,以日景,将以正四方也。于昼漏半又参诸日中之景,夜又考之极星,以北辰所居者天之中故也。”

  又曰:“左,人道之所向;右,地道之所尊。言祖则宗可知,言社则稷可知。朝者义之所在,于朝言面则知市之在所背,于市言后则知朝之在所先,朝者官吏之所会,市者商贾之所聚。一夫,百亩之地,然后足以容之。”

  臣按:匠人既曰建国又曰营国,盖作而立之谓建,言其始也;周围而治之,以丈尺其小大谓之营,言其终也。所谓置爇者,疏家谓以水平地,于四角立四柱,于四柱畔悬绳以正柱,以水望其高下即知地之高下,然后平高就下而地乃平,殆今世所谓水平也与?

  《春秋》:桓公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

  《公羊传》曰:“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

  臣按:《穀梁传》亦云:“京,大也。师,众也。言周必以众与大言之也。”所谓京师者始于此,后世因以天子所都为京师焉。

  周幽王为犬戎所杀,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幽王太子宜臼,是谓平王,以奉周祀。平王立,东迁于洛邑。

  苏轼曰:“周之失计未有如东迁之缪也,自平王至于亡,非有大无道者也。髭王之神圣,诸侯服享,然终以不振,则东迁之过也。今夫富民之家所以遗其子孙者田宅而已,不幸而有败,至于乞假以生可也,然终不敢议田宅,今平王举文、武、成、康之业而大弃之,此一败而鬻田宅者也。夏、商之王皆五六百年,其先王之德无以过周,而后王之败亦不减幽、厉,然至于桀、纣而后亡,其未亡也,天下宗之不如东周之名存而实亡也,是何也?则不鬻田宅之效也。使平王收丰镐之遗民而修文、武、成、康之政,以形势临诸侯,齐、晋虽强未敢贰也,而秦何自霸哉?魏惠王畏秦迁于大梁,楚昭王畏吴迁于郢,项襄王畏秦迁于陈,考烈王畏秦迁于寿春,皆不复振有亡征焉。东汉之末,董卓劫帝迁于长安,汉遂以亡,近世李景迁于豫章亦亡,故曰周之失计未有东迁之缪者也。”

  臣按:苏轼谓迁都为周人失计,举后世迁都数君皆不复振而有亡国之征,是固然矣。然此盖谓衰败之余者尔,若夫国势方兴之日,或依形势之固,或就富庶之所,或远夷狄之害,则不可专泥此说也。

  《史记货殖传》曰:昔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之所更居也。

  臣按: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有三川、河东,汉分三川为河南、河内,与河东号为“三河”,是三郡者皆滨河之地,故帝尧都平阳、商都亳、成王营洛邑,皆以河为运道,达于河即达于京师也,后世都汴洛者皆由汴水入河,都长安者虽不滨河,然亦由河入于渭,是古今建都无有不资于河道者也。我朝都燕,咫尺瀛海,则所以通天下之食货以足国用者莫便于海焉,盖海道以天为界,地界已尽而人之行者不止,盖天造地设以有待而为今日万世无穷之利者也。

  秦始皇二十六年,徙天下豪杰十二万户于咸阳。臣按:此后世徙天下富民填实京师之始。

  汉初,齐人娄敬过洛阳,见汉高祖曰:“陛下都洛阳,岂欲与周室比隆哉?”上曰:“然。”敬曰:“陛下取天下与周异,周自后稷积德参(古累字)善十有余世,至于文、武而诸侯自归之,遂灭殷为天子。及成王即位,周公相焉,乃营洛邑,以为此天下之中也,诸侯四方纳贡职道里均矣,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故周之盛时,诸侯四夷莫不宾服,及其衰也,天下莫朝,周不能制,非惟德薄形势弱也。今陛下起丰、沛,卷蜀、汉,定三秦,与项羽战荥阳、成皋之间,哭声未绝、伤者未起而欲比隆于成、康之时,臣窃以为不侔也。夫秦地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卒然有急,百万之众可立具也。夫与人斗,不扼其亢拊其背,未能制其胜也,今陛下案秦之故地,此亦扼天下之亢而拊其背也。”帝问群臣,群臣皆山东人,争言周王数百年,秦二世即亡,洛阳东有成皋、西有殽、渑,倍河乡伊、洛,其固亦足恃也。上问张良,良曰:“洛阳虽有此固,其中小不过数百里,田地薄,四面受敌,非用武之国也。关中左殽、函,右陇、蜀,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阻三面而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诸侯安定,河渭漕挽天下,西给京师,诸侯有变,顺流而下足以委输,此所谓‘金城千里,天府之国’,敬说是也。”上即日西都关中。

  陆贽曰:“关中古邦畿千里之地也,王业根本于是在焉,秦用之以倾诸侯,汉因之以定四海。盖由凭山河之形胜宅、田里之上腴,内保一方当天下之半,可以养力俟时,外制东夏,据域中之大,可以蓄威昭德。”

  吕祖谦曰:“娄敬建入关之策则是,至言周公营洛邑,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乃战国陋儒之说而论周秦形势,初未尝考也。丰、镐本文、武、成、康之所都,平王东迁始以封秦尔,敬所谈秦之形势乃周之形势也,秦汉间人多不学,但据目前言之,东周以前全胜之周则识之者鲜矣。群臣皆山东人,争言洛阳东有成皋、西有殽渑、倍河向洛,其固亦足恃。高帝独非山东人乎,与项羽富贵不归故乡之见异矣。”

  臣按:此秦以后都长安之始。张良谓关中为用武之地,阻三面而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臣窃以谓今世都燕真所谓用武之地,比之关中其所阻者亦有三面而亦独以一面制,天下之大,凡虞州十二、夏州九、春秋国十二、战国国七,其地皆在所临制也,较之关中则西有巴蜀之饶、南有商邓之险以为退步之地,燕则前之进者无穷尽、后之退者有界限焉,则是今日京师之势大非汉、唐都关中比也。关中地被山,此则被乎大行一带之险阻;关中带河,此之所襟带者则大海也。然汉之边在北,咸阳去朔方余千里,唐边在西,长安去土蕃界亦几千里焉,今京都北抵居庸,东北抵古北口,西南抵紫荆关,近者百里,远者不过三百里,所谓居庸则吾之背也、紫荆则吾之吭也,据关中者将以扼中国之吭而拊其背,都幽燕者切近于北狄,则又将恐其反扼我之吭而拊我之背焉,所以防蔽之者尤当深加之意。盖制人而不得犹不至于失已守,已而或有所失,则其害岂但不得于人而已哉。

  高祖八年,徙齐、魏大族豪杰于关中,刘敬言:“匈奴河南地去长安近者七百里,轻骑一日一夜可以至秦中,且诸侯初起时,非齐诸田、楚昭屈景莫能兴,今关中少民,北近匈奴,东有强族,一日有变,陛下未得高枕而卧也。愿徙六国后及豪杰名家居关中,无事可以备胡,有变帅以东伐,此强本弱末之术也。”于是徙昭、屈、景、怀、田氏及豪杰民家居于关中,与利田宅,凡十余万口。

  臣按:徙民以实京师,必使其衣食用度无不如意,忘其家之徙也,然后赖其用,不然养生送死有不赡,方且忧思怨恨之无已,日有逃亡而已,虽有之亦如无焉,何名之为实哉?必也宽之以力役,优之以恩泽,凡有征敛科赋视诸民为减省焉。

  光武元年十月,车驾入洛阳,幸南宫,遂定都。

  臣按:后世建都洛阳始此。周人营洛邑以为朝会之所,非建都也,至平王避犬戎始迁焉。汉高祖始亦欲都洛,后以娄敬、张良之言都于长安,光武中兴,始于此定都焉。

  诸葛亮至京口,因睹秣陵山阜,叹曰:“钟山龙盘,石城虎踞,此帝王之宅。”

  臣按:自古帝王之都多在江以北,江南形势之地莫若金陵,自孙吴都此,继以东晋、宋、齐、梁、陈,终于南唐,凡七代,皆偏安一隅,惟我圣祖始混一天下,建都于此,盖自开辟天地以来所未有也。

  宋仁宗庆历二年,陕西按抚使范仲淹上言:“天有九阍,帝居九重,是以王公法天设险以安万国也。臣请陛下修东京,高城深池,军民百万,足以为九重之备,乘舆不出则圣人坐镇四海而无烦动之劳,銮舆或出则大臣居守九重而无回顾之忧矣。彼或谋曰边城坚牢不可卒攻,京师坦平而可深犯。我若修固京师使不可犯,则伐彼之谋而阻南牧之志矣。寇入之浅则边垒已坚,寇入之深则都城已固,彼请割地我可弗许也,彼请决战我可弗出也,进不能为患,退不能忘归,然后因而挠之,返则追之,纵有钞掠可邀可夺,彼衰我振,未必不大胜,岂非陛下保杜稷、安四海之全策哉?或曰京师王者之居,高城深池恐失其体。臣闻后唐末契丹以四十万众送石高祖入朝而京城无备,闵宗遂亡;石晋时叛臣张彦泽引契丹犯阙而京城无备,少主乃陷,此皆无备而亡,何言其失体哉?臣但忧国家之患而不暇顾其失体也,若以修筑城隍为失体,不犹愈于播迁之祸哉?”

  臣按:宋都于汴,去边地甚远,范仲淹当仁宗之朝,乃有宋一代极盛之时,仲淹时守西边,乃建议修筑京城,一时议者皆以为失体。臣窃以为古之大臣忧国之心,每先事而预为之计,惟恐一旦祸机之发有不及措手者,不以身在遐外而忘也,夫宋与契丹以白沟为界,相去二千里而为国远虑者犹建议速修京城,盖欲固根本之地以伐外寇之谋,恐一旦无备而蹈后唐、石晋之覆辙也。矧今京城与北敌为邻,疾驰之骑不数日可抵其境,当国者乌可不怀仲淹之忧,先天下而预忧之哉?

  以上都邑之建。臣按:秦汉以来混一天下者都邑之地有四,偏安于一隅及立国未百年者不与焉一,曰长安,汉、唐盛时所都也;曰洛阳,汉中兴以后所都也;曰汴梁,宋盛时所都也;曰幽燕,皇朝所都也。隋、唐非不都长安,晋非不都洛阳,后梁、晋、周非不都汴梁,金、元非不都幽燕,然皆偏安不久也,固无足论,与夫邺台金陵钱唐诸处,古固亦有都之者矣,然皆非此四都比也。夫华夏自唐虞之世为九州或为十二州,长安在雍州域中,洛、汴皆在豫州域中,惟今日之神京在虞世则幽州域、在《禹贡》则冀州域也,黄帝都幽州之涿鹿,尧、舜都冀州之平阳、蒲阪,涿鹿去此仅余百里,而平阳、蒲阪去此仅千里,盖近境也。是则秦汉以来得国之正、绵祚之远,皆莫有如我朝,而其建都之地自南而北,卒复黄帝、尧、舜之故都于七八千年之后,猗欤盛哉!洪惟国家得中国帝王之正统,奄有黄帝以来之境土,承传尧、舜以来之位号,况所以建极以图四方之治者,又在黄帝、尧、舜之故都,则其所以继志述事,以上承祖宗垂宪作则,以贻厥孙谋者,乌可但已哉?虽然,黄帝、尧、舜固所当法,女真、鞑靼尤所当戒,《诗》不云乎,“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

  以上都邑之建(下)
 

卷八七

  ▲城池之守

  《易坎》之彖曰: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程颐曰:“高不可升者,天之险也。山川、丘陵,地之险也。王公,君人者。观《坎》之象,知险之不可陵也,故设为城郭、沟池之险以守其国、保其民人,是有用险之时其用甚大,故赞其大矣哉。山河、城池,设险之大端。”

  吴澂曰:“不可升者无形之险,山川、丘陵者有形之险,王公因有形之险为无形之险,设此以固守其国,是谓人险。”

  臣按:自古帝王必依险以立国,所谓险者有三焉,天险也、地险也、人险也。天险者本天之理,地险者因地之势,人险者用人之力。是故为国者必明礼义、立纪纲、修法度,有阶级而人不得以陵犯,有等威而人不敢以逾越,是所谓天险也;必因形胜增高深、扼要害,使出入也有所限截,来往也有所拘系,是所谓地险也。是二险者一本于天、一成于地,所以设而为之者则又在乎人焉,王公因天之道、顺地之势,为之城郭、为之沟池、为之关隘、为之亭障,皆所以守其国也。夫险者易之反也,有其险也则随其险而补其所不足、疏其所不通,无其险也则于其平夷之地修为险固之备,内焉而为之垣墉,外焉而为之城池,又远焉而为之藩篱,有门以谨其出入,有关以议其往来,是则所谓人险也。天既有自然之地险以为之关塞,又有当然之人险以为之捍蔽,则重关钜镇之中而有金城汤池之固,貔貅万旅,虎豹九关,京师地大而人众,宫阙邃密而深严,望之真如在天上而不可升矣。

  《诗烝民》之六章曰: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

  朱熹曰:“宣王命樊侯仲山甫筑城于齐,而尹吉甫作诗以送之。东方,齐也。传曰古者诸侯之居逼隘则王者迁其邑而定其居,盖去薄姑而迁于临菑也。孔氏曰:‘《史记》齐献公元年徙薄姑都,治临菑。计献公当夷王之时,与此传不合,岂徙于夷王之时,至是而始备其城郭之守欤?’”

  《韩奕》之末章曰:溥(大也)彼韩城,燕(召公之国)师(众也)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时百蛮。王锡韩侯,其追其貊(追、貊皆蛮夷国),奄受北国,因以其伯。实墉(城也)实壑(池也),实亩实籍(税也),献其貔皮,赤豹黄罴。

  朱熹曰:“韩,国名,侯爵,武王之后也。韩初封时,召公为司空,王命以其众为筑此城,如召伯营谢、山甫城齐,春秋诸侯城邢、城楚丘之类也。王以韩侯之先因是百蛮而长之,故锡之追貊,使为之伯,以修其城池、治其田亩、正其税法而贡其所有于王也。”

  吕祖谦曰:“春秋之时城邢、城楚丘、城缘陵、城杞之类,皆合诸侯为之,霸令尚如此,则周之盛时命燕城韩固常政也。”

  臣按:筑城大役也,本国之民不足以自成之,必须朝廷命邻邦合力为之,非但以其工程浩大,盖以城郭之守不可以稽久,恐其或有意外之变非徒一国之事,亦以其事体关系朝廷也。

  《周礼》: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设其饰器(兵甲之属),分其财用,均其稍食,任其万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

  刘彝曰:“《易》曰‘城复于隍’,则是浚沟之土所以为城也,凿池之土所以为郭也,沟池深于外则城郭固于内,用其深以增其高也。”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

  郑玄曰:“固,国所依阻者也。在国曰固,在野曰险。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并据国而言;司险周知山林、山泽之阻,并据野而言。”

  张栻曰:“孟子谓域民不以封疆,固国不以山谿,威天下不以兵革,而先王封疆之制甚详于《周官》,设险守国与弧矢之利并著于《易经》,何耶?盖先王吉凶与民同患,其为治也体用兼备、本末具举,道得于已固有以一天下之心,而法制详密又有以周天下之虑,此其治所以长久而安固,若孟子之言,则推其本而言之耳。”

  臣按:掌固之职,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盖尽人力以固王畿于内者也,《易》所谓“王公设险”者此也;司险之职,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盖因地势以为险阻于外者也,《易》所谓地险者,此也。夫人君为治,固当本乎内治之修而亦不可不为外患之御,内焉者既本城郭、沟池以为固,外焉者又因丘陵、川泽以为险,因其自然之势则易为力,豫为未然之防则无外患,此《周官》所以有掌固、司险之设也。虽然,古人所以守其国者则又不专在是,是故远而有关塞则守在四夷,近而有甸服则守在九畿,有六官为守国之人,有六典为守国之法,而其险之所以不可升、固之所以不可攻者,则又在乎德礼仁义焉。不然,虽有高城、深池,委而去之矣。

  《礼运》曰: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去声)己,大人世(父传子为世)及(兄传弟为及)以为礼,城(内城)郭(外郭)沟池(堑也)以为固。

  孔颖达曰:“私力独财,不免争夺,故设险以自卫固。”

  臣按:人生有欲,必有分辨界限之者然后不争,所以界限之者城郭、沟池是也。四者皆出于人力之所为,王公设险以守其国,此其切近而最要者也。

  《春秋》:隐公七年夏,城中丘。

  胡安国曰:“程氏谓为民立君所以养之也,养民之道在爱其力,民力足则生养遂、教化行、风俗美,故为政以民力为重也。《春秋》凡用民必书其所兴作,不时害义固为罪矣,虽时且义亦书,见劳民为重事也。人君而知此义,则知慎重于用民力矣。凡书城者完旧也,书筑者创始也。城中丘,使民不以时,非人君之心也。”

  吴澂曰:“君之资于民者资其力也,民之报其君者报以力也,故无事则资其力以用之于农,以足食生财,有事则资其力而用之于兵,以敌忾御侮,非礼非兵而劳民之力,必以其时、以其礼而不敢妄兴,不得已而役之亦必节其力而不尽也。《春秋》凡力役必书,重民力也。或问《穀梁》云‘凡城之志皆讥’,啖子曰:‘凡城,国之急务,但问时与不时,不应一切是讥。《易》曰设险以守其国,礼曰城池以为固,则《春秋》书城果何意也?’”

  九年夏,城郎。

  胡安国曰:“城者,御暴保民之所,而城有制、役有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邑无百雉之城,制也;凡土功,龙见而戒事,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音再),日至而毕,时也。隐公城中丘、城郎而皆以夏,则妨农务而非时矣。城不逾制,役不违时,又当分财用、平板、称畚筑、程土物、议远迩、略基址、揣厚薄、仞沟洫、具糇粮、度有司,量功命日,不愆于素,然后为之可也,况失其时制,妄兴大作,无爱养斯民之意者,其罪之轻重见矣。”

  臣按:有国者城池之设固不可无,然非为民生则不可轻用民力,非甚不得已不为也,况可非其时乎?是以善为国者,恒于无事之时而为先事之备,筹之必于其早,为之必以其渐,成之必缓其期,不至急遽仓卒,苟且为之,此所以务不妨农、民不知劳而役不再举也。

  庄公九年冬,浚洙。

  胡安国曰:“固国以保民为本,轻用民力,妄兴大作,邦本一摇,虽有长江巨川限带封域、洞庭彭蠡河汉之险犹不足凭,而况洙乎?书‘浚洙’,见劳民于守国之末务而不知本,为后戒也。”

  臣按:因地险之川,浚而深之以限外侮,有国者不可废也,但事势有缓急、农务有殷隙,方事势稍缓、农务方殷,得已且已可也,若非事势逼切而不得已,不可废农时也。

  二十八年冬,筑剉。

  胡安国曰:“剉,邑也。凡用功,大曰城,小曰筑,故馆则书筑、台则书筑、囿则书筑,剉邑而书筑者,创作邑也。其志不视岁之丰凶而轻用民力于其所不必为也,则非人君之心矣。”

  臣按:先儒谓《春秋》凡工役之多者书之以城,工役之小者书之以筑,圣人于一邑之小者必谨书之,以见民力虽小不可轻用也,以示后世之为民上者,使其用民力非必不可已、非必不可无,虽一夫一役决不可非时而轻费民力于无用不急之地也。

  僖公二年,城楚丘。

  胡安国曰:“楚丘,卫邑。齐桓公帅诸侯城之而封卫也。不书桓公,不与诸侯专封也。桓公封卫而卫国忘亡,其有功于中华甚大,为利于卫人甚博,宜有美辞发扬其事,今乃微之若此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略小惠存大节,《春秋》之法也。”

  臣按:诸侯不得专封,封国者天子之事也,人臣奉命于外,凡事必请于天子,况迁国筑城乎?若非奉专制之命及甚大不得已,而存亡安危之几决于此,缓则不及事,决不可也。

  成公九年,城中城。

  胡安国曰:“经世安民视道之得失,不倚城郭、沟池以为固也,穀梁子谓凡城之志皆讥,其说是矣。莒虽恃陋不设备,至使楚人入郓,苟有令政使民效死而不溃,寇亦岂能入也?城非《春秋》所贵,而书城中城,其为儆守益微矣。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非欤?曰百雉之城、七里之郭,设险之大端也,谨于礼以为国,辨尊卑、分贵贱、明等威、异物采,凡所以杜绝陵僭、限隔上下者,乃体险之大用也,独城郭沟池之足恃乎?”

  臣按:《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谓之设也,人为之也。自古所以为天下国家祸患者,盗贼也、敌国也,人君设险以为国家之屏蔽,城于外所以御敌国,城于中所以御盗贼,皆不可无者也,故胡氏所谓不倚城郭、沟池以为固,盖讥列国诸侯不务德政而徒恃筑城以劳民者尔,非通论天下之势也。盍观人家之备盗乎,藩篱、垣墙所以防外寇之攘夺者固在所急,而缄縢、扃勣所以防家人之窃剽者亦不可少也,国家之备寇盗,曷异是哉?

  襄公二年,城虎牢。

  胡安国曰:“虎牢,郑地,故称制邑,至汉为成皋,今为浚水县,岩险闻于天下,犹虞之下阳、赵之上党、魏之安邑、燕之榆关、吴之西陵(今夷陵)、蜀之汉乐(今成固),地有所必据、城有所必守而不可以弃焉者也。有是险而不能守,故不系于郑,然则据地设险亦所贵乎?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大易》之训也;城郭、沟池以为固,亦君子之所谨也;凿斯池、筑斯城与民固守,孟子之所以语滕君也。夫狡焉思启封疆,而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以战杀人盈城者,固非《春秋》之所贵,守天子之土,继先君之世,不能设险守国,将至于迁溃灭亡,亦非圣人之所与。”

  臣按:古者列国,其山川、丘陵各有险阻之处,往往据之以为守,今天下一家,守在四夷,当以边塞为守,固无俟于内地之险也。然天造地设,分疆画境各有界限,凡其界限之处必有天然之险,其不足者人力因而城之,此自然之势也,亦理之当然也。我国家分天下为两畿十三藩,于凡交界之处祖宗各设卫以城守焉,如潼关乃河南、陕西交界也,则设潼关卫以守焉,然卫城介华、陕之间,去京畿且远,顾不以属河、陕二都司而直隶京师,圣祖之意深矣。

  七年,城费。

  胡安国曰:“费,季氏邑也。书城费,乃履霜坚冰之戒,强私家弱公室之萌,用人不惟其贤惟其世,岂不殆哉?”

  臣按:城城天下之大事也,守藩服者非奉天子之命而与其下私营之,可乎?此王法之所必不宥者也,履霜坚冰至,所宜深戒。十九年,城西郛。

  左氏曰:“惧齐也。”哀公四年,城西郛。杜预曰:“鲁西郛,备晋也。”

  臣按:先儒谓郛乃外城,此云西郛,实国都外城之西郛也。夫郛之在西,同一地也。前城左氏以为惧齐,后城杜氏以为备晋,不知果一地欤而或异地也,无所于考,然以今地势观之,则齐境在鲁之东、晋境在鲁之西,杜氏之说似为是焉。说者多咎鲁安于不竞,疲民以为城,避难而城其国之郛,则郛之外若郊若野皆不可保矣。虽然此以一事而论也,若夫守国之要,必先从近始而后及于远,近者耳目所及且尔,况于郊野之外、封疆之远乎?信如说者之论,则守家者专用力于藩垣,而门扃四壁皆可以废矣。

  《左传》:宣公十一年,楚令尹艾猎(孙叔敖也)城沂(楚邑),使封人(主筑城者)虑事(谋虑计功),以授司徒(掌役者),量功命日(命作日数),分财用(筑用之具),平板(在两旁障土者)(两头立木),称(量轻重)畚(盛土器)筑(实土器),程土物(取土用物,为作程限),议远迩(议远察迩均其劳也),略(行也)基址(城足),具糇(干食)粮,度有司,事三旬(三十日也)而成,不愆于素。

  杜预曰:“不愆于素,不过素所虑之期也,传言叔敖之能使民。”孔颖达曰:“虑事者谋虑城筑之事,谓揆度前事也。”

  臣按:古人凡有兴作修筑,必先谋虑于其前,其所谋虑之事,分财用、平板纻以下数事是也。既谋虑矣,即量其功而诹日以启功至于某日当讫也,凡其所成之功计度其程限,皆不逾其所素定者,凡今日之所就皆前日之所期者也,是以先王之世事无过举而治有成功。

  汉高祖六年冬十月,令天下县邑城。

  吕祖谦曰:“始皇并诸侯而隳坏城郭,高祖定天下而令县邑城,心量之广狭、世祚之长短,于是可卜矣。”

  臣按:郡邑有大小、民庶有众寡,皆不可无保障,一也。所以保障而捍蔽之者,非城郭乎?始皇以天下吏民为敌国,惟恐其有所捍蔽而得以拒我,高祖则以天下吏民为一家,惟恐其无所捍蔽而或以丧生,此其心公私之异而存亡所以分也欤。

  孝惠元年,始作长安城西北方。三年,发诸侯王、列侯徒隶二万人城长安。五年,复发里中民城长安,三十日而罢。

  吕祖谦曰:“萧何建都长安,兵革未息,未及城也,至是叛乱既平,始板筑焉。始于西北方,先所急也。是后间一岁乃兴役,凡三调发而城始成,所以休民力也。以三年、五年考之,发长安五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地近则赍送弗后,人众则大事易集,罢速则农事不违,虽当曹参为相,实何之规模。”

  臣按:国家凡有大役,皆如汉人此法为之,用近地之民,不劳以久役、不急于近效,则事成而民不知劳矣。凡事皆然,非但筑城一事也,而于筑城尤为切要。

  五代周世宗显宗二年,世宗诏展外城,先立标帜,俟今冬农隙兴板筑,春作动则罢之,更俟次年,以渐成之。且令自今葬埋皆出所标七里之外,其标内俟县官分画街衢、仓场、营廨之外,听民随便筑室。

  臣按:世宗此举可为后世开展城池之法,盖为之以渐,立之以准,使民不疲于用力,而豫知所以避就。凡有营缮皆可准此以为法,不但展城一事也。

  宋仁宗庆历二年,建大名府为北京。景祐中,范仲淹建议城洛阳以备急难,及契丹渝盟,言事者请从仲淹之议,吕夷简谓:“敌畏壮侮怯,遽城洛阳无以示威,必长其势,景德之役非乘舆济河则恐未易服也,宜建都大名示将亲征以伐其谋。”诏既下,仲淹又言此可张虚声尔,未足恃也,城洛阳既弗及,请速修京城。议者多附仲淹议,夷简曰:“此囊瓦城郢计也,使敌得渡河而固守京师,天下殆矣,故设备宜在河北。”卒建北京。

  臣按:仲淹欲修京城恐敌之长驱也,夷简之欲城大名为敌之镇遏也,二议皆是也。当敌势方张之时而修京城,似若示怯,然修外城而不足以扼其冲,则亦虚声而已,无益实事也。仲淹之议当于无事之时以渐而为之,随时而增补之,譬则人家之完其垣墉,非但备寇盗也,亦以为障蔽焉耳。夫然,则己既得以为固,亦不示人以怯矣。

  庆历四年,枢密副使韩琦、参知政事范仲淹并对于崇政殿,上和、战、守、攻四策,请朝廷力行七事以防大患,六曰修京城。谏官余靖言:“大臣建议修京城,昔魏文侯恃险,吴起以为失词,愿陛下舍此策别议远图之术。”

  臣按:范仲淹建议修京城,所谓远图无过此也,余靖言于仁宗,愿舍此策别议远图之术,其意盖与吕夷简同也。其后靖康之祸,金人长驱越过河北城镇而不之顾,直抵京师,宋遂不支,所谓远图者果安在哉?

  以上城池之守

卷八八

  ▲宫阙之居

  《易》: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壮固之意)。

  司马光曰:“风雨,动物也。风雨动于上,栋宇建于下,《大壮》之象也。”

  蔡渊曰:“栋,屋脊檩也;宇,椽也。栋直承而上,故曰上栋;宇两垂而下,故曰下宇。栋取四刚义,宇取二柔义。”臣按:此人生有宫室之始。

  《诗序》曰:《定之方中》,美卫文公也。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营宫室,得其时制,百姓悦之,国家殷富焉。其首章曰: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楚丘之宫)。揆(度也)之以日,作于楚室。其二章曰:升彼虚(故城)矣,以望楚(楚丘)矣。望楚与堂(旁邑),景(测景)山与京(高丘),降观于桑(木名)。卜云其吉,终焉允臧。

  朱熹曰:“文公徙居楚丘,营立宫室,国人悦之而作是诗以美之。定,北方之宿,营室星也。此星昏而正中,夏正十月也,于是时可以营制宫室,故谓之营室。楚宫,楚丘之宫也。揆,度也。树八尺之臬,而度其日出入之景以定东西,又参日中之景以正南北也。”又曰:“本其始之望景观卜而言,以至于终而果获其善也。”

  臣按:古人作事必顺天时、察地势、审土宜,不徒尽夫人事也,而又质之鬼神焉。盖宫室之建不免于劳民伤财,可已未尝不已也,万一不得已而为之,必升高以望而审其面势之可否,降下以观以察其土地之宜否,考之日景而验其方向之正否,稽之卜筮而考其龟兆之吉否,曰望、曰观、曰景、曰卜,无一而不善,然后兴工动众,盖不暂劳则不可以久安,所以然者,非但以为人君安佚之计,亦以臣民观瞻之所系也。或曰后世测景占卜之法鲜有精者,有所营建而选日、相地之法亦可用欤?曰择其可者用之,而不泥于拘忌可也。周公指南之法仿佛犹存,用之以代测景,何不可之有?惟定之为星,乃上天示人以营室之时,非其方中农事未隙,不可为己之居室而废农之耕艺也。

  《大雅绵》之篇曰:乃立皋门,皋门有伉(高貌)。乃立应门,应门将将(严正也)。

  朱熹曰:“传曰王之郭门曰皋门,王之正门曰应门。太王之时未有制度,特作二门,其名如此,及周有天下遂尊以为天子之门而诸侯不得立焉。”

  臣按:周制,天子有五门,曰皋、曰库、曰雉、曰应、曰路,释者谓皋者远也,门最在外,故曰皋,库门则有藏于此故也,雉门者取其文明也,应门者居此以应治也,路门者取其大也。五门各有其义,其三门者乃周既为天子时所立,惟皋、应二门在太王时已有之,后世遂因之而不改欤?是则雉、库、路三者诸侯亦得立之,惟此二者乃始祖肇基之迹,非周之正嫡嗣天子位者则不得立焉。

  《礼记》: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冱巢,后圣人有作(起也),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郑玄曰:“上古之时,寒则累土,暑则聚薪柴居其上。”

  陈祥道曰:“范金合土,固不止于为宫室之具,而为宫室必在于范金合土之后,以其斤斧、瓦甓之所当先也。”

  臣按:圣人有作,因民之营窟、冱巢之居而为之台榭以登眺,为之宫室以居处,为之户牖以启闭,是皆以木为之者也,然非修火以范金而为之斤斧则无以成其栋宇,用水以合土而为之瓴谿则无以完其盖藏,盖天生五材并用之而后民赖之以安居也。今日普天之下、君臣上下,所以安居而无上风旁雨之患者,可不知所以帡幪者哉?

  《春秋》:僖公二十年春,新作南门。

  胡安国曰:“言新者,有故也;言作者,创始也。其曰南门者,南非一门也,库门天子皋门,雉门天子应门。书‘新作南门’,讥用民力于所不当为也。《春秋》凡用民力得其时制者犹书于策,以见劳民为重事,而况轻用于所不当为者乎?然僖公尝修泮宫、复宫矣,傒斯董其役,史克颂其事而经不书者,宫庙以事其祖考,学校以教国之子弟,二者为国之先务,虽用民力不可弃也,其垂教之意深矣。”

  臣按:观《春秋》之所书及胡氏之所论,则国家修造,其前后缓急之序可见矣。定公二年,新作雉门及两观。

  胡安国曰:“书‘新作’者,讥僭王制而不能革也。雉门,象魏之门,其外为库门而皋门在库门之外,其内为应门而路门在应门之内,是天子之五门也。僖公尝修泮宫、复瑽宫,非不用民力也,而《春秋》不书,新作南门则独书者,南非一门也,必有不当为者。”

  刘敞曰:“鲁用王礼,是以其库门天子皋门、雉门天子应门而设两观,僭君甚矣。习旧而不知以为非,睹变而不知以为戒,无怪乎季氏之胁其主矣,此《春秋》之微词至意也。”

  臣按:天子、诸侯台门,天子外阙两观、诸侯外阙一观,盖为二台于门外,作楼观于上,两观双植,中不为门,鲁诸侯立雉门、两观,僭天子也。鲁僭天子之礼,雉门及两观为天火所焚,鲁复因其旧而新之,天示之变尚不知儆,圣人所以书之也。繇是以观,凡宫殿门阙有所灾变皆天示之儆也,所儆不同,天意必有所在,人君遇灾其必反己自求,所以致天怒而召天灾者其咎安在而加省察之功,则灾不为咎矣。

  《左传》:新作南门,书不时也。凡启塞从时。

  杜预曰:“不时,失土功之时。门户道桥谓之启,城郭墙堑谓之塞,皆官民之开闭,不可一日阙,故随坏时而治之。”

  臣按:国家之修造有待时而修者,有不待时而修者。盖居室、宴游之所可以有可以无,与虽不可无而有他所以暂代者,必须农隙之时、无事之日然后修之可也,若夫门户以开阖、道桥以往来、城郭以卫民、墙堑以御寇,不可一日无焉者也,苟必待时而为之,岂不至于有所损失而误事乎?

  《史记》:尧之有天下也,堂高三尺,采椽不斫,茅茨不剪。

  臣按:尧时去洪濛之世未远,故其居室简朴如此,然尧之居虽陋而其仁则如天、其智则如神,巍乎其有成功,焕乎其有文章,荡荡乎不可得而名也。商纣为倾宫,世目之为独夫;秦皇为阿房宫,世称之为亡道主,然则人君之好尚可不谨哉?

  秦始皇以咸阳人多,先王宫庭小,乃营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容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合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山颠以为阙,复道渡渭属之咸阳,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分作阿房、骊山。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因徙三万家骊邑、五万家云阳。

  杜牧曰:“嗟乎,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也。秦爱纷奢,人亦念其家,奈何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使负栋之柱多于南亩之农夫,架梁之椽多于机上之女工,钉头磷磷多于在庾之栗粒,瓦缝参差多于周身之帛缕,直栏横槛多于九土之城郭,弦管呕哑多于市人之言语,使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独夫之心日益骄固。戍卒叫,函谷举,楚人一炬,可怜焦土。呜呼,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夫,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臣按:秦始皇于三十五年作阿房宫,至三十七年东巡而崩于沙丘,劳七十余万人之力,费百千万亿之财,营建始成,仅仅二期而身已下世。呜呼,一身之微,岁月几何,何苦劳人费财而为此无益之事,流毒四海,遗臭千载也哉?秦始皇亦愚也已矣,不知己之愚而欲愚黔首,噫,果孰愚哉?后世人主诵杜牧之赋所谓“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及“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后世哀之而不鉴之”等语,其亦知所以省悟也夫。

  汉高祖五年,治长乐宫于长安。

  吕祖谦曰:“按《史记》,高帝六年更命咸阳曰长安,然《卢绾传》云绾封为长安侯,长安,故咸阳也。则长安为咸阳别名久矣,是时高祖虽西入关,尚居栎阳,方营宫室于长安,谋迁都也。”

  臣按:汉建长乐宫始此。

  七年,帝至长安,萧何治未央宫,帝见其壮丽,甚怒,曰:“天下匈匈数岁,成败未可知,是何治宫室过度也?”何曰:“天下方未定,故可因以就宫室。且天子以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重威,且无令后世有以加也。”

  司马光曰:“王者以仁义为丽、道德为威,未闻其以宫室填(与镇同)服天下也。天下未定,当克己节用以趋民之急,而顾以宫室为先,岂可谓知所务哉?昔禹卑宫室而桀为倾宫,创业垂统之君,躬行节俭以训示子孙,其末流犹入于淫靡,况示之以侈乎?孝武卒以宫室罢敝天下,未必不繇酂侯启之也。”

  臣按:萧何此对所谓御人以口给也,说者乃谓何欲以此坚帝都长安,未必然也,当以司马氏之言为正。

  文帝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

  臣按:所贵乎人主者,以天下之事无所不知也,内而宫闱、外而朝廷、远而至于边徼、下而至于闾阎,人情世态无一而不知,既知之而又念之,必使无一物无一人之不得其所,然后能尽父母斯民之责。文帝欲作一台,召工计之直百金,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盖帝起自外藩,耳闻目见民间之事,非若景、武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女之手者比也。故知天下之民有上中下三等,上等之人其家固不止十金也,中人一家产仅直十金,则下者不及十金可知矣,其中甚者乃至无一钱之储、隔宿之食、立锥之地,枵腹而眠、赁屋而居者比比皆是,九重之上、左右之人,乃至有一饭而费十金者、一宴而费百金者、一器用服饰之微而费千金者,尚或以为不满意而他求,及其有所营造以恣游玩,佞佛老、媚神鬼者往往倾府库之财、竭生民之力略不顾惜。呜呼,胡不思之甚耶?观于此可见文帝为三代以后绝无仅有之令主,书文史册千载有光,后世人主其或有所营建,必先计其工用而以文帝为法,毋为嬖幸所欺,以多为少,以不可为可,则足以尽天下之情而成天下之治矣。

  武帝元鼎二年,起柏梁台,作承露盘,高二十丈、大七围,以铜为之,上有仙人掌承露,和玉屑饮之,云可以长生,宫室之修自此日盛。公孙卿又言仙人好楼居,于是上令长安、甘泉作诸台观,使卿持节设具而候神人,益广诸宫室。

  臣按:人君不可多欲,欲心一萌,左右窥见其端遂从而从臾之,因而疲劳生民,空竭府库,天下生灵繇是而凋瘵,有不得其所者矣。武帝富贵已极而求长生,左右因引进方士,言有物饵之可以不死而为仙人好楼居之说,于是随所指教而大兴工役,劳民伤财以为无益之事,欲心既炽而置政治于不问,遂致海内虚耗、盗贼蜂起。一人之欲长其生竟不可得,而使千万人之速致于死,良可悲夫。

  太初元年,柏梁台灾,越人勇之曰:“越俗,有火灾复起屋,必以大,用胜服之。”于是作建章宫,度为千门万户。东凤阙,西虎圈,北渐台,太液池中有蓬莱、方丈、瀛洲、壶梁,南玉堂、璧门,立神明台、井干楼,辇道相属。

  臣按:武帝建柏梁台而天火灾之,是天以火而儆帝也。帝为此台本以求神仙,神仙有灵必为之诃禁而火不得灾之矣。一旦荡然于烈焰之中,其仙之不神亦可见矣。帝于此尚不觉悟而又大为宫室以厌胜之,帝非独不烛理,盖亦不畏天也。天怒于上而假火为灾以警人,譬则君怒其臣而毁其所为也,其臣恬然不知所戒惧,又从而大其所为,比旧愈加焉,君怒之否乎?武帝苟以是反求诸己,则必兢惕戒谨以畏天怒而不敢复有所作矣。

  太始三年,赵婕妤居钩弋宫,任身十四月而生子弗陵,武帝曰:“闻昔尧十四月而生。”乃命门曰尧母门。

  司马光曰:“为人君者动静举措不可不慎,发于中必形于外,天下无不知之。当是时也,皇后、太子皆无恙,而命钩弋之门曰尧母,非名也。是以奸臣逆探上意,知其奇爱少子,欲以为嗣,遂有危皇后、太子之心,卒成巫蛊之祸,悲夫!”

  臣按:一宫室之门若无甚大关系也,而国本因之而动摇,几至亡宗社,是知人君于宫殿之创建不可轻易,则虽命一门之名亦当熟思审处而不可轻易也。

  明帝永平三年夏,旱而大起北宫,钟离意诣阙免冠上疏曰:“伏见陛下以天时小旱,忧念元元,降避正殿,躬自克责,而比日密云,遂无大润,岂政有未得应天心邪?昔成汤遭旱以六事自责曰:‘政不节邪?使人疾邪?宫室营邪?女谒盛邪?苞苴行邪?谗夫昌邪?’窃见北宫大作,人失农时,此所谓宫室营也。自古非苦宫室小狭,但患人不安宁。宜且罢止,以应天心。”帝策诏报曰:“汤引六事,咎在一人。其冠履,勿谢。比上天降旱,朕蹙然惭惧,故分日祷请,今又敕大匠止作诸宫,减省不急,庶消灾谴。”诏因谢公卿百僚,遂应时澍雨焉。后德阳殿成,百官大会,帝思意言,谓公卿曰:“钟离尚书若在,此殿不立。”

  臣按:成汤六事之责,其一宫室营,则是修造营建劳民动众,怨怼之气上干天和,此所以不当天心而来旱也。钟离意谏其君而以天心为言,其知本者欤?明帝一闻其言,遂策诏答谢,敕止作诸宫,减省不急不徒,谢意而又因之以谢公卿百僚,不徒生前纳其言,逮其死也又思其言而对众扬之,明帝好谏之诚、思贤之切,后世所当法者也。

  灵帝中平二年,宦者张让、赵忠说帝敛天下田亩十钱,以修宫室、铸铜人,乐安太守陆康上疏谏曰:“昔鲁宣税亩而蝝灾自生,哀公增税而孔门非之,岂有聚夺民铜以营无用之物,捐舍圣戒自蹈亡王之法哉?”内幸谮康援引亡国以譬圣明,大不敬,槛车征诣廷尉。侍御史刘岱奏陈解释,得免归田里。又诏发州郡材木、文石,黄门侍郎辄令谴嗬不中者,因强折贱卖,仅得本价十一,复货之中者亦不即受,材木腐积,宫室连年不成,刺史太守复增私调,百姓呼嗟。又令西园驺分道督趣,恐动州郡,多受赇赂。牧守、茂材、孝廉迁除皆责修宫钱,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后得去。钜鹿太守司马直以有清名,减直三百万,直怅然曰:“为民父母而反割剥百姓以称时求,吾不忍也。”辞疾,不听。行至孟津,上书极言,吞药自杀。书奏,为暂绝修宫钱。

  臣按:灵帝听嬖幸之言,敛天下钱以修宫室,谓之修宫钱。既取之于田亩,复取之于选调,取之田亩而免乐安太守陆康,取之选调而杀钜鹿太守司马直。二太守者皆上书以闻,灵帝既知之矣,而犹不知痛革,仅暂免焉。司马直曰:“为民父母而割剥百姓以称时求,吾不忍也。”呜呼,太守为民父母而不忍剥割其子以称时求,灵帝非民之大父母乎,而忍剥割其孙曾以称己欲,何其忍哉。且称时求繇乎人,称己欲繇乎我,繇乎我者进止一反掌间耳。

  魏明帝太和元年,营修宫室,王朗上疏谏曰:“昔大禹欲拯天下之大患,故先卑其宫室、俭其衣食。勾践欲广其御儿之疆,亦约其身以及家,俭其家以施国。汉之文、景欲恢弘祖业,故割意于百金之台、昭俭于弋绨之服,霍去病中材之将,犹以匈奴未灭不治第宅。明恤远者略近,事外者简内也。今建始之前足用列朝会,崇华之后足用序内官,华林、天渊足用展游宴,若且先成象魏、修城池,其余一切须丰年,专以勤耕农为务、习戎备为事,则民充兵强而寇戎宾服矣。”

  臣按:国家修营宫室,若无预于戎备也,而王朗乃谓修营必须丰年,而兼以勤耕农、习戎备为言。夫修营妨农则有矣,而亦谓妨于戎备何哉?朗所谓恤远者略近、事外者简内是也。夫泛用民力于内,尚有以简戎备于外,况专用兵力者哉?尤不可也。当夫无事之时而殚其力于无益之营造,劳其筋骨、耗其财力、废其家计而起其怨怼之心,一旦有事用之而又欲其效死力、御强暴,岂不难哉。

  明帝好土功,既作许昌宫,又治洛阳宫、起昭阳太极殿、筑总章观高十余丈,力役不已,农桑失业,司空陈群上疏曰:“昔汉祖惟与项羽争天下,羽已灭,宫室烧焚,是以萧何建武库、太仓皆是要急,然高祖犹非其壮丽。今二虏未平,诚不宜与古同也。汉明帝欲起德阳殿,钟离意谏,即用其言,后乃复作之,殿成,谓群臣曰:‘钟离意尚在,不得成此殿也。’夫王者岂惮一臣,盖为百姓也。今臣曾不能少凝圣听,不及意远矣。”明帝乃为之少有减省。廷尉高柔上疏曰:“昔汉文惜十家之资,不营小台之娱,去病虑匈奴之害,不遑治第之事,况今所损者非惟百金之费,所忧者非徒北狄之患乎?可粗成见所营立以充朝宴之仪,乞罢作者使得就农,二方平定,复可徐兴。”少府杨阜上疏曰:“尧尚茅茨而万国安其居,禹卑宫室而天下乐其业,及至殷周,或堂崇三尺,度以九筵耳。桀作璇室、象廊,纣为倾宫、鹿台,以丧其社稷,楚灵以筑章华而身受祸,秦始皇作阿房二世而灭,夫不度万民之力以从耳目之欲,未有不亡者也。陛下当以尧、舜、禹、汤、文、武为法则,夏桀、殷纣、楚灵、秦皇为深诫,而乃自暇自逸,惟宫室是饰,必有颠覆危亡之祸矣。”明帝感其忠言,手笔诏答。

  臣按:明帝好土功而力役不已,其臣陈群、高柔、杨阜皆上疏谏之,明帝不之罪,乃为之少有减省,乃手笔诏答,虽不能尽从,其亦异乎愎谏遂非者矣。杨阜所谓不度万民之力以从耳目之欲,未有不亡者也,臣愚以为非但营建宫室一事,凡恣耳目所欲,如崇佛老之居、好珍玩之物,未必于此即亡,然为之不已则必驯致于亡,有此理也。

  晋孝武太元二年,初,谢安欲增修宫室,王彪之曰:“中兴之初即东府为宫,殊为俭陋。苏峻之乱,成帝止兰台都坐,殆不蔽寒暑,是以更营新宫。比之汉、魏则为俭,比之初过江则为侈矣。今寇敌方强,岂可大兴工役,劳扰百姓邪?”安曰:“宫室弊陋,后世谓人无能。”彪之曰:“凡任天下之重者,当保国宁家,缉熙政事,乃以修宫室为能邪?”

  臣按:谢安谓“宫室弊陋,后世谓人无能”,王彪之曰“凡任天下之重者,当保国宁家,缉熙政事,不以修宫室为能”,此就人臣言也。若夫人君富有四海,贵为天子,何欲不遂,何求不得,凡其所以能大有兴作、极其壮丽奇巧者,皆假人力为之,非天子能事也,适足以彰其无远图而不恤民耳。尧之土阶茅茨、禹之卑宫室,可谓弊陋矣,未闻后世人有议其不能者也,彼桀之璇宫、象廊,纣之琼宫、瑶台,岂所以为能哉?

  刘宋孝武奢欲无度。自晋氏渡江以来,宫室草创,朝宴所临东西二堂而已,晋孝武末始作清暑殿。宋兴,无所增改,武帝始大修宫室土木,被锦绣,嬖幸赏赐倾府藏。坏高祖所居阴室,于其处起玉烛殿,与群臣观之,床头有土障,壁上挂葛灯笼、麻绳拂,侍中袁涘盛称高祖俭素之德,帝不答,独曰:“田舍翁得此已为过矣。”

  蔡沈曰:“昔刘裕奋农亩而取江左,一再传后,子孙见其服用反笑曰‘田舍翁得此已过矣’,此正《无逸》所谓‘昔之人无闻知’也,使成王非周公之训,安知其不以公刘、后稷为田舍翁乎?”

  臣按:王者之宫室固不可以不严邃,然亦不可过于严邃,况吾祖吾考立国以来皆已安之矣,何独至我必为宏大壮丽之居乎?非夫国计有余,内无水旱之灾,外无边防之警,不可有所作兴以妨民动众也。

  北朝魏太武性俭率,服御、饮膳取给而已,群臣请增峻京城及修宫室,曰:“《易》云:‘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又萧何云:‘天子以四海为家,不壮不丽无以重威。’”世祖曰:“古人有言,在德不在险,屈丐蒸土筑城而朕灭之,岂在城也?今天下未平,方须民力,土功之事朕所不为,萧何之对非雅言也。”

  臣按:观世祖谓萧何之对非雅言,诚是也,若夫《易》“设险以守国”之言,则有国者不可无险以守也,但不可若屈丐蒸土筑城以过劳民力耳。夫守国以修德为本,而设险亦不可无,苟徒恃险而不修德,则险非吾有矣。

  文成帝还平城,起太华殿,是时给事中郭善明性倾巧,说文成大起宫室,中书侍郎高允谏曰:“太祖始建都邑,其所营立必因农隙,况建国已久,永安前殿足以朝会,西堂温室足以宴息,紫楼足以临望,纵有修广亦宜驯致,不可仓猝。今计所当役凡二万人,老弱供饷又当倍之,期半年可毕。一夫不耕或受之饥,况四万人之劳费,可胜道乎?此陛下所宜留心也。”文成纳之。

  臣按:高允谓纵有修广亦宜驯致,不可仓猝,驯而致之之一语,是诚公私造作之良方也。大凡为事以渐为之,用民力以递休则人不劳扰,以久为之聚财,用以渐致则价不踊贵,然非甚不得已则亦不可为也,若或见有者足以居处,姑仍旧贯可也。

  隋文帝开皇十五年,仁寿宫成,文帝幸之。时天暑,役夫死者相次于道,杨素悉焚除之,文帝闻之不悦。及至见制度壮丽,大怒曰:“杨素殚民力为离宫,为吾结怨天下。”素闻之皇恐,虑获谴,以告封德彝,德彝曰:“公勿忧,俟皇后至必有恩诏。”明日果召素入对,独孤后劳之,曰:“公知吾夫妇老无以自娱,盛饰此宫,岂非忠孝?”赐钱百万缗、绢三千段。

  臣按:隋文帝之怒杨素是也,而封德彝乃逆知独孤后之意,岂后豫以告德彝哉?盖德彝事文帝日久,知其心非诚于爱民也,使帝诚心于爱民,必不忍以役夫之暍死为娱老之地,而不能以一朝居矣,况听后言赏素哉?

  唐太宗贞观四年,发卒修洛阳宫以备巡幸,张玄素上书谏,以为:“洛阳未有巡幸之期而预修宫室,非今日之急务。昔汉高祖纳娄敬之说,自洛阳迁长安,岂非洛阳之地不及关中之形胜邪?景帝用晁错之言而七国构祸,陛下今处突厥于中国,突厥之亲何如七国,岂得不先为忧而宫室可遽兴、乘舆可轻动哉?陛下初平洛阳,凡隋氏宫室之宏侈者皆令毁之,曾未十年复加营缮,何前日恶之,今日效之也,且以今日财力何如隋世,陛下役疮痍之民,袭亡隋之弊,恐又甚于炀帝矣。”太宗谓玄素曰:“卿谓我不如炀帝,何如桀纣?”对曰:“若此役不息,亦同归于乱耳。”太宗曰:“吾思之不熟,乃至于是。”顾谓房玄龄曰:“朕以洛阳土中,朝贡道均,意欲便民,故使营之。今玄素所言诚有理,宜即为之罢役,后日或以事至洛阳,虽露居亦无伤也。”仍赐玄素彩二百匹。

  臣按:唐太宗之为君也,营一行宫固未必至于乱,而张玄素至比帝以隋炀帝,太宗不惟不之怒而且加赐以旌其言,贤哲之君所存所行有可为百世之法者,此类是也。后世昏君庸主,谏者之言未出口已逆恶之矣,此所以甘于为庸主而坐受乱亡之祸。

  贞观十一年,太宗作飞仙宫,魏徵上疏,以为:“炀帝恃其富强不虞后患,穷奢极欲,使百姓困穷以至身死人手,社稷为墟,陛下拨乱反正,宜思隋之所以失、我之所以得,撤其峻宇,安其卑宫。若因基而增广,袭旧而加饰,此则以乱易乱,殃咎必至,难得易失可不念哉?”

  臣按:魏徵谏太宗作飞仙宫,其言至切,世主所当深玩。

  贞观十五年,房玄龄、高士廉遇少府少监窦德素于路,问北门近何营缮,德素奏之,太宗怒让玄龄等,曰:“君但知南牙政事,北门小营缮何与君事?”玄龄等拜谢,魏徵进曰:“臣不知陛下何以责玄龄等,而玄龄等亦何所谢。玄龄等为陛下股肱耳目于中外,岂有不应知者?使所营为是,当助陛下成之;为非,当请陛下罢之。问于有司理则宜然,不知何罪而责,亦何罪而谢也?”太宗甚愧之。

  臣按:朝廷有所营缮,不问中外,大臣皆所当知,太宗责玄龄等非也,玄龄等谢罪亦非也。使无魏徵之言,何以起太宗之愧哉?太宗不惟不之怒而且内愧,愧之一言,孟子所谓“羞恶之心”,人君处仁迁义之机也,繇是而上,尧舜之道不外是也。

  穆宗长庆四年,波斯献沈香亭子材,左拾遗李汉上言:“此何异瑶台、琼室。”敬宗虽怒,亦优容之。

  臣按:敬宗虽能优容李汉之言,而未闻其罢香亭而不构,盖其仅能不加以罪,而侈欲之心终不能遏也。

  宋太祖开宝二年,诏曰:“一日必葺,昔贤之能事,如闻诸道、藩镇,郡邑公宇及仓库凡有隳坏,弗即缮修,因循岁时以至颓毁,及潺工充役则倍增劳费。自今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知州、通判等罢任,其治所廨舍有无隳坏及所增修,著以为籍,迭相符授幕职,州县官受代则对书于考课之,历损坏不全者殿一选,修葺建置而不烦民者加一选。”

  苏轼曰:“宫室盖有所从受而传之无穷,非独以自养也,今日不治,后日之费必倍。而比年以来,所在务为俭陋,尤讳土木营造之功,欹侧腐坏,转以相付,不敢擅易一椽,此何义也?”

  洪迈曰:“宋太祖创业方十年而圣意下逮,克勤小物一至于此,后之当官者少复留意,以兴仆植,僵为务则暗于事体,不好称人之善者往往指为妄作名色,盗隐官钱,至于使之束手讳避,忽倾视陋,逮于不可奈何而后已。殊不思贪墨之吏欲为奸者无施不可,何必假于营造一节乎?”

  臣按:官吏必有廨宇以为视事临民之所,众之聚集所在,下之瞻视所系,诚不可无也。上而朝廷则有宫阙,下而官府则有廨宇,非以私奉养也,盖上之所居必尊严则下不敢轻忽,上之所居有定在则下知所趋集,上之所居有统会则下有所联束,此势之必然,亦自然之理也。臣故附载官吏廨宇于宫阙之末。

  以上宫阙之居
 

卷八九

  ▲囿游之设

  《诗大雅灵台》篇曰:“经(度也)始灵台,经之营(表也)之。庶民攻(作也)之,不日(不终日也)成之。经始勿亟(急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台下有囿域养禽兽),麀(牝鹿)鹿攸伏(不惊扰),麀鹿濯濯(肥泽貌),白鸟翯々(洁白貌)。王在灵沼(囿中有沼),于刃(满也)鱼跃(言多而得所)”。

  朱熹曰:“国之有台,所以望氛祲、察灾祥、时观游、节劳佚也。谓之灵台者,言其倏然而成,如神灵之所为也。文王之台,方其经度营表之际而庶民已来作之,所以不终日而成也,虽文王心恐烦民,戒令勿亟,而民乐之如子趣父事,不召自来也。灵囿,台之下有囿,所以域养禽兽也。灵沼,囿之中有池也。”

  臣按:自古人君为治固不可不惕厉其心,亦不可不舒畅其情,盖一张一弛非但以施之于民,藏修息游非但以施之于学,而为治亦莫不然也。故虽以文王之忧勤,自朝至于日中昃而亦必有灵台囿沼之设焉,虽然,必有文王之忧勤然后有文王之逸乐。苟徒肆情于逸乐,出于己心之嗜好,繇于左右之怂恿,拂民心而劳民力,所以亟成者,不出于民心之乐趣而繇于己意之欲速与左右之督责,夫然则亦异于文王之所以经营者矣。臣故愿有欲为台囿以为舒畅情志之所者,必先有文王之忧而又得周民之乐然后可。

  《周礼》:囿人掌囿游之兽禁,牧百兽,祭祀、丧纪、宾客共其生兽、死兽之物。郑玄曰:“囿游,囿之离宫、小苑观处也。”

  叶时曰:“《周礼》囿人一官掌囿游以牧百兽,郑氏谓囿若汉之苑游,为离宫养兽以宴乐视之,如汉掖庭有鸟兽焉。尝观周公作《无逸》以戒成王,必曰‘尔其无淫于逸,于游于田’,今设囿游以为宴乐之玩,安能禁成王之逸游也哉?盖以一人而尊,居万乘,富有四海,安能尽绝其逸游之乐,使之坐受束缚,耳目有所不得玩,手足有所不得佚,心意有所不得通,夫人且不能以自克而亦何乐于为君也?一旦人情有所不能堪、天理有所不能制,淫壑一开,堤防一决,则将奔突横流而不可御,将至于盘游无度、流连无厌矣,岂特囿游而已哉?然周公之设囿游也,惟以刖者而守囿,必不能从王而为驰逐禽兽之事,惟宾客、丧祭则共其兽物而已,虽名囿游而无一语及宴游之事,郑氏以囿比汉苑、以游比汉宫、以兽比汉兽,则周之制果如汉乎?周公之作《周礼》其言囿游也止于牧兽,正所以存人君天理之乐而示之以制度之俭云。”

  臣按:《周官》囿游盖谓苑囿游观之处,即今之海子也。牧者,孳养之也。百兽者,兽非止于一,甚言其多也。所以然者,为共祭祀、丧纪、宾客三者而已,故当政事闲暇之时而为游行观省之乐,百日之勤劬而假一日之暇豫,虽曰游目以适情,然亦非纵欲而败度,是何也?盖设官以牧百兽,以为祭祀、丧纪、宾客之用,因从兽之游而寓省牲之礼。先王因人情而制礼,既不拂乎人情,又不废乎礼节,此类是也。

  《春秋》:庄公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夏,筑台于薛。秋,筑台于秦。

  穀梁赤曰:“不正罢(疲同)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且财尽则怨,力尽则怼,君子危之,故谨而志之也。”

  胡安国曰:“何以书?厉民也。天子有灵台以候天地,诸侯有时台以候四时,去国筑台于远而不缘占候,是于游观之所厉民以自乐也。厉民自乐而不与民同乐,则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岂能独乐乎?”

  臣按:先儒谓庄公一岁三筑台,所谓及是时般乐怠敖者,则治国治家之当务荒废多矣,此所以逾年身死,而萧墙之祸至奕世而不能定也,可不鉴哉?

  成公十有八年,筑鹿囿。

  穀梁赤曰:“筑不志,此其志何也?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

  孙觉曰:“《春秋》兴作皆书,虽城池之固、门厩之急无遗焉,重民力也,况耳目之玩、一身之娱哉?”

  臣按:先儒谓《春秋》前此未有书筑囿者,是后昭九年筑郎囿、定十有二年筑蛇渊囿,人君之示子孙也,可不谨哉。

  《左传》:襄公十七年,宋皇国父为太宰,为平公筑台,妨于农收(谓收敛之时)。子罕请俟农功之毕,公弗许,筑者讴曰:“泽门之禋,实兴我役。邑中之黔,实慰我心。”子罕闻之,亲执扑以行筑者,而抶其不勉者,曰:“吾侪小人皆有阖庐以辟燥湿寒暑,今君为一台而不速成,何以为役?”讴者乃止。或问其故,子罕曰:“宋国区区而有诅有祝,祸之本也。”

  杜预曰:“泽门,宋东城南门也。皇国父白晰而居近泽门,子罕黑色而居邑中。”

  臣按:宋平公筑台,无益之事也,而皇国父以无益妨有益,子罕谏之而不听,此所以来筑者之讴也。人君有所兴作,虽有益之事固不可妨农,况无益乎?筑者口中之讴乃其心中之事,为人上者宜慎兴作,毋使下之人诅之于心而讴之于口,子罕谓“宋国区区而有诅有祝,祸之本也”,岂但宋哉?则凡天下之大亦莫不然。

  昭公九年冬,筑郎囿。书,时也。季平子欲其速成也,叔孙昭子曰:“《诗》曰‘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焉用速民,其以剿(劳也)民也,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

  臣按:叔孙昭子谓“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斯一言也尤为紧切。有民者将欲举事,恒以其所作为者与民相比并权,其有无可与不可,则知所轻重缓急,而不轻用民力以失其心哉。

  《国语》:楚灵王为章华之台,与伍举升焉,曰:“台美夫。”对曰:“臣闻国君服宠(谓以贤受宠服)以为美,安民以为乐,听德以为聪,致远以为明。不闻其以土木之崇高、彤(谓丹楹)镂(谓刻桷)为美,而以金石匏竹之昌(盛也)大、嚣(华也)庶(众也)为乐;不闻其以观大、视侈、淫色以为明,而以察清浊为聪也。先君庄王为匏居(台名)之台,高不过望国氛,大不过容宴豆,木不妨守备(不妨城郭守备之材),用不烦官府(财用不出府藏),民不废时务,官不易朝常,先君是以除乱克敌而无恶于诸侯。今君为此台也,国民罢(疲同)焉,财用尽焉,年谷败焉,百官烦焉,举国留(治也)之,数年乃成,臣不知其美也。夫美也者,上下、外内、小大、远迩皆无害焉,故曰美。若于目观则美(于目则美,于德则不),缩(取也)于财用则匮,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为?夫君国者将民之与处,民实瘠矣,君安得肥?其有美名也,唯其施令德于远近而小大安之也,若敛民利以成其私(谓私欲弘侈)欲,使民蒿(耗也)焉忘其安乐,而有远心(畔离也),其为恶也甚矣,安用目观?故先王之为台榭也,榭不过讲军实,台不过望氛祥。故榭度于大卒之居,台度于临观之高,其所(处也)不夺穑地,其为(作也)不匮财用,其事不烦官业,其日不废时务。瘠硗之地于是乎为之,城守之末(谓余木)于是乎用之。”

  臣按:伍举谏其君之为台,而必举其先君之所为者以告之,且谓木不妨守备、用不烦官府、民不废时务、官不易朝常,是以能除乱克敌而无恶于诸侯。今其君之为台则民罢而财尽、谷败而官烦,举国治之,数年乃成,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民实瘠矣,君安得肥?呜呼,伍举之言,其所以告于君何其切实而明快也哉?后世所当鉴也。

  孟子见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对曰:“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于刃鱼跃。’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女偕亡。’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

  朱熹曰:“孟子言文王虽用民力而民反欢乐之,既加以美名而又乐其所有,盖由文王能爱其民,故民乐其乐而文王亦得以享其乐也。又引《汤誓》,桀自言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日亡吾乃亡耳。民怨其虐,故因其自言而目之曰:‘此日何时亡乎?若亡则我宁与之俱亡。’盖欲其亡之甚也。孟子引此以明君独乐而不恤其民,则民怨之而不能保其乐也。”

  杨时曰:“梁王顾鸿雁、麋鹿以问孟子,孟子因以谓贤者而后乐此,至其论文王、夏桀之所以异则独乐不可也。世之君子,其贤者乎则必语王以忧民而勿为台池、苑囿之观,是拂其欲也;其佞者乎,则必语王以自乐而广其侈心,是纵其欲也。二者皆非能引君以当道,唯孟子之言,常于毫发之间剖悉利善之所在,使人君化焉而不自知。夫如是,其在朝则可以格君心之非而其君易行矣。”

  张栻曰:“民一也,得其心则子来而乐君之乐,失其心则害丧而亡君之亡,究其本则由夫顺理与徇欲之分而已。人君常怀不敢自乐之心,则足以遏人欲矣;常怀与民偕乐之心,则足以扩天理矣。”

  臣按:孟子因梁王之问,而举文王与民偕乐与夏桀结怨奉己二者并言,使其自择焉。与民偕乐者,君既得己之乐而民亦得民之乐,是以吾心休休焉享民之奉己,何乐如之?若夫独乐己之乐者,夺民衣食之资以为之财用,占民耕艺之土以为之台池,己则乐矣,乐而及于鸟兽矣,如民之苦何?苦之不已则怨,怨之不已则叛,则民之所以苦者将移于我,而我之所以乐者将为他人有矣。为人上者盍鉴文王之所以兴,而戒夏桀之所以亡哉。

  齐宣王问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若是其大乎?”曰:“民犹以为小也。”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也?”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臣始至于境,问国之大禁然后敢入,臣闻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则是方四十里为阱于国中,民以为大不亦宜乎。”

  朱熹曰:“囿者,蕃育鸟兽之所。古者四时之田皆于农隙以讲武事,然不欲驰务于稼穑场圃之中,故度闲旷之地以为囿,然文王七十里之囿其亦三分天下有其二之后也欤。礼,入国而问禁,国外百里为郊,郊外有关。阱,坎地以陷兽者,言陷民于死也。”

  张栻曰:“意齐王欲广其囿,谀佞之徒必有假文王事以逢之者,文王岂崇囿如此?盖其蒐田所及,民以为文王之囿耳,以刍、雉得往知其然也。”

  臣按:设禁阱民者人欲之私,与民同利者天理之公。一田囿之设而公私、义利于是乎在,天理、人欲于是乎分,为人上者,于凡举措可不谨哉。

  汉武帝建元三年,帝使吾丘寿王举籍阿城以南、盩厔以东、宜春以西提封顷亩及其贾直,欲除以为上林苑,属之南山。寿王奏事,武帝大悦称善。时东方朔在旁,进谏曰:“夫南山,天下之阻也。汉兴,去三河之地,止霸、旗以西,都泾、渭之南,此所谓天下陆海之地,秦之所以虏西戎、兼山东者也。其山出玉、石、金、银、铜、铁、良材,百工所取给、万民所瑀(古仰字)足也,又有粳、稻、梨、栗、桑、麻、竹箭之饶,土宜姜、芋,水多蛙(即蛙字)、鱼,贫者得以人给家足,无饥寒之忧,故矰、镐之间号为土膏,其贾亩一金,今规以为苑,绝陂池水泽之利而取民膏腴之地,上乏国家之用,下夺农桑之业,是其不可一也;且盛荆棘之林,广狐菟之苑,大虎狼之虚,坏人冢墓,发人室庐,令幼弱怀土而思、耆老泣涕而悲,是其不可二也;斥而营之,垣而囿之,骑驰东西,车骛南北,有深沟大渠,夫一日之乐不足以危无堤之舆,是其不可三也。夫殷作九市之宫而诸侯畔,灵王起章华之台而楚民散,秦兴阿房之殿而天下乱,粪土愚臣,逆盛意,罪当万死。”武帝乃拜朔为给事中,赐黄金百斤。然遂起上林苑,如寿王所奏。

  臣按:武帝使吾丘寿王辟地为上林苑,东方朔谏,帝拜朔为给事中,赐黄金百斤,然遂起上林苑,如寿王所奏。夫听其言而受其金爵可也,帝不受朔之言,徒与之爵与金,是买之使不言也。朔受之不辞而不复言,譬则狗焉嗥于主人之侧,投以一脔,俯首帖耳逝矣。

  灵帝光和三年作罼圭、灵昆苑,司徒杨赐谏曰:“先王造囿,裁足以修三驱之礼,薪采刍牧皆悉往焉。先帝左开鸿池、右作上林,不奢不约。今废田园,驱居人,畜禽兽,殆非若保赤子之义,宜惟卑宫、露台之意以慰民劳。”帝欲止,侍中任芝、乐松曰:“昔文王之囿百里人以为小,齐宣王四十里人以为大,今与百里共之,无害于政也。”帝说,遂为之。

  胡寅曰:“天下之理,至五经、《语》《孟》亦可谓正矣,邪说之害,至五经、《语》《孟》亦可以息矣。然而道大如天,见在乎人,小智奸识谓圣人之心与我何异哉?则五经、《语》《孟》虽存乎世,而窾言横议亦傍缘而作,非人君明哲,心与正会,则不能昭其诬罔,设或主意违道,则窾言横议入之犹水赴谷矣。尧舜为天下得人而夺国者用以为名,汤武顺天革命而代君者取以借口,胤侯征羲和而讨不附己者资焉,伊尹放太甲而欲夺其主者托焉,五就汤五就桀非为利也而求富贵利达者以为大人欲速其功也,致辟管叔、囚蔡降霍非为己也而手刃同气者以为圣人与我同志也,曰公刘好货则掊克聚敛不知纪极,曰召公辟国则穷兵远讨无有休息,曰省耕敛助不足则出钱贷民而取其利,曰藏不售兴滞用则置官畜货而自为市,依倚外患、胁制人主以饕富贵而自比于惠、连之降志辱身,废法任情、肆行无道以专宠利而自比于仲尼之无可无不可,遂使诋訾儒术者举是以为笑,曰五经、《语》《孟》殆亦奸宄之囊橐耳。彼乐松、任芝所以欺灵帝者,特弁髦土梗未足多诮也,或曰然则何以正之?曰奸人之假托经义以文其说者,非能欺天下也,直欺人主耳,苟人主信之足矣。人君能格物致知,使疑邪不能乱,正心诚意使利欲不能昏,就道亲贤、问之辨之以明所未明,笃志励行、精之一之以守所难守,则郑自郑、雅自雅,杲日中天,万象毕照,辨言安得而乱吾政,利口安得而覆吾邦?此二帝三王中心无为,以守至正之要道也。”

  臣按:人臣托经义以欺其君,是愚其君也;其君听其言而从之,是自愚其身也。彼臣而愚其君,是欲以求其利也,君而自愚,岂非快其所欲哉?臣之愚君得罪于君,不臣者也;君之自愚则得罪于天、得罪于圣经、得罪于师父之教,其不君也哉。

  隋炀帝大业元年,筑西苑,周二百里,其内为海,周十余里,为方丈、蓬莱、瀛洲诸山,高出水百余尺,台观、宫殿罗络山上,海北有龙鳞渠,萦纡注海。内缘渠作十六院,门皆临渠,每院以四品夫人主之,堂殿楼观穷极华丽,宫树秋冬凋落则剪彩为花叶缀于枝条,色渝则易以新者,常如阳春,沼内以彩为荷芰菱芡,乘舆游幸则去水而布之。十六院竞以殽羞精丽相高,求市恩宠,炀帝好以月夜从宫女数千骑游西苑,作《清夜游》曲于马上奏之。

  臣按:炀帝于元年始即位即为西苑,至七年天下兵起,十四年被弑于江都,一时恣情游乐之地,今则荡为荒烟野草,莫知其所在矣,而书之史册者昭昭在人目睫间,秽污简牍、遗臭万世者恒如在然。呜呼,人生几何,名教中自有乐地,何苦为此不道之事以劳生民之力、费天下之财而贻后世之笑哉?

  以上囿游之设
 

卷九○

  ▲冕服之章

  《易》: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張栻曰:“作衣裳以被之於身,垂綃為衣,其色玄而象道;襞幅為裳,其色纁而象事。法乾坤以示人,使民知君臣、父子、尊卑、貴賤,莫不各安其分也。”

  謝枋得曰:“《乾》天在上,衣象,衣上闔而圓,有陽、奇象;《坤》地在下,裳象,裳下兩股,皆陰、偶象。上衣下裳不可顛倒,使人知尊卑、上下不可亂,則民誌定、天下治矣。”

  丘富國曰:“十三卦製器而尚象,皆通變宜民之事,特於黃帝、堯、舜氏言之者,羲農之時人害雖消而人文未著,衣食雖足而禮義未興,為之君者方且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蚩蚩蠢蠢,蓋未識所謂上下、尊卑之分,於是三聖人者仰觀俯察,體《乾》《坤》之象,正衣裳之儀,使君臣分義截然於天高地下之間,天下其有不治者乎?”

  臣按:先儒謂衣裳即舜所謂“古人之象五色作服”者是也,蓋衣裳之製始於黃帝,備於堯、舜。

  《書》:帝曰:“予欲觀古人之象(像也,日月以下是也),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

  蔡沈曰:“日、月、星辰,取其照臨也;山,取其鎮也;龍,取其變也;華蟲,雉,取其文也;會,繪也。宗彝,虎蜼,取其孝也;藻,水草,取其潔也;火,取其明也;粉米,白米,取其養也;黼若斧形,取其斷也;黻為兩己相背,取其辨也;絺,紩也,紩以為繡也。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龍也、華蟲也六者繪之於衣,宗彝也、藻也、火也、粉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繡之於裳,所謂十二章也。采者,青、黃、赤、白、黑也。色者,言施之於繒帛也。繪於衣、繡於裳皆雜施五采以為五色也。汝明者,汝當明其大小、尊卑之差等也。”

  臣按:舜欲觀古人之象,則是章服在舜之前已有矣。古者自天子以下至於士皆有服章,多少之數以次而殺,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今世冕服惟天子及親王有之,自公侯以下皆無有也。

  《周禮》:弁師(掌五冕之官)掌王之五冕(袞冕、闇冕、毳冕、絺冕、玄冕),皆玄冕朱裏(玄表朱裏)、延(即冕之覆在上者)、紐(小鼻也,綴於延上,四旁以笄貫之),五采繅十有二就(以五采絲為繩,如繅,以貫玉,垂於延之前後各有十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以五采玉相間),玉笄(以玉為笄)、朱紘(以朱為紘,綴笄兩端結於頷下)。王之皮弁(視朝之服),會五采(結五采玉)玉基(即五采玉十二也),象邸(以象骨為之)、玉笄。王之弁絰(吊服),弁而加環絰(纏而不糾)。

  王安石曰:“五采,備采也。十有二,備數也。玉十有二,備物也。”

  臣按:先儒謂冕服有六而雲五冕者,祀昊天上帝服大裘則服袞可知矣,大裘與袞同一冕也,此所謂五冕歟。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吉,祭服;凶,喪服),辨其名物(名以命之,物以色之)與其用事。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饗(享食賓客)、射(與諸侯射)則牴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冕,祭群小祀(林澤、墳衍、四方百物之屬)則玄冕。凡兵事,韋(謂革之熟者)弁(冠也)服;視朝,則皮弁服;凡甸,冠弁服(甸獵冠服);凡凶事,服弁(喪冠)服;凡吊事,弁晙服;大紥、大荒、大災,素服。

  吳澂曰:“用事,謂祭祀、視朝、甸、凶、吊之事。”

  臣按:《虞書》以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為天子十二章服,而其祭祀兼用諸侯之五服者,大章、小章俱備十二之數也。

  司裘掌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

  吳澂曰:“大裘者,黑羊裘,服之祀天,示質也。良裘者王所服之善裘也,功裘者謂人功治之者。”

  臣按:用裘以為祭天之服,蓋反古始也。天地生人之初,未有織絰,惟衣鳥獸之皮而已,其後乃有絲枲之事。

  屨人掌王之服屨(單履曰屨),為赤舄(複屨曰舄),黑舄赤曌(縫中紃也),黃曌,青句(當作絇),素屨,葛屨。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吳澂曰:“言屨必言服,服各有屨也。吉服有九舄三等,赤舄為上,冕服之舄也,其下白舄、黑舄。絇為之拘,著舄屨之頭以為行戒也。”

  臣按:所謂凡四時之祭祀以時服之者,若吉祭則用赤舄、黑舄,喪祭則用素屨、葛屨,皆隨時之宜。

  《禮記》: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深也)延(冕上覆也)、龍卷(與袞同畫龍於衣)以祭。

  陳澔曰:“玉,冕前後垂旒之玉也。藻,雜采絲繩之貫玉者也。以藻穿玉,以玉飾藻,故曰玉藻。”

  馬耇孟曰:“冕之為物,後方而前圓,後仰而前俯,有延在上,有旒在下,視之則延長,察之則深邃。”臣按:玉藻至邃延,言首服之冕;龍卷,言身服之衣。

  皮弁以日視朝,遂以食。

  孔穎達曰:“天子既著皮弁視朝,遂以皮弁而朝食,所以敬養身體。”臣按:此天子服皮弁之禮。《論語》:子曰:“服周之冕。”

  何晏曰:“黃帝作冕,其製蓋以木為幹,以布衣之,上玄下朱,取天地之色,阮湛《三禮圖》雲長尺六寸、廣八寸,天子以下皆同,前圓後方,前垂四寸,後垂三寸。”

  朱熹曰:“周冕有五,祭服之冠也。冠上有覆,前後有旒,黃帝以來蓋已有之,而製度儀等至周始備,然其為物小而加於眾體之上,故雖華而不為靡,雖費而不及奢,夫子取之蓋以為文而得其中也。或問周冕不為侈,何也?曰加之首則體嚴而用約,詳其製則等辨而分明,此周冕所以雖文不為過也。夏、商之製雖不可考,然意必有未備者矣。”

  臣按:冕自黃帝以來已有之,至周而其製始備,先儒謂周尚文則有過於文者,周之冕則得乎文之中者也。

  《漢官儀》曰:天子冠通天冠。《後漢誌》:通天冠高九寸,正豎,頂少邪卻,乃直下為鐵卷梁,前有山,展筒為述(駁犀簪導),乘輿所常服。《隋誌》:平冕,俗所謂平天冠也。

  臣按:《晉誌》雲:“通天冠本秦製,前有展筒,冠前加金博山述。郊祀天地明堂宗廟,元會臨軒,介幘、通天冠、平冕。冕,皂表,朱綠裏,加於通天冠上,前圓後方,垂十二旒。”又《通典》謂宋加黑介幘,齊加玉簪導,梁加冕於上,為平天冕。意所謂通天冠者,先戴之於首,然後加冕於其上歟。至宋,通天冠二十四梁,加金博山,附蟬十二,戴此冠則服絳紗袍。

  隋文帝聽朝之服以赭黃文綾袍、烏紗帽、折上巾、六合靴,與貴臣通服,惟天子之帶十有三鐶。至唐高祖,以赭黃袍巾帶為常服。臣按:天子服黃始於隋,後遂因之以為常。

  《唐誌》:太宗常以襆頭起於後周,便武事者也。方天下偃兵,采古製為翼善冠,自服之。

  臣按:翼善冠,天子始以為常服,後尋廢不用。至宋淳化二年,詔檢討翼善冠製度及所用衣服,自是遂常服之。

  《南齊輿服誌》:袞衣,漢世出陳留襄邑所織,宋末用繡及織成,齊建武中乃采畫為之,加飾金銀薄,時亦謂為天衣。臣按:此後世袞衣之製。

  《宋誌》: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袞冕,三曰通天冠、絳紗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會親耕及視事燕居之服也,七曰禦閱服,天子之戎服也,中興之後則有之。

  臣按:此宋朝一代冕服之製,其間所謂大裘冕者用以郊祀,當時有司及陸佃、何洵直等議論不一,其所製造或以黑羔皮或以黑繪代之,或謂其冕無旒,或謂以袞襲之,或者又謂袞冕至大次,質明改服大裘,兩不相戾,訖無定論。夫祀天之器物一切以素質,故其服亦以質焉。今既不掃地用陶匏,則其服獨欲尚質,可乎?先王製禮本乎誠,惟專一其內心之誠,在乎外者隨時製宜,惟其稱而已矣。

  英宗治平二年,李育上言:“冕以《周官》為本,凡十二旒,間以采玉,加以紘綖、笄瑱之飾;袞以《虞書》為始,凡十二章,首以辰象,別以衣裳繪繡之采。東漢至唐史官、名儒記述前製皆無珠翠、犀寶之飾,蓋明水、大羹不可以眾味和,《雲門》《鹹池》不可以新聲間,袞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按《開寶通禮》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無寶錦之飾,夫太祖、太宗富有四海,豈乏寶玩,顧不可施之郊廟也。臣願陛下肇祀天地,躬饗祖禰,服周之冕,觀古之象,複先王之製、祖宗之法。”詔禮官參定,奏曰:“國朝冕服雖仿古製,然增以珍異巧縟,前世所未嚐有,國家大事莫大於祀,而祭服違經,非所以肅祀容、尊神明也,宜如育言,參酌《通禮》一切改造之。”

  臣按:冕服之製雖曰華而不為靡費而不及奢,然必有中製,不可過也不可不及也,若魏明之用珊瑚、六朝之用翡翠、宋人之繡龍錦七星紫雲白鶴,皆非禮之禮也。非禮之禮且不可以見師長,況用以祀天地祖宗哉?

  以上冕服之章

  ▲璽節之製

  《周禮地官》:司市,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掌節,掌邦節,貨賄用璽節。

  臣按:璽之名始見於此,然專以出入貨賄,蓋上下通用也。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公自楚還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林堯叟曰:“璽,印也,印書追公冶而與之。”

  臣按:用璽於文書謂之璽書,璽書二字始見於此。然此乃季武子書而用璽記之者,是時上下印章皆名璽故也。自秦以來,惟天子印得稱璽,故其製詔謂之璽書,臣下不得用也。

  漢高祖元年,高祖至霸上,秦王子嬰封皇帝璽、符、節降。

  顏師古曰:“符謂諸印合符以為契者也。節以毛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節,因以為名,將命者持之以為信。”

  胡寅曰:“官府百司之印章,一代所為而受之君者也,不可以失,失之則不敬。天子之璽,非一代所用而非受之於天者也,必隨世而改,不改則不新。故漢有天下,當刻漢璽而不必襲之秦,所以正位凝命,革去故而鼎取新也。苟以為不然,曷不於二帝三王監之,後世之璽,以亂亡喪逸者固多矣,必以相傳為貴,又豈得初璽如是之久哉?”

  臣按:《傳國璽圖說》謂其方四寸,秦始皇並六國,命李斯篆其文,孫壽刻之,子嬰奉其璽降,漢高祖即位服之,世因謂之傳國璽。厥後平帝崩,孺子未立,藏於長樂宮,王莽篡位,使王舜迫太後求之,出璽投地,刓螭角微玷。其後璽歸光武,至獻帝時董卓亂,掌璽者投於井中,孫堅於井中得之,後徐璆得以送獻帝。尋以禪魏,魏以禪晉,永寧之後為劉石所得,後複歸之東晉,是後宋、齊、梁、陳以至於隋。隋滅陳,蕭後攜之入突厥。唐太宗求之不得,乃自刻玉曰“皇帝景命,有德者昌”。貞觀四年,蕭後始自突厥奉璽歸於唐。朱溫篡唐,璽入於梁。梁亡,入後唐,廢帝自焚,自是璽不知所在。臣嚐考之,其璽之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自秦以後相傳以為受命璽,得其璽也遂傳以為真有受命之符,無是璽也乃至目之為白板天子,一何愚且惑哉!且命出於天,必有德者然後足以受之,受命者不於其德而顧區區於一物之用,命果在是乎?三代有道之長享國皆至數百年,初未聞有此璽也,秦自作璽之後僅七八年,遺臭聞於沙丘,肉袒負於軹道,烏在其為壽且昌哉?繇是觀之,是一亡國不祥之物耳,有與無何足為國重輕哉?

  蔡邕《獨斷》雲:璽,印也,信也。天子璽,白玉螭虎紐。臣按:此漢天子璽之製也。

  《漢舊儀》曰:璽皆白玉螭虎紐,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凡六璽。皇帝行璽封賜、諸侯王書,信璽發兵、征大臣,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天地鬼神。

  臣按:此漢朝六璽之製,後世率遵而用之。《說文》曰:璽,王者印也。以守土,故字從土。籀文從玉。臣按:璽古上下通用,至秦始專以為天子印章之稱。

  《霍光傳》:召符璽郎取璽,昌邑王受皇帝信璽、行璽,就次發璽不封。

  孟康曰:“漢初有三璽,天子之璽自佩,行璽、信璽在符節台。”臣按:漢之符節台,即今尚寶司,此設官之始。

  漢製,符節令一人,六百石為符節台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臣按:《霍光傳》召符璽郎取璽,則在前漢已有符璽郎矣。說者謂符璽令總符璽郎,又趙堯為符璽禦史,則符璽又不但有郎而已也。

  北魏太平真君七年,鄴城得玉璽,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刻其旁曰“魏所受傳國璽”。

  臣按:此文疑乃魏文帝所受於漢獻帝以禪位者,但其旁所刻文有少異,然說者又謂璽至晉為劉石所得,尋複歸東晉,傳宋、齊、梁、陳以至於隋,不知孰為真物也。

  唐製,天子有傳國璽及八璽,皆玉為之,神璽以鎮中國,藏而不用,受命璽以封禪禮神,“皇帝行璽”以報王公書,“皇帝之璽”以勞王公,“皇帝信璽”以召王公,“天子行璽”以報四夷書,“天子之璽”以勞四夷,“天子信璽”以召兵四夷。

  臣按:此唐朝璽製。

  唐製,有符寶郎四人,掌天子八寶及國之符節,有事則請於內,既事則奉而藏之,大朝會則奉寶進於禦座,行幸則奉以從焉。大事出符則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兼以敕書;小事則降符函封,使合而行之。凡命將遣使皆請旌節,旌以顓賞,節以顓殺。

  臣按:此唐人設官掌寶及符節之製,今製為尚寶司專司寶璽及金牌、牙牌之屬。

  五代周始造二寶,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寶”,一曰“皇帝神寶”。宋太祖受禪傳二寶,宋又製“大宋受命之寶”,至太宗又別製“承天受命之寶”,是後諸帝嗣服,皆自為一寶,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為文,凡上尊號則以所上尊號為文。寶用玉,填以金盤龍紐。別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書奏覆狀疏內、銓曆任三代狀用之;二曰“禦前之印”,樞密院宣命及諸司奏狀內用之;三曰“書詔之印”,翰林詔敕用之,皆鑄以金,後並改印為寶。

  高宗中興,禦府藏玉寶十有一,一曰鎮國神寶(文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二曰受命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二寶封禪用之;三曰“天子之寶”,答外夷書用之;四曰“天子信寶”,舉大兵用之;五曰“天子行寶”,封冊用之;六曰“皇帝之寶”,答鄰國書用之;七曰“皇帝信寶”,賜鄰國書及物用之;八曰“皇帝行寶”,降禦劄用之,所謂八寶也;九曰“大宋受命之寶”(太祖作),十曰“定命寶”(徽宗作),十一曰“大宋受命中興之寶”(高宗作)。又作金寶三,一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二曰“天下合同之寶”,三曰“詔書之寶”。

  臣按:此宋朝寶璽之製。

  哲宗元符元年,鹹陽縣民段義修舍得古玉印,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上之。詔蔡京等辨驗,以為秦璽,遂命曰“天授傳國受命寶”,改元元符。

  劉定之曰:“秦始皇以藍田玉製璽,子嬰以降漢,漢以傳魏。晉亂為劉、石二虜所得,冉閔篡石氏,置璽於鄴,閔死國亂,其子求救於晉謝尚,尚遣兵入鄴助守,因紿得璽以歸晉。方其未還也,劉、石二虜以璽不在晉,謂晉為白板天子,晉蓋恥之,謂紿得璽,意者以解此恥也,惡足盡信哉?不旋踵鄴為慕容燕所取,璽或者實在燕矣。謂在燕則燕為苻堅所並,而堅見虜於姚萇,萇從堅求璽,堅罵曰:‘五胡次序無汝羌名,璽已送晉,不可得也。’卒拒之以死。蓋堅未嚐以送晉,而璽於是乎亡矣。謂晉果紿得璽於鄴,則傳宋、齊、梁而侯景取之,景敗其侍中趙思賢棄之草間,郭元建取送高齊,齊亡歸宇文周,周傳隋。隋煬帝死,宇文化及取之,化及死,竇建德取之,建德妻奉以歸唐。唐傳朱梁,梁亡歸於後唐,後唐廢帝從珂與璽俱焚,繼之者石晉,晉出帝重貴降遼,德光以其所獻璽非真,詰之重貴,對以‘昔璽既焚,今璽先帝所為,群臣共知’。蓋自有秦璽以來,其間得喪、存毀、真偽之故難盡究詰,而至於重貴降遼之日,秦璽之毀於火也已灼然著於人人口耳,自是以後有天下者不托以為言矣。哲宗蔡京乃能複得之鹹陽,豈堅之所瘞藏至此而始出乎?曰非也。是又作天書之故智也。天書號年為祥符,秦璽號年為元符,既紹述其乃考神宗之法,又紹述其高考真宗之符,不亦異哉?其後徽宗複製二璽,其一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謂之鎮國寶;其一曰‘範圍天地,幽讚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謂之定命寶。二寶與受命寶為三,已而悉為金人所俘以去。前此金人以遼取石晉,意其得秦璽責而征之,延禧訴以兵敗失於桑乾河,及既得於宋,自謂愜所欲,而義宗守緒死於蔡州,幽蘭軒又為煨燼,然則哲宗之所得縱使真為秦璽,元人亦不得而取之矣。詭妄之臣乃猶以之藉口欺世,基禍黷武,亦獨何哉?”

  元至元三十二年,禦史中丞崔彧得實迪妻所售玉印,監察禦史楊桓辨之,以為秦璽,進之。

  臣按:秦璽者始皇之所作也,秦子嬰以降漢,自高祖迄於獻帝所寶用者皆此璽也,曆代皆用其名。永嘉之亂沒於劉石,永和之世複歸江左,其文曰“受命於天,皇帝壽昌”者晉所自刻者也,非秦璽也。大元之末得自西燕,更涉六朝至於隋代者謂之“神璽”,乃燕慕容氏所刻者也,非秦璽也。劉裕北伐得之關中,曆晉暨陳複為隋有者,其文雖與秦同,乃姚秦所刻者也,非秦璽也。開運之末沒於耶律後為女真所獲者,則以“受天明命,惟德允昌”為文,乃石晉所刻者也,非秦璽也。蓋在當時皆誤以為秦璽,而不知秦璽之亡則已久矣。若夫元人所得之璽,楊桓考證以為秦璽,考璽在漢為元後所擲,螭角有微玷,魏文帝刻其旁曰“魏受漢傳國之璽”,今此印其螭角無玷,其旁無魏所刻字,非秦所製者明甚,豈元人所得於實迪妻者即宋元符所得於鹹陽民家之故物乎?臣故詳具其始末如此,皆明明有征驗,非虛言也。萬一有以秦璽尚在為言者,請以臣斯言折之。(以上寶璽)

  《說文》曰:印,執政所持信也。

  臣按:秦以前民皆以金石為印,惟其所好,自秦以來惟天子之印獨稱璽,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

  漢製,諸侯王金璽,璽之言信也,諸侯王黃金璽,橐佗紐,文曰璽,刻曰“某王之璽”。列侯,黃金龜紐,文曰“某侯之章”。丞相、太尉與三公、前後左右將軍,黃金龜紐,文曰章;中二千石,銀印龜紐,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鼻紐,文曰印。

  印製,兩漢以後人臣有金印、銀印、銅印,唐製諸司皆用銅印,宋因之。

  臣按:此漢、唐、宋群臣印章之製。今製惟親王用金,二品以上用銀,三品以下皆銅,惟京尹以三品獨得用銀。以上古今臣下印章之製。(以上印章)

  《周書康誥》曰:小臣諸節。蔡沈曰:“小臣之有符節者。”臣按:符節,小臣皆有之,蓋自周則已然矣。

  《周禮》: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守邦國(五等諸侯之國)者用玉節,守都鄙(公、卿、大夫采地)者用角節(“角”當作“管”)。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飾也)簜(竹也)輔之。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察也)則不達。

  鄭玄曰:“邦節者珍圭、牙璋、穀圭、琬圭、琰圭也。王有命則別其節之用以授使者。輔王命者,執以行為信。必有節者,言遠行無有不得節而出者也。輔之以傳者,節為信爾,傳謂所齎操及所適。”

  吳澂曰:“辨其用者,以玉、角、金、竹為符契,或用以守,或用以使,皆以牝牡相合為驗也。使節者,奉使之節,諸侯講信修睦,為虎、龍、人三節,執之以為行道之信。金為之鑄象,則有堅而不變之義。竹為之函而加以英飾,則有儀文相接之禮。門關則王畿之門關,貨賄則門關出入之貨賄,道路則王畿及侯國之道路。符節以竹符合之者也,璽節者加印璽其上者也,旌節者用析羽之旌彰其所持也。節所以輔王命,傳所以輔邦節。無節則幾之,幾之以防奸私而輕重為不等也。”

  臣按:節者,古人為符契,牝牡二者以相合,各持其一以相驗信者也。凡乘傳者必有節,如今世符驗之類。

  司關,凡四方之賓客叩(猶至也)關則為之告,有外內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

  鄭玄曰:“叩關,猶謁關人也。有送令,謂奉貢獻及文書以常事往來,至關則為之節與傳以通之。”

  臣按:有內外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謂有文書自外入者則以節傳納之於內,有文書自內出者則以節傳出之於外,後世設人以傳送公文者本此。

  小行人達天下之六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道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皆以竹為之。

  鄭玄曰:“此謂邦國之節也。達之者,使之四方亦皆齎法式以齊等之也。”

  臣按:小行人之所達者,即掌節之所掌也,但掌節所掌者是主天子之節為言,而小行人之所達謂諸侯使者之入聘者耳。考漢世有所謂銅虎符,以金為之,是即虎節之屬;竹使符以竹為之,是即旌節之屬。

  《禮記玉藻》:凡君召以三節,二節以走,一節以趨,在官不俟屨,在外不俟車。

  鄭玄曰:“節以玉為之,所以明信輔於君命者也。君使使召臣有二節時,有一節時,故合雲三節也。隨時緩急,急則二節故走,緩則一節故趨。官謂治事處,外謂其室及官府。”

  臣按:三代以前人君召臣皆必有節,非但在遠,則雖在朝廷、官府、居室皆用焉。

  《左傳》:文公十二年,秦使西乞術來聘,曰:“不腆先君之敝器,致諸執事以為瑞節,要結好命。”

  臣按:此所謂節,蓋用圭玉以為節爾,非別有一物也。注謂:“節,信也,用圭以表信,故為之節焉。”昭公二十九年,公賜公衍羔裘,使獻龍輔(玉名)於齊侯。

  孔穎達曰:“《周禮》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簜輔之。杜子春謂以函器盛此節,鑄金為龍,以玉為函輔盛龍節,謂之龍輔。”臣按:以玉為節,春秋之時皆用之。

  《史記》:魏公子無忌用侯生計,得虎符以解趙圍。漢高後八年,襄平侯紀通尚符節令,持節矯納周勃北軍。

  臣按:此古人以符節發軍者,其後武帝時又使光祿大夫範昆等衣繡衣持節發兵以興擊,則是古人發兵不但有符又有節也。《漢書南粵王傳》:漢十一年,立尉佗為南越王,剖符通使。

  臣按:《說文》:“符,漢製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其後唐人給蕃國符十二,銘以國名,雄者進內,雌者付其國,其國朝貢使各齎至,不合者劾奏,其製蓋始於漢也。今世蕃國朝貢者皆給以勘合,本此。

  文帝二年九月,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

  應劭曰:“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張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從簡易也。”

  呂祖謙曰:“漢製,諸侯不得自發兵。魏勃曰‘非有漢虎符驗’,則文帝以前蓋有虎符矣。此謂初作者,豈非用銅於此始乎?”臣按:與郡守為符者,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

  武帝征和二年,更節加黃旄。

  臣按:節之為製,以竹為之,柄長八尺,以旄牛尾為其毛三重,人臣出使必杖節自守不可失,若袁盎解節而懷其旄、蘇武杖節而旄盡落,皆所謂不失節也。

  昭帝元始元年,遣王平等五人持節行郡國。

  臣按:自後宣帝遣使者持節詔郡國二千石,謹牧養民而風德化,則是漢世之節不但以發兵、出使外夷,則雖巡行郡國亦持節矣。

  唐初,高祖入長安,罷隨竹使符,班銀菟符,其後改為銅魚符,以起軍旅、易守長。京都留守折衝府、捉兵鎮守之所及左右金吾、宮苑牧監皆給之,畿內則左三右一,畿外則左五右一,左者進內,右者在外,用始第一,周而複始。宮殿門、城門給交魚符、巡魚符,左右廂給開門符、閉門符。
 

卷九一

  ▲舆卫之仪

  《易》:坤,为大舆。吴澂曰:“为大舆,三画虚,所容载者多也。”坎为水,为矫,为弓轮,其为舆也为多眚。

  徐几曰:“阳在阴中,抑而能制,故为矫,为弓轮。矫者矫曲而使之直,者直而使之曲也。弓盖二十八,所以蔽其车之上轮;辐三十六,所以载其下弓。舆、轮皆矫之所成也。”

  吴澂曰:“其于舆也为多眚者,谓有险难而多阻碍也。盖行于险道,不若坤舆之行于平地者易且安也。”

  臣按:先儒谓《易》取坤象称舆,本之《剥》上九爻。盖《剥》卦五阴,承载上九之一阳,如人之在车上。《坤》六画皆阴,其象为虚,虚则承载为多,故为大舆,而坎之为卦则中虚,虚中而实外,故有矫爇为弓轮之象。是则车舆之作,其所取象者大矣。古人谓天为盖、地为舆,圣人告颜子以四大之礼乐,而于殷独取其辂,则车舆之为用岂小也哉?

  《书顾命》:大辂在宾阶(西阶也)面(南向也),缀辂在阼阶(东阶也)面,先辂在左塾(门侧堂也)之前,次辂在右塾之前。

  蔡沈曰:“大辂,玉辂也;缀辂,金辂也;先辂,木辂也;次辂,象辂、革辂也。王之五辂,玉辂以祀不以封,为最贵;金辂以封同姓,为次之;象辂以封异姓,为又次之;革辂以封四卫,为又次之;木辂以封蕃国,为最贱。其行也,贵者宜自近,贱者宜远也,王乘玉辂,缀之者金辂也,故金辂谓之缀辂,最远者木辂也,故木辂谓之先辂,以木辂为先辂,则革辂、象辂为次辂矣。”

  吕祖谦曰:“此非特盛弥文而彰备物,天位峻极,幄座靓深,宝镇烨华,车辂峙列,入其庭肃然起敬,惧不克承,委重投艰之意,不言而已传矣。”

  臣按:王朝之辂,不但巡行以驰于道路之间,而于朝会之间亦陈列之于殿廷,以盛弥文而彰备物焉。

  《周礼》:巾车(车官之长)掌公共汽车之政令,辨其用与其旗物而等叙之,治其出入。王之五路,一曰玉路(以玉饰其末),锡(马面当卢刻金为之),樊(马大带)缨(马鞅也)十有再就(以五采罽饰之,十有二匝),建大常(旗上画日月)十有二斿(旗上缀十二斿),以祀(用祀天地);金路(金饰之),钩(当马胸,金为之),樊缨九就,建大(画交龙),以宾,同姓以封;象路(用象齿为饰),朱,樊缨七就,建大赤(通帛之旗),以朝(用以视朝),异姓以封;革路(挽之以革而漆),龙勒(以龙文饰马勒),条缨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卫;木路,前(读为剪,浅黑色)樊鹄缨,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国。

  刘彝曰:“玉以比德也,王祭祀乘玉辂者,欲王之奉祭祀,虽在道途不敢跬步忘乎其德也。”

  朱熹曰:“辂者身之所乘、足之所履,其为用也贱矣;运用震动,任重致远,其为物也劳矣;且一器而工聚焉,其为费也广矣。贱物而贵饰之则易坏,费广而又增费之则伤财,此周辂之所以为过欤。”

  臣按:周人尚舆,既于冬官设舆人等官掌作车之事,而又设巾车之官属于春官者,盖春官掌邦礼,礼必乘辂,辂必有其饰,巾者设饰之物也。辂而谓之金、玉、象者,用以饰其末尔,非纯用也。

  王之丧车五乘,木车(不漆者,始遭丧乘之)、素车(垩以白土,卒哭乘之)、藻车(垩以苍土,既练乘之)、駹车(边侧有漆,大祥乘之)、漆车(黑漆车,既禫乘之)。

  臣按:此王有丧所乘之车。

  《考工记》曰:轸之方也以象地也,盖之圜也以象天也,轮辐三十以象日月也,盖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

  郑玄曰:“轮象日月,以其运行也。日月三十日而合宿,老子曰:‘三十辐共一毂。’”贾公彦曰:“天之列宿二十有八,而盖弓之数象之。”

  王昭禹曰:“盖在上以覆乎下,故象天体之圆;轸在下以载乎上,故象地体之方。圣人乘焉以位乎其中,则三才之道备矣。”

  郑樵曰:“圣人作车,圜而为轮,方而为舆,曲而为辀,皆有制度。轮以运、舆以载、辀以服,三者备然后行。毂以利转,辐以直指,牙以固抱,毂以受轴,大穿为篆,小穿为轵,轴近毂为股,近牙为骹,股入毂中为菑,骹入牙中为蚤,牙之材或谓之渠或谓之,此轮之制也。两出式者较,较下横木者式,之植者轵,式之植者封,舆后横木曰轸,式前横木曰轨,此舆之制也。三马之辀适当伏兔,围在前持衡为颈围,在后承轸为踵围,此辀之制也。轮之中有轴,舆之下有跂,辀之前有衡,轴末有彗,助辐曰辅,舆间横木曰轸,系木乘舆曰复,大车辀端曰籞,小车辀端曰軏,其制虽《考工记》无所见,要之阙一不可。”

  臣按:先儒谓《易》言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备三才之道者莫如车,故有六等之数,盖之圜也以象天而天之道有阴阳,轸之方也以象地而地之道有刚柔,人位乎中而人之道有仁义,车六等之数所以法《易》之三才六画如此。先儒谓一器而工具之,盖以一车之作,有轮人、有舆人、辀人也。车之为制不止三者,而必以此三物名官者,盖察车自轮始作车始于舆而造车以辀为难故也。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属以待国事,日月为常,交龙为,通帛为亶,杂白为物,熊虎为旗,鸟隼为,龟蛇为,全羽为旞,析羽为旌。郑玄曰:“凡九旗之帛皆用绛。”

  陈祥道曰:“旗,期也,言也众期于下。”

  朱申曰:“大常画日月者取天道之运也,画龙者取君德之用也,亶用通幅绛帛所谓大赤也,物则内幅以绛、外幅以白也,旗画熊虎取其猛毅也,画鸟隼取其挚速也。”

  臣按:司常九旗,惟大常者天子之所建,其余则自诸侯以下皆得建之。所谓大常者,非但画日月于其上,则凡人臣之有功者皆铭书之焉。

  龙旗九斿以象大火也,鸟七斿以象鹑火也,熊旗六斿以象伐也,龟蛇四斿以象营室也,弧旌(旗上有弓)枉矢(上画枉矢)以象弧(星也)也。

  郑玄曰:“交龙为旗,大火,苍龙宿之心,其属有九星。鸟隼为,鹑火,朱鸟宿之柳,其属七星。熊虎为旗,伐属白虎宿,与参连体而六星。龟蛇为,营室,玄武宿,与东壁连体而四星。”

  臣按:疏家谓九斿、七斿、六斿、四斿之旌旗皆是天子自建,非谓臣下,以其九、七、六、四不与臣下命数相当故也。若臣下则皆依命数,然天子以十二为节,乃用九、七、六、四者,上得兼下也。

  《礼器》曰:大路繁(马腹带)缨(鞅也)一就(五色一匝曰就),次路繁缨七就。

  陈澔曰:“殷世尚质,其祭天所乘之车木质而已,无别雕饰,谓之大路。繁缨在马膺前,染丝而织以为罽,繁与缨皆以此罽为之。车朴素,故马亦少饰也。大路,路下有先路、次路,次路殷之第三辂也,供卑杂之用,故就数多。”

  《郊特牲》曰:大路繁缨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

  陈祥道曰:“《礼器》与《郊特牲》言大路繁缨一就则同,其言次路繁缨五就、七就则不同者,先王之路降杀以两,反此而加多焉。盖亦以两而已,大路一就、先路三就则次路有五就、七就者矣。《书》言次路以兼革、木二路,则殷之次路五就、七就,庸岂一车邪?”

  臣按:所谓就者言路马之饰也,《周礼》巾车言樊缨,《礼记》《左传》皆作繁缨,有一就、再就、九就、七就、五就之别,《左传》所谓“斿缨昭其数”者,此也。

  《明堂位》曰:鸾车,有虞氏之路也。钩车,夏后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

  郑玄曰:“鸾,有鸾和也;钩,有曲舆者也;大路,木路也;乘路,玉路也。”孔颖达曰:“此明四代之车,其制各别。”

  臣按:车之言路者,先儒谓大也,君之所在以大为号,门曰路门、寝曰路寝,故车亦谓之路车焉。

  《春秋左传》:桓公二年,臧哀伯曰:“君人者将昭德(昭明善恶)塞违(闭塞恶邪)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大路昭其俭也,斿(旌旗之斿)缨(在马膺前)昭其数也,锡(在马额)鸾(在镳)和(在衡)铃(在旗)昭其声也,三辰(日月星)旗旗昭其明也。”

  杜预曰:“大路,祀天车也。”

  臣按:路之大者以木为之,则行礼以俭为德于是乎昭矣。周人饰以金玉,岂所以昭其俭朴之德而塞其邪侈之恶也哉?然德固先乎俭也,然亦不可过于固而陋焉,于是乎有繁缨以为之文饰、有鸾和以为之音节焉。

  《论语》:子曰:“乘殷之辂。”

  朱熹曰:“商辂,木辂也。辂者大车之名,古者以木为车而已,至商而有辂之名,盖始异其制也。周人饰以金玉则过侈而易败,不若商辂之朴素浑坚而等威已辨,为质而得其中也。”

  臣按:先儒谓商尚质,亦有过于质者,惟商之辂则得乎质之中,此圣人所以斟酌其制以答颜子为邦之问也。为邦之道,大经大法非止一端,此特其制度中之一物耳,举此一物为准以例其余,使其推类以尽之。盖为治之道非发政施令之为难,政以酌古准今之不易也。

  秦金根车,用金为饰,谓金根车而为帝轸,又以辇为人君之乘。《宋志》曰:“周则玉路最尊,秦汉之金根亦周之玉路也。”

  臣按:后世人君所乘车谓之辇始于此。盖古以人牵为辇,秦始皇去其轮而舁之,汉代遂为人君之乘。

  汉王居黄屋(以黄缯为盖)左纛(毛羽幢也),鸾旗在前,属车在后,翠凤之驾,旌旗车,旄头先驱,骖乘。

  汉制,乘舆大驾备车千乘、骑万匹、属车八十一乘,公卿奉引,太仆、大将军参,祀天于甘泉用之。

  《三辅黄图》: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有大驾、有法驾、有小驾,大驾则公侯奉引、大将军骖乘、大仆御,属车八十一乘作三行,尚书、御史乘之最后一乘,垂豹尾,豹尾以前皆为省中,备千乘万骑出长安,祠天于甘泉备之。

  叶梦得曰:“大驾仪仗通号卤簿,蔡邕《独断》已有此名。唐人谓卤,橹也,甲楯之别。凡兵卫以甲楯居外为前导,杆蔽其先后,皆著之簿籍,故曰卤簿。”

  臣按:卤簿之名始见于此。

  《后汉志》:上古圣人见转蓬始知为轮,轮行可载,因物知生,复为之舆。舆轮相乘,流运罔极,任重致远,天下获其利。后世圣人观于天,视斗周旋,魁方杓曲,以携龙角为帝车,于是乃曲其,乘车驾马,登险赴难,周览八极。故《易》震乘干谓之《大壮》,言器莫有能上之者也。自是以来,世加其饰,至奚仲为夏车正,建其斿,尊卑上下各有等级。

  臣按:《大壮》之象,乾刚而震动,车之器似之,此《汉志》所以有莫能上之说也。其九四爻又有“壮于大舆之复”之象,先儒谓复与辐同,车之要处也,车之败常在折辐,辐壮则车强矣,壮于复谓壮于进也。盖以车之为器,一器而群工聚焉,所以任重致用,非壮大而刚健不能进,进而不已也。

  汉制,乘舆金根、安车、立车。

  蔡邕曰:“金根车驾六马,有五色。安车五色,立车各一,各驾四马,是为五时副车。又有戎立车,以征伐。三盖车名耕根车,一名芝车,亲耕籍田乘之。凡乘舆车皆羽盖、金华瓜、黄屋左纛、金鍐、方犵、繁缨、重毂、副牵。”

  臣按:此汉一代车辂之制。

  唐制,天子居曰衙,行曰驾,皆有卫有严,羽葆、华盖、旌旗、毕、车马之众盛矣,皆安居而不哗。人君举动必以扇,出入则撞钟,庭设乐宫,道路有卤簿、鼓吹,礼仪百司必备物而后动,盖所以为慎重也。夫仪卫所以尊君而肃臣,其声容文采虽非三代之制,至其盛也有足取焉。凡朝会之仗三,卫番上分为五仗,号衙内五卫,一曰供奉仗、二曰亲仗、三曰勋仗、四曰羽仗、五曰散手仗。

  臣按:汉制每大朝会必陈乘舆法物于庭,谓之充庭车。唐凡羽葆、华盖、旌旗、毕、车马之类皆备,不止以车充庭而已。

  凡天子之车,曰玉辂者,祭祀、纳后所乘也,青质玉饰末;金路者,飨、射、祀还饮至所乘也,赤质金饰末;象路者,行道所乘也,黄质象饰末;革路者,临兵、巡守所乘也,白质鞔以革;木路者,綍田所乘也,黑质漆之。五路者重舆,皆有副。耕根车者,耕籍所乘也,青质,三重盖;安车者,临幸所乘也,金饰,重舆;四望车者,拜陵、临吊所乘也。又有属车十乘,一曰指南车、二曰记里鼓车、三曰白鹭车、四曰鸾旗车、五曰辟恶车、六曰皮轩车、七曰羊车,与耕根车、四望车、安车为十乘,行幸陈于卤簿则分前后,大朝会则分左右,后又加黄钺车、豹尾车,通为属车十二乘。

  臣按:此唐一代车辂之制。

  唐制,辇有七,一曰大凤辇、二曰大芳辇、三曰仙游辇、四曰小轻辇、五曰芳亭辇、六曰大玉辇、七曰小玉辇。舆有三,一曰五色舆、二曰常平舆、三曰腰舆,大驾卤簿先五路以行。

  臣按:三代以前车辂皆以马驾之,周有辎车即辇也,古谓人牵为辇,始皇以为人君之乘而以人舁之,至唐其制始大备。

  天子将出,太乐令设宫县之乐于庭,侍中奏请中严,有司陈卤簿诸位,以次陈殿庭。既外辨,太仆卿升,执辔,乘舆以出,天子升路,太仆卿授绥,黄门侍郎前奏请发,鸾驾动,警跸,鼓传音。玉、金、象、木、革五路皆有副车,有指南、记里鼓等十二乘,舆有相风、行漏、腰舆,辇有大辇、方辇、小辇,以旗计者二十有七,有青龙、白虎、辟邪、应龙之类,以队计者七,有青游、朱雀、步甲、持钑之目,以兵计者自金吾、果毅、丱飞至衙门左右厢,凡大驾一千八百三十八人,分为二十四队,列为二百十四行。仗则有黄麾仗、细仗、仪刀仗、殳仗,卫则有亲勋、翊卫、散手卫,仪物有曲直华盖、六宝香灯、大伞、雉尾、障扇、花盖、朱画团扇之属,戎器有钑、戟、弓箭、横刀、槊、仪刀、班剑、黄钺、楯、、弩、黑鍪甲之属,服饰有平巾帻、绯裤裆、大口袴、朱绿祼、绶纷、武弁、朱衣、革带、赤綦袄、紫诞带之属,鼓吹有鼓、金钲、大鼓、长鸣、铙鼓、太横吹、笛、箫、觱篥、大角之属,凡五部七十五曲。

  臣按:此唐朝卤薄之制之大略也。

  《宋志》:宋初因唐五代之旧,其殿廷之仪则有黄麾大仗、黄麾半仗、黄麾角仗、黄麾细仗,凡正旦、冬至、五月一日、大朝会、大庆册、受贺受朝则设大仗,月朔视朝则设半仗,外国使来则设角仗,发册受宝则设细仗。其卤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驾,郊祀、天飨用之;二曰法驾,方泽、明堂、宗庙、籍田用之;三曰小驾,朝陵、封祀、奏谢用之;四曰黄麾仗,亲征、省方还用之。

  周必大曰:“宋承五季抢攘之后,卤簿踳驳为甚,于是知制诰范质、张昭等正其缪盭,参定典制,已而礼仪使陶谷奉言,金吾诸卫将军暨押仗、导驾等官服皆以紫,于礼未称,请按《开元礼》咸用绣袍,至若执仗之士旧服五色,请以黑为先,而青、赤、黄、白以次分列,用协五行相生之序。凡马步仪仗总万有一千二百二十有二人,悉以纻絁绣文代采画之服。稽诸《会要》,始造于乾德四年而告备于开宝三年,越明年谒款圜丘实始用之,想夫槊前驱,五路增副,里以鼓记,车以南指,鸡翘、豹尾夭矫婀娜,公卿、执事前导后陪,细仗、大角壮其容,幰盖、伞扇备其饰,此治世之巨典、华夏之伟观也。”

  臣按:此宋朝仪仗之制,其用人之数,大驾卤簿总用二万六千一人,法驾三分减一,鸾驾又减半,黄麾仗又减于鸾驾。

  以上舆卫之仪。臣按:昔人谓綦天下之贵一人而已,是故环拱而居,备物而动,文谓之仪,武谓之卫,一以明制度示等威,一以慎出入远危疑也。《书》载弁戈冕刘、虎贲车辂,《周官》旅贲“王出入执盾以夹王车”,朝仪之制固已灿然,降及秦汉,始有周庐陛戟,卤簿金根大驾、千乘万骑之盛,历代因之,虽或损益,然不过为尊大而已。虽然,臣窃以为此岂特为尊大而已哉,亦所以为慎重也。慎重则威严,威严则肃恭,天子之尊肃恭于上,则环列乎左右者不敢有怠惰之容,拜伏于远近者不敢兴干犯之念,所以表一人之尊大而耸万姓之瞻仰,端有在于此矣。
 
卷九二

  ▲历象之法(上)

  《易贲》之彖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

  程颐曰:“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寒暑阴阳之代变。观其运行,以察四时之迁改也。”

  臣按:日月星辰,象之悬于天者也;寒暑阴阳,气之运于天者也。日月星辰、寒暑阴阳虽若有常也,然亦有时而不常,虽若齐一也,然亦有时而不一,故圣人既运其心目之力以察其随时之变,又创为历象之器以定其变动之时。

  《革》之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程颐曰:“水火相息为革,革,变也。君子观变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迁易,以治历数,明四时之序也。夫变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迹之至着莫如四时,观四时而顺变革,则天地合其序矣。”

  朱熹曰:“四时之变,革之大者。”又曰:“泽中有火,水能灭火,此只是阴盛阳衰;火盛则克水,水盛则克火,此是泽中有火之象,便有那四时改革的意思。君子观这象,便去治历明时。”

  欧阳修曰:“《革》之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天下之事可革者多矣,而圣人必以历言者,盖事在天下其最易差者莫如历,而不可不修者亦莫如历。”

  臣按:治历明时为治之要务,自昔圣帝明王莫不以此为先焉。盖时行于天而有自然之运,历为于人而有已然之法,然天之运惟其有常也,故一日之间则有昼夜、一月之间则有朔望、一年之间则有分至,然昼不常昼,昼革而为夜,夜不常夜,夜革而为昼,以至于朔望、分至莫不皆然。治历者随其常而顺其变,即历数以推之,顺时气以察之,则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者,皆可以明之矣。

  《大传》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胡一桂曰:“象谓日月星辰循度失度。”

  臣按:天之道不言而信,其于人也有一气感通之理,故其于人君也恒仁爱之而有告戒之道焉。然其所以告之者,岂谆谆命之哉?垂象以示之而已。象之循度则有吉之兆,象之失度则有凶之形,圣人者心与天通,目睹乎天所见之象,心悟夫天所示之意,因天之象而象之,非特以之修于身敏德而迁善,繇是而形之天下国家,使之趋吉而避凶、去恶而从善,无非因天之象以神道而设教者也。

  《书》:乃命羲和,钦若(顺也)昊(广大之意)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

  朱熹曰:“羲氏、和氏,主历象授时之官。历所以纪数之书,象所以观天之器。日,阳精,一日而绕地一周;月,阴精,一月而与日一会;星,二十八宿,众星为经,金、木、水、火、土五星为纬;辰,以日月所会分周天之度为十二次也。人时谓耕获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关也。”

  臣按:先儒谓事之最大最先在推测天道,治历明时,万事莫不本于此。盖为治之道在岁,周于上而天道以明,统正于下而人纪以立,苟天道不明则时序错乱、岁月无纪,官府修为失其先后之序,田里耕作悖其次第之宜。所以帝世之命官必先于羲和,而羲和之职掌必先于历数,有历以纪其数、有象以观其运,则日月之运行、星辰之次舍,运于天者有常行,验于人者有常法,则官政民庸无不循其序而得其理,天下岂有不治者乎?

  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朱熹曰:“期犹周也。岁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三百六十者一岁之常数也,故日与天会而多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者为气盈,月与日会而少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者为朔虚。合气盈、朔虚而闰生焉,故三岁一闰、五岁再闰、十有九岁七闰则气朔分齐,是为一章也。”

  臣按:先儒谓岁无定日、闰有定法,期、闰、岁三字为此一节之大要。期者一岁之足日也,岁者一岁之省日也,闰者补三岁之省日凑为三岁之足日也。盖无闰则时不定,时不定则岁不成,三年不闰则差一月而以正月为二月,九年不闰则差三月而以春时为夏时,寒暑反易,岁序不成矣,此治历之法所以以定闰为先也。

  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专省德政,故历政修明)。

  朱熹曰:“在,察也。美珠谓之璇,玑,机也。以璇饰机,所以象天体之转运也。衡,横也,谓横箫也。以玉为管横而设之,所以窥玑而齐七政之运行,犹今之浑天仪也。七政,日、月、五星也。七者运行于天,有迟有速、有顺有逆,犹人君之有政事也。舜初摄位,首察玑衡以齐七政,盖历象授时所当先也。”

  臣按:《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日月星辰运行于天,所谓天文也,然其行也,有迟有速、有顺有逆,岂非其变乎?然其变之不齐,非有器以察之不可得而知也,不可得而知则亦不可得而齐也,是以帝世有玑衡之设焉。以璇为机而用以运转,是之谓玑;以玉为管而横置其中,是之谓衡。运其机轴而使之转动,窥其箫管而用以测度,则天文之齐不齐者可得而知矣。是故日月皆循其轨,五星不失其次,则吾德政之修于此可见矣;日月之或有薄蚀,五星之或有变动,则吾德政之阙于此可见矣。因在器之天而观在天之天,因在天之天而循在人之天,则天人合一,七政不在天而在人矣。

  《洪范》:四曰协用五纪。四,五纪: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历数。孔颖达曰:“五者为天之经纪也。”

  蔡沈曰:“五纪曰协,所以合天也。岁者序四时也,月者定晦朔也,日者正缠度也,星,经星、纬星也,辰者日月所会十二次也,历数者占步之法,所以纪岁、月、日、星辰也。”

  唐仲友曰:“协用五纪,所以钦天道而治人事者也。人不天不成岁,月、日、时、星辰,天之所为而人所不能违也;天不人不因历数,人之所推而天所不能违也,天与人合而五纪可得而用矣,故曰协用五纪。一寒一暑以为岁,春夏秋冬之四时,统乎岁者也;一盈一亏以为月,二十四气、七十二候,统乎月者也;一昼一夜以为日,朝夕昼夜之四时,统乎日者也;一经一纬以为星辰,寒暑之所繇推迁、日月之所繇交会也。合是四者而推步其数以为历,则圣人之所以治人事也。盖圣人之协用五纪有三义焉,步其数以授时、观其文以察变、法其序以分职,三者备则协用五纪之道尽矣。《尧典》之历象授时之事也,《周官》之冯相实掌之;《舜典》之玑衡察变之事也,《周官》之保章实掌之;《洪范》之庶征分职之事也,《周官》之司会实掌之,故曰圣人作则,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以四时为柄、以日星为纪,五纪之谓也。乾坤之策所当,卦气之所直,五纪之数该于《易》矣。《贲》观天文以察时变,《革》以治历明时,五纪之义,《易》备之矣。夫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惟大人能之,则协用五纪岂可忽哉?”

  吴澂曰:“岁自冬至至来岁冬至,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日,行天一周也,以分至启闭定岁之四时,是为一岁之纪。月自合朔至来月合朔,凡二十九日六辰有奇,月与日一会也,以晦朔弦望定月之大小,是为一月之纪。日自日出至来日日出,历十二辰,日绕地一匝也,以晨昏出没定昼夜长短,是为一日之纪。星谓二十八宿众经星,辰谓天之壤因日月所会分经星之度为十二次,观象测候以验天之体也,是为星辰之纪。历谓日月五纬所历之度数,谓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七政行度各有盈缩疾徐,立数推算以步天之用也,是为历数之纪。”

  臣按:先儒谓五纪即《尧典》羲和所掌者,纪者如纲之有纪,天时所以相维者也。五者之纪,其中四者皆系于天,最后一者乃成乎人,盖所谓历者,岁月日星辰所历者皆于此乎稽,所谓数者岁月日星辰所行者皆于此乎算,使四时以定而岁无不成,晦朔以辩而月无或亏,甲乙以审而日无不正,经纬以彰而星辰无或,紊是历与数又所以纪岁月日星辰,以人而合于天者也。谓之曰协用五纪者,则天运于上,人为于下,皆有以合而一之矣。

  《诗小雅十月之交》其首章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彼月而微,此日而微。今此下民,亦孔之哀。

  朱熹曰:“十月,以夏正言之,建亥之月也。交,月日交会,谓晦朔之间也。历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左旋于地,一昼一夜则其行一周而又过一度。日月皆右行于天,一昼一夜则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故日一岁而一周天、月二十九日有奇而一周天,又逐及于日而与之会。一岁凡十二会,方会则月光都尽而为晦,已会则月光复苏而为朔,朔后晦前各十五日日月相对则月光正满而为望。晦朔而日月之合,东西同度、南北同道,则月揜日而日为之食;望而日月之对,同度、同道则月亢日而月为之食,是皆有常度矣。然王者修德行政,用贤去奸,能使阳盛足以胜阴,阴衰不能侵阳,则日月之行虽或当食而月常避日,故其迟速高下必有参差而不正相合、不正相对者,所以当食而不食也。若国无政、不用善,使臣子背君父、妾妇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国,则阴盛阳微,当食必食,虽曰行有常度,而实为非常之变矣。”

  臣按:历数之作所以纪日月星辰之行也,然行有常度,其间有差忒无繇知之,惟于日月之食验焉。星官纪日月之食,分秒不差、时刻不忒则知其历数之纪无不当矣。苟书之于历者如此,及仰于天而验其象则有不如此者,则可以知其失职矣。今观朱熹解《诗》谓“王者修德行政,用贤去奸,能使阳盛足以胜阴,阴衰不能侵阳,则日月之食虽或当食而月常避日,故其迟速高下必有参差而不正相合、不正相对者,所以当食而不食焉。若国无政、不用善,使臣子背君父、妾妇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国,则阴盛阳微,当食必食,虽曰行有常度而实为非常之变矣。”其为说深切着明,后世人主所当服膺儆省者也。然臣于此窃有见焉,自古明睿之君正身修德,虽无变异而所以兢惕者,固未尝敢有所怠忽也,惟中才之主适己自文,遇有变异一切委之天数,而于日月薄蚀尤慢忽焉,诿曰此天数一定之常数,于我何预焉。未食之前星官固已预奏其期,时刻秒忽必具,既而颁之天下,俾至其日行礼救护,一有不应则御史劾之,坐以旷职之罪,何以见其当食不食哉,当食不食安知非推算者之差哉?世主所以不信而生其慢忽之心者,往往以此。臣尝窃观日者之推禄命而有取焉,推禄命者谓灾眚之来,人能修德即可变灾为祥,有国者遇日月之薄蚀亦犹有身者遇禄命之弗顺也,因天运必然之数,尽人道当然之理,一遇日食之变则预思所以修德而正事、任贤而去奸,使臣子不至背君父、妾妇不至乘其夫、小人不至陵君子、夷狄不至侵中国,则吾之阳盛而天之阳亦从而盛矣,尚何阴盛阳微之足虑乎?是则先儒之论欲销变于未然,而臣为此说欲应变于将然,销未然之变,非上知不能应将然之变,虽中才可勉也。程子曰:“日食有定数,圣人于《春秋》必书者,欲人君因此恐惧修省者。”其此意欤。

  《周礼》: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

  郑玄曰:“土圭所以致四时日月之景也。凡日景于地十里而差一寸。”

  贾公彦曰:“案土人职云‘土圭尺有五寸’,周公欲求土中以营王城,故以土圭度日景之法测土之深,谓日景长短之深也。正日景者,夏日至昼漏半,表北得尺五寸,景正与土圭等,即地中,故云正日景以求地中也。昔者周公度日景之时置五表,五表者,于颍川阳城置一表为中表,中表南千里又置一表,中表北千里又置一表,中表东千里又置一表,中表西千里又置一表。”

  臣按: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测土深以正日景,专以求地中也,而冯相氏致日以辨四时之叙始,专以考天象焉。大抵天道运行如环无端,治历者苟不即其阴消阳息之际以为立法之始,则何从而见其消息之机乎?惟于其日晷进退之际而候之,则其机将有不可遁者矣。候之之法在植表测景,以究其气之始至而用以合其所布之算,两无差异则历之本立矣。夫自周立表于阳城,汉人造历必先定东西立晷仪,唐诏太史测天下之晷凡十三处,宋测景则于浚仪之岳台,元人测景之所二十有七。旧说表八尺长,夏至之景尺有五寸,千里而差一寸,唐一行已尝驳议八尺之表表痹景促,古今承用未之或革,元郭守敬所谓表五倍其旧,悬施横梁,每至日中以符窍夹测横梁之景,折取中数,又随所至之处而立表测景,考北极出地高下、夏至晷景长短、昼夜刻数多寡,然后用之以推验,其法可谓精密矣。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时之序。

  郑玄曰:“冯,乘也;相,视也。言登高台以视天文之次序也。”

  吴澂曰:“岁谓岁星所在,寅曰摄提格、卯曰单阏、辰曰执徐、巳曰大荒落、午曰敦牂、未曰协洽、申曰滩、酉曰作噩、戌曰掩茂、亥曰大渊献、子曰困敦、丑曰赤奋,若岁星左行于地,凡历十二舍而为一纪,则有十二岁之位。月谓斗柄所建,自正月建寅至十二月建丑,凡历十二朔而为一岁,则有十二月之位。辰谓日月所会,子曰玄枵、亥曰梱訾、戌曰降娄、酉曰大梁、申曰实沈、未曰鹑首、午曰鹑火、巳曰鹑尾、辰曰寿星、卯曰大火、寅曰析木、丑曰星纪为十二辰之位。自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为十日之位。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井、鬼、柳、星、张、翼、轸,西方奎、娄、胃、卯、毕、觜、参,北方斗、牛、女、虚、危、室、壁为二十八宿之位。盖天象有定位则人事有定序,辨其叙事而会之者,如仲春之月平秩东作,厥民析,则知月之建卯、日月会于降娄而为奎娄之次;仲夏之月平秩南讹,厥民因,则知其月之建午、日月会于鹑首而为井鬼之次;仲秋之月平秩西成,厥民夷,则知其月之建酉、日月会于寿星而为角亢之次;仲冬之月平在朔易,厥民隩,则知其月之建子、日月会于星纪而为斗牛之次,以至十有二岁、十有二月所会天位皆仿乎此。冬夏致日、春秋致月者,盖冬至日在牵牛,景长丈有三尺,夏至日在东井,景长尺有五寸,此长短之极,极则气至,冬无愆阳、夏无伏阴,所以致日;春分日在娄,月上弦于东井,下弦于牵牛,秋分日在角,月上弦于牵牛、下弦于东井,此长短之中,所以致月。然致日必于冬夏,致月必于春秋,何也?天度一月易一位、一时易一方,推之日月所经,正在分至为天度之中,分至之气正则四时之序亦正矣。”

  臣按:吴氏谓分至之气正则四时之序亦正,时序正于上则人事定于下,此为治必先治历明时也。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记也)星(谓五星)、辰(谓二十八宿为十二次也)、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谓变动),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以五云之物(色也)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凡此五物(事也)者,以诏救政,访序事。

  郑玄曰:“保,守也,世守天文之变。”

  吴澂曰:“天星,天文星度也。步占之法以星为主,故曰天星。十有二辰经天左旋,常度不移,不足以见吉凶,惟日、月、五星行乎十二辰之次,纬天右转而日有薄(蚀不朔望)蚀(蚀在朔望)晕(日旁气)珥(形点黑也)之变、月有亏盈朓(晦而月见西方)肭(朔而月见东方)之变、五星有赢(早出为赢)缩(晚出为缩)圜(有围绕者)角(生芒角)之变,故总言日、月、星、辰之变动。变动即所谓迁也,顺则为吉、逆则为凶,以天象言则为变动,以人事言则为迁,二者相参辨之矣(以上解”天星以志日月星辰变动“至”辨其吉凶“)。星土,十二土也,合而言之曰九州,九州星土之书虽亡所考者,十二国之分载诸传记,灾祥所应亦皆可证。昭十年,有星出于嫠女,郑谿灶曰‘今兹岁在颛顼之墟,姜氏、任氏实守其地’,此玄枵为齐之分星而青州之星土也;昭三十二年,吴伐越,晋史墨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释者曰岁在星纪,此星纪为越之分星而扬州之星土也;昭元年,郑子产曰‘成王灭唐而封弟叔焉,故参为晋星、实沈为参神’,此实沈为晋之分星而并州之星土也;襄九年,晋士弱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此大火为宋之分星而豫州之星土也;昭十七年,星孛及汉,申须曰‘汉,水祥也。卫颛顼之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此梱訾为卫之分星而冀州之星土也;《郑语》周史曰‘楚,重黎之后也,黎为高辛氏火正’,此鹑尾为楚之分星而荆州之星土也;《尔雅》曰‘析木为之津’,释者谓天汉之津梁为燕,此析木为燕之分星而幽州之星土也。以至周之鹑火、秦之鹑首、赵之大梁、鲁之降娄,无非以其州之星土而为其国之分星,以星土而占灾祥,其应有可征矣(以上解”以星土辨九州之地“至”以观妖祥“)。岁星在木则水为相之类,五星顺度为祥,流逆失度为妖。襄二十八年,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是谓蛇乘龙,梓慎以为宋、郑必饥,则言其所属;谿灶以为周楚所恶,则言其所冲。其岁星乖次之应乎?昭三十二年,岁在星纪而吴伐越,史墨谓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吴乎,以岁星十二年一周,存亡之数不过三纪,非岁星顺次之应乎?以类求之则岁星、太岁皆可参决妖祥之事(以上解”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与视祲十辉同义,左氏所谓凡至分启闭必书云物。占法,青为虫,赤为兵荒,白为丧,黄为丰,黑为水。既言辨吉凶水旱,又言降丰荒之祲象,则亦视祲叙降之意。盖水旱之降为荒年,荒年之降为丰年,其叙如此(以上解”以五云“至”丰荒之祲象“)。十二风者,艮为条风,从大吕、太蔟之律;震为明庶风,从夹钟之律;巽为清明风,从姑洗、仲吕之律;离为景风,从蕤宾之律;坤为凉风,从林钟、夷则之律;兑为阊阖风,从南吕之律;干为不周风,从无射、应钟之律;坎为广莫风,从黄钟之律,传所谓八风从律是也。又法于缇室之中,因逐月律管入地之浅深,月气至则葭灰飞,以此察天地之和气。然左氏载师旷歌北风又歌南风,而知晋楚之胜负,妖祥之应可决于此。乖则异,别则离,此天地之不和而为妖祥也,故命之使知所趋避(以上解”以十二风“至”乖别之妖祥“)。上文五事即救政叙事之所从出也,政者国之本,诏救政于上则人君知修省之道;事者有司之常职,访叙事于下则人臣知戒警之意。君臣交修厥德,政事举而天降祥矣(以上解”凡此五物者以诏救政访叙事“)。”

  臣按:所谓五物者,日、月、星、辰之变动也,星土辨九州也,十有二岁也,五云之物也,十有二风也。保章氏之职,用此五物以测阴阳之和否,察天地之逆顺,上以诏之人君,使其因灾咎而救其政事之乖别,下以访之臣下,使其叙宜事而知其缓急之次第,吴氏论之详矣。凡世之星官所推步、占验者,皆具于是焉。

  《礼记月令》:孟春之月,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贷(忒),毋失经纪,以初为常。郑玄曰:“经纪,谓天文进退度数。”

  方悫曰:“在人之六典、八法,在天之日、月、星、辰,莫不存乎《书》,故以命太史。日循星以进退者也,月应日以死生者也,星者日所舍,辰者星所次,宿言宿于此,离言离于彼。日、月、星、辰之宿离有定数,不可忒,忒则司天者之过矣。”

  吴澂曰:“宿谓所居,离谓所丽。日月所居所丽在何辰何星之第几度,推算不可差忒,毋令失其所躔次之经纪。初谓初始,常谓不变,当依初始以求算历之法而不改变也。”

  臣按:太史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即《尧典》所谓历象日、月、星、辰也。历象有一定之法,当夫国家创业之初已为之定制常法,然每岁日、月、星、辰之行则不能无变动焉,然其变动也,或宿或离,其躔次亦不甚相远而不能出始初常法之外,是以先王之世每遇岁事更端之初,即申命太史考其行之宿离,或进或退皆不可失其常而必合于初焉。后世惟听司历者之所自为,而孟春乃命之制不复讲矣,此亦一阙典也。

  《春秋》:隐公三年春,王正月己巳,日有食之。

  胡安国曰:“经书日食三十六,去之千有余岁而精历算者所能考也,其行有常度矣。然每食必书,示后世治历明时之法也。有常度则灾而非异矣,每食必书,示后世遇灾而惧之意也。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表,而有食之,灾咎象也。克谨天戒,则虽有其象而无其应,弗克畏天灾,咎之来必矣。凡经所书者,或妾妇乘其夫、或臣子背君父、或政权在臣下、或夷狄侵中国,皆阳微阴盛之证也。是故《十月之交》,诗人以刺;日有食之,《春秋》必书,戒人君不可忽天象也。”

  臣按:先儒谓日有食之,有食之者也。太阳,君也,而被侵食,君道所忌也。噫,天上之日月有以食之,则天下之君亦将有以灾之者矣,是故人君遇此变也则反诸己,乃自咎曰:“吾德毋乃有失欤?吾行毋乃有亏欤?吾之左右毋乃有窃威柄者欤?吾之臣子毋乃有背君父者欤?或者盗贼无乃将于此而窃发欤?夷狄无乃将于此而侵陵欤?”有一于此皆思所以反其事而顺于道,寻其绪而折其萌,究其归而闭其途,使之必不至于如此也。夫然,则其过也人皆仰之如日月之复明矣。

  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胡安国曰:“穀梁曰:‘既,尽也。’言日言朔,日正朔也;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象,而有食之既,则其为变大矣。”

  《左传》文公元年曰: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余于终,事则不悖。

  杜预曰:“于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误于今年三月置闰,故曰非礼也。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日月之行又有迟速而必分为十二月,举中气以正月,有余日则归之于终,积而为闰,故言归余于终。斗建不失其次,寒暑不失其常,故无疑惑,四时得所则事无悖礼。”

  孔颖达曰:“闰后之月中气在朔,则斗柄月初已指所建之辰;闰前之月中气在晦,则斗柄月末方指所建之辰。故月之正在于中气,则斗柄常不失其所指之次,如是乃得寒暑不失其常。”

  臣按:古今论置闰之法,不出乎此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三言。

  六年,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

  杜预曰:“四时渐差则置闰以正之,顺时命事,事不失时则年丰。”

  臣按:四时渐差则置闰以正之,斯言也治历明时之要。闰正则寒暑不失,而民知耕艺之候而有有秋之望矣。食者民之天,民得其食则生养,遂而祸乱不作矣。生民之道,岂外是哉?

  昭公七年,晋平公曰:“何谓六物?”伯瑕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也。”公曰:“多语寡人辰而莫同,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辰,故以配日。”

  孔颖达曰:“《尔雅释天》云‘载,岁也。夏曰岁,周曰年’,李巡曰:‘载,一岁莫不覆载也。’孙炎曰:‘四时一终曰岁,取岁星行一次也,年取年谷一熟。’是年、岁即年也。时谓四时,春、夏、秋、冬也。日谓十日,从甲至癸也。月,从正月至十二月也。星,二十八宿也。辰谓日月所会,一岁十二会,从子至亥也。配日,言辰无常所,分在十二,以十干配之,明非一所也。”

  臣按:历象所推步者不过此六物而已。

  以上历象之法(上)
 
卷九三

  ▲历象之法(下)

  《扬子》:或问浑天,曰:“落下闳营之,鲜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几几(近也)乎莫之能违也。”请问盖天,曰:“盖哉盖哉,应难未几也。”

  李轨曰:“几,近也。落下闳为武帝经营之,鲜于妄人为武帝算度之,耿寿昌为宣帝考象之,言乎近其理矣,谈天者无能违也。再言盖哉者应难,以事未有近其理也。”

  朱熹曰:“浑天仪,古必有其法,遭秦而灭,至汉武帝时落下闳始经营之,鲜于妄人又量度之,至宣帝时耿寿昌始铸铜而为之象。宋钱乐又铸铜作浑天仪,衡长八尺,孔径一寸,玑径八尺,圆周二丈五尺,强转而望之以知日月星辰之所在,即璇玑玉衡之遗法也。历代以来其法渐密,宋朝因之为仪三重,其在外曰六合仪,平置黑单环,上刻十二辰、八干、四隅在地之位以准地面而定四方,侧立黑双环,背刻去极度数以中分天脊,直跨地上,使其半入地下而结于其子午以为天经,斜倚赤单环,背刻赤道度数以平分天腹、横绕天经,亦使半出地上、半入地下而结于其卯酉以为天纬三环,表里相结不动,其天经之环则南北二极皆为圆轴,虚中而内向,以挈三辰四游之环,以其上下四方于是可考,故曰六合;次其内曰三辰仪,侧立黑双环,亦刻去极度数,外贯天经之轴,内挈黄赤二道,其赤道则为赤单环,外依天纬,亦刻宿度而结于黑双环之卯酉,其黄道则为黄单环,亦刻宿度而又斜倚于赤道之腹,以交结于卯酉,而半入其内以为春分后之日轨,半出其外以为秋分后之日轨,又为白单环以承其交,使不倾垫,下设机轮以水激之,使其日夜随天东西运转以象天行,以其日月星辰于是可考,故曰三辰;其最在内者曰四游仪,亦为黑双环如三辰仪之制,以贯天经之轴,其环之内则两面当中各施直距外指两轴而当其要(平声),中之内面又为小窾以受玉衡要,中之小轴使衡,既得随环东西运转,又可随处南北低昂,以待占候者之仰窥焉,以其东西南北无不周遍,故曰四游。此其法之大略也。”

  沈括曰:“旧法规环一面刻周天度、一面加银钉,盖以夜候天,晦不可目察则以手切之也。古人有璇饰玑,疑亦为此。今太史局秘书省铜仪制极精致,亦以铜钉为之。”

  臣按:自落下闳造浑天之后,魏晋以来率因之以为仪,至宋朝熙宁沈括之仪、宣和玑衡之制始详密精致,有出于淳风、令瓒之表者。靖康之乱,仪象之器尽归于金,元人袭用金旧而规环不协,难复施用,于是郭守敬乃创为简仪、仰仪及诸仪表,其说以谓昔人以管窥天,宿度余分约为大半,少未得其的,乃用二线推测于余分,纤微皆有可考,而又当时四海测宾之所凡二十有七,东极高丽、西极滇池、南逾朱崖、北尽铁勒,皆古人所未及为者,其法俱载《元史》,而其仪表至今遵用之。夫自尧历象之后而有舜之玑衡,所谓玑衡盖尧之象也,舜玑衡之后而有汉之浑天仪象,所谓仪象盖舜之玑衡也,后世加以六合、三辰、四游,愈精愈密,然历代相因、千载相承,未尝有改也,而改之始自于此。盖天欲启中国文明之治,必豫生知巧之人于数千载之前,而创为一代观天之器,以待圣人之生,夫岂偶然之故哉?

  《史记》:太史公曰:“神农以前尚矣,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于是有天地神祇物类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嘉谷也),民以物享,灾祸不生,所求不匮。少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不可放(依也)物,祸灾荐至,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时正度则阴阳调、风雨节、茂气至,民无夭疫。年耆禅舜,申戒文祖,云‘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繇是观之,王者所重也。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侯。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故畴(世世相传为畴)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废而不统,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邪(音余)于终。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邪于终,事则不悖。其后战国并争,在于强国禽敌,救急解纷而已,岂遑念斯哉!是时独有邹衍,明于五德之传而散消息之分,以显诸侯,而亦因秦灭六国,亦颇推五胜而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而正以十月、色上黑,然历度闰余未能睹其真也。汉兴,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虽明习历及张苍等咸以为然。孝文时,鲁人公孙臣言:‘汉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当有瑞,黄龙见。’事下丞相张苍,苍亦学律历,以为非是,罢之。今上(谓武帝)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闳运算转历,然后日辰之度与夏正同,乃改元、更官号,因诏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广延宣问以理星度,未能詹(当作校仇之仇)也。盖闻昔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验,定清浊,起五部(五行也),建气物分数。然盖尚矣,书缺乐弛,朕甚闵焉。朕惟未能循明也,绩日分,率应水德之胜。今日顺夏至(夏当作冬),黄钟为宫、林钟为征、太蔟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自是以后气复正、羽声复清、名复正变,以至子日当冬至,则阴阳离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岁在甲)摄提格(在寅),月名毕聚(音陬),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臣按:太史公推原作历之始,谓神农以前尚矣,黄帝始考定星历,盖是时始有历也。且引尧禅舜之言曰“天之历数在尔躬”,盖见人君继天而为之子,则必推明上天所悬之象、所行之度,其责任在乎君之身不可忽也。人君知其任之在己,既以中道自待,又必齐七政、建五行、立四时以示天下之臣民,使之知气候之早晚、时序之先后,顺时以兴作寝息焉。下之人奉君之令而不敢违天之时,故天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灾祸不生而天禄有永矣。自尧舜以后以至于三代,历数相传,莫不明时正度,以承天意而不敢失其纪序,是则有道之世也。惟夫昏君庸主不畏天命而失其纪序,史不纪时,君不告朔,臣不共其命,诸侯不遵其轨,是以其君不克终而祸乱作矣。繇是观之,则知治历明时其有关于治乱之大如此,承上天之历数而受其任于躬者,其可忽诸,其可忽诸!

  《汉志》云:汉兴,张苍首律历事,孝武帝时乐官考正。至元始中,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使羲和刘歆典领条奏之。参伍以变,错综其数,稽之于古今,效之于气物,和之于心耳,考之于经传,咸得其实,靡不协同。数者,一、十、百、千、万也,所以算数事物,顺性命之理也。夫推历生律制器,规圜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莫不用焉。阴阳之施化、万物之终始既类族于律吕,又经历于日辰,而变化之情可见矣。玉衡杓建,天之纲也;日月初躔,星之纪也。纲纪之交,以元始造设,合乐用焉。

  臣按:汉、晋、隋书志皆兼律历,律者作乐之法,历者测候之书,其事若无关涉者,自太史公言律必兼历而后世宗之,何以见其然哉?朱子曰:“今治历家用律吕候气,其法最精,气之至也分寸不差。盖此气都在地中透上来,如十一月冬至黄钟管距地九寸,以葭灰实其中,至之日气至灰去,晷刻不差。繇是推之,可见古人作乐必推历以生律,而其测候也亦必协律以定历,二者相资以为用,可相有而不可相无也。”

  又云:汉兴,方纲纪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以张苍言,用《颛顼历》,比于六历,疏阔中最为微近。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见,弦望满亏,多非是。至武帝元封七年,汉兴百二岁矣,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朔”。是时御史大夫儿宽明经术,上乃诏宽曰:“与博士共议,今宜何以为正朔,服色何上?”宽与博士赐等议,皆曰:“帝王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也。创业变改,制不相复,推传序文,则今夏时也。臣愚以为三统之制,后圣复前圣者,二代在前也。今二代之统绝而不序矣,唯陛下发圣德,宣考天地四时之极,则顺阴阳以定大明之制,为万世则。”遂下诏以七年为元年,遂诏卿、遂、迁与侍郎尊(人名)、大典星(官名)射姓(人姓名)等议造汉历。乃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举终以定晦朔分至、躔离弦望。乃以前代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岁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姓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减,以造汉《太初历》。乃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与民间治历者凡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闳与焉。都分天部而闳运算转历,其法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与长相终。律长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终复,三复而得甲子。夫律阴阳九六,爻象所从出也。故黄钟纪元气之谓律。律,法也,莫不取法焉。”与邓平所治同。于是皆观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藉半日名曰阳历,不藉名曰阴历。所谓阳历者先朔月生,阴历者朔而后月乃生。平曰:“阳历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诸侯王群臣便。”乃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复使校历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复覆《太初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陵渠奏状,遂用邓平历,以平为太史丞。

  臣按:先儒谓深于律历之术而作为律历之书志,自汉而下太史公一人而已。盖司马氏世为太史,故其于历法也非徒能言之,盖有所授受也。说者谓司马氏《律》《历书》即《太初历》法也,司马氏尝言六律为万事根本,故《太初历》法皆本于律。先儒谓落下闳算法,其法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是知黄钟之律容一龠,长九寸,九九八十一则为八十一分,汉历统母日法则本诸此也。《唐志》亦曰汉造历始以八十一分为统母,其数起于黄钟之龠,其法一本于律。所谓本于律者,盖谓以律之数起历,司马氏分律、历为二书,刘歆合而为一,而班固因之以为志,岂无意哉?今观班固述司马氏之言以为志,其间有曰“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解者谓家业世世相传为畴,则知星历之学必须世业明矣;又曰“是时御史大夫儿宽明经术,上乃诏宽与博士共议”,则知治历明时必须儒者,不宜专任技术明矣;又曰“姓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则知明历之官必须通算术者又明矣。此三事者可以为后世治历者之节度。

  《后汉志》曰:天之动也,一昼一夜而运过周,星从天而西,日违天而东。日之所行与运周,在天成度,在历成日。居以列宿,终于四七,受以甲乙,终于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当其同谓之合朔。舒先速后,近一远三,谓之弦。相与为衡,分天之中谓之望;以速及舒,光尽体伏谓之晦;晦朔合离,斗建移辰,谓之月。日月之术则有冬有夏,冬夏之间则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陆谓之冬,西陆谓之春,南陆谓之夏,东陆谓之秋。日道发南,去极弥远,其景弥长,远长乃极,冬乃至焉;日道敛北,去极弥近,其景弥短,近短乃极,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齐景正,春秋分焉。日周于天,一寒一暑,四时备成,万物毕改,摄提迁次,青龙移辰,谓之岁。岁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谓之章,同在日首谓之蔀,蔀终六旬谓之纪,岁朔又复谓之元。是故日以实之,月以闰之,时以分之,岁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纪以记之,元以原之。然后虽有变化万殊,赢肭无方,莫不结系于此而禀正焉。

  臣按:自古造历者必先立元,自黄帝调历起辛卯,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秦用乙卯,汉《太初》用丁丑,《三统》用庚戌,《四分》用庚辰。史谓四分历元上得庚申,有近于纬、同于纬,则或不得于天。历之废兴以疏密课,固不主于元也。夫孟子谓“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朱子谓“必言日至者,造历者以上古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为历元也”,欧阳氏亦谓历家之说虽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于此,史谓历之废兴以疏密课,盖以历之终言也,若推原其始,不本于元何所造端乎?是以黄帝以来立元虽若不同,而皆准度于甲子也。然则历乌可无元乎?但其假托以同于纤纬则不可耳。先儒有言,历元止据目前考验,无证其术,失之浅;上推开辟,冥测鸿蒙,其术近乎迂,必也用太史公三纪大备之法。范史纪元之目,推上元甲子四千五百余年,则其时不远不近矣。

  蔡邕《天文志》曰:言天体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浑天。宣夜之学绝无师说,周髀术数具存,考验天象多所违失,故史官不用,惟浑天者近得其情,今史官所用候台铜仪则其法也。立八尺圆体之度而具天地之形,以正黄道,以察发敛,以行日月,以步五纬,精微深妙,万世不易之道也。

  虞喜曰:“宣,明也;夜,幽也。幽明之数其术兼之,故曰宣夜。但绝无师说,不知其状如何。周髀之术以为天似覆盆,盖以斗极为中,中高而四边下,日月旁行绕之,日近而见之为昼,日远而不见为夜。浑天者,以为地在其中,天周其外,日月初登于天,后入于地,昼则日在地上,夜则日入地下。”

  王蕃曰:“天之形状似鸟卵,天包地外,地犹卵之裹,黄圆如弹丸,故曰浑天,言其形体浑浑然也。其术以为天半覆地上、半在地下,其天居地上见者一百八十二度半强,地下亦然,北极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极入地下亦三十六度,而嵩高正当天之中极。南五十五度当嵩高之上,又其南十二度为夏至之日道,又其南二十四度为春秋分之日道,又其南二十四度为冬至之日道,南下去地三十一度而已。是夏至日北去极六十七度,春秋分去极九十一度,冬至去极一百一十五度,此其大率也。其南北极持其两端,其天与日月、星宿斜而回转。”

  臣按:玑衡之象或谓起于宓羲,或为作于帝喾,或者又云乃羲和旧器,非舜创为也。马融谓上天之体不可测知天之事者惟有玑衡一事,玑衡即今之浑天仪也。王蕃之论亦谓浑仪之制,置天梁地平以定天体,为四游以缀赤道者,此谓玑也;置望筒、横箫于仪中,以窥七曜之行而知其躔离之次者,此谓衡也。若六合仪、三辰仪、四游仪并列为三重者,李淳风所作,而黄道仪者一行所增也。始张衡祖落下闳、耿寿昌之法,别为浑象,置轮密室以漏水转之,以合璇玑所加星度,则浑、象本别为一器。唐李淳风、梁令瓒祖之始与浑仪并用,宋沈括所上浑天之仪载在《宋史》者,其为论精密,有志于衍古仪象者可考也。

  《唐志》曰:历法尚矣,自尧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其事略见于《书》,而夏、商、周以三统改正朔为历,固已不同,而其法不传。至汉,造历始以八十一分为统母,其数起于黄钟之龠,盖其法一本于律矣。其后刘歆又以《春秋》《易》象推合其数,盖傅会之说也。至唐一行始专用大衍之策,则历述又本于《易》矣。盖历起于数,数者自然之用也,其用无穷而无所不通,以之于律于《易》皆可以合也,然其要在于候天地之气以知四时寒暑,而仰察天日月星之行运以相参合而已。然四时寒暑无形而运于下,天日月星有象而见于上,二者常动而不息,一有一无,出入升降,或迟或疾,不相为谋,其久而不能无差忒者,势使之然也。故为历者其始未尝不精密,而其后多疏而不合,亦理之自然也。不合则屡变其法以求之,自尧、舜、三代以来历未尝同也,唐自《太初》至《麟德历》二十三家,与天虽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其倚数立法固无以易也,后世虽有改作者,亦依仿而已。

  朱熹曰:“古人历法疏阔而差少,今历法愈密而愈差,界限愈密则差数愈远,何故?以界限愈密而逾越多也,其差则一而古今历法疏密不同,故尔看来都只是不曾推得定,只是移来辏合天之运行,所以当年合得不差,明后年便差,元不会推得天运定,只是旋将历去合那天之行,不及则添些、过则减些以合之,所以一二年又差。如唐一行《大衍历》,当时最谓精密,只一二年后便差。”

  臣按:熹又谓古之历书必有一定之法而今亡矣,三代而下造历者纷纷莫有定议,愈精愈密而愈多差,繇不得古人一定之法也。嗟乎,古人一定之法不可得而见矣,得见推移增减以合天运如一行者,亦可以随时救失,而不至于界限密而逾越多矣。

  《五代史》:司天掌日月星辰之象,周天一岁、四时、二十四气、七十二候,行十日、十二辰以为历,而谨察其变者以为占。占者非常之兆也,以验吉凶,以求天意,以觉人事,其术藏于有司。历者有常之数也,以推寒暑,以先天道,以勉人事,其法信于天下,术有时而用,法不可一日而差,差之毫厘则乱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时,盖有国之所重也。后世其学一出于阴阳之家,其事则重,其学则末。夫天人之际远哉微矣,而使一艺之士布算积分,上求数千万岁之前,必得甲子朔旦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会于子,谓之上元,以为历始,盖自汉而后其说始详见于世,其源流所自止于如此,是果尧、舜、三代之法欤?皆不可得而考矣。然自是以来历家之术虽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于此。

  臣按:欧阳修谓差之毫厘则乱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时,有国者所重在乎历,是以尧、舜之治莫不以是为先务,命官治历恒先事而为之备,惟恐其或至于差也。

  《宋志》:宋兴百余年,司天数改历,其说曰:“历者岁之积,岁者月之积,月者日之积,日者分之积,又推余分置闰以定四时,非博学妙思弗能考也。夫天体之运、星辰之动未始有穷,而度以一法,是以久则差,差则敝而不可用。历之所以数改造也,物铢铢而较之至石必差,况于无形之数哉?”

  臣按:自古帝王必先正历象,将以前民用、授人时也。夫圣人之治,其于天地之理、阴阳五行之运、日月星辰之纪,考验推测无有不尽,立法倚数固宜历万世而无忒,往往传之稍久其应辄差,何哉?盖天地之数其妙有不可测者,常在于秒忽毫厘之际,而其象与气推移赢缩亦有时而不齐,故虽圣智不能尽穷焉,积之岁月则历之不能无差,理固然也。圣人不能使历之无差,然尝因其差而正之,谨按先儒程氏有言:历象之法大抵主于日,日一事正则其他皆可推,落下闳之作历,言数百年后当差一日,何承天以其差遂立岁差法,其差后亦不定,独邵尧夫立差法冠绝古今,却于日月交感之际以阴阳亏盈求之,遂不差。朱子亦曰历不能无差。今之学历者但知历法不知历理,能不算者落下闳也,能推步者甘公、石公也,落下闳等但知历法,扬雄知历法又知历理。国家承用胜国之历,乃许衡、郭守敬等所订定者也,今历年逾二百矣,不能以不差,方今以经术取士,岂无能通历学如衡与守敬者乎?请于历官畴人之外,别加询访委注,必有能明历理之扬子云、善立差法之邵尧夫者出焉,以为圣朝了此一大事。

  《元志》曰:明时治历,自黄帝、尧、舜与三代之盛王莫不重之,去古既远,其法不详,然原其要不过随时考验以合于天而已。汉刘歆作《三统历》,始立积年日法以为推步之准,后世因之。历唐而宋,其更元改法者凡数十家,岂故相为乖异哉?盖天有不齐之运,而历为一定之法,所以既久而不能不差,既差则不可不改也。元至元十三年平宋,诏许衡、王恂、郭守敬改治新历,乃与南北日官参考累代历法,复测候日月星辰消息运行之变,参别同异,酌取中数以为历本,十七年历成,赐名曰“授时历”。寻诏李谦为历议,发明新历顺天求合之微,考证前代人为附会之失,诚可以贻之永久,自古及今,其推验之精盖未有出于此者也。

  臣按:古今历法至于元郭守敬可谓度越千古矣,参以古制,创立新法,所谓类其同而知其中,辨其异而知其变,其《授时历》虽汉《太初》、唐《大衍》皆莫有过焉者也。其所以度越前人者非虚言也,盖以今历与古历相较比而其疏密自见也,其说曰:“上能合于数百载之前,则下可以行之永久,此前人定说,古称善治历者若宋何承天、隋刘焯、唐傅仁均、僧一行之流最为杰出,今以其历与至元庚辰冬至气应相较,未有不舛戾者,而以新历上推往古无不吻合。”又曰:“自春秋献公以来凡二千一百六十余年,用《大衍》《宣明》《纪元》《统天》《大明》《授时》六历推算,冬至凡四十九事,《大衍历》合者三十二、不合者十七,《宣明历》合者二十六、不合者二十三,《纪元历》合者三十五、不合者十四,《统天历》合者三十八、不合者十一,《大明历》合者三十四、不合者十五,《授时历》合者三十九、不合者十事,以前代诸历校之,《授时》为密。”嗟乎,数往所以知来,考古所以验今,今《授时历》上而求之千载之前既无不合,则下而推之千载之下其必不忒可知矣。虽然天时不齐,不齐则不能以皆同,不同而更元立法以同之,随时考验以合于天,不能无望于今日之许平仲、郭守敬焉。然则更元立法、随时考验,果何从而致力耶?杜预曰“治历者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蔡邕曰“以筹算为本,以天文为验,算之既积,验之皆合,则在人之天审而在天之天定矣。”

  以上历象之法。臣按:洪武中,刻漏博士元统言:“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历,随时修改以合天道。我朝承运以来,历虽以《大统》为名,而积分犹《授时》之数。《授时》历法以元至元辛巳为历元,至今洪武甲子积一百四年,以历法推之得三亿七千六百一十九万九千七百七十五分经,云大约七十年而差一度,每岁差一分五十秒。辛巳至今,年远数盈,渐差天度,拟合修改。”今以洪武甲子岁前冬至为《大统》历元,推演得《授时历》辛巳闰准分二十万二千五十分,洪武甲子闰准分一十八万二千七十分一十八秒;《授时历》气准分五十五万六百分,洪武甲子气准分五十五万三百七十五分;《授时历》辛巳转准分一十三万二百五分,洪武甲子转准分二十万九千六百九十分;《授时历》辛巳交准分二十六万三百八十八分,洪武甲子交准分一十一万五千一百五分八秒。当元统上言时岁在甲子也,已云“年远数盈,渐差天度”,矧今又历一甲子而过其半,其年愈远,其数愈多,其所差者当益甚也。臣愚以为,历者国家之大事,所以膺在躬之数、承上天之托,以敬天道、以授人时者,端有在于此。臣请诏求天下通星历之学如郭守敬者以任考验之,责明天人之理如许衡者以任讲究之,方失今不为后愈差舛,伏惟圣明留神听察。臣于历数之学素无师传,谨述经史所载言及历象之理者以为明时献,若夫推步占验之法,具见诸书,兹不复赘。

  以上历象之法(下)
 

卷九四

  ▲图籍之储

  《易》: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愊》。

  朱熹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天下事有古未之为而后人为之,固不可无者,此类是也。”

  徐几曰:“上古民淳事简,事之小大惟结绳以识之亦足以为治,至后世风俗俞薄,欺诈日生,而书契不容不作矣。书,文字也;契,合约也。言有不能记者书识之,事有不能信者契验之。”

  程龙曰:“十三卦制器尚象,凡所以为民生利用安身、养生送死之道已无遗憾矣,然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卒归之《愊》之书契,何也?盖器利用便则巧伪生、忧患作,圣人忧之,故终之以书契之取象,其视网罟等象虽非一时之利,实万世之大利也。故结绳初易为网罟,终易为书契,圣人以定大业、断大疑悉于书契乎,观百官、治万民察诚非书契不可也。十三卦终以《愊》卦之取象,圣人之意深矣。”

  臣按:此字书之祖,万世书契之所自出、文学之所繇宗者也,岂特一时治百官、察万民而已哉?然万世之下所以治百官、察万民者皆永赖焉,夫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圣人作为书契以垂万世之用为此而已,后世乃至用之以驾虚诞之说、纪浮夸之辞、载怪僻之事、写淫荡之情,岂圣人始制文字之意哉?

  《周礼》: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东西为广)轮(南北为轮)之数,辨其山(积石曰山)林(竹木曰林)、川(注渎曰川)泽(水钟曰泽)、丘(土高曰丘)陵(大阜曰陵)、坟(水涯曰坟)衍(下平曰衍)、原(高平曰原)隰(下湿曰隰)之名物。

  郑玄曰:“土地之图,若今郡国舆地图。”

  臣按:此即后世地志、图经之所始也。《周礼》大司徒之职首以建邦之土地之图为任,可见地官为职所以佐王安扰邦国者,虽无所不统而其最当切而先者,万民之数、九州之域、五土之名也,后世图经、地志盖原于此。国朝洪武三年,命儒士魏俊民等六人编类天下郡县地理形势,降附始末为《大明志》。永乐十六年又遣官分行天下采摭事实,然未成书。英宗皇帝乃命儒臣因其旧修成一书,命曰《大明一统志》,然所辑者皆沿前代之旧,载古今事迹,纪形胜、备风俗、考沿革、广见闻,前古所未有也。揆之于大司徒所掌之图则倍之矣,然所谓建邦之土地、人民之数则未备焉。臣请于地图之外,依《周礼》别为一籍,凡天下两畿十三藩及府州县皆各为一图,县合于州、州合于郡、郡合于藩,总为天下图,掌于户部,凡其疆域、道理、山川、物产、里数、户口、钱谷应所有者皆具其中,一有取舍敛散,按图而考其实,粲然如指诸掌也。此成周盛时,大司徒佐王安扰邦国之首务。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

  郑玄曰:“志谓记也,《春秋》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是也。系世则帝系,《世本》之属也。”

  王昭禹曰:“父谓之昭,子谓之穆,父子相代谓之世,世之所出谓之系。奠系世以知其本所出,辨昭穆以知其世序,凡此皆有书,小史则定而辨之。”

  臣按:古者封建之制行,分土列爵各有分地、各有分民,而在其邦国者亦各有其国之私书,所谓志者是也。志虽作于侯国而籍则掌于王官,其事之大者在奠系世、辨昭穆焉。后世封建之制废,仕者无世官、无分地,然魏晋以来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繇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繇于谱系,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令、史以掌之,仍用博通古今之儒知撰谱事。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状者则上之,官为考定详实,藏于秘阁,副在左户,若私书有滥则纠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则稽之以私书,所以人尚谱牒之学、家藏谱系之书。自五代以来其书散佚不传,非独无官秘阁、左户之藏,而士大夫能通谱牒之学者盖亦鲜矣。今制,惟勋臣、武胄有世官者,袭替之际具其宗图,藏在所司,而文臣之初应举入官者亦一具家状,既仕之后不复究矣,此亦一缺典也。

  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记也),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

  郑玄曰:“外令,王令下畿外也。四方之志,若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三皇五帝之书,所谓三坟五典也。”

  王昭禹曰:“掌四方之志则下以知风俗之所向,三皇五帝之书则上以考古昔之所行。”

  臣按:孔安国曰:伏羲、神农、皇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者皆聚此书也。今外史所掌者四方之志,其九丘之类也;三皇五帝之书,即所谓三坟五典也。达其名于四方,使天下之人皆知有此书也。今世天下郡县皆有图经、地志,藏其副于学校,而总收于礼部,藏于内阁,朝廷又颁五经四书于天下学校,使校官掌之,亦周官外史之遗意也。

  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

  王昭禹曰:“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以天下之图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则其所掌者特图而已。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则其所掌典非特图也,又掌其地焉。邦国,诸侯之国也;都鄙,邦国之采邑也。自邦国、都鄙至于蛮、夷、闽、貉、戎、狄,虽有内外之殊,然先王之政一视而同仁,其人民之所聚、财用之所出、九谷之所生、六畜之所产,其数要不可以不辨也,其利害不可以不知也。数则列而计之也,要则总而计之也,利则凡可以利人者也,害则凡可以害人者也。周知其利害,则将以兴其利而除其害也。”

  臣按:先儒谓掌天下之地图而隶于司马,谨之也。战国策士每言窥周室则可以按图籍争天下,汉大将军王凤亦云《太史公书》有地形厄塞,不宜在诸侯王,然则古人图志虽司徒营之,即藏之司马,秘不得见,所以弭盗而防患也。萧何入秦,独收图籍,自汉掌之司空,浸以泄露,当时如淮南诸王皆按舆地图谋变,以此知古人之虑远矣。观此说则知古人重图籍有如此者,唐人设兵部,属有四,一曰职方部,我朝因之。职方所掌者兵戎、边防之政,而沿边图本实在焉,但不若周人悉掌天下之地云尔。

  《左传》:昭公十二年,楚子狩于州来,左史倚相趋过,王曰:“是良史也,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

  孔安国曰:“伏羲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繇是文籍生焉。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至于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

  程颐曰:“所谓大道,若性与天道之说,圣人岂得而去之哉?若言阴阳、四时、七政、五行之道,亦必至要之理,非如后世之繁衍末术也,固亦常道,圣人所不去也。或者所谓羲、农之书乃后人称述当时之事,失其义理,如许行为神农之言,及阴阳权变、医方称黄帝之说耳,此圣人所以去之也。五典既皆常道,又去其三,盖上古虽已有文字而制立法度,为治有迹得以纪载,有史官以识其事,自尧始耳。”

  臣按:三坟五典之说始见于此,孔安国谓此即上世帝王遗书,则是书之来也久矣。《周礼》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此书之掌于朝廷官职者也;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此书之传于学士、大夫者也。今三皇五帝之书存于世者惟尧、舜二典,其他如九头、五龙、摄提等十纪,其说荒诞不经,其后宋毛渐所得之《三坟》则又伪妄显然,断非古昔圣神之旧典也。孔子删《书》始于尧、舜,所以为万世法者,皆日用常行之理,万世帝王为治之大经大法无出此者矣。

  《史记》: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追迹三代之礼,序《书》传,上纪唐虞之际,下至秦缪。古者《诗》三千余篇,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子弟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鲁哀公十四年春,狩大野。叔孙氏车子商获兽,以为不祥。仲尼视之,曰:“麟也。”取之。曰:“河不出,图雒不出书,吾已矣夫!”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

  孔安国曰:“孔子生于周末,睹史籍之繁文,惧览者之不一,遂乃定礼乐、明旧章,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而修《春秋》,赞《易》道以黜八索,述职方以除九丘,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

  朱熹曰:“孔子删《诗》《书》、定礼乐、修《春秋》、赞《周易》,皆传先王之旧。”

  臣按:万世儒道宗于孔子,天下书籍本于六经,六经者万世经典之祖也,为学而不本于六经非正学,立言而不祖于六经非雅言,施治而不本于六经非善治,是以自古帝王欲继天而建极阐道以为治,莫不崇尚孔子焉。所谓崇尚之者,非谓加其封号、优其祀典、复其子孙也,明六经之文使其义之不舛,正六经之义使其道之不悖,行六经之道使其言之不虚,夫然斯谓崇尚孔子也已。

  秦始皇三十四年,烧《诗》《书》、百家语。

  臣按:秦无道之罪十数,如坏井田、刑三族、坑儒生、罪妖言之类,然皆一时之事也,继其后者苟一旦兴改革起废之心,其弊端可撤而去,其坠绪可寻而理也,若夫《诗》《书》、百家语皆自古圣帝明王、贤人君子精神心术之微、道德文章之懿、行义事功之大、建置议论之详,所以阐明已往而垂示将来者,固非一人之事,亦非一日可成,累千百人之见、积千万年之久而后备具者也,乃以一人之私,快一时之意,付之烈焰,使之散为飞烟、荡为寒灰,以贻千万世无穷之恨。呜呼,秦之罪上通于天矣,始皇、李斯所以为万世之罪人欤。

  《汉书艺文志》序曰: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战国纵横,真伪分争,诸子之言纷然殽(杂也)乱。至秦患之,乃燔灭文章,以愚黔首。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迄孝武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至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诸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每一书已(毕也),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与集同)略”(谓诸书之总要)、有“六艺略”(六艺,六经也)、有“诸子略”、有“诗赋略”、有“兵书略”、有“术数略”、有“方技略”。

  臣按:此前汉藏书之始末。夫自唐、虞、三代之书至于孔子而备,历春秋战国之世,至于嬴秦而缺。汉高祖时,战争未息,文、景时谦让未遑,武帝者出,始开献书之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至于成帝,又遣求书之使,命校书之官,哀帝又命官以辑其略焉。夫献书之路不开则民间有书无繇上达,藏书之策不建则官府有书易至散失,欲藏书而无写之者则其传不多,既写书而无校之者则其文易讹,既校之矣,苟不各以类聚而目分之则其于检阅考究者无统矣。后世人主有志于道艺而留心于载籍者,尚当以汉世诸帝为法。

  成帝河平三年,上以中秘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之。

  臣按:汉以来遣使求书始此。夫自秦人焚书之后,书籍散亡多矣。汉兴,始收之开献书路,置写书官、兴藏书府,稍稍复集。至成帝世,又颇散失,乃遣谒者求遗书于天下。呜呼,书之在天下,乃自古圣帝明王精神、心术之所寓,天地古今生人物类义理、政治之所存,今世赖之以知古、后世赖之以知今者也,其述作日多,卷帙浩繁,难于聚而易于散失,苟非在位者收藏之谨而购访之勤,安能免于丧失哉?不幸而有所丧失,明君良佐咸以斯文兴丧为念,设法招求,遣使搜采,悬赏以购之,授官以酬之,使其长留天地间永为世鉴,以毋贻后时之悔,岂不韪欤?

  光武中兴,笃好文雅,明、章继轨,尤重经术。四方鸿生巨儒负帙自远至者不可胜算,石室、兰台弥以充积,又于东观及仁寿阁集新书,校书郎班固、傅毅等典掌焉,并依《七略》而为书部。明帝幸三雍,礼毕,帝正坐自讲,诸儒执经问难于前。建初中,大会诸儒于白虎观,考详同异,连月乃罢,肃宗亲临称制监决,如石渠故事。初,光武迁还洛阳,其经牒秘书载之二千余两,自此以后参倍于前。及董卓移都之际,吏民扰乱,自辟雍、东观、兰台、石室、宣明、鸿都诸藏典策文章,竞共剖散,其缣帛图书,大则连为帷盖,小乃制为縢囊。及王允所收而西者裁七十余乘,道路艰远,复弃其半矣。后长安之乱,一时焚荡,莫不泯尽焉。

  臣按:此后汉书籍之始末。书籍自经秦火之后,固已无复先王盛时之旧,汉兴多方求之,至哀帝时,刘歆总群书著《七略》,大凡三万三千九十卷,有禁中、外台之别,又有太常、太史、中秘之殊,古书渐渐出也,不幸遭王莽之乱,焚烧无遗。盖秦火之烧有意而烧,其祸繇于君也;汉火之烧无意而烧,其祸繇于民也。呜呼,书籍之在世,犹天之有日月也。天无日月,天之道废矣;世无书籍,人之事泯矣。何辜于天而往往遭焚烧之祸哉?迨夫光武中兴,笃好文雅,明、章继轨,尤重经术,古书次第复出,藏之辟雍、东观、兰台、石室、宣明、鸿都,非一所也,不幸又有董卓之乱,焚荡泯尽。魏氏代汉,采掇遗亡,分为甲、乙、丙、丁四部,合二万九千九百四十五卷。晋惠之世靡有孑遗,东晋鸠聚其见存者,但为三千一十四卷而已。宋之书目凡万五千七百四卷,齐之书目凡万八千一十卷,梁之多至二万三千一百六卷,隋之多至三万七千余卷。

  隋文帝开皇三年,秘书监牛弘表请分遣使人搜讨异本,每书一卷赏绢一匹,校写既定,本即归主。于是民间异书往往间出。

  臣按:牛弘上表请开献书之路,谓:“经籍自周衰孔子删述之后凡有五厄,秦人吞六国,坟籍扫地,一厄也;王莽之末,并从焚烬,二厄也;献帝移都,西京燔荡,三厄也;晋世刘石凭陵,从而失坠,四厄也;侯景破梁,悉送荆州,周师入郢,焚之外城,五厄也。自仲尼迄今,数遭五厄,兴集之期,属膺隋代。今秘藏见书亦足披览,但一时载籍须令大备,不可王府所无、私家乃有,若猥发明诏,兼开购赏,则异典必至,观阁斯积。”文帝纳之,使人搜讨,于是民间异书往往间出。臣窃以为自隋之后,唐有禄山、黄巢之乱,极而至于五代之季,宋有女真、蒙古之祸,极而至于至正之末,其为厄也又不止五矣。大凡天下万事万物,祸乱之时虽或荡废,然一旦治平,皆可稍稍复旧,惟所谓书籍者出于一人之心,各为一家之言,言人人殊,其理虽同而其所以为言者则未必同,其间阐义理、著世变、纪事迹莫不各极其至,皆有所取,一有失焉则不可复,虽复之亦非其真与全矣。是以古先圣王莫不致谨于斯,以为今之所以知昔、后之所以知今者之具,珍藏而爱护之,惟恐其捐失也,讲究而校正之,惟恐其讹舛也,既有者恒恐其或失,未有者惟恐其弗得,虽以偏安尚武衰乱之世,莫不知所爱重,矧重熙累洽之世、好文愿治之君哉?

  唐分书为四类曰经、史、子、集,而藏书之盛莫盛于开元,其着录者五万三千九百一十五卷,而唐之学者自为之书者又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九卷。初,隋嘉则殿书三十七万卷,至武德初有书八万卷,重复相揉。贞观中,魏徵、虞世南、颜师古继为秘书监,请购天下书,选五品以上子孙工书者为书手,缮写藏于内库。玄宗命马怀素为修图书使,与褚无量整比。寻置修书院,其后大明宫光顺门外、东都明福门外皆创集贤书院,学士通籍出入。既而太府月给麻纸五千番、季给墨三百三十六丸、岁给兔千五百皮为笔材,两都各聚书四部,以甲、乙、丙、丁为次,列经、史、子、集四库,其本有正有副。安禄山之乱,尺简不藏,元载为相,奏以千钱购书一卷,又命拾遗苗发等使江、淮括访。至文宗时,郑覃侍讲,进言经籍未备,因诏秘阁搜采,于是四库之书复完,分藏于十二库。黄巢之乱,存者盖鲜。

  欧阳修曰:“自六经焚于秦而复出于汉,其师传之道中绝,而简编脱乱讹缺,学者莫得其本真,于是诸儒章句之学兴焉,其后传注、笺解、义疏之流转相讲述,而圣道粗明,然其为说固已不胜其繁矣,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次国家、兴灭终始、僭窃伪乱,史官备矣,而传记、小说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于史官之流也。自孔子在时,方修明圣经以绌缪异,而老子著书论道德,接乎周衰,战国游谈放荡之士田骈、慎到、列、庄之徒各极其辩,而孟轲、荀卿始专修孔氏以折异端,然诸子之论各成一家,自前世皆存而不绝也。夫王迹熄而《诗》亡,《离骚》作而文辞之士兴,历代盛衰,文章与时高下,然其变态百出,不可穷极,何其多也。呜呼,六经之道简严易直而天人备,故其愈久而益明,其余作者众矣,质之圣人或离或合,然其精深宏博各尽其术,而怪奇伟丽往往震发于其间,此所以使好奇博爱者不能忘也。然凋零磨灭亦不可胜数,岂其文华少实不足以行远欤?而俚言俗说猥有存者,亦其有幸不幸者欤。”

  臣按:此有唐一代藏书之本末。臣尝谓,天下之物虽空青水碧物外之奇宝,既失之皆可复得也,惟经籍在天地间为生人之元气,纪往古而示来今,不可一旦无焉者,无之则生人贸贸然如在冥途中行矣,其所关系岂小小哉?民庶之家迁徙不常,好尚不一,既不能有所收储,所赖石渠、延阁之中储积之多、收藏之密、扃钥之固,藏贮者有掌固之官,阙略者有缮写之吏,损坏者有修补之工,散失者有购访之令,然后不至于浥烂散落尔。前代藏书之多,有至三十七万卷者,今内阁所藏不能什一,多历年所,在内者未闻有所稽考,在外者未闻有所购求,臣恐数十年之后日渐损耗,其所关系非止一代一时之事而已也。伏望圣明为千万年之远图,毋使后世志艺文者以书籍散失之咎归焉,不胜千万世斯文之幸。

  五代后唐庄宗同光中,募民献书,及三百卷授以试衔,其选调之官每百卷减一选。明宗长兴三年初,令国子监校定九经,雕印卖之。

  胡寅曰:“有天下国家必以经术示教,不意五季干戈扰攘之时而知所先务,可不谓贤乎。然命国子监以木本行,以一文义、去舛讹,使人不迷于所习,善矣。颁之可也,鬻之非也。或曰天下学者甚众,安得人人而颁之?曰以监本为正,俾郡邑皆传刊焉,何患于不给?国家浮费不可胜计,而独靳于此哉?”

  叶梦得曰:“唐以前书籍皆写本,人以藏书为贵,精于仇对,故往往皆有善本,学者以传录之艰,故其读诵亦精详。五代时冯道始奏请官镂板印行,宋淳化中复以《史记》、《前》《后汉》付有司摹印,自是书籍刊镂者益多,士大夫不复以藏书为意,学者易于得书,其诵读亦因灭裂,然板本多不是正,不无讹误,世既一以板本为正,而藏本日亡,其讹谬者遂不可正。”

  臣按:后世雕印书籍始于此。夫自有板本以来,学者易于得书,不必假借购求、钞写传录而得以诵习考阅,诚莫大之利也,然书肆刻本往往承讹袭舛,有误学者。乞命翰林儒臣将九经、十九史及诸儒先所著述有补于正道名教者,严加校正,字画行款必须正当归一,命工锓梓藏于国子监,付典籍掌之,遇天下板本有缺文疑义咸来取正,是亦一道德以同文之一端也。然臣于此又有一见,今世学校所诵读、人家所收积者皆宋以后之五经,唐以前之注疏讲学者不复习、好书者不复藏,尚幸《十三经注疏》板本尚存于福州府学,好学之士犹得以考见秦汉以来诸儒之说,臣愿特敕福建提学宪臣时加整葺,使无损失,亦存古之一事也。余如《仪礼经传通解》等书刻板在南监者,亦宜时为备补。

  周世宗以史馆书籍尚少,锐意求访,凡献书者悉加优赐以诱致之,而民间之书传写舛误,乃选常参官三十人校仇刊正,令于卷末署其名衔焉。

  臣按:周世宗当五代扰攘之际,尚留心文事如此,况当承平之世而经籍图书乃其祖宗所贻留者,手泽沾溉所存,忍使之散轶不全乎?馆阁职清务简,不预他务,宜委之校仇刊正,俾于每卷之末署其名衔,有不究心者坐以旷官之罪。

  宋初有书万余卷,其后削平诸国,收其图籍,及下诏遣使购求散亡,三馆之书稍复增益。太宗始建崇文院,而徙三馆之书以实之,又分三馆书万余卷别为书库,名曰秘阁。真宗时命三馆写四部书二本,置龙图阁及太清楼,而玉宸殿、四门殿亦各有书万余卷。已而王宫火延及崇文、秘阁,书多煨烬,其仅存者迁于右掖门外,谓之崇文外院,命重写书籍,选官详覆校勘,常以参知政事一人领之。仁宗既新作崇文院,命学士张观等编四库书,仿《开元四部录》为《崇文总目》,书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神宗改崇文院为秘书省,徽宗更《崇文总目》为《秘书总目》,诏购求士民藏书,其有所秘未见之书足备观采者,仍命以官,且以三馆书多逸遗,命建局以补全校正为名,设官总理,募工缮写。自熙宁以来,搜访补葺,至是为盛矣。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次仁、英两朝,至仁、哲、徽、钦四朝,最其当时之目,为部六千七百有五、为卷七万三千八百七十有七焉。迨夫靖康之难,而宣和、馆阁之储荡然靡遗。高宗驻跸临安,乃建秘书省于国史院之右,搜访遗阙,屡优献书之赏,于是四方之藏稍稍复出,而馆阁编辑日益富矣。当时类次书目,得四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至宁宗时又得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三卷,视《崇文总目》又有加焉。

  史臣曰:“《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之有关于世运尚矣,然书契以来文字多而世道日降,秦火而后文字多而世教日兴,其故何哉?盖世道升降、人心习俗之致然,非徒文字之所为也。然去古既远,苟无斯文以范防之则愈趋而愈下矣,故繇秦而降,每以斯文之盛衰占斯世之治忽焉。宋有天下先后三百余年,考其治化之污隆、风气之离合,虽不足以拟伦三代,然其时君汲汲于道艺,辅治之臣莫不以经术为先务,学士缙绅先生谈道德性命之学不绝于口,岂不彬彬乎进于周之文哉?宋之不竞,或以为文盛之弊,遂归咎焉,此以功利为言,未必知道者之论也。自南渡之后迄于终祚,国步艰难,军旅之事日不暇给,而君臣上下未尝顷刻不以文学为务,大而朝廷、微而草野,其所制作、讲说、纪述、赋咏动成卷帙,参而数之,有非前代之所及也,虽其间蛙裂大道、疣赘圣模,幽怪恍惚、琐碎支离有所不免,然而瑕瑜相形、雅郑各趣,譬之万派归海,四渎可分,繁星丽天,五纬可识,求约于博则有要存焉。”

  臣按:此有宋一代藏书之始末。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诏曰:“国家宣明宪度,恢张政治,敦崇儒术,启迪化源,国典朝章咸从振举,遗编坠简当务询求,眷言经济无以加此。宜令三馆以开元四部书目阅馆中所阙者,具列其名,诏中外购募,有以亡书来上及三百卷者,当议甄录酬奖,余第卷帙之数等级优赐,不愿送官者借本,写毕还之。”

  仁宗嘉祐中,诏曰:“国初承五代之后,简编散落,三馆聚书仅才万卷。其后平定列国,先收图籍,亦尝分遣使人,屡下诏命,访募异本,校定篇目,听政之暇无废览观,然比开元,遗逸尚众。宜加购赏以广献书,中外士庶并许上馆阁阙书,卷支绢一匹,五百卷与文资官。”

  臣按:宋朝以文为治,而于书籍一事尤切用心,历世相承率加崇尚,屡下诏书搜访遗书,或给以赏或赐以官,凡可以得书者无不留意,然犹虑其或有非常之变,每卷皆有副本,分贮各所,是以真宗之时崇文秘阁之灾而犹存太清楼之储,徽宗设官提举,募工缮写,一置宣和殿、一置太清楼、一置秘阁,其寓意深矣。我朝不专设馆阁官,凡前代所谓省、监皆归于翰林院,翰林院专设官以司经籍图书,名曰典籍,凡国家所有古今载籍皆在所掌,又于国子监设典籍一员,司凡大学所有经籍及板本之属。臣考唐人谓人之博学者曰“行秘书”,而宋人之评诗者亦曰“胸中无国子监,不可读杜诗”,而书史之有讹舛者必校正之以监本,则此二者乃自古藏贮经籍之所,我朝馆阁之职,凡前代所谓集贤院、崇文院、秘书省、秘阁皆不复置官,惟于翰林、太学置此官二员,今翰林院秘藏皆在文渊阁,其典籍固有所职掌,惟两京太学典籍几于虚设。臣闻永乐中太宗皇帝肇建北京,敕翰林院,凡南京文渊阁所贮古今一切书籍,自一部至有百部以上,各取一部送京,余悉封识收贮如故,则是两京皆有储书也。夫天下书籍尽归内府,其人家所有者盖亦无多,其间多有人家所无者,今幸其犹存于此,万一有所疏失则永绝矣,可不惜哉!今幸国家无事,政天子崇儒右文之时,忍使古昔圣贤垂世立教之言、载道为治之具传之数千百年者,一旦不幸或有意外之变,乃至于今而泯尽,岂不贻千古之永叹哉?臣请敕内阁儒臣将南北两京文渊阁所藏书籍,凡有副本,于南京内阁及两监各分贮一本,其无者将本书发下两监,敕祭酒、司业行取监生钞录,给与人匠纸笔,责令各堂教官校对,不限年月,陆续付本监典籍掌管。如此,则一书而有数本,藏贮又有异所,永无疏失之虞矣。

  神宗元丰三年改官制,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刊写分贮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经籍图书,以秘书郎主之;编集校定,正其脱误,则校书郎、正字主之。岁于仲夏曝书,则给酒食费,谏官、御史、侍制以上官毕赴。

  臣按:宋有馆阁之职以司经籍图书,秘书郎职掌收贮葺理,校书郎、正字职在编辑校定。今制不设馆阁,并其职于翰林院,夫以专官则无专任。臣请于典籍之外,其修撰、编修、检讨皆以编辑校定之任专委其人而责其成功,每岁三伏会官曝书如宋制,因阅其数,如此,则葺理有官而编简不至于脱误,考校有人而文义不至于讹舛,考阅有时而载籍不至于散亡矣。

  徽宗大观四年,秘书监何志同奏:“庆历间尝命儒臣集四库秘藏叙次为籍,名之曰《崇文总目》,其书之总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今一馆所藏善否相揉,号为全本者不过二万余卷,而脱简断编、亡散阙逸之数亦如之,宜及今有所搜采,视庆历旧录及《总目》之外别有异书,并许借传。”从之。

  臣按:何志同言“及今有所搜采,视庆历旧录及《总目》之外别有异书,并许借传”,盖欲将馆阁中书目录出示中外,凡目中所无有者,借传以广其藏也。此事关系甚大,非惟一时事,盖万世之事也。

  以上图籍之储。臣按:人君为治之道非一端,然皆一世一时之事,惟夫所谓经籍图书者乃万年百世之事焉。盖以前人所以敷遗乎后者,凡历几千百年而后至于我,而我今日不有以修辑而整比之,使其至我今日而废坠放失焉,后之人推厥所繇,岂不归其咎于我之今日哉?是以圣帝明王所以继天而子民者,任万世世道之责于己,莫不以是为先务焉。我太祖高皇帝肇造之初,庶务草创,日不暇给,而首先求遗书于至正丙午之秋,是时犹未登宝位也。呜呼,大圣人所见所为自与其他帝王不同,其所以为圣子神孙之诒谋者至矣,践其阼而承其统者,可不思所以体其心而继述其事者乎?
 
卷九五

  ▲权量之谨

  《舜典》:同律度量衡。

  孔颖达曰:“律者候气之管,而度量衡三者法制皆出于律。度有丈、尺,量有斛、斗,衡有斤、两,皆取法于律。”

  蔡沈曰:“律谓十二律,六为律、六为吕,凡十二管,皆径三分有奇,空围九分,而黄钟之长九寸。既以之制乐而节声音,又以之审度而度长短,则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之审量而量多少,则黄钟之管其容子谷黍中者一千二百以为龠,而十(当作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以之平衡而权轻重,则黄钟之龠所容千二百黍,其重十二铢,两龠则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此黄钟所以为万事根本,诸侯之国其有不一者则审而同之也。”

  臣按:律者候气之管,所以作乐者也,而度量衡用以度长短、量多寡、称轻重所用与律不同,而帝世巡守所至,同律而必及于度量衡,何哉?盖以度量衡皆受法于律,于此审之,三者之法制皆与律同斯为同矣。诚以是三物者,其分寸、龠合、铢两皆起于黄钟,而与候气之律同出于一,按律固可以制度量衡,而考度量衡亦可以制律,此圣人制律而及度量衡之本意也。然圣人不徒因律而作乐而用之于郊庙、朝廷之上,而又颁之于下,使天下之人用之以为造作、出纳、交易之则焉。其作于上也有常制,其颁于下也有定法,苟下之所用者与上之所颁者不同,则上取于下者当短者或长、当少者或多、当轻者或重,下输于上者当长者或短、当多者或少、当重者或轻,下亏于民,上损于官,操执者有增减之弊,交易者有欺诈之害,监守出纳者有侵克赔偿之患,其所关系盖亦不小也。是虽唐虞之世民淳俗厚,帝王为治尚不之遗,而况后世民伪日滋之时乎?乞敕所司,每正岁申明旧制,自朝廷始先校在官之尺量、斗斛、权衡,使凡收受民间租税器物不许过则,又于凡市场交易之处悬挂则样以为民式,在内京尹及五城兵马司官、在外府州县官,每月一次校勘,宪臣出巡所至必令所司具式呈验,公私所用有不如式者,坐其所司及所造、所用之人,是亦王政之一端也。

  《五子之歌》曰:明明我祖(禹也),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遗也)厥子孙。关(通也)石和(平也)钧,王府则有。

  蔡沈曰:“典则,治世之典章法度也。百二十斤为石,三十斤为钧,钧与石,五权之最重者也。关通以见彼此通同,无折阅之意;和平以见人情两平,无乖争之意。言禹以明明之德君临天下,典则法度所以贻后世者如此,至于钧石之设,所以一天下之轻重而立民信者,王府亦有之,其为子孙后世虑,可谓详且远矣。”

  臣按:圣人本律作器以一天下者,非止一钧石也,而《五子所歌》举大禹所贻之典则,止言钧石而不及其他,何哉?先儒谓法度之制始于权,权与物钧而生衡,衡运生规,规圆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是权衡者又法度之所出也,故以钧石言之。嗟夫,万物之轻重取信于权衡,五权之轻重归极于钧石,是虽一器之设而与太宰所掌之六典、八则同为祖宗之所敷遗,承主器而出治者,乌可荒坠先祖之绪哉?

  《周礼》:内宰,凡建国,佐后立市,陈其货贿,出其度量。合方氏掌达天下之道路,同其数器,壹其度量。大行人,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十有一岁同度量、同数器。

  臣按:三代盛时所以制度量以定长短多寡,以取信于天下者,非但王府则有,凡诸侯之国、道路之间莫不有焉。天子时巡则自用以一侯国之制,非时巡之岁则又设官以一市井道路之制焉。是以当是之时,一器之设、一物之用莫不合于王度而无有异同,否则,非但不可行且有罪也,此天下所以一统也欤。

  典瑞,璧羡以起度。玉人,璧羡度尺、好(璧孔也)三寸,以为度。郑玄曰:“羡者不圆之貌,盖广径八寸、袤八尺以起度。”

  蔡元定曰:“按《尔雅》‘肉倍好谓之璧’。羡,延也。此璧本圜,径九寸、好三寸、肉六寸,而裁其两旁各半寸以益上下也。其好三寸所以为璧也,裁其两旁以益上下所以为羡也,袤十寸、广八寸所以为度尺也。以为度者,以为长短之度也,则周家十寸、八寸皆为尺矣。陈氏言以十寸之尺起度,则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八寸之尺起度,则八尺为寻、倍寻为常。”

  王昭禹曰:“夫度在礼则起于璧羡,在乐则起于黄钟之长,先王以为度之不存则礼乐之文熄,故作璧羡使天下有考焉。”

  臣按:班固《汉志》“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孙子算术》“蚕所吐丝为忽,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则尺固当以十寸为正,矧天地之数生于一而成于十,十者天地之足数也,以是为度以定万物之长短,岂非一定之理、中正之道哉?璧羡既起十以为丈引,又起八以为寻常,则非一定矣。设欲用八去其十之二,是则八也又何用别为之制哉?臣愚以为璧羡虽古人之制,然宜于古而未必宜于今也,请凡今世所用之尺,壹以人身为则。谨考许慎《说文》“寸,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旗谓之寸口”,十分为寸则十寸为尺也,宜敕有司考定古法,凡寸以中人手为准,铸铜为式以颁行天下,凡所谓八寸、六寸之尺虽古有其制,皆不得行焉,则用度者有定准、制造者有成法矣。或曰人之手有短长、体有肥瘠,乌可据以为定哉?曰自古制度者或以参黍、或以丝忽,地之生黍岂皆无大小,蚕之吐丝岂皆无粗细,何独致疑于人身哉?且身则人人有之,随在而在,拟寸以指、拟尺以手,虽不中不远矣。

  氏为量。改煎(炼也)金锡则不耗(不复减耗),不耗然后权之,权之然后准(水平)之,准之然后量(量以黍)之,量之以为(容六斗四升)。深尺、内方尺而圜其外,其实一釜;其臀一寸,其实一豆(四寸为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两龠为合,四合为升);重一钧(三十斤),其声中黄钟之宫。概(所以为平)而不税(不征其税),其铭曰:“时(是也)文(文德之君)思索(思索以求其理),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

  王昭禹曰:“量之为器,内方而外圜,则天地之象也;其臀一寸,其耳三寸,则阴阳奇耦之义也;其重一钧,则权衡之法寓焉;其声中黄钟,则律吕之法寓焉。夫黄钟为律之本而宫为五声之纲,量之所制,其本起于黄钟之龠,其成也,声又复中于黄钟之宫,岂非以天下之法于此乎出,而五则之法于此乎成欤?非特此也,宫于五行为土、于五常为信,则以量为法则之主,且以立信于天下也,惟其立信于天下,故与天下为公平而不敢私焉。”

  郑敬仲曰:“量之为物,其粗则寓于规矩法度之末,而其妙极于天下之精微,盖出于时文之思索而归诸大中至正之道,民所取中而芘者也,虽童子适市莫之或欺矣。出之以内宰,掌之以司市,一之以合方氏,同之以行人,凡以观四国也,舜之巡守所以同度量,而孔子亦曰‘谨权量,四方之政行焉’,《五子之歌》曰‘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关石和钧,王府则有’,所谓‘永启厥后,兹器维则’者也。”

  臣按:先儒谓栗之为义,有坚栗难渝之义,使四方观之以为则,万世守之以为法,以立天下之信,无敢渝焉。所以名工谓之干氏也。夫三代之量以金锡为之,外圜而内方以象天地,后世则改用木而内外皆方,失古意矣。古昔先王所以垂典则于子孙,以示四方、信后世者,既有所谓大经大法,而于器物之制作又皆各有成法焉,然又恐其岁久而易坏也,又必熔炼金锡而铸为之器,权其轻重之剂、准其高下之等,既精既坚,无余无欠,刻为铭文以为世则,置之王府之中,以示天下之式,以垂后世之范,使其是遵是用,不敢有所渝易焉。以此为防,末代乃有以公量收、私量贷,以暗收人心、潜移国祚如齐陈氏者,然后知古先哲王于巡守之时必同度量衡,于行政之初必审权量,非故为是屑屑也,其为虑一何远哉!

  《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古者百亩,当今东田(即《诗》言“南东其亩”也)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陈澔曰:“古者八寸为尺,以周尺八尺为步,则一步有六尺四寸,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则一步有五尺一寸二分,是今步比古步每步剩出一尺二寸八分。以此计之,则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一寸六分十分寸之四,与此百四十六亩三十步不相应,里亦仿此推之。”

  臣按:孟子言“仁政必自经界始”,所谓经界者,治地分田,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后世田不井授,凡古之沟涂、封植之界限尽废,所以经界者,不过步其远近、量其广狭、分其界至,以计其顷亩之数焉耳。然欲计之而无所以经画之尺度,可乎?大江以北地多平原广野,若欲步算固亦无难,惟江南之地多山林险隘,溪涧阻隔,乃欲一一经画之使无遗憾,岂非难事哉?古人丈量之法书史不载,惟《王制》仅有此文,然止言古今尺步、亩里之数而不具其丈量之法。今世量田用所谓步弓者,不知果古法否?然传用非一日,未必无所自也。是法也施于宽广平衍之地固无不可,惟于地势倾侧、纡曲、尖邪之处,其折量纽算为难,小民不人人晓也,是以任事之人易于作弊。宋南渡初,李椿年言经界不正十害,首行于平江,然后推及于诸郡,当时亦以为便,惟闽之汀、漳、泉三郡未及行,朱子知漳州言于朝,力主行之,然竟沮于言者。或曰宋人经界之法可行否欤?曰何不可之有,使天下藩服、郡县皆得人如李椿年、朱熹、郑昭叔,斯行矣。虽然犹未也,苟非大臣有定见,得君之专以主之于上,岂能不摇于群议而终于必行哉?

  《月令》:仲春之月,日夜分,则同度量、钧(平也)衡(称上曰衡)石(百二十斤),角(校也)斗甬、正权(称锤)概(执以平量者)。

  仲秋之月,日夜分,则同度量、平权衡,正钧(三十斤)石、角斗甬。郑玄曰:“因昼夜等而平当平也,同、角、正皆所以平之也。”

  吴澂曰:“衡下但言石,于五者之中举其至重者言也。上曰量,下又曰斗甬者,先总言其器,后言其名也。权者衡之用,概者量之用,唯度既不析其名又不言其用者,度自用,无为之用者也。”

  臣按:古先圣王,凡有施为必顺天道,是以春秋二仲之月,昼夜各五十刻,于是乎平等,故于此二时审察度量权衡,以验其同异,或过而长或过而短、或过于多或过于少、或过于重或过于轻,皆有以正而均之,使之皆适于平焉。后世事不师古,无复顺时之政,虽有度量权衡之制,一颁之后听民自为,无复审察校量之令,故有累数十年而不经意者矣,况一岁而再举乎?民伪所以日滋,国政所以不平,此亦其一事也。

  《论语》:谨权量,四方之政行焉。

  饶鲁曰:“谨权量,是平其在官之权衡、斗斛,使无过取于民。‘关石和钧,王府则有’,固是要通乎官民,然民间权量关系尚浅,最是官府与民交涉,便易得加增取盈,今之苗斛皆然,当纣之时必是取民过制,所以武王于此不容不谨。”

  臣按:饶鲁谓“民间权量关系尚浅,最是官府与民交涉,便易得加增取盈,今之苗斛皆然”,呜呼,岂但一苗斛哉?苗斛之弊比其他为多尔。凡官府收民贡赋,其米麦之类则用斗斛,布帛之类则用丈尺,金银之类则用权衡,三者之中丈尺为害较浅,惟斗斛之取盈积少成多,权衡之按抑以重为轻,民之受害往往积倍蓰以至于千万,多至破家鬻产,以沦于死亡,用是人不聊生而祸乱以作。武王继商辛坏乱之后,即以谨权量为行仁政之始,言权量而不言度,非遗之也,而所谨尤在于斯焉。谓之谨者,其必丁宁慎重、反复详审而不敢轻忽也欤。

  《前汉律志》: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黍(黑色者)中(不大不小)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夫度者,别于分,忖于寸,纮(音约)于尺,张于丈,信于引。引者信天下也,职在内官,廷尉掌之。

  臣按:以上言度。五度之义,分者可分列也,寸者忖也,尺者纮也,丈者张也,引者信也。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因度以生量审其中所容多少),以子谷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善也)矣。夫量者,跃于龠,合于合,登于升,聚于斗,角于斛也。职在太仓,大司农掌之。

  臣按:以上言量。五量之义,龠者跃也,跃微动气而生物也,合(音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也,斗者聚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

  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权谨矣。始于铢,两于两,明于斤,均于钧,终于石。

  臣按:以上言权。五权之义,铢者殊也,物丝忽微始至于成著可殊异也,两者两黄钟律之重也,斤者明也,钧者均也,石者大也。

  凡律度量衡用铜者,名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齐风俗也。铜为物之至精,不为燥湿寒暑变其节,不为风雨暴露改其形,介然有常,有似于士君子之行,是以用铜也。用竹为引者,事之宜也。

  臣按:五度之法,高一寸、广二寸、长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惟引则用竹,盖引长十丈、高一分、广六分,长而难以收藏,故用竹篾为之为宜也。五量之法用铜,方尺而圜其外,旁有緌(不满之处)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似爵。夫班《志》于度量二者皆言其所以制造之质,或用铜或用竹,独于权衡略焉,乃于下文总言度量衡用铜者,意者权衡亦用铜欤?后世于度量二者用木为之度,间有用铜者,而斗斛之制用铜鲜矣。权之为器非若度量,虽有长短、大小之不同而各自为用,惟权之一器则兼衡与准而参用之,所以为之质者亦各不同,准必以绳、权必以铜而衡则以木若铜为之也,后世一惟用木耳。臣请诏有司考校古今之制,铸铜为度量权衡之式,藏在户部,颁行天下藩服、郡县,凡民间有所铸造必依官式,刻其成造岁月、匠作姓名,赴官校勘印烙,方许行使。

  秦始皇二十六年,一衡石、丈尺。

  吕祖谦曰:“自商君为政,平斗甬、权衡、丈尺,其制变于古矣,至是并天下一之,皆令如秦制也。然此乃帝王初政之常,秦犹沿而行之,至于后世则鲜或举之矣。”

  臣按:秦事不师古,至为无道,而犹知以一衡石、丈尺为先务,况其不为秦者乎?然吕祖谦作《大事记》,于始皇平六国之初书曰“一衡石丈尺”,而其解题则云:“自商君为政,平斗甬、权衡、丈尺。”意其所书之石非钧石之石也,后世以斛为石其始此欤?

  宋太祖诏有司精考古式,作为嘉量,以颁天下,凡四方斗斛不中度、不中式者皆去之。又诏有司,按前代旧式作新权衡以颁天下,禁私造者。

  太宗淳化三年,诏曰:“《书》云‘同律度量衡’,所以建国经而立民极也。国家万邦咸乂,九赋是均,顾出纳于有司,系权衡之定式,如闻黍之制或差毫厘,锤钩为奸害及黎庶,宜令详定称法,著为通规。”

  臣按:宋太祖、太宗皆起自民间,熟知官府出纳之弊,故其在位首以谨权量为务。史谓比用大秤如百斤者皆悬钩于架、植环于衡,或偃手或抑按,则轻重之际殊为悬绝,于是更铸新式,悉繇参黍而齐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损也。又令每用大秤必悬以丝绳,既置其物则却立以视,不可得而抑按。繇是观之,可见古昔好治之君莫不爱民,其爱民也,凡官吏可藉以害民者无不预为之禁革,则虽一毫之物不使过取于民,彼其具文移著、律例约束非不备,刑罚非不严,然利之所在,人惟见利而不见害,往往法外以巧取,依法以为奸,孰若每事皆立为一法,如宋人之于权衡,必齐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损,又俾操执者却立以视而不得按抑。噫,使凡事事皆准此以立为之法,则官吏无所容其奸而小民不至惧其害矣。

  程颐曰:“为政须要有纲纪文章,谨权审量、读法平价皆不可阙。”

  朱熹曰:“所谓文章者,便是文饰那谨权审量、读法平价之类耳。”

  臣按:程子谓“为政须要有纲纪文章,谨权审量皆不可阙”,朱子谓“文章便是文饰那谨权审量之类”,然但言文章而不及纲纪。臣窃以谓,权而谨之,量而审之,使其长短适平、多寡酌中,固是文饰之意,然于操执之时或钩锤之转移、衡尾之按抑,收放之际或斛面之加淋、旁緌之摇撼,则是无纲纪矣。是知圣人为治,无一善之徒行,无一法之徒立,一器之设虽小也而必正其制度,一物之用虽微也而必防其病弊,惟恐一事之或失其宜,一民之或被其害,此所以巨细精粗无不毕举,上下四方无不均平也欤。

  以上权量之谨。臣按:舜巡守同律度量衡,而此止云权量而不及度者,盖《论语》叙武王之行政止言谨权量,朱子注《孟子》引程子之言亦止言谨权审量而不及度,意者权量之用比度为切欤,不然则举二以包其一也。
 
卷九六

  ▲宝玉之器

  《书》:辑(敛也)五瑞(信也),既月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

  朱熹曰:“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五等诸侯执之以合符于天子而验其信否也。”

  臣按:物质之美而贵者莫如玉,故天子而下皆执之,盖以至贵之人而执至美之物,天子则以是而致敬于天,诸侯则用是而尽诚于天子也。

  《禹贡》:扬州,厥贡瑶琨。梁州,厥贡纮。雍州,厥贡惟球琳、琅玕。

  蔡沈曰:“瑶琨,玉石名,《诗》曰‘何以舟之,维玉及瑶琨’,《说文》云:‘石之美似玉者,取之可以为礼器。’纮,玉磬也。球琳,美玉也。琅玕,石之似珠者,《尔雅》曰:‘西北之美者,有昆仑虚之球琳、琅玕。’”

  臣按:玉之为物,自古中国所在有之,观诸《山海经》可见矣。在尧舜之世已用为圭璧,《禹贡》之时扬、梁、雍三州所贡已有玉石,在战国时卞和所献之玉出于荆山,汉之时关中之蓝田、幽州之玉田皆有玉焉,是时西域未通于中国也。今中国未闻有出玉之处,而所用之玉皆自于阗国来,于阗之玉有白、玄、绿三种,皆出于河,亦与古人所谓玉蕴石而山辉者异,是则中国之玉出于石而必用斫,外夷之玉生于水而必用捞也,岂古今土地生物有不同欤,抑玉乃土石之精粹者,其生也有限而取之也有尽耶?况古人以玉比德,无故不去其身,用以为器用、杂佩之类不一而足,是以制字者如琼瑶、瑄璟之类逾二百,则玉在古多而为用伙可知矣,今世闾阎小民有不识玉者,何古如彼之多而今如此之少耶?由是推之,汉之金以斤计而每以万为言,唐则以两计而比于汉者少,而宋又少于唐,今日又少于宋,无乃数千年之后,中国之金殆将与玉同耶?为世道远虑者不可不为之限节也。

  《诗鄘风君子偕老》曰:副(祭服首饰)笄六珈(以玉加于笄为饰)。

  臣按:先儒谓副,祭服之首饰,编发为之。笄,衡笄也,垂于副之两旁当耳,其下以紞悬瑱。衡笄以玉为之,今之簪也。紞织如条,上属于衡。瑱以玉为之,以纩缚之而属于紞,悬之当耳,似今之珥也。

  《卫风淇奥》曰:充耳琇莹。

  朱熹曰:“充耳,瑱也。琇莹,美石也。天子玉瑱,诸侯以石。”《郑风》之《女曰鸡鸣》曰:杂佩以赠之。

  朱熹曰:“杂佩者左右佩玉也,上横曰珩,下系三组,贯以蠙珠,中组之半贯一大珠曰瑀,末悬一玉两端皆锐曰冲牙,两旁组半各悬一玉长博而方曰琚,其末各悬一玉如半璧而内向曰璜,又以两组贯珠,上系珩两端、下交贯于瑀而下系两璜,行则冲牙触璜而有声也。”

  《齐风》之《著》曰:尚之以琼华乎而,尚之以琼莹乎而,尚之以琼英乎而。

  朱熹曰:“琼华,美石似玉者,即所以为瑱也。琼莹、琼英,亦皆美石似玉者。”《秦风》之《渭阳》曰:何以赠之,琼瑰玉佩。孔颖达曰:“琼者,玉之美名,非玉名也。瑰者,美石之名。”

  《小雅》之《采芑》曰:朱芾斯皇,有玱葱珩。

  朱熹曰:“玱,玉声。葱,苍色如葱者也。珩,佩首横玉也。礼,三命赤芾、葱珩。”《斯干》曰:乃生男子,载弄之璋。朱熹曰:“半圭曰璋。”

  《大东》曰:鞙鞙(长貌)佩殽。郑玄曰:“佩殽者,以瑞玉为佩。”

  《大雅》之《棫朴》曰:济济辟王,左右奉璋,奉璋峨峨。又曰:追琢其章,金玉其相。

  朱熹曰:“祭祀之礼,王祼以圭瓒,诸臣助之;亚祼以璋瓒,左右奉之。其判在内,亦有趣向之意。峨峨,盛壮也。追,雕也,金曰雕、玉曰琢。”

  《旱麓》曰:瑟(缜密貌)彼玉瓒,黄流在中。

  朱熹曰:“玉瓒,圭瓒也,以圭为柄,黄金为勺,青金为外而朱其中也。黄流,郁鬯也。酿黍为酒,筑郁金煮而和之,使芬芳条鬯,以瓒酌而礼之也。”

  《韩奕》曰:韩侯入觐,以其介圭。朱熹曰:“介圭,封圭,执之为贽,以合瑞于王也。”《江汉》曰:厘尔圭瓒,鬯一卣。朱熹曰:“厘,赐;卣,尊也。”

  《商颂》之《长发》曰:受小球大球。

  郑玄曰:“小球,镇圭尺有二寸;大球,大圭三尺也,皆天子之所执也。”

  臣按:以上皆三百篇《诗》中所言及玉者,大抵先王之世所用以为首饰、佩服、祭器、贡贽者皆玉也,后世乃舍中国比德之玉而宝远夷无用之石以为用,甚至倾帑藏以易之,此何见也?

  《周礼天官》: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齐则共食玉,大丧共含玉,若合诸侯则共珠剟、玉敦。凡王之献金玉,受而藏之。

  吴澂曰:“金玉,人所宝者。服玉,大圭之类。佩玉,珩璜之类。珠玉则琢玉为珠,以饰冠冕也。食玉,所以养至阳之气。含玉,所以为死者口实。合诸侯,谓诸侯会同则为坛三成,割牛耳取血以歃之。珠剟,所以盛耳;玉敦,所以盛血。”

  臣按:玉之为玉,古先帝王必以之为服佩之用者,以其色有黄、白、黑、苍之辨,其声有角、征、宫、羽之应,其象有仁义礼乐、道德忠信之备。

  《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犹齐等也)邦国,王执镇(安镇四方)圭,公执桓(柱也)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薄璧。

  刘彝曰:“舜受尧禅,执天下之大圭而陟帝位,始受天下之朝,则辑五瑞,既月乃日,觐四岳,班瑞于群后,是玉作六瑞古已有矣。”

  臣按:此即《舜典》所谓辑五瑞者,盖自帝世已有之矣。先儒谓六瑞之制,其形有圭之锐、璧之圆以象天之体用,其名有镇、桓、信、躬、谷、蒲以别君德之隆杀,信、躬之名则取诸身而象之也,镇、桓、谷、蒲之名则取诸物而象之也。古人制器莫不各有取象,矧此乃天子所以合信于诸侯者乎?

  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

  吴澂曰:“礼神者,始告神时荐于神坐也,荐之在于作乐迎神之后,郑氏云‘先奏是乐以致其神,礼之以玉而祼焉’是也。苍璧礼天,苍象天之色,圆象天之形。黄琮礼地,黄象地之色,琮八方亦象地,其制每角各刻出一寸,长六寸、厚八寸。青圭礼东方,圭制上左右各半寸其锐,以象春物初生,长九寸、厚一寸、博三寸,礼东方以立春。赤璋礼南方,半圭曰璋,夏者阴阳各居其半,故用璋,礼南方以立夏。白琥礼西方,以玉长九寸、广五寸刻状虎形,高三寸,礼西方以立秋。玄璜礼北方,半璧曰璜,冬者阴阳亦居其半,故用璜,礼北方以立冬。六玉各象其方色,而牲币又象六玉之色。”

  臣按:先儒谓玉者纯阳之精气而圣人之至宝也,将礼于天地四方而无以归其诚,乃以玉作六器,既象天地四方之色,又拟其形以琢之,而柴禋烝燎埋瘗之,所以答神之降飨也。后世惟祀天地有琮璧,而于其他之祭则无焉,岂非缺典乎?

  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

  郑玄曰:“祖庙,始祖之庙,其宝物世传守之,若鲁宝玉、大弓者。玉镇、大宝器,玉瑞、玉器之美者。”

  王昭禹曰:“《左传》曰‘诸侯之封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则所谓玉镇者美玉之可以为镇者也。《记》曰‘崇鼎、贯鼎、大璜、封父龟,天子之器也’,所谓大宝器者亦类此。郑景望曰‘大丧、大祭则出而陈之’,胡安定曰‘告终易代,陈列先王所宝,非直为美观也,以见传及其身能全而归之也’,夫以一器一物传于先王者犹谨如此,况神器之大者乎?汤有《典宝》之作,其以祖宗之物所当常宝,而无德则失,亦不可常乎,是义也于周《顾命》尤详。”

  臣按:《周礼》天府所藏即《顾命》之所陈者也,《中庸》所谓“陈其宗器”即此所谓国之玉镇、大宝器,即《书》所谓“越玉五重”也。是五重者即先世所传之重宝,曰弘璧、曰琬琰、曰大玉、曰夷玉、曰天球,是之谓五玉。弘璧,大璧也;琬琰,圭也;大玉,华山之玉;夷玉,东夷之玉;天球,鸣球也。是皆国之重镇、大宝,而为子孙者所当谨守以为传世之宝,以镇国家,以贻云仍,不可失坠焉者也。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名以命之)物(物以色之)与其用事(朝日祭祀之时),设其服饰(彩藉之类)。王晋(插也)大圭(朴素无文),执镇圭(彖四镇之山),缫(织组为藻)藉(饰以藉玉)五采(五色)五就(一半为一就)以朝日(春分半日);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彖(刻上)圭(剡上)、璋(半圭)、璧(璧圆)、琮(半璧)缫皆二采一就,以頫聘。四圭有邸(圭出于四旁),以祀天、旅上帝;两圭有邸(出于两旁),以祀地、旅四望;祼圭有瓒,以肆先王、以祼宾客;圭璧(圭其邸为璧),以祀日月星辰;璋邸射(邸托于琮,贯而射之),以祀山川、以造赠宾客;土圭,以致四时日月,封国则以土地;珍(当为镇)圭,以征守、以恤凶荒;牙璋(彖为齿牙),以起军旅、以治兵守;璧羡以起度。

  郑玄曰:“人执以见曰瑞,礼神曰器。”

  臣按:先儒谓璧羡以起度者,古人之度在乐则起于黄钟,在礼则起于璧羡。璧之圆凡九寸,以其旁之一寸而羡其上下,则横径八寸而袤十寸,以十寸之尺而起度则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八寸之尺而起度则八尺为寻、倍寻为常,使度或不存,天下后世因璧羡而可考,则王者之五度信矣。由是观之,则先王命典瑞之职掌玉瑞、玉器之藏,非但备物以为当世之用,而又制器以垂后世之则。三代盛时,礼乐之用备于上,礼乐之化孚于下,非但掌之者有其人,而制之者亦有其则,《诗》所谓“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亦此类欤。

  玉人之事。镇圭(取镇安四方之义)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命圭九寸,谓之桓圭(取强直有立之义),公守之;命圭七寸,谓之信(伸也)圭(取尊而不屈之义),侯守之;命圭七寸,谓之躬圭(取卑而不伸之义),伯守之。天子执冒(取覆冒之义)四寸以朝诸侯。天子用全(丝色),上公用龙,侯用瓒,伯用将(以玉饰其柄),继子男执皮帛。天子圭中必(与乂同)。四圭尺有二寸,以祀天;大圭长三尺,杼(杀也)上终葵(椎也)首,天子服之;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祼圭尺有二寸,有瓒,以祀庙;琬圭九寸而缫,以象德;琰圭九寸,判规,以除慝、以易行。璧羡度尺(用以起度)、好(璧孔也)三寸,以为度。

  郑玄曰:“天子名玉曰冒者,言德能覆盖天下也。全,纯色。”

  臣按:玉人之所造即典瑞之所掌也,然其间亦有详略、多寡、同异者,互相备也,不然其有缺文逸简欤?抑观成周之世所以为玉瑞、玉器者,无非为祭神、行礼、致四时、赠宾客、恤凶荒、起军旅而作,后世所以造作者多以为服饰、玩好,甚者以为戏具,求其为礼而作者盖鲜矣。夫以古人比德之玉所以事天、享帝之具,而用以为亵玩于床第之间,其不恭甚矣。

  《礼记曲礼》:玉曰嘉玉。陈澔曰:“无瑕之玉也。”

  臣按:礼神以玉,取其清洁无瑕也。玉之为玉,或以为璧、或以为琮,或圭以青、或璋以白,或赤而为虎形、或玄而为半璧,或两圭而有邸、或四圭而有邸,苟有瑕而不纯则非全矣,故必纯而全然后谓之嘉焉。嘉者美也,然是玉也或焚焉或藏焉,考《周礼》郑氏注谓烝祀“烝,烟也,为玉币祭祀,焚之作烟以报阳也”,此焚玉之证也;天府若当祭祀讫事而藏之,此收玉之证也。是何也?盖用玉于神,有礼神者有祀神者,礼神者讫事即收,祀神者与牲俱燎也,若夫《郊特牲》所谓圭璋则用圭璋以盛鬯,用其气臭而已。

  《玉藻》:天子搢(插也),方正于天下也;诸侯荼,前诎、后直,让于天子也;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

  陈澔曰:“亦笏也,即玉人所谓大圭长三尺者是也,以其挺然无所诎,故谓之,盖以端方正直之道示天下也。荼者舒迟之义,前有所畏则其进舒迟。诸侯之笏,前诎者圆杀其首也,后直者下角正方也,以其让于天子,故杀其上也。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己君,故笏之下角亦杀而圜,示无所不让也。”

  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

  郑玄曰:“球,美玉也。文犹饰也。大夫、士饰竹以为笏,不敢与君并用纯物也。”

  孔颖达曰:“鱼须文竹,谓以鲛须文饰其竹也。士以竹为本质,以象牙饰其边缘。可者,通许之辞。”

  臣按:以上圭笏之制。惟天子得用玉,诸侯则用象,大夫、士皆用竹,但用鱼须及象文饰之。今制则五品以上用象,六品以下皆用槐木简。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征、角,左宫、羽。

  陈澔曰:“征、角、宫、羽,以玉声所中言也。征为事、角为民,故在右,右为动作之方也。宫为君、羽为物,君道宜静,物道宜积,故在左,左乃无事之方也。不言商者,或以西方肃杀之音,故遗之欤?”

  方悫曰:“征、角为阳,宫、羽为阴,阳主动、阴主静,右佩阴也而声中征、角之动,左佩阳也而声中宫、羽之静,何哉?盖佩所以为行止之节,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此设备之意也。”

  臣按:佩之制见于《诗》“杂佩”,其制有琚、瑀、珩、璜、冲牙五者。其所以为声者,在两璜与冲牙相触击,行动之际锵然以鸣,在右者必中征、角,在左者必中宫、羽。古之玉人所以制造之者必有其度,然后能使声之所中协于角、征、宫、羽之音,其大小厚薄必有等差,惜后世之无传也。今制,朝祭服皆有制,三品以上用玉、四品以下药玉,近乃有铸铜为之者,殊失古制。盖玉之中商声者,以其有肃杀之声,尚不可用,况用金声乎?切宜禁革。

  凡带必用佩玉,惟丧否。佩玉有冲牙。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贾公彦曰:“所触之玉其形似牙,故曰冲牙。”

  《聘义》: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缜(绖攵也)密以栗(坚貌),知也;廉而不刿(伤也),义也;垂之如坠,礼也;叩之其声清越(犹扬也)以长,其终诎(绝止貌)然,乐也;瑕(玉病也)不掩瑜(玉中美者),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圭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

  贾公彦曰:“圭璋特达,谓行聘之时惟执圭璋特得通达,不加饰弊也。”

  马耇孟曰:“古人用玉皆象其美,若镇圭以召诸侯、以恤凶荒,用其仁也;齐有食玉,用其智也;牙璋以起军旅,用其义也;国君相见以瑞,相享以璧,用其礼也;乐有鸣球,服有佩玉,用其乐也;邦国玉节,用其信也;琬以结好,琰以除慝,用其忠也;两圭祀地,黄琮礼地,用其能达于地也;四圭祀天,苍璧礼天,用其能达于天也;圭璋特达,用其能达于德也,已聘而还圭璋,已朝而班瑞,此皆古之为器而用玉之美者也。古之善比君子于玉者,曰‘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曰‘追琢其章,金玉其相’,曰‘如圭如璧’,曰‘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曰‘玉振终条理’,曰‘瑾瑜匿瑕’,曰‘如玉如莹,爰变丹青’,此古人比君子于玉者也。”

  臣按:玉者天下莫不贵,君子之德似之,是以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右征角、左宫羽,于玉比德,盖求所以称夫仁、义、知、礼、乐、忠、信之德而比之于玉也。

  《春秋》:定公八年,盗窃宝玉、大弓。九年,得宝玉、大弓。

  胡安国曰:“穀梁子曰:‘宝玉,封圭;大弓,武王之戎弓,周公受赐藏之鲁。’或曰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也,子孙世守罔敢失坠,以昭先祖之德,存肃敬之心耳。古者告终易代,弘璧、琬琰、天球、夷玉、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莫不陈列,非直为美观也,先王所宝传及其身能全而归之,则可以免矣。鲁失其政,陪臣擅权,虽先公分器犹不能守而盗得窃诸公宫,其能国乎?故失之书、得之书,所以讥公与执政之臣,见不恭之大也。此义行,则有天下国家者各知所守之职,不敢忽矣。”

  臣按:人君于先代所藏之重器、手泽之所存、心神之所寓,有事于宗庙则陈之以示其能守,临终而顾命则列之以见其全归,非细故小事也。《中庸》以此表继述之能孝,《周书》以此见传守之不失,为人子孙践祖宗之位、守祖宗之业而不能守祖宗之遗物,岂得为孝乎?

  唐玄宗天宝十载,诏曰:“礼神以玉,取其精洁温润,今有司并用瑉。自今礼神六器,宗庙奠玉并用真玉、诸祀用瑉,如玉难得大者,宁小其制度以取其真。”

  臣按:祀神当以诚,以伪代真则非诚矣。

  肃宗宝应元年,楚州言尼真如恍惚登天,见上帝赐以宝玉十三枚,云中国有灾以此镇之。群臣贺表。

  范祖禹曰:“尧命重黎绝地天通,盖恶巫觋矫妄而诬天罔民也,后世主昏于上、民迷于下,黩乱天地,无所不有。肃宗父子不相信妖由人兴,故奸伪得以惑之,获宝不一月而二帝崩,吉凶之验亦可睹矣。”

  臣按:妖人假物以售其奸伪,明理之君必不为所惑,何也?盖宝玉之物皆生于地,何由而上于天?所以琢磨而雕刻成器者,非人力不能为也,天者气而已矣,所能生者浑然之质而不能成奇巧之形,以是折之,则妖人无所容其伪矣。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遣使往马八国求奇宝。

  臣按:自古中国所谓宝者必可以为礼神之器,必可以为佩服之用,必可以为器用之饰,上可以镇国家,下可以诒后胤,非徒用以为观玩戏弄而已也。元人之所谓宝者则异于是,史传之所不载、前代之所无,有形不如珠之圆莹,色不如玉之温润,质不如金之从革,盖与砂砾无异焉,乌足以为宝哉?

  以上宝玉之器
 
卷九七

  ▲工作之用

  《易》曰: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

  徐几曰:“智者创物,巧者述之,皆足以为利,而物无不备,用无不致,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者,惟圣人为大。”

  臣按:天下之物无一不起于圣人,是虽一耒耜之末、一门户之微,凡所以为利于天下者皆有所取象而非无所本也。

  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

  朱熹曰:“此圣人制器尚象之事。”

  胡炳文曰:“圣人之制此器也,此卦之中自有此理而已,盖之一字,疑取诸此而非必取之此也。”臣按:圣人制器尚象凡十三卦,此特录其三卦者,工作之器尔。

  《书》:帝曰:“畴(谁也)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

  朱熹曰:“若,顺其理而治之也,帝问谁能顺治予百工之事者。垂,臣名,有巧思。”

  臣按:工而谓之若,若者顺其理而治之也,先儒谓守法信度,因圣人创作之制而持循之,此之谓若,所谓因万物自然之理而为之行其所无事之智焉耳。后世之工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岂所谓若哉?

  《周礼》:太宰以九职任万民,五曰百工,饬化八材。

  郑玄曰:“八材,珠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刻、金曰镂、革曰剥、羽曰析。”

  臣按:周太宰以九职任万民而必谨于百工饬化八材者,以民生日用衣服器械之所由出也。工而谓之百,不止一工也。饬者修治以为器,化者变转以为用。

  《考工记》: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或坐而论道,或作而行之,或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或饬力以长地财,或治丝麻以成之。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谓之商旅,饬力以长地材谓之农夫,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功。

  郑玄曰:“审曲面势,谓审察五材曲直、方面、形势之宜,以治之及阴阳之向背是也。五材,金、木、皮、玉、土。”

  王昭禹曰:“饬五材,若饬木而为舟车、弓庐之属,饬金而为鼎量、剑削之属,饬土而蜗甑、簋豆之属,饬水火而运用之以成乎众材之属。”

  臣按:国有六职者,即所谓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妇功也。所谓职者,通上下言,犹所谓职业云,非专言官职之职也。作记者述百工之事,因举其通功易事者凡有六焉,盖无是五者则百工所饬之五材、所辨之民器亦无所用之也。

  智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为器、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则不时、不得地气也。

  吴澂曰:“五行者天地生成自然之理,考工述之,刃之以金为体者以火为用,故于金言;烁器之以土为体者以水为用,故于土言;凝水行乘舟以济不通,陆行乘车以任重致远,则木之为用无往不利。时,寒温也;气,刚柔也。考工者举此以推五行造化之理,以明圣人器用之制,使天下因物以穷夫理也。”

  王昭禹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为之器,道本于性命而器之理藏乎其中,器成于度数而道之迹显于其外。君子上达则其智足以穷理而能创,小人下达则其巧足以循迹而能述,故曰智者创物,巧者述之。大司徒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古者四民莫不皆然,而百工之于官府也,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故攻木之工不使之攻金、攻皮之工不使之攻玉、氏之子常为量、凫氏之子常为钟、桃氏之子常为剑、函人之子常为甲,而各使之精其事焉,故曰守之世谓之工。虽然此特循法度之迹而守之也,若夫得之于手、应之于心,则轮扁之斫轮也不能授之子,况可得而世耶?”

  臣按:《易》曰“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于圣人”,是则天下之器用无一而非圣人之所造始也,智者于其间特因其类而创为之,而巧者又从而述之耳。夫天生五材,民并用之,有一器之作则有一器之用,有一器之用则有一器之利,不徒作也。苟有器而无用、有用而无利,耗材物于无用,费民力于无益,圣人所不作者,则智者必不创、巧者必不述也。苟肆其私意而作淫巧于用器常度之外,此圣王之法所必诛而无赦者。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攻木之工,轮(为轮为盖)、舆(为车舆)、弓(为弓)、庐(为庐器戈柲之类)、匠(营宫室为沟洫)、车(为车为耒)、梓(为笋虡为饮器);攻金之工,筑(为削)、冶(为戈戟)、凫(为钟)、(为量)、段(为镈)、桃(为剑);攻皮之工,函(为甲)、鲍(治韦革)、(为鼓)、韦(熟皮)、裘(为裘);设色之工,画、缋(维五色)、钟(染羽)、筐(阙)、荒(练丝);刮摩之工,玉(治为圭璧)、咺、雕(阙)、矢(为矢)、磬(为磬);抟埴之工,陶(为瓦)、膋(为簋)。

  郑玄曰:“事官之属六十,此三十工略记其事尔。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其曰某氏者,官有世功、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者也。”贾公彦曰:“此言工之多少总数。”

  臣按:先儒谓天生五材,水、火、金、木、土也,加之以皮玉设色则为八材、九职,所谓百工饬化八材是也。水火之材则运用此六者而成之。

  有虞氏上陶,夏后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舆,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

  郑玄曰:“官各有所尊,王者相变也。舜至质,贵陶器,甒大、瓦棺是也。”

  王昭禹曰:“圣人立成器为天下利者亦审所尚而已,四代所尚亦因时而已。夏后氏继舜犹以质为尚,卑宫室而尽力沟洫,而尚匠人之职焉。商王兴礼乐而尚文,以梓人为侯、为笋虡、为饮器,故尚梓。至周而文大备矣,以舆人为车,其材至备,其工至多,故尚舆。”

  臣按:疏谓此一段论四代所尚不同之事,遂专据周所尚言之,直至篇终。一车之作,有轮人、有舆人、有车人、又有辀人,是车之工最多,以周所尚在此也。夫历代各有所尚,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后之所尚者乃所以矫前代之失也。然矫其失而或过于专一,而其流之弊又不能无偏焉,此圣人为制所以必因时制宜、损过以就中,非但施于礼乐政事者为然,则虽一器之末亦莫不寓意于其中也,此先王之世所以事皆得中而无过举欤。

  《礼记》: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

  郑玄曰:“六工于周皆属司空,土工,陶、膋也;金工,筑、治、凫、、段、桃也;石工,玉人、磬人也;木工,轮、舆、弓、庐、匠、车、梓也;兽工,函、鲍、韗、韦、裘也;惟草工职亡,盖谓作萑苇之器。”

  臣按:《曲礼》所记六工与《考工记》大同小异,先儒谓此为殷制,然所称之名虽异而所治之事则同,土工即抟埴之工,金工即攻金之工,石工刮摩之工也,木工攻木之工也,兽工攻皮之工也,草工盖设色之工欤。

  《月令》:孟春之月,其器疏以达。孟夏之月,其器高以粗。中央土,其器圜以闳。孟秋之月,其器廉以深。孟冬之月,其器闳以奄。

  方悫曰:“春主发散,故其器疏以达,疏则散、达则发故也。夏主长大,故其器高以粗,高则长、粗则大故也。秋主刻深,故其器廉以深,廉则制、深则刻故也。冬主收藏,故其器闳以奄,闳则收、奄则藏故也。中央土,其器圜以闳者,圜若物由是以周旋,闳若物由是以出入,万物周旋于土者也,故中央之器所象如此。”

  臣按:《月令》于四时所用之器各有不同,盖王者承天以出治,凡其身体之所居处、被服、食用一一皆顺天时以奉天,不敢苟也。是以非四时之正味不敢食、非五方之正色不敢服,凡一器用之微亦必随时而为之制,所以范一身于礼法之中,身所被服、口所饮啖、目所盼视、手所执持,无一事而非顺天时合天理也,彼虽欲作淫巧以荡上心,乌可得哉?

  季春之月,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毋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毋悖于时,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

  陈澔曰:“工师,百工之长也。五库者,金铁为一库、皮革筋为一库、角齿为一库、羽箭干为一库、脂胶丹漆为一库。视诸物之善恶皆有旧法谓之量,一说多寡之数也,审而察之,故云审五库之量也。此时百工各理治其造作之事,工师监临之,每日号令必以二事为戒,一是造作器物不得悖逆时序,如为弓必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定体之类是也;二是不得为淫过奇巧之器以摇动君心,使生奢侈也。”

  孟冬之月,命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绖攵同)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

  孔颖达曰:“于是之时命此工官之长效实百工所造之物,陈列祭器,善恶按此器旧制,度大小及容受程限多少,勿得有作过制之巧,以摇动在上之心而生奢侈。作器不须靡丽华侈,必功力密致为上,每物之上刻所造工匠之名于后,以考其诚信与否,若其用材精美而器不坚固,则功有不当,必行其罪罚以穷其诈伪之情也。”

  方悫曰:“工固有巧也,然过乎巧则为淫矣,以其淫故足以荡上心焉。此仲春、孟冬皆言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前则因其作而戒之,后则因其成而又戒之。”

  臣按:虞廷九官,共工居其一,是则工师之官所掌之事虽若轻而小,而其所以关系者君心之收敛、放荡存焉。呜呼,国家之患孰有大于君心之荡者哉?人君一心万化之本,天下安危、生灵休戚皆由乎此耿耿方寸间耳,使其常囿于礼法之中则必不肯轻费民财、轻劳民力,财不费则敛于民也薄,力不劳则役于民也轻,而天下安矣。苟其心荡焉出于礼法之外,宫室之奉必欲其壮丽,服饰之奉必欲其华美,器用之奉必欲其精致,则必费财而劳民,而人有不堪者矣。然是心也敛之则难,荡之则易,其始也未尝不起于细微,其终也乃至于滔天而不可救止焉,此箕子所以于纣之用象箸知其必为玉杯。噫,玉杯尚可,其后乃至于琼宫、瑶台而无已焉。由是以观,古人防未然之欲而必谨于其微,其意深矣,其虑远矣。

  《汉表》:少府有考工室、令、丞,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臣瓒曰:“冬官为考工,主作器械。”《续志》:少府有尚方令,六百石,掌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

  颜师古曰:“主作禁器物。”臣按:后汉典工作之官。

  宣帝时,王褒上言:“周之所以能致刑措而不用者,以其禁邪于冥冥、绝恶于未萌也,宜减乐府、省尚方,明示天下以俭。古者工不造爇彖、商不通侈靡,非工商之独贤,政教使之然也。民见俭则归本,本立而末成。”和帝时,樊准上言:“调和阴阳实在俭节,朝廷虽劳心元元,事从省约,而在职之吏尚未奉承,夫建化致理,由近及远,故《诗》曰‘京师翼翼,四方是则’,今可先令大官、尚方、考工、上林池御诸官实减无事之物,五府调省中都官吏,京师作者如此,则化四方,人劳省息。”

  臣按:《书》云“不作无益害有益”,盖古昔先王尚象以制器,以为民生日用之具,并有五材以修六府,有不备者又因其材而饬化之,使之利其用而不至于阙乏,无非有益于人生日用者也。是故分为六官而专以一官司百工之事,后世乃于官常之外别以禁御之内立为尚方之官,聚奇巧之工,制珍异之器。呜呼,器之为器取适用而已,苟制一器而费百器之材,当用一工而费百工之力,耗货财于无用,用工力于无益,何为也哉?夫人之所以为奇巧精致之物者,欲以夸耀于人也,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其尊无对,其富无伦,欲谁夸哉?况宫闱邃密,门禁深严,外人无由而至,朝夕左右得于观视之间者宦官、官妾尔,彼生深宫之中,执使令之役,固无外交,亦无远识,亦何用夸彼为哉?为人上者何苦竭生民之膏血、夺生民之衣食、劳生民之筋力,以为此无益之事哉?张蕴古云:“琼其宫而瑶其台,所居不过容膝;糟其丘而酒其池,所食不过适口。”臣愚谓于器用亦然。

  南宋明帝时,淮泗用兵,府藏空竭,内外百官并断俸禄,而明帝奢费过度,每所造器用必为正御、副御、次副各三十枚,嬖幸用事,货赂公行。

  臣按:人君之于器用取其足用而已,明帝之造器用必为正御、副御、次副各三十事,人生几何,一生能著几两屐邪?天下无事,府库盈溢,且不可暴殄天物而过于自奉,况兵外用而财内竭,百官月俸皆不继,而吾乃多为器用而置之于无用之地,何为也哉?

  唐置少府监掌百工技巧之政,中尚署令掌供郊祀圭璧、天子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之制。

  臣按:此唐掌工作之官。夫中尚令掌供郊祀圭璧以祀天享帝者也,而又兼掌天子玩器、后妃服饰、雕文错彩之制,岂其伦哉?毋乃近于亵乎。

  宋太祖收伪蜀图书、法物,皆不中度,悉命焚毁。孟昶服用奢僭,至于溺器亦装以七宝,遽命碎之,曰:“自奉如此,欲无亡得乎?”上躬履俭约,乘舆、服用皆尚质素。

  臣按:亡国之君与兴王之主自然奢俭不同。

  太宗淳化二年,令左藏库籍所掌金银器皿之属,悉毁之。有司言中有制作精巧者,欲留以备进御。上曰:“将焉用此?汝以奇巧为贵,我以慈俭为宝。”卒皆毁之。

  臣按:金银器皿之属虽极精巧,然其质犹不费损也,一旦毁之本质固在,上下通得用之,惟所谓珍异宝石之类,裒工于无益,毁坏则无用,上好之则贵,一旦废之与瓦砾等耳。太宗于金银器之精巧者且毁之,况肯聚工以为宝石奇玩也哉?所谓“汝以奇巧为贵,我以慈俭为宝”,大哉王言,可为百世师法。

  淳化四年,有司言油衣帟幕损者数万段,欲毁弃之。上令煮浣染以杂色,刺为旗帜数千,以示宰相,宰相李昉等奏曰:“陛下万几之外圣智高远,事无大小皆出意表,天生五材兼而出之,物有万殊博而通之,虽有细微无所遗弃,固非臣等智虑所及。”

  臣按:太宗于油衣帟幕之损者尚不忍弃遗,则其于物之成用者其肯弃遗之乎?仁明之君,其爱惜微物如此,其视裂帛以为乐、剪彩绮以为花而铺于水者,其寿命短长、国祚久近皆分于此也。

  以上工作之用
 
卷九八

  ▲章服之辨

  《书舜典》曰: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民功曰庸)。

  孔颖达曰:“人以车服为荣,故天子之赏诸侯皆以车服赐之,《觐礼》曰‘天子赐侯氏以车服’是也。”

  程颐曰:“言之善者,从而明考其功,有功则赐车服以旌异之。”臣按:赐服以表功,自唐虞之世已有之。《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孔安国曰:“五服,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尊卑采章各异,所以命有德。”

  臣按:先儒谓天命有德之人,则以五等之服以彰显之,盖爵予之以名、服锡之以器,皆所以彰显夫人之德也。人有是德契合于天人,君承天命以彰显之,命之以爵而必与服俱,不过承天之意而已,苟以命德之服而加诸无德之人,岂不逆天意哉?

  《周礼》: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六曰同衣服。郑玄曰:“同犹齐也。民虽有富者,衣服不得独异。”贾公彦曰:“士以上衣服皆有采章,庶人皆同深衣而已。”

  臣按:衣服之制皆有等差,谓之同者,各随其等而为之服,士与士同、庶人与庶人同,不得自为异制也。

  司服,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

  王昭禹曰:“凡诸侯之服各视其命之数,上公九命,故其服九章,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七命,故其服七章,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五命,故其服五章,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自此而下皆诸侯之孤、卿、大夫、士也,公之孤四命,故其服三章,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公、侯之卿皆三命,其大夫皆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则其服一章而已,故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公、侯、伯之士同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则其服无章数,其首服以皮弁,故曰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则玄衣纁裳而已。”

  臣按:先儒谓冕服之名皆取章首为义,衮冕九章以龙为首,龙首卷然,故以衮为名,其衣五章、裳四章;闇冕七章,华虫为首,华虫即闇雉也,其衣三章、裳四章;毳冕五章虎蜼为首,虎蜼毛浅,毳是乱毛,故以毳为名,其衣三章、裳二章,此是周时五等之爵及其孤、卿、大夫、士朝祭之冕服各有章数如此。今世古制不行,所谓朝祭之服无复有章数矣。

  弁师,诸侯(后既有诸侯比当作诸公)之缫(藻同,杂文之名)斿九就(成也)、昏(恶玉也)玉三采(朱白苍也),其余如王之事,缫斿皆就(谓皆三采也),玉瑱(以玉为之塞耳者)、玉笄(以玉为之,所以贯者)。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各以其等为之而掌其禁令(不得相逾越)。

  刘彝曰:“尊卑、贵贱由乎冕、弁定等差也,卑不可逾于尊,贱不可逾于贵,弁师掌其禁令则礼行于九服矣。”

  臣按:古者之冠,自天子而下至于大夫皆谓之冕,后世惟天子得谓之冕焉。夫古者冕服之制上下同用之,但有命数等差尔,后世则有不然者,姑存古制以示后世,使后有作者因今之制用古之意,庶几有以为复古之渐。

  屦人辨外内命夫、命妇之命屦、功屦、散屦,凡四时之祭祀以宜服之。

  臣按: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外命夫,卿、大夫、士在朝者。命屦,以王命赐之者也;功屦,冬之皮屦,服功裘者;散屦,卑者之素屦也。

  《后汉志》注:光武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九卿以下秩中二千石,大长秋以下秩二千石,校尉、都尉以下秩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中外官尚书令以下中二千石丞,正、平、诸司马以下皆千石,尚书、中谒者以下秩皆六百石,雒阳市长以下秩四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诸丞、尉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皆铜印黄绶。

  臣按:此汉朝印绶之制。然所谓金紫者,印与绶也,非服色也。北朝周武帝初服常冠,以皂纱全幅向后幞发,仍裁为四脚。

  胡寅曰:“君子大复古,重变古非泥于古也,以生人之具,皆古之圣人因时制宜,各有法象意义,不可以私智更改之也。以周家纱幞一事论之,此后世巾帻朝冠之所自始也。古者宾祭、丧燕、戎事冠各有宜,纱幞既行,诸冠由此尽废,稽之法象,果何所则求之意义,果何所据哉?为治莫大于礼,礼莫明于服,服莫重于冠,冠必欲尽善,其必考古而立制。”

  臣按:此后世幞头之始。隋文帝始服黄,百官常服同于庶人,皆著黄袍。

  胡寅曰:“服章之设,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莫卑乎民,莫尊乎天子,上下无所辨,民志何由定,僭乱由此而生矣。隋文俭约,施之宫阃之中、燕私之用可也,与庶人同而坐乎庙朝,俭不中礼,不足以为法矣。”

  臣按:衣服者,身之章、名器之所寓也,君子正其衣冠则民望而畏之,苟上下同服则混而无别,何以耸下人之观视哉?

  唐太宗贞观四年,诏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高宗上元元年,敕文武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四品、五品服绯,金带;六品、七品绿,银带;八品、九品青,■■石带。庶人黄铜、铁带。永徽二年,五品以上随身鱼银袋,以防召命之诈,出内必合之,三品以上金饰袋。咸亨三年,五品以上改赐新鱼袋,并饰以银,三品以上各赐金装刀子、砺石一具。武后时督、刺史亦准京官带鱼袋,又改赐佩鱼,皆为龟,寻复旧。开元以后,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

  臣按:此有唐一代章服之制。所谓金紫者,金谓鱼袋之饰、紫谓衣也,与汉所谓金紫名同而实异矣。

  宣宗重惜服章,有司具绯、紫衣数袭从行以备赐,或半岁不用,其当时以绯、紫为荣。

  臣按:唐自中叶以后品服太滥,每朝会朱紫满庭而少衣绿者,当时视金紫如韦布,宣宗稍加重惜,人遂以为荣。盖朝廷之所以尊而天下之人所以奔走而趋赴之者,求名与器也,朝廷章服乃名、器之所寓,人君必自贵然后人贵之,人人可得则不足贵矣。

  《宋志》:朝服,一曰进贤冠、二曰貂蝉冠、三曰獬豸冠,皆朱衣朱裳。进贤,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朝会则服之,中书门下则冠加笼巾、貂蝉;三梁冠,诸司三品、御史台四品、两省五品侍祠、朝会则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则冠有獬豸角;两梁冠,四品、五品侍祠、朝会则服之,六品以下亦服之,衣无中单,无剑佩绶,御史则冠有獬豸角。

  臣按:此宋初朝服之制。一品至九品,其冠之途金银花额皆同,所不同者,其簪导五梁则毒瑁、三梁两梁则犀也;其服并绯罗袍、白花罗中单、绯罗裙、绯罗蔽膝、皂缥褵、白罗大带、白罗方心曲领、银革带、白绫袜、皂皮履皆同,所不同者,冠五梁者则玉剑佩、晕锦绶、二玉环,冠三梁者则剑佩以银、绶以狮子锦、环以银,冠两梁者则剑佩以铜、绶以练鹊锦、环以铜而已。今朝之制因之而有不同者,惟公、侯、驸马、伯有立笔而加以笼巾、貂蝉,而文武臣僚皆不得用,方心曲领惟加之祭服而朝服亦无焉,其余皆同,惟不佩剑。若夫今日侍祠之祭服则与唐宋皆不同矣,唐宋皆略准《周礼》服冕有旒,今制皆与朝服同,惟易以青衣而加以方心曲领耳。臣尝因是而通考之,宋朝服之冠虽曰有三然皆进贤冠也,加以貂蝉、豸角因异其名尔,其制作始于汉,即古缁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皆一梁,晋加为五梁,唐之梁数如汉,宋初有五梁、三梁、两梁而无一梁,其后又加以七梁、六梁凡七等,我朝则加至八焉,公八梁,侯、伯、驸马及一品皆七梁,二品六,三品五,四品四,五品三,六品、七品二,八品、九品一也。夫冠有梁所以别贵贱之等级也,上而天子之通天冠前后二十四梁以应冕旒前后之数,人臣之数则自八而下以至于一而不及于九者,九者阳数之极也,至是不可复加矣。

  宋因唐制,为公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其制典领大袖,下施横,束以革带,幞头、乌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朱熹曰:“自隋炀帝令百官以戎服从,一品赐紫、次朱、次绿,后世遂为朝服。”

  马端临曰:“用紫、绿、青为命服,昉于隋炀帝而其制遂定于唐,然汉夏侯胜谓士明经取青紫如拾芥、扬子云亦言纡青拖紫,西汉服章无所考见,史言祭服用衤勺(绀色)玄,东汉则百官之服皆衤勺玄,而青紫乃其时贵官燕居之服,非微贱者所可服欤。”

  臣按:孔子曰“红紫不以为亵服”,朱子谓“红紫间色不正,亵服私、居服也”,言此则不为朝祭之服可知。呜呼,五胡乱华以来,极于元魏之世,凡中国之衣冠、礼服皆为所变,一切趋于苟简,是虽华夏之域,其所以为身之章者无复上衣下裳之制,岂但其服色之不正而已哉?自隋以来以紫为大臣之服,我朝始复古制,朝服一以赤而所谓公服者始革去紫不复用,一洗唐宋以来之旧习。

  太宗雍熙元年,出鱼袋以赐近臣,由是内外通朝文武官佩鱼,服紫者饰以金、服绯者饰以银,后俱以入衔。

  黄履翁曰:“明庶以功,车服以庸,古人所以重报功之典,彼其之子不称其服,诗人所以讥其无德焉。尝观唐初之所辞受、宋朝之所予夺,其意犹古也。温璋为大理丞赐以绯衣以审狱得情也,牛丛为睦州刺史力辞金紫以越等不宜也,阳城以处士而赐绯衣所以旌逸德也,李泌以山人而赐金紫所以表异能也,夫受之者不以为亵、辞之者不以为矫,正唐人别功过之美意也。以三品服赐杨安国,以五品服赐赵师民,重儒臣也;以三品服赐王素,以五品服赐余靖、欧阳修、蔡襄,宠谏臣也;曾致尧之浮躁不可赐以章绂则夺之,王文度之伎术不可加以佩鱼则抑之,夫予之者不以为徇情、夺之者不以为少恩,此劝惩之微权也。”

  臣按:鱼袋之制始于唐,盖用以为符契也,其始曰鱼符,左一、右一,左者进内,右者随身,刻官衔姓名,出入合之,因盛以袋,故以鱼袋名焉。宋因之,其制以金银饰为鱼形,公服则系于带而垂于后,以明贵贱,盖无复如唐之符契者矣。我朝革去前代鱼袋不复设,凡常朝参官则制牙为牌,刻其官衔于上,凡勋、亲、文、武四字号,俾其悬于带上以出入禁门,无者则不得阑入焉。其制虽与唐之鱼符不同,其所以为出入之防则一也,其诸异乎宋人用以为美饰荣观者欤?

  宋初因五代旧制,每岁诸臣皆赐时服,然止赐将相、学士、禁军大校。建隆三年,太祖谓侍臣曰:“百官不赐甚无谓也。”乃遍赐之。岁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将校皆给焉。

  臣按:此宋朝岁时赐服之制。

  太祖建隆三年,给中书门下、枢密、宣徽、节度使及侍卫步军都虞侯以上、皇亲大将军以上天下乐晕锦,三司使、学士、中丞、内客省使、驸马、留后观察使、皇亲将军、诸司使、厢主以上簇四盘雕细锦,三司副使、宫观判官黄狮子大锦,防御团练使、刺史、皇亲诸司副使翠毛细锦,权中丞、知开封府、银台司、审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检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统军金吾大将军红锦,诸班及诸军将校亦赐窄锦袍,有翠毛、宜男、云雁细锦、狮子、练鹊、宝照大锦、宝照中锦凡七等,应给锦袍者皆五事。

  臣按:此宋朝给赐锦袍之制。锦凡数样,皆为鸟兽之形。我朝定制,品官各有花样,公、侯、驸马、伯绣麒麟白泽,不在文武之数,文武官一品至九品皆有应服花样,文官用飞鸟,象其文彩也,武官用走兽,象其猛鸷也,定为常制,颁之天下,俾其随品从以自造,非若宋朝官为制之,岁时因其官职大小而为等第以给赐之也。上可以兼下,下不得以僭上,百年以来文武率循旧制,非特赐不敢僭差。惟武臣多有不遵旧制,往往专服公、侯、伯及一品之服,自熊罴以下至于海马非独服者鲜而造者几于绝焉,伏请申明旧制,违者治之如律,盖本朝无金紫之赐,所以辨章服者实有在于斯。

  《元志》:仁宗延祐元年,定服色等第,惟蒙古不在禁限。

  臣按:元朝服色虽禁不许服龙凤文,然所谓龙者五爪一角者尔,其四爪者上下通用不禁。逮我圣朝立为定制,凡品官常服用杂色皞丝、绫罗彩绣,庶民止用绢纱布,及凡官员、军民、僧道人等衣服、帐幔并不许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嗟乎,礼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而上下之辨、心志之定,必由于耳目之所见闻、身体之所被服,自其显著者而禁革之,所以潜消其非分之望、密遏其过求之心于隐微之中,此先王制礼之深意、杜乱之微权也。

  以上论章服之辨

  ▲胥隶之役

  《周礼》: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上所召)令(下所禀),辨其八职,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

  吴澂曰:“府主蓄藏文书及器物者,官契谓要书,藏谓所蓄藏者。史主理文辞而述事者,官书谓史所述者,赞治若今文书起草也。胥治文书之次,叙谓才智为什长者,官叙即胥所治者,治叙谓应所治之先后也。徒趋走以应呼召者,官令谓官府之令,征令即上所召也。四者皆庶人之在官者。”

  臣按:宰夫八职,其前四者皆王臣,此四者乃庶人在官者耳。府如今世掌库藏之吏,史若今吏典掌文案者也,胥若今之都吏,所谓一胥则十徒才智为什长者也,徒若今隶卒之属。

  《王制》: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分或为粪),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

  郑玄曰:“农夫皆受田,公田肥瘠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人在官,谓府、史、胥、徒之属,官长所除,不命于天子国君者。”

  贾公彦曰:“《王制》‘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禄足以代耕’,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

  李觏曰:“孟子曰‘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盖以农夫而制禄,则治于人者必思所以养之,食于人者必思所以治之,且示其不能交相无也。庶人之在官者,其家亦授之田,《周官》之所谓官田也,禄足以代耕而又受其田,所以责其廉也。”

  方悫曰:“以食九人者为上农夫、食五人者为下农夫,则食八人至于食六人者为中农夫可知矣,其详有五等之别,其大略不过三等而已。言其禄以农为差,则多者不得过九人之禄,寡者不得下食五人之禄。”

  臣按:先儒谓自太宰至旅下士凡六十三人,而府、史、胥、徒止百五十人,五官亦然。夫官若是其众而下吏止若此,其所以省吏员者至矣,吏省则其禄易给,吏有禄则人知自爱,故当时庶人之在官凡有秩禄者无非贤德之人,而汉犹仿此意,佐史有斗食之秩,长安游徼吏有百石之秩,左冯翊有二百石卒史,张敞为胶东相,吏追捕有功者得一切比三辅尤异,自是以后,百石吏皆差自重,贤人君子往往多出其间,有得于先王遗意。后世不然,上至朝廷、下至州县,每一职一司官长不过数人而胥吏不胜其众,夫官之不胜吏奸也明矣,天下何从而治哉?由是言之,则夫太宰之所以省吏者,直欲夫禄之易给也。吏之所以必给其禄者,直欲人人知自爱也,虽然,周人所以多其官而少其吏者,固是使其禄之易给而人知自爱,然亦所以省事也。盖为治之道当委任责成,而岁终考其殿最,必使案不重校、文不烦悉,然后易以考校而无纷更蒙蔽之患。苟一事而数人主之,则甲可乙否、此是彼非,一人之聪明有限,众人之错杂难防,是岂御简举要之道哉?古人有云:“省官不如省事。”欲事之省,莫若少置吏,吏省则事体归,一而上之人得所据而不烦矣。

  孟子曰:“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

  方悫曰:“《王制》言百亩之分,孟子言百亩之粪,盖分以均之之法出乎上,粪以治之之力出乎下,互相备也。”

  臣按:先儒谓此章之说与《王制》不同,然皆是说庶人在官之禄必视农夫之上下以为多寡也。《王制》谓“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孟子谓“小国之下士与庶人之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则《王制》所谓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孟子所谓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盖亦与王制之意同也。但《周礼》所谓府、史、胥、徒,胥虽列于府史之下,然十徒而后一胥,胥乃众人之中有材智为什长者,则其禄当比三者稍加优,而贾氏特序而顺推之,以为多于徒而少于史,恐未必然也。(以上言吏胥)

  《周礼》:司隶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王昭禹曰:“五隶,罪隶与四夷之隶也。掌五隶之法,则其役使之差等各有度数存焉。辨其物,则衣服、兵器之属也。掌其政令,正之则有政、使之则有令也。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民谓五隶之民也,盗贼之未获者则司隶帅而搏之,国中污辱之事则司隶帅而役之,以五隶之属各有百二十人则足以供其事。非特是也,百官任用之器亦其民为积之也,凡囚执罪人之事亦使为之也,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亦役之也。掌帅四翟之隶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盖以四夷之民内守王宫、外守厉禁皆司隶帅之也。”

  臣按:隶谓给劳辱之役者,设官以掌之谓之司隶,而司隶又统其属有五焉,曰罪隶、曰蛮隶、曰闽隶、曰夷隶、曰貉隶。先王之世设为百官、百执事,各有其职,所以奉上而临下者,礼节事为举其大者而已,若夫劳苦之役、卑琐之务、污辱之事必有卑贱者以代之,此司隶之官所由设也。所谓帅其民者,役常民而为之也。罪隶者,有罪而役之也,蛮、闽、夷貉则俘虏而用之者也,然不徒供使令也,卫王宫、守厉禁、搏盗贼、养鸟兽、牧牛马、助牵傍皆用之焉。今制,凡大小衙门各设直厅皂隶,于凡职官自一品至九品又皆给以皂隶以供使令之用,其多寡之数随其品级以为等差,此即役常民而用之者也。若夫民有犯该徒者,法司又计其岁月俾其给役于诸司,即周人罪隶之余意。

  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

  吴澂曰:“条,除也;狼,道上之狼扈也。趋谓疾行,辟谓辟除行人也。”

  臣按:先儒谓条狼氏掌执鞭以辟道路之秽恶及车马人物之壅塞不通者,即今制职官出而隶人引路以传呼者也。

  《左传》:昭公七年,芊尹无宇曰:“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

  孔颖达曰:“《环齐要略》云‘自营为厶,八厶为公’,言正无私也。大夫者,夫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服虔云:‘皂,造也,造成事也。舆,众也,佐皂举众事也。隶,隶属于吏也。僚,劳也,共劳事也。仆,仆竖主藏者也。台,给台下微名也。’此皆以意言之。”

  臣按:人有十等,自王公而下数而至于台极矣,谚所谓一阶服事一阶,即此意也。(以上言徒隶)

  以上论胥隶之役
 
卷九九

  ▲邮传之置

  《周礼》:乡大夫之职,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贾公彦曰:“国有大事故,恐有奸寇,故使民征令,出入往来皆须得旌节辅此征令,文书乃得通达,无节则不得通。”

  臣按:旌以彰之,节以验之,有旌节,文书乃得通达,后世给符验以传文书始此。

  遗人掌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凡宾客、会同、师役,掌其道路之委积。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

  郑玄曰:“委积者,廪人、仓人计九谷之数足国用,以其余共之,少曰委、多曰积。庐若今野候徙有庌也。宿可止宿,若今亭有室也。候馆,楼可以观望者也。一市之间有三庐一宿。”

  贾公彦曰:“郊野之委积以待宾客者,其宾客至郊与主国使者交接,因即与之廪饩也。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者,旅,客也,谓客有羁絷在此未得去者,则于此惠之。郑注谓‘庐今野候徙有庌’者,此举汉法以况义,汉时野路候迎宾客之处皆有庌舍,与庐相似。注谓‘宿可止宿,若今亭有室’者,汉法十里有亭,亭有三老,人皆有宫室,故引以为况也。”

  臣按:委积以待宾客,即后世驿传给廪之意。候馆楼,即所谓驿舍之邮亭也。

  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以稍聚待宾客,以甸聚待羁旅。

  郑玄曰:“野谓远郊以外也,所敛野之赋谓野之园圃山泽之赋也。凡疏材,草木有实者也;凡畜聚之物,瓜瓠、葵芋御冬之具也。”

  贾公彦曰:“以三百里稍地之聚、二百里甸之聚以待羁旅过客之等。”臣按:遗人所掌者饩廪之资,而委人所敛者凡薪刍、果菜之属。

  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校也)国郊及野之道路、宿(宾客所宿之庐)息(所止之舍)、井树(井以供饮食,树以为蕃蔽)。

  王昭禹曰:“掌达道路至于四畿,则遂人所谓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是也。谓之四畿,则自王城五百里四面皆达之也。”

  臣按:周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楚,道茀不可行,司里不授馆,国无寄寓,而知陈之不能守其国。盖是时周礼尽废,而野庐氏之职不修,而所谓达国之道路至于四畿而比其宿息、井树者不复有矣。

  行夫掌邦国传遽之小事美恶而无礼者,凡其使也必以旌节。

  郑玄曰:“行夫,邦国使之小礼者也。传遽,若今时乘传骑驿而使者也。”臣按:后世乘传骑驿其原盖出于此。

  环人(取周圜保护之义)掌送逆邦国之通宾客,以路节达诸四方。舍则授馆令聚(与柝同),有任器则令环之。凡门关无几,送逆及疆。

  王昭禹曰:“国野之道五十里有候馆,则环人授之于宾客者也。令聚,令野庐氏也。宾客有任用之器,则亦令环卫之也。凡门关无几者,谓宾客出入,环人以路节达之,故门关无几也。疆谓王畿四方之界也,宾客来而逆之,去而送之,皆及疆。”

  臣按:环之为言围也,主宾客往来为之守卫宾客,有随行之任器则周围保护,若环之无隙焉。可见先王之于宾旅,非徒饩廪以给之,而又有兵仗以卫之,此所以来通四方之情而怀柔之者至矣。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产曰:“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宫室卑庳,无观台(土高曰台)榭(有木曰榭),以崇大诸侯之馆。馆如公寝,库厩缮修,司空以时平易道路,圬人以时(涂也)馆宫室。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车马有所,宾从有代(代客役),巾车(主车之官)脂辖,隶人、牧圉各瞻(视也)其事,百官之属各展(陈也)其物。公不留宾而亦无废事,忧乐同之,事则巡之,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宾至如归,无宁(宁也)菑患,不畏寇盗,而亦不患燥湿。”

  臣按:子产之言可见古人所以设馆以舍宾客者,其备预之完具、情文之兼至有如此者,是虽列国相待之礼,而大之所以字小、小之所以奉大皆不可不加之意可见矣。

  《国语》:单子曰:“周之《秩官》(周常官篇名)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行理(吏也)以节(瑞节)逆(迎也)之,候人为导,卿出郊劳,门尹除(扫也)门,宗祝执祀,司里授馆,司徒具徒(役也),司空视涂(视险易也),司寇诘奸,虞人入材,甸人积薪,火师监燎(庭燎),水师监濯,膳夫致餐(熟食),廪人献饩(生曰饩),司马陈刍(饣末马),工人展车(展省客车,补其伤败),百官官以物至,宾入如归。’”

  臣按:古人所以待宾之礼如此其至,所以宾至如归也。《国语》所述者虽敌国之礼,而大之于小亦可以类推矣。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

  朱熹曰:“置,驿也;邮驲也,所以传命也。孟子引孔子之言如此。”

  许谦曰:“字书,马递曰置、步递曰邮。汉《西域传》‘因骑置以闻’,师古曰:‘即今驿马也。’《黄霸传》‘邮亭’,师古曰:‘书舍,谓传送文书所止处,如今驿馆。’”

  臣按:置即汉时之骑置,今之驿传也;邮即汉时之邮亭,今之铺舍也。骑置以飞报机务,邮亭以递送文书。汉高祖五年,田横乘传诣雒阳。

  如淳曰:“律,四马高足为置传,四马中足为驰传,四马下足为乘传,一马二马为轺传,急者乘一乘。”

  颜师古曰:“传者,若今之驿,古者以车谓之传车,其后又单置马谓之驿骑。”

  臣按:今制驿设三等马匹,有上中下之别,即汉所谓高足、中足、下足也。文帝十二年,除关无用传。景帝四年,复置关,用传出入(传信也,若今过所也)。

  如淳曰:“两行书缯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谓之传。今除去关,出入无禁,不用传也。”臣按:汉人所谓传,即今符验文引之类。平帝时,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者,所在为驾,一封轺传。

  如淳曰:“律,诸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颜师古曰:“以一马驾轺车而乘传。”

  平帝时,选有德义者以为宗师,考察不从教令,有冤失职者,宗师得因邮亭书言宗伯,请以闻。

  颜师古曰:“邮亭,书舍也。言为书以付邮亭,令送至宗伯也。”臣按:邮亭即今之铺舍,因邮亭书言宗伯,即今官文书入递也。《汉旧仪》曰:玺书使者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千里为程。

  臣按:此即后日诏书一日行三百里之制。唐制,传信符者以给邮驿,通制令。

  唐有银牌,发驿遣使则门下省给之,其制阔二尺半、长五寸,面隶五字曰“敕走马银牌”。宋初,令枢密院给券,谓之“头子”。太平兴国中,因有诈乘驿者,诏罢枢密院券,乘驿者复置银牌。端拱中,又罢之,复给券。

  臣按:此唐宋牌券之制。

  宋仁宗嘉祐中,三司使张方平编驿券则例,凡七十四条,赐《嘉祐驿令》。

  臣按:此宋朝驿券之制。窃惟今制,凡天下水马驿递运所递送使客、飞报军情、转运军需之类,沿途设马、驴、船、车、人夫,必因地里要冲、偏僻量宜设置,其冲要处或设马八十匹、六十匹、三十匹,其次或二十匹、十匹、五匹,大率上马一匹该粮一百石、中马八十、下马六十,其佥点人夫先尽驿所近民,如不及数取于邻郡民户,粮不及数者众户辏数,当之民于常役之外而又加此役。承平日久,事务日多而民力亦或因之以罢弊,乞如宋仁宗命张方平总驿券,俾所司将事务之当给驿者定有等第,编次为一书,颁行天下藩方,非此例也不许擅起发下天下驿递,非此例也不许应付。

  以上邮传之置

  ▲道涂之备

  《易》: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

  张栻曰:“川涂之险则有所不通,惟夫舟楫之利既兴,则日月所照、霜露所坠,莫不拭目观化,天下如一家,中国如一人矣。是以刳其木而中虚,剡其楫而末锐,舟所以载物而楫所以进舟。致远以利天下而取诸《涣》者,盖《涣》之成卦,上巽、下坎,彖曰:‘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臣按:《涣》之卦有乘木济川之象,水在天地间为利最大,为性最险,故圣人于《易》屡以利涉与不为言,而又制器以为利涉之具,既有其具,则地之势尽矣而人行也不止,地之形断矣而人行也不绝,由是极天所覆、地所载处,无不可至焉,所以来远人于无外、广王化于无穷也。

  《诗大明》篇曰:亲迎于渭,造舟为梁。张载曰:“造舟为梁,文王所制而周世遂以为天子之礼。”

  臣按:造舟,谓联比其船而加板于其上以为桥,杜预所谓河桥是也。

  《周礼》: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而达其道路。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属守之,唯有节者达之。

  郑玄曰:“达道路者,山川之阻则开凿之,川泽之阻则桥梁之也。树之林,作藩落也。国有故,丧灾及兵也,闭绝要害之道备奸寇也。”

  王昭禹曰:“所谓九州之图、山林川泽之阻,若职方氏所谓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薮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之类是也。所谓国之五沟五涂,则是遂人所谓遂、沟、洫、浍、川之谓五沟也,行、畛、涂、道、路之谓五涂也。”

  合方氏掌达天下之道路。郑玄曰:“达天下之道路,津桥相辏不得陷绝也。”臣按:官而谓之合方者,合同四方之事也。

  野庐(客行道所舍)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凡道路之舟车幰互者叙而行之。郑玄曰:“达谓巡行,通之使不陷绝也。”

  贾公彦曰:“舟车幰互,谓于迫隘处也。水陆之道,舟车往来狭隘之所,使以次叙过之。”

  臣按:成周之世其为治不但详于朝廷之上、国都之中,则虽天下之道路、舟车所至之处,无一之或遗焉者,可见圣人为治无间于大小、迩遐也。匠人营国。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

  王昭禹曰:“国中曰经涂,绕城曰环涂,郊外曰野涂。轨广八尺,经涂所由者众,故九轨;环涂所由者少,故七轨;野涂所由者又少,故五轨。此内外、广狭之制异也。”

  臣按:太平之治,非止政教流行于王朝国都之内,则虽道涂往来之所无一而不合于辙迹之度,然后为天下一统焉。苟有一之或窒阂闭隔焉,则有所不行者矣,岂所谓车同轨哉?

  《史记》:禹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孔颖达曰:“通九州之道路。”臣按:《左传》“禹经启九道”即此。《春秋》:昭公元年,秦公子爇奔晋,造舟于河。

  臣按《初学记》,公子爇造舟处在蒲阪夏阳津,今蒲津浮桥是也。

  《礼记》: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道达沟渎,开通道路,毋有障塞。”

  郑玄曰:“沟渎与道路皆不得不通,所以除水潦便民事也。古者沟上有路。”

  方悫曰:“修利则修而利之使无害,道达则道而达之使无壅,开通则开而通之使无穷,皆欲其无有障塞而已。障言蔽显以为隐,塞言窒虚以为实,凡此皆豫备水灾之术也。”

  臣按:先王当季春之月,恐自时厥后大雨时行,水潦将至,或至于淹没道路而成淖泞,有妨车马行旅之往来,故先时而为之备水患也如此。

  《尔雅》:路、旅,途也。路、场、猷、行,道也(博说道之异名)。一达谓之道路(长道),二达谓之岐旁(岐道旁出也),三达谓之剧旁(数道交错谓之剧),四达谓之衢(交道四出),五达谓之康(康庄之衢),六达谓之庄,七达谓之剧骖(一道交复有一岐出者),八达谓之崇期(四道交出),九达谓之逵(四道交出复有旁通)。

  臣按:此则╉道之异名也。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庶人乘。

  郭璞曰:“造舟,比船为桥。维者,维连四船。方者,并两船。特,单船也。,并木以渡。”

  臣按:造舟、维舟、方舟即今所谓浮桥,特舟即今渡船,即今殽筏。

  《国语》:周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火(心星也)朝觌(谓晨见也)矣,道(路也)茀(秽塞也)不可行也,候不在疆,司空不视涂,泽不陂,川不梁,单子曰:“夫辰角(大辰苍龙之角,星名也)见而雨毕,天根(亢氐之间)见而水涸,故先王之教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

  臣按:《夏令》,夏后氏之令,周所因也。除道所以便行旅,成梁所以便民,使不病涉也。

  孟子曰:“岁十一月徒杠(方桥可通徒行者)成,十二月舆梁(桥可通车舆者)成,民未病涉也。”

  朱熹曰:“周十一月,夏九月也;周十二月,夏十月也。《夏令》曰‘十月成梁’,盖农工已毕,可用民力,又时将寒冱,水有桥梁则民不患于徒涉,亦王政之一事也。”又曰:“先王之政,细大具举,而无事不合人心、顺天理,故其公平正大之体、纪纲法度之施,虽纤悉之间亦无遗恨如此。”

  臣按:先王之治非独其大纲大法无有偏而不举之处,则虽一道径之微、一津河之小,民之所以经行之处亦必委曲而为之处置焉,惟恐其行步之龃龉、足径之瘒瘃也。圣人仁民之政无往而不存,其小者尚如此,况其关系之大者哉?

  汉薛宣子惠为彭城令,宣至其县,桥梁、邮亭不修,宣心知惠不能。

  臣按:郑子产以乘舆济人于溱洧,孟轲氏讥其不知为政;陈国道茀不可行而川不梁,单襄公知其必亡。盖道路、桥梁虽于政治无大干系,然王道至大而全备,一有所阙,虽若无甚害者,然而一人不遂其欲、一事不当其理、一物不得其济,亦足以为大段之累、全体之亏也。故大人行政,虽受一命、居一邑,亦无不尽其心焉者。薛宣于见其子之为邑,桥梁不修而知其无所能,由是推而大之,知夫觇人之国者,因其涂不治、川不梁则知其国之不振也,岂不然哉?是以君子欲成其大,必尽力于其小,欲成其全,惟恐其一之或有亏也,良以此夫。

  晋杜预以孟津渡险有覆没之患,请建河桥于富平津,议者谓殷周所都,历圣贤而不作者,必不可立故也。预曰:“造舟为梁,则河桥之谓也。”及桥成,武帝从百寮临会,举觞属预曰:“非君此桥不立也。”对曰:“非陛下之明,臣亦不敢施其微巧。”

  臣按:《元和志》云:河阳浮桥,架黄河为之,以船为脚,竹褷互之。初,预造桥时,议者多谓殷周无有作桥于河者,预引《诗大明》“造舟为梁”为证,然《诗》不言其所造之处,《史记》秦昭襄王五十年十二月,初作河桥,盖桥作于河也。然是时秦未有孟津之地,而所作之桥不在此尔。唐开元九年,复作于蒲津。

  唐开元九年,新作蒲津桥,熔铁为牛。

  张说曰:“河有三桥,蒲津居其一。旧制,横百丈,连船千艘,辫修笮以维之,系围木以距之。开元十二载,俾铁代竹,取坚易脆,结为连锁,熔以为伏牛,偶立于两岸,禁连于河中,潬锁以持航,牛以系缆,亦将厌水物、奠浮梁。”

  臣按:凡于水必用铁,非徒以其坚,亦以其能厌水物也。

  以上道涂之备
 

卷一○○

  △慎刑憲

  ▲總論製刑之義(上)

  《易》:噬(齧也)嗑(合也),亨,利用獄。

  程頤曰:“口中有物,則隔其上下不得嗑,必齧之則得嗑,故為噬嗑。聖人以卦之象推之於天下之事,在口則為有物隔而不得合,在天下則為有強梗或讒邪間隔於其間。故天下之事不得合也,當用刑法,小則懲戒、大則誅戮以除去之,然後天下之治得成矣。《噬嗑》者,治天下之大用也,去天下之間在任刑罰。”

  又曰:“天下之事所以不得亨者,以有間也,噬而嗑之則亨通矣。利用獄,噬而嗑之之道,宜用刑獄也。天下之間,非刑獄何以去之?不雲利用刑而雲利用獄者,卦有明照之象,利於察獄也。獄者,所以究治情偽得其情,則知為間之道然後可以設防與致刑也。”

  朱熹曰:“卦以陰居陽,雖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惟威與明而得其中之為貴。”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程頤曰:“剛爻與柔爻相間,剛柔分而不相雜,為明辨之象。明辨,察獄之本也。動而明,下震上離,其動而明也。雷電合而章,雷震而電耀相須並見,合而章也。照與威並行,用獄之道也,能照則無所隱情,有威則莫敢不畏。六五以柔居五為不當而利於用獄者,治獄之道全剛則傷於嚴暴,過柔則失於寬縱,五為用獄之主,以柔處剛而得中,得用獄之宜也。”

  臣按:先儒有言,《噬嗑》,震上離下,震雷離電,天地生物有為造物之梗者必用雷電擊搏之,聖人治天下有為生民之梗者必用刑獄斷製之,故噬嗑以去頤中之梗,雷電以去頤中之梗,刑獄以去天下之梗也。所謂梗者,即有間之謂也。物有間於吾頤之中,必齧斷之而後口可閉合,口不能合則有所窒礙而氣有不通矣。人有梗於吾治之間,必斷製之而後民得安靖,民不得安則有所苛擾而生有不寧矣,然其所以梗吾治而使民之不安者必有其情焉,有其情故有其獄也。所以治斯獄也,非明不能致其察,非威不能致其決,明以辨之必如電之光焰然而照耀,使人不知所以為蔽,威以決之必如雷之震轟然而擊搏,使人不知所以為拒,明與威並行,用獄之道也。然其施外者用其剛如此可爾,若夫存於中者則又以柔為本,而其柔也非專用柔,用柔以處剛,無太過焉無不及焉,夫是之謂中,夫是之謂利,苟偏於一而或過與不及,則非中矣,則為不利矣。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程頤曰:“電明而雷威,先王觀雷電之象,法其明與威,以明其刑罰、敕其法令。法者,明事理而為之防者也。”

  吳澂曰:“明者辨別精審之意,敕者整飭嚴警之意。明象電光,敕象雷威。罰者一時所用之法,法者平日所定之罰,一時所用之允當者,示平日所定之信必也,故明其罰所以敕其法。”

  臣按:製定於平昔者謂之法,施用於臨時者謂之罰。法者罰之體,罰者法之用,其實一而已矣。人君象電之光以明罰,象雷之威以敕法,蓋電之光非如日星之明有恒而不息,焰然而為光於時頃之間,如人之有罪者或犯於有司,則當隨其事而用其明察以定其罰焉,或輕或重必當其情,不可掩蔽也,否則非明矣;雷之威歲歲有常,虩虩之聲震驚百裏,如國家有律令之製,違其式而犯其禁必有常刑,或輕或重皆有定製,不可變渝也,否則非敕矣。夫法有定製而人之犯也不常,則隨其所犯而施之以責罰必明必允,使吾所罰者與其一定之法,無或出入,無相背戾,常整飭而嚴謹焉。用獄如此,無不利者矣。

  初九,屨(加於足)校(木械)滅趾(傷滅其趾),無咎(小懲而大戒,故無咎)。六二,噬膚(無骨之肉),滅(深入至沒其鼻)鼻,無咎。六三,噬臘肉(幹臘,堅韌之物)遇毒,小穀,無咎。九四,噬幹胏(肉之帶骨者)得金(鈞金)矢(束矢),利艱貞,吉。六五噬幹肉得黃金,貞厲,無咎。上九,何校滅耳,凶。

  朱熹曰:“初上元位為受刑之象,中四爻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過小,又在卦下,故為屨校滅趾之象。止惡於初,故得無咎。”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上聲)校滅耳,凶’。”

  臣按:《噬嗑》一卦,六爻俱以刑獄言,而聖人於大傳特論初九、上九二爻,蓋初與上無位為受刑之人,而其中四爻則用刑之人也。然下之人必犯於刑而後受之,所以受之者由上之人用之也,用刑以刑人,將使人不敢為惡而務於為善,然後吾刑不用矣。上無所用則下無所受,下無何校滅耳之苦,上無滅鼻遇毒之勞,所以然者,聖人明罰敕法,懲之於早故也。天生聖人為民造福,既敘彝倫而錫君子以考終命之福,複明刑罰而養小人以全身命之福。蓋小人不以不仁為恥,見利而後勸於為仁,不以不義為畏,畏威而後懲於不義,懲之於小所以誡其大懲之於初,所以誡其終,使其知善不在大而皆有所益,惡雖甚小而必有所傷,不以善小而弗為,不以惡小而為之,不至於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以傷其膚、殞其身、亡其宗,其為小人之福也,則亦何以異於錫君子者哉?

  《賁》之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程頤曰:“君子觀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無果敢於折獄也。折獄者人君之所致慎也,豈可恃其明而輕自用乎?乃聖人之用心也為戒深矣。折獄者專用情實,有文飾則沒其情矣,故無敢用文以折獄也。”

  朱熹曰:“山下有火,明不及遠。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獄,事之大者。內離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旅》之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程頤曰:“火之在高,明無不照。君子觀明照之象則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於慎。明而止亦慎象,觀火行不處之象則不留獄。獄者不得已而設,民有罪而入,豈可留滯淹久也?”

  臣按:朱熹謂《賁》與《旅》卦皆說刑獄事,但爭艮與離之在內外,故其說相反。止在外、明在內,故明庶政而不敢折獄;止在內、明在外,故明慎用刑而不留獄。粗言之,如今州縣治獄,禁勘審覆自有許多節次,過乎此而不決,便是留獄,不及乎此而決,便是敢於折獄。《書》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丕蔽要囚。”《周禮秋官》亦有此句,便是有合如此者。若獄未具而決之,是所謂敢折獄也;若獄已具而留之不決,是所謂留獄也。由是觀之,《賁》《旅》二卦蓋交相成而互相用也,獄之未具則不敢折,故獄得真情而人不冤獄之,已具則無或留,故獄不停囚而人不滯,治獄之道備於此矣。治獄,君子必象離之明以為之體,象山之止以為之用,明矣而猶不敢折獄,明矣而猶必慎而不留,皆止之象也。獄不難於治而難於用,故《噬嗑》卦辭曰“利用獄”。

  《豐》之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程頤曰:“雷電皆至,明震並行也。二體相合,故雲皆至。離,明也,照察之象;震,動也,威斷之象。折獄者必照其情實,惟明克允;致刑者必威於奸惡,惟斷乃成,故君子觀雷電明動之象以折獄致刑也。”

  朱熹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這法在此,未有犯的人留待異時之用,故雲明罰敕法。《豐》威在上、明在下,是用這法時須是明見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動於上必有過錯也,故雲折獄致刑。此是程子之意,其說極好。”

  洪邁曰:“《易》六十四卦,而以刑罰之事著於大象者凡四焉,《噬嗑》《旅》上卦為離,《豐》《賁》下卦為離。離,明也,聖人知刑獄為人司命,故設卦觀象必以文明為主,而後世付之文法俗吏,何耶?”

  臣按:《豐》之為卦,盛大之義也,明足以照、動足以亨,然後能致豐大之功。苟天下之人有以梗吾之教化、犯吾之禁令,而吾之明不足以照之、吾之威不足以折之,何以成其豐亨盛大之治哉?是以君子必體電之明以折斷獄情,體雷之威以致用刑殺,威至而明不至不可也,明至而威不至不可也,必明威並用,如雷之擊也必與電俱,電之掣也必與雷並。明寓於威斷之中,則其威也非肆暴虐而灼然有以燭其奸;威施於明察之下,則其明也非作聰明而毅然有以正其罪。威明並用,容光之隙無不照,雷霆之下無不折,無一人而敢隱其情,無一地而敢負其固,則天下之大、四海之廣,豐豫而亨通矣。

  《中孚》之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程頤曰:“水體虛,故風能入之;人心虛,故物能感之。風之動乎澤,猶物之感於中,故為中孚之象。君子觀其象以議獄與緩死,君子之於議獄,盡其忠而已,於決死,極於惻而已,故誠意常求於緩。緩,寬也。於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其最大者也。”

  朱熹曰:“風感水受,中孚之象;議獄緩死,中孚之意。楊萬裏曰:‘風無形而能震川澤、鼓幽潛,誠無象而能動天地、感人物,此澤上有風所以為中孚,故君子以之議獄緩死。蓋好生治民,舜之中孚也;不犯有司,天下之中孚也。天下中孚,則萬心一心矣。鳥巢可窺,況豚魚乎?無他,不殺之心孚於鳥耳。使無誠愨好生之心,巢中之鳥不為海上之鷗乎?議獄者求其入中之出,緩死者求其死中之生,若元惡大奸不在是典,故四凶無議法、少正卯無緩理。’”

  臣按:卦象言刑獄者五卦,《噬嗑》《賁》《豐》《中孚》也,《噬嗑》《賁》《豐》《旅》皆有離象,而《噬嗑》《豐》則兼取震,《賁》《旅》則兼取艮。蓋獄以明照為主,必先得其情實則刑不濫,然非震以動之則無有威斷,非艮以止之則輕於用刑,惟《中孚》一卦則有取於巽兌。先儒謂《中孚》體全似《離》,互體有震艮,蓋用獄必明以照之,使人無隱情,震以威之,使人無拒意,而又當行而行、當止而止,不過於用其明而恣其威也。夫然後,兌以議之,巽以緩之,原情定罪至再至三,詳之以十議,原之以三宥,王聽之,司寇聽之,三公聽之,旬而職聽,三旬而職聽,三月而上之,議而又議,緩而又緩,求其出而不可得然後入之,求其生而不可得然後死之,本乎至誠孚信之心,存乎至仁惻怛之意,在我者有誠心則在人者無遺憾矣。聖人作經垂世立教,惓惓於刑獄之事,不一而足焉如此,其知天下後世之憂患而為之慮也深且遠矣。

  《書舜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

  朱熹曰:“象如天之垂象以示人,而典者常也,示人以常刑,所謂墨、劓、犵、宮、大辟,五刑之正也,所以待夫元惡大憝、殺人傷人、穿窬淫放,凡罪之不可宥者也。流宥五刑者,流遣之使遠去,如下文流放竄殛之類是也;宥,寬也,所以待夫罪之稍輕,雖入於五刑而情可矜、法可疑與夫親貴勳勞而不可加以刑者,則以此而寬之也;鞭作官刑者,木末垂革,官府之刑也;撲作教刑者,夏、楚二物,學校之刑也,皆以待夫罪之輕者;金作贖刑者,金黃金,贖贖其罪也,蓋罪之極輕,雖入於鞭撲之刑而情法猶有可議者也。此五句者出重入輕各有條理,法之正也。肆,縱也。眚災肆赦者,眚謂過誤,災謂不幸,若人有如此而入於刑則又不待流宥金贖而直赦之也。賊,殺也。怙終賊刑者,怙謂有恃,終謂再犯,若人有如此而入於刑,則雖當宥當贖亦不許其宥、不聽其贖而必刑之也。此二句者或由重而即輕,或由輕而即重,蓋用法之權衡,所謂法外意也。聖人立法製刑之本末,此七言者大略盡之矣,雖其輕重取舍、陽舒陰慘之不同,然欽哉欽哉,惟刑之恤之意則未始不行乎其間也。蓋其輕重毫厘之間各有攸當者,乃天討不易之定理,而欽恤之意行乎其間,則可以見聖人好生之本心也。”

  又曰:“象以典刑,此一句乃五句之綱領,諸刑之總括,猶今之刑皆結於笞、杖、徒、流、絞、斬也。凡人所犯合墨則加以墨刑,所犯合劓則加以劓,刑、禬、宮、大辟皆然流宥五刑者,其人所犯合此五刑而情輕可恕,或因過誤則全其肢體、不加刀鋸,但流以宥之,屏之遠方,不與同齒,如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之類。鞭作官刑者,此官府之刑,猶今之鞭撻吏人,蓋有一項刑專以治官府之胥吏,如《周禮》治胥吏鞭五百、鞭三百之類。撲作教刑,此一項學官之刑,猶今之學舍夏楚,凡教人之事有不率者則用此刑,撲之如侯明撻記之類。金作贖刑,謂鞭、撲二刑之可恕者則許用金以贖其罪。夫象以典刑之輕者有流以宥之,鞭撲之刑之輕者有金以贖之,流宥所以寬五刑,贖刑所以寬鞭撲,聖人斟酌損益,低昂輕重,莫不合天理人心之自然而無毫厘秒忽之差也。其曰‘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者,此則聖人畏刑之心,閔夫死者之不可複生、刑者之不可複續,惟恐察之有不審、施之有不當,又雖已得其情而猶必矜其不教無知而抵冒至此也。詳此數言,則聖人製刑之意可見,而其於輕重淺深、出入取舍之際亦已審矣。雖其重者或至於誅斬斷割而不少貸,然本其所以至此,則其所以施於人者亦必嚐有如是之酷矣,是以聖人不忍其被酷者銜冤負痛,而為是以報之,雖若甚慘,而語其實則為適得其宜,雖以不忍之心畏刑之甚而不得赦也。惟其情之輕者,聖人於此乃得以施其不忍畏刑之意,而有以宥之,然亦必投之遠方以禦魑魅,蓋以此等所犯非殺傷人則亦或淫或盜,其情雖輕而罪實重,若使既免於刑而又得還鄉複為平民,則彼之被其害者寡妻孤子將何麵目以見之,而此幸免之人發膚肢體了無所傷,又將得以遂其前日之惡而不悔,此所以必曰流以宥之,而又有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之文也。若夫鞭撲之刑,則雖刑之至小,而情之輕者亦必許其入金以贖,而不忍輒以真刑加之,是亦仁矣。然而流專以宥肉刑而不下及於鞭撲,贖專以待鞭撲而不上及於肉刑,則其輕重之間又未嚐不致詳也。至於過誤必赦、故犯必誅之法,則又權衡乎五者之內,欽哉欽哉惟刑之恤之旨則常通貫乎七者之中,此聖人製刑明辟之意。所以雖或至於殺人,而其反覆表裏、至精至密之妙,一一皆從廣大虛明心中流出,而非私智之所為也。而或者之論,乃謂上古惟有肉刑,舜之為流、為贖、為鞭、為撲乃不忍民之斬戮而始為輕刑者,則是自堯以上雖犯鞭撲之刑者亦必始從墨劓之坐,而舜之心乃不忍於殺傷淫盜之凶賊而反忍於見殺見傷為所侵犯之良民也,聖人之心其不如是之殘忍偏倚,而失其正亦已明矣。”

  臣按:《舜典》此章萬世論刑之祖,“象以典刑”以下七句凡二十八字,萬世聖人製刑之常典;“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二句凡九字,萬世聖人恤刑之常心。聖賢之經典,其論刑者千言萬語不出乎此;帝王之治法,其製刑者千條萬貫亦不外乎此,後世帝王所當準則而體法焉者也。此章真氏《衍義》既已載於“審治體”篇以見德刑輕重之分,而此又備詳之者,蓋前編言其理所以致其知,故宜略,此編載其事所以見於行,故不得不詳,蓋互相備也,他仿此。

  帝曰:“皋陶,蠻夷猾(亂也)夏,寇(劫人曰寇)賊(殺人曰賊)奸(在外曰奸)宄(在內曰宄)。汝作士(理官也),五刑有服(服服其罪),五服三就。五流(五等象刑之當宥者)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朱熹曰:“服,服其罪也,《呂刑》所謂上服、下服是也。三就,孔氏以為大罪於原野、大夫於朝、士於市,竊恐惟大辟棄之於市、宮辟則下蠶室、餘刑亦就屏處,蓋非死刑不欲使風中其瘡誤而至死,聖人之仁也。五流,五等象刑之當宥者也。五宅三居者,流雖有五而宅之但為三等之居,孔氏以為大罪居於四裔、次則九州之外、次則千裏之外,大概當略近之。此因禹之讓而申命之,又戒以必當致其明察,乃能使刑當罪而人無不信服也。”

  臣按:惟明則情偽畢知,克允則輕重適當,非明不足以盡人情,不允不足以當人罪。帝舜告皋陶而戒之“以惟明克允”,謂之惟者,此外別無他術,謂之克者如此然後能信。

  《大禹謨》:帝曰:“皋陶,惟茲臣庶,罔或幹(犯也)予正(政也)。汝作士,明於五刑,以弼(輔也)五教,期於予治,刑期於無刑,民協於中,時乃功,懋哉。”

  朱熹曰:“聖人之治,以德為化民之本,而刑特以輔其所不及而已。期者,先事取必之謂。舜言惟此臣庶,無或有幹犯我之政者,以爾為士師之官,能明五刑以輔五品之教,而期我以至於治,其始雖不免於用刑,而實所以期至於無刑之地,故民亦皆能協於中道,初無有過不及之差,則刑果無所施矣,凡此皆汝之功也。”

  朱熹又曰:“法家者流往往常患其過於慘刻,今之士大夫恥為法官,更相循襲以寬大為事,於法之當死者反求以生之,殊不知明於五刑以弼五教,雖舜亦不免,教之不從刑以督之,懲一人而天下知所勸戒,所謂辟以止辟,雖曰殺之而仁愛之實已行乎中,今非法以求其生,則人無所懲懼,陷於法者愈眾,雖曰仁之,適以害之。聖人亦不曾徒用政刑,到德禮既行、天下既治,亦不曾不用政刑,故《書》說‘刑期於無刑’,隻是存心期於無,而刑初非可廢。”

  臣按: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此萬古聖人製刑之本意也,可見刑之製非專用之以治人罪,蓋恐世之人不能循夫五倫之教,故製刑以輔弼之,使其為子皆孝、為臣皆忠、為兄弟皆友,居上者則必慈、與人者則必信,夫必守義、婦必守禮,有一不然,則入於法而刑辟之所必加也。天下之人有見於此,其資質之美者有所畏而一於為善,氣稟之偏者有所懲而不敢為惡,則彝倫為之益敘,而刑罰可以不用矣。

  皋陶曰:“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於民心,茲用不犯於有司。”

  朱熹曰:“過者不識而誤犯也,故者知之而故犯也。過誤所犯雖大必宥不忌,故犯雖小必刑,即上篇所謂‘眚災肆赦,怙終賊刑’者也。罪已定矣,而於法之中有疑其可重可輕者則從輕以罰之;功已定矣,而於法之中有疑其可輕可重者則從重以賞之。辜,罪經常也,謂法可以殺可以無殺,殺之則恐陷於非辜,不殺之恐失於輕縱,二者皆非聖人至公至平之意,而殺不辜者尤聖人之所不忍也,故與其殺之而害彼之生,寧姑全之而自受失刑之責,此其仁愛忠厚之至,皆所謂好生之德也。蓋聖人之法有盡而心則無窮,故其用刑行賞或有所疑,則常屈法以伸恩,而不使執法之意有以勝其好生之德,此其本心所以無所壅遏而得行於常法之外,及其流衍洋溢、漸涵浸漬有以入於民心,則天下之人無不愛慕感悅,興起於善而自不犯於有司也。”

  朱熹曰:“觀皋陶所言‘帝德罔愆’以下一節,便是聖人之心涵育發生,真與天地同德,而物或自逆於理以幹天誅,則夫輕重取舍之間亦自有決然不易之理,其宥過非私恩,其刑故非私怒,罪疑而輕非姑息,功疑而重非過予,如天地四時之運,寒涼肅殺常居其半而涵養發生之心未始不流行乎其間,此所以好生之德洽於民心,而自不犯於有司,非既抵罪而複縱舍之也。夫既不能止民之惡而又為輕刑以誘之,使得以肆其凶暴於人而無所忌,則不惟彼見暴者無以自伸其冤,而奸民之犯於有司者且將日以益眾,亦非聖人匡直輔翼,使民遷善遠罪之意也。”

  臣按:好生之德洽於民心,此帝舜所以為舜也。蓋天地生人而人得以為生,是人之生也莫不皆欲其生,然彼知己之欲生而不知人之亦莫不欲其生也,是以相爭相奪以至於相殺,以失其生生之理。人君為生人之主,體天地之大德,為生靈之父母,於凡天下之人無不欲其生,於凡有生者苟可以為其養生之具者無不為之處置營謀,俾之相安相樂以全其生生之天,苟於其中有自戕其生而逆其生生之理者,則必為之除去,此所以有刑法之製焉。所以然者,無非欲全民之生而已,聖人欲全民之生如此,一言以蔽之曰好生。籲,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德曰仁,仁者好生之謂也。

  《康誥》: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用也)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

  蔡沈曰:“此慎罰也。人有小罪,非過誤,乃其固為亂常之事,用意如此,其罪雖小乃不可不殺,即《舜典》所謂‘刑故無小’也;人有大罪,非是故犯,乃其過誤,出於不幸偶爾如此,既自稱道盡輸其情,不敢隱匿,罪雖大時乃不可殺,即《舜典》所謂‘宥過無大’也。諸葛孔明治蜀,服罪輸情者雖重必釋,其‘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之意歟。”

  臣按:《康誥》所謂“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一言,此後世律文自首者免罪之條所自出也。

  非汝封(康叔名)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三字當在“又曰”下)又曰劓(割鼻也)(截耳也)人,無或劓人。

  蔡沈曰:“刑殺者天之所以討有罪,非汝封得以刑之殺之也,汝或無以已而刑殺之。刑殺,刑之大者;劓,刑之小者,兼舉小大以申戒之也。”

  朱熹曰:“康叔為周司寇,故一篇多說用刑。呂氏說非汝封刑人殺人,則人亦無敢刑人殺人。又曰非汝封劓人,則人亦無敢劓人。蓋言用刑之權正在康叔,不可不謹之意耳。”

  臣按:《康誥》此言可見刑無大小,皆上天所以討有罪者也。為人上者苟以私意刑戮人,則非天討矣。一人殺人有限,而下之人效之其殺戮滋多,為人上者奈何不謹於刑戮,上拂天意、下失人心,皆自此始。衰世之君往往任意恣殺,享年所以不永、國祚所以不長,其以此夫。

  王曰:“汝陳時臬(法也,為準限之意)事罰。蔽殷彝,用其義(宜也)刑義殺,勿庸以次(次舍之次)汝封。乃汝盡遜(順也)曰時敘,惟曰未有遜事。”

  蔡沈曰:“言敷陳是法,與事罰斷以殷之常法矣,又慮其泥古而不通,又謂其刑其殺必察其宜於時者而後用之,既又慮其趨時而徇己,又謂刑殺不可以就汝封之意,既又慮其刑殺雖已當罪而矜喜之心乘之,又謂使汝刑殺盡順於義,雖曰是有次敘,汝當惟謂未有順義之事。蓋矜喜之心生乃怠惰之心起,刑罰之所由不中也,可不戒哉。”

  臣按:此武王封康叔於衛,告以謹罰之意。蓋衛是殷之故都,周承殷之後,康叔往殷故都而治其遺民,故欲其敷陳是刑法之事,其有所罰者一斷以前殷之常法矣。然殷之刑殺不必皆是也,有合義者焉有不合義者焉,惟取其合於義者而用之,然所謂合義與否又不可專用以就己意也,夫既合於義又不徇己,則刑罰當其罪矣。設使刑殺盡順於義,雖曰是有次敘,而汝亦惟曰未有順義之事焉。蓋刑殺關乎人之性命,一人負冤,天地為之變色,和氣為之感傷,人心為之喪失,烏可以輕忽哉?武王告康叔以雖盡遜而惟曰未遜事,蓋欲康叔之心常常不足,已遜而猶曰未遜,已盡而常如未盡,則不敢輕視人命而苟具獄辭,則問刑之人與受刑之人兩無所憾焉,刑罰無不中者矣。人君命臣以治民而欲其慎罰,拳拳告教如此,為之臣者安敢不盡其心哉?

  《立政》曰: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又曰:繼自今文子文孫,其勿誤於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又曰:今文子文孫,孺子王矣。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夫。

  蔡沈曰:“庶獄,獄訟也。庶慎,國之禁戒儲備也。和調均齊,獄慎之事,而又戒其勿以小人間之,使得終始其治,此任人之要也。文子文孫者,成王、武王之文子,文王之文孫也。誤,失也,有所兼有所知不付之有司而以己誤之也。正猶《康誥》所謂正人與宮正、酒正之正,指當職者。為言不以己誤庶獄庶慎,惟當職之人是治之。”又曰:“始言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繼言其勿誤於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至是獨曰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夫,蓋刑者天下之重事,挈其重而獨舉之,使成王尤知刑獄之可畏,必專有司牧夫之任而不可以己誤之也。”

  呂祖謙曰:“始言庶言庶獄庶慎,繼去其一止曰庶獄庶慎,又去其一獨曰庶獄,蓋挈其尤重,獨舉之獄。曷為其獨重也?民命所係,亦國命所係也,導迎善氣、祈天永命者獄也,並告無辜無世在下者亦獄也,宜周公獨言而獨戒之。”

  臣按:先儒謂《立政》周公說不可誤於庶獄庶慎,到此又說獄者蓋獄者天下之命,所以文王必明德慎罰,收聚人心、感召和氣皆是獄,離散人心、感召乖氣亦是獄,大底事最重處隻在於獄,故三代之得天下隻在不嗜殺人,秦之所以亡亦隻是獄不謹。惟是以用獄之際養得一好生之德,自此發將去,方能盡得君德,所謂事最重處隻在於獄,最為切要,人君為治真誠知獄之為重,則必調和均齊。夫獄慎之事,擇人以用而不間以小人,委心以用而不誤以己私,惟在內之獄專任之以司刑之職,在外之獄分命之以收守之任,用命者則申敕之使益虔,違命者則戒約之使不肆,非惟不敢誤且不敢兼之也。

  以上總論製刑之義(上)
 

卷一○一

  ▲总论制刑之义(下)

  《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蔡沈曰:“典,礼也。伯夷降天地人之三礼以折民之邪妄。”苏轼曰:“失礼则入刑,礼、刑一物也。”

  吴澂曰:“自上教下曰降。伯夷教民以礼,民入于礼而不入于刑,折绝斯民入刑之路也。”

  臣按:虞廷九官,伯夷作秩宗典礼、皋陶作士师掌刑,而此则云伯夷折民惟刑,蔡沈谓舍皋陶而言伯夷,探本之论也。盖礼与刑二者出此则入彼,立典于此而示民以礼节之所当然,而又象刑于彼而示民以法禁之所必然,所当然者祀典之常制,所必然者有司之成法,降下其典于民,使其知必如此则为合于礼,不如此则为犯于刑,启其善端,遏其邪念,折而转之,使不入于刑而入于礼焉。所以然者,盖以祸乱之兴多起于民之干犯礼典,民神杂揉、妖诞肆兴则人心不正而祸乱作矣。伯夷作秩宗,降下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祗之三典播告之,修著为格令,使夫蚩蚩蠢蠢之民皆知人各有所当祭之鬼神,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祭非祭者有禁,犯禁者轻则有罚、重则有诛,是以各安其分而不敢渎齐盟、行僭礼、举淫祀、习妖术,由是常道明而人心正,所以不犯于有司,是则伯夷所降之典,其礼仪等级虽非一端,而折绝斯民之邪心妄念惟在于刑焉耳。所谓折民惟刑,意或在此欤?又按班固《汉书刑法志》引此言“折”作“悊”,下文即继之以言制礼以止刑,解者谓悊,知也。言伯夷降下礼法以道人,人习知礼然后用其刑也,其言亦有理。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

  蔡沈曰:“舜命皋陶为士,制百姓于刑辟之中,所以检其心而教以祗德也。”

  吴棫曰:“皋陶不与三后之列,遂使后世以刑官为轻,后汉杨赐拜廷尉,自以代非法家,言曰:‘三后成功惟殷于民,皋陶不与,盖吝之也。’是后世非独人臣以刑官为轻,人君亦以为轻矣。观舜之称皋陶曰‘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又曰‘俾予从欲以治,四方风动,惟乃之休’,其所系乃如此,是可轻哉?”

  臣按:《吕刑》虽周穆王所作,然必有所传授非虚言也。夫伯夷,礼官也,所降者典而折民惟刑;皋陶,刑官也,所制者刑而教民祗德,可见有虞为治专以礼教为主而刑辟特以辅其所不及焉耳。礼典之降而折以刑,所以遏其邪妄之念而止刑辟于未然;刑罚之制而教以德,所以启其祗敬之心而制刑辟于已然。礼教、刑辟之相为用如此,帝世之制所以本末兼举,而民协于中自不犯于有司也欤。

  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

  蔡沈曰:“穆穆者和敬之容也,明明者精白之容也,灼于四方者穆穆明明辉光发越而四达也。君臣之德昭明如是,故民皆观感动荡为善而不能自已也。如是而犹有未化者,故士师明于刑之中使无过不及之差,率乂于民,辅其常性,所谓刑罚之精华也。”

  吕祖谦曰:“当时承蚩尤之弊,妖诞怪神深溺人心,重黎绝地天通,固区别其大分矣。然蛊惑之久,未易遽胜,伯夷复降天地人之祀典,使知天地之性、鬼神之德森然各有明法,向之蛊惑消荡不留,所谓折民于刑也。自不知本者观之,平水播谷若所急而降典可缓,抑不知人心不正,胥为禽夷,虽有土安得而居、有栗安得而食,伯夷降典,先其本也。自伯夷之典迄皋陶之刑,制度文为之具也;自穆穆在上至率乂于民棐彝,精神心术之运也。苟无其本,则前数者不过卜祝、工役、农圃、胥史之事耳。”

  臣按:虞廷君臣其德存于中,其容著于外,天下之人瞻而望之,见其明白显著,在上者灼然而明,在下者晓然而喻,无有回护掩蔽之私、幽深隐僻之事,是以当世之民耳闻而心孚,目击而意钑,固无有不化者而无待于刑罚之加。然圣人之心,则自以为吾之君臣固勤矣,然吾民之生生无穷,安能皆保如今日乎?故命士师明于刑之中制,为一定之制以晓天下之人,如是则为太过,如是则为不及,必如是而后为无过不及而中矣。所以然者,率乂于民,辅其常性,使其常循乎矩度之中而不出乎防范之外,而天然自有之中、本然不易之性常全而不失矣。

  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

  蔡沈曰:“刑狱非所恃以为治也,天以是整齐乱民,使我为一日之用而已。非终即《康诰》‘大罪非终’之谓,言过之当宥者;惟终即《康诰》‘小罪惟终’之谓,言故之当辟者。非终惟终皆非我得轻重,惟在夫人所犯耳,尔当敬逆天命,以承我一人。畏、威古通用。威辟之也,休宥之也,我虽以为辟,尔惟勿辟,我虽以为宥,尔惟勿宥,惟敬乎五刑之用以成刚柔正直之德,则君庆于上、民赖于下,而安宁之福其永久而不替矣。”

  臣按:刑,天讨也,天以是而齐乱民,不得已而为一日之用尔,非常用以为治之具也。人君奉天道以出治,所以为治者德也,刑非所先也,民有不齐者,不得已而用刑以治之,姑以为一日齐民之用也,所以为治者不颛颛在是也。典狱之官必当敬逆天之命以奉承乎君,过之当宥者则承天之命以宥之,不当宥者君虽宥之不宥也,过之当辟者则奉天之命以辟之,不当辟者君虽辟之不辟也。所以然者,守君之法所以奉君也,顺天之理所以敬天也,奉君之法而不奉君之意,则是能敬迎天命矣。所以敬迎天命者,敬五刑以成三德而已矣,敬五刑以为一日之用,成三德以立万世之则,刑用而即已,德立而无穷。所以为国家之庆者容有既乎,兆民以之而永赖,国祚由是而延长,三代有道之长用此道也。秦人恃刑罚以为一世之用,卒之流毒海内,二世即亡,岂非永鉴哉?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蔡沈曰:“有民社者皆在所告也。夫刑,凶器也,而谓之祥者,刑期无刑,民协于中,其祥莫大焉。及,逮也。汉世诏狱所逮有至数万人者,审度其所当逮者而后可逮之也。曰何、曰非,问答以发其意,以明三者之决不可不尽心也。”

  吴澂曰:“刑而曰祥刑,盖慈良恻怛、详审谨重主之,以不忍行之以不得已,所以谓之祥也。在今日欲安百姓,何者当择,非人乎?何者当敬,非刑乎?何者当揆度,非及乎?人谓用刑之人,及谓刑之所加,犹罚及尔身之及。”

  臣按:参错讯鞫,极天下之至劳者莫若狱;割断棰击,极天下之至惨者莫若刑。是乃不祥之器也,而古人谓之祥刑者,盖除去不善以安夫善,使天下之不善者有所畏而全其命,天下之善者有所恃而安其身,其为器也固若不祥,而其意则至善大祥之所在也。苟用人而不择,用刑而不敬,逮人而妄及非辜,其为不祥之器也宜哉。苏轼谓罪非己造为人所累曰及,秦汉间谓之逮,狱吏以不遗支党为忠,以多逮广系为利,汉大狱有逮万人者,国之安危、运祚长短咸寄于此。噫,汉狱之逮最多者皆在末造之世,使当高文、光武、明章之世得张释之、于定国辈为廷尉,无此也。穆王设为三问而三答之,其要尤在于择人,得其人必能敬刑,能敬刑则不妄逮矣。

  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蔡沈曰:“罚之轻重亦皆有权,权者进退推移以求其轻重之宜也。刑罚世轻世重者,《周官》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随世而为轻重者也。轻重诸罚有权者,权一人之轻重也;刑罚世轻世重者,权一世之轻重也。惟齐非齐者法之权也,有伦有要者法之经也。言刑罚虽惟权变,是适而齐之以不齐焉,至其伦要所在,盖有截然而不可紊者矣。”

  臣按:先儒谓情之轻重、世之治乱不同则刑罚之用当异,而欲为一法以齐之则其齐也不齐,以不齐齐之则齐矣惟齐,非齐以不齐齐之之谓也。先后有序谓之伦,众体所会谓之要,所谓法之经也,经一定而不可紊,权则因时而制宜。穆王年虽耄荒,而其训刑也犹守文武之法,惓惓然犹有唐虞之遗意,此夫子所以取之也。

  王曰:“呜呼,嗣孙(嗣世子孙),今往何监(视也),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受王嘉(善也)师(众也),监于兹祥刑。”

  蔡沈曰:“此诏来世也。言今往何所监视,非用刑成德而能全民所受之中者乎?下文哲人即所当监者。五极,五刑也。明哲之人用刑而有无穷之誊,盖由五刑咸得其中,所以有庆也。诸侯受天子良民善众,当监视于此祥刑。”

  吕祖谦曰:“中者《吕刑》之纲领也,苗民罔是中者也,皋陶明是中者也。穆王之告司政典狱勉是中者也,末章训迪,自中之外亦无他说焉。今尔何所当监,岂非德于民之中乎?用刑者有意干誉,欲以德名而不足以为德,所以为德者必于民之中而后可也。”

  夏僎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未尝不善,其陷于罪恶非其本然也,故民曰嘉师;刑虽主于刑人,然刑奸宄所以扶善良,虽曰不祥,乃所以为祥也,故刑曰祥刑。尝为之说曰,民之犯刑无非恶也而谓之嘉师,刑本不祥之器也而谓之祥刑,能以恶为嘉、以不祥为祥而后知用刑之道矣。”

  臣按:帝王之道莫大于中,中也者在心则不偏不倚,在事则无过不及,帝王传授心法,以此为传道之要,以此为出治之则。《书》始于《虞书》“允执厥中”,大舜以之而传道;《书》终于《周书》“咸中有庆”,穆王以之而训刑。圣人之心不偏不倚而施之事,为者无过不及,非独德礼乐政为然,而施于刑者亦然。盖民不幸犯于有司,所以罪之者皆彼所自取也,吾固无容心于其间,不偏于此亦不倚于彼,一惟其情实焉,既得其情则权其罪之轻重而施以其刑,其刑上下不惟无太过且无不及焉,夫是之谓中,夫是之谓祥刑。

  《周礼》: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

  郑玄曰:“秋官司寇者,象秋所立之官。寇,害也。先王之治先之以德礼而辅之以刑政,故司寇掌刑而属于秋官。秋者天气肃杀,而刑以义为主也,刑官司至于寇,则刑官之事无不举矣。”

  臣按:小宰言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而此言掌邦禁,盖禁者戒之于未然,刑者治之于已然,先王之心惟恐民愚而误入于刑罚,故豫为明示法禁,使知有如是之罪必陷如是之刑,有如是之恶必丽如是之辟,明威立义,俾知不迷,防微遏萌,逆折其始,必不得已而后刑之。禁之所以为仁,刑之所以为义,禁之不已犹有犯焉,于是乎以义断仁焉,此其所以立民极也欤。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林之奇曰:“司寇刑新国用轻典者,以其旧染污习不可遽正,姑以教之宜以柔克之义也。刑平国用中典者,以其已安已治,既富既庶,陶冶被服莫不卞治,则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宜以正直之义也。刑乱国用重典者,以其顽昏暴悖不可训化,则歼渠魁、灭强梗,宜以刚克之义也。《书》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其此之谓乎。”

  臣按:典者常也,民失其常则为权时之制,本三德以趣时,分三典以兴治,使之复其常焉。圣人于此何容心哉?伏惟我圣祖作条训以示子孙,有曰:“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人情善恶真伪无不历涉其中,奸顽刁诈之徒特令法外加刑,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然此特权时处置,顿挫奸顽,非守成之君所常用。以后子孙做皇帝时止守律与《大诰》,并不许用黥刺、禬劓、阉割之刑,敢有请用此刑者,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由是观之,可见圣祖以重刑待前元,盖非得己也,文子文孙当承平之时,守祖宗之训,一用平典以安兆民,敷仁恩于四海,延国祚于万年,臣不胜至愿。

  以五刑纠(察也)万民,一曰野刑,上功(农功也)纠力(勤力也);二曰军刑,上命(谓将命)纠守(谓不失部伍);三曰乡刑,上德(谓六德)纠孝(谓善事父母);四曰官刑,上能(谓能其事)纠职(谓修其职);五曰国刑,上愿(悫慎也)纠暴(“暴”当作“恭”,不恭者当纠也)。

  刘彝曰:“刑者不得已而用之,岂圣人所乐哉?故力不懋则财不生,而野荒民散矣,是野刑不可已也;乱不除则民不安,而民散国离矣,是军刑不可已也;孝不尽则忠不纯,而家破国微矣,是乡刑不可已也;职不举则治不成,而政衰俗薄矣,是官刑不可已也;礼不行则中不建,而君弱臣强矣,是国刑不可已也。天地四时者,六官之序,圣人体其序而化成天下之道也。野、军、乡、官、国者五刑之序,圣人不得已而即其序以措万民于中和之道也。”

  臣按:先儒谓,以五刑纠万民者,建六典以为民极也,是故六卿各职于其官而建之使必行于天下、行之使必范于后世者,大司寇正其刑典也。是故野刑不立则事功不成,功之所以成者,役民以作事咸赴力以致其力也,野刑之用专以纠不致力之人,则凡国家之沟涂、堤防、城邑、树艺,野无不辟而功无不成矣,则是《冬官》所建之事典待刑而立也;军刑不立则军令不行,令之所以行者,设民以立政咸用命以死守也,军刑之用专以纠不死守之人,凡国家师旅、茇舍、校阅、征戍,军无不振而命无不用矣,则是《夏官》所建之政典待刑而立也;孝不尽则德不纯,设为乡刑以纠不孝之人,则民皆上德而无不孝之子,凡司徒八刑所纠者,孝友、睦姻、任恤之行备矣,是教典资于刑也;职不举则能不见,设为官刑以纠不职之人,则吏皆上能而无不治之职,凡冢宰百官所建者官联、府史胥徒之职举矣,是治典有资于刑也;礼典之建所以和邦国也,国必有礼,礼之所行以愿悫为上而不恭则不足以为礼矣,设为国刑专纠夫不恭之人,使之皆愿悫为上焉,是礼典有资于刑也。由是观之,则刑之为刑虽属于秋官,而五官不得不治焉。盖治也、教也、政也、礼也、事也,圣人治天下之具也,然所以致其功之立而化之成舍,刑以纠之,安能保其终不怠而久不废哉?

  《大戴礼》:刑罚者御人之衔勒也,吏者辔也,刑者纻也,天子御者,内史、太史、左史手也。古者以法为衔勒,以刑为纻,以人为手而御天下,公家不畜刑人,大夫不养士,遇之途不与之言,屏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不欲生之故也。

  臣按:古者待刑人其严如此,非故绝之也,欲人知所惩而不敢为恶也,绝其所已然以惩其所未然,所绝者少而所全者众,圣人大公至仁之心也。

  《礼记》:凡制(断也)五刑必即天伦(天理也),邮(与尤同,责也)罚丽于事。

  陈澔曰:“天之理至公而无私,断狱者体而用之,亦至公而无私。凡有罪责而当诛罚者,必使罚与事相附丽,则至公无私而刑当其罪矣。”

  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

  方悫曰:“父子之亲本乎情,故曰原;君臣之义错诸事,故曰立。亲主于爱,一于爱则刑有所不忍加;义主于敬,一于敬则刑有所不敢及,一皆如是,岂足以为法之经哉?其或于亲有所原、于义有所立者,特徒法之权而已,故曰以权之也。”

  陈澔曰:“父子、君臣,人伦之重者,故特举以言之,亦承上文天伦之意。所犯虽同而有轻重浅深之殊者,不可概议也,故别之所谓权也。明视聪听而察之于词色之间,忠爱恻怛而体之于言意之表,庶可以尽得其情也。”

  陈栎曰:“后世之民犯刑多上失其道之所致,未必皆其民之罪,刑狱固在得其情而不可喜得其情,欲得其情固在于悉其聪明,哀矜勿喜尤在于致其忠爱欤。”

  臣按:刑法之制所以弼教,而教之本在乎天伦,而天伦之重者父子、君臣也。父子主仁,君臣主义,一切轻重之罪、浅深之情,皆主于父子之仁、君臣之义。必原其本然之心,必立其当然之义,意而论之,慎以测之,序有先后而必循其次,量有大小而不过其剂,所以分而别之者,用以合其权度也。既别之而又尽之,尽之则理无遗矣,不徒尽之而又成之,成之则狱斯备矣。君子之尽心于刑如此,天下岂有冤民哉,彝伦又岂有或斁哉?

  凡作刑罚,轻无赦。刑者烝也,烝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郑玄曰:“烝是刑体。”

  马晞孟曰:“此言立法制刑之意。虽轻无赦,所以使人难犯也。惟其当刑必刑,轻且不赦,而况于重者乎?故君子不容不尽心焉。盖刑之所以为刑者,犹人之有烝也,一辞不具不足以为刑,一体不备不足以为成,人辞之所成则刑有所加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君子无所不尽其心,至于用刑则尤慎焉者也。”

  臣按:先儒谓无赦则民不至于犯罪,尽心则吏不至于滥刑,有无赦之法以禁于未然之前,有尽心之吏以应于已然之后,此民所以畏法而亲上也。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臣按:刑以弼教,教之大者伦理也,人君者生民之主,圣人者道德之主,父母者生身之主。亲为一家之主,孝其亲则人道以立;君为一世之主,忠其君则治道以成;圣人为万世之主,尊圣人则世教以明。先王制为刑法以弼世教,世教之大在此三者,人人孝其亲、忠其君、尊夫圣人,则天下大治矣,否则大乱之道焉。然是三者其根本起于一家,家积而国,国积而世,故尤严于不孝之罪,以为天下事无有不起于近而后及于远,始于微而后至于著也。故律文著不孝之罪,而所谓要君非圣人者则略焉,非略之也,不可言也,著其可言者以示微意,万一有是狱焉,准此以权度之也。

  子曰:“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范祖禹曰:“事得其序之谓礼,物得其和之谓乐。事不成则无序而不和,故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施之政事皆失其道,故刑罚不中。”

  金履祥曰:“事有条理则有礼乐,事得其序则为礼,事得其和则为乐,事既不成则何以能有礼乐?无礼则无序而施之也乖缪,无乐则无和而行之也忿戾,乖缪忿戾则刑罚安能中理,刑罚不中理则民难于避就。”

  臣按:礼乐、刑政其致一也,必有礼乐以为刑政之本,则政事之行、刑罚之施皆本乎自然之理以立为当然之制,使民知所避而不敢违,是以民生日用之间,心志有所主、耳目有所加、举动云为有所制,是以不犯于有司。有犯焉者然后施之以刑罚,苟为不然,蚩蚩蠢蠢之民,一举手一动足皆罹于宪网之中而不知所以为生者矣。民不知所以为生则求所以为生之路,求之不得则舍死以求,祸乱之作往往以此,秦、隋之亡其明验也。

  孟子曰:“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

  程颐曰:“以生道杀民谓本欲生之也,除害去恶之类是也。盖不得已而为其所当为,则虽咈民之欲而民不怨,其不然者反是。”

  朱熹曰:“彼有恶罪当死,吾求所以生之者而不得,然后杀之以安其众而厉其余,此以生道杀之也,亦何怨之有?”

  张栻曰:“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先王明刑法以示民,本欲使之知所趋避,是乃生之之道也,而民有不幸而陷于法,则不得已而加辟焉,固将以遏止其流也,是亦生道而已,又况哀矜忠厚之意薰然存乎其间,其为生意未尝有间断也。若后世严刑重法固不足道,而其得情而喜与夫有果于疾恶之意一毫之萌,亦为失所谓生道者矣。”

  臣按: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得天地之德以为生,莫不好生,圣人体天地之德以为生人之主,故其德亦惟在于好生也。惟其好人之生,故其存心治政莫不以生人为本,人见其德教之施、恩泽之布以为生人也,而不知其刑罚之加、兵戈之举亦皆所以为生人焉耳。盖死之所以生之也,苟非其人实有害于生人,决不忍致之于死地,死一人所以生千万人也,是故无益于生人,必不轻致人于死。

  《荀子》曰:世俗之为说以为治古者无肉刑有象刑,墨黥之属菲屦、赭衣而不纯(菲,草屦也。纯,缘也。衣不加缘以耻之也),是不然矣。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耶?岂独无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为人或触罪戾而直轻其刑,是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民无所畏,乱莫大焉。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恶恶且惩其末也,杀人者不及、伤人者不刑,是惠暴而宽恶也。故象刑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乱今也。夫征暴诛悖,治之威也,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故治其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也,《书》曰“刑罚世重”,此之谓也。

  洪迈曰:“《虞书》象刑惟明象者,法也。汉文帝诏始云‘虞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武帝诏云‘唐虞画象而民不犯’,《白虎通》云:‘画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赭其衣,犯髌者以墨其膑,犯宫者■,■,草履也,大辟者布衣无领。’”

  臣按:《虞书》云“象以典刑”即继以“流宥五刑”及“鞭作官刑,扑作教刑”,若如画衣冠之说象以典刑为之象设可也,若夫流与鞭扑若何而为之制耶?意者当时有犯者其人在可议可矜之辟,偶为此制耳,不然,古无此制而好事者见后世之刑惨刻,矫其枉而为此言欤。

  汉《刑法志》曰:汉道至盛,历世二百余载,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间,断狱殊死,率岁千余口而一人,古人有言曰:“满堂而饮酒,有一人乡(向)隅而悲泣则一堂皆为之不乐。”王者之于天下,譬犹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其平为之凄怆于心。今郡国被刑而死者岁以万数,天下狱二千余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狱不减一人,此和气所以未洽者也。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桀务私,奸不辄得,狱犴不平之所致也。《书》曰“伯夷降典,悊民惟刑”,言制礼以止刑,犹堤之防溢水也。今堤防陵迟,礼制未立,死刑过制,生刑易犯,饥寒并至,穷斯滥溢,豪桀擅私为之囊橐,奸有所隐则狃而浸广,此刑之所以蕃也。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又曰:“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今之狱吏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患害,谚曰:“鬻棺者欲岁之疫,非憎人欲杀之,利在于人死也。”今治狱吏欲陷害人,亦犹此矣。

  臣按:班固此言非独汉世治狱之失,后世之狱类此亦多矣。所谓“‘伯夷降典,悊民惟刑’,言制礼以止刑,犹堤之防溢水”,深得帝王为治礼刑先后之序,其间向隅悲泣之喻、鬻棺利死之譬,皆痛切人情,深中事理。人主万几之暇,以其言与前书所载路温舒之疏并观,宁能不惕然于心乎?其所谓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请合而言之,曰听狱者当于杀之中而求其生,求其生而不可得,然后杀之,有可生之路则请以谳焉,罪疑从轻可也,不疑然后杀之,如是则狱无不得之情,世无冤死之鬼矣。

  光武建武十四年,群臣上言:“古者肉刑严重则人畏法令,今宪律轻薄,故奸轨不胜,宜增科禁以防其源。”诏下公卿,杜林奏曰:“古之明王深识远虑,动居其厚,不防侈辟,周之五刑不过三千。大汉初兴,详览失得,破矩为圜,斫雕为朴,蠲除苛政,更立疏网,海内欢欣,人怀宽德。及至其后渐以滋章,吹毛索疵,诋欺无限,果桃菜茹之类集以成赃,小事无妨于义以为大戮,故国无廉士、家无全行,至于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为敝弥深,臣愚以为宜如旧制。”帝从之。

  臣按:卓茂有云“律说大法,礼顺人情”,盖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有恩情之契、礼俗之交也,若一切绳之以法,凡岁时交馈皆以为赃,寻常举动皆坐以罪,鸟兽不可与同群,而人之与人曷以相聚处,而礼义何自而兴哉?杜林之议所谓“集以为赃”及“小事无妨于义以为大戮”,非惟汉世,后世亦有此弊,乞定为明制,馈送之赃不许集计,其小事无妨于义者,虽若于法不应,然于大义无害者亦不以为罪,如此,则刑辟不多而动居于厚矣。

  以上总论制刑之义(下)
 

卷一○二

  ▲定律令之制(上)

  《舜典》曰:象以典刑。

  孔颖达曰:“《易》云‘象也者,像此者也’,又曰‘天垂象,圣人则之’,是象为仿法,故为法也。依法用其常刑,用之使不越法。”

  朱熹曰:“画象而示民以墨、劓、禬、宫、大辟五等,肉刑之常法也。”或问“象以典刑”如何为象?曰:“此正言法,象如悬象魏之象。”

  臣按:《吕刑》曰“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惟作五虐之刑”,则肉刑在蚩尤之世已有之,非起自虞世也。夏作禹刑。

  汤制官刑,儆于有位。蔡沈曰:“官刑,官府之刑也。”

  《周礼》: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凡十日)而敛之。

  郑玄曰:“象魏,阙也。鲁灾,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忘’。”

  王昭禹曰:“刑虽先王原情以定罪,因事以制刑,亦当因时而为之变通,量时而有轻重。正月之吉,布刑于邦国、都鄙,为是故也。盖先王之法若江河,贵乎易避而难犯,若匿为物而愚不识,其陷于罪又从而刑之,不几于罔民乎?其使民观象者,亦使知所避而已。”

  臣按:成周刑典之设,既布于邦国、都鄙,又县之象魏,惟恐民之不知而误犯也。夫设法令以待天下,固将使民易避而难犯,顾乃深藏于理官、法家,自典正职掌之官犹不能遍知其所有、洞晓其所谓,况愚夫细民哉?闾阎之下望朝廷之禁宪,如九地之于九天,莫测其意向之所在,及陷乎罪,从而刑之,是罔民也,岂圣王同民出治之意乎?是以《周礼》六官俱于正月之吉各布其典于象魏,以示万民,其所示者有善有恶,使之知所好恶,惟刑典则示之以所禁,使不犯焉。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助也)刑罚,一曰宫(王宫)禁、二曰官(官府)禁、三曰国(城中)禁、四曰野(郊野)禁、五曰军(军旅)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巷门曰闾)。

  郑玄曰:“古之禁书亡矣,今宫门有符籍,官府有无故擅入城门,野有田律,军有嚣讙夜行之制。”

  贾公彦曰:“凡设五刑者,刑期于无刑,于刑外豫设禁,禁民使其不犯于刑,是左右助刑罚,无使罪丽于民也。”

  臣按:三代未有律之名,而所谓禁者即是豫为法禁以制之于未然,虽无律之名而律之意已具于此矣。违乎禁则入于刑,入于刑则犯于法,犯于法则加以罚焉。然非徇之以木铎、书之于门闾,则蚩蚩蠢蠢之民何以知其为禁而不犯哉?故以木铎徇之于朝,使之内有所闻,以书而悬于门闾,使之外有所见闻,见于耳目之间,警省于心思之内,知所禁忌而不犯刑法,所谓五禁之法左右乎刑罚,岂不然哉?

  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

  吴澂曰:“先后犹左右也。以言折之曰誓,若《汤誓》之类。以言告之曰诰,若《康诰》之类。止使勿为曰禁,察其有犯曰纠,表而悬之曰宪。以五戒左右其刑罚,则无犯法之民矣。”

  臣按:以五戒先后刑罚,即唐宋之律而有名例、职制、敕令、格式之意也。盖禁止使勿为,施于未然之前,戒敕其怠忽,施于事为之际,先之则引而导之,使无进,而丽于罚后之,则柅而止之,使无退而丽于刑。圣人之心见于毋之一言,其慈爱过于父母,其覆载同于天地。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郑众曰:“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

  吴澂曰:“汋读如斟酌之酌,谓刺探邦之机密而泄于外者。贼谓潜谋阴结,将为逆乱者。谍谓敌国行间,觇伺虚实者。令谓故恃傲狠以干号令者。挢读如矫诈之矫,谓诈为符玺以行号令者。盗谓窃取国之宝藏者。朋谓私党相阿使乱政者。诬谓诬罔造妖以惑众者。”

  臣按:先儒谓官府之八成则其经治之成法也,士师之八成则其正乱之成法也。先王之时,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患夫奸人之为祸于邦家也。且八成之法使士师掌之,使其知有犯于此者必刑之而无赦,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所以防其芽蘖者,岂不豫哉?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附也)万民之罪,墨(墨刻颡而涅之)罪五百,劓(割其鼻)罪五百,宫(丈夫割势,女子幽闭)罪五百,刖(截其足)罪五百,杀(死也)罪五百。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

  臣按:五刑之名始见于《虞书》,然未有其目也,著其目始于此。司刑所掌者以五刑之法丽民之罪,司寇断狱弊讼则诏之,处其所应否,或轻或重,咸听其所附丽焉。

  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挚之约次之。郑玄曰:“此六约者,诸侯以下至于民皆有焉。剂谓券书也。”

  吴澂曰:“约,言语之约束也。治者,理其相抵冒上下之差也。神约谓命祀郊社、群望及祖宗也,民约谓征税迁移及仇仇既和之类也,功约谓王功、国功之属爵赏所及也,器约谓礼乐、吉凶、车服所得用也,挚约谓玉帛、禽鸟相与往来也。”

  臣按:有约以结其信,有剂以固其约,谓之约剂则约而有其剂也。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凡有六焉,是六者朝廷皆为之约剂,付司约掌之而属于秋官焉。先为之约剂,使人知所守,而有不如其约者则考其券书以治之,亦犹后世之格式也。

  禁杀戮(官名),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郑玄曰:“掌杀戮者,禁民不得相杀戮。司犹察此四者,告于司寇罪之也。斩杀戮,谓吏民相斩相杀相戮者。伤人见血,见血乃为伤人耳。”吴澂曰:“攘狱,谓罪人之劫狱者。遏讼,止遏民讼也。”

  臣按:人君为生民之主,必使之相安养以全其生,彼其相斩、相杀、相戮及伤人见血而不以告,则必杀伤人者之强众而被杀伤者之寡弱也,与夫狱已具而攘夺之、讼将兴而遏止之,则民之情将郁而不伸,下之恶将长而益炽,国之法将格而不行。苟不设官以掌之,使有如是者则以告之于其长,则民寡弱者含冤而莫诉,强众者稔恶而不悛,气久郁则无聊,力不敌则舍死,而乱由是生矣。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矫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

  郑玄曰:“民之好为侵陵、称诈、谩诞,此三者亦刑所禁也。力正者,以力强得正也。”

  吴澂曰:“禁,止也。乱谓悖于人伦,暴谓敢作威怒,力正谓胁众从己、以邪为正也,矫诬谓矫曲为直、诬善为恶以冒犯禁也。”

  臣按:成周之世未有律令之书,凡秋官司寇所设之官属、所掌之刑禁,凡所当禁约施行者,即后世法律之条件也。说者谓秋官自禁杀戮至修闾氏八官皆几防盗贼奸轨者,较之今律,斩杀戮即今之人命律、攘狱即今之劫囚律、遏讼即今之告状不受律,姑举一二,余可以类推矣,兹不备载云。

  《吕刑》曰: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禬(刖足也)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死刑)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上下比罪,无僭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

  蔡沈曰:“三千,总计之也。《周礼》司刑所掌五刑之属二千五百,刑虽增旧,然轻罪比旧为多而重罪比旧为减也。比,附也。罪无正律,则以上下刑而比附其罪也。乱辞,辞之不可听者。不行,旧有是法而今不行者。戒其无差误于僭乱之辞,弗用今所不行之法,惟详明法意而审克之也。”

  吕祖谦曰:“墨劓所增皆轻刑,宫所损二百、大辟所损三百皆重刑也,禬无增损,居轻重之间者也。轻罪则多于前,重罪则损于旧,观其目则哀矜之意固可见,观其凡则文胜俗弊亦可推矣。”

  陈大猷曰:“三千者法之正条载之刑书者也,刑如律、比如例。法有限,情无穷,三千之属众矣,犹不能尽天下之情罪,以此知人情无穷而法不可独任也。既无正律,复僭乱而无定辞,将安所据依乎?且又有此例昔尝有之而今不可行者矣,必无差乱其辞而妄比附,勿用今不可行之法而强比附,如汉长安贾人与浑邪王市者罪当死凡五百余人,汲黯曰:‘愚民安所知市贾长安中,而文吏以为阑出财物如边关乎?’此类乃以不可行者比附也。”

  臣按:先儒谓三千已定之法载之刑书者也,天下之情无穷,刑书所载有限,不可以有限之法而尽无穷之情,又在用法者斟酌损益之。古者任人不任法,法所载者任法,法不载者参以人上下比罪是也。以其罪而比附之上刑则见其重,以其罪而比附之下刑则见其轻,故于轻重之间裁酌之,然必以辞为主,辞若僭乱,情与罪不相合,是不可行者也,当勿用其不可行之法,惟当察其情求之法,二者合而后允当乎人情法意,是乃可行者也,在审克之而已。是说虽以解经,然而万世之下律文所不该载者,比附之法莫切于此,所谓察之情求之法,比之上刑不重、比之下刑不轻而参酌于轻重之间,必允当乎人情法意,可谓得审克之意矣。

  《春秋左氏传》:昭公六年,郑人铸刑书(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叔向使诒(遗也)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杜预曰:“权移于法,故民不畏上,因危文以生争,缘侥幸以成其巧伪。”

  孔颖达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者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于法矣。且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自然有危疑之理以生其与上争罪之心,缘侥幸以成其巧伪,将有实罪而获免者也。夏商之末至有以私乱公、以货枉法,其事不可复治,乃远取创业圣王当时所断之狱,因其故事制为定法,至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三辟谓禹刑、汤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皆叔世所为,不起于始盛之世,为其文是制,参辟勒于鼎,是铸刑书也。子产亦采取上世之法,断狱善者制为法也,今铸鼎示民,民知争罪之本在于刑书,将弃礼而取征验于书,则虽刀锥微细之事亦将尽争辨以求侥幸,如此,则纷乱之狱讼愈益丰盛,或以贿赂文致人罪,或以贿赂幸脱刑辟,郑国必有祸败也。”

  昭公二十九年,晋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

  孔颖达曰:“范宣子制作刑书施于晋国,自使朝廷承用,未尝宣示下民,今荀寅谓宣子之书可为国法,故铸鼎而铭之以示百姓,犹如郑铸刑鼎。仲尼讥之,其意与叔向讥子产同。”

  又曰:“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如此,则刑之轻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萧何造律,颁于天下,悬示兆民,秦汉以来莫之能革,不可一日无也。盖古者分地建国,作邑命家,诸侯则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孙不绝,皆知国为吾土,众实我民,自有爱吝之心,不生残贼之意,故得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不须预以告民,故仲尼、叔向所以讥其铸刑书也。秦汉以来天下为一,长吏以时迁代,其民非复已有,懦弱则为殿负,强猛则为称职,且疆域阔远、户口滋多,大郡境余千里,上县数以万计,豪横者陵蹈邦邑,桀健者雄张闾里,酷吏专任刑诛,或乃肆情好杀、违众用己,至有积骸满阱、流血丹野,若复信其杀伐、任其纵舍,必将喜怒变常、爱憎改度,不得不作法以齐之,宣众以令之所犯,当条则断之以律,疑不能决则谳之上府,故得万民以察天下以治。圣人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于今,今人所作非能圣也,足以周于用,所谓观民设教、遭时制宜,谓此道也。”

  臣按:郑、晋铸刑书,盖以其前世所用以断狱者之法,比而铸于器以示民于久远也。考《周官》司寇建三典,正月之吉县于象魏,使万民观之,浃旬而敛。夫国之常刑而又岁岁布之于邦国、都鄙,何哉?刑虽有常,亦当量时而为之轻重,然恐民之不知其所以然也,故既布其制,又悬其象,所以晓天下之人,使其知朝廷原情以定罪、因事以制刑其故如是也,皆知所畏避而不敢犯焉,非谓刑之轻重不可使人知也。先儒谓详《左氏》所载夫子之说,第令守晋国旧法,以为范宣子所为非善耳,非谓圣王制法不可使人知也。或曰郑、晋二国所谓刑书皆先世所有临时处置者,固已载于方策,至是子产、范鞅始铸于器,则为一定之制,无复古人酌量之制,故仲尼、叔向讥之,非谓刑书不可有,特谓不可铸耳。后世以律令锓于木以颁行天下,其亦铸之之意欤?但是时未有律之名而谓之书耳。

  魏文侯时,李悝著《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

  臣按:刑法之著为书始于此。成周之时虽有禁法著于《周官》,然皆官守之事分系于其所职掌,未有成书也。然五刑之目,其属各有多少,五等之刑各以类而相从焉,著之篇章,分其事类,以为诠次则于此乎始焉。

  汉高祖初入咸阳,与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苛法。后以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遂令萧何捃摭秦法定律令,除参夷连坐之法,增部主见知之条,于李悝所造六篇益《事律》《擅兴》《厩库》三篇,合为九篇。叔孙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

  臣按:律之名始见于此。春秋之时子产所铸者谓之刑书,战国之世李悝所著者谓之法经,未以律为名也。《礼记》虽有加地进律之文、析言破律之诛,解者谓进律为爵命之等,破律虽以去律言,然《王制》汉文帝时博士刺经所作,固已出萧何之后也。律之言昉于《虞书》,盖度量衡受法于律,积黍以盈,无锱铢爽,凡度之长短、衡之轻重、量之多寡莫不于此取正。律以着法,所以裁制群情,断定诸罪,亦犹六律正度量衡也,故制刑之书以律名焉。

  文帝元年,诏曰:“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子也),朕甚弗取,其议除收帑诸相坐律令。”

  臣按:虞廷罚不及嗣,周室罪人不孥,秦法一人有罪并坐其室家,仁暴之心既殊,国祚所以有长短之异也。文帝即位之初即除去秦人之苛刑,汉祚之延几于三代,未必不基于斯。

  十三年,下令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无因)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生也),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其不亡逃者,满其年数免为庶人)。具为令。”

  马端临曰:“古者五刑皆肉刑也,孝文诏谓今有肉刑三而奸不止,注谓黥、劓、斩趾三者,遂以髡钳代黥、笞三百代劓、笞五百代斩趾,独不及宫刑。至景帝元年诏言‘孝文皇帝除宫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也’,则知文帝并宫刑除之。至景帝中元年,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而武帝时李延年、司马迁、张安世、况贺皆坐腐刑,则是因景帝中元年之后宫刑复用而以施之死罪之情轻者,不常用也。”

  臣按:后世以笞棰为刑始此。夫三代以前所谓肉刑者,墨、劓、禬、宫、大辟也,至汉初仅有三焉,黥、劓、斩趾而已。文帝感淳于公少女缇萦之言,始下诏除之,遂以髡钳代黥、笞三百代劓、笞五百代斩趾,自是以来,天下之人犯法者始免断支体、刻肌肤,百世之下人得以全其身、不绝其类者,文帝之德大矣。

  以上论定律令之制(上)
 
卷一○三

  ▲定律令之制(下)

  景帝中六年,诏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棰令。”

  孝武即位,征发频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见知人犯法不举为故纵而所监临部主有罪并连坐),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罔浸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决事比(比,以例相比况也)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臣按:汉祖入关约法三章,后萧何广为九篇,叔孙通又增为十八篇。自高帝世至武帝时仅五六十年间尔,乃增至三百五十九章,其大辟乃有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其决事比乃至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何禁网之密一至此哉?观吕步舒治一淮南狱,死者数万人,由是推之,则当时死者不知凡几千百万也。意其当世之民举手动足即陷刑辟,大者可诛,小者可论,其不聊生也甚矣,国之不亡盖亦幸尔。我朝自圣祖定律之后百有余年,条律之中存而不用者亦或有之,未尝敢有擅增一条者,《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我列圣有焉。

  宣帝时,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言:“圣王立法明刑者,非以为治,救衰乱之起也。今明王躬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无所弄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也,政衰听怠,则廷平将招权而为乱首矣。”

  臣按:圣人制刑以弼教辅治,而使之不至于衰乱。有虞之刑必得皋陶以为士,有周之刑必得苏公以敬狱,盖为政在人,人必与法而兼用也。郑昌乃谓刑法非以为治,救衰乱之起;明王垂听,不必置廷平;无律令而有廷平,政衰听怠,廷平将招权而为乱首。是乃一偏之见也。夫治国而无律令固不可,有律令而无掌用之人亦不可,人君虽有聪明之资,亦无不用人用法而自垂听之理。

  元帝初,下诏曰:“夫律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今律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斯岂刑中之意哉?其议律令可蠲除轻减者条奏,惟是使安百姓而已。”

  臣按:律令之设盖悬法以示人,使人知所避而不犯,非故欲为是以待天下之罪人,如人设网罗以待禽兽也。后世之律往往文深而义晦,比拟之际彼此可以旁通,下人不知所守而舞智之吏得以轻重其罪,诚有如此诏所谓“今律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者。所谓不逮者,解者谓不逮言意识所不及也。噫,蚩蚩之民不能皆读律令,及其读之又有所不逮者,则其不幸而陷于罪者,岂非上之人之过哉?然则后世有制律者当何如?亦曰浅易其语,显明其义,使人易晓,知所避而不犯可也。今之律文蒙唐之旧文,以时异,读者容或有所不逮者,伏乞圣明简命儒臣之通法意者为之解释,必使人人易晓,不待思索考究而自有以得于言意之表,则愚民知所守而法吏不得以容情卖法矣,斯世斯民不胜大幸。

  成帝河平中,诏曰:“《甫刑》云‘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烦多,百余万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其令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条奏。《书》不云乎,‘惟刑之恤哉’,其审核之,务准古法,朕将尽心览焉。”

  臣按:汉之律百有余万言,可谓烦多矣,而大辟之刑至千有余条,视成周时盖数倍焉,元成之世奇请它比又日益滋多,成帝下诏,令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省约者,可谓知所先务矣。所谓奇请它比者,奇请谓常文之外别有所谓以定罪也,它比谓引它类以比附之,不主正律也。分破律条,妄生端绪,舞弄文法,巧诋文致,意所欲生即援轻比,意欲其死即引重例,上不知其奸,下莫明其故,此民所以无所措手足,网密而奸不塞,刑繁而犯愈多也。我朝律文比前代为省约,其条止四百六十,其死罪止二百二十,用之余百年于兹,其中固有不用者矣,未闻有所加增也。特所谓例者出于一时之建请、权宜以救时弊者也,岁月既久,积累日多,朝廷未闻公有折衷,是以刑官犹得以意为去取,伏乞特下明诏如汉人所云者,命在廷大臣及翰林儒臣会三法司官,将洪武元年以来至于成化丁未以前事例通行稽考,会官集议,取其可为万世通行者,节其繁文,载其要语,分类条列,以为一书颁布中外,与《大明律》并行。其成化丁未以后有建请者,或救时弊或达民情,则别为一书,以俟他日之裁择。如此,则民知所遵守、吏不能为奸矣。

  光武时,桓谭上疏曰:“今法令、决事轻重不齐,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奸吏得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出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是为刑开二门也。今可令通义理明、习法律者校定科比,一其法度,班下郡国,蠲除故条,如此,天下知方而狱无冤滥矣。”

  臣按:成帝之诏令博士及明律令者议,桓谭之请亦欲令通义理、明法律者校定,盖博士,明经者也,经者礼义之所自出,人必违于礼义然后入于刑法,律令者刑法之所在也,议而校定,必礼义、法律两无歉焉,本是以立天下之法,用是以酌生民之情,无间然矣。后世乃谓儒生迂拘,止通经术而不知法意,应有刑狱之事止任柱后惠文冠而冠章甫衣缝掖者无与焉。斯人也非独不知经意,而其所谓律意者盖有非先王之所谓者矣。汉世去古未远,犹有古意,此后世所当取法者也。

  和帝时,廷尉陈宠汋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即《吕刑》)者除之,曰:“臣闻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罚罪千六百九十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未及施行,及宠免,其子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以省请谳之弊。又上除蚕室刑,解赃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得减重论,母子、兄弟相代听,赦所代者,事皆施行。

  臣按:汉去古未远,论事往往主于经义,而言刑者必与礼并,其原盖出于《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陈宠论刑必欲大辟二百、耐罪以下二千八百,并为三千以合于礼,固似乎泥,然其所平定惟取其应经合义者,则百世定律之至言要道也。至其子忠为决事比,请除蚕室刑、解赃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得减死论、母子兄弟相代听赦所代者,盖有补于世教,可谓克肖其父矣。

  晋武帝时,有邵广者坐盗官物当弃市,其二幼子宗、云挝登闻鼓乞恩,求自没为奚官奴以赎父命,议者欲特听减广死罪为五岁刑,宗等付奚官为奴,而不为永制。尚书右丞范坚驳之曰:“自淳朴既散,刑辟乃加,刑之所以止刑,杀之所以止杀,虽时有赦过宥罪、议狱缓死,未有行不忍而轻易典刑者也。且既许宗等宥广罪,若复有宗比而不求赎父者,岂不摈绝人伦,同之禽兽耶?今听宗等而不为永制,臣以为王者之作,动关盛衰,颦笑之间尚慎所加,今之所以宥广正以宗等尔,人之爱父谁不如宗?今既许之,将来诉者何独匪人。特听之意未见其益,不以为例交兴怨讟,此为施一恩于今而开万怨于后也。”从之。

  臣按:人君所举即以为例,故凡事谋始,事苟不可继于后,即必不可创于前也。

  元康中,朝臣务以苛察相高,每有疑议,群下各立私意,刑法不一,狱讼繁滋,裴頠表言:“先王刑赏相称,轻重无二,故下听有常,群吏安业。先因风落庙阙屋瓦数枚,免太常荀寓事轻责重,有违常典。其后主者惩惧前事,虽知小事而按劾难测,搔扰驱驰,各竞免负。夫刑书之文有限而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不能皆得循常也。至于此等,皆为过当,恐奸吏因缘得为深浅。”刘颂上疏言:“近世法多门,令不一,吏不知所守,下不知所避,奸伪者因以售其情,居上者难以检其下,事同议异,犴狱不平。夫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必奉,故令主者守文;理有穷塞,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宜,故人主权断。主者守文,若释之执犯跸之平也;大臣释滞,若公孙弘断郭解之狱也;人主权断,若汉祖戮丁公之为也。天下万事,非此类不得出意妄议,皆以律令从事,然后法信于下,人听不惑,吏不容奸,可以言政矣。”

  臣按:裴珣谓“刑书之文有限,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刘颂谓“法欲必奉,令主者守文;理有穷塞,使大臣释滞;事有时宜,请人主权断,非此类不得出意妄议,皆以法令从事”,二臣之言可以为后世议处刑狱之法。

  隋定律令,置十恶之条,多采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臣按:十恶之名非古也,起于齐而著于隋,唐因之。所谓谋反、大逆及叛、大不敬,此四者有犯于君臣之大义;所谓恶逆、不孝、不睦、内乱四者,有犯于人道之大伦;所谓不道、不义二者,有犯于生人之大义,是皆天理之所不容、人道之所不齿、王法之所必诛者也,故常赦在所不原。

  自隋以前死刑有五,曰磬、绞、斩、枭、裂,而流徒之刑鞭笞兼用,数皆逾百。至隋始定为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杖刑五,自六十至于百;徒刑五,自一年至于三年;流刑三,自千里至于三千里;死刑二,绞、斩,除其鞭刑及枭首、丱裂之酷。

  臣按:笞、杖、徒、流、死,此后世之五刑也,始于隋而用于唐以至于今日,万世之下不可易也。

  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治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以律。律之为书,因隋之旧为十有二篇,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昏》、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盗贼》、八曰《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其用刑有五,一曰笞,笞之为言耻也,凡过之小者棰挞以耻之,汉用竹,后世更以楚,《书》曰扑作教刑是也;二曰杖,杖者持也,可持以击也,《书》曰“鞭作官刑”是也;三曰徒,徒者奴也,盖奴辱之,《周礼》曰“其奴,男子入于罪隶,任之以事,置之圜土而教之,量其罪之轻重,有年数而舍”;四曰流,《书》曰“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宥之于远也;五曰死,乃古大辟之刑也。唐因隋制,高祖入京师,约法十二条,后诏裴寂等更撰律令,凡律五百,丽以五十三条,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岁至二岁半者悉为一岁,余无改焉。太宗即位,诏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复定旧令,玄龄等与法司增损隋律,降大辟为流者九十二、流为徒者七十一以为律,定令一千五百四十六条以为令,又删武德以来敕三千余条为七百条以为格,又取尚书省列曹及诸等监十六卫计帐以为式。

  臣按:自魏李悝作《法经》六篇,萧何加以三篇为九章,后世作律者本以为宗。刘劭衍汉律为魏,贾充参魏律为晋,唐长孙无忌等聚汉、魏、晋三家,择可行者定为十二篇,自《名例》至《断狱》是也。本朝洪武六年,命刑部尚书刘惟谦等重定诸律以协厥中,而近代比例之繁、奸吏可资以出入者咸痛革之,每一篇成辄缮写上奏,揭于西庑之壁,圣祖亲御翰墨为之裁定。明年书成,篇目一准于唐之旧,采用已颁旧律二百八十八条,读律百二十八条,旧令改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一百二十三条,合六百有六,分为十三卷,其间或损或益、或仍其旧,务合轻重之宜。其后,以其比类成篇,分合无统,复为厘正,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类,析十八篇以为二十九,约六百六条以为四百六十,析《户昏》以为《户役》《昏姻》,分《斗讼》以为《斗殴》《诉讼》,《厩库》一也则分厩牧于兵、仓库于户焉,《职制》一也则分公式于吏、受赃于刑焉,《名例》旧五十七条今止存其十有五,《贼盗》旧五十三条今止存其二十八,名虽沿于唐而实皆因时以定制、缘情以制刑,上稽天理、中顺时宜、下合人情,立百世之准绳,为百王之宪度,自有法律以来所未有也。且又分为六部,各有攸司,备天下之事情,该朝廷之治典,统宗有纲,支节不紊,无比附之劳,有归一之体,吏知所守而不眩于烦文,民知所避而不犯于罪戾,诚一代之良法,圣子神孙所当遵守者也。然臣于此窃有见焉,盖刑法虽有一定不易之常而事情则有世轻世重之异,方天下初定之时,人稀事简,因袭前代之后政乱人烦,今则承平日久,生齿日繁,事久则弊生,世变则俗改,是以周人象魏之法每岁改悬,三典之建随世轻重,盖前日之要策乃今日之刍狗,此必然之势,亦自然之理也。今法司于律文之中往往有不尽用者,律文如此而所以断罪者如彼,罪无定科,民心疑惑,请下明诏会官计议,本之经典,酌诸事情,揆之时宜,凡律文于今有窒碍者明白详著于本文之下,若本无窒碍而所司偶因一事有所规避遂为故事者则改正之,仍敕法司,自时厥后,内外法司断狱一遵夫成宪,若事有窒碍,明白具奏集议,不许辄引前比,违者治以专擅之罪。如此,则法令画一,情罪相当而民志不惑矣。

  唐自房玄龄等更定律、令、格、式,讫太宗世用之无所变改。高宗时,又诏长孙无忌等增损格敕,其曹司常务曰《留司格》,颁之天下曰《散分格》。其后武后时有《垂拱格》,玄宗时有《开元格》,宪宗有《开元格后敕》,文宗有《太和格》,又有《开成详定格》,宣宗又以刑律分类为门而附以格敕,为《大中刑律统类》。

  欧阳修曰:“《书》曰‘慎乃出令’,令在简,简则明,行之在久,久则信,而中材之主、庸愚之吏常莫克守之,而喜为变革,至其繁积,虽有精明之士不能遍习,而吏得上下以为奸,此刑书之弊也。”

  臣按:我朝之律仅四百六十条,颁行中外,用之余百年于兹,列圣相承,未尝有所增损,而于律之外未尝他有所编类如唐宋格敕者,所谓简而明、久而信,真诚有如欧阳氏所云者,万世所当遵守者也。

  高帝时,赵冬曦言隋著律曰:“犯罪而律无正条者,应出罪则举重以明轻,应入罪则举轻以明重,立夫一言而废其数百条,自是迄今竟无刊革,遂使死生罔由乎法律,轻重必因夫爱憎。盖立法贵乎下人尽知则天下不敢犯耳,何必饰其文义简其科条哉?夫科条省则下人难知,文义深则法吏得便。下人难知则暗陷机阱矣,安得无犯法之人;法吏得便则比附而用之矣,安得无弄法之臣。请律、令、格、式直书其事,无假文饰,其以准加减、比附、量情及举轻以明重、不应为而为之之类皆勿用之,使愚夫愚妇闻知必悟,则相率而远之矣,亦安肯知而故犯哉?故曰法明则人信,法一则主尊。”

  臣按:冬曦之言谓立法贵乎下人尽知,何必饰其文义、简其科条,请更定科条,直书其事,毋假文饰,其以准加减、比附、量情皆勿用之,使愚夫愚妇闻之必悟,切中后世律文之弊。臣愚以为,今之律文多蒙于唐,唐之律则蒙隋也,冬曦所论者虽曰隋唐之失,然自隋以至于今,古今一律。切考今律为卷三十、为条四百六十,必欲不简其科条、不饰其文义,惟直书其事,显明其义,用世俗浅近之言,备委曲详尽之义,所谓以准加减等文皆即实以书,明白著其文曰该得某罪、该杖几十,所加者何罪、所减者几何,使天下有目者所共见,有耳者所共闻,粗知文义者开卷即了其义,不待思索议拟而皆了然于心目之间,昭然于见闻之顷,则民知所趋避,不陷于机阱矣。说者若谓祖宗成宪不敢有所更变,臣非敢欲有所更变也,特欲于本文之下分书其所犯之罪、所当用之刑,或轻或重、或多或少、或加或减皆定正名,皆着实数,所读律者不用讲解、用律者不致差误尔。傥以臣言为可采,乞命法官集会儒臣同加解释,标注其于四百六十之条,不敢一毫有所加减,惟于卷帙稍加增耳。夫制为一代之律,以司万人之命、垂万世之宪,非他书比,今天下书籍支辞蔓语,费楮何啻千万,顾于律书简约如此,无乃详于古而略于今、重乎词而轻乎法哉,迂儒过虑。死罪死罪,伏惟圣明矜察。

  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一司、一路、一州、一县又别有敕,神宗以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一断以敕,乃更其目曰敕、令、格、式,而律恒存乎敕之外,曰禁于未然之谓敕,禁于已然之谓令,设于此以待彼之谓格,使彼效之之谓式。凡入笞、杖、徒、流、死,自《名例》以下至《断狱》十有二门,丽刑名轻重皆为敕;自《品官》以下至《断狱》三十五门,约束禁止者皆为令;命官之等十有七,吏、庶人之赏等七十有七,又有倍全分厘之级凡五等,有等级高下者皆为格,表奏、帐籍、关谍、符檄之类,有体制模楷者为式。

  臣按:唐有律,律之外又有令、格、式,宋初因之,至神宗更其目曰敕、令、格、式,所谓敕者兼唐之律也。我圣祖于登极之初洪武元年,即为《大明令》一百四十五条,颁行天下,制曰:“惟律令者治天下之法也,令以教之于先,律以齐之于后。古者律令至简,后世渐以烦多,甚至有不能通其义者,何以使人知法意而不犯哉?民既难知,是启吏之奸而陷民于法,朕甚闵之。今所定律令芟繁就简,使之归一直言其事,庶几人人易知而难犯。《书》曰:‘刑期于无刑’。天下果能遵令而不蹈于律,刑措之效亦不难致。兹命颁行四方,惟尔臣庶体予至意。”斯令也盖与汉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唐高祖入京师约法十二条同一意也。至六年,始命刑部尚书刘惟谦等造律文,又有《洪武礼制》《诸司职掌》之作,与夫《大诰》三编及《大诰武臣》等书,凡唐宋所谓律、令、格、式与其编敕皆在是也,但不用唐宋之旧名尔。夫律者刑之法也,令者法之意也,法具则意寓乎其中,方草创之初未暇详其曲折,故明示以其意之所在,令是也;平定之后,既已备其制度,故详载其法之所存,律是也。伏读《祖训》训告之辞,有曰“子孙做皇帝时止守律与《大诰》”而不及令,而《诸司职掌》于刑部都官科下具载,死罪止载律与《大诰》中,所条者可见也。是《诰》与律乃朝廷所当世守、法司所当遵行者也。事有律不载而具于令者,据其文而援以为证,用以请之于上可也,此又明法者之所当知。

  徽宗崇宁元年,臣僚言:“三省六曹所守者法,法所不载然后用例,今类引例而破法,此何理哉?请取前后所用例以类编修,与法妨者去之。”

  臣按:法者祖宗所制百世之典,例者臣僚所建一时之宜,法所不载而后用例可也,既有法矣,何用例为?若夫其间世异势殊,人情所宜、土俗所异,因时救弊,不得不然,有不得尽如法者,则引法与例取裁于上可也。宋之臣僚请取前后所用例以类编修,与法有妨者去之,在今日亦宜然。

  以上论定律令之制(下)
 

卷一○四

  ▲制刑狱之具

  《易蒙》: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吐活反)桎梏,以往吝。

  程颐曰:“发下民之蒙,当明刑禁以示之,使之知畏,然后从而教导之。自古圣王为治,设刑罚以齐其众,明教化以善其俗,刑罚立而后教化行,虽圣人尚德而不尚刑,未尝偏废也。”

  臣按:桎梏,刑具也。六经言刑具,始于《蒙》之初六。

  《坎》:上六,系用徽(索三股曰徽)罝(两股曰釭),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程颐曰:“上六以阴柔而居险之极,其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取牢狱为喻,如系缚之以徽罝,囚置于丛棘之中。阴柔而陷之深,其不能出矣。”

  臣按:坎为刑狱,荀《九家易》坎为丛棘,传曰“丛棘如今之棘寺”。《蒙》《坎》二卦,圣人作《易》皆取象于刑狱,是知圣人为治不能以不用刑,此盖天地自然之理,本诸阴阳,合诸爻象,非人为之私也,虽若不得已而为之,而为之亦自不容已。盖人生不能无欲,欲胜而理微,教之而不从,而不继之以刑则人欲肆矣。圣人作《易》以扶阳抑阴,而取象于刑狱,岂无意哉?

  《噬嗑》: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程颐曰:“九居初,最在下,无位者也,下民之象,为受刑之人,当用刑之始,罪小而刑轻。校,木械也。其过小,故屦之于足,以灭伤其趾。人有小过,校而灭其趾,则当惩惧不敢进于恶矣。”

  上九,何(去声)校灭耳,凶。

  程颐曰:“上过乎尊位,无位者也,故为受刑者,居卦之终,是其间大噬之极也,《系辞》所谓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者也,故何校而灭其耳,凶可知矣。何负也?谓在颈也。”

  丘富国曰:“初上无位为受刑之人,初过小而在下,为用狱之始,故以屦校灭趾为象;上恶极而怙终,为用狱之终,故以何校灭耳为象。”

  臣按:《易》之作以道阴阳而于天下之事无不备,刑之用非为政之先务,而《易》之于刑屡屡言之,非徒言其理,而刑之具亦无不有焉。《蒙》之初六以桎梏,言械其手足者也;《坎》之上六以徽纆,言系缚其身者也;《噬嗑》之初与上以校,言械其颈与足者也。是知天下之物、人世之用,无一不出于阴阳之理,非但十三卦之制器尚象也。

  《舜典》曰:鞭作官刑,扑作教刑。

  孔颖达曰:“刑用鞭久矣,《周礼》条狼氏誓大夫曰”敢不关,鞭五百“,《左传》有鞭徒人费圉人荦,子玉使鞭七人,卫侯鞭师曹三百。治官事之刑,有不治者鞭之,量状加之,未必有数也。夏楚二物可以扑挞,重者鞭之,轻者挞之。”

  《益稷》曰:挞以记之。

  蔡沈曰:“挞,扑也,即‘扑作教刑’者。盖惩之使记而不忘也。”臣按:后世笞刑盖始于此。《学记》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郑玄曰:“夏,稻也;楚,刑也。”

  《周礼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置也)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

  郑玄曰:“圜土,狱城也。聚罢民其中,困苦以教之为善也。民不湣作劳,有似于罢。害人,谓其邪恶已有过失丽于法者。以其不故犯法,寘之圜土系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施职事,以所能役使之。明刑,书其罪恶于大方版,著于背。反于中国,谓舍之还于故乡里也,司圜职曰:‘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不齿者,谓不得以年次列于平民。出,谓逃亡也。”

  臣按:郑氏谓“圜土,狱城也”,牢狱之见于经典者始此。夫古之置狱,所以聚罢憋之人而教之,夜则禁之以困苦其心,昼则役之以困苦其身,使之因患以思往咎而生善念也,非若后世置狱,恐人之逸而禁锢之比也。圜土而为大司寇所亲掌,则亦今世刑部自置狱焉。

  掌囚(主拘系刑杀者)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鳦(音拱)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鳦,有爵者桎,以待弊(犹幽也)罪。

  郑玄曰:“凡囚者,谓非盗贼,自以他罪拘者也。鳦者,两手共一木也。桎梏者,两手各一木也,在手曰梏,在足曰桎。中罪不鳦,手足各一木耳,下罪又去桎。王同族及命士以上,虽有上罪,或鳦或桎而已。”

  贾公彦曰:“五刑之人,三木之囚,重者三木俱著,次者二,下者一。王之同族及有爵禄重罪,亦著一而已,以其尊之故也。”

  臣按:三木者,鳦、桎、梏也。重囚兼用其三,轻者惟一桎而已。兹三者之木皆加于手足者也,《易》所谓何(上声)校则木之在颈者,故谓之何焉。夫刑狱之具加诸囚者,恐其亡逸也。校以灭其耳,使其无所听闻;梏以系其手,使其不能执持;桎以系其足,使其不能行履。先王岂故为是以苦夫人哉?惩夫已犯者,所以戒夫未犯者,而使之不再犯也。

  汉高后四年,绛侯周勃有罪,逮诣廷尉诏狱。

  臣按:诏狱之名始于此。然其狱犹属之廷尉,则典其狱者犹刑官也,其后乃有上林诏狱,则是置狱于苑囿中,若卢诏狱则是置狱于少府之属,不复典于刑官矣。夫人君奉天讨以诛有罪,乃承天意以安生人,非一己之私也,有罪者当与众弃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杀焉,何至别为诏狱以系罪人哉?后世因之,往往于法狱之外别为诏狱,加罪人以非法之刑,非天讨之公矣,亦岂所谓与众弃之者哉?

  汉景帝中六年,定棰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笞者,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谓行杖者不得更易人也),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

  如淳曰:“当笞者笞臀,然则先时笞背也。”

  臣按:后世用竹为刑具始此,盖虞时所用以为扑者夏楚也。景帝于即位之初即减笞法,然其数犹多,或笞未毕而人已死矣。至是又下诏,减三百为二百、二百为一百,因是定棰令,而用二臣之请,更笞背为笞臀,自是笞者得全。呜呼,自废肉刑之后,易刀锯以竹棰,所以全人之身也。景帝定为令,凡笞所用之质、所制之度、所行之人、所施之处皆详悉具著,以示天下后世,以此为防,后世犹有巧为之具、倍为之度,用所不可用之人、施所不当施之处,其惨固有甚于肉刑者,此在仁圣之朝所当禁革,是亦不忍之政之一端也。

  章帝元和元年,诏曰:“律云‘掠(问也)者唯得榜(击也)、笞、立(立谓立而考讯之)’,又令丙,棰长短有数。自往者大狱以来,掠考多酷钻钻之属,惨苦无极,念其痛毒,怵然动心,《书》云‘鞭作官刑’,岂云若此?宜及秋冬理狱,明为其禁。”

  臣按:章帝居安富尊荣之地,而虑念及于狴犴之苦,且云“念其毒痛,怵然动心”,仁人之言也。

  献帝建安中,议者欲复肉刑,孔融议曰:“古者淳厖,善否不别,吏端刑清,政无过失,百姓有罪皆自取之。末世陵迟,风化坏乱,政挠其俗,法害其人。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而欲绳之以古刑,投之以残弃,非所谓与时消息者也。纣斫朝涉之胫,天下谓为无道。夫九牧之地千八百君,若各刑一人,是天下常有千八百纣也,求俗休和,弗可得已。且被刑之人虑不念生,志在思死,类多趋恶,莫复归正。夙沙乱齐,伊类祸宋,赵高、英布为世大患,不能止人遂为非也,适足绝人还为善耳。虽忠如鬻拳、信如卞和、智如孙膑、冤如巷伯、才如史迁、达如子政,一离刀锯,没世不齿,是太甲之思庸、穆公之霸秦、南雎之骨立、卫武之初筵、魏尚之守边,无所复施也。汉开改恶之路,凡为此也。故明德之君远度深惟,弃短就长,不苟革其政者也。”朝廷善其言。

  臣按:自文帝废肉刑,至是盖三百年,一旦欲复之,难矣。孔融之议专为惜人,是即所谓虽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者也。肉刑有五,宫居其一,乃其中尤惨者也四,刑止毒其身,宫刑乃绝其世,人之有生,承传禅续,其来有非一世,而一旦绝之于其身,岂非人生大惨哉?自汉文帝废肉刑,后有议欲复之者,仁人君子必痛止之。夫于人之有罪者尚不忍戕其生、绝其世,乃有一种悖天无亲之徒,自宫其身以求进,以祖宗百世之脉、云仍万世之传而易一身之富宠,岁月如流,人生几何,胡不思之甚邪?愚民无知而自落陷阱,上之人亦恬然视之而不加禁止,何哉?兹亦斁彝伦、败风化、感伤和气之一端,有国者所当严为之禁而罪其主使用力之人,是亦不忍人之政之大者也。

  唐制,囚二十日一讯,三讯而止,数不过二百。凡杖皆长三尺五寸,削去节目,讯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有半。死罪绞而加纽。官品勋阶第七者锁禁之。轻罪及十岁以下、八十以上者,废疾、侏儒,皆颂(音松)系以待断。

  宋太祖定折杖之制,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臀杖七下。常行官杖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徒、流、笞通用常行杖,徒罪决而不役。

  臣按:唐虞三代以来俱用肉刑,至汉文帝始废肉刑用笞,其原盖权舆虞刑之鞭扑也,除死罪外,自墨、劓以下率以笞代之。然未为笞令,所棰之具无常物,所棰之处无定在,景帝定棰令,棰之制始用竹,受棰之处专在臀。魏晋南北朝其君臣仁暴不同,其俗尚厚薄不一,其所用刑各有不同,隋文帝始定为今之五刑,凡前代考讯之具若大棒、束杖、车辐、鞋底之类尽除不用。唐宋因之,制为刑具,各有等第。本朝于《大明律》卷首作为横图以纪狱具,笞,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讯杖,大头径四分五厘、小头径三分五厘,以上皆以荆为之,长俱三尺五寸;枷以干木为之,长五尺五寸,头阔一尺五寸,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杖以下有差杻,长一尺六寸、厚一寸;铁索长一丈,镣重二斤。凡为笞杖皆削去节目,用官降较板较勘如式,然后用之,不许用筋胶诸物装钉,应决者用小头臀受,其大小厚薄视唐略等,比宋则尤为轻焉。祖宗好生之仁,虽为恶之罪人惟恐或有所伤,而为之薄刑也如此,是以仁恩厚德浃于民心,百年于兹。近年以来,乃有等酷虐之吏恣为刑具,如夹棍、脑袴、烙铁之类,名数不一,非独有以违祖宗之法,实有以伤天地之和,伏乞圣明申明旧制,凡内外有因袭承用者,悉令弃毁,然禁之必自内始,敢有仍前故用,即以所制者加之,庶使太祖皇帝慎罚之意、恤刑之仁所以著于律文者,万世之下恒如一日,所以恢皇仁于九有、绵国祚于万年者,端在于斯。

  宋之诏狱本以纠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见。初,群臣犯法,体大者多下御史台,狱小则开封府、大理寺鞫治焉。神宗以来,凡一时承诏置推者谓之制勘院,事出中书则曰推勘院,狱已乃罢。自熙宁二年,命都官郎中沈衡鞫知杭州祖无择于秀州,内侍乘驿追逮,自是诏狱屡兴。南渡后,秦桧屡兴大狱以中异己者,名曰诏狱,实非诏旨也。

  臣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天下之法当出于一,帝王之心无偏无党,犯于有司当付有司治之。宋人于常狱之外而又有诏狱以纠大奸慝,其后遂使权臣假之以中伤异己者,一时内外臣民知有权臣而不知有天子,几至于潜移国祚。呜呼,国家常制,自有掌刑之官、原设之狱,罪无大小皆有所司,又何用别开旁门,使权归于一人,祸及于百姓哉?然是时犹必经中书,事已即休,而犹未至于专设一司、任一人而又付之以访缉之权也。呜呼,此弊端之最大者,尚幸操得其柄、用得其人而未至于大肆,然圣王立法常为中制,此等之事有之不若无也。

  元制,五刑之目凡七下至五十七谓之笞刑,凡六十七至一百七谓之杖刑,其徒法年数、杖数相附丽为加减,盐徒盗贼既决而又镣之,流则南人迁于辽阳迤北之地、北人迁于南方湖广之乡,死刑则有斩而无绞,恶逆之极者又有凌迟处死之法焉。

  臣按:自隋唐以来除去前代惨刻之刑,死罪惟有斩、绞二者,至元人又加之以凌迟处死之法焉。所谓凌迟处死,即前代所谓剐也,前代虽于法外有用之者,然不著于刑书,著于刑书始于元焉。其笞杖每十数必加以七者,其初本欲减以轻刑也,其后承误反以为加焉。大德间王约上言:“国朝之制,笞杖十减为七,今杖一百者宜止九十七,又不当加十也。”则其立法之始意可见矣。本朝之制,凡受罪者有《大诰》减一等,事与之同而意与之异,然彼但减杖数尔,我圣祖之意,盖悯夫臣民之受罪者不知天理之不可违、王法之不可犯,故罹于刑宪而不自知也,俾其因天书之一帙减罪名之一等,咸知所感发而益加惩创,不至于再犯也。所谓仁人之言其利溥,信乎其然哉!然历岁既久,名存实亡,殊失圣祖垂训仁民之意,乞敕内庭缮写重刊,颁行天下,凡法司有犯罪者,俱要亲写一本送官收贮,无者加一等,如圣诰所谕。法司积之既多,给与两监监生,俾其熟读以为鉴戒,是亦因刑弼教之一也。

  以上制刑狱之具
 
卷一○五

  ▲明流赎之意

  《舜曲》曰:流宥五刑。

  孔颖达曰:“流谓徙之远方,放使生活,以流放之法宽纵五刑也。据状合刑,情差可恕,全赦则太轻,致刑则太重,不忍依例刑杀,故完全其体,宥之远方,应刑不用,是宽纵之也。”

  臣按:流宥而谓之五刑者,言流而宥之者五刑皆有也。

  流共工于幽州(北裔之地),放兜于崇山(南裔之山),窜三苗(国名,恃险为乱)于三危(西裔之地),殛鲧于羽山(东裔之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朱熹曰:“流遣之远去如水之流也,放置之于此不得他适也,窜则驱逐禁锢之,殛则拘囚困苦之,随其罪之轻重而异法也。服者,天下皆服其用刑之当罪也。《春秋传》所记四凶之名与此不同者,以穷奇为共工、浑敦为兜、饕餮为三苗、梼杌为鲧。”

  程颐曰:“舜之诛四凶,怒在四凶,舜何与焉?盖因是人有可怒之事而怒之,圣人之心本无怒也,圣人以天下之怒为怒,故天下咸服之。”

  臣按:舜之流放窜殛四凶者,即所谓“流宥五刑”也。四人者皆尧时之臣,其人在尧时虽有恶念,然感圣德也深,蒙圣化也久,苟举厥职成其事,尧亦不得逆探其未然之恶而豫加之刑也。舜以匹夫禅尧之位,彼或者因有轻视之心而恣其为恶之迹,如《左传》所言者也,然恶虽极而未沐帝舜之化,不可以不教而杀也,此其所以流之远方,置于绝域,驱逐而禁锢之,拘囚而困苦之,使之念咎而伏辜,或能改过以迁善欤。

  帝曰:“皋陶,汝作士,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孔安国曰:“谓不忍加刑则流放之,若四凶者。五刑之流各有所居,五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

  臣按:后世之律,犯流罪者或三千里、或二千里、或千里,有远近之差者,原盖出于此。

  《周礼》:大司寇以嘉石(文石也)平(成也)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附也)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木在足)梏(木在手)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保也)之则宥而舍之。

  吴澂曰:“嘉石,树之外朝门左。平,成也,成之使善也。民有罪而未丽于法,谓罪轻未入于法也。役诸司空,谓坐嘉石之日讫,使给百工之役也,役之月讫,又使州里之人保任其不可再犯,然后宽而释之也。”

  王安石曰:“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则无任者终不舍焉,是乃使州里相安也。先王善是法,以为其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非特如此而已,司空之役不可废也,与其徭平民而苦之,孰若役此以安州里之为利也。”

  臣按:此后世役罪人以工庸,而里正相保任者,其原出于此。

  司圜(官名)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狱城)者杀,虽出,三年不齿。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王昭禹曰:“其刑人也不亏体则加之以明刑而已,异于五刑之刑也;其罚人也不亏财则罚之以职事之劳而已,异于五罚之出锾者也,此谓收教欤。”

  臣按:弗使冠饰,后世犯罪者去冠衣其原始此。先王之于恶人不徒威之以刑,而又愧之以礼,去农冠以耻之,加明刑以警之,任事役以劳之,凡此欲其省己愆以兴善念也。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以罪之轻重而为之远近之期,能改即止,不能改然后加之以刑,后世徒罪有年限本此。然惟限其年而已,限满即出以为平人,而无复古人冀其改恶之意,亦无复古人虽出不齿之教矣。

  掌戮(官名),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吴澂曰:“黥者无妨于禁御,故可守门;截鼻者不以貌恶远之,故可守关;宫刑则人道绝矣,故使守内;断足者驱禽兽无急行,故可守囿;货财藏于隐处,故使髡者守之。”

  臣按:先儒谓先王之于刑人,其轻者则流之,流之则有居,其重者则刑之,刑之则有使,以其有使也,故掌戮所掌者如此。盖刑余之人形体不全,虽有犯罪之重,然亦王之民也,圣人耻一物之不遂其生,虽以刑人亦使之有所养以全其生。刑之所以为义,全之所以为仁。

  汉文帝除肉刑,定律曰:“诸当髡者完为城旦(旦起行治城,四岁刑也)舂(妇人舂作米),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取薪以给宗庙)、白粲(择米使正白,三岁刑),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

  臣按:虞廷五刑之下有流而无徒,汉世除肉刑,完为城旦舂、鬼薪、白粲之类,皆徒刑也而无流。所谓隶臣妾,后世罚囚徒为皂隶、膳夫亦此意。光武建武二十九年,诏罪囚各减本罪一等,其余赎输作有差。

  臣按:汉世输作有司寇、左校、右校、若卢,所谓输作者,罚其工作于此诸司也,后世有罪罚工亦此意。

  明帝永平八年,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后。又诏诣边者妻子自随。臣按:此后世谪囚徒戍边始此。

  晋武帝时,刘颂上疏曰:“今为徒者,类性元恶不轨之族也,去家县远,作役山谷,饥寒切身,志不聊生,况其本性奸凶,徒亡日属,贼盗日繁,其有亡者得辄加刑,日益一岁,终身为徒,自顾反善无期,而灾困逼身,其志亡思,盗势不得息,事使之然也。”

  臣按:后世之乱多出自盗贼,盗贼多起自囚徒,刘颂之言先事防患,不可不为之虑也。请自今凡罪囚之坐徒者不许群聚,各散处于一处,则其为患亦不甚矣。

  隋定新律,曰流刑三,有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应配者千里居作二年,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其流徒之罪皆减从轻,流役六年改为五年徒刑,五年改为三年。

  臣按:古者流罪无定刑,惟入于五刑者有情可矜、法可疑与夫亲贵、勋劳而不可加以刑者,临时权其轻重,差其远近,所以从宽而宥也。后世制为成法,则惟论其罪而不复究其情矣。

  唐高祖更撰律令,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岁至二岁半者悉为一岁。

  臣按:《舜典》惟有流而无徒,隋唐之制既流而又居作,则是兼徒矣。

  宋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二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

  臣按:《舜典》入于五刑者情轻法重,故为流以宥之,则是流者不复刑也。唐之流刑既定里数,又于此外有所谓加役流者于众流之上,宋因唐制,每流各加以杖而又配役,则是五刑之中兼用徒、流、杖三者矣。本朝流罪惟有杖而不配役,比宋为轻矣。

  流配旧制止于远徙,晋天福中始创刺面之法,遂为戢奸重典,宋因其法。

  臣按:自汉除肉刑,古刑不用久矣,而五代中晋复创刺面之刑,是肉刑皆废而黥刑复用于数百年之后,彼衰世庸君固无足责,宋太祖以仁厚立国,乃因之而不革,其后乃至以刺无罪之士卒,其为仁政累大矣。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诏配役者分隶盐亭役使。臣按:后世发囚徒煎盐本此。

  神宗熙宁中,曾布言:“律令,大辟之次处以流刑,代墨、劓、禬、宫之法,不惟非先王流宥之意,而又失轻重之差。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远方无所资给,徒隶困辱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土,转徙四方,因而为患,而居作一年即听附籍,比于古亦轻矣,况折杖之法于古为鞭朴之刑,刑轻不能止恶,故犯法日众,其终必至杀戮,是欲轻反重也。”

  臣按:近制有诬告人十人以上者,发口外为民,盖欲以止嚚讼之风也。然此法行而天下之顽民皆知所儆,独江右之民略不以为患,乃有如布所言者。盖其地狭民贫,游食四方乃其素业,乞下法官集议别为法以处之。今日健讼之风江右为甚,此风不息,良善不安,异日将有意外之变。

  孝宗淳熙中,罗点言:“本朝刺配之法视前代用刑为重,窃谓欲戢盗贼不可不销逃亡之卒,欲销逃亡之卒不可不减刺配之法,望诏有司将见行刺配情轻者从宽减降,别定居役或编管之令。”

  臣按:《舜典》象以典刑,五刑也,于五刑之外有流、有鞭、有扑、有赎,是为九刑。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宋人以忠厚立国,其后子孙受祸最惨意者,以其刑法太过。杖人以脊、刺人之面,皆汉唐所无者欤,故其末世子孙生者有系累之苦,死者遭暴露之祸,后世用刑者宜以为戒。

  淳熙十四年,臣僚言:“刺配之法,考之祥符止四十六条,至庆历已一百七十六条,今淳熙配法五百七十条,犯者日众,黥刺之人所至充斥,前后创立配条不为无说,若止令居役不离乡井,则几于惠奸,不足以惩恶,若尽用配法不恤黥刺,则面目一坏,谁复顾藉?适长威力,有过庶由自新。”

  洪迈曰:“秦之末造赭衣半道而奸不息,宋制,减死一等及胥吏兵卒徒配者涅其面而刺之,本以示辱且使人望而识之耳,久而益多,每郡牢城管其额常溢殆至十余万,凶盗处之恬然,盖习熟而无所耻也。罗隐《谗书》云‘九人冠而一人髽,则髽者慕而冠者胜;九人髽而一人冠,则冠者慕而髽者胜’,正谓是欤。老子曰:‘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则为恶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可谓至言。”

  臣按:自废肉刑之后,惟宫一刑尚存,然多取反叛余孽为之,亦或有生而隐宫,及自宫以求进者,官府不以为刑也。唐初虽断右趾,太宗以为肉刑久除不忍复,而房玄龄亦谓:“今肉刑既废,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又刖人足,是六刑也。”于是除之。宋人于今五刑之外又为刺配之法,岂非所谓六刑乎?聚罪废无聊之人于牢城之中,使之合群以构怨,其愤愤不平之心无所于泄,心中之意虽欲自新而面上之文已不可去,其亡去为盗、梃起为乱,又何怪哉。宋江以三十六人横行河朔,迄不能制之,是皆刺配之徒,在在而有以为之耳目也。(以上徒流)

  《舜典》曰:金作赎刑。

  朱熹曰:“金作赎刑者,使之入金而免其罪,所以赎夫犯鞭扑之刑而情又轻者也。”

  或问朱熹曰:“赎刑非古法欤?”曰:“古之所谓赎刑者,赎鞭扑耳。夫既已杀人伤人矣,又使之得以金赎,则有财者皆可以杀人伤人,而无辜被害者何其大不幸也?且杀人者安然居乎乡里,彼孝子顺孙之欲报其亲者,岂肯安于此乎?所以屏之四裔,流之远方,彼此两全之也。”

  《吕刑》曰:墨辟疑赦,其罚百锾(六两曰锾),阅(视也)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二百锾也),阅实其罪;禬辟疑赦,其罚倍差(倍而又差五百锾也),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

  蔡沈曰:“皋陶谓‘罪疑惟轻’者,降一等而罪之耳,今五刑疑赦直罚之以金,是大辟、宫、禬、劓、墨皆不复降等用矣。舜之赎刑,官府、学校鞭扑之刑耳。夫刑莫轻于鞭扑,入于鞭扑之刑而又情法犹有可议者,则是无法以治之,故使之赎,特不欲遽释之也,而穆王之所谓赎,虽大辟亦赎也,舜岂有是制?”

  夏僎曰:“每条必言‘阅实其罪’,恐听者或不详其意,止阅实其一而忽其他,故不嫌其费辞也。”

  董鼎曰:“舜既以五流而宥五刑矣,鞭扑之轻者乃许以金赎,所以养其愧耻之心而开以自新之路,曰‘眚灾肆赦’则直赦之而已。穆王乃以刑为致罪,以罚为赎金,既谓五刑之疑有赦,而又曰其罚若干锾,则虽在疑赦皆不免于刑赎,五刑尽赎,非鬻狱乎?自是有金者虽杀人皆可以无死,而刑者相半于道,必皆无金者也,中正安在哉?”

  臣按:《吕刑》之赎法,蔡氏本朱子,意谓《舜典》所谓赎者官府、学校之刑耳,若五刑则固未尝赎也。五刑之宽,惟处以流、鞭、扑之宽,方许其赎。今穆王赎法虽大辟亦与其赎免,曾谓唐虞之世而有是法,以为穆王巡游无度,财匮民劳,至其末年无以为计,乃为此一切权宜之术以敛民财,夫子录之盖以示戒。而马端临乃谓,熟读此书,哀矜恻怛之意,千载之下犹使人为之感动,且拳拳乎讫富惟贫之戒,其不为聚敛征求设也审矣。且所谓赎者,意自有在。其曰“墨辟疑赦,其罚百锾”,盖谓墨法之中疑其可赦者不遽赦之,而姑取其百锾以示罚耳;继之曰“阅实其罪”,盖言罪之无疑,则刑可疑、则赎皆当阅其实也。又曰财者人之所甚欲,故夺其欲以病之,使其不为恶耳,岂利其货乎?此书大概所言哀民之罹于法,惧有司不能审克而轻用之,此意盖期于无刑而非作刑也。臣窃以谓马氏之言谓穆王之赎法非利其货入,盖因后世禁网深密,犯罪者多,阅其实有可疑者则罚其所甚欲之金以贷其罪也,夫罪入五刑而可疑者,使富而有金者出金以赎其罪可矣。若夫无立锥之民而犯大辟之罪,何从而得金千锾乎?如是,则罪之疑者,富者得生、贫者坐死,是岂圣人之刑哉?然则罪之有疑者如之何则可?《书》固自谓“上下比罪”,“上刑适轻,下服”,是即《虞书》“罪疑惟轻”也,奚用赎为哉?

  《周礼》:职金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

  郑玄曰:“货,泉布也。罚,赎罚也。入于司兵,给治兵及工直也,故曰‘金作赎刑’。”

  贾公彦曰:“掌受士之金罚者,谓断狱讼者有疑,即使出赎,既言金罚又言货罚者,出罚之家时或无金,即出货以当金也。”

  臣按:《周礼》职金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盖因人之有罪犯于师士者,当罚金与货以赎罪,则入其金于司兵,以为治兵之工直,后世有罪者往往归之内藏以为泛用,或以为缮修营造之费,非古制也。

  汉惠帝元年,令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颜师古曰:“令出买爵之钱以赎罪。”

  臣按:《舜典》“金作赎刑”,非利之也,而后世则利之矣。惠帝令民有罪得买爵以免死罪,则是富者有罪,非徒有财而得免死,又因而得爵焉。呜呼,是何等赏罚耶?

  孝文时,纳晁错之说,募民纳粟塞下得以除罪。

  臣按:错之说欲以此使人重谷也,谷则重矣,刑毋乃轻乎?是知务农足以使民财之,富而不知,轻刑适足以致民俗之嚚,此偏见曲说,识治体者所不取也,必不得已而救一时之急,非甚不得已不可也,事已则已可矣。

  武帝天汉四年,令死罪人入赎钱五十万减死罪一等。

  臣按:辟以止辟,此二帝三王立法之本意也,若死者而可以利赎,则犯法死者皆贫民而富者不复死矣。其他杂犯赎之可也,若夫杀人者而亦得赎焉,则死者何辜而其寡妻、孤子何以泄其愤哉?死者抱千载不报之冤,生者含没齿不平之气,以此感伤天地之和、致灾异之变,或驯致祸乱者,亦或有之,为天地生民主者,不可不以武帝为戒。

  宣帝时西羌反,张敞以兵食不足,请令各诸有罪非盗受财、杀人及犯法不得赦者,皆得以差入谷以赎罪。事下有司,萧望之等言:“令民量粟以赎罪,如此,则富者得生,贫者独死,是贫富异刑而刑不一也,恐开利路以伤既成之化。”

  蔡沈曰:“敞之议初未尝及夫杀人及盗之罪,而望之等犹以为恐开利路以伤既成之化,曾谓唐虞之世而有是赎法哉?”

  宋制,凡用官荫得减赎。太祖乾德四年,大理正高继申言:“《刑统名例律》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亲属犯罪,各有等第减赎。恐久恃先荫,不畏刑章,今犯罪身无官者,须祖父曾任本朝官,据品级等乃得减赎;如仕于前代,须有功德及民、为时所推乃得请。”从之。

  太祖又定流内品官任流外职,准律文,徒罪以上依当赎法。

  仁宗至和初,诏前代帝王后尝任本朝官不及七品者,祖父母、父母、妻子罪流以下听赎。

  臣按:宋朝赎法惟以待轻刑,非独以优见仕之臣,凡其亲属亦蒙其泽;非独以待当世之臣,虽前代之臣其子孙亦得沾其惠。

  太宗淳化四年,诏:“诸州犯罪或入金赎,长吏得以任情而轻用之,自今不得以赎论。”

  臣按:赎刑乃帝王之法,孔子修《书》载在圣经,盖惟用之学校以宽鞭扑之刑,所以养士大夫之廉耻也。后世乃一概用之以为常法,遇有边防之警则俾之纳粟于边,遇有帑藏之乏则俾之纳金于官,此犹不得已而为之,是以职金、纳金货于司兵之意也。若当夫无事之时而定以为常制,则是幸民之犯以为国之利,可乎?然此犹为国也,今之藩臬州邑往往假以缮造公宇、修理学校为名,随意轻重而取之,名虽为公,实则为己,朝廷虽有明禁,公然为之,恬无所畏。乞敕法司申明旧比,再有犯者坐以枉法,终身不齿,庶几奸弊少息乎。(以上赎罪)

  以上明流赎之意。臣按:《虞书》五刑之下有流,所以宥夫疑狱及不可加刑之人;鞭扑之下有赎,所以宥夫轻罪及以养士大夫廉耻之节。然未有徒刑也,而徒之刑始见于《周官》,然亦未明言其为徒也而有徒之意焉。所以为此刑者,盖亦流宥之意,而其罪视流为轻矣。本朝因隋唐旧制,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所谓流者率从宽减以为徒,真用以流者盖无几也;至于赎刑,国初虽因唐制而赎以钱,五刑一十九等,自六百文以至四十二贯,第立制以为备而不尽用也,其后或随时以应用而有罚米赎罪之比,然皆以贷轻刑尔,而真犯死罪者则否。是以一世之人得以安其室家之乐而无流徙之苦,役作于外者,曾不几时限满而归者,即复如旧,富者不以财而幸免,贫者不以匮而独死。其制刑视前代为轻,其用刑视前代为省,民心之亲戴、国祚之绵长,岂无所自哉?

卷一○六

  ▲详听断之法

  《易讼》之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程颐曰:“讼之为卦,上刚下险,险而又健也,又为险健相接、内险外健,皆所以谓讼也。若健而不险不生讼也,险而不健不能讼也,险而又健是以讼也。处讼之时,虽有孚信亦必难阻窒塞而有惕惧,则得中而吉。讼非善事,不得已也,安可终极其事。成,谓穷尽其事也。讼者求辩其是非也,辩之当乃中正也,故利见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听者非其人则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

  九五,讼,元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程颐曰:“以中正,居尊位治讼者也。治讼得其中正,所以元吉也。元吉,大吉而尽善也。”朱熹曰:“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

  杨万里曰:“虞芮争田之讼,必欲见文王,故其讼之理决;鼠牙、雀角之诚伪,必欲见召伯,故其讼之理明。为听讼之大人,不尚中正可乎?”

  毛璞曰:“使小民无争,安用有司?使诸侯无争,委裘可也。然则天下不能无争者,势也。所以利见大人者,利其主之也。”又曰:“九五乃听讼之主,刑狱之官皆足以当之,不必专谓人君,然人君于讼之大者如刑狱,亦岂得不听?考之《王制》《周官》盖可见矣。所谓罔攸兼于庶狱,狱事之小,不必听者也。”

  臣按:刑狱之原皆起于争讼,民生有欲不能无争,争则必有讼,苟非听讼者中而听不偏、正而断合理,则以是为非、以曲作直者有矣,民心是以不平。初则相争,次则相斗,终则至于相杀,而祸乱之作由此始也。是以为治者必择牧民之官、典狱之吏,非独以清刑狱之具,亦所以遏争斗之源而防祸乱之生也。

  《噬嗑》:九四,噬干胏(肉之带骨者,与胾同),得金矢,利艰贞,吉。

  朱熹曰:“《周礼》狱讼入钧金、束矢而后听之,九四以刚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坚而得听讼之宜也,然必利于艰难正固则吉。”

  臣按:金取其坚,矢取其直,言讼者必坚必直然后听之,彼其辞理不直而执意不坚者不听也。干胏,亦取其坚,言听讼者亦必刚直而坚固,于事之有梗者能决断而无难,然后得听讼之宜也。要必讼者难于讼,非不得已不讼也,而所讼者必据理直而执辞坚;听者难于听,非得其情不但已也,而所听者皆存心正而守理固。如是,则得听讼之宜而用刑之道亦于是乎得矣。

  《康诰》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不率大戛。

  蔡沈曰:“大憝,即上文之‘罔弗憝’,言寇壤奸宄固为大恶而大可恶矣,况不孝不友之人而尤为可恶者。当商之季,礼义不明,人纪废坏,子不敬事其父,大伤父心,父不能爱子,乃疾恶其子,是父子相夷也。天显,犹《孝经》所谓天明尊卑显然之序也。弟不念尊卑之序而不能敬其兄,兄亦不念父母鞠养之劳而大不友其弟,是兄弟相贼也。父子、兄弟至于如此,苟不于我为政之人而得罪焉,则天之与我民彝必大泯灭而紊乱矣。曰者,言如此则汝其速由文王作罚,刑此无赦而惩戒之不可缓也。戛,法也,言民之不率教者固可大置之法矣。”

  苏轼曰:“商人父子兄弟以相残虐为俗,周公之意盖曰孝友民之天性也,不孝不友必有以使之,子弟固有罪矣,而父兄独无过乎?故曰凡民有自弃于奸宄者,此固为元恶大憝矣,刑政之所治也,至于父子、兄弟相与为逆乱则治之当有道,不可与寇攘同法。我将诲其子曰:‘汝不服父事,岂不大伤父心?’又诲其父曰:‘此非汝子乎?何疾之深也。’又诲其弟曰:‘长幼天命也,其可不顺?’又诲其兄曰:‘此汝弟也,独不念父母鞠养劬劳之哀乎?’人非木石禽犊,稍假以日月,须其善心油然而生,未有不为君子也。我独吊闵此人不幸而得罪于三监之世,不得罪我政人之手,天与我民五常之性,而吏不知训,以大泯乱,乃迫而蹙之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则民将避罪不暇,而父子、兄弟益相忿疾至于贼杀而后已,虽大戛击痛伤之,民不率也。”

  臣按:苏氏此说与蔡传微异,先儒谓其真有补于世教者。昔鲁有父子讼者,孔子置之狴犴三月,俟其悔而出之,其意正与此合。盖听父子、兄弟之讼不与凡民同,当有教化以感动之,使自悔悟,知其出于天性可也。后之听讼者遇有关乎伦理之事,一以苏氏斯言为法,方其构讼也则痛以晓譬之于其初,及其不从也,则缓以感化之于其后,则人之善心油然以生,世之风俗淳然以厚矣。

  《吕刑》曰:简(核也)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俱也)严天威。

  蔡沈曰:“简核情实,可信者众,亦惟考察其容貌,《周礼》所谓‘色听’是也。然狱讼以简核为本,苟无情实,在所不听,上帝临汝,不敢有毫发之不尽也。”

  夏僎曰:“简孚有众,即前‘师听五辞,五辞简孚’之意,而此简孚之法又当惟貌有稽,辞或可伪而貌不可掩,不正则毛,有愧则泚,于此稽之,不得遁矣。苟无可简核,则疑狱明矣。此所以不必听,竟舍之可也。”

  《诗序》:《行露》,召伯听讼也。其二章曰: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召致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其三章曰:谁谓鼠无牙(牡齿),何以穿我墉(墙)。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朱熹曰:“南国之人遵召伯之教,服文王之化,有以革其前日淫乱之俗,故女子有能以礼自守而不为强暴所污者,自述已志作此诗。言贞女之自守,然犹或见讼而召致于狱,因自诉而言:人皆谓雀有角,故能穿我屋以兴;人皆谓汝于我尝有求为室家之礼,故能致我于狱。然不知汝虽能致我于狱,而求为室家之礼初未尝备,如雀虽能穿屋而实未尝有角也。又言汝虽能致我于讼,然其求为室家之礼有所不足,则我亦终不汝从矣。”

  臣按:民有血气之争,有利欲之嗜,所以不能无讼,虽以文王之化、召公之教,当时之民犹有不曾礼聘而诈为聘女之讼,况后世民伪日滋之后乎?然当是时也,上有文王之圣以为之君,下有召公之贤以为之方伯,民欲为诈而诈卒不行,此《易》之《讼》所以尚乎九五中正之大人也。后世词讼之兴多起于户婚、田土,然成周盛时田有井授,故无争者,而所争者婚姻耳,此盖讼之最小者,然天下事何尝不起于细微,圣人删《诗》所以存之以为世戒。

  《周礼》:小司徒,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

  贾公彦曰:“六乡之民有争讼之事,是非难辨,故以地之比邻知其是非者,共正断其讼。若民于疆界之上横相侵杀者,则以邦国本图正之。盖凡量地以制邑,初封量之时即有地图在于官府,于后民有讼者则以本图正之。”

  臣按:民生有欲不能无争,有争不能无讼,人各执己见,官或徇己私,非有所质证稽考,未易以平断之也。是以《周官》于民之讼则正之以比邻,于地之讼则正之以本图焉。盖民之讼争是非者也,地之讼争疆界者也,是非必有证佐之人,疆界必有图本之旧,以此正之,则讼平而民心服矣。窃惟今日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地力不足以给人食,民间起争兴讼非止一端,而惟地讼为多,盖有一讼累数十年、历十数世而不能决绝者,所用之费校其所争之直殆至数倍,往往废业破产,甚至聚徒劫夺,因而拒捕,遂至构乱者亦或有之,此非小故也。推原其故,皆由疆界不明、质约不真之故。臣请遇大造之年,乞敕户部定为版籍式样,其进呈及布政司、府、县文册凡四等,各有等第。县册必须详悉,府次之,布政司又次之,其进呈者略举大纲如旧可也。所谓县册,除户口外,其田地必须明白开具地名、亩段、四界、价直、租税,画于图本,备细填注,不许疏略,如此,则异日争竞有所稽考矣。又请如国初户部给散民间户由之制,每户给与户由一纸,略仿前元砧基遗制,将户口、人丁、田产一一备细开具无遗,县为校勘申府,府申布政司用印钤盖,发下民间执照。此事虽若烦琐,然十年一度各作于县,使民自为,亦不为扰。噫,官府稽其图册,民庶执其凭由,地讼庶其息乎。

  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三十斤)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

  郑玄曰:“讼谓以财货相告者。造,至也。使讼者两至,既两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则是自服不直者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诗》曰‘其直如矢’。古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个欤?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剂,今券书也。使狱者各赍券书,既两券书使入钧金,又三日乃治之,重刑也。不券书、不入金则是亦自服不直者也,必入金者,取其坚也。”

  或问朱熹曰:“如此则不问曲直例出金矢,则实有冤枉者亦惧而不敢诉矣。”曰:“此须是大切要事,如平常事又别有所在,如嘉石之类。”

  臣按:方言于公者讼也,因而守之者狱也,盖争而不已必至于讼,讼而不已必至于狱,方其争讼之初,彼此有辨而皆至于公,以两造听之而无所偏,受则不直者自反而民讼自禁矣。及其成狱之际,彼此各具券书而质于公,以两剂听之而无所偏,信则不直者自反而民狱自禁矣。入束矢然后听之,矢以自明其直,而矢之为利直行者也;入钧金然后听之,金以自明其不可变,而金之为物则坚刚而不变者也。既受三十斤之金,又延三日之久,取其所甚爱,使民因惜物以致思,不即听而待三日,使民因迟滞而自省。古昔先王不轻受民之讼、致民于刑也,非特以全民之生,亦所以厚民之俗欤?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郑玄曰:“辞听谓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谓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气听谓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谓观其听聆不直则惑,目听谓观其眸子不直则毛然。”

  王安石曰:“听狱讼、求民情以讯鞫作其言,因察其视听气色以知其情伪,故皆谓之声焉。言而色动、气丧、视听失则,则其伪可知也,然皆以辞为主,辞穷而尽得矣。故五声以辞为先,色、气、耳、目次之。”

  臣按:王氏之言,深得听狱讼求民情伪之要。士师之职,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朱申曰:“听称责以傅别,听买卖以约剂,二者皆券书之名,所以正实伪者也。”

  臣按:凡民之争多起于财,财之彼此取予分数多少,其初也必有书契期约以相质正,故有以财致讼起狱者,一以是正之,苟无质正及有所欺伪,则惟正之以公理,罔有偏私焉。民知上之以正实伪者在此,则其有所授受取与不敢苟简于其始,则狱讼由之而省矣。《易》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始之不谋,讼所以兴也。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朱熹曰:“犹人,不异于人也。情,实也。引夫子之言而言圣人能使无实之人不敢尽其虚诞之辞,盖我之明德既明,自然有以畏服民之心志,故讼不待听而自无也。”

  金履祥曰:“听讼固新民之一事,使无讼则新民之至善。曾子为世之为政者其于新民但知以听讼为事,而不知其本,故引夫子之言。盖已德既明,民志自新,故又以此谓知本结之,言有本者固如是也。”

  臣按:《大易》有云:“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所谓理财则分别各人之所当有者,正辞则明正各人之所当言者,禁民为非则禁革各人之所不当为者,此三者守宝位之义也,而治争之大柄在焉。夫守位固在乎仁,而所以行仁而使之各得其宜者则在乎义,反乎义则不仁而刑法之所以必加也。刑生于狱,狱起于讼,讼之所以起者由乎财之不均、言之不顺、为之不当乎理也。吾能仁以存心、义以制事,非所有者不敢取,非所言者不敢道,非所为者不敢作,则感其德者心孚,闻其风者意销,自然有以畏服其心志、摄伏其意气矣,讼不待听而自无也。《大学》此章旧本误在诚意章下,朱子移之于第四章以释本末。臣考《大学》经文言“物有本末”,《章句》谓“明德为本,新民为末”,于第一、第二章既释明明德、新民矣,明德、新民即本末也,三章释止于至善,乃明德、新民之造其极,亦即本末也,且物有本末与事有终始对,乃独释本末,不释终始,何也?臣窃以谓听讼此章乃治国平天下之要务,当以入第十章,所见如此,未敢以为是,姑记于此以俟正焉。(以上听狱讼)

  《康诰》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断也)要囚。

  蔡沈曰:“要囚,狱辞之要者也。服念,服膺而念之。旬,十日;时,三月,为囚求生道也。”

  苏轼曰:“服念为囚求生道也,求之旬时而终无生道,乃可杀。”

  臣按:此即《易》所谓缓狱也,唐太宗谓:“死者不可复生,决囚须三覆奏,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五覆奏。”正得要囚至于旬时之意。

  《吕刑》:王曰:“两造具备,师(众也)听五辞;五辞简(核其实也)孚(无可疑也)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质也)于五罚(赎也);五罚不服,正于五过(误也)。五过之疵(病也),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

  蔡沈曰:“两造者,两争者皆至也。具备者,词证皆在也。五辞,丽于五刑之辞也。五辞简核而可信,乃质于五刑也。不简者,辞与刑参差不应,刑之疑者也,疑于刑则质于罚也。不服者,辞与罚又不应也,罚之疑者也,疑于罚则质于过而宥免之也。官,威势也;反,报德怨也;内,女谒也;货,贿赂也;来,干请也。惟此五者之病以出入人罪,则以人之所犯坐之也。审克者,察之详而尽其能也。刑疑有赦,正于五罚也;罚疑有赦,正于五过也。”

  吕祖谦曰:“狱辞所及固欲审度,而两造辞证复欲具备,盖不当逮者不可扰一人,当逮者不可阙一人。”又曰:“刑降而为罚,罚降而为过,然以私而故纵则又非天讨也,故纵之疵病有此五者。”

  臣按:先儒谓古者因情而求法,故有不可入之刑,后世移情而合法,故无不可加之罪。所谓因情以求法者,必备两造之辞,必合众人之听,必核其实,必审其疑,刑有疑则正于罚,罚有疑则正于过,必其有疑者无疑也,然后赦之其审克之者。如此,则人之于入刑者必当其罪,而罪不可入者则必得其情矣。谓之审者察之尽其心,克者治之尽其力,此一言者《吕刑》凡四见焉,其丁宁谆复,忠厚之意、详慎之心,所以警戒于刑官者至矣,一时典狱之臣又岂有移情以就法者哉?

  罚惩非死,人极于病。非佞(口才也)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察辞于差,非从惟从。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

  蔡沈曰:“罚以惩过,虽非致人于死,然民重出赎亦甚病矣。非口才辩给之人可以折狱,惟温良长者视民如伤者能折狱,而无不在中也,此言听狱者当择其人也。察辞于差者,辞非情实终必有差,听狱之要必于其差而察之。非从惟从者,察辞不可偏主,犹曰不然而然,所以审轻重而取中也。哀敬折狱者,恻怛敬畏以求其情也。明启刑书胥占者,言详明法律而与众占度也。咸庶中正者,皆庶几其无过忒也,于是刑之罚之又当审克之也,此言听狱者当尽其心也。”

  臣按:先儒谓哀矜勿喜即此哀敬也,哀则不忍,敬则不忽。人君存哀敬以折狱,则典狱之官不敢不尽其心;人臣存哀敬以典狱,则受刑之人不敢不服其罪。

  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

  蔡沈曰:“‘明清’以下,敬刑之事也。狱辞有单有两,单辞者无证之辞也,听之为尤难。明者无一毫之蔽,清者无一点之污,曰明曰清,诚敬笃至,表里洞彻,无少私曲,然后能察其情也。”

  吕祖谦曰:“不可用私意而家于狱之两辞,家云者出没变化于两辞之中,以为囊橐窟穴者也。”

  臣按:私家之家,如君子不家于丧之家,穆王以此训刑,盖欲其于狱讼之单辞者则明清以听之,于狱讼之两辞者则以中而听之。盖狱辞之初造者必单,单者一人之情也,一人之情各偏其见、各执其是、各掩其非,俗所谓一面之辞也。及夫两造具备则狱有两辞矣,即其两者之辞而折之以中道,用吾前日清明之心,行吾今日中正之道,不于狱辞之间有所偏徇,而假之以为私家之囊橐窟穴焉,则民之情伪得而国之宪典正矣。

  大司寇,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法断之,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

  郑玄曰:“邦典,六典也,以六典待邦国之治。邦法,八法也,以八法待官府之治。邦成,八成也,以八成待万民之治。弊之,断其狱讼也。”

  臣按:六典、八法、八成皆太宰所掌者也,而定之、断之、弊之则在司寇焉。盖治邦国以六典,诸侯所当守者也,有戾于其典者,则司寇以刑法定之,定之者定其罪也。治官府以八法,卿大夫所当遵者也,有违于其法者则司寇以刑法断之,断之者断其罪也。经邦治以八成,庶民所当行者也,有犯于其成者则司寇以刑法弊之,弊之者弊其罪也。讼兴于下,狱成于上,断罪虽在掌邦禁之司寇,而宪度则本于掌邦治之冢宰焉,可见王道备于同民心,出治道之礼乐政刑,而刑又所以辅礼乐政之所不及。断狱者一以辅治为先,则刑行而治道立矣。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法。

  郑玄曰:“附犹著也,以情理讯之,冀其有可以出之者,十日乃断之。”

  贾公彦曰:“以囚所犯罪附于五刑,恐有枉滥,故用情实问之,使得真实。”

  臣按:此圣人断狱钦慎之意,即《大易》所谓缓狱、《康诰》所谓服念也。既得其罪附于刑矣,恐其非心服也,又从而用情以讯之,又恐迫急而不尽其明也,必至旬时之久乃敢断之,既断之矣,又以其所犯之刑书读之于囚,审之而弗变,乃用法焉。其谨之又谨如此,此先王之世天下所以无冤民也欤。

  士师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贾公彦曰:“致邦令者,以法报之也。”

  丘葵曰:“官中之政令,秋官之属所行政令也。察狱讼之辞者,则刑官之属若乡士、遂士、县士、方士各上其狱讼之不决者而致于士师,士师因其辞而察之,以诏司寇断其狱、弊其讼,狱讼既审合于邦令,则又以其邦令而致之于乡士、遂士、县士、方士。上下联事,精察如此,此狱之所以得其中也。”

  臣按:后世州郡狱讼有不能决者,申达于宪司,宪司审察其情犯,稽考质正于律令而定其罪名,然后报之于下,使处断焉,是即《周官》此意也。

  朝士,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

  吴澂曰:“治狱之日皆有限期,乡士旬而职听于朝,遂士二旬、县士三旬、方士九旬、诸侯之国以一年为期也。在期内者皆听其讼,出期之外则不听之,亦息讼之道也。”

  臣按:凡士者谓乡士、县士、遂士、方士、讶士也。凡士之治狱者皆有其期,以地之远近为之差,在期内者则听而治之,出于期之外则不听也。盖民有急遽之患,速达则受患不深而证佐易见、连逮不多,苟迂延岁月则必有为之委曲掩蔽,而负累及人多矣。世有不逞之徒往往捃拾人家数十年前之事以兴词讼,而司政典狱者不以为非而反因之而入人之罪,自喜以为能,昧于《周官》期外不听之旨也。

  凡有责(音债)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

  郑玄曰:“判,半分而合者,谓别券也。同货财者,富人蓄积多时收敛之,乏时以国服之法出之,虽有腾踊,其嬴不得过此,以利出者与取者,过此则罚之,若汉世加贵取息坐赃。”

  贾公彦曰:“财主出责与生利还主,则同有货财者也。今以国服之法为之息利,犯令者违国法也,故刑罚之。”

  吴澂曰:“属责谓转责使人而归之,而本主死亡,若其亲属贷还货财,则多寡之数或相抵冒,必以其地之人相比近而能为证者,乃受其辞而治之,否则不听也。”

  臣按:借债取息,三代已前已有之,但必有券书而不可多取息耳。虽有死亡,苟有证佐,亦必追偿。先王体悉民情,为之通有无以相资助,使不至于匮乏,固不以为非也。近世乃有恶富人冒利者,一切禁革民间私债,其意本欲抑富强,不知贫民无所假贷,坐致死亡多矣。

  司刑,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郑玄曰:“诏刑罚者,处其所应否,如今律家所署法矣。”

  贾公彦曰:“司寇断律之时,司刑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刑罚并言者,刑疑则入于罚故也。”臣按:后世于刑部问拟罪囚,而以大理寺平允,亦此意。

  《王制》: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陆佃曰:“听讼若无简书可书之实状可据,则不听也。”陈澔曰:“有发露之旨意,无简核之实迹,则难于听断矣。”

  臣按:《周礼》三刺,注谓“刺,杀也”,考之韵书,刺又训讯。司刺掌三刺之法,刺之为义当如刺举之刺,盖与讯同义也。若如注言,则是周人设官专以杀戮为事,方其听狱之初已怀杀戮之意,而豫为此官以待之,三代已前恐无此制。况所谓三刺之法,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上以刺言,下即言讯,尤为可见。汉人设官以察举郡国而谓之刺史,盖亦以讯察为言,若如注言,则谓之杀史可乎?

  成狱辞(掌文书者),史以狱成告于正(士师之属),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外朝之卿位)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当作“宥”)然后制刑。

  陈澔曰:“成狱辞者,谓治狱者责取犯者之言辞已成定也,‘又’当作‘宥’,《周礼》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亡,谓行刑之时天子犹必以此三者免其罪也。自上而下咸无异辞而天子犹必以三宥而后有司行刑者,在君有爱下之仁,在臣有守法之义也。”

  方悫曰:“狱正特刑官之属而已,大司寇特刑官之长而已,专以一官之听犹虑不能无私焉,故王又命三公参听之,以合乎公议也。三公参听之而狱之辞又成矣,于是以狱成告于王,若是以五刑治之可也。然以三宥之法原之,或在所赦焉,故三宥然后制刑也。”

  臣按:本朝之制,凡有刑狱皆掌于法司而平允于理寺,理寺具成狱上诸朝,及秋后处决,乃集文武大臣会审于外廷,即此制也。

  孟氏使阳肤(曾子弟子)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朱熹曰:“民散谓情义乘离,不相维系。”

  谢良佐曰:“民之散也,以使之无道、教之无义,故其犯法也非迫于不得已,则陷于不知也,故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辅广曰:“民之犯罪有二,迫于不得已则使之无其道故也,陷于不自知则教之无其素故也。后世治狱之官,每患不得其情,苟得其情则喜矣,岂知哀矜而勿喜之味哉?且人喜则其意逸,逸则心放,放则哀矜之意不萌,其于断狱剖讼之际必至于过中失正有不自知者,惟能反思夫民情之所以然,则哀矜之意生而喜心亡矣。详味曾子之言,至诚恻怛而体恤周尽如此,呜呼,仁哉!”

  臣按:曾子教阳肤以断狱理刑之道,不言刑罚而以民散为言,朱熹释之曰:“民散谓情义乖离不相维系。”噫,为国而使民至于情义乖离而不相维系,则其国之亡也无日矣。盖君之于民相须而成,所以维系之以相安者,以情相孚而义相结也,所以使之至乖违离解而不相维系者,夫岂一日之故哉?盖民之所以聚而尊君亲上者,以上之人养之、教之、治之既有其道,又有其素故也。是以先王之于民,既分田授井以养之,立学读法以教之,又制为禁令刑罚以治之焉。生业既厚,礼义复明,内有尊君亲上之心,外遂仰事俯育之愿,有比闾以聚其族,有井邑以聚其人,有室家以聚其父子、兄弟夫妇、亲戚,欢然有恩以相爱,秩然有序以相聚,驱之使散不肯也,况肯自散哉?后世民之所以易于散者,以上无聚之之道故也。饥寒迫身则散,徭役烦扰则散,赋敛重多则散,散则无情,无情则无义,无情无义则健讼之风起而争夺之祸作矣。此治狱者得狱之情,必加之哀矜而不可喜也,哀者悲民之不幸,矜者怜民之无知,勿喜者勿喜己之有能也。呜呼,圣门教人不以听讼为能,而必以使民无讼为至,故曾子之于阳肤不以得其情为喜,而以失道民散为忧。后之有天下国家者,其豫思所以保养斯民,使其恒有聚处之乐,而无至于一旦情义乖离而不相维系也哉。

  唐德宗时,李巽以私怨奏窦参交结藩镇,上大怒,欲杀参,陆贽以为参罪不至死,上言:“参朝廷大臣诛之不可无名,昔刘晏之死,罪不明白,至使众议为之愤悒,叛臣得以为辞。参贪纵之罪,天下共知,至于潜怀异图,事为暧昧,若不推鞫遽加重辟,骇动不细。”

  臣按:王者之刑,刑一人而千万人惧,刑之可也。唐杀刘晏不以其罪,天下为之愤悒,叛臣藉以称兵,然则人主于刑戮,其可轻哉?

  陆贽言于德宗曰:“夫听讼辨谗,贵于明恕,明者在辨之以迹,恕者在求之以情。迹可责而情可矜,圣主惧疑似之陷非辜,不之责也;情可责而迹可宥,圣主惧逆诈之滥无罪,不之责也。惟情见迹具,词服理穷者,然后加刑罚焉。是以下无冤人,上无缪听,苛恶不作,教化以兴。”

  臣按:陆贽此言可以为听讼断狱之法,而辨谗谤之法亦具焉。人君之闻谗谤、人臣之断狱讼,皆当以是书于座右。

  宋仁宗嘉祐五年,判刑部李綖言:“一岁之中,死刑无虑三千余,夫风俗之薄,无甚于骨肉相残,衣食之穷,莫急于盗贼。今犯法者众,岂刑罚不足以止奸而教化未能导其所善欤?愿诏刑部类天下所断大辟,岁上朝廷以助观省。”从之。

  臣按:天下之治乱验于风俗之厚薄、衣食之有无,骨肉相残者多,其风俗之偷也可见;盗贼之劫掠者众,其人之穷也可知。李綖欲刑部类天下所断大辟,上朝廷以助观省,人主于此诚留心观省,于斯二者之间,风俗之偷则明礼义以化之,衣食之阙则省征输以宽之。如此,则上和下睦,家给人足,非特刑罚以之而清,而民风亦因之而厚矣。

  孝宗时,臣僚上言:“在律言鞫狱者,皆须依所告状鞫,若于本状之外别求他罪者,以故入人罪论。比年中外之狱,闻于状外求罪,推寻愆咎,鞫勘平生,旁及他人,干连禁系,乞申明法,令自今狱事无得于状外求罪,如有违戾,重置于法。”

  臣按:古人制律不许于状外求罪,唐宋以来皆然。(以上断狱)

卷一○七

  ▲议当原之辟

  《周礼》: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郑玄曰:“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者,为治狱吏亵尊者也,不躬坐者必使其属若子弟也。”

  王安石曰:“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者,贵贵也;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者,亲亲也。贵贵、亲亲如此而已,岂以故挠法哉?”

  以八辟(法也)丽(附也)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郑玄曰:“亲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故谓旧知也,贤谓有德行者若今廉吏有罪先请是也,能谓有道艺者,功谓有大勋力立功者,贵若今吏墨绶有罪先请是也,勤谓憔悴以事国,宾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后。”

  臣按:王之亲故不可与众人同例,有罪议之,所以教天下之人爱其亲族、厚其故旧;国之贤能不可与庸常同科,有罪议之,所以教天下之人尚乎德行、崇乎道艺;有功者则可以折过失,有罪议之则天下知上厚于报功而皆知所懋;有位者不可以轻摧辱,有罪议之则天下知上之重于贵爵而皆知所敬;有勤劳者不可以沮抑,有罪则议之,使天下知上之人不忘人之劳;为国宾者宜在所优异,于有罪则议之,使天下知上之人有敬客之礼。先儒谓八者天下之大教,非天子私亲故而挠其法也,人伦之美莫斯为大。

  司厉,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

  郑玄曰:“有爵谓命士以上也。龀,毁齿也,男八岁、女七岁而毁齿。”又曰:“今之奴婢,古之罪人也,故《书》曰:‘予则孥戮汝。’”

  臣按:先王之制刑,其贵贵、老老、幼幼有如此者,非独不忍加之以刑辟,而亦不忍致之于卑辱,仁义兼尽矣。

  掌囚,凡囚者,王之同族鳦(木其手),有爵者桎(木其足),以待弊罪。及刑杀,告刑于王,鳦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鳦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

  臣按:刑以弼教,先王之刑无不寓教之意焉。夫有罪之人制为狱具以拘囚之,宜若无所恤矣,而于王之同族及命士以上,虽有罪或鳦或梏而已。告刑于王,告王以今日当行刑及所刑者姓名也,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鳦而适朝者,重刑为王欲有所赦,且当以付。士加明梏者,谓书其姓名及其罪于梏而著之也,后世刑人书其罪以为招状揭之于其首,盖本诸此。

  掌戮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凡罪之丽于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

  李觏曰:“先王之时,虽同族虽有爵其犯法当刑与庶民无以异也。法者,天子与天下共也,如使同族犯之而不刑杀,是为君者私其亲也,有爵者犯之而不刑杀,是为臣者私其身也,君私其亲、臣私其身,君臣皆自私,则五刑之属三千止为民也,庆赏则贵者先得,刑罚则贱者独当,上不愧于下,下不平于上,岂适治之道耶?故王者不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其所以不肆诸市朝而适甸师氏者,为其人耻,毋使人见之也。”

  臣按:王之同族者与有爵者杀之甸师氏,既言于掌囚,此复言之者,盖以刑人必于市,惟同族亲者也、有爵贵者也,亲亲而贵贵,故有犯者乃国家德化之不孚、礼教之不行,不幸犯者出于亲贵之中,其人虽可恶而其恶则不可扬,故就隐处以施刑焉。圣人之处刑,其仁义之兼尽也如此夫!

  《礼记曲礼》曰:刑不上大夫。

  陈澔曰:“大夫或有罪以八议定之,议所不赦则受刑。《周官》掌囚‘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鳦而适甸师氏’,而此云不上大夫者,言不制大夫之刑,犹不制庶人之礼也。”

  胡寅曰:“庶人贫贱不能备礼,故不责以行礼;大夫尊贵不可加刑,故不使之受刑,非故欲然,因其势也。贾谊得圣人之意,故引投鼠忌器之论以警文帝,自是汉不加刑于大臣,大臣有罪皆自杀,而王安石反此义为之说曰:‘礼不可以庶人为下而不用,刑不可以大夫为上而不施。’其意非为化民成俗而兴礼教也,直欲杀戮故老以制异己耳,岂非邪说害义之大乎?”

  《文王世子》:公族其有死罪则磬(悬缢杀之也)于甸人,其刑罪则纤(音箴,纤刺也)剸(割也),亦告(读为鞠)于甸人。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谳(议狱也)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宽也)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反命于公,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亲哭之。

  郑玄曰:“甸人,掌郊野之官,不于市朝者隐之也。”

  陈澔曰:“狱成谓所犯之事讯问已得情实也。杀牲盛馔曰举,素服不举,为之变其常礼,示悯恻也。如其亲疏之伦而不为吊服者,以不亲往故也。亲哭之者,为位于异姓之庙而素服以哭之也。”

  臣按:先王之于公族有罪者,有司在辟曰三,公宥之曰三,臣尽执法之义,君存睦族之仁。

  《大戴礼》曰:刑不上大夫者,古之大夫有坐不廉污秽者则曰簠簋不饬,淫乱男女无别者则曰帷薄不修,罔上不忠者则曰臣节未著,罢软不胜任者则曰下官不职,干国之纪则曰行事不请。此五者大夫定罪名矣,不忍斥然以正呼,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有谴发则白冠厘缨、盘水加剑,造乎关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而加之也;其有罪者闻命则北面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之也,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是曰刑不上大夫。

  臣按:《大戴礼》此段与贾谊疏同,盖古有此制,谊疏之以告文帝,戴德集《礼记》以为此篇,其弟圣又删去之止存其首句耳。人君观此可以得待臣之礼,而人臣观此其有罪者亦知所以自取也。

  《春秋左氏传》曰: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叔向有焉,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一不免其身以弃社稷,不亦惑欤?

  臣按:此即《周礼》八辟之议能也。由是观之,凡有益于世、有功于国者,其人之子若孙以及于曾玄皆将十世宥之,不止免其一身而已也。

  汉孝惠即位,制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谓仕宦而皇帝知其名),有罪当盗(逃也)械者皆颂(音松)系;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免之。

  马廷鸾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汉之待公卿、大夫与士庶无等级,皆习秦气象,萧、曹秦吏,习见不知改而何亦身自当之。惠帝虽差立条式然,特以为恩惠,不着法令。文帝时绛侯下狱,贾生极言以谏,然终不能变也。”

  文帝时贾谊上疏曰:“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无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今自王侯三公之贵皆天子改容而礼之也,而命与众庶同黥劓髡刖笞骂弃市之法,被翙辱者不泰迫乎?夫尝已在贵宠之位,今而有过,废之可也,退之可也,赐之死可也,灭之可也,若夫束缚之、系緤之,输之司寇,编之徒官,司寇小吏詈骂而篣笞之,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

  臣按:是时丞相勃免就狱,人有告谋反者,逮系长安狱,恐不知置辞,吏稍辱侵之,勃以千金与狱吏,吏书牍背示曰“以公主为证”,勃子尚公主,故吏教以为证,卒无事。故谊以此讥上,文帝深纳其言,养臣下有节,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至武帝时稍复入狱,自宁成始。

  宣帝地节四年,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乱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自今子有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妇、大父母匿孙罪殊死上以请,廷尉以闻。”

  臣按:律文亲属得相为容隐始此,然宣帝诏所匿者止许父子、夫妇、祖孙,而于兄弟及从子之于世父、季父阙焉,必若今律文,凡有亲属除谋反、大逆外,虽奴婢雇工人为家长亦在勿论之限,深得先王以刑弼教之意。

  元康四年,诏曰:“朕念夫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逆乱之心,今或罹于文法、执于囹圄,朕甚怜之。自今诸年八十,非诬告杀伤人,他皆勿坐。”

  臣按:《周礼》八议,所议者皆国家之勋戚贵任也,而老者不与焉。臣窃以为年之贵于天下久矣,虞、夏、商、周未有遗年齿者也,礼以贵贵、尊贤、敬老三者并言,《周官》有议贵、议贤之辟而无议老,所谓老耄之赦仅见于三刺,而与幼弱、蠢愚并称,盖怜之耳,非尊之也。宣帝此诏,可以补《周官》之阙。

  武帝时,二千石有罪先请。宣帝时,又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臣按:后世人臣有罪先请然后逮治始此。

  成帝时,梁王立相,禹奏立怨望,有司案验,因发其与姑奸事,谷永上书曰:“臣闻礼,天子外屏,不欲见外也,是以帝王之意,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中丱之言,《春秋》为亲者讳。今梁王年少病狂,始以恶言案验,既无事实,而发闺门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辞又不服,猥强劾立,傅致难明之事,独以偏辞成罪断狱,无益于治道,污蔑宗室以内乱之恶,披布宣扬于天下,非所以为公族隐讳,增朝廷之荣华、昭圣德之风化也。萌芽之时,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案验举宪,宜及王辞不服,诏廷尉选上德通理之吏更审考清问,著不然之效,定失误之法,而反命于下吏,以广公族附疏之德,为宗室刷污乱之耻,甚得治亲之谊。”天子由是寝不治。

  臣按:昔三代盛时,其于公族皆教之有法、养之有道而又择人以夹辅之,使之不至于违理伤化,不幸而有败伦悖德之事,于其萌芽之初豫遏绝之,俾不至于彰布以为宗室之羞,非甚不得已真得罪于宗庙、社稷,不轻致于理也。

  哀帝时,丞相王嘉下狱,少府猛等十人以为:“圣王断狱必先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不衔怨而受罪。明主躬圣德、重大臣,刑辟广延有司议,欲使四海咸服,嘉罪名虽应法,圣王之于大臣,在舆为下,御坐为起,疾病视之,无数死则临吊之,废宗庙之祭,进之以礼,退之以义,诛之以行。按嘉等罪恶虽著,大臣括发关械、裸躬就笞,非所以重国褒宗庙也。”

  臣按:王嘉之罪,徒以荐廷尉梁相及封还益董贤户事拂哀帝意,故召诣尚书责问,而猛等上此言,所谓嘉罪名应法,盖巽与之言,欲救之而姑为是辞耳,非谓嘉实有罪也。其言圣王重大臣之礼,可见古者之于大臣其敬重之如此,后世有愧于古多矣,非独上之人不之重,而下之人亦不知所以自重也。

  唐制,五品以上罪论死乘车就刑,大理正莅之,或赐死于家。疾病,职事散官三品以上妇女子孙入侍。臣按:唐为此制犹有古意。

  唐太宗诏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皆不追身。时引囚至岐州刺史郑善果,上曰:“善果虽有罪,官品不卑,岂可与诸囚为伍?”乃诏自今三品以上犯罪不须引过,听于朝堂,俟进止。

  胡寅曰:“三品以上,贵近之臣也。太宗不使与诸囚同引,得待臣以耻之道矣。然诸囚蒙引而贵近之臣反不见引,设有诬陷冤抑,欲面诉于君,而止于朝堂,无由自进,其所失又多矣。隋史万岁实在朝堂而杨素以往谒东宫谗之,朝堂虽近天子之居,至是远于万里,太宗不欲使三品以上与诸囚同引,别引可也。”

  玄宗开元十年,广州都督裴伷先下狱,中书令张嘉贞奏请决杖,张说进言曰:“刑不上大夫,以其近于君者也,故曰士可杀不可辱,且律有八议,勋贵在焉。今伷先亦不可轻,不宜决罚。”上然其言。

  洪迈曰:“唐太宗自临治兵,以部陈不整,命大将军张士贵杖中郎将等,怒其杖轻下士贵吏,魏徵谏曰:‘将军之职为国爪牙,使之执杖已非治法,况以杖轻下吏乎?’上亟释之。明皇开元三年,御史大夫宋璟坐监朝堂杖人轻贬,睦州刺史姚崇为宰相弗能止,卢怀慎表言:‘璟明时重器,所坐者小,望垂矜录。’上深纳之。太宗、明皇有唐贤君也,而以杖人轻故加罪大将军、御史大夫,可谓失政刑矣。”

  臣按:武臣至大将军、文臣至御史大夫,皆朝廷文武大臣也,而使之任胥隶之役,岂但失政刑而已哉,盖亏国体、轻名爵也。

  以上议当原之辟

  ▲顺天时之令

  《周礼》:大司寇,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

  臣按:象魏即雉门两观也,以秋官刑法画之为象而县于象魏,即后世于国门张挂榜文之制也。古昔先王原情以定罪,因事以制刑,既有定制,而又于正月之吉调和而布,行之于邦国、都鄙焉,盖因岁月之更新,起民心之观视,以儆省之也。然其藏于府史者众庶不能悉知,于是乎县象于两观之间以纵万民之视。盖先王之法若江河然,贵乎易避而难犯,苟匿其制、晦其言,愚民不知而陷入焉,又从而刑之,则是罔民也。象法示民所以启其心志、竦其观视,使知刑之惨毒、法之谨严,有所避而不至于误入,有所惩而不至于故犯。

  小司寇之职,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令群士,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

  臣按:《周官》大司寇于正月既县法于象魏,小司寇于正岁复申令以木铎。说者谓正月用周之正,建子之月也;正岁仍夏之正,建寅之月也。布之象魏,使有目者所共睹,欲其接于目而谨于身;令之木铎,使有耳者所共闻,欲其入于耳而警于心。然象魏之布,继以使民观刑象,则专以示民也,木铎之令,继以“宣布于四方,宪刑禁,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则又以警夫典刑者而使之用法也,不用法则有常刑焉。盖宣布于邦国,揭而示之,使知所避而又使之入会以计其多少之数焉。且布于正月者则挟日而敛之,所以示夫京畿之人;于正岁者则宣布于四方,所以通于天下之众,则是先王之制刑定罪,惟恐愚民不知而误入之而为之宣布者如此。后世律令藏于官,及民有犯者然后捡之以定其罪,而民罹于刑辟不知其所以致罪之由者多矣,此古之刑所以难犯而后世之刑所以易犯也欤。

  布宪(宪,表也,主表刑禁者)掌宪邦之刑禁(国之五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谨也)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刘彝曰:“必书其刑禁之宪于民者,以达于州伯,州伯以达于卒正,卒正以达于连帅,连帅以达于属长,属长以达于诸侯,诸侯则以达于都鄙,而要服以达于四海。布宪则执旌节以巡行四方,诘其违于禁令者,庶乎其无所不及也。”

  臣按: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岁自正月之吉则执旌节巡行,以宣布其宪令于四方。盖邦之刑禁正月既布于象魏,县于门闾、都鄙、邦国,然恐其奉行之者不必谨,或有废格而懈弛者,于是设布宪之官,每岁自正月始遍巡天下,自内而至于外、由近而至于远,内而方国,外而海隅,无不至焉。既布之以书,复表之以人,所以谆谆于国家之刑禁、朝廷之号令,使民知所遵守而不至有所违犯焉,孔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成周盛时所以先事防民者,其严且密如此,上无不教之杀,下无误犯之罪,此所以刑措不用也欤。

  《礼记月令》: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牢也)圄(止也),去桎(在足)梏(在手),毋肆(陈尸也)掠(极治也),止狱讼。

  陈澔曰:“周曰圜土,殷曰泚里,夏曰钧台,囹圄,秦狱名也。”

  方悫曰:“囹圄不可去,故曰省,所以察之也;桎梏可去,故曰去,所以除之也肆掠之行主乎吏,故曰毋,所以禁之也;狱讼之作自乎下,故曰止,所以息之也,凡此皆所以消阴事而已。”

  臣按:仲春之月乃阳气发生之候,故于上之安萌芽、养幼少、存诸孤,是虽草木之微亦加安养之仁,孤幼之子咸致存养之惠,若夫人之不幸而入于囹圄,虽其自取之罪,然皆吾之赤子也,当此阳和之时而存恻怛之心,天地之德、父母之心也。

  孟夏之月,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

  陈澔曰:“刑者上之所施,罪者下之所犯,断者定其轻重而施刑也。人以小罪相告者,即决遣之,不收系也。其有轻罪而在系者,则直纵之出也。”

  臣按:孟夏之月天气始炎,将驯至于大暑也,恐罪人之系于囹圄者气相郁蒸,或致疾疫,故于是时也,于刑之薄者即结断之不使久系,罪之小者即决遣之不使收系,系之轻者即纵出之不使复系,先王恤狱之仁也。或者谓正阳之月,于阴事未宜大有施设,失先王之意也。

  仲夏之月,挺重囚,益其食。陈澔曰:“挺者拔出之义。重囚禁系严密,故特加宽假。”马嚚孟曰:“益重囚之食,不以其罪废,不忍人之政也。”

  臣按:时至仲夏,天气之炎燠极矣,囚虽有罪,然其刑之也亦必肆诸市朝以为世儆,恐其或因炎蒸而遽殒,故于是时挺而拔出于清凉之地,而加以饮食之味,以待秋后处决焉。先王之用刑,其仁义之兼尽也如此夫。

  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治也)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惧罪邪,务(事也)搏(戮也)执(拘也)。命理(治狱之官)瞻伤(损皮肤)、察创(与疮同)、视折(损筋骨),审断(骨肉皆绝)决,狱讼必端(正也)平。戮有罪,严断刑,天地始肃,不可以赢。

  郑玄曰:“顺秋气当严也。理,治狱官也,虞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司寇。”

  吴澂曰:“奸未发露而藏于内者止之,止之而曰禁,则非慢令也;邪已发露而显于外者罪之,罪之而曰慎,则非滥刑也。命有司至务搏执,顺天之义也。命理至端平,爱人之仁也。又总结之曰‘戮有罪,严断刑’,盖虽命有司以搏执,然所戮者有罪之人,未尝及无辜也,则义之中有仁焉;虽命理官以端平,然苟或当刑断之必严,未尝故失出也,则仁之中有义焉。大概此时所尚以顺天之义为主,特以爱人之仁行乎其间尔。所以然者,天地之气始严急,故顺天者亦当严急而不可以宽缓也,赢有宽缓之意。”

  臣按:刑者阴事也,阴道属义,人君奉天出治,当顺天道肃杀之威而施刑害杀戮之事,所以法天时行义道也。然秋之为秋所以成乎春,义之为义所以全乎仁,有春而无秋则生物不成,有仁而无义则生民不安,方天地始肃之时则不可以赢,亦犹天地始和之时不可以缩也。是则圣人之用刑虽若不得已而实不容已也,于不容已之中而存不得已之心,不容已者上天讨罪之义,不得已者圣人爱物之仁。

  仲秋之月,乃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毋或枉挠,枉挠不当反受其殃。

  方悫曰:“孟秋既命严断刑矣,至此又命之故曰申严焉,且西为阴中,物既告成,先王奉天,故其所命止于是月也。刑有五而曰百刑者,据成数言之,与百礼、百事同义。斩者则必杀,杀者不必斩,斩杀必当,虑及于无辜也。然刑之所加不止于斩杀,所命止及于此者,以大辟尤人所重故也。枉则在上者不直,挠则在下者不伸,使斩杀不当则以或枉挠故也,先王奉天如此,而有司或枉挠焉,是逆天也,逆天则天灾适当之也,孟子言‘出乎尔者反乎尔者’同义。”

  臣按:《月令》虽作于吕不韦,然皆述先王之旧典也。凡事为无不顺适天时,而于刑尤加意焉,不韦当秦人惨刻之世而述先王仁义之典,宜其不见用也。幸而是篇见于《吕览》而汉戴氏始编于《礼记》之中,以与五经并行以为礼典,后世人主诚能按时而布之以为常宪,是亦施仁政之一助,其毋以人而废其书。

  季秋之月,乃趣(促)狱刑,毋留有罪。孟冬之月,是察阿党,则罪无所掩蔽。

  陈澔曰:“狱吏治狱宁无阿私,必是正而省察之,庶几犯罪者不至掩蔽其曲直也。”

  臣按:自古断决死刑皆以孟冬之月,凡有罪人于死刑者必先讯问详谳之,至于是纯阴之月乃施刑焉。苟狱吏阿私党比其人而掩蔽其罪状,故为之延及使不施刑,未几则阳生而刑不可施行矣,且使囚者又将有期月之禁焉。此先王于季秋之月既有毋留之令,而于孟冬之月又申明是察之令也欤?

  汉章帝元和二年旱,贾宗上疏,以为断狱不尽三冬,故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旱灾。下其言公卿议,陈宠奏:“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冬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鸣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以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统,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时行刑,则殷、周岁首皆当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狱刑,无留罪’,明大刑毕在立冬也(《礼记》在季秋之月)。”

  臣按:宠之此言以殷、周非徒改月朔,且改其时,汉去古未远,必有所据。断决死囚必以十月,以其纯阴之月也,因宠此言,后世遂以为定制。

  和帝时,鲁恭上疏曰:“旧制至立秋乃行薄刑,自后改用孟夏,而刺史、太守不深惟忧民息事之原、进良退残之化,因以盛夏追召农人,拘对考验,连滞无已。司隶典司京师,四方是则,而近于春月分行诸部,托言劳来贫人而无恻隐之实,烦扰郡县,廉考非急,捕一人之罪,根连十数,上逆时气,下伤农业。臣愚以为,今决狱案考皆以立秋为断,以顺时节育成万物,则天地以和,刑罚以清矣。”

  臣按:先王制刑虽曰防民奸,实所以顺承天道以安民生也。苟逆天之时、妨民之业,则天道有不顺,民生有不安矣。

  隋文帝乘怒欲六月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固争,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长,庶类不可以此时诛杀。”帝曰:“六月岂无雷霆,我则天而行,何不可之有。”

  胡寅曰:“则天而行,人君之道,尧、舜、禹、汤、文、武之盛由此而已,文帝所言,王言也,而其事则非也。宪天者以庆赏法春夏,以刑威法秋冬,雨露犹人君之惠泽,雷霆犹人君之号令,生成万物之时固有雷霆,而雷霆未尝杀物,隋文取则雷霆而乘怒杀人,其违天多矣。”

  臣按:隋文帝以阴谋得天下而性尤猜忌,往往欲杀人以立威杀,御史以元正日不劾武官衣剑之不齐者,谏臣谏并杀之,至长史考校不平,将作寺丞以课麦面迟晚、武库令以署庭荒芜,察而知之,并亲临斩决。呜呼,天立君以主生人,欲其则天道以为治,使天所生得全其生,今为天之子不能奉天道以养天民,反假天之威以害之,使天无知则已,天道有知,其肯容之耶?卒之不得其死而其子若孙自相鱼肉,至于殒宗绝祀,孰谓天道无知耶?

  唐制,京师之囚,刑部月一奏,御史巡行之,每岁立春至秋分及大祭祀、致齐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及夜未明、假日、断屠月皆停死刑。京师决死,莅以御史、金吾,在外则上佐,余皆判官莅之。诸狱之长官五日一虑囚,夏置浆饮,月一沐之,疾病给医药,重者释械,其家一人入侍。刑部岁以正月遣使巡覆,所至阅狱囚杻校、粮饷治不如法者。

  臣按:此唐人恤狱之仁,其享国之久未必不由乎此。

  宋太祖开宝二年五月,上以暑气方盛,深念缧系之苦,下诏西京诸州,令长史督掌狱掾五日一捡视,洒扫狱户,洗涤杻械,贫不能自存者给饮食,病者给医药,轻系小罪即时决遣,无得淹滞。自是每岁仲夏必申明是诏以诫官吏,岁以为常。

  臣按:宋朝以忠厚立国,此亦其仁政之一端。

  太宗雍熙元年,令诸州十日一具囚帐及所犯罪名、禁系日数以闻,刑部专意纪察。

  臣按史,太宗阅诸州所奏囚簿,有禁系至三百人者,乃下诏申严淹狱之戒,令今后门留寄禁、取保在外并邸店养疾人等并准禁囚例,件析以闻,其鞫狱违限及可断不断、事小而禁系者,有司奏驳之。噫,太宗以万乘之君,处崇高富贵之位,于凡诸州所奏囚簿亦阅及之,不惟寓诸目且动于心,既动于心即形于言而有申严淹狱之戒,且命所司件析其事目以闻。呜呼,太宗之尽心狱事如此,当世之民岂有无罪而就死地者哉?

  以上顺天时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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